【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增值税如何申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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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大家能够轻松办税,小编在此整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流程,认证、抄税、申报、清卡4个步骤……通通都在这里,教您一步一步轻松掌握,快快分享给您身边的朋友吧~
一、认证
认证方法有三种:
一是:办税服务厅的自助终端机或是前台认证。
二是:通过网上认证系统进行手工认证。例如在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也叫申报系统)、办税助手等软件。
三是: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a、b、c、m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也叫勾选平台)进行认证。
下面我们重点了解一下第三种勾选平台的认证
提前下载安装配置好“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插入税控器,在框内输入税控设备密码,点击登录
登陆后显示当前勾选认证所属期。点击即可进入发票勾选模块
输入需要勾选发票的日期以及其他需要筛选的条件,点击“查询”,即可出现未勾选清单,将需要认证的发票勾选点击“保存”,即可提交认证。
勾选完还需要在确认勾选模块再确认一遍,勾选才算完成。
二、抄税
使用税控设备开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前必须先进行抄税。
(1)网络正常的情况下,当月首次登陆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进行上报汇总,提示“抄税成功”。
(2)如果无法自动抄税,可手工操作抄报。
点击“报税处理—抄税管理—网上抄报”,点击发票同步,然后勾选界面显示的所有发票种类,点击“上报汇总”;
三、申报
自2023年1月申报期起,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已实现“一键申报”功能,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销项数据自动获取和报表自动生成。
下面我们介绍一下“一键申报”的步骤
(1)销项发票采集
点击“销项发票管理”,如税控设备已抄报,便直接点击“一键获取销项发票”,输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账号密码即可获取;
如存在未开票收入,或开出的非税控设备发票,则需要手工增加:
(2)进项发票采集
点击“进项发票采集”,如已做完发票认证,便直接点击“一键导入进项发票”,输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账号密码即可获取。
(3)一键生成报表
点击报表填写,核实刚刚采集的销项与进项的数额是否正确,正确便点击“一键生成”:
检查主表是否存在问题,如无问题可点击保存;
点击“报表列表”查看是否存在未填写的附表,如有,进入填写保存。
所有表格都已填写完毕后点击“审核”,弹出对话框中点击“确定”将填写好的报表上报发送;然后点击“网上申报”,输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账号密码即可完成申报。
(4)清缴税款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选择申报月份,查看增值税是否申报成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流程 小伙伴们,记得每月申报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流程 小伙伴们,记得每月申报哦~
当月申报如有产生税款,需缴纳税款:点击“清缴税款—查看税款金额是否与申报表一致—立即缴款”
四、清卡、
(1)申报和清缴税款完成后打开开票软件,系统可进行一窗式比对完成自动清卡(反写)工作,提示“设备已完成清卡操作”。(登录系统过程中请保持电脑网络畅通,否则会影响清卡)
(2)如果无法自动抄税,可手工操作抄报。
点击“报税处理—抄税管理—网上抄报”,点击“反写”,提示反写监控成功即可。
至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流程完成。
来源:横琴税务
笔者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收到企业财务人员的咨询:企业预收了一笔款,这笔款要不要缴税(增值税),要不要开发票,开票了要不要确认收入?从他们咨询的语气或字里行间来看,他们是不想缴税的(因为老板不想缴),亦或他们确实不知道缴不缴税。针对他们咨询的问题来讲,实际涉及到预收款要不要缴增值税及要不要确认收入的问题,本文仅对预收款如何缴纳增值税的问题进行解析,给企业财务提供参考,规避由此导致的税务风险,当然明知故犯的除外。
实际上,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收到预收款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是预收款到底缴不缴税,什么时间纳税,现在好多企业(尤其是营改增企业)的财务人员还是有点迷糊,接下来,笔者就这个问题和大家好好唠唠,收到预收款到底什么时候缴增值税。
其实,无论是《增值税暂行条例》还是财税〔2016〕36号文件,都对预收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做了明确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二、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四十五条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注:根据财税〔2017〕58号文件已取消)、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随时都要收取和支付款项,要想搞明白预收款什么时间缴税,首先要明白企业收到的款项是否属于“预收款”。那么什么是“预收款”呢?
