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二手房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二手房增值税计算公式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二手房增值税计算公式说明如下:
二手房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是,以差额或者全额的方法计算(未满两年)全部房款÷1.05×5%×1.13,无论是全额征收还是差额征收,都是用应纳税金额除以1.05。还原成不含税价格,然后再乘以税点。二手房的增值税是原来的营业税取消,更为增值税。被称为营改增,个税保持不变。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增值额×速算扣除系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第一步,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第二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不动产证未满2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税率为5.6%(增值税税率为5%)。不动产证满2年:免征增值税。
买卖二手房的增值税如果符合免征政策的,可以直接免征,如果已经征收了的,一般不能退税。如果二手房签了合同,交了全款,缴税的时候才知道有增值税,如果强制退会承担违约责任。
二手房在进行交易的时候,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全国范围内有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如果整个流程不顺利导致交易撤销,那么可以向地税局,提交退税费的申请,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卖家和买家都需要交纳税费。如果在二手房交易时,缴纳的增值税为无效情况也是可以申请退税的。增值税无效情况是符合增值税的减免政策,属于不征的收增值税情形,房地产权属确认前撤销转移,经了法院判的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
买卖二手房需要交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指的是客户在买此套房时的合同成交价,减去业主在购买此房时的交易发票价格,按照中间的增值部分征收税费,是为增值税。即一旦买房交易成功,就是有必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
相关拓展:房屋土地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1、增值税:约为房屋售价的5.5%,满两年免交,原业主缴纳。
2、个人所得税:房屋售价差额的20%或房价的1%,家庭唯一住房可申请免税,原业主缴纳。
3、契税:90平米以下为房价的1%、90-144平米以内为房价的1.5%、144平米以上为房价的3%,应办理相关优惠手续,买家缴纳。
4、房屋转移登记费80元,买家缴纳。
5、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费:过户费,有些地区已取消,住宅3-4元/平米,非住宅10元/平米,买卖双方缴纳。
6、房屋专项维修基金: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如果原业主已经交过,则办理转移到买家名下即可。原业主已经交过的买家可不交,否则应补缴。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主要包括开发商开发楼盘的尾盘、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债权人手上的房屋、个人手上的房屋、法院查封的以及中介代理人手中的房屋等五大块,都是处于空置的房屋。
这个五大块存量房中,前两种属于新房销售(即开发商销售开发产品),后三类属于二手房(即旧房)销售。房屋销售的情形不一样转让时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也是不一样。那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后三种销售旧房时如何准确的掌握和控制将对于土地增值税的交纳影响非常重大,下面为大家整理了销售旧房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确定的方法。
政策依据:
一)财税字〔1995〕48号文规定关于转让旧房如何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问题,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其中,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二)财税〔2006〕21号文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5%的基数。
三)财税字〔2006〕21号文规定,关于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计算问题: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根据以上政策依据,纳税人计算转让二手房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的确定分为以下三种方法:
一、以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作为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含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契税,同时要求必须取得土地出让票据且实际支付地价款。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支付凭据的,不允许扣除。
2、房屋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房地产重新购建价格x成新度折扣率
房地产重新购建价格:指假设在估价时点重新取得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的必要支出,或者重新开发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
3、与转让有关的税金: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4、评估费。
因隐瞒、虚报成交价格等而按评估价格计税时的评估费不可扣。
案例:
2023年12月某企业转让5年前自建的一栋办公楼,合同注明不含税转让收入8000万元,当年购入土地支付地价款及税费2200万元,该办公楼的原值为4000万元,已提折旧1000万元,已知该办公楼重置成本5000万元,成新度为70%。缴纳与转让该办公楼相关税金444万元(不含增值税)该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为多少?
解析扣除项目为:
(1)取得上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200万元
(2)评估价格5000*70%=3500万元
(3)转让有关的税金444万元
(4)评估费0万元
扣除项目合计:2200+3500+444+0=6144(万元)
二、不能取得评估价格,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以按发票法扣除。
1、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作为地价和评估价。扣除金额=发票价(1+5%x年数)
友情提示(1)发票所载金额
营业税发票:发票所裁金额;
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友情提示(2)发票所载金额×[1+(转让年度-购买年度)×5%]
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 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视为一年。
例如8个月为零年,20个月即1年8个月为2年。13个月为1年;25个月为2年。
2、与转让有关的税金。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印花税、 契税 。
友情提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案例:
2023年12月,某公司销售自用厂房,不能取得评估价格,该公司提供的购房发票(营业税发票)所载购房款为1500万元,购房时缴纳契税45万,购买日期为2023年10月。允许扣除的转让环节相关税费100万元。该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为多少?
