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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08 20:41:02 热度:2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

【第1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税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未开票收入销售额=未开票收入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未开票收入销项税额=未开票收入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汇总销售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未开票收入销售额

汇总销项税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税额+未开票收入销项税额

汇总销售额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则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未开票收入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取得收入根据开具发票类型不同(“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把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未开票收入销售额金额对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中,把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税额+未开票收入销项税额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免税额”中进行纳税申报。

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收入,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和“应纳税额合计”,如果有过预缴增值税款,对应填入“本期预缴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汇总销售额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则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未开票收入销售额也正常征收增值税:

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收入,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进行纳税申报。

对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的收入,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进行纳税申报。

对于未开具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不需要单独列示填报。

汇总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或者“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进行纳税申报。

汇总销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和“应纳税额合计”,如果有过预缴增值税款,对应填入“本期预缴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但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在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后续政策是否有延续,得看到时候的政策情况做判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适用3%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收入,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进行纳税申报。

【第2篇】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处理增值税相关事宜

作为企业,增值税一直是企业的主要税种,也是政府的主要税源。

这几年,政府对于中小企业,给予了系列的优惠政策。

2023年,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将1号公告给了小规模纳税人,即“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后续又有相关的说明和答复。

一、2023年度,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是按季度进行申报的,季度销售额在30万以内的免征增值税,超过30万元的,全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有不动产销售的,不动产销售额可以扣除)。

二、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10%)抵减应纳税额。

三、普通发票,全部按1%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1%和3%的税率,增值税发票开立的部分,按票面利率1%或者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也就是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开立专用发票,也是需要按票面利率征缴增值税)。

四、通告之前已经开立的发票,如果普通发票,可以不再追回重开,按上述原则进行纳税处理。如果是已经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追回得开,也可以按上述原则征缴增值税即可。

参考:财税2023年第1号公告,国税2023年第1号公告等。

【第3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额

震惊!4月1号起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税壹点》专注总部经济招商,帮助企业合理合法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就在刚刚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在,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这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真是个好消息。疫情爆发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3%,去年因受疫情影响增值税降低到1%征收,现在更是迎来了天大的好消息,增值税直接免征,也就是说年营业额500万以内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在缴纳增值税

那现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企业最大的税负就是企业所得税了,如今增值税免增收,那附加税也因此消失了。因此现在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小规模的税负压力直接减少一半。

除了国家出台的政策以外,还有就是地方政府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入驻园区享受当地园区的扶持政策,园区非常欢迎企业入驻当地,所以对于企业的行业和地域几乎没有太大限制。

有限公司返税政策:企业在园区设立有限公司,企业在园区内申报纳税,就可以在园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

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比例为50%,地方政府拿出留存部分奖励返还企业75%-90%。

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比例40%,地方政府拿出留存部分奖励返还企业75%-90%。

园区奖励款下发非常及时,当月缴纳税款,下月奖励返还到对公账户。

大多数政策是针对于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来进行返还奖励,企业纳税体量越高,返还比例也就越高。

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

把个体企业建立到税收园区就可申请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申请核定后个税税率在1.2%左右,综合税率在0.3%-1.2%。现如今小规模企业更是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

现在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企业应把握机会合理运用,从而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壹点》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第4篇】两部门:2023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两部门:2023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联社1月9日电,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来源:财联社

【第5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下载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与“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傻傻不会填?

根据202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告》:

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方式分为查 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实行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需按季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需按季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双定户纳税人)》。

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按销售货物及劳务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行为分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下同)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货物及劳务”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报。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分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货物及劳务”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报。

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按销售货物及劳务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行为分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货物及劳务”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报。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分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货物及劳务”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报。

案例分析:

(1)假设a公司为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非个体户和个人),第三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20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无其他销售收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示例如下:

(2)设b公司为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第三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10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无其他销售收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示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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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报表

2023年4月1日后开普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二季度的申报期已经结束。在报税期有小伙伴询问申报表的填写,在这给大家讲解下。

一、国税总局从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总的政策和填报表述见下截图。(目前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是季度报一次税,即7月15日前申报4月至6月开票、收入税费。)

在申报表的填写前主要注意三点:

季度收入没有超过45万(含专票开票收入(此数据为不含税收入)+普票开票收入(此数据为含税收入-因开票软件开出的发票是免税的原因。)

季度收入超过45万(含专票开票收入(此数据为不含税收入)+普票开票收入(此数据为含税收入-因开票软件开出的发票是免税的原因。)

免税发票票样见如下:

二、案件与申报表的填写(真实申报案例)

1、案例1:a公司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收入61600元(不含税收入为59805.82元),开增值税普票30000元(免税、单价和金额是含增值税的)。

注:专票+普票收入为:59805.82+30000=89805.82元,未超过季度45万,但专票是不免税的。

申报表填写如下:

框红色1的位置是填写专票的不含税金额,59805.82元。

框红色2的位置是填写普票的含税金额,30000元。(因未超过季度45万,所以普票是填在10栏次-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2、案例2:b公司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开增值税普票552197.42元。

注:开普票:552197.42元,超过季度45万。

申报表填写如下:

框红色的位置是填写本季度的收入金额,552197.42元。

三、会计分录注意点

1、案例1

开具专票,(假如已收款)

借:银行存款616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59805.82元

应交增值税 1794.18元

开具普票的

借:银行存款3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元

注1:免征增值税不用做价税分离

注2:因是免税且发票单价金额是含税的,免税部份不需要做入“其他收益-政府补贴”

【第7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资料

业务描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时,可自行选择通过此功能自行确认数据,并通过系统引导完成纳税申报

操作说明

1、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选择【按期申报】-【增值税(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点击对应【填写申报表】按钮

3、进入申报表后,系统弹出纳税人在申报期内所开具发票数据的汇总信息(关闭界面后,可点击【发票数据汇总】按钮再次弹出),点击【导入申报表】,弹出提示信息,点击【进入申报表】

4、进入申报表,系统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按1%征收提示信息

5、点击【确定】按钮,发票开具数据带入申报表对应栏次,自动填写2%减征税额,系统自动按1%计征增值税税额

6、系统自动填写减免明细表,(1)“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税率征收增值税……2023年第13号”减免事项,(2)本期发生额及其抵减税额

7、以上数据无需纳税人填写,均为系统自动完成,纳税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如未开票数据)修改申报表,纳税人确认申报数据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提示: “您确定提交申报表吗?”,如需修改则点击【取消】返回申报表,点击【确定】,申报提交

8、申报成功后,系统弹出增值税申报税额,提醒按期缴纳税款。

9、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自动跳转“附加税(费)申报”界面,并自动带出计税依据(为增值税税额),点击【申报】按钮

10、系统申报成功后,弹出申报成功回执页,若纳税人存在文化事业建设费认定,系统会自动弹出提示进入文化事业费申报,继续进行文化事业费申报。

【第8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多少钱

今年受疫情影响,相关税务机关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下调为1%,但还有几天就恢复到3%了,目前相关政策文件已经出来了,所以企业还剩几天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了。

增值税调回3%意味着什么呢?对于企业来说相关的税率升高了,明年增值税变为3%相比今年税率提高了2%,那么附加税也由今年的0.06%(减半征收)变为0.12%了,总税率增加了2.12%。那么对于有些企业来说税负压力自然就变大了,但有些企业增值税税负压力增加了相应的所得税就少了。所以企业应该把握行业热点,合理运用好政策,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规划。

增值税是在对商品在流传过程中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流传税,意思就是商品增值了才增收增值税,比如一件商品从厂家手里到商家手里中间会经过很多渠道商,也可能只有一个渠道,有些没有甚至会更多,比如a-b-c,a卖出是5元,b是5元买进12元卖出,那么到c这就是12元了,中间7元就是增值的部分,就会对这7元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也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或者服务的个人或者单位就其增值额征收的税种,也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总税收的60%以上。我国采取的是分税制,其中 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不含税销售收入总额×3%(增值税征收率)

那么增值税税率恢复到百分之三,企业如何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企业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减税降费,有些地区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对于企业来说是提高企业利润的一种手段。对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有财政返还奖励政策,在地方留存的基础上返还50%-90%到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次月到账。

具体政策可以私信或者评论,也可以多多关注小编。

声明:本文转自公众号《税晓通》

【第9篇】详解!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不再免税!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您找答案。2023年已经到来,我们都很关心今年的会不会出一个新的政策,从2023年开始由于疫情的影响,经济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对我国的各种企业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也出台了很多的优惠政策帮扶企业渡过难关。

2023年我国首先出台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由3%减到1%征收,并且一个月15万,季度45万,年度180万是免征增值税,到了2023年这个优惠政策再次加大,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与年度180万直接提升至500万免税,这也是这么多年来优惠力度最大的一年。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收,所以一定要合理合法的纳税。