大家都知道,咱们会计上有“预收账款”这个科目,那么这个科目的核算内容是什么呢,分析如下:
预收账款(deposit received)是指企业向购货方预收的购货订金或部分货款,一般包括预收的货款、预收购货定金等。企业在收到这笔钱时,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即贷记“预收账款”账户。
根据定义,预收款之所以要确认为一项负债,是因为未达到履行合同的条件或期限,导致商品尚未交付或劳务尚未提供,未来能否交付或提供在收款的时点实际处于待定状态,即在收款的时点无法确定未来能否交付或提供,因此不能将预收的款项作为收入入账,只能先暂时确认为一项负债,计入“预收账款”账户的贷方。
如果企业收到的款项符合预收款的定义,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1、如果是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即发货当天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当然根据现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规定,实际为货物发出当天的所属月份或季度(小规模纳税人)。
提醒注意:这里的“发出”,并不是说货物离开了本单位的仓库就认为是“发出”,实际上这里的“发出”,代表了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发生转移,简单的理解就是货物的所有权转移了,发货单位不再实施控制或管理,意味着货物的销售实现了,需要缴纳增值税。
当然了,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判断。例如:是送货上门还是上门提货,另外,是否有验收、安装等条款的约定,都会影响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同样也就影响增值税的缴纳时间。
另外,还要注意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的特殊规定。首先需要明白什么是“生产工期”?简单的理解,生产工期就是从投料开始生产到设备最终生产完毕达到可销售状态所需要的时间。因此销售生产工期比较长(超过1年)的特殊货物,如果采取预收款方式,那么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不看“发货”时间了,按照规定,收到预收款或到了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就需要缴增值税了。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好多人包括税管员,由于没有吃透政策,将这里的12个月误认为是收取预收款超过12个月就要缴税。因此,如果企业收取的预收款超过12个月,需要核实货物是否发出,避免因延迟缴税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此外,还需要区分预收款销售与直接收款中的“先收款后发货”的区别,因为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同: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即收款就要缴税。
直接收款方式通俗的讲就是“钱货两清”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是不能武断的按字面意思进行理解。实际上,“钱货两清”应当这样解释:交易双方,一方取得货款或者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同时一方取得交易的货物或者提货凭据。因此,“钱货两清”可以先收钱后发货,也可以先发货后收钱。从所有权的转移来说,在一方取得货款或者索取货款的凭据时,实际上货物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即对方有权随时提货,当然这里的“随时提货”也要考虑货物的性质及存放地点等因素,可能会有一定的限制,但是提货的主动权在支付货款的一方。
因此,直接收款中的“先收款取后发货”,实际上在销售方取得货款的同时,对方随时可以提货,与货物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已经转移,即销售已经完成;而预收款销售,在收到货款时,并没有达到履行的条件,即与货物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尚未发生转移,处于待定状态。
2、如果提供劳务或服务,需要区分劳务或服务的性质来判断预收款的缴税时间。
如果提供租赁服务,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的规定,收到预收款即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另外,根据财税〔2017〕58号文件的规定,对于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是需要预缴增值税。
如果提供租赁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含劳务,下同),收到预收款什么时间缴税,政策其实规定的并不是非常明确。比如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上述规定,是针对一般情况下提供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即“提供服务”+“收取款项”,两者缺一不可。注意:这里的“收取款项”,其时间为提供服务过程中或服务完成后,不包括预收款。
那么,针对先收款后提供服务,什么时间缴纳增值税呢?笔者认为,可以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注:已废止)的规定:对预收工程价款(工程项目尚未开工时收到的款项),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对于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一般服务来说,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根据服务形象进度按月(或季)确定。当然了,这只是笔者的建议,具体如何缴税,还需要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总结:针对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需要区分不同情况以确定何时缴纳增值税:
1、销售一般货物,发货时缴纳增值税。
2、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收到预收款或在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缴纳增值税。
3、提供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时缴纳增值税。
4、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需要预缴增值税。
5、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收到预收款时预缴增值税,交房时缴纳增值税。
6、提供一般服务,收到预收款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在服务提供时按形象进度缴纳增值税(需咨询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确认)。
以上是笔者整理的关于预收款何时缴纳增值税的各种情形,供大家参考,不足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导读】:现在的企业有多种多样的形式,有一种企业是专门好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可以享受国家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政策。所以这种外贸企业出口增值税申报表是需要认真填写的。那么外贸出口增值税申报表怎样填写呢?