解析: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加计扣除。
该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时的“每年”是指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 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视为一年。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共计11年2个月,按11年计算。
发票所载金额及加计金额为:1500x(1+11x5%)=2325(万元)
转让有关的税金:购买时的契税及转让环节的相关的税费45+100=145
该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为:2325+145=2470(万元)
三、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核定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也可以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所称的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是指纳税人不报或有意低报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价款的行为。所称的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是指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不据实提供扣除项目金额的行为。所称的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转让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低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交易价,纳税人又不能提供凭据或无正当理由的行为。
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应由评估机构参照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应由评估机构按照房屋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计算的房屋成本价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扣除项目金额。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作者:李艳 中道财税
上海二手房(70年产权商品房)交易税费主要按买卖双方进行划分:
买方:契税、印花税;
卖方:增值税、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个税 缴纳标准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略有区别)
具体如下所示:
【买方相关税费】
1、契税:
首套住宅且面积≤90㎡:网签价 ×1%;
首套住宅且面积>90㎡:网签价 ×1.5%;
非首套住宅:网签价 ×3%;
2、印花税:0.05%×总房价
【卖方相关税费】
a、普通住宅
1、增值税
满五年:免收
未满五年:5.3%×房屋总价
2、印花税:0.05%×总房价
3、个人所得税
满五年且是唯一一套住宅:免收。
未满五年:差额×20%或者总价×1%
b、非普通住宅
1、增值税
满五年:买进卖出差额的5.3%
未满五年:5.3%×房屋总价
2、印花税:0.05%×总房价
3、个人所得税
满五年且是唯一一套住宅:免收。
未满五年:差额×20%或者总价×2%
这里穿插补充一下上海关于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基本上很难实现…
【普通住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坐落在内环线(以中山路环线)以内的总价低于450万元/套,内环与外环之间的总价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总价低于230万元/套。
二手房增值税不是按网签价算,税费的征收标准是按税务局的核税评估价格来征收。根据税法和房地产法的规定二手房需要评估后交税,当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时营业税、个税、契税等都是按照房管局评估价格缴纳。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而今后,营改增只是税种和计税方法的代替,并不会增长通俗老百姓的购房累赘。
出让性质二手房有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是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卖房子的取得收入,所以是由卖方来交。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购买二手房增值税是不可以退还的,因为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如果已经征收了的,一般不会退。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所以购买二手房要注意税费的问题,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非住宅二手房是不要交土地增值税的,非住宅性质的二手房交易中需要交纳税费有:
1、契税。对于非住宅的房产,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契税需要交纳成交价格的百分之三。一般这项费用都是由买方来承担的。
2、印花税。非住宅二手房交易的印花税与公司有所不同,非住宅二手房交易的印花税是按照千分之一来征收的。
3、营业税。非住宅性质的二手房交易是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与原购买价格的差额×5.5%的标准交纳。一般卖方承担。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买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全部收入与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买或受让原价后的的差额我们称之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将受赠、政府和主管部门划拨等非购买的不动产再销售时,以全部收入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4、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费用相对较高,对于购房未满5年的,要征收百分十二十。是税费里面占比重比较大的一项。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除了房款,一定会涉及到的另外一个大头就是税费。税费的多少会直接影响交易的结果,虽然不论新房和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都有经纪人的帮助,他们就全给您办了,但为了钱不会交的不明不白,也方便大家更加了解相关知识,本期我们来细聊一下税费。
01各性质的房子需要交什么税费?
01新房
需缴纳契税、专项维修基金
02二手房
在我们购买二手房所涉及到的所有的税,从理论上来说有些需要卖家承担,有些需要买家承担、有些则是共同承担。但在北京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上,所有的税基本上都是由买家来承担。这种情况看似十分不公平,但其实羊毛出在羊身上,卖家就算缴了,也是揉在房款里的。
1一类经适房
我们平时说的经适房一般指的就是一类经济适用房,其满五年补缴综合地价款后才可上市交易(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满五年,注:有些城区还需要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开具放弃优先回购证明)
需要注意:补缴完综合地价款经适房转商品房,房本日期重新计算,白话就是原来满五的现在没了。
需缴纳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综合地价款
二类经济适用房
房产证上一般标明其房屋性质是“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也就是回迁房、集资建房、安居房等。拿到房产证即可交易。
需缴纳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出让金
2两限房
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适房相同2023年左右开始已经停止申请了,上市条件也和经适房相同,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满五年。
需缴纳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收益金
3自住型商品房
简称自住房,是限房价、限面积的政策性住房,比同品质同地段的商品房价格低30%左右。在2023年自住型商品房升级为共有产权房,上市条件同为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满五年。目前北京还没有满足条件上市交易的自住型商品房。
需缴纳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收益等价款
4公房
是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房分两种,一种不可上市交易,居民只有使用权,一种可以上市交易,也就是我们说的已购公房。(注:央产房是公房的一种,上市前需满足条件并办理交易备案,蓝岛大厦一层办理上市申请手续)
需缴纳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出让金
5普通商品房
需缴纳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
6商办
新建:需缴纳契税(网签价的3%)、印花税(网签价的0.5%)、专项维修基金
二手:需缴纳契税、个税、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03车位
需缴纳契税(网签价的3%)、印花税(网签价的0.5%)、专项维修资金
02其他过户方式
01赠与和继承
继承分为三类: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
法定继承就是被继承人无遗嘱,按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遗产
遗嘱继承顾名思义,按照遗嘱继承。立遗嘱时如果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就是遗嘱继承,如果继承人是非法定继承人,就是遗赠,其实就是属于赠与。
前两种不需要缴税,遗赠需要3%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
02公司买房
1什么样的公司能在北京买房?
