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增值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01
增值税发展沿革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启动了“1+6”行业营改增试点,即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行业试点。
(二)2023年8月1日起至12月1日,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三)2023年8月1日,将“1+6”行业试点推广到全国,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进来,成为“1+7”行业。
(四)自2023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试点。
(五)2023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试点,形成全国范围内“3+7”行业试点。
(六)2023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实现增值税对货物服务的全覆盖,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七)2023年7月1日,取消13%的税率,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原按13%征税的与居民生活、农业生产、文化宣传相关的23类货物改按11%征税,构建更加公平、简洁的增值税制度。
(八)2023年11月19日,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以法规形式确定营改增试点效果。
(九)2023年5月1日,将制造业等行业的适用税率由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适用税率由11%降至10%。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以及电网企业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十)2023年4月1日,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的适用税率由16%降至13%,将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适用税率由10%降至9%。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税务证明事项……
02
现行税率表
(一)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二)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税率为9%。
(三)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四 )除2、3项外,货物税率是13%,服务税率6%。
03
征收率
其中四项业务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1
小规模纳税人
减按0.5%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减按1%
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注: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复工复业减免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或免税,按照3%征收率申报纳税并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3%
1、销售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销售服务,除另有规定外;
4、销售无形资产(除转让土地使用权选择差额征税的)。其中易与5%征收率记混的有: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未选择差额征税的,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5%
1、销售不动产;
2、不动产租赁服务;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
3、收取试点前开工的桥、闸通行费;
4、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差额征税的;
5、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6、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
7、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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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又变了!税务局刚刚通知!2023年最新的增值税税率思维导图来了,马上打印出来学习!
1.增值税又变了
税务局刚刚通知!
划重点!!!
1、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除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应按照规定征免增值税。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2.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注意:自2023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暂减按1%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3.增值税税率
一、税率13%
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税率9%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税率6%
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税率0%
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4.以下13%税率货物
易与农产品等9%税率货物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5.增值税征收税率
易与农产品等9%税率货物混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一、小规模纳税人
(一)、5%征收率
(二)、3%征收率
(三)、3%征收率减按1%征收
该政策虽已到期,但已确定再延长!
(四)、3%征收率减按0.5%征收
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五)、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一般纳税人
(一)、5%征收率:
(二)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2、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2)
29、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1、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5、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36、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37、自2023年3月1日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减按0.5%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六)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最后,我们做了一张导图,一图说清楚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等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情形。
近期,我国北方已进入供暖季。为支持居民供热采暖,国家对部分地区的供热企业在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具体如何规定,一起来学习一下↓
供热企业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供热企业,即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2.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
3.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
4.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6号)第二条
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享受主体】
供热企业,即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享受条件】
1.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
2.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可以区分的,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厂房的房产税。
4.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6号)第二条
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供热企业,即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1.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区分的,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4.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6号)第二条
自2023年7月1日,欧盟税改新规正式实施以后,欧洲站点的卖家都逐渐完成税务合规化进程。
但是对于新手卖家来说,实现税务合规可是一项巨大的成本支出,这让不少卖家对于欧洲市场望而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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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继续实施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三、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四、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到期停止执行。
一般纳税人
13%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
13%的货物(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销售劳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属于现代服务)
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 农膜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国务院固定的其他货物
不动产租赁服务(属于现代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陆路、水路、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销售不动产(建筑物、构建物等)