外贸出口增值税申报表怎样填写
答:一、主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一般情况下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二、主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 如发生的业务是内销,获取的进项可以作为进项抵扣税金,如发生的业务是外销则需作进项转出。
三、附表二填写
1、内销货物
(1)外贸企业购进内销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并在认证的当月将申报抵扣的数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栏;取得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时限采集,并区别情况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5-8栏。
(2)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外销货物
(1)外贸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并在认证的当月将申报抵扣的数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栏;取得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时限采集,并区别情况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5-8栏。同时在
(2)同时将上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在第13、14栏填报,作进项转出。
(3)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全部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什么是增值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必须同时附列《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等三个附表。
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用)分浅绿和米黄两种颜色,浅绿色适用于增值税a类企业,米黄色适用于增值税b类企业。三个附表则统一为白色。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用)从1996年1月1日起启用。在没有认定增税a类企业之前,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使用米黄色申报表。纳税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各征收分局在12月25日前到市局征管处领取新表。各分局在使用新表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征管处。
本文详细介绍了外贸出口增值税申报表怎样填写,也介绍了什么是增值税申报表。为一名外贸出口企业的财务会计,一定要非常清楚,外贸出口企业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方法应该如本人所示
企业和个人开展税收筹划的时候,应该做好税项的选择,这样可以确保筹划获得成功。增值税是企业和个人发展过程中,都必然会涉及到的税项。那么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应该从哪些方面考虑呢?详细请看下文。
1、企业设立的增值税筹划
企业身份选择,但如果你是高科技企业,增加值比较高,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更合算。企业投资方向及地点,我国现行税法对投资方向不同的企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投资者选择地点时,也应该充分利用国家对某些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采购活动的增值税筹划
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容易使企业自身实现逆转型税负转嫁;如果市场上出现通货膨胀,尽早购进才是上策。合理选择购货对象,对一般纳税人,在价格相同的前提下,应该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比一般纳税人低,就需计算后选择。
3、企业销售活动的增值税筹划选择恰当的销售方式,例如折扣销售、现金折扣、以旧换新、还本销售等等,利用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选择开票时间,销售方式的筹划可以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来结合起来,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巧妙处理兼营和混合销售,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目的。
4、利用地方政府优惠政策
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吸引企业入驻来促进经济发展,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优惠政策,比如我们常见的核定征收、财政扶持奖励等。企业可以通过总部经济招商平台入驻优惠园区,正常经营纳税,则公司可以享受对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财政扶持奖励,一般是按照地方存留的比例进行返还。
企业在税收筹划开展的时候,应该积极的寻求切入点,这样既可以提升筹划的效率,同时也能促进筹划的成功,但想要确保成功,还需要做好方法的选择以及方案的制定。
说到税务,除了个人以外,可以说这也是所有企业都需要考虑的大问题,连马云、刘强东也在其中,不然怎么会有马云没有薪水,而刘强东的年薪只有一块钱这样的事情出现呢?
其实上面用的这个节税避税方式,只是众多避税方式之一,合理节税的方式有很多种方式,具体还是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合理做规划。
今天小编要跟大家分享的文章是关于税法中各税种的计算公式汇总。正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小伙伴们我们来一起看一看吧!
