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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其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考点1:“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当期销项税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案例1】某五金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规定,并已认证;购进和销售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为8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万元、增值税为0.2万元。
【评析】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增值税8万元可以抵扣;但支付运费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0.2万元不得抵扣。
(2)接受其他企业投资转入的一批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6万元。
【评析】接受原材料投资视同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增值税16万元可以抵扣。
(3)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万元、增值税为0.96万元。
【评析】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增值税0.96万元可以抵扣。
(4)销售一批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租金1.16万元。
【评析】销售产品同时在价外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销项税额=[200+1.16÷(1+16%)]×16%=32.16(万元)。
(5)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产品,新产品含税售价为8.12万元,旧产品作价2万元。
【评析】由于该企业产品是五金,应按新货物的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8.12÷(1+16%)×16%=1.12(万元)。
(6)因仓库管理不善,上月购进的一批工具被盗,该批工具的采购成本为8万元(购进工具的进项税额已抵扣)。
【评析】购进的工具因管理不善被盗,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转出,转出的进项税额=8×16%=1.28(万元)。
【综上所述】
当期销项税额=32.16+1.12=33.28(万元)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16+0.96-1.28=23.68(万元)
应纳增值税=33.28-23.68=9.6(万元)。
【案例2】某银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第3季度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已知该银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规定,并已认证;提供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1)购进5台自助存取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40万元、增值税为6.4万元。
【评析】购进经营用设备,取得了合法扣税凭证,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2)租入一处底商作为营业部,租金总额为10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为5万元。
【评析】为经营而接受了租赁服务,取得了合法扣税凭证,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3)办理公司业务,收取结算手续费(含税)31.8万元;收取账户管理费(含税)26.5万元。
【评析】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和账户管理费属于“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31.8÷(1+6%)×6%+26.5÷(1+6%)×6%。
(4)办理贷款业务,取得利息收入(含税)1.06亿元。
【评析】收取利息收入,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1.06÷(1+6%)×6%×10000。
(5)吸收存款8亿元。
【评析】吸收存款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综上所述】
(1)进项税额=6.4+5=11.4(万元)
(2)销项税额=31.8÷(1+6%)×6%+26.5÷(1+6%)×6%+1.06÷(1+6%)×6%×10000=1.8+1.5+600=603.3(万元)
(3)该银行第3季度应纳增值税税额=603.3-11.4=591.9(万元)。
【例题1•单选题】某广告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取得广告设计不含税价款530万元,奖励费收入5.3万元;支付设备租赁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万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广告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2023年)
a.14.8
b.15.12
c.15.1
d.13.3
【答案】c
【解析】(1)广告设计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2)奖励费收入属于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3)该广告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530+5.3÷(1+6%)]×6%-17=15.1(万元)。
【例题2•单选题】甲广告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甲公司取得含税广告制作费收入400万元,支付给某媒体的含税广告发布费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通过认证。此外,当期甲公司其他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万元。甲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2023年)
a.37.6
b.33.6
c.10.98
d.23.7
【答案】c
【解析】(1)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均属于“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2)题中“400万元”“100万元”均为含税金额,应作价税分离处理。因此,甲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400÷(1+6%)×6%-100÷(1+6%)×6%-6=10.98(万元)。
【例题3•简答题】(2023年)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销售业务,2023年发生如下事项:
(1)5月,将本公司于2023年10月购入的一处房产销售给乙公司,取得含税销售额1320万元。
(2)6月,以附赠促销的方式销售400件a化妆品,同时赠送200件b化妆品。已知,a化妆品每件不含税售价为0.2万元,b化妆品每件不含税售价为0.1万元。
(3)7月,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化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另外向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支付该批货物的不含税运费3万元,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知,销售不动产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0%,销售化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6%,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0%;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要求1】计算事项(1)中甲公司的销项税额。
【答案】事项(1)中甲公司的销项税额=1320÷(1+10%)×10%=120(万元)。
【解析】(1)销售不动产适用10%增值税税率;(2)“1320万元”题目明示为含税销售额,应当价税分离。
【要求2】计算事项(2)中甲公司的销项税额。
【答案】事项(2)中甲公司的销项税额=(0.2×400+0.1×200)×16%=16(万元)。
【解析】将b化妆品用于赠送,应当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要求3】计算事项(3)中甲公司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案】事项(3)中甲公司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0×16%+3×10%=5.1(万元)。
【解析】(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不含增值税价款;(2)接受的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0%。
考点2: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应税销售行为的应纳税额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除另有规定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案例1】甲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本月销售一批货物,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206000元;假设甲商店当月没有其他业务。
【评析】甲商店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06000÷(1+3%)×3%=6000(元)。
【案例2】甲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向乙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12万元;假设甲企业当月没有其他业务。
【评析】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4.12÷(1+3%)×3%=0.12(万元)。
【例题•单选题】甲便利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4季度零售商品取得收入103000元;将一批外购商品无偿赠送给物业公司用于社区活动,该批商品的含税价格721元。甲便利店第4季度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 )元。
a.3111
b.3111.63
c.3021.63
d.3021
【答案】d
【解析】(1)商业企业的零售价属于含增值税价,甲便利店零售商品取得的收入103000元应价税分离;(2)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赠送,应视同销售货物;(3)甲便利店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甲便利店第4季度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03000+721)÷(1+3%)×3%=3021(元)。
考点3: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发生在境外的任何税金。
1.进口非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税率
2.进口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税率
【提示】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关税完税价格中。