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转让土地使用权
邮政服务(邮政普通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6%
销售无形资产(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
增值电信服务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零税率
0%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销售货物、劳务,提供的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税条件的,免税;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般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
9%
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的,扣除率调整为9%
10%
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 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
1、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2、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3、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减按1%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放弃减征)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3%减按2%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
纳税人销售旧货
(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财税[2009]9号
财税[2014]57号
3%减按0.5%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5%
销售不动产
财税[2016]36号
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财税[2016]36号第15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财税[2016]368号
财税[2016]68号
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
财税[2016]47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财税[2016]47号
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财税[2016]47号)
5%减按1.5%
1、个人出租住房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住房租赁企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可选择按征收率5%计税的应税行为
1、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铲。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3、转让土地使用权
一般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47号)
4、劳务派遣服务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5、不动产融资租赁
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6、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7、公路收费
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8、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可选择按征收率3%计税的应税行为
1、公路收费
(1)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收取试点后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公路经营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财税[2016]36号附件2
(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建筑服务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2)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口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财税[2017]58号
3、物业收取自来水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4、非学历教育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税[2016]6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5、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6、动漫企业、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8、非企业性单位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9、非学历教育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税[2016]68号
10、金融服务
(1)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7]5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11、销售生物制品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12、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13、销售光伏发电产品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4、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含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
一般纳税人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4]57号、财税[2009]9号
15、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4]57号、财税[2009]9号
16、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17、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18、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19、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20、自来水。
21、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2、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国和函[2009]456号
23、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2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97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5、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26、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27、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8、再生资源回收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3%征收率减按2%的应税行为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销售货物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4]57号3、财税[200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
征收增值税。
财税[2009]9号、财税[2008]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税[2014]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六、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税[2009]9号、财税[2008]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税[2014]57号
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的应税行为
1、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口全部出租收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免征增值税
1、除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应按照规定征免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增值税即征即退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2、2021增值税进项抵扣手册
办公用品、水电费、饮用桶装水、宣传费、通讯费、物业费等
1.办公用品
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
注:如果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买办公用品,税率是13%,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买办公用品,按征收率3%。2023年12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2.水费
自来水厂3%
注: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 %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9%的进项税。
其他水厂9%
3.电费
税率13%
注: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电费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应取得的电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修理费
有形动产13%
注: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13%;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9%。注意,如果对机器设备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可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即6%。
不动产9%
5、饮用桶装水
税率13%