框架
一、各种税的计算方式
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地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计算方法
1、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2、 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1)购进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
(2)实耗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 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消费税额
1、 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 从量定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四、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 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 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五、土地增值税额
1、 一般计算方法
应纳税总额=∑各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某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100%/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 简便计税方法
(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金额5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0.05
(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0.15
(4)、土地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20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0.35
六、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经营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
应补交税额=实际营业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已纳税额
应退税额=已交税额-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七、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八、车船税
1、 乘人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车辆拥有量×适用的年税额
2、 载货车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3、 客货两用的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
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车适用年税额×50%
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的净吨位数×适用的年税额
4、 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5、 非机动船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6、 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
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
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
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
退还误交的税款=已缴的误交税款
退还应计算错误而多交的税款=已入库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房产税额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评估值×税率
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12
季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4
九、土地使用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使用土地的平方米总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
月或季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或)4
十、印花税额
1、 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购销金额×3/10000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5/10000
3、 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5/10000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承包金额×3/10000
5、 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1000
6、 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1000
7、 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10000
8、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1000
9、 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5/10000
10、 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3/10000
11、 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运输费用×5/10000
12、 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固定资产原值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固定资产原值)+(自有流动资金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5/10000
(2)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证照件数×5
十一、关税
1、 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等
=国内批发价/(1+进口税率+费用和利润率(20%))
2、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下方评论区留言:想要学习,并收藏本文;私信小编: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会计课程15天!因领取人数太多,不能及时回复,请大家耐心等待。。。。
很多在迎商办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小伙伴们,针对是否需要进行纳税申报、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等方面有诸多的疑问,小编对此作如下统一答复: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很多人对税务登记的认识有一个误区,认为我店铺的销售额不高,是不是就不用交?办理税务登记和缴纳税款是两码事,做了税务登记之后,在享受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后,没产生税款可以做“零申报”。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现行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吧!
01 免征增值税
1.享受主体
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
2.优惠内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3.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4.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
02 减征企业所得税
1.享受主体
小微企业(含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2.优惠内容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4.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
03 减征个人所得税
1.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2.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3.享受条件
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4.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8号)
04 减征“六税两费”
1.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
2.优惠内容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3.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4.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
05 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
1.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2.优惠内容
·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3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3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3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享受条件
·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以及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单位。
·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4.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以上就是现行税费优惠政策的内容,享受主体基本覆盖了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优惠税种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附加税种,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降低经营成本,为打造更加和谐的营商环境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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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期限截止2023年4月20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四条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因此,2023年度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期限暨2023年4月的纳税申报期截止2023年4月20日。
注意事项
1、单证收不齐怎么办?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2、收汇超期怎么办?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3、非接触式办理渠道
纳税人的所有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的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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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厦门的建安企业到外地提供建安服务预缴税款,如何办理税额抵减呢?(具体操作,详见下方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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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地建安企业来厦提供建筑服务涉税办理
(一)外地建安企业来厦提供建筑服务,应先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到厦门后再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工程结束后还要记得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怎么办呢?(具体操作,详见下方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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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地建安企业来厦门提供建筑服务,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增值税预缴、印花税申报,怎么操作呢?(具体操作,详见下方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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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处理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如果纳税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已超期,且未及时进行延期的,则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将无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开票征收。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界面左侧导航栏选择【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办理。
相关链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税务讲堂开讲啦!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5号公告出台,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那么出口企业增值税申报是否有变化,生产企业、外贸企业、营改增服务企业应如何正确填写?今天贸税帮给大家梳理一下有关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要求,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的掌握申报的填写规则,从而不影响出口退税的办理。
第一个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生产企业:
第16栏: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该栏填写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销售额。
外贸企业:
第18栏: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及劳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及劳务。
该栏填写所有内销免税货物劳务的收入,以及外贸企业免退税办法的出口销售额。
营改增服务企业:
第17栏: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第19栏: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和适用零税率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第17栏填写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销售额,也就是自行提供服务的收入;第19栏填写所有内销免税服务的收入、跨境服务免税收入,以及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销售额,也就是外购服务转售的收入,涉及外购对应的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零税率应税服务范围可参见财税【2016】36号附件四)
第二个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生产企业:
第18栏:反映按照免、抵、退税办法的规定,由于征税税率与退税税率存在税率差,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对于存在征退税差的生产企业,在计算退税额时,会出现“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结果填写在第18栏,将该笔进项税额转出,计入成本。同时如果生产过程中存在免税购进原材料,还涉及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的计算。
外贸企业:
第11栏: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列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该栏填写外贸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涉及的税额,该栏数据有监控,只有开具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才可以填写申报抵扣。
第26栏: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第28栏:反映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外贸企业纯出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三、待抵扣进项税额”处,不得参与计算抵扣。千万注意不要填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处,否则会出现“一票两用”的核查风险。据了解,即使填写错误后将进项税额转出,部分省市仍无法顺利办理出口退税,特提醒广大外贸企业注意!