【例题•单选题】2023年10月,甲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60万元,已知,该批货物的进口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6%,甲公司进口该批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2023年)
a.10.56
b.8.28
c.9.6
d.9.1
【答案】a
【解析】(1)甲公司进口该批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60×(1+10%)×16%=10.56(万元)。(2)假定该批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5%,则组成计税价格=60×(1+10%)÷(1-15%)=77.65(万元),进口该批货物应纳增值税=77.65×16%=12.42(万元)。
【案例】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原材料,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缴纳关税10万元,按16%税率向海关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该批原材料当月加工成产品(增值税税率16%)后全部在国内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同时支付运输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增值税税率10%)金额为8万元。
【评析】
(1)进口原材料的应纳增值税税额=(100+10)×16%=17.6(万元);
(2)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7.6+8×10%=18.4(万元);
(3)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200×16%-18.4=13.6(万元)。
考点4:扣缴计税方(2023年新增)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一、各种税的计算方式
1、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5、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地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增值税计算方法
(2)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3) 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购进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
实耗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
2、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 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消费税额
(1) 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 从量定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4、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 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 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5、土地增值税额
(1) 一般计算方法
应纳税总额=∑各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某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100%/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 简便计税方法
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金额5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0.05
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0.15
4)、土地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20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0.35
6、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经营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
应补交税额=实际营业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已纳税额
应退税额=已交税额-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7、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8、车船税
(1) 乘人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车辆拥有量×适用的年税额
(2)载货车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3) 客货两用的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
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车适用年税额×50%
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的净吨位数×适用的年税额
(4) 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5) 非机动船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6) 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
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
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
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
退还误交的税款=已缴的误交税款
退还应计算错误而多交的税款=已入库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房产税额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评估值×税率
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12
季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4
9、土地使用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使用土地的平方米总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
月或季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或)4
10、印花税额
(1)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购销金额×3/10000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5/10000
(3) 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5/10000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承包金额×3/10000
(5) 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1000
(6) 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1000
(7) 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10000
(8)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1000
(9) 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5/10000
(10) 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3/10000
(11) 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运输费用×5/10000
(12) 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固定资产原值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固定资产原值)+(自有流动资金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5/10000
2)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证照件数×5
11、关税
(1) 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等
=国内批发价/(1+进口税率+费用和利润率(20%))
(2)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会计帮官微、武汉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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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大家一定是很了解的,外账会计每个月要缴纳税款,其中最多的就是增值税,会计做账,不仅要记得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也要知道计算公式是什么。今天会计网就来给大家介绍有关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率
就是增值税税额占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的比率,是计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增值税税额的尺度。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比例税率,根据应税行为一共分为13%,9%,6%三档税率及5%,3%两档征收率。
增值税一般计税依据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版)》(国务院令691号)第六条)
有关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1、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17%)
2、含税销售收入=销售额*(1+17%)
=销售额+销售额*17%
=销售额+销项税(或进项税)
3、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17%)*17%=销售额*17%
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1)征收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进口的货物。
(2)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的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有特殊规定外,税率为17%。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
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图书、报纸、杂志;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hzcqr
假如你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3%,销售产品不含税价是100元,含税价是130元吗?
这种算法是不对的
正确的计算方法=100+(100×13%)=113元
但如果想让含税报价达到130元,不含税报价是多少?
