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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票和普票(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8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专票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专票和普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专票和普票

【第1篇】增值税专票和普票

我们可能会经常听到,别人说专票和普票的事。毕竟现在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发票的使用范围,还是很大的。

专票和普票的区别是什么?

1、抵扣的情况不同

专票可以抵扣进行税额,而普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具体来说只有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使用专票,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即使收到了专票,也不能进行抵扣,反而会使专票成为滞留票。这样对于开具专票的企业,反而会形成一定的影响。

2、税率不同

专票的税率一般是13%、9%或6%。而普票的税率除了可以是13%、9%或6%,还可以是3%。

现在虽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自行开具专票。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的税率主要还是3%或5%,并不能开具13%、9%或6%税率的专票。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还是需要知道的。当然,一般纳税人开具普票时,开具的税率也是和专票的税率一样。

3、印制要求不同

专票的印制企业由国家的税务主管部门确定,而普票的印制企业由升级税务部门确定。

从这里我们也能看出,专票的印制要求要比普通的高了很多。通过印制要求的不同,也可以加强发票的管理。

专票和普票的全称分别是什么?

大家可能经常说专票和普票,不过大家知道专票和普票的全称分别是什么吗?

其实“专票”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而“普票”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简称,这里的“专”与“普”也是相对而言的。

关于专票和普票的区别,上面也说了。当然,对于开具发票的企业来说,不过企业开具什么类型的增值税发票,他们缴税的金额并没有改变。

对于企业来说,有区别只是接受发票的一方。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那么企业肯定希望获得增值税专票发票,毕竟他们可以抵扣增值税专票的进项税额。

而对于小规模企业来说,其实增值税专票和普票是没有区别的。毕竟他们获得发票以后,需要把发票上面的所有金额按照成本入账。

普票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计算抵扣

上面我说普票不能抵扣,对于大部分普通发票都适用,但是还是有特殊情况存在的。

比方说企业购买税盘的发票,虽然是普票都是可以全额抵扣。另外像通行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也是可以计算抵扣的。

对于发票的知识,还是有很多小知识点需要我们不断去学习的。并且最近两年增值税改动的幅度还是很大的。我们需要保持不断学习的精神才可以。

【第2篇】增值税专票几个点

2023年最新最全的增值税税率表,最新最全的税收优惠都总结全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先看重点:

1、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2、增值税13%→9%,9%→6%,老会计是这样税筹的!

3、最新!免征增值税!2023年增值税优惠汇总!

4、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会计处理!会计不知道,没法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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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1、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9%,6%,0%,都适用于哪些项目?我们具体来看:

2、扣除率

扣除率是指增值税计征中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与产品课税金额之间的比例。

一般纳税人凭票抵扣进项税,但是对于购进农产品需要计算抵扣,扣除率有的是9%,有的是10%,我们具体来看: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核定扣除时:

o 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o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

o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3、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注意: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4、预征率

目前主要针对不动产和建筑行业采用预征办法,主要有5%、3%和2%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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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13%→9%,9%→6%

老会计是这样税筹的!

增值税税率13%能变9%?9%能变6%?其实并不神奇,很多老会计,都是通过改变业务操作模式,来实现为企业节税的目的!今天就带大家具体看一看!

除了可以通过改变业务操作形式来达到节税的目的,还可以利用纳税人身份、税收优惠、税收洼地等方式进行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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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免税,3%→免税!

全了!2023年增值税优惠!

1、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注: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以下7种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5、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3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6、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重点:

其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7、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增值税

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

延缓缴纳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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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会计处理!

会计不知道,没法干活!

1、增值税科目的设置

2、增值税免税的会计处理

3、小规模3%→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4、对困难行业免征增值税

如: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会计处理如下:

5、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6、增值税加计抵减

7、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

8、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务师,财务经理人,税台整理发布

【第3篇】增值税电子专票

政策背景:全电发票来了!