还有一点,正常来说,外贸企业每退一笔税款,待抵扣进项税额中应相应减少,但实际中很多地方出口退税涉及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征税部门不管,退税部门也不怎么看,总之,别抵扣就好。
第三个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生产企业:
第7栏:填写纳税人本期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第15栏: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申报表附表一第16栏填写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销售额会带到主表第7栏中。同时退税机关上个月审批完毕的出口退税额,应填写在第15栏内,该栏数据会冲减期末留底,不再重复参与计算出口退税额。
外贸企业:
第8栏: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
第9栏: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第10栏: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劳务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劳务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劳务的销售额。
申报表附表一第18栏填写的所有内销免税货物劳务的收入,以及外贸企业免退税办法的出口销售额,按照货物和劳务分别对应主表第9栏、第10栏数据,汇总后计入第8栏中。
营改增服务企业:
第7栏:填写纳税人本期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第8栏: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
第15栏: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申报表附表一第17栏填写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销售额同样会带到主表第7栏中,与生产企业免抵退出口销售额进行汇总。第15栏填写要求与生产企业相同。同时申报表附表一第19栏填写的所有内销免税服务的收入、跨境服务免税收入,以及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销售额直接计入主表第8栏汇总中,而不再其中第9栏(货物)、第10栏(劳务)中体现。
还有一个表,别忘了--《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第8栏: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第9栏:填写营改增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
此表应根据《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应到税务机关进行免税备案,未经备案无法选择免税代码及名称。同时有多个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备案,分别填写。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销售额不在此表中体现。
外贸企业、营改增服务企业:
第7栏合计应与申报表附表一第18、19栏合计数一致,包括所有内销免税货物、劳务、服务的收入、外贸企业免退税办法的出口销售额、跨境服务免税收入,以及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销售额。
第8栏填写外贸企业免退税办法的出口销售额、跨境服务免税收入,以及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销售额。
第9栏填写跨境服务免税收入和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销售额。
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张老板将公司的财务经理李先生叫到办公室,和蔼可亲说:老李啊,我们公司需要资金开拓业务,现打算把 a区的厂房和办公楼出售,还有厂房里机器和办公楼里办公设备也基本上不需要了,也处置卖掉吧,公司有一部奥迪车使用率偏低,也出售吧,您说说,咱们这一折腾,这些要怎么交增值税?李经理一时懵了,只能赔笑道:张总,我先去查看一下这些资产,再来向您汇报吧。李经理回到自己办公室,急忙将固定资产资料调出来查看。要出售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a区厂房是企业自己建造,2023年4月建造完成投入使用,办公楼是2023年8月外购的,奥迪车是2023年5月购买的,机器设备和办公设备有些是2023年前购买,这么多种类资产购买时间又不同,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呢?李经理陷入沉思中。
一、一般纳税人企业出售自建房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年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八)销售不动产: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规定,上述例子厂房是2023年4月建造完成投入使用,则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假设该房产出售总价100万元,应纳增值税=100万/1.05*0.05=4.76万元,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企业出售外购房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年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八)销售不动产: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规定:上述例子办公楼是 2023年8月外购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假设办公楼出售总价15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50/1.09*0.09=12.39万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出售自用汽车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规定,出售2023年后购入固定资产,可以采用一般计税。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购进房屋、建筑物及其构筑物,以及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并没有从2023年起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不能根据2023年前后购买时间点来判断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是采用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
上述例子中奥迪车属于应纳消费税的汽车。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政策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据此判断,出售2023年8月份后购入应征消费税的汽车采用一般计税,出售2023年8月份之前购入应征消费税的汽车采用简易计税。上述例子的奥迪汽车是2023年5月购买,现在出售可采用一般计税,假设出售奥迪汽车的总价3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30万/1.13*0.13=3.45万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四、一般纳税人企业出售自用的机器设备和办公设备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规定,上述例子,有些机器设备和办公设备是2023年前购入,则出售时采用简易计税,出售2023年后购入机器设备和办公设备采用一般计税。
假设2023年前购入机器设备和办公设备出售总价款50万元,则应纳增值税额=50万/1.03*0.02=0.97万元,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看到此处计算公式中0.03,0.02税率,有些财税同仁可能会觉得奇怪,为什么会有这两个税率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规定,简易计税可采用4%征收率减半征收即征收率为2%,再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规定理解,即可得出税率0.03、0.02的由来。假设2023年后购入机器设备和办公设备出售总价款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80万/1.13*0.13=9.20万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通过上述讲解,希望对各位财税同仁伙伴们理解一般纳税人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有所帮助。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计算工业增加值通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公式为: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二是“分配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制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工业增加值=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或: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那么,如何用“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本文将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作一些探讨。