正确的计算方法=130÷(1+13%)=115.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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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网签价高于指导价,则税基以网签价为准,如果网签价低于指导价,则税基以指导价为准。
增值税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网签价或指导价-上次价格)÷(1+5%)×5.6%
注:网签价和指导价取二者之间的高者
契税
如果网签价高于指导价:契税=(网签价-增值税)×3%
如果网签价低于指导价:契税=[指导价÷(1+5%)]×3%
印花税
如果网签价高于指导价:印花税=(网签价-增值税)×0.05%(双向征收)
如果网签价低于指导价:印花税=[指导价÷(1+5%)]×0.05%(双向征收)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增值额=网签价或指导价-扣除额(网签价和指导价取两者之间的高值)
商住房和普通住宅的几点不同 谁更有优势?
1、贷款问题上
这应该是商住房和普通住宅明显区别之一,商住房以目前的政策规定,首付必须达到五成,贷款期限长只有10年,而且贷款利率还是基准率的1.1倍。相反普通住宅首付低只要2成,长可以贷30年,利率在不同银行之间都有优惠。
2、税费上
首先商住房是不能享受目前的税费优惠政策的,其次在二手房的交易时,商住房的税费问题比普通住宅要复杂的多。具体有,差额增值税及附加税、差额个税、契税、印花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等。
3、户型的差异
普通住宅的户型多是刚需,80-100平米左右的两室或者三室是主流的户型;商住房则多是小户型或者loft户型,更具个性,适用特定的人群,而且相较普通住宅而言,公摊较大。
4、建筑形式
普通住宅常见的建筑形式是板楼,公摊小、人口密度低、私密性好,通透性能优良;而商住楼多以塔楼为主,空间结构灵活、观景性佳、更具个性。
5、产权年限上
普通住宅的产权年限只可能是70年,而商住房都是建在商业用地或者工业用地上,产权年限上多为50年或者40年。
6、生活成本上
这一点可以说是商住房的一大劣势,因为是商业性用地,首先在水电收费上肯定是按照商业的物业类别来收取,相较于生活用电用水要高上不少,还有就是商住房是不通燃气的,这一点也会造成不便。
就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商住房更多的还是适合投资人群,就居住的舒适度等方面来看,商住房还是不太适合大部分的刚需人群,是否应该购买,还应该结合实际情况。
商住房增值税计算公式是怎样的?上文小编为大家介绍了商住房的增值税计算方式是:(网签价或指导价-上次价格)÷(1+5%)×5.6%,大家把数字对应进去就可以得出结果,更多相关会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中国进口货物的税金计算方式
1. 法律选摘:
a.重点在货物完税价格,运费以及保险费.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相关规定:
①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②进口货物的运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的,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实际运输成本或者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运费。运输工具作为进口货物,利用自身动力进境的,海关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不再另行计入运费。
③进口货物的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其计算公式:保险费=(货价+运费)×3‰.
b.核心是完税价格及汇率.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①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②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对外公布。
2.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计算公式:
百运网这里仅介绍从价计征税金的计算公式,其他税率形式可以参考前文日本关税详解
从价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从价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3. 起征点:
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纳金等,应当按人民币计征,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关税、增值税和滞纳金的起征点为50元人民币。
4. 注意事项:
解决发票上是否需要加运费的问题!
