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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2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

【第1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案例1:既有销售货物,又有提供应税服务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服饰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万元,出租不动产不含税销售收入28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2=30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1、“货物及劳务”列第9栏、第10栏的填写2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0.06万(=2万×3%)

2、“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的填写28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1.4万(=28万×5%)。

案例2: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共计28万元,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且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将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28万元销售收入填列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同时,将对应的免税额1.4万(=28万×5%)填写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7栏、第18栏。

案例3: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8万元,全额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虽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但开具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应按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

申报表填报:

1、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5栏填写28万。

2、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5栏、第20栏填写1.4万(=28万×5%)

案例4:既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8万元,其中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3万元。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其中自开专用发票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申报表填报: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填列主表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5栏填写5万元,第15栏、第20栏填写0.25万(=5万×5%)。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填列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填写23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1.15万(=23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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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增值税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

一、增值税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

对谁纳税?答: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强调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除以发包人名义经营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营改增业务和原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

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

业务:1)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扣缴义务人: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2)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扣缴义务人: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以及管理

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注:自然人不能注册成为一般纳税人,销售额超500万元,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应税销售额包含:1)纳税申报销售额(自行申报的全部应税销售额、包含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2)稽查查补销售额

3)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2)、3)项查补税款计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不进行追溯调整)

【第3篇】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梳理

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梳理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增值税最新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现就以上两个公告内容作出梳理,以供读者参考。

一、根据两个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包括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月或者30万元/季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2023年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用含税销售额换算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未重复明确销售额的换算公式,比照上述公式原理,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

小结:两个公告继续延用了2023年至2023年4月份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并对各项税务处理操作问题进一步明确。

商丘税务律师 张建博1350370546

【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

为了给小规模企业遮风挡雨,让其茁壮成长。自后疫情时代以来,国家不断对作为财政、民生要点的中小型企业减税降费,从最开始的小规模纳税人3%到1%增值税税率、到开票量10w增额至15w免征增值税、再到双免政策的发布: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月开票量10w以内的,免征增值税、所得税。

现在,2023年3月24日16:17。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公告声名:自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收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普天同庆,喜大普奔!

同时,企业还可以在地方享受到

一:个体工商户小规模核定---核定个税0.3%,也就是4月1日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个体工商户若是超10w每月,税率也就只有0.3%。

二: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核定------核定个税0.6%,同理,足额开票税负率也就只有0.6%。

注意:同类小规模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若是地方还有相应的实体企业扶持,我想这一波又有不少同道中人可以起死回生了。

笔者这里还想提一句的是,不光是国家层面对于企业扶持不遗余力。同样地方政府、财政也对企业有着大力的支持。

如园区中的税收扶持政策,入驻园区的企业,可以得到以税收体量为指标的地方留存部分奖励。

例:缴纳了200w的增值税,100w的企业所得税在园区。在园区内享受此类政策的企业,最高可以得到

增值税:200*50%*85%=85w

所得税:100*40%*85%=34w

共计119w的税收扶持到企业公账之上。具体的入驻标准和要求这里笔者就不再多做赘述,有兴趣的朋友私信笔者交流

最后,感谢国家!感谢党!靓仔泪目( ĭ ^ ĭ ),太感动了。

【第5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税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未开票收入销售额=未开票收入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未开票收入销项税额=未开票收入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汇总销售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未开票收入销售额

汇总销项税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税额+未开票收入销项税额

汇总销售额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则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未开票收入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取得收入根据开具发票类型不同(“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把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未开票收入销售额金额对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中,把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税额+未开票收入销项税额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免税额”中进行纳税申报。

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收入,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和“应纳税额合计”,如果有过预缴增值税款,对应填入“本期预缴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汇总销售额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则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未开票收入销售额也正常征收增值税:

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收入,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进行纳税申报。

对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的收入,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进行纳税申报。

对于未开具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不需要单独列示填报。

汇总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或者“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进行纳税申报。

汇总销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和“应纳税额合计”,如果有过预缴增值税款,对应填入“本期预缴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但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在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后续政策是否有延续,得看到时候的政策情况做判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适用3%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收入,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进行纳税申报。

