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出租房屋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出租房屋增值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今天小编要跟大家分享的文章是关于单位的出租房涉及哪些税种,正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小伙伴和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问:单位出租门面房,门面房所属单位是否应该缴纳房屋租赁税?房屋租赁税怎么缴纳?有没有什么政策可以不用缴纳房屋租赁税?
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涉及以下税费: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增值税:按照9%税率或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税率为1%。
4.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5.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6.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7.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8.水利建设基金:按收入的万分之六计算缴纳。(按照当地规定)
9.土地使用税:根据土地所在地等级税额标准缴纳。
因此,没有单独的房屋租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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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中的“软件产品”如何界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问: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文件附件二第一条第九项第六点,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问: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请问这里50%含不含本数?
答:这里的“比重超过50%”不含本数。也就是说,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小于或者正好等于50%的纳税人,不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不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问:实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纳税人用什么系统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规定,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
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何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上体现加计抵减额?
答:为落实加计抵减政策,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额体现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栏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7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
问:北京市以外纳税人在本市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税款,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在哪个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答: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市以外纳税人在本市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笫9号)规定:“一、北京市以外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在本市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统一由北京市西城区主管税务局负责征收入库。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北京市西城区主管税务局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本公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问: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如果纳税人享受差额计税政策,纳税人应该以差额前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参与计算,还是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
答:应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例如,某纳税人提供服务,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差额计税政策,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该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货物销售额为2万元,提供四项服务差额前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共20万元,差额后的销售额为4万元。则应按照4/(2+4)来进行计算占比。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问: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在劳务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房屋属于不动产,出租房屋就是不动产租赁服务,个人出租房屋,当然也是提供了不动产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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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中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租赁服务税目是这样规定的:
不动产租赁服务,按照规定的话,一般计税税率9%,简易计税征收率5%。
正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办法,适用税率是9%。
如果是采取简易计税就适用5%的征收率,当然这个简易计税主要针对老项目,也就是2023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而且需要先去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方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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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5%,注意这里是5%,不是3%,很多人会搞错,当然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住房是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征收率为5%,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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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政策规定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知道,对于自然人出租房屋的增值税问题,其实要分出租的是住房还是非住房。
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非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看了,一般政策下,个人出租不管是住房还是非住房,都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但是为什么我们都听说个人出租房屋不交增值税呢?
其实这源于一个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所以,个人出租房屋,不管是住房还是非住房,只要月租金不超过10万,那么就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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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当然要给别人开票,自然人没法自行开具发票,只能向税务局申请代开,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要享受月租金10万以下免增值税的政策,那么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比如,下图这张发票,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免征增值税,代开了一张免税普通发票,税务局代开的免税发票,税率栏是***。
如果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这个增值税是免不了的。道理也很简单,专票是可以抵扣的,如果你这边不交,对方还要抵扣,这肯定是不现实的。
先打住,个人能代开专票吗???
基本是不能的,但是出租不动产这个还真可以。
国税发[2004]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而第五条说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这其实就已经确定了其他个人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总体原则。
但是,营改增后,下面三种情况,个人也可以代开专票,我们来看看。
税总函[2016]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第二条第(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就是说其他个人转让、出租不动产,如果购买方或者承租方不是其他个人的,这个时候可以到地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规定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注意:国地税合并后,都是向税务局申请了,不分国地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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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承租方需要专票,个人是可以去代开的。
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
下面这张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这种情况。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0000/(1+5%)×1.5%=285.71
你可以看到金额和税额是没有直接匹配关系的,税率栏也是星号。当然,承租方可以按票面的税额进行抵扣。
如果个人出租的非住房,月度未超过10万,但是需要开专票,那就妥妥的就是5%,比如下面这张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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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子总想租出去,不管是企业也好还是一般老百姓也好,都是一样的想法,更何况当下租房的收入也不是一个小数字,挣得不仅是个零花钱,但是房屋的出租在税收上有不同的规定,用好了可以少缴一点税,用不好了那也自然也就会多缴一点税。仅以增值税的简易计税为例。
毫无疑问,出租房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但选择简易计税是有条件的,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这看出租房屋的是谁,出租的是什么时候获取的房屋,出售的是普通住房还是商业用房?
一、若租出租房屋的是一般纳税人,如果房屋是营改增之前取得的,即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那么在出租房屋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若出租的是住房,出租住房的又是个体户或自然人,则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三、若出租的是住房,出租住房的是住房租赁企业,出租的对象又是个人,那么出租住房取得的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上述税收政策。
所谓的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该税收政策从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政策法律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3、《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来源: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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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需要交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增值税:个人出租房屋平摊至每月不超过15万的免增值税,免增值税的同时也不用交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增值税*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房产税分别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从价1.2%,从租12%,个人出租房屋可减按4%交纳房产税
印花税:房屋租赁印花税税率千分之一
个人所的税:个人房屋出租是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财产租赁所得,因此不超过4000的减800,超过4000的扣除20%。按照20%的税率减按10%缴纳个人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经营和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房屋占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小王有一件商铺,今年1月开始出租给a公司使用,租期1年。每月支付租金1万。a是一般纳税人,
如果个人出租的住宅租金平摊是每月不足15万。不缴纳增值税
出租商铺增值税=10000/1.05*0.05=476.19
城建税=476.17*0.07=33.33
教育费附加=476.19*0.03=14.29
房产税:个人出租房屋不区分住宅和商铺都减按4%缴纳,房产税按年缴纳
10000*12*0.04=4800
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所得减按10%缴纳个税
10000*(1-20%)*10%=800
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缴纳
10000*12*0.1%=12
全面“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屋收取的租金,涉及较多税种。并且各地具体执行带有一定差异,常常困扰房产出租人。以下详细说明,作为房东需要了解一下,以作参考!