⑴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原产地、数量等。
⑵随机发票有成交方式,且成交方式是cif或等同于cif的成交方式(如:cip, daf, des, deq, ddu, ddp,dat,dap)这种情况下,无需提供运费和保险费,因成交方式本身已经包含运费和保险费了。
⑶随机发票有成交方式,且成交方式是cfr或等同于cfr的成交方式(如:cpt)这种情况下,无需再让客户提供运费,因成交方式本身已经包含运费了。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其计算公式:保险费=(货价+运费)×3‰ 。⑷随机发票有成交方式,且成交方式是fob或等同于fob的成交方式(如:exw, fas,fca),或随机发票没有注明任何成交方式的,(随机发票上无任何成交方式,则视其成交方式为fob。)这种情况下,需要客户提供运费证明。
目前国外疫情期间政策多变,对外贸物流货代行业影响巨大
因此我们专用公主号:百运网。为大家第一时间实时更新政策变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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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链家小全,上一期和大家讲了增值税的概念,这一期和大家探讨一下增值税及其附加税(以下简称增值税)的具体计算。
增值税的计算主要有2个关键点,一是房屋是否为普通住宅,二是拥有房屋是否满2年。
(1)当房屋是普通住宅的时候,如果持有房屋满了2年,这时候增值税是免征的。
(2)当房屋是非普通住宅的时候,如果持有房屋满了2年,增值税等于 (税务核定价-原值)÷1.05×5.3%,在这里税务核定价一般会比较接近成交价,原值指的就是原来的买进价。
(3)当房屋持有不满2年的时候,不管是否普通住宅,都按照税务核定价÷1.05×5.3%计算
增值税作为房屋交易的重要税费之一,是防止炒房的有效方法。另外非住宅的和公司售房的增值税计算公式也是接近的,大家也可以一起学习,遇到有任何问题,欢迎大家留言或私信我,链家小全会第一时间帮大家解答。
我们日常当中缴纳的税种有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水利基金,车船税,车辆购置税,所得税,环境资源税等,那我们今天主要讲一下常用的税种。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如何计算?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从4月份到12月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用缴纳增值税(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以上计算公式缴纳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如何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留抵税额
一般纳税人涉及到进项抵扣以及留抵税额。进项税额是将供应商开给我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认证平台勾选认证后的税额。留抵税额是指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差额,留抵税额可以用于下月抵扣。
3.附加税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费附加税。附加税是根据增值税来缴纳的,有增值税就有附加税,没有增值税就没有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7%(有些是5%,也有减半征收的)
教育费附加税=增值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增值税✘2%
4.印花税=不含税销售额✘核定比例✘征收率(货物运输合同按照含税销售额✘核定比例✘征收率),印花税的征收率根据不同的税目不同,常见的有0.1%,0.03%,0.05%
5.水利基金=不含税销售额✘0.06%(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不用缴纳)
6.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征收率(小型微利企业利润总额100万以下的征收率5%,减半征收,100万-300万之间为10%,300万以上为25%)
常用的税种是以上这些,其他税种可以私聊咨询我。
我是奴力的梦梦,一名平凡的会计。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按费用构成要素的划分: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按费用构成要素的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的划分)及内容: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增值税)
其中: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
1.人工费的组成;2.材料费的组成
1.人工费的组成
▶人工费: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生产工人的各项费用。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
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己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
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生产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等)。
3)津贴补贴:
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
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材料费的组成
▶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费用,以及周转材料等的摊销、租赁费用。
▶材料费=σ( 材料消耗量 * 材料单价 ):一般计税方法时材料单价需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
(1)材料消耗量:
指在正常施工生产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建筑安装产品所消耗的各类材料的“净用量”和“不可避免的损耗量”。
(2)材料单价:
▶指材料从“来源地”运到“仓库”直至“出库”形成的综合平均单价。
▶材料单价组成:由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当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材料单价中的材料原价、运杂费等均应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
1)材料原价:
是指材料的“ 出厂价格 或 商家供应价格 ”。
2)运杂费:
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包装、捆扎、运输、装卸”等费用。
3)运输损耗费:
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为组织采购和保管材料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工程设备:
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3.施工机具使用费:1)施工机械使用费:① 折旧费;② 台班检修费;③ 维护费
3.施工机具使用费
定义:【施工机具使用费: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组成:由1)施工机械使用费(①折旧费; ②检修费; ③维护费;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⑤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 ⑦其他费用);2)仪器仪表使用费 组成。
1)施工机械使用费:
计算式:施工机械使用费 = σ( 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 机械台班单价 )
▶ 机械台班单价组成:由下述的①折旧费、②检修费、③维护费、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⑤人工费、⑥燃料动力费和⑦其他费用组成。
▶(当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及仪器仪表台班单价中的相关子项均需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
① 折旧费:指机械在规定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即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台班折旧费 = 机械预算价格 × (1-残值率) / 耐用总台班 - ① 预算价格 = 机械原值 + 采购和一次运杂费 + 车辆购置税