①个体工商户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体工商户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只能出经营者(或家庭成员)房产证;
②大陆公司在京购房不受限购,可以买住宅(港资或者无营业执照类的政府企业除外);
③境外机构在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可在本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备注:简单说-②③,公司注册地在大陆,就可以在北京买房,不限购,可买住宅;注册地不在大陆,只可以购买非住宅。)
2公司买房的税费?
契税(申报价的3%),印花税(申报价的0.5%),房本登记费(550元/本)
3公司名义买房贷款方面问题?
公司买房需要法人做担保,提供法人流水,做贷款。最多贷款5成,利率1.1倍。
4持有公司房产每年需要缴纳哪些税?
①房产税:原值*0.7*1.2%(1000万*0.7*1.2%=8.4万)
缴纳时间:4月份或者11月份,违约会有滞纳金,卖房前要补齐。只缴纳5年。
②土地使用税:对应土地级别税额*建筑面积/年,一般是1.5元-30元/平/年不等
5卖的时候,需要交哪些税?
增值税:(申报价-原值)*5.6%;
印花税 :申报价 * 万分之五;
土地增值税(递增额的30%-60%)
企业所得税按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比率征收;
(注意:在北京公司买房三年限售,且不能落户不能上学)
03各类税费如何计算?
01契税
02个税
03增值税及附加
04土地出让金
05综合地价款
06专项维修基金
独立式住宅、非住宅(如别墅)为50元/平米
多层住宅、非住宅(六层以下建筑)为100元/平米
高层住宅、非住宅(七层以上建筑)为200元/平米
07土地收益等价款(自住型商品房)
届时同地段商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
08土地收益金(两限房)
(房屋核定价-原值)*35%
09土地增值税(公司买房)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税率30%-60%)
增值额=网签价或核定价-扣除项目金(网签价、核定价哪个大去哪个)
扣除项目金=原值+原契税+本次增值及附加+递增额+网签价或核定价的10%(网签价、核定价哪个大去哪个)
递增额=原值*5%*年数
税率由增值额/扣除项目金决定
举例:之前买了一套2000万的房子,网签价1500万,5年后,对外卖出,销售价格3200万.需要缴纳多少税?
增值税:(3200-1500)*5.6%=95万
企业所得税:(3200-1500)*25%=425万
印花税:3200万*0.05%=16000元
土地增值税:(3200-1500)*30%=510万
04其他名词解释
挂牌价:业主在中介挂牌时定下的价格。
网签价:现在二手房过户前需要网签,也就是将交易和合同公示在房管局网站上,网签价就是网上合同上写的成交价格。
过户指导价=核定价:有关部门定的一个房产过户价格,一房一价。
评估价:评估机构计算出的相对科学合理的市场参考价。(影响贷款上限)
成交价:最终真实成交价格。
中介费:最多为成交价的2.7%(其中包含很多杂项,暂不过多介绍)
原值:上一次过户的成交价。
资金监管:将买卖双方的资金放入第三方账户,以免发生资金损失造成违约。
满五满二:满五指的是从取得产权证的日期算起,持有该房产的时间已经大于等于5年(满二就是大于等于2年),如果说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的话,也可以按照缴纳契税发票上的日期算起。
唯一:指业主在该省份内,登记在国土局系统里得只有这一套房子。
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
以北京市为例,其普通住宅的认定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
3.实际成交价低于下表 (家庭唯一住宅才能享受普宅契税)
05退 税
卖公买商:出售公房一年内新购商品房,在契税缴纳日起3年内,纳税人可以按规定去地税部门申请退税。
拆迁买二手:房子被拆迁后,携拆迁款购买二手房,可以享受契税减免优惠,最多可全部抵扣。可在缴税时直接抵扣,也可税后办理退税。
最后举个例子,都是我编的啊,可能有漏洞:
一哥们首套房,手里有150万,首先看了一套北京新天地(商品房)55平开间,满五唯一,挂牌价320万,评估价280万,不行觉得太憋屈。
又看了一套瀛海家园(回迁房:二类经适)83平南北通透的两居,挂牌价280万,评估价252万,一下激动了,觉得这个太便宜了。但殊不知原值20万,刚下的房本,名下还有三套房。
北京新天地:商品房满五唯一,只需缴纳契税=280×1%=2.8万
瀛海家园:二类经适房不满五唯一
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252/1.05×5.6%=13.44万
契税=(252-13.44)×1%=2.3856万
个税=(252-20)×20%=46.4万
土地出让金=252×3%=7.56万
总计需要缴纳约70万税费
(注意:计税价也就是是税基=网签价,最低过户指导价≤网签价≤评估价,网签价要结合购房人的付款方式,所以网签价会根据每个购房者的情况而变化)
以上仅为粗略计算,但可以见得藏在挂牌价下面税费的威力(挂牌价都不含税费)
本篇文章内容量较大,各位可以收藏转发,需要的时候拿出来参考,其中如有不对的地方欢迎各位大神指正。
house研究所
哪有房哪有我
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咱们下期见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3、过去征收5%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虽然税率还是5%,但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
营业税可以细分为:
1、房产证未满五年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5%,
2、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5%,
3、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缴纳。
深圳二手房住宅买卖税费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两种!