一、按“生产法”计算:
此种方法是目前最常用、绝大多数工业企业采用的方法,从上面的公式反映出,用“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涉及到三个要素:一是现价工业总产值,二是工业中间投入,三是本期应交增值税。
1、现价工业总产值如何计算:
(1)概念:现价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2)计算原则:计算工业总产值要遵循三条基本原则。
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均应包括在内,反之,凡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均不计入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中。
最终产品的原则:即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
工厂法原则:即工业总产值是以工业企业作为基本计算(核算)单位,即按企业的最终产品计算工业总产值,按这种方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不允许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允许企业间的重复计算。
(3 ) 计算方法:工业总产值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
①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是指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产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按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数量乘以本期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账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生产成品价值中不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可以作这样的处理:首先由各个成品生产分厂的统计人员分别报送本期(报告期,一般按一个月结算一次)品产合格入库量(按各种规格明细分类报出),然后由销售部门的统计人员报送按品种规格的销售单价,再将产品产量和产品销售单价按品种规格对应相乘得出本期生产成品价值。
②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修理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是企业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减期初的差额价值。
2、工业中间投入如何计算:
(1)概念: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所一次性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其他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
(2)计算原则:计算工业中间投入有三个原则。
a、必须是从企业外部购入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生产过程中回收的废料以及自制品的价值;
b、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固定资产转移价值;
c、中间投入的计算口径必须与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口径一致,即计入工业中间投入的产 品和服务价值必须已经计入工业总产产值中。
工业中间投入按照具体内容分为直接材料、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和利息支出五大项。具体计算过程:①利用会计决算报告中的“制造费用明细表”可以计算出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即将属于中间投入的运输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护费、差旅费、保险费、水电费、办公费、劳务费、绿化费、排污费、机物料消耗、修理费等等项目相加而得。②利用“销售费用明细表”可以计算出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即将属于中间投入的差旅费、办公费、机物料消耗、装卸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修理费、运输费、代理费等等项目相加而得。
③利用“管理费用明细表”可以计算出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即将属于中间投入的修理费、办公费、差旅费、机物料消耗、水电费、业务招待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租赁费、绿化费、土地使用费等等项目相加而得。
④利用“财务费用表”可以计算出利息收支净额。
⑤利用“生产成本明细表”可计算出直接材料,即将属于直接材料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等项目相加而得。需要注意的是,应将回收的原材料从成本中扣除。
但在日常统计中,有些项目资料的取得比较困难,因此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总结出下面二种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方法:一是正算法:即将容易从会计报表中取得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属于中间投入的部分分别相加,再加上直接材料和利息支出,得出工业中间投入合计。二是倒算法,即分别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合计减去其中属于增加值的项目(大体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劳动保险费、职工待业保险、税金等),倒算出三项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再加上直接材料和利息支出,得出工业中间投入合计。涉及到的财务报表有:“企业产品成本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明细表。
3、本期应交增值税如何计算:
本期应交增值税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本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数-进项税额。这些资料取自会计核算资料“应交税金及附加费明细表”。
以上对构成工业增加值三要素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计算过程作了详细说明,再根据“生产法”计算公式(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就能够得出某厂的工业增加值了。
二、按“分配法”计算:
此种方法涉及到七个要素――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及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目前,有的部门归结为四大要素,即: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其内容都大同小异。
1、工资:从人力部“劳动工资”报表或会计核算“损益表”中取得,对应的人数为单位从业人员。
2、福利费:从会计核算“损益表”中取得。
3、折旧费:从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科目中取得。
4、劳动、待业保险费:从会计“管理费用”明细表中取得5、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从会计“损益表”中产品销售收入科目中取得。
6、本期应交增值税:从会计“应交税金及附加费明细表”中取得。(计算公式同上)
7、营业盈余:是指工业企业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以及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等。计算公式为:营业盈余=营业利润+生产补贴-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
将以上这七个要素直接相加就得出工业增加值。
以上就如何用“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企业的工业增加值作了详细论述,但两种方法计算企业工业增加值的结果有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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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信息技术服务*软件租赁 税率6%,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总局把销售软件 产品的税率定性为16%(17%)
另有观点认为,销售软件产品(著作权不转移),此时属于一般商品,税率按16%;软件研发后出售给购买方,著作权发生转移,属于无形资产销售,税率6%
出租软件,一般不会涉及著作权,属于出租商品,但这个商品是无形的,只有出租有形动产才是16%
房屋租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1、房地产税:支付租金收入的4%.