一、增值税
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自然人出租非住房(如:商铺、写字楼等)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出租住房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租金收入)÷(1+5%)×1.5%;
出租非住房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租金收入)÷(1+5%)×5%
二、城建税
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再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分为7%(市区)、5%(县城、镇)、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税率缴纳。
应交城建税=缴纳的增值税额×7%(5%或1%)
三、教育费附加
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3%税率计算缴纳。
应交教育费附加=缴纳的增值税额×3%
四、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2%税率计算缴纳。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缴纳的增值税额×2%
相关优惠政策: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也就是说,如果个人出租房屋,其年租金收入在120万以内的,以上所涉税种均免征!
五、印花税
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房产税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优惠政策:个人出租非住房,根据省级政府规定可以按6%交纳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在4%优惠税率下,可再享受优惠减征50%即按2%交纳房产税。
应交房产税(住房)=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4%*50%
应交房产税(非住房)=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6%
八、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产取得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注: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优惠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醒:对于“二房东”的租金收入,应按“现代服务业——租赁服务”税目按租金收入全额征税,支付给房东的租金或其他费用不能扣除,即不能按照差额征税!
以上是,个人出租房产涉税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后续税法相关实务处理,请关注头条号或公众订阅号“刘姐税税念”!(原创不易,请勿侵权!)
增值税涉及面比较广,小编在共享会计师“悬赏提问”栏目找了4个与增值税相关联的问答,分别涉及进项税、设备调拨、技术服务费和住房租赁等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借鉴。更多财税知识请关注共享会计师查阅。
471. 这个月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这个会计分录和结转分录怎么写?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刘炳颖回答道:
本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月末是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的。
有留抵税额,本月多交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有应交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472. 我们总公司向外地的一个分公司调拨一台设备,请问是否要交增值税?
中级会计师吉晓莉回答道:
依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文件,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473. 请问一下,增值税税控盘技术服务费,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时,可以进行抵减吗?
高级会计师徐芳回答道:
可以抵减。
企业实际发生支付税控设备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280
贷:银行存款 280
实务中,一般税控设备维护费每年是280元。
小规模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进行纳税申报抵减增值税时,直接冲减“管理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80
贷:管理费用 280
如果本期企业没有产生足够的应纳税额,可以结转以后期间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针对享受的税控设备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的优惠,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不存在本优惠政策留抵税额的,“期初余额”为0元。 “本期发生额”为280元,“本期应抵减税额”=“本期发生额”+“期初余额”;如果本期应纳税额大于280元,则“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280元。如果本期应纳税额小于280元,则“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数值。“期末余额”=“本期应抵减税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大于280元时,期末余额为0。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对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474. 我公司是已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专门从事住房租赁的,主要是向个人出租住房的业务。如果我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具体要怎么计算增值税呢?这个月收到108万租金?
高级会计师徐芳回答道: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减轻购房困难群体的租房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出台了公告2023年第24号,对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房屋涉及的增值税做了相关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计算增值税公式: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108÷(1+5%)×1.5%=1.54万元。
以上各位会计师的回答代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原创: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自2023年6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产时,可以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纸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1️⃣
个人房屋租赁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两种渠道
(一)微信操作方法
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按顺序点击【我要办】→ 【发票服务】→ 【个人房屋租赁缴税】→ 【普票申请(或专票申请)模块】选择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信息,发票信息金额等等。(电子发票普票直接提供电子档,增值税专票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去深圳任意税局现场打印)其他出租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房屋出租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
如果出租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证明。不能精准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所得额。应纳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自然人出租住房,暂时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在各个区税务局有代征街道办的窗口办理
纳税人在街道办办理个人房屋租赁业务时,缴款完成取得电子缴款凭证后,可扫描开票二维码自行开票。
2️⃣
个人房屋租赁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出租人带身份证原件直接到任意的税务局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票和普通发票(纸质版)。
个人出租房屋包含了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按照是否转租、是否住房以及月租金是否达到起征点为标准,其综合税率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非转租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2.5%;
(2)(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4.09%。
2.非转租非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3%;
(2)(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8.3%。
3.转租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0.5%;
(2)(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2.09%。
4.转租非住房
(1)(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1%;
(2)(不含税)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为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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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我公司营业范围中有租赁,如果租给个人,能否享受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分析: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由于本公告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因此,并非所有企业都能享受该政策。