普通住宅是指: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容积率大于1或套内面积小于120平方,过户价格不超过750万的住宅!
非普通住宅是指: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容积率小于1或套内面积大于120平方,过户价格超过750万的住宅!
税费总共分四个税种,我们先来说下普通住宅的税费!
一、增值税:满五年免征!
不满五年:过户价÷1.05×5%!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满五年免征!
不满五年:增值税×6%!
三、个人所得税(分核定和核实两种方式征收):满五年家庭唯一可免征!
核定征收:(过户价-增值税)×1%!
核实征收:(过户价-原价-上一手契税-供楼利息)×20%!
四、契税:90平米以下(家庭首套):(过户价-增值税)×1%!
90平以上(家庭首套):(过户价-增值税)乘1.5%!
家庭二套:(过户价-增值税)×3%!
非普通住宅的税费:
一、增值税;满五年:(过户价-原价)÷1.05×5%!
不满五年:过户价÷1.05×5%!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增值税×6%!
三、个人所得税(分核定和核实两种方式征收):满五年家庭唯一可免征!
核定征收:(过户价-增值税)×1.5%!
核实征收:(过户价-原价-上一手契税-供楼利息)×20%!
四、契税:90平米以下(家庭首套):(过户价-增值税)×1%!
90平以上(家庭首套):(过户价-增值税)乘1.5%!
家庭二套:(过户价-增值税)×3%!
另有:登记费80元,贴花:2.5元。
现如今买房的利好政策频出,致使迫不及待的刚需购房者也准备上车,尤其是在近段时间各地对于买房的政策让利浮动较大,但在上车前你一定要知道,贷款买房除了缴纳定金或者首付,但无论是贷款还是全款,新房还是二手房,税费总是少不了的,别小看这些费用,也是一个不小的支出,所以你也一定要清楚。那么买房税费如何收取?今天小冰房探长就带你一起来看看新房和二手房的税费计算方法,有了这些方法,税费轻而易举就能清楚计算出来,保证谁也坑不了你。
一、新房税费
新房税费较为简单,包含“契税”、“维修基金”、“印花税”。
1、“契税”:
首套:90平米以内不包含90平方的是1%,90平米以上包含90平米的是1.5%。
二套:90平米以内不包含90平方的是1%,90平米以上包含90平米的是2%。
三套:三套及以上无论大小均为3%。
2、“维修基金”:40-50元/每平米。例如:90平方/每平米50元就需要4500元。
3、“印花税”:按照合同写金额来x0.05%。
买新房时,如果手续齐全就积极地去缴纳“契税”,判断房产是否满二,从你缴纳“契税”那一天开始算起。还有很多购房客户不太放心,自己在计算所缴纳“契税”的金额,拿总房款直接乘以税率,这样算下来会多算。因为总房款还包含了“购房增值税”。征收“契税”是按照所购房产价格“不含增值税”来乘以税率的!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开发商开具的“临时发票”只有含税价格,这个时候乘以税率是包含“购房增值税”来计算的,等正式发票下来之后,再按照不含税价格计算后进行退税。此前很多人都不知道。这样退税确实麻烦,如今各地积极回暖楼市,不同地区首套房免征“契税”。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甚至不同地区的第二套房“结清”后再次购买也算为“首套”,具体以当地购房政策为主。
二、二手房税费
二手房的税费较为复杂,“买方”和“卖方”都要缴纳不同的税费。
1、买方:只需要缴纳“契税”,同新房征收方式相同:
首套:90平米以内不包含90平方的是1%,90平米以上包含90平米的是1.5%。
二套:90平米以内不包含90平方的是1%,90平米以上包含90平米的是2%。
三套:三套及以上无论大小均为3%。
2、卖方:
①增值税:卖方房产不满二年,或者刚满二年:5.6%。满2年以上,就可以免征。
②个人所得税:不满二年:1%。满二年不满五年:1%。满五唯一:免征(夫妻双方子女名下且只有一套住房)
③土地出让金:房产证上的土地是出让性质:免征。 房产证上的土地性质是划拨的:1%。
二手房在买卖交易中,常常会出现一些纠纷,大部分归根于房产因未满年份而面对缴纳“增值税”收取定金后让买方等待,后续买卖双方一方因故拒绝履行合同,以及在二手房交易中税费具体承担方未明确由哪一方缴纳,虽然可以协商,但是为了避免过多纠纷,在购买二手房之前一定要提前约定并写入合同内,划分各自缴纳税费后和违约责任赔偿再进行交易,均可保证双方各自利益,防止踩坑,关注小冰房探长,带你深入了解更多的房产知识。
北京二手房缴纳增值税要去北京房管局缴纳,除此以外还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0平内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
4、所得税按差额的20%,由卖方承担,满五年唯一住房减免;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五年可减免。
北京二手房的免税条件有以下几种:
1、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3、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4、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都知道,二手房交易中涉及到的税费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等,但其中关于土地增值税该如何计算还是一头雾水,本文就对房地产企业下手二手房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做出解释说明,小编也在文末为大家整理总结了各地关于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的规定,大家收藏学习!