- ② 残值率按《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有关基础数据取值为 5%
- ③ 耐用总台班 = 折旧年限 × 年工作台班 - ④ 检修周期 = 检修次数 + 1
② 台班检修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必要的大修理。
台班检修费 = 一次大修理费 × 检修次数 × 除税系数 / 耐用总台班 - ① 除税系数 = 自行检修比例 + 委外检修比例 / (1 + 税率) - ② 耐用总台班 = 大修理间隔台班 × 检修周期 - ③ 检修周期 = 检修次数 + 1
③ 维护费:指除检修费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维护费(经常修理费)= 检修费 × 维护费系数k
或维护费(经常修理费)= σ[(各级维护一次费用 × 除税系数 × 各级维护次数)+ 临时故障排除费 ] / 耐用总台班
3.施工机具使用费:1)施工机械使用费: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⑤ 人工费;⑥ 燃料动力费;⑦ 其他费用(税费)
3.施工机具使用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④-1 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拆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安拆费 = 一次安拆费 × 年平均安拆次数 / 年工作台班
④-2 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的整体/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的装卸、运输、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按机械不同分计入台班单价、单独计算和不需计算三种类型:
☛(1)计入台班单价(只计算一次安拆费及一次场外运费):
安拆简单、移动需要起重及运输机械的轻型施工机械。
☛① 一次安拆费:包括人、材、机、试运转的费用。
☛② 一次场外运费:运输、装卸、辅材和回程等费用。
☛(2)单独计算(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单独计算):
☛① 安拆复杂、移动需重型起重及运输机械,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单独计算;
☛② 利用辅助设施移动的施工机械,其辅助设施(包括轨道和枕木)等的折旧、搭设和拆除等费用可单独计算。
☛(3)不需计算(不计算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①不需安拆的施工机械,不计算一次安拆费;
☛②不需相关机械辅助运输的自行移动机械,不计算场外运费;
☛③固定在车间的施工机械,不计算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注: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安拆费的超高起点及其增加费,各地区、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⑤ 人工费:
指机上司机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在施工机械规定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人工费 = 人工消耗量 × (年制度工作日/年工作台班) × 人工日工资单价
⑥ 燃料动力费:
是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材料(煤)、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⑦ 其他费用(税费):
主要是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交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交强险)及年检费。(本部分的保险费仅为交强险,不含商业保险)
3.施工机具使用费:2)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4.企业管理费:1)管理人员工资;2)办公费;3)差旅交通费
3.施工机具使用费
2)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 = σ(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 × 仪器仪表台班单价)
▶(当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及仪器仪表台班单价中的相关子项均需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
▶ 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组成:由下述①折旧费、②维护费、③校验费、④动力费组成,但不包括检测软件的相关费用。
① 台班折旧费 = 施工仪器仪表原值 × (1-残值率) / 耐用总台班
② 台班维护费 = 年维护费 / 年工作台班
③ 台班校验费 = 年校验费 / 年工作台班
④ 台班动力费 = 台班耗电量 × 电价
4.企业管理费
定义: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组成:1)管理人员工资; 2)办公费; 3)差旅交通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劳动保险及职工福利费; 7)劳动保护费; 8)检验试验费; 9)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 11)财产保险费; 12)财务费; 13)税金及附加; 14)其他。
1)管理人员工资:
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
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簿、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嗳降温等费用。
当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办公费中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原则: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相应税率扣减,其中购进自来水、暖气、冷气、图书、报纸、杂志等适用的税率为9% , 接受邮政和基础电信服务等适用的税率为9% ,接受增值电信服务等适用的税率为6%, 其他税率一般为13%。
3)差旅交通费:
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企业管理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5)工用具使用费;6)劳保及职工福利费;7)劳动保护费;8)检验试验费
4.企业管理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 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当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固定资产使用费中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原则:购入的不动产适用的税率为9%,购入的其他固定资产适用的税率为13%,设备、仪器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以购进货物、接受修理修配劳务或租赁有形动产服务适用的税率扣除,均为13%。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当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工具器具使用费中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原则:以购进货物或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扣减,均为13%
6)劳动保险及职工福利费:
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
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检验试验费:
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单独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当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检验试验费中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原则:按税率6%扣减。
4企业管理费:9)工会经费;10)职工教育经费:11)财产保险费12)财务费13)税金及附加:14)其他:5利润
4.企业管理费
9)工会经费:
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
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1)财产保险费:
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财务费:
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非生产性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环保税(包含工程排污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①等各项税费。
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均作为“税金及附加”,在管理费中核算。
14)其他:
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5.利润
利润:指施工单位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获得的盈利。
利润的计算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确定计价定额中利润时,应以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与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作为计算基数,其费率根据历年积累的工程造价资料,并结合建筑市场实际确定。 (由施工企业根据企业自身需求并结合建筑市场实际自主确定)
6.规费
▶基本组成:1)社会保险费:①养老保险费、②失业保险费、③医疗保险费、④生育保险费、⑤工伤保险费;2)住房公积金
▶规费的计算依据: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不同省市根据其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规费费率。
①以陕西省为例,工程规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险、生育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七险一金):
②其中养老保险费率为3.55%,失业保险费率为0.15%,医疗保险费率为0.45%,工伤保险费率为0.07%,残疾人就业保险费率为0.04%,生育保险费率为0.04%,意外伤害保险费率为0.07%,住房公积金费率为0.30%,合计费率为 4.67% 。
▶工程规费的计算公式:工程规费 = 规费基数 × 规费费率(如陕西省为 4.67%)
① 规费基数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
②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
7.税金(增值税)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税金(增值税) = 税前造价(即人材机管利规之和) * 增值税适用税率
▶增值税分两种:一般计税方法(9%)和简易计税方法(3%)。
(1)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增值税销项税额 = 税前造价×9%(税率),其中税前造价(即人材机管利规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2)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增值税 = 税前造价×3%(税率),其中税前造价(即人材机管利规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税价格计算。
例解分支机构预缴税额计算方法
2023年12月18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版次:06 作者:代锦东 高颖
在汇总缴纳增值税过程中,分支机构的预缴税额具体怎么计算?实务中,主要有销售额配比法和预征率法。
销售额配比法
考虑到实际操作的简便性,大部分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按照销售额配比法计算增值税税额。
在销售额配比法下,总机构汇总计算增值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按总机构、分支机构的应税销售额占当期汇总应税销售额的比例计算分摊,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也就是说,可以分三步进行计算:
第一步: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总额,计算方法是: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当期汇总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取得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应转出进项税税额。需要说明的是,当期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汇总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有留抵税额)时,当月不分配税款,留抵税额留待下期抵扣。
第二步:计算销售占比,计算方法是:分支机构当期应税销售额÷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当期汇总应税销售额。
第三步:计算分支机构应预缴增值税额,计算方法是:当期应纳增值税总额×销售占比。
举例来说,a金融机构在某省内汇总缴纳增值税,已知2023年第三季度,汇总销售额为8000万元(假设无其他特殊销售事项),总机构销售额为500万元;全部分支机构销售额为7500万元,其中,甲分支机构的销售额为8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480万元,汇总增值税进项税额120万元(假设已经全部认证且当期全部可以抵扣),不存在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为简便计算,以甲分支机构为例。)
那么,a金融机构应进行如下计算:
第一步: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总额。a金融机构当期应纳增值税总额为:480-120=360(万元)。
第二步:计算甲分支机构的销售占比及其他分支机构的销售占比合计。甲分支机构的销售占比为:800÷8000×100%=10%;除甲分支机构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销售占比合计为:(7500-800)÷8000×100%=83.75%。
第三步:计算甲分支机构应纳增值税额及其他分支机构应纳增值税额合计。甲分支机构应纳增值税额为:360×10%=36(万元);除甲分支机构以外,其他分支机构应纳增值税额合计为:360×83.75%=301.50(万元)。
预征率法
出于企业规模、销售额较大等因素考虑,邮政、电信、航空运输、铁路运输等特殊行业企业,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按照预征率法计算增值税额。此时,分支机构以当期实现的应税销售额按预征率计算预缴增值税,就地申报纳税;总机构汇总申报纳税。
分支机构应预缴的增值税=分支机构当期应税销售额×预征率。
举例来说,某铁路运输b公司按照预征率法计算增值税税额,在2023年第三季度,汇总销售额为8000万元(假设无其他特殊销售事项),销项税额为480万元,汇总进项税额120万元(假设已经全部认证当期全部可以抵扣),不存在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其中,全部分支机构销售额为7500万元,乙分支机构的销售额为800万元。
如果b公司选择用预征率法计算,假设根据当地政策规定,乙分支机构应当在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时,按照4%的预征率计算当期预缴增值税,那么,乙分支机构应预缴的增值税额=800×4%=32(万元),除乙分支机构外,其他分支机构应预缴的增值税额合计=(7500-800)×4%=268(万元)。
(作者单位: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明细
销售(生产)企业
建筑业
现代服务
小规模(正常)
小规模(疫情减免)
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
13%
9%
6%
3%
1%
含税收入
300,000.00
2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不含税收入(应税销售收入)
265,486.73
183,486.24
94,339.62
97,087.38
99,009.90
销项税
34,513.27
16,513.76
5,660.38
2,912.62
990.10
应交增值税
28,513.27
10,513.76
660.38
2,912.62
990.10
本月可抵扣进项税
6,000.00
6,000.00
5,000.00
税负率
10.74%
5.73%
0.70%
3.00%
1.00%
说明:1、含税收入、可抵扣进项税是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的
2、不含税收入、销项税、应交增值税、税负率都是自动生产。