【第6篇】差额计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

从月销售额10万(季度30万元)提高到月销售额15万(季度45万元)。免税销售额提高是从4月1日开始执行,对于一般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7月申报期是按新政策的第一次申报。汇总了小规模纳税申报的4种情形:

情形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份销售服务20万元,5月销售服务5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50万元,6月份销售服务10万元,以上均为不含税销售额,相关业务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由于销售未超过45万元,则减免税明细表为空,保存即可。

情形二: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销售服务收入为

50.5万元(含税,按1%开票),假设未开具专票。

(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不享受免征)

需要按含税销售收入50.50万元换算为不含税销售收入,再计算应减免增值税额50.50÷(1+1%)ⅹ2%=1(万元),据此来填报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填写1栏时,自动弹出,注意区分1%与3%征收率来填写。

情形三: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适用差额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

例:a公司(按季纳税)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取得含税收入55.5万元(按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本期发生并扣除项目为5万元。

附列资料:

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主表主要栏次:

情形四: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开具免税发票,则申报如下:

例:a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销售额为45万元,需填写以下2张申报表:

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第7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下载

案例

甲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度申报,二季度共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50000元。会计在申报二季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时,填写好申报数据后,一直保存不了,提示的报错信息如下图,该怎么解决呢?

原因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文的规定:从4月1日开始,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所以该单位会计不能按照一季度时申报的填写方式来申报,销售额未超过45万的增值税普票部分,只需要填写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即可。该单位会计仍在报表的第一行和第三行填写,故出现上述报错。

下面分六种情况和大家讲解下,不同情况下如何填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情况一

只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季度申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以35万为例)。

只需要填写在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35万即可。

情况二

只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季度申报。(以开具3%税率的20万销售额为例。)

需要在申报表第一行和第二行中填写20万。

情况三

既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季度申报,普票3%税率开具20万,专票3%税率开具15万,季度总销售额未超过45万。

需要在申报表第一行和第二行填写15万,在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20万。

情况四

只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季度申报,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以开具3%税率的50万销售额为例)。

需要在申报表第一行和第三行填写50万。

情况五

既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季度申报,普票3%税率开具20万,专票3%税率开具30万,季度总销售额超过了45万。

需要在申报表第一行填写50万,第二行填写30万,第三行填写20万。

情况六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为20万,开具的是1%税率的专用发票,按季度申报。

这是一种特殊的情况:由于疫情减免政策,很多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照1%开票的。

由于在申报表中没有对应的1%行次,所以还是填写在3%的行次里:在申报表第1行和第2行填写20万;但这是按照3%计算税款的,而实际开具的是1%的发票,涉及到2个点的减免,需要填写减免税申报表和主表16行应纳税额减征额。

减免税申报表: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4000(200000*2%)

主表:16行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4000

小编提醒

对于个体工商户,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是灰化的,无法填写。在相同业务情况下,企业填入第10行的数据,个体户只能填入第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哦!

【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分录

小规模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3个明细科目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分别为“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缴增值税”科目。

购进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性购进业务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其中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例题】宜城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6月5日购进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8万元。6月10日,购进管理用小汽车一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15万元,增值税额2.55万元,另支付车辆购置税和其他费用合计1.95万元,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宜城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

借:原材料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2)购进小汽车:

借:固定资产 195000

贷:银行存款 195000

(二)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的会计处理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因此,如果应税行为发生的销售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那么境内的购进方应作为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履行扣缴义务。

【例题】宜城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6月,获得某境外计算机公司为其提供的信息系统维护服务,支付服务费10.6万元。该境外计算机公司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服务费以银行存款支付。宜城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宜城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扣缴增值税为:

10.6÷(1+6%)×6%=0.6(万元)

借:管理费用 106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6000

(2)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照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不含税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应纳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含税收入后,需要先进行价税分离,将收入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在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增值税征税率,确认增值税应纳税额。