二手房判定
本文分析的是房地产企业销售二手房的情形。二手房也叫旧房,凡是已经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于旧房,有一个标准可以判定是否为房企的二手房:新建非商品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和新建商品房实现销售或视同销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后,就属于二手房。
自建情形如何缴税
房企卖自建二手房有一套独立的清算体系,但是大的原理和逻辑跟新房土增的清算是一样的,只是收入的确认和可扣除项目的确认跟新房的清算有所不同。具体公式如下:
①增值额=转让收入-可扣除项;
②增值率=增值额/可扣除项;
③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土增税税率-可扣除项*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级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
2
超过50%至100%的部分
40
5
3
超过100%至200%的部分
50
15
4
超过200%的部分
60
35
重点提示
1、转让收入,这里的收入是按实际成交合同金额和评估报告市场金额孰高原则确定,税务局不会单方面的认可买卖合同,需要评估机构出具一份有资质的公允的市场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里需体现当下时点就评估的房产的位置、面积、环境、楼层还有对比周边其他房产价格等金一系列因素而得出一个售房单价。
2、扣除项目,财税字[1995]48号文件中写到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不含个人转让住房),凡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旧房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增值税允许税前扣除的土地成本只有分摊到这套房产上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大配套费明确是不允许扣的。
(2)中介机构评定的旧房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格),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旧房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通常税务局是要求以评估报告也叫重置成本报告作为扣除依托,重置成本的意思就是现如今在同样的地理位置,盖同样结构、楼层、规模的房子,用同样的工同样的料需要花多少成本,最终会评估出一个重置成本的单价,用这个单价乘以建筑面积就得出了重置成本,还需要重置成本乘以一个成新率,(建安成本=重置单价*建筑面积*成新率)这个成新率也是评估机构根据房子建造年头和外沿内饰的新旧程度评估的。
(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这里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不含地方教育费附加。
(4)纳税人支付的旧房及建筑物价格评估费用。
【举例说明】某房企于2023年自建一处房产,当时造价100万元,土地出让金20万元,契税0.6万元,如果按2023年现行市场价的穗材料人工费计算,建造同样的房子需要400万元,房子7成新,于2023年卖了500万元,市场评估金额550万元,评估费10万元,取得发票,采用简易计税。
第一步:确认收入。遵循收入孰高原则,带入计算土增税的收入应为评估金额550万元,然后除以1.05计算不含税金额为523.81万元;
第二步:确认扣除。土地的成本是土地出让金加上契税20.6万元,建安成本按照重置成本400万元再乘以成新率70%为280万元,与转让有关的税金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合计2.89万元,还有一个扣除项是评估费10万元,已取得发票可扣除。
扣除金额合计=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税金+评估费=20.6+280+2.89+10=313.49万元。
第三步:税款计算。根据增值额计算增值率,然后选择适应税率计算土增税。
增值额=收入-扣除金额合计=523.81-313.49=210.32万元,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合计=210.32/313.49=67.09%,
适用税率40%,土地增值税=210.32*40%-313.49*5%=68.45万元。
购置情形如何缴税
即企业买来房产以后又出售,这种情况除了可以用上述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还有一种方法可用,文件上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不含个人转让住房),凡有原购房发票信息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一)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这里包括了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
(二)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的金额;
(三)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四)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重点提示
1、这里要注意的是营改增前取得的发票,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每年加计5%,如果是营改增后买来取得普通发票的,要按照发票金额每年5%,如果是专票,要按照发票所载的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并从购买年度起每年加计5%,计算时“每年”的时间节点是按购房发票所在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可以视同为一年。
2、可扣除的契税是指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并能够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但是不能作为加计5%的基数。
【举例说明】某房企于2023年4月购买一个底商,当时取得普通发票价格100万元,契税0.6万元,于2023年4月卖了200万元,采用源简易计税。
扣除金额合计=发票金额*(1+年限)=100*(1+5%*3)+0.6=115.6
增值额=收入-扣除金额合计=200/1.05-115.6=74.88万;
增值率=增值额/可扣除金额=74.88/115.6=64.78%
适用税率40%,土地增值税=74.88*40%-115.6*5%=24.17万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及准备的相关资料如下:
1、买方卖方签订购房合同,携带合同、营业执照、公章及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去所属房管局,如果买方是个人,还需携带身份证,打印房管局出具的买卖协议,契税在房管局代征。
2、检查涉及出售房产近几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按时完税,有欠税需要先行补交。
3、携带房管局打印的买卖协议及复印件、公章、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契税发票、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方如果是个人,还需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土地出让金(自建)或购房发票,最后还要带着市场评估报告和重置成本报告去到房产所在地税务局计算土增税。然后出具缴款单去银行交税,凭银行的完税凭证去房管局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附:各地关于转让旧房、在建工程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的规定
01、国家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
对纳税人转让旧房时,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此外,对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也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但对纳税人下列成本费用不得金计算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所发生的评估费用,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 ,《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穗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提供的购房源凭据为营改增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二)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三)提供的购房发票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02、山东的规定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问题问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09〕47号)
对纳税人整体购买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然后投入资金继续建设,完成后再转让的允许加计扣除,其扣除项目如下:
(一)取得未竣工房地产所支付的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改良开发未竣工房地产的成本;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
(四)转让房地产环节缴纳的有关税金,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加计取得未竣工房地产所支付的价款和改良开发未竣工房地产成本两项之和的百分之二十。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2023年第4号)
十三、关于整体购买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入资金继续建设后转让的成本扣除问题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整体购买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入资金继续建设后转让,其扣除项目如下:
(一)取得未竣工房地产所支付的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改良开发未竣工房地产的成本;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未竣工房地产开发项目发生的金额不作为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的基数);