2023年6月21起,电子发票范围再扩大,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将陆续在全国36个地区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在此背景下,泛微新一代全程数字化费控管理软件——齐业成,协助组织应对数字化费控的挑战,为组织提供一站式的报销费控解决方案,覆盖预算、消费、电子发票、电子报销、支付、记账、电子会计档案等。

(全程数字化费控管理平台架构)

让报销更方便、审核更智能、业财更融合,解决传统报销模式下员工报销难、领导审核难、财务复核难、制度落地难等问题。

泛微齐业成助力发票全面数字化

多方式录入票据,简化整理工作

通过微信、邮箱、支付宝以及拍照、扫码、手工录入等多种方式快速采集各类电子发票。

ocr自动识别票种和票面信息,避免输入错误、重复报销等问题。快速形成组织和个人的电子票夹。

发票自动查验,释放财务人力

齐业成协助组织自定义设置发票合规查验前置,如发票验真、去重、连号、发票敏感字、黑白名单自定义设置等,灵活满足组织内控合规要求。

也能够快速与税务系统直联,自动对增值税发票的真伪查验。

(发票查验)

有效过滤不合规票据,规避组织合规风险,减轻财务负担。

移动pc一体化,随时随地线上报销

齐业成能够实现pc移动一体化报销,无缝切换使用,无需线下收集发票、填写纸质单据。

出差在外,也可以直接在线发起申请、处理审批,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和报销体验。

(首页-语音交互-表单生成)

简化报销流程,审批自动流转

根据差旅费用、日常费用等不同费用科目,快速发起报销。报销流程根据设定规则,自动流转到对应人员进行处理,不用再一一找人询问。

(报销审批自动流转)

审批流程关联相关差旅、项目等流程,随时反馈最新情况,报销数据协同,让审批有依据,消除信息孤岛。

(流程协同)

报销超标预警,避免费用超支

可按照部门、费用科目、单据类型、时间周期等多维度灵活设置费用标准,一旦员工提报金额超标,系统自动预警,确保费用合规,方便组织科学控制费用。

(费用超支自动提醒)

数据实时同步,随时跟进报销进度

随时在手机端了解报销申请处理进度,不用再反复沟通了解情况。

(实时跟踪报销流程)

多维度统计分析,报销费用一目了然

通过多种时间周期,可视化统计、展现费用趋势、发票金额、发票数量等数据,财务和管理人员能够实时洞悉报销、借款、还款情况。

自定义表单,满足个性化报销需求

齐业成提供了费用报销、借款申请、还款申请、对公付款等预设表单,并且可灵活设置,满足组织多样化、个性化的报销需求。

结语

“数字化转型”已成为社会、科技、经济发展的主线,与组织费用管理相关的发票、单据、档案等已由传统形态逐步完成数字化转型。

泛微将继续打磨产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为更多组织构建全程数字化的费控管理,辅助组织业财决策,助力价值创造。

【第4篇】增值税专票验真

电子发票是自2023年9月1日起,税务总局分别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体形式是电子发票是纸质发票的电子映像和电子记录,是网络发票的电子形态或者说无纸化形式。电子发票的推行一定程度是为了环保,同时数据化管理更加的方便,是时代发展的趋势。

总有一些人想钻空子 虚开电子发票来骗税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及贺州市两级税警部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破获一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虚开案。该案在广西是首次出现,其中有多家税务中介公司的身影,这些公司在真作代理记账、申报业务的同时,暗地里操控一堆“假企业”集中虚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作案手段隐蔽,性质相当恶劣。

前不久,经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孙某、骆某虚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骆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7万元。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之前我们了解的虚开发票,基本都是纸质的,据悉,上述案件,是虚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案!所以,不管是电子发票还是纸质发票报销,我们都要谨慎谨慎再谨慎!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着力推行电子发票,不仅降低了纳税人的开票负担和财务成本,而且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电子发票推行范围逐步扩大,个别不法分子利用电子发票开具方便等特点实施虚开发票违法行为,扰乱了税收经济秩序,侵害国家税收权益。税务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对损害国家利益的税收违法犯罪个人或团伙,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露头就打”,同时将一如既往地为依法守信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持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电子专票给企业带来利好的同时,也要求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的规范化。近年来,税局围绕“以票控税”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对于虚开发票更是重拳出击。

就拿电子发票来说,电子发票的出现,虽然极大程度上解决了发票的保存、接收、携带等问题,但是大家还是不喜欢电子发票!