【例题】宜城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营餐饮服务。2023年6月实现餐饮服务费收入10.3万元,假设以银行存款收讫。宜城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进行计税分离:

价款:10.3÷(1+3%)=10(万元)

税款:10万元×3%=0.3(万元)

(2)确认收入及应纳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10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0

(3)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规定可以差额征税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购进项目金额的,购进业务发生时,按含税价记入成本费用等科目,待取得合法的扣除凭证时,计算可抵减的增值税额,将成本费用调整为不含税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成本费用类科目;销售业务与一般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相同,按实际收取得全部价款换算为不含税价确认收入,同时确认应纳税额。

差额征税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差额征税导致“少交增值税”的收益,不是增加收入类科目,而是冲减成本费用类科目,也就是说贷方对应的科目为成本费用类科目,借方是对应的增值税核算会计科目;

二是差额抵减的税额=含税可差额的部分÷(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其中,税率/征收率,是指差额项目适用的税率/征收率,不是取得可差额的部分的税率/征收率,比如,建筑业简易计税适用征收率3%,即使分包业务采用税率11%,计算差额抵减的税额也是按照征收率3%计算。

【例题】宜城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6月承建某建筑工程,含税工程款为103万元。宜城公司将41.2万元的附属工程分包给长江建筑公司。2023年5月,工程全部完工,宜城公司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工程款103万元,同时收到长江建筑公司开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含税销售额为41.2万元,工程款已付。宜城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收到总承包工程款时:

价款:103÷(1+3%)=100(万元)

税款:100万元×3%=3(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00

(2)支付长江建筑公司分包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412000

贷:银行存款 412000

(3)收到长江建筑公司开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价款:41.2÷(1+3%)=40(万元)

税款:40万元×3%=1.2(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2000

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需要预缴的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确认收入并计提该项目应纳增值税额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在不动产所在地或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题】宜城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6月在外县市承建某建筑工程。2023年5月,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与建设方结算工程款103万元,向建设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含税金额103万元,款项已经收讫。月末,宜城公司按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宜城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收到工程款时:

价款:103÷(1+3%)=100(万元)

税款:100万元×3%=3(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00

(2)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增值税=103÷(1+3%)×3%=3(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应纳税额为3万元,预缴税额也为3万元,不需要补缴增值税。

(二)不需要预缴的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的纳税期限申报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题】宜城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10日申报缴纳第一季度应纳的增值税10万元,宜城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财税【2013】5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财税〔2017〕76号等文件,对小微企业至2023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作出了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等,实行按季申报。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规定计算应纳增值税,并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在达到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例题】宜城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含税销售收入7.21万元,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宜城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确认销售收入及应纳增值税税款时:

价款:7.21÷(1+3%)=7万元)

税款:7万元×3%=0.21(万元)

借:银行存款 72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100

(2)确认应享受小微企业免税优惠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100

贷:营业外收入 2100

【第9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知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判定标准,主要是年应税销售额,也就是企业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应税销售额低于500万元,则税务机关可以认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否则会硬性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在税务机关增值税开具发票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经选择不得随意更改。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选择自行开具还是代开发票,应评估后再做选择。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简易征收,执行的是征收率,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的是3%或5%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开具13%、9%或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客户提出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小规模纳税人也无法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实中,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也会遇到这类问题,甚至有的客户威胁企业,如果不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就不做了,导致有的个别小微企业到处去买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2023年4月1日起由月应税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季度应税销售额由30万元提高至45万元。那么,也就是说,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月应税销售额低于15万元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项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即便是低于起征点的应税销售额,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可以享受该项政策。

四、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必要刻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式为简易计税法,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应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与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没有直接关系,与当期的应税销售额有关,那么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方式决定了小规模纳税人即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起到抵减增值税进项税的作用。

总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自行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只能开具3%或5%征收率的专票。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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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4日

【第10篇】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在增值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的,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讲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缴纳的增值税都没有影响。

增值税计税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计税法,增值税的计算为,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一种是简易计税法,增值税的计算为,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一般计税法主要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而简易计税法主要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规定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的原因:

1、税法规定不得抵扣。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通知”明确规定,采用简易计税办法的计税项目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主要源于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即增值税的计算和征收是道道征、环环扣,也就是上一个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在下一个环节是可以抵扣,其增值税最终是由消费者承担。

3、简易计税的征收方式决定了,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与应缴纳的增值税没有直接关系,且执行的是增值税征收率,一般执行3%的征收率。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可以抵扣的,也无法抵扣。

同时,财税公告【2023年】第7号,明确规定,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3%减按1%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1-3月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4月1日至12月31日与其他省份一样,执行3%减按1%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有两家企业,一家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年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万元,销项税为113万元,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为83万元。则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13万元-83万元=50万元。而此时,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对企业来讲,与应缴纳的增值税有着直接的关系,也就是进项税发票取得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当期应缴纳增值税金额的大小。

而另外一家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年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5万元。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万元*1%=1万元。从这个例子中,也可以看出,尽管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对当期缴纳的增值税是没有影响的。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必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毕竟增值税税率高于征收率,以含税价计入原材料采购成本,进而会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又起不到抵扣增值税的作用,还要加大资金支付的金额。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可以了。

总之,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而且也没有必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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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8日

【第11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决定对海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分别是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执行。

总体来看,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对原有“六税两费”政策的扩围,体现以下特点:一是扩大适用主体范围。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是最大减免幅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50%的幅度内确定减征“六税两费”,为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海南省在国家授权范围内,确定50%的最高税额幅度。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央视)

【第12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自行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可以取得17%或3%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缴纳增值税时按照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差额进行纳税,相对税负较低;

(二)而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只能够委托税务机关代开3%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在缴纳增值税时按照销售收入3%的简易税率计算纳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比,有以下两弱点:

1、缴纳增值税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收入乘以3%的简易税率计算纳税,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方法计算纳税后,应交增值税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要低于3%,有很多企业远远低于3%;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只能委托税务机关代开3%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一来很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就不会选择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购货,因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货时由于不能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销售税款,所以就会取消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业务往来,从而使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失去很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因此,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企业要想实现更大的发展,拓展更大的市场,就得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标准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目前标准定为工业100万元,商业为180万元)。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税销售额达不到以上标准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此外,从事货物生产销售以及从事货物生产销售为主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年应税销售额达不到100万元但在30万元以上且财务核算健全的,也可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如何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一般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文章来源:找法网

编辑:青海普法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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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最新增值税新政解读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新政解读:

1、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或普票都选择按1%开票(专票也可以放弃1%开3%税率)。

2、增值税按月征收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按季度征收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全额按1%征税(不享受免税政策了,和2023年一样,只是免税额度由季度45万降为30万)。

3、增值税按月征收的月收入不超过10万,按季度征收的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的,专票部分按1%或3%征税,普票部分减免。

4、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此条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筹划。

举例:a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全部是普通发票,

情况(1)、2023年4-6月份收入分别是:20万、6万、8万,若按月征收那么三个月合计缴纳增值税=20*1%=0.2万;

若按季征收那么三个月合计缴纳增值税=(20+6+8)*1%=0.34万元

此情况下选择按月征收增值税更划算。

情况(2)、2023年4-6月份收入分别是:20万、1万、8万,若按月征收那么三个月合计缴纳增值税=20*1%=0.2万;

若按季征收那么三个月合计缴纳增值税=0

此情况下选择按季征收增值税更划算。

5、2023年1月份已开具的免税普票应作废(纸质发票)或冲红(电子发票)重新开具1%税率发票。

6、2023年1月份已开具的3%专票可以退回重新开具1%专票,也可以不退回就按3%开具交税。

政策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第14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这里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第15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1,基本资格登记标准—销售规模的金额标准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依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以外,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资格条件

年应税销售额不能达到规定标准但符合资格条件的,也可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目前规定的资格条件: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帐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例外规定

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规则中,有一般规定之外的例外规定,包括选择登记、不能登记。

经营规模

具体情况

纳税人类型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一般情况

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非企业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其他个人

只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一般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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