注:公司购买桶装水,是为了日常办公需要,属于办公费范围,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如果计入福利费,则不可以抵扣。
6.宣传用品
一般纳税人税率6%
注:广告业如属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为3%,2023年12月31日前,减按1 %征收率
征收增值税,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
7.差旅费
航空旅客运输9%
注:差旅费中交通费和住宿费,在取得相关凭证后,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餐饮费是不可以抵扣的。交通费中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相关凭证。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x9%
铁路旅客运输9%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x9%
收费站(过路费)3%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x3%
桥(过桥费)5%
桥、闸通行费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5%)x5%
高速公路通行费
高速公路通行费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5%)x5%
旅店服务(住宿费)6%
——
8.咨询费
6%
注: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其税率6%,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9.通讯费(电话费)
9%
注:购进基础电信服务,进项税抵扣税率9%,购进增值电信服务,进项抵扣6%。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10.邮递费
9%
注: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购进邮政服务,进项抵扣税9%,如果是同城快递,邮寄税率为6%
11.培训费
6%
注:企业发生的各类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培训费用,均可以抵扣,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培训期间发生的餐费,不可以抵扣。培训机构是一般纳税人,可获得6%的抵扣税额;培训机构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可获得3%的抵扣税额。(2023年12月31日 前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2.会议费
6%
法:会议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但是其中的餐费不能抵扣,需要将餐费扣除。
13.物业费
6%
注: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企业管理服务,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6%税率的抵扣税额。
14.银行手续费
6%
注: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6%税率的进项。
但是如果办理和贷款有关业务手续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5.保安服务费
6%
注: 2023年12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注:保安服务费是可以抵扣的,具体抵扣多少需要根据情况来定:
1.如果是保安服务业提供安保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6%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增值税税率;
2.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依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3.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动派遣服务,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16.租赁费
不动产租赁9%
注:租赁费用是可以抵扣进项的,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是13%、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是9%。个人出租住房是5%的征收率减按1.5%征收。
注意,如果是租赁给员工提供福利所取得的的专票是不可以抵扣
的。
有行动产租赁13%
土地增值税这个税种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税负占比较大,税率从30%起,最高达60%,清算单位如何划分直接影响增值率和税率的高低。所以准确确定清算单位(项目)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关键环节,清算单位确定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清算结果的不同。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的确定
第八条: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从政策规定看,清算单位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基础,由“有关部门”审批,那么有关部门审批指的是什么呢? 国家有关部门包括:发展改革部门、城市更新部门、规划部门、城建部门等。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的确定通常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立项批文等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类型的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 )文件功不可没,这个文件是房屋类型“三分法”的里程碑。该文件出台之前,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屋类型划各地不统一,其中三分法的有浙江、重庆、江苏、河南、广西、福建、武汉等,两分法(普通住宅、其他)的有辽宁、宁夏、西安、安徽、江西 、北京等,还有按照价格来划分的,如深圳。该文件通过申报表,第一次清晰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划分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从而一统江湖。目前,最新的土地增值税申报表文件依据是税总函[2016]309号。
土地增值税房屋类型的划分标准
1、普通住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各省纷纷相应号召,单套房屋建筑面积定位144平方米。
2、非普通住宅
首先必须是住宅,如果不同时符合“普通住宅”的标准,则称之为非普通住宅。
3、其他类型房地产
除过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以外,均称之为“其他类型房地产”。如:别墅、商铺、有产权的车位、精装公寓等。
三、未准确确定清算单位和清算类型的风险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七条规定,清算审核时,应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是否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不同类类型房地产是否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风险1:纳税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没有按照“三分法”分别计算增值额、分别计算应补退的土地增税税额,给税务机关在土地增值税审核工作带来风险。可能导致税务机关对其土地增值税清算进行核定征收。
风险2:对于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从事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这一免税规定。
对于增值税减免税优惠部分是否需要计算所得税,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分,很多财务人员对此存在困惑。先说结论,再做讨论:
1、是否参与计算所得税?
结论:增值税减免税部分需要参与企业所得税计算。
2、是否额外进行账务处理?
结论:计算(计提)环节减免不需要,征收(申报)环节减免需要。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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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为两种情况讨论:
一、计算环节的减免优惠:
对于计算税款环节的减免税优惠,因含税销售收入由两部分构成:不含增值税收入、增值税。
即:含税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额)
在含税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计算环节减免会将减免增值税部分,体现到不含税销售收入中,正常通过“收入”参与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因此在申报税后,减免税款部分不需要额外账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更不需考虑作为政府补助处理。
举例: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征税率。如含税金额为103元。
按照3%计算,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0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
如征收率减为1%,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0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1.9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2
相比较可知,因为征收率减免导致的减免部分,已经包含于不含税收入(收入金额增加1.98元)中,正常参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无需另外处理。
二、征收环节减免税优惠:
对于按照税率正常计算,并在账务上进行了计提的增值税,在征收环节进行的减免,因减免部分的税款未体现在不含税收入中,也未通过“收入”形式参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因此在实际免于征收时,要将免征部分作为损益(“其他收益”)进行账务处理,并参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如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于征收增值税。
假设该小规模适用5%征收率,含税销售金额为1050元。
确认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10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50
申报时,季度未超过45万,享受免征优惠。则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 50
贷:其他收益 50
导语:建筑企业适用简易计税的,劳务支出不一定全是分包款能扣除,为什么呢,快来听听今天的每日说税吧。
每日说税,直击财税要闻,紧跟政策法规,结合实务说风险
对于建筑企业存在简易计税项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因此,经常有人咨询说,建筑业的劳务支出,能不能都作为分包,进行差额计税?