诟病最多的,就是发票报销归档问题!主要是电子发票有重复打印报销、篡改发票的问题,根据税局规定,还需要保存发票的电子原件。。。这就让报销流程更加麻烦了!

当然办法总比困难多,有麻烦我们就要想办法解决。

企业如何辨别电子普通发票是否为虚开?给大家建议用以下2种方式:

(一)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普票进行查伪验真,可杜绝套印、变造、伪造电子发票等问题。

(二)加强业务内控。注意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与实际业务要一致,注意对销售公司及其业务人员身份资格的审查,对资金支付、运输单据、发票快递单据等证据的留存备查。

电子发票查重验不能少

就拿我们公司报销开始,开出电子发票后,在悦报销app上报销,员工可以通过微信、⽀付宝、web端上传、专属发票接收邮箱方式上传电子发票,后台系统集成税务系统,自动完成发票数据的读取、验真、查重和抵扣税。员工可在 ' 我的发票 ' 中查看发票的报销状态。

会计收到发票后,悦报销支持智能审票,对财务需要重点关注的信息进行标识,比如发票连号、发票⽇期与报销日期不符、发票⾦额与报销金额不符等情况。财务审核员可以通过智能审票,剔除不合规的费用或者修改报销金额。

这样就完成了发票的报销,做到了查重、验真、归档的全部操作!整个操作流程很简单!

没有给会计和员工增加过多的工作量,又同时解决了几个问题,简直不要太方便!

总的来说,作为会计,在发票报销方面一定要小心谨慎,整天和财税打交道,稍不留神,倒霉的就是自己了!

原文:https://www.yuebaoxiao.com/news?uid=24f8ef14-072e-48c3-a0b4-26ad5cd3bf32

【第5篇】增值税专票认证时间

5.1新政提醒,4月30日之前取得的17%、11%的专票,5月1日以后正常认证,不受税率调整影响。

问题一

网络疯传:一般纳税人企业四月底一定要将所有进项发票认证,新政五月一日后无法抵扣,同时四月底确保发票不要开错,五月一日后新开票系统中无法开具红字发票!

解释:这是误导。首先,能否抵扣不会因为税率的调整而变化,而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自开具发票之日起360日,而不是必须在2023年5月1日之前认证完毕。

同时,五月一日之后不能开具红票没有任何依据。所以,广大会计人们不要担心发票不能认证或在五月一日之后无法开具红票。

问题二

不到500万会不会强制转回小规模?

解释:财税[2018]33号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不会强制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一分钟快速学习

1、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

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

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

原适用11%扣除率的,

扣除率调整为10%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

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

5、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

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6、通知还对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出口相关货物、销售的跨境应税行为的出口退税率进行了明确,对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进行了明确;

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8、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9、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第6篇】增值税专票有几联

2023年2月1日开始,税务机关对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定及管理等均发生了新的变化。建议广大纳税人和税务人员与时俱进,知晓、熟悉、运用好新规,从而防范税收风险。

一、增值税新规提前一览

为了让大家看的更清晰,小编用导图将政策梳理了一下:

注意!不允许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重大变化!

自2023年2月1日起,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类型将发生重大变化,对纳税人所提异议的处理方法也有改变。

具体来说,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分为两大类。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五)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注1: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三、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专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且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二)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特别提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不慎取得了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方式是:

(一)增值税事项的处理:

1. 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

2. 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 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二)消费税事项的处理:

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三)纳税人与税务局双方对异常凭证的异议处理:

1.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被认定为异常凭证的,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如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上述“增值税事项”“消费税事项”的规定作相关处理。

2. 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a级以外的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的,应先按上述“增值税事项”“消费税事项”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然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3. 经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凭证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应分别作如下处理:

(1)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凭证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的:

①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不允许抵扣;

②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须作进项税额转出;