(四)转让房地产环节缴纳的有关税金,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
(五)加计改良开发未竣工房地产成本的百分之二十。
2023年济宁市地税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十、关于企业购买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后进行继续建设再转让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企业购买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后,继续投入资金进行后续建设,达到销售条件进行商品房销售的,其购买在建项目所支付的价款及税金允许扣除,但不得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加计20%的扣除;后续建设支出扣除项目的处理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相关规定执行。
03、新疆的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全文废止)
七、关于纳税人购买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后进行继续建设再转让扣除金额问题
(一)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后,继续投入资金进行后续建设并转让的,其购买在建项目所支付的价款允许扣除。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后,继续投入资金进行后续建设,达到销售条件进行商品房销售的,其购买的在建项目所支付的价款允许加计20%扣除;后续建设支出扣除项目的处理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相关规定执行。
04、安徽的规定
安徽地方税务局纳税咨询库留言答疑
房地产企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转让的土地增值税
咨询内容:房地产企业转让已建了70%左右的在建工程,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其转让成本中的土地和建安成本是否可按规定增加20%的扣除.例如:转让的在建工程在70%时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转让价为1600万元,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扣除开发成本可否增加扣除1000*20%=200万元? 购买的企业地销售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开发成本扣除额如何计算?是否可在购买价格上增加20%的扣除额?
回复内容:对问题1,可以加计。问题2,购买企业如持续投入开发至完工,可以将1600万元计入开发成本计算扣除。
05、浙江的规定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四、购买在建项目进行继续建设再转让的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后,继续投入资金进行后续建设,达到销售条件进行商品房销售的,其购买在建项目所支付的价款及税金允许扣除,但不得作为土地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加计20%扣除以及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比例计算扣除的基数。
后续建设支出的扣除项目处理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宁波市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甬地税二[2010]106号)
十四、关于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加计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原甬地税二[2006]116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关于购房期限的规定相应废止。
06、河北的规定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地方税有关业务问题的解答(2023年)
九、纳税人整体购置未竣工房地产开发项目后,再投资建设后转让的,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其整体购置未竣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价款是否可以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企业购买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后,继续投入资金进行后续建设,达到销售条件进行商品房销售的,其购买在建项目所支付的价款及税金允许扣除,但不得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加计20%的扣除;后续建设支出扣除项目的处理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地税发[2006]37号)
第十三条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认,按下列方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转让收入-购房发票金额-综合费用-销售税金
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
其中,转让收入可按契税的征收依据确定,购房发票金额按购入房地产时发票所载的金额确定,综合费用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确定。
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07、天津的规定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七、关于受让的在建工程再转让清算时的扣除问题
受让的在建工程再转让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取得在建工程支付的金额,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允许据实扣除,但不能加计扣除,后续投入的各项开发成本及费用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关规定处理。
08、广西的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第四十八条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整体购买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然后投入资金继续建设,完成后再转让的,其扣除项目如下:
(一)取得未竣工房地产所支付的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包括契税。
(二)改良开发未竣工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
(四)转让房地产环节缴纳的有关税金。
(五)加计改良开发未竣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20%。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南地税发[2014]103号)
七、关于购置未竣工房地产项目进行再开发销售的加计扣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整体购置未竣工房地产开发项目后,再投资建设后转让的,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其整体购置未竣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价款作为开发成本扣除,但不得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加计20%扣除的基数。
09、重庆的规定
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等财产行为税政策执行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财税[2015]93号)
一、土地增值税
(三)相关扣除项目
2.房地产企业转让开发的土地、未竣工房地产项目,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不能加计扣除;承受土地、未竣工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在完成房地产项目开发,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其取得土地、未竣工项目所支付的款项,可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并适用加计扣除。
10、江西的规定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第四十九条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按评估价作为扣除项目,是指建筑物的评估价,不包含土地价款第五十条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如果土地使用权价款与房产建造价格无法区分,不能取得房产建造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主管地税机关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
11、哈尔滨的规定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哈地税发[2007]122号)
十二、关于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计算问题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21号文件中第二条规定;即“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根据《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证明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其计算公式如下:增值额=转让收入额(实际成交价格)-原购房发票金额×(1+5%×使用年限)-准予扣除税费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适用数算扣除系数
12、湖南的规定
关于发布《益阳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益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