2、营业税:在半计算和支付基础上的3%税率.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附加教育费按营业税税额的10%缴纳.
4、个人住房租赁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降低了1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据了解,租房者是农民工和学生,他们大多说,从来没有要求发票,因为一个'没有发票报销';第二个'发票必须纳税,无论这部分钱是中介还是房东,毕竟都会转嫁给租房者.'索取发票不仅对租房者没有好处,反而是增加了生活成本.如今,房租是靠市场调控的,租房者的群体本来工资就不高.房东如果涨价,物价部门也无法监管,吃亏的还是这些租客们.
营改增后房屋租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首先应区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还应区分经营用房还是住房.下面分别解答:
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其不动产为2023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虽然是2023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11%,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11%-已经预交的税款.
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 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出租不动产预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5%)]*5%;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但减按1.5%,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4、个人出租不动产
个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于生产经营用)征收率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减按1.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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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免税业务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里面有一个答疑,让人心生困惑。
如下:
(十六)我公司是批发摩托车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时,应当如何开具机动车发票?
答:批发机动车的小规模纳税人将车辆销售给下游经销商时,按照《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机动车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购买方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销售方需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购买方可以正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这里提到了免税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怎么回事呢?是不是写错了?
注意,这里并没有写错,为什么会有免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呢?其实这里算一个特殊情况,也就是小规模适用3%免税政策和机动车发票政策碰在一起的一个结果。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发布后,机动车发票都必须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开具。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而且机动车发票只有两种:
1、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
2、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所以这里是必须从新的机动车开具模块开具机动车发票,而且机动车模块没有所谓的机动车普通发票,那么小规模销售企业在享受免税同时又要开机动车发票时候,就只能开机动车免税专用发票了。
所以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情况,不具有普遍性。
延伸说一下,什么时候开机动车专用发票,什么时候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呢?
我们先看一下新车销售的流程:机动车生产企业→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消费者
1、机动车生产企业→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
机动车生产企业把车辆销售给机动车授权经销单位,比如一汽大众把车销售给4s经销店。一汽大众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这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特殊的专票,是左上角带机动车标识的专票,和一般的专票是有区别的,这种专票是通过机动车模块开具的。
如图所示:
2、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消费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授权经销单位把车辆卖给消费者,就得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单独的票种,也是通过增值税新系统的机动车模块开具的。比如4s店把车卖给个人,或者卖给实际使用的公司,都开这种发票。
这种发票用于购买方入账、抵扣、上户、缴纳购置税。
如图所示:发票有六联
以上就是新车销售的一般流程,如果自然人是最终消费者,那最终消费者负担了增值税,买车的价格是含了增值税的。
如果消费者是公司,因为公司购买车辆是为了生产经营用,所以不负担这个增值税,增值税可以做进项税抵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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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一家企业,需要了解的东西有很多,不管什么行业没有哪个老板对公司税务一窍不通,找财务会计管理仅仅只是一部分。
本文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做一个详细的解析,并将涉及到的抵扣项目以及有关虚开抵扣的具体说明,让你对财税知识有一个更透彻的了解。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要想把“应纳税所得额”算出来,“各项扣除”就十分重要了。那么,企业所得税常见的税前扣除及其扣除标准是什么?