③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

④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须作进项税额转出;

⑤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须追回已退税款。

(2)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符合现行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

①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不允许抵扣;

②已经申报抵扣的,须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注2: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不得离线开具发票,其开票人员在使用开票软件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方式进行人员身份信息实名验证。

注3: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自首次开票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离线开具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风险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

四、新规背景介绍

近年来,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办税便利化措施,注册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骗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实施违法虚开行为后快速走逃(失联),恶意逃避税收监管,既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也极大损害了守法经营纳税人的权益。

为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税收监管体系,进一步遏制虚开发票行为,维护税收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自2023年2月1日开始,税务机关对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定及管理等均发生了新的变化。

再次提醒广大纳税人和税务人员与时俱进,知晓、熟悉、运用好新规,从而防范税收风险。

为了方便大家及时查阅文件税政君已经将现行有效的、和会计人工作息息相关的新规梳理好了,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回复关键词“新规”即可获取通道!

五、附:2023年增值税抵扣凭证大全

来源:每日言税,国家税务总局,税海涛声,税政第一线,制图:每日言税,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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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增值税专票认证期限

原来

发票认证是有期限的,从最早的90天到180天。对取得的2023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仍为180天。

现在

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天(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不在规定日期内认证,放过期了怎么办?

1、不能抵扣这部分税款,只有自己承担;

2、过期发票也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7号)最关键的问题:

第一条:(一)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二条: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说明:系统会校验,意思就是,你超过180天申请,系统能校验通过,税务系统已经取消了这个限制。

【第8篇】增值税专票抵扣税金

增值税是价外税,也是环节税,环环相扣避免了企业重复缴纳增值税。然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有条件的抵扣,也就是当企业用于简易计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不动产,以及贷款服务等四大类项目时,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扣除凭证,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项目,不得抵扣销项税额的原因是由于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导致的,也就是增值税抵扣环节到此结束了,那么企业就需要承担这部分增值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比如,企业购买原材料一批,原计划用于产品生产,但中途将一部分原材料用于企业食堂改造,那么中途改变用途的原材料,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得抵扣的。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企业发生的非正常损失,是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不善而导致企业的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毁损,以及企业因违法违规导致货物被依法没收、销毁等情形的发生。这些非正常损失是由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其形成的损失只能由企业承担,则增值税进项税部分不得抵扣,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三、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其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企业发生的不动产非正常损失,同样的是由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而导致不动产被损坏,以及违规违法建筑被依法拆除等情形的发生。比如,建筑过程中因建筑材料保管不当,被雨水淋湿而造成的物料损失,这部分非正常损失是由企业自身管理问题造成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四、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贷款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就是企业借款支付的借款利息支出进项税不得抵扣,是源于没有对存款利息征收增值税,那么按照增值税“道道征道道扣”的原则,上一道环节没有征收增值税,下一道环节也就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因此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支出进项税不得抵扣销项税额。

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主要对象是个人。现实中,由于一般纳税人购买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是很难界定接受服务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比如,企业老板宴请的消费支出,取得的餐饮增值税专用发票,因难以​确定是因私消费,还是因公消费,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扣除。

企业在日常的经营中,凡涉及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不动产, 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等购进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需要企业在勾选认证平台选择“发票不抵扣勾选”,如果企业已经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认证了,则企业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

总之,专票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四大类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等;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相关劳务、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和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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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8日

【第9篇】增值税专票丢失该如何处理

我国实行以票控税,发票对于企业财税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票”)是发票管理的重点。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如果取得的增值税专票不慎丢失,企业财务人员应当如何处理以避免企业损失?