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是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的指导下,为解决税务、海关两部门关联交易定价不一致而做出的一项创造性的制度安排,属于“依申请”而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税务、海关与企业就关联进口货物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后,三方共同签署《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备忘录》。同时,税务和海关两部门还将分别与企业签署或向其出具《预约定价安排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作为备忘录的附件。
从关联方进口同样一批货物,如果海关部门和税务部门分别评估后给出不同的价格,对跨国公司而言将是一件十分挠头的事情:究竟按照谁的评估定价缴税?据记者了解,这样的事情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存在,可以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对此,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下,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长期跟踪研究并积极探索,联合深圳海关创造性地实施了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解决了这一难题,引发跨国公司广泛关注和业内人士深入讨论。有网友评论: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的“制度藩篱”在深圳开始打破,无疑给跨国公司带来了福音。
协同管理:探索解决“世界性难题”
对于跨境关联交易的进口货物交易价格,税务部门与海关部门之间存在不同的关注重点和审核口径:税务部门重点关注进口价格是否偏高、是否存在通过增加成本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海关部门则重点关注进口价格是否偏低、是否存在少缴纳关税和代征环节税款等问题。
由于法规依据和监管要求不同,两部门在对关联进口货物定价进行评估时,往往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税务部门常用的转让定价分析方法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等;海关部门常用的估价方法则包括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方法、类似货物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等。这个差异在全球范围内长期普遍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跨国企业的合规遵从成本。
举例来说,深圳s公司于2023年从境外采购一批产品到境内进行销售。海关方面确认的进口货值为4亿元,而税务部门确定的购货成本为3.8亿元。由于税务与海关之间进口货物交易价格的不同,企业在遵从上面临一些困惑——企业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的计算基础为4亿元,而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只有3.8亿元,可能造成重复缴税。此外,如何准备合规的同期文档、如何向海关部门及税务机关分别说明价格偏高或偏低的原因等事项,也困扰着企业。
据了解,尽管世界海关组织(wco)、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都曾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并发布过相关指引,呼吁海关部门和税务部门在此领域加强协作,但国际上并未形成成熟的解决方案。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制度,创新性解决了这一难题。正因为如此,《深圳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关税〔2022〕62号,以下简称《通告》)5月18日甫一发布,就受到了广泛关注。
据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局长姚宁介绍,该机制分别依据税务部门的“预约定价安排”制度和海关部门的“预裁定”制度,首次尝试将两个部门的法规相结合,并在程序上引入了跨政府部门的协同管理,围绕符合特定条件企业未来3年的关联进口交易货物价格开展共同审核,实现结果互认。最终通过企业、税务局和海关三方签订备忘录的方式,达成书面协议。
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综合业务科科长邓昌平告诉记者,以上述s公司为例,申请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后,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将针对企业进口交易,厘清其与关联方之间在供货、运输、销售、研发等各环节各自作出的贡献,共同确认企业与关联方各自承担的存货、信贷、外汇、市场等方面的风险后,在适用方法、财务指标、可比企业组等重点方面进行多轮协商并达成一致,最终确定统一的交易价格。此后,s公司按照这一确定价格,进行后续的进口申报及境内纳税申报即可。
提出申请:企业应满足特定前提条件
据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综合业务科科长邓昌平介绍,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才可以申请转让定价协同管理。
具体来说,企业应该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236号,以下称“海关总署236号令”)第四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以下简称“税务总局64号公告”)第四条的申请条件。也就是说,企业应是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同时,企业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应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满足上述条件,并具有良好的转让定价遵从意愿的深圳企业,可以提出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申请。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备忘录有效期,为3个公历年度。
值得注意的是,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是一项“依申请”而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由企业主动提出申请事项,并与税务部门、海关部门在平等互信的背景下达成一致意见。假设深圳m公司的经营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是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且2023年—2023年的3个年度内,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都超过了4000万元人民币,那么m公司符合《通告》要求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2023年度—2025年度的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如果企业确有需求,可以主动提出关联进口货物的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申请,以寻求税收上的可预见性、经营上的确定性。对m公司来说,签署备忘录后,执行适用期间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企业可以按照备忘录明确的细节调整进口货物价格。m公司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适用这一协同管理安排。
实际操作:做好每个阶段的“必修课”
转让定价协同管理主要包括申请与受理、评估与协商、备忘录的签署、备忘录的执行四个阶段。备忘录到期后,企业还可以申请续签。
在申请与受理阶段,企业需要提前备齐资料。具体来说,企业需同时向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提交《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申请表》,并按照海关总署236号令和税务总局64号公告有关规定,提交《海关预裁定申请书》和《税务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企业应提前备齐相关资料,以缩短申请的受理时间。”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综合业务科科长邓昌平说。