时间进入2023年,一般情况下会延续去年的政策到四月份,才会出新的优惠政策,今年的政策来得尤为早些,政策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月营业额在10万,季度30万,年度120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免征增值税。

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适用于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

三、按照规定,应给予减免的增值税,在之前征收的,可以抵减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税款或者给予退还。

新政策出的很快,也让很多企业明朗了,做好该做的事情,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今年增值税按照1%征收,一年开票额不能超过500万,这个要重点注意,超过500万的将自动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不可逆。

个体工商户在新的一年里还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纳税,增值税现在减征按1%了,其他的也没有什么变化了,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在0.6%左右,综合税负就是1.6%就完税了,开票100万,税收支出在1.6万元,开专票还可以抵扣1万元。

个体工商户在去年十一月初发布了新通知,不许再歧视个体工商户做政采,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个体户核定征收今年还有季度30万,年度120万的双免,即增值税与个人经营所得税都不纳税的优惠政策。

【第10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是多少

近期内,有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来年是不是从1%完全恢复为3%不少小伙伴都相对比较关注。2023年3月,受始料未及的疫情直接影响,国内大多数企业遭受极大打击,为了能确保各个行业正常的发展,我国及时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税收优惠,比如说全国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全都按照1%收取,制度截止期2023年12月31日。该制度的施行,也的确帮助小微企业及个体户度过了难关。除了这一些制度,我国也出台了专门针对于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及集团公司,减税政策制度,不过这一些企业只靠这一些制度是难以满足需求的,有的企业依然税负负担极大,还是的凭借一些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

我国专门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时间是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2023年1月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将要变为3%。

【第11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023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23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同时废止。

七、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反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17日

【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问题汇总

1.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有一张2023年1月按1%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有误,需要红冲重开,如何开具发票?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今年4月1日以后,也并非完全不能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时规定的征收率,开具相应的发票。

3.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9月有部分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适用何种征收率?

答: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9月有部分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享受免税开具普通发票,怎么开?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你公司升级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后,在开具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选择“免税”,不选择3%、1%、0等征收率。

5.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仍可以享受免税?

答:如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

6.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三季度销售货物收入40万元,按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三季度合计销售额40万元,未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7.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三季度销售货物收入60万元,已超过45万元,全部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在三季度应当如何申报?

答:你公司三季度合计销售额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全部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同时在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准确选择减免项目“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01045308”,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第13篇】202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下载

填报案例,看得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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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回顾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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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这些行业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专票

自2023年2月1日起,全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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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政策明确

近日,备受关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增值税减免政策明确。

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下称“财政部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及对该公告的解读,明确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23年相比2023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减税规模是否会减少,需要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宏观统计数据。图/ic

具体来看,相关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所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不同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即: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增值税应纳税额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3%)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新冠疫情以前的2023年,中国就开始对小微企业实施包括增值税在内的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新冠疫情以来,中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减免加强,但在具体政策上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三年间也有一些微调: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免征增值税。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中国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月销售额15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在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加大减免力度,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从上述对疫情三年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政策的梳理可以看出,相比2023年,2023年中国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5万元调回到了10万元,去年免税九个月的月销售额超过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今年起或将重新开始缴纳增值税,但是相比疫情前仍可享受优惠税率(征收率),即: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今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力度似乎在减弱,并不意味着今年的相关优惠的减税规模一定小于去年,因为,减税的基础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超过征税标准,有税需交。2023年,受疫情多发、封控措施不断加强以及整体经济形势影响,很可能一部分此前年度需要缴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销售额下滑甚或关门、封店,2023年一些月份或季度根本没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也就没有减税额。随着近两个月的疫情防控措施的优化,今年相关企业的销售额回升,反而可能正在享受到减税。因此,考虑到企业具体情况的千差万别,2023年相比2023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减税规模是否会减少,最终还是需要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宏观统计数据。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之外,“财政部1号公告”还对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予以明确: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此前,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单纯从政策上看,优惠力度似乎也弱于之前。但这仅仅是字面上的,同样不代表今年该项政策的实际减税规模一定低于去年。

发于2023.1.16总第1077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政策明确

作者:王晓霞

【第15篇】细则来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明确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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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答: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

三、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即: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六、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纳税,在政策适用方面的不同:

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6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4月、5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七、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

答: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规定,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8万元,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本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

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一、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十二、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和此前执行的加计抵减政策相比,相关征管规定有无变化?

答:没有变化。本公告明确,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到期后,在1号公告出台前部分纳税人已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增值税,能够退还相应的税款么?

答: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1号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但是,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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