1)丢失增值税专票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专票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票的发票联认证,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丢失增值税专票发票联:

可将增值税专票的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票的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票的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增值税专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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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增值税专票税点

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点根据纳税人具体提供的应税销售行为确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可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征收率分为2档,3%和5%,即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3个点和5个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到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纸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23年127号)文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可以向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增值税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处理,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包括2档,3%和6%。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体以及征收率确定之后,那么税务可以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税点也就确定了,即3个点和5个点。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则可以申请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提供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则可以申请代开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主要为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适用征收率也为5%,但扣除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其他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征收率为3%。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的前提是应税销售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到税局申请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申请开具专票部分对应的应税销售额不得享受免税政策,需要缴纳3%增值税。

注意其他个人(自然人)一般情况下不得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以下三种应税行为,可以向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购买方不属于其他个人时,代开专票税点为5%;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时,代开专票税点为5%;

3、其他个人为保险、证券、信用卡等企业提供代理服务时,代开专票税点为3%

【第11篇】个人能开增值税专票吗

导读:个人买东西开票开增值税专票可以吗?根据小编整理的资料来来看的话,个人买东西是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的。具体的内容解答小编都已经在下文列举了,欢迎阅读!

个人买东西开票开增值税专票可以吗?

答: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根据以上规定,个人买东西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机打发票(属于普通发票)。

个人买东西开增值税发票有什么好处?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

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综上文所述呢,个人买东西开票开增值税专票可以吗?个人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这个不符合实际规定,但是可以开具增值税普票的,以上就是会计学堂给大家带来的相关内容!

【第12篇】增值税专票红冲流程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遇到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这些情况下如何进行操作?按照以下教程相信你一定可以圆满解决这些难题。

首先我们要知道,红字发票分为购买方已抵扣和未抵扣这两种情况。

(一) 针对购买方已将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此时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步骤如下:

1. 打开开票软件点击操作:

2. 选择“购买方申请”—选择“已抵扣”

3.录入销售方纳税识别号和商品信息,(注意:数量、金额为负数)如下图

4. 填写并核对开票内容无误后点击“打印”按钮,此时开票系统会自动保存此红字发票信息表,并弹出打印界面,点击“不打印”,(有的公司需要打印出来并盖章然后发给销售方,销售方再根据盖章的红字信息表来开红字,看实际情况需要确定是否打印,如果不打印,则在 弹出的提示框再次点击“取消”按钮,如下图

5. 接下来对生成的红字发票信息表进行网络上传操作

6.找到并选中需要上传的红字信息表,点击“上传“确认

7.上传成功后,可看到前面所选择上传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的信息表描述已更新为“审核通过”,如图

8.此时这份“审核通过”的信息表中的“信息表编号”提供给销售方,让销售方登录自己的税控盘,在开票系统里的开票界面点击红字选项,选择“导入网络信息红字表”如下图 , 然后核对购买方发给你的“信息表编号”点击选择,就可以开具对应红字发票。

(二)购买方未将专用发票用于申报抵扣的情况下,操作就更加简单了,步骤如下:

1.登录开票软件,进行如下操作:

2.选择“销售方申请”,录入将要红冲的蓝字发票的发票号码和发票代码,操作如下图

点击“下一步”以后,开票系统会弹出当前需要红冲的发票信息,核对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以及金额税额是否正确,若无误,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3.点击上个步骤“确定”按钮之后弹出的对应红字发票,核对无误后点击“打印”按钮,系统自动保存这张红字发票信息表,在接下来弹出的打印界面里点击“不打印”, 接着弹出的提示框再次点击“取消”按钮,如图

备注:这个时候红字信息表就开好了,不需要继续继续填开所以点击“取消”

4.红字信息表填开好以后,也要进行网络上传的步骤,点击打开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如下图

5.找到并选中需要上传的信息表,点击上传确认

接着系统会上传并出现“审核通过”字样,表示上传成功

6.接下来这一步就很重要啦!不管你是购买方天天开的红字还是销售方填开的红字,都必须要经过这个步骤

打开“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如图

7.系统自动弹出的“发票号码确认”框,点击“确认”按钮,如图

注意:此步骤为核对未打印纸质发票的号码与系统的发票号码是否一致,别把发票打错了,一定要核对一下发票号码!

8.接着在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按钮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注意:在购方已抵扣由销售方根据红字信息表开红字发票的情况下也需要进行同样的操作)

核对发票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按钮,用对应号发票号码的纸质发票打印出来即可。如下图

操作完以上步骤,你想要开的红字发票就开好了!!