第十三条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应依据不同情况对其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采用重置成本评估方式的,应以房屋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乘以“成新度折扣率”计算的房屋成本价、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相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后再计征土地增值税。
(二)纳税人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对纳税人购买房地产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三)纳税人既不能提供重置成本评估报告,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法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13、贵州的规定
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07]141号)
一、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不含普通住宅),凡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一)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
(二)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
(三)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
(四)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二、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不含普通住宅),不能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
(二)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
(三)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三、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不含普通住宅),既不能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住宅按转让交易价格全额的1%计征土地增值税,生产经营、商业用房按转让交易价格全额的2%计征土地增值税。
14、江苏的规定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07]45号)
一、对单位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转让收入的80%至95%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具体比例由各省辖市确定,并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备案。
15、辽宁的规定
关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一、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不含个人转让住房),凡有原购房发票信息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一)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
(二)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的金额;
(三)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四)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二、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不含个人转让住房),无原购房发票信息,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旧房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中介机构评定的旧房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格),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旧房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
(三)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四)纳税人支付的旧房及建筑物价格评估费用。
16、广东的规定
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8号)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以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作为扣除项目的,按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作为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具体包括:建筑物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按评估价作为扣除项目,评估价是指建筑物的评估价,不包含土地价款。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以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每年”是指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1年;超过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1年。
扣除项目具体包括:购买原价、加计扣除数额、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转让从房地产二级市场购入未超过1年(含1年)、自建房使用未超过1年(含1年)的房产,不适用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政策。
扣除项目具体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购买原价、自建房建造价格、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17、福建的规定
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榕税公告[2018]1号)
三、关于单位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
(一)单位转让旧房及建筑物,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的扣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二)对于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应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基准地价、旧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旧房及建筑物的成新度等三项内容,其评估价格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后予以扣除。
来源:致通稅閲、土地增值税金穗源
众所周知,二手房成交除了房款之外,还有一些税费是需要进行缴纳的。
但是不少买房人,一听到要缴纳税费就脑壳疼,不仅因为需要缴纳的税种纷繁复杂,还常常搞不清楚自己到底应缴纳多少?
下面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来给大家一一解答。
在说税种之前,先来科普一个关联概念——上海市普通住宅认定标准,详情如下:
上海普通住宅认定标准
实际成交价格
1、内环内低于450万/套
2、内环和外环之间低于310万/套
3、外环外低于230万/套
房屋类型
五层以上(含5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建筑面积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满足以上要求的房子,就是我们口中所说的“普通住宅”,相反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房子,就被认定为“非普通住宅”,而在交易过程中,两者主要的区别和影响就来自于税费的缴纳。
接下来,继续说回需要缴纳的税费类别及计算公式:
1、增值税及附加税
增值税及附加税,包括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税,增值税是以不动产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一种卖方需要承受的税。
增值税附加税则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种税的总称。
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房屋出售所得也是应税所得之一,也是卖方需要承受的税。
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需注意:
1、全额缴纳个税需减去增值税后计算,附加税不能减去。
2、 按利润20%缴纳个人所得税可抵扣的项目有:买进的合同价格、买进所缴纳的契税、本次卖出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装修费用(≤买进的房屋合同价格10%)、购房按揭贷款利息。
3、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也就是买方)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需注意:只减去增值税部分,附加税不减;契税的首套指家庭名下无任何上海房产,包括与他人共有。
4、房产税
根据上海市政府印发的《办法》,从2023年1月28日起,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
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需注意:房产税非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是在沪购入商品住房的且不符合免征条件的个人家庭每年都需要缴纳房产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
5、其他费用
1、交易登记费(买方缴纳)
2、抵押登记费(买方缴纳)
需注意,收费标准详情要以每个交易中心实际情况为准。
通过上述内容,相信大家对需要缴纳的税种以及要缴纳多少税费有了一定了解。但二手房买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投入极大的精力,一不小心便可能吃大亏。
因此,选择一个有保障的房产经纪服务公司,更能为交易做好安全守护。如果您有需求,太平洋房屋近万名经纪人,将竭诚为整个交易保驾护航,让交易“安心”、“省心”!