企业税务预约定价安排的申请谈签,包括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考虑到转让定价协同管理事项较为复杂,而适用简易程序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对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均有限制。因此,建议申请适用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的企业,在提交的《税务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中,不要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两个部门将启动联合评估工作,与企业就关联进口价格进行协商。在评估分析时,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将基于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内部资料(税务内部征管数据和海关内部监控数据)、外部资料(互联网信息、同行业资料等)开展研判,必要时还将要求企业补充提交相关资料。为更深入翔实了解企业情况,同时确保工作成效,两个部门也会尽可能以联合方式开展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及员工访谈。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反避税一处负责人张滢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请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时,应积极配合响应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的相关要求。企业向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越充分,三方达成一致的可能性会更高。“第一家试点企业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达成,正是税务局、海关和企业三方充分信任并反复论证沟通的成果。”张滢说。
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将与企业共同拟定《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备忘录》的文本,由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各执一份。同时,两部门还将分别与企业签署或出具《预约定价安排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作为备忘录的附件。如三方不能协商一致,协同管理程序终止,企业也将收到书面告知。在此过程中,企业只需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程序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需在执行期间每个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向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分别报送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执行情况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年度报告,说明报告期内企业经营情况以及执行协同管理的情况。假如t公司于2023年8月成功申请适用2023年度—2025年度的转让定价协同管理,那么自2023年1月1日起,t公司办税人员应注意完整保存与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账簿和有关记录等,并在2024年6月30日前,及时向深圳市税务局报送第一个执行年度的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报告,就是否遵守相关条款及要求、是否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假设条件是否仍有效等内容进行描述。
值得注意的是,如企业未遵照备忘录进行执行,或发生实质性重大变化导致备忘录无法继续适用,受理部门也将联合协商修订或者终止协同管理备忘录。企业应在备忘录的假设条件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和主管海关。如果存在修订、终止协同管理备忘录的诉求,也需一并在报告当中作出说明,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将按照相关规定协商修订或者终止协同管理备忘录。
备忘录执行期满后,将自动失效。如需续签,企业可在备忘录期满之日前90日内向深圳市税务局与深圳海关提出续签申请。举例来说,k公司已成功申请适用2023年度—2025年度的转让定价协同管理,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期满,计划续签备忘录。那么,企业应当在2025年10月3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出续签申请。
邓昌平建议企业,在备忘录期满前,提前准备续签申请资料。基于受理部门在经营事实上的充分了解,以及在计价方法协商过程中的探讨经验,预计续签申请的工作将耗时更短、效率更高。以k公司为例,较上一次谈签而言,深圳市税务局和深圳海关对企业历史情况更为熟悉。因此,企业在简单陈述以往情况的基础上,可以对未来经营情况进行科学、详实的预测,以此提高申请续签效率和成功率。
一、关税计算公式:
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征收方式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按人民币计征。
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关税税额
复合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货物数量×从量关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从价关税税率
【关税价格计算方法案例】
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适用滑准税形式暂定关税,具体方式为:
1.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高于或等于11.397元/公斤时,按0.570元/公斤计征从量税;
2.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低于11.397元/公斤时,暂定关税税率按下式计算;
ri=8.686/pi+2.526%×pi-1
对上式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其中:ri为暂定关税税率,当按上式计算值高于40%时,ri取值40%;pi为关税完税价格,单位为元/公斤。
二、增值税计算公式: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计算公式: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三、消费税计算公式:
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1.从价征收的消费税公式:
消费税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2.从量征收的消费税公式:
消费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消费税税额
3.同时实行从价、从量征收的消费税公式:
消费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消费税率+(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从价消费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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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0%)×2%
2、简易计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建筑业的简易计税项目包括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和可选择简易计税两类:应当适用简易计税包括: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税额”、“分次预缴税额”栏填写预缴的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的预缴增值税额。
什么情况下要预缴增值税?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预缴税款;
二、建安业取得的预收款及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需要预缴税款;
三、对于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业务需要预缴税款;
四、对于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业务需要预缴税款;
以上四点就是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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