常见的税前扣除及其扣除标准
成本
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费用
三项经费
职工福利费
≤工资薪金总额14%
工会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8%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保险费
五险一金
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
“分别”不超过工资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财产保险
准予扣除
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
准予扣除
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准予扣除
其他商业保险
不得扣除
利息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
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准予扣除
【提示】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和借款利息不包括资本化部分
公益性捐赠
限额扣除:“年度利润总额”的12%(超过部分可结转3年扣除)要求:必须通过公益团体或县以上人民政府捐赠,直接捐赠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
标准1: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标准2:发生额的60%扣除两个标准孰低计量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提示1】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提示2】考试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金额分别给出的,必须合并计算扣除限额【提示3】“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企业”的扣除标准为“30%”;“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得扣除”
手续费及佣金
保险企业
财险:(保费收入-退保金额)×15%人身险:(保费收入-退保金额)×10%
金融代理
据实扣除
其他企业
合同金额×5%
税金
允许扣除: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不得扣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弥补亏损
延续弥补期——“5年”(先亏先补,后亏后补)【提示1】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提示2】境外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机构的盈利
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增值部分征税,最终承担者是消费者,属于流转税,税基是营业收入,是价外税,也就是说,收入不含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进项抵扣
增值税进项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条件并不相同。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凭证只有8种。
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发票
通行费发票
旅客运输服务票据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外贸企业视同内销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代扣代缴完税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这8种凭证分别适用于不同情形,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发生重合的。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机动车销售,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发票适用于农产品销售,通行费发票适用于收费公路通行服务,旅客运输服务票据适于用航空、铁路、公路、水路客运服务,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适用于货物进口,外贸企业视同内销进项税额抵扣证明适用于不合规的货物出口,代扣代缴完税证明适用于非贸付汇,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具有兜底性,不属于上述7种情形的,都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进项抵扣的条件有以下两点:
一是必须发生了真实的货物、服务采购;
二是必须取得属于上述8类凭证之一的合规的抵扣凭证。
合规又表现为3个方面:
一是抵扣凭证本身是真实的,不是伪造、变造的,
二是抵扣凭证记载的信息,包括品名、数量、金额等必须与真实交易完全相符,
三是抵扣凭证的流向必须和货物、服务流向一致,也就是说开具抵扣凭证的必须是销售方,接受抵扣凭证的必须是采购方。
虚开发票
从合规开始,我们就要说到税局重点稽查的虚开发票的情况。虚开发票是对不合规抵扣凭证的统称,在发生真实采购的情况下,取得的抵扣凭证仍然有可能被定性为虚开,例如开具抵扣凭证的主体与销售方不符,或者抵扣凭证记载的金额高于实际采购货物的金额等等。取得不合规抵扣凭证,不能作进项抵扣,已经抵扣的,应当进项转出,补缴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并加收滞纳金。同时,根据企业是否构成偷税,决定是否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范围要远远广于上述8种增值税抵扣凭证,而且在一定条件下,税前扣除凭证具有可替代性,无法取得发票等增值税抵扣凭证时,通过其他类型的法定凭证仍可作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条件也可以总结为采购业务真实和取得合规凭证,但税法更加关注的是业务真实性,对扣除凭证的要求相对宽松。只要发生了真实采购,并能够通过合法的材料予以证明,就允许作税前扣除。
真实采购同时构成进项抵扣和税前扣除的权利基础,之所以增值税更关注凭证合规,有一定的历史性原因。上世纪90年代增值税制度建立初期,发生了大规模的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给国家税收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当时出于重典治税的考虑,对增值税相关政策一律从严,当时虚开犯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可见增值税严苛管理之一斑。在这种背景下,诞生了以票控税的征管逻辑,对于发生了真实采购,但抵扣凭证不合规的,一律要求作进项转出,补缴税款。
从这个角度来说,增值税政策同时强调国家税收利益保护和增值税征管秩序管理,而发票合规就是征管秩序管理的一个方面,取得不合规发票同样严重违反增值税政策,因而丧失进项抵扣的权利。
写在最后
我们深谙企业货主对增值税的烦忧,在物流运输上的支出,却无法获得相对应的专票,往往导致无法合法合规的缴纳税务。
既然选择,就要安全可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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