购买二手房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接受,二手房过户的时候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这些税费是参考哪个价格呢?我们就拿经常见的住宅来说下这个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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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税有纳税的比例,个税是1%,契税有1%、1.5%、2%之分,还有5.3%的增值税、1%的土地收益金,住宅过户基本就是这些费用了。
这些费用的参考依据是什么?——税务评估价和网签价对比,取高者。
我们要明白几个和价格有关的名词。
1、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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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和业主谈好条件以后形成的价位。有时候成交价里面还有一个户口迁出保证金和物业交割保证金。举个例子,100万的成交价,如果留了5000元户口迁出保证金和5000元的物业交割保证金。那么这10000元是最后户口迁出时和物业交割完毕没有问题的时候另外支付给业主的,前期业主只拿到99万。
2、网签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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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价格是去房管局办理网签的时候需要填写的价格。这个价格和成交价不一定一样。如果存在户口迁出保证金和物业交割保证金,网签价就需要把这个钱扣除,比如成交价是100万,留了10000保证金,那么网签价格就只有99万。
3、银行贷款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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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影响到最后你的贷款数量。银行的贷款评估经常用单价乘以面积来计算,这个时候的评估单价就会和成交单价有一个大小对比,分三种情况:
①成交单价=评估单价。在房价比较低的时候,一般银行都会参考成交价来给客户做贷款。比如2023年的时候,长安这边的房价基本都在4000左右,这时候银行也是按照这个来评估的。这时候直接用成交价来算你的首付就可以了。
②成交单价>评估单价。这就是房价涨得比较厉害,银行觉得房子值不了这么多钱,不会参考成交价来给客户贷款。比如2023年的时候,长安这边以前4000左右的单价,一下子涨到12000左右,涨价刚开始的时候,银行的评估值还没有跟上来,这时候虽然是三成首付,但是银行的评估值没有那么高,就不能贷这么多。举个例子说一下:100平米的房子,成交单价是12000元/㎡,银行的评估价只有8000元/㎡,首付三成,实际客户要准备的首付是100×8000×30%+(12000-8000)×100=640000元。
2023年西安有一部分小区实行了政府指导价,就是这种情况,虽然对于首套房客户来说,可以享受三成首付的待遇,但是实际情况是要付的更多一些。
③成交单价<评估单价。这种情况只有在做高评的时候才会出现。一般银行是不允许这样做的,这有套贷的嫌疑,所以是明令禁止的。零首付就是这种操作方式,但是是不正规的。
4、税务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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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后过户收税的时候,税务系统会有一个对成交房屋的税务评估价。这个税务评估价会和网签价格做对比,取高值。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全款买房,全款买房的时候,房子的价位可以自己定,特别是卖给熟人的时候,不想缴纳太多的税费,就想着把成交价写的低一些,比如1块钱(实际上也是可以的)。但是缴税的时候不会参考这个1元来收费,会参考税务评估价。所以税务评估价是为了防止偷税漏税的行为发生。
基本上就是这些情况,如果有需要了解更多,可以咨询。
在二手房买卖里,很多买房的客户无法理解为什么那么多税费是自己承担,而非卖家,比如中介费、个税为什么都是买家出呢?其实,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你想卖家出,那卖家肯定会提高房价,一样的道理。
为什么买二手房个税买家出
买二手房个税买家出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买房之前,没有和卖家谈好,各自付各自的税。二是中介公司为了自己省事,让房主直接报一个总价,那样的话房主就会把税费直接加到房款里,买家看似价格便宜了,其实羊毛出在羊身上,什么费用都是买家出的。
被中介坑了个人所得税怎么办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如果中介告诉你不用交个人所得税,那应该将它明确在合同中,规范的合同都应该有相应的条款,明确那项费用由谁承担,这样按合同办事就方便多了。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只是口头协议,要是有证人最好,可以提起诉讼,没有证人也可以的,因为中介机构背后是公司,客户在公司面前属于弱势群体,法院会采信原告这一方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为什么二手房所有税费都由买家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买二手房时产生的税费其实是应该由买卖双方共同来缴纳的。但是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一般没有特别约定的话都是由买方支付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卖家只收净房款。
这也是在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中不成文的“行规”,换句话说买方要求卖方出税费的话,那么卖方就会把要出的税费加在房款里一起报价。也就是说,若双方要交易的房产报价是20万的话,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需要2万,买方要求卖方也支付一定税费的话,那么卖方就会把这两万元加进房款里,报价22万来进行交易。
购买二手房同样需要缴纳增值税。具体来说:二手房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是,以差额或者全额的方法计算(未满两年)全部房款÷1.05×5%×1.13,无论是全额征收还是差额征收,都是用应纳税金额除以1.05,还原成不含税价格,然后再乘以税点。决定“增值税”多少是有两个关键条件:“是否满两年”,以及“是否为普通住宅”。如果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则需要全额征收增值税,如果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则是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再乘以5.6%去征收增值税,如果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则可以免征增值税。其中,增值税的税率,为网签价的5.6%。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仅针对住宅。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的,例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是否购买满2年,均要按差额征收增值税。
1.卖方:
不满两年(无论是否唯一)5.6%
满两年不满五年(无论是否唯一)1%
满五年唯一住房免税
满五年不唯一住房1%
2.买方:
购买90平以下房产的1%
购买90平以上房产的(唯一住房)1.5%
购买90平以上房产的(不唯一住房)2%
商业房或公司产权:3%。
二、具体情况
1.营业税 (税率5.6%, 卖方缴纳)
根据2023年3月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这里有两个要点:
①购买时间超过2年这里首先看产权证, 其次看契税发票,再次看票据(房改房看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这三种证件按照时间最早的计算。一般地说票据早于契税发票,契税发票早于产权证,房改房中时间最早的是房改所收的定金的票据。
②所售房产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
另: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5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2. 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 卖方缴纳)
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地税局会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
另注: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
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
从2023年至今暂免征收。
4.契税(税率1%、1.5% 、3%,买方缴纳)
征收方法: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
注:首次购买和普通住宅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优惠,契税的优惠是以个人计算的,只要是首次缴契税都可以享受优惠。若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
5.测绘费1.36元/平米 总额=1.3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 (2008年4月后新政策房改房测绘费标准:面积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
一般房改房都是需要测绘的,商品房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市房管局的测绘章也是需要测绘的。
6.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住宅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 非住宅10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
7.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 共有权证:20元
对于公民之间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情况下,肯定是涉及到交易税费的交纳情况,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向房产中介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办理,必须在对相关税费进行认定的情况下交易,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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