要特别注意的是销售方凭校验通过的《红字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红字信息表》一一对应。购买方已将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红字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第13篇】增值税普票与专票区别

发票是每个公司抵税的必要凭据,开什么样的发票,开几个点的发票关系到公司的税务;哪些支出需要发票哪些不需要关系公司支出凭证,所以企业主必须了解发票。

什么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

发票分为两种,一种叫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种叫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里我们先来了解两个概念: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什么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简单举个例子,假如某公司专票13个点,某件商品进价是1万元,售价是2万,只需要交税20000*13%-10000*13%=1300元。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使用该系统开具的带有税控信息的机打普通发票,是购销双方的收付款凭证。

普票和专票有什么区别?

两者的区别最重要的一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用于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能做记账凭证;此外,两者还有以下区别:

1、纳税主体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两联:发票联和记账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3、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的内容比普通的要多,也要繁琐些

4、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哪些支出是可以不需要发票就能税前扣除呢?

1、支付个人500元以下零星支出

像办公室修个锁、路边买点水果、食堂买个菜等,如果是从个人那里买的,一次(一个销售者一天算一次)不超过500元,按照国税总局2023年28号公告的规定,只需要取得一张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就可以。也就是只需收据完全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

2、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支出

好多企业逢年过节向职工发放福利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也不需要取得员工开具的发票。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福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3、支付差旅津贴

支付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补助不需要发票。

差旅费报销单,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4、支付员工误餐补助

支付员工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需要发票。员工获得此补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4〕089号明确,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5、支付的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支出

好多企业经常遇到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未履行,需要支付对方违约金,这项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取得发票。

注意:凭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收据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等就可以税前扣除。

哪里可以提供发票代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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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水泥增值税专票

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不仅要看是否是扣税凭证

还要看具体用于什么项目

简而言之

不仅形式要符合

实质要件也要具备

下面这几个案例中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抵扣吗?大家不妨思考一下~

案例一:a公司老板出于经营需要,偶尔需要宴请客户,从甲酒店取得餐费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二:b公司近几年经营良好,为扩大规模进行厂房扩建,但因保管不当,某批建筑材料浸雨报废,购进材料时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三:c公司原本在筹备承接甲公司x项目时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因与甲公司合同取消,刚好内部职工浴室需要进行修缮,从库房领用该批原材料用于浴室改造整修。

案例四:d公司为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在开展y项目时,已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购入水泥用于该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些情况下的专票可以抵扣吗?当当当~答案揭晓:

➡ a公司老板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用于个人消费,且为购进餐饮服务,不可抵扣。

➡ b公司保管不当造成材料报废,耗用的购进货物属于非正常损失,不可抵扣。

➡ c公司购进的原材料用于修缮内部职工浴室,属于用于集体福利,不可抵扣。

➡ d公司的y项目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用于该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怎么样,大家是不是觉得so easy?

但是小编还是要唠叨几句。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的情形的,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以下情形不能抵扣,大家可要注意啦!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补充: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来源:厦门税务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15篇】增值税专票丢了怎么办

王总,有点麻烦了?我今天把客户的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丢了,发票联,抵扣联,清单都丢了,怎么办?急死我了。

不用慌,这种情况肯定在现实中也经常发生。在网上下载一份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一式三份复印,填好;准备发票所属当月的增值税申报表复印件,还有汇总及明细表,发票复印件,再写一份丢失情况说明。

在丢失发票联的情况下,可以用该发票的抵扣联作记账凭证,抵扣联的复印件留存备查。

只丢失抵扣联的丢失前已经认证并且认证相符的,可用发票联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还有未认证的,持发票联到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后用该发票联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最后,如果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了,已认证相符的,可以用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票记账联复印件及税务机关的丢失证明单,经购买方的主管税局审核同意后,才能做进项抵扣。同样,丢失前没认证,去认证,连同证明单给购买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进项处理。

这就是大概流程,各地的税务政策每年都是有变化的,具体情况以各地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欢迎大家补充。

《增值税专票和普票(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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