实务中建筑业据称劳务支出,一般情况下,简单可理解为劳务作业分包和劳务派遣。
由于税收政策未对工程分包进行定义,所以需要援引有关部门的工程分包的定义。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9号)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由此可见,劳务作业分包,是要完成承包企业所承包工程中指定的劳务作业,对分包单位的人员来源及安排,承包企业没有管理要求。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对“事”即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而劳务派遣,《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明确: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也就是对“人”进行管理,
对照该规定,可见劳务派遣是用工单位对派入人员的具体安排和管理。
通过对劳务作业分包和劳务派遣服务不同定义比较,建筑企业的劳务支出,应详细区分劳务作业分包和劳务派遣,因此,劳务派遣情形下的支出,不能作为简易计税的分包款项进行扣除。
在实务操作中,很多财务人士不知道企业土地转让应该交哪些税?税率是多少呢?怎么样在合法的情况下去合理避税?土地买卖和股权转让又有什么区别?
通常情况下,土地不能直接转让,土地只有在开发投入达到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25%之后才可以转让。只有在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等特殊情形下土地才有可能直接转让。土地的转让涉及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以及土地购买方的契税。
根据土地的取得时间不同(是否在营改增之前),增值税税率可能为5%,也可能为9%;土地增值税适用30%到60%四档超率累进税率;企业所得税适用25%的基础税率;印花税适用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的税率;契税适用3%-5%的比例税率,具体税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合理的税务筹划主要考虑企业改制重组的相关税收优惠,土地买卖涉及不动产权属的转移,应征契税和土地增值税,而股权的转让不涉及不动产权属的转让,仅需缴纳所得税和印花税,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原先发文“以转让股权的名义转让不动产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是从各地的税务实践和相关税务司法判例的情况来看,通过转让股权的形式转让不动产无需征收土地增值税。
2023年,关于增值税的政策很多,其变化也是比较频繁。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又出了一个新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明确: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存量留抵税额申请退还的时间,由原来的10月调整到6月。
同时还进一步明确,如果纳税人愿意,在2023年6月30日前,对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进行集中退还。
这是继原来将中型企业申请时间调整到6月之后的,又一重要动作。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个好事,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缓解紧张的现金流。
同时,我们给大家总结了最新的留抵退税时间表,供大家参考:
关于留抵退税相关的知识讲解,我们在之前的文章有所提及,在这里不做赘述,感兴趣的可以看下:全部退还!国家明确:6月30日前完成!企业收到退税,如何处理?
另外,留抵退税虽是好政策,但是莫要动歪心思,税务局方面对于骗取留抵退税现在是严打(从严从快从重处罚),并且已经公开曝光很多案例:注意!异常放弃留抵退税,税务局将重点关注!这6种行为,严查!
除了留抵退税之外,2023年税务局还发布了多个增值税相关的新政策,我们接下来给大家简单盘点一下:
1、6%→免税,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2023年5月-12月,为居民提供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
注: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财税〔2016〕36号 印发)执行。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2023年4月-12月,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增值税。这个前面已经介绍多次,不多做赘述:增值税3%→免税!怎么开票?怎么申报?一次性给大家说明白!
3、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2023年全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不用交增值税。这里所说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主要包括:
11号文件还明确了,2023年全年继续执行: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详见下图:
另外,11号文件同时明确:对于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这个跟大多数企业关系不大,不赘述。
4、最后还有个缓税的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2023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其中包括增值税。具体政策详情,可以参照下表:
导读: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只能够开增值税普票,不能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开增值税普票是比较简单的事情,作为财务也应该要懂得开增值税普票,不要盲目开普票,开增值税普票应注意什么?