不过,按照上述公告(2023年第24号)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这个规定是面向一般单位的。
作者:小晟
近年来受疫情影响,各行各业均面临较为严峻的资金流问题,为帮助企业缓解一定的资金压力,国家相继出台疫情扶植政策,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等。那么关于企业租赁房屋减免租金时涉及哪些税费,就是我们今天需要探讨的话题。
01
涉及税费
1、增值税及附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6号文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3年36号)文规定的视同销售。出租方只需按照实际收取的租金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
举个例子:如甲公司(一般纳税人)对其自有房屋于2023年12月份对外出租,在合同中约定租期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其中前2个月免租,收取全部租金合计为120万元(不含税),则甲公司应于次月按照120万元及适用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
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若存在预收房租情况,出租方在收到预收款当天,产生纳税义务。
2、房产税
根据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依据此项条文,在前2个月免租期间房产税由甲公司承担。
2.1从价计征:房屋原值*(1-扣除比例)*1.2%,扣除比例通常为10%~30%,具有比例依据当地税局执行情况确定。
2.2从租计征:租金收入*12%
2.3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甲公司自2023年1月份开始缴纳房产税。
3、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与免租期没有关系,甲公司应按照120万的租金金额和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4、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基于以上条文:甲公司在2023年确认收入120万。
02
相关账务处理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130.8万
贷:预收账款-12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8万
2、每月租金分摊
借:预收账款-10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
注:本文涉及的相关财税政策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6号
公司出租闲置房屋和个人出租房屋一样吗?出租房屋,怎样缴税?
实务工作中,我们经常会见到这样的情况:大街上的商户做生意要么租别人的房子,要么是自己的房子用来经营,总之,经营地址总得有。对商户来说,是要付房租的,对于出租人来说,那就会有收入产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第六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也就是说,纳税人在取得租金的次月要在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具体预缴税款的计算方式请看下文:
第七条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第八条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另外,关于出租不动产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第十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具体案例:请问个人将非住房出租给企业用于办公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回答:一般情况按5%计算征收。
根据规定,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5%计算应纳税额。
然而,其他个人如果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 1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同时,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综上,个人出租非住房一般情况下需要按照5%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满足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且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 1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如果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去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提醒:个人出租不动产,除了涉及上述的增值税及其附加,还将涉及个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多个税种的税费。
参考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今天咱们聊一聊租房子的事:你的房东把房子租给你,要交哪些税?也就是个人出租不动产会涉及哪些税务问题。
“个人”这个词,在税法里面包含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其他个人)。涛哥要说的“个人”是指自热人,也就是包租婆~
一.增值税
根据税法规定,租赁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适用增值税纳税范围,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自然人租赁不动产取得租金收入适用的税务处理方式与企业有一定的区别。自然人的具体处理方式可参考下涛哥的总结:
(一)基本征税规定
1. 个人出租住房,计税依据为不含税的租金收入,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租金收入÷(1+5%)×1.5%
2. 个人出租非住房,计税依据为不含税的租金收入,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租金收入÷(1+5%)×5%
(二)月租金不超过10w,免征增值税
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需要注意,对于承租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虽然没有超过月租金收入10万元,在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三)开发增值税发票
自然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1.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 《个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首次需要)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 如果承租方为非自然人,还需要提供承租方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专票需要,普票不需要)。
图|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二. 个人所得税
个人把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准予抵扣项目:
1. 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
2. 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制)。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不含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800 元]×10%(或20%)
(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不含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10%(或20%)
(注:住房10%,非住房20%)
案例:黄某于2023年7月将其自有的一套公寓出租给李某居住,每月租金4500元,共取得全年租金收入54000元。假设不存在其他费用,计算刘某全年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每月应纳税额=4500x(1-20%)x10%=360(元)
全年应纳税额=360x12=4320(元)
三. 其他税种
1.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三个税种是随同增值税征收,税率分别为:7%(或5%、1%)、3%、2%。
2. 房产税:个人出租非住房类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 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于住房之外的租赁合同需要缴税。
想不到吧,租个房子居然会牵扯出这么一连串的税务问题!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的税务处理与企业相比,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比较复杂的是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大家有幸当包租婆,或者在学习考试中遇到,又或者是处理个人独资企业相关问题的时候,可以好好研究下。
最后,祝大家考试成功,早日当上包租婆!喜欢华影安信的文章,记得疯狂扩散~~
涉及以下税种:
1.增值税,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5%,比照小规模月租金不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征收而征收,如果增值税免征,附加税同样免征。
3.印花税,按租赁合同金额,税率0.1%缴纳。
4.房产税,按不含税租金收入,税率12%缴纳;月租金不超过15万元的,按含税租金收入12%税率缴纳。
5.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占地面积*单位税额(单位税额按当地规定)。
6.个人所得税,属财产租赁所得,按应纳税所得额*12%,或者核定征收。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租金收入-已缴纳的各项税费-实际修缮费用(月限额800元)-法定扣除费用(月租金不超过4000元减除800元,月租金超过4000元减除20%)。
另外,根据今年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享受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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