开增值税普票应注意什么
1、确保开票信息无误(增值税普通发票只需公司名称和税号即可)但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填税号、账号、地址、电话、开户行等;
2、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符合合同要求;
3、系统里的发票号要和实际放在打印机里的发票号码一致;
4、开票后及时交给购货方,如有问题可以在当月作废重开;
5、如需开具红字发票,要提前去税务局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直接开红字)。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注意事项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它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23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开增值税普票应注意什么?财务人员如果还没有掌握增值税普票开具的方法或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做账的方法等,现在可以通过会计学堂网进一步的学习来提高自己对于增值税普票理解跟认识。
我们知道,记账报税对于每个企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一件事。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工程进项税额没有抵扣完怎么办的问题解答。
工程进项税额没有抵扣完怎么办
进项税额没有抵扣完反映在企业账上是'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借方余额.一直没有抵扣完,'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始终是借方余额.'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借方余额称为'留抵税金',也就是留到下一申报期抵扣.不过正常经营的企业不会长期出现进大于销,因此这类企业是税务机关监控、纳税检查的重点
每月取得发票均到税局认证,并于次月全额申报已认证进项税金,会计账务处理全部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符合上述规定,将其中的40%转出,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中,然后,再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申报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企业如何解决进项税少的问题
进项票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因为那是上税凭证。进项不够的情况下公司就需要补齐税费,拿到足够的税票。当然,企业要直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税没有做任何的降本措施,那么税费是会非常高的。进项降本是很重要的,要想降本你可选择自己多学习税筹方面的知识,然后结合国家的税收福利政策来降本。
所谓的销项多于进项指的就是费用支出过多,税票缺少这种状况。遇到这种状况,我们是需要补齐支出的税费的。前面已经说到过了,如果直接按照国家规定直接上税不做任何税务筹划,那么,需要上缴的税费是很高的。像这种情况就应该找专注财税多年的比安财穗,利用比安财穗灵活用工平台在合规范围重新搭建企业的用工模式。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财税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工程进项税额没有抵扣完怎么办(进项税未抵扣完的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及其所对应的“税率”。税法虽细碎,难于记忆,但法中有理,法中有情,每种“征税范围”对应的“税率”只要你理解了其中的理和情,其实提有趣的,也不用再死记硬背。先来看这个表!
增值税征税范围及对应税率
上表涵盖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及其对应的税率。征税范围是五项:销售或进口货物、销售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分四档:13%的基本税率,9%、6%、0%三档低税率。
(1)销售或进口货物、销售劳务(单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应13%基本税率。也就说,你做生意买卖的大部分货物(即买卖有形动产)都按13%的基本税率征收。但其中涉及老百姓生活以及农产品等货物,按低一档9%税率征收,因为增值税最终的负税人是消费者,如果税率高了,会加重老百姓的生活成本,所以关乎民生的生活必需品、农产品等按低税率9%征收。
(2)销售服务中可划分为两部分:一是物力服务(即物的成本占主导地位)按9%征税,因为此时企业在采购设备、物资等时,进项税容易取得,所以销售服务中的“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建筑服务、基础电信服务”按9%征税。二是人力服务(即人的成本占主导地位)按6%征税,因为人力服务不易获取进项税,所以销售服务中的“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国家给优惠按6%征税。
(3)销售无形资产,国家鼓励企业创新、研发技术,所以销售无形资产基本都是按低税率6%征税,但其中销售土地使用权则要按9%征税,为何呢?主要是出于公平考虑,因为建筑服务按9%征税,若是土地使用权按6%征税,对开发商有利而对于建筑施工企业不利,因此为出于公平起见,销售土地使用权按与建筑服务同等税率9%计征。
(4)销售不动产,按9%税率计征。这和销售土地使用权相似,也是出于公平考虑,要与建筑服务的9%税率匹配。
这样综合来看就是:销售或进口货物、销售劳务按13%基本税率计征,其中对关乎老百姓、农产品等民生的货物按9%计征;销售服务中物力服务进项税好取得按9%计征,人力服务进项税不好取得按6%计征;因为国家鼓励企业研发和创新,所以销售无形资产按6%计征,但其中为了公平,销售土地使用权要与建筑服务的9%税率匹配;销售不动产同销售土地使用权相似,也是为了公平起见,要与建筑服务的9%税率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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