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专票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专票和普票的区别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不管是专票还是普票,对于开票方来说没有什么区别,只要开了发票就要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计算增值税,所谓专票和普票的区别,是对于受票方的身份来说的。
纳税人的身份,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一般纳税人指的是规模较大,收入较高,特别是会计核算健全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值得就是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计算增值税的企业。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一般能自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想开具专票,要到税局代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就不能享受季度销售额不超过九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了。 专票和普票在购进的时候,都可以作为完税凭证,如果取得的是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在销售时产生的销项税,如果取得是普通发票,进项税不能抵扣,只能计入成本,影响利润。
新版税率、征收率、预征率、扣除率记忆总结!
(图片来源:高顿财经)
一、税率
(一)关键字记忆
1、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2、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见附件1),税率为9%;
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
4、除2、3项外,货物税率是13%,服务税率6%。
(二)分税目记忆
(三)图片记忆
(四)历史沿革记忆
二、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2档,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1、5%: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2、征收率通常情况下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
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这些容易混成5%,实际上是3%。
3、两个减按:
(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4、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2)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其中四项业务征收率:
理解记忆:
1、征收率大部分为5%(除建筑服务与车辆通行费)
2、简易计税时,四项业务除房地产销售外,预缴税款的计算和申报应纳税款的计算一致。(理解:这意味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所实现的增值税其实已经在预缴地即建筑服务发生地和不动产所在地入库。)
3、申报时: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1.5%。
4、申报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
(1)适用简易计税的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计税自建和非自建不动产都不得扣除(理解: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2)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不得扣除。(理解:继续沿用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3)房地产销售:一般计税可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简易计税不得扣除。
三、预征率
预征率共有3档,2%,3%和5%。
理解记忆:
1、预征率有2%、3%、5%三档,还有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征收率仍是5%,理解:营业税政策平移)。
2、简易计税预征率与征收率基本一致(除了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外是按预收款计算按3%)(理解:保证原有地方财政收入不受影响)
3、销售不动产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的预征率相同。
4、一般计税的预征率,除了转让不动产以前由地税代征时不好区分一般计税与简易所以用了5%,其余的是3%和2%(理解:建筑服务设的低是为了避免因在建筑服务地大量超缴,机构所在地出现留抵,占压纳税人资金)
5、计算公式:一般情况下,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预征率
例外情况:
(1)销售不动产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均按5%征收率进行换算,即预缴时都是:(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5%。(理解:转让不动产由于当时是原地税代征,纳税人身份由原国税掌握,无法区分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2)房地产销售的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征收率)×3%;(理解:延续营业税的操作方法,收到预收款后直接乘以3%计算应预缴税款,但现在可以换算成不含税价,减轻了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3)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1.5%。
(4)除其他个人外,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建筑服务税务机关发生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理解: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直接申报纳税即可,不需要预缴税款。(理解:公路很长,可能跨好几个县(市、区)甚至跨省。)
6、预缴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公式中简称可扣除):
(1)转让不动产: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只要不是自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2)个人转让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地区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可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其他地区免征增值税。
(3)跨县市建筑: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四、扣除率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适用扣除率的情形:
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农产品核定扣除时:
(1)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2)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
(3)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附件1:以下13%货物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附件2: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开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9〕114号)
2、销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财税〔2016〕68号)
4、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
5、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
(二)3%征收率
1、《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2023年7月1日后调整为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3、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10、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1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2、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3、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5、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7、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8、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2、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3、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4、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5、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7、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8、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9、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30、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4、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5、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6、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37、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五)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2023年7月1日后调整为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9〕40号)
5)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开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9〕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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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数字化转型”已成为社会、科技、经济发展的主线,与组织费用管理相关的发票、单据、档案等已由传统形态逐步完成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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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能去税局代开专票吗?能免税吗?代开有什么风险?今天统一回复大家
01
个人能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疑 问:
我是自然人,将商业房出租了,租金10.5万元,客户要求我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个人能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 复:可以的。
由于你是商业房,需要按照征收率5%缴纳增值税。也就是租金10.5万元,需要缴纳0.5万元的增值税。
提醒:
若是开具的是普通发票,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参考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暂行办法》(财税〔2016〕16号)第十一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二、同时,第八条对适用税率做了明确规定。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参考二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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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
发送520获取金税盘版开票软件安装包发送521获取税务uk版开票软件安装包发送522获取控盘版开票软件安装包发送1314获取勾选平台使用教程以及控件下载
02
转给每个会计
去税局代开的发票,也可能存在虚开
▼疑问:自然人去税务大厅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是否也有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现象?
答复:是的。只要是没有真实业务而去代开的发票,一律属于虚开现象,照样要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下面这个是最新的虚开案例,每个人都需要好好看看!
福建**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781**********、经营地址:福建省邵武市*******):
我局于2023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对你公司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你公司2023年7月共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发票代码:3500163320,发票号码:25042684、25042685,开票日期:2023年7月23日。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为:水泥,金额146464.08元、税额4393.92元、价税合计150858元,涉及受票企业1户: 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3年7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3500164160,发票号码00538592开具日期2023年7月24日.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防水涂料、腻子粉、天棚吊顶抗棉板、内墙用乳胶漆底漆、内墙用乳胶漆面漆、白益胶泥等,金额2001184.47元、增值税额60035.53元、价税合计2061220元,涉及受票企业1户:泉州市**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提醒:企业开具发票,不管是自开还是去税务局代开,证据链仅仅是表象,业务真实才是最重要的。脱离了业务真实前提下的开票,不管你如何做好充分的说明和理由,始终是难以自圆其说!
03
个人代开普通发票交不交税
多少开始交?总结全了
个人提供了点咨询服务,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普通发票。自然人除特定业务只能代开普通发票,开票金额10000元。
需不需要交增值税呢?
1、【财税2023年36号】文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是越看越喜欢,总觉得自己能免税,为什么呢?36号文起征点个人有个2万标准,13号文还有规定不超过10万每月,不交增值税。
这就给人一种感觉,免税定了。
结果呢?
询问办税服务厅的人员才知道,这种劳务报酬属于临时代开行为,不得享受这个免税政策。只能比照每次(日)销售额500元不足起征点免税规定,不能享受月销售额2万元不足起征税的免税规定。
2、什么意思?也就是说,你是个人,自然人,不能按期纳税的,只能按次纳税,按次每次开票500以下才免税。
如果要享受优惠政策,应先去办理个临时税务登记。
真是不公平啊,个体户10万都免税,我就1万都要交税,我想不通,有点气愤的说那你给我开20张吧,每次就不超过500了。
不行,你是一个合同,一项业务,只能算一次。还有就是有些地区明确规定一年开票次数不得超过3次。虽然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尚没有看到有文件对自然人代开发票有金额或张数的限制。但是在实践工作中,基层税务机关一般都是对此有限制次数和开具金额。具体以当地税务局规定为准。
毫无办法,开票交税吧。
但是总的来说,自然人去代开发票,想按期享受免税政策,那是没什么可能的哈。要想免税,可以,去注册个个体户或者公司。
最后总结两点
1、个人代开发票,除了特殊情况(比如个人出租不动产),实践中只能按次享受起征点免增值税政策,也就是300-500每次。
2、28号文对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的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实践中建议谨慎操作,也就是按次来看比较稳妥。「这里还有个点可以参考,那就是很多省份对于按次500以下的都不予代开发票了」
04
一图理清代开发票全部问题
素材来源:梅松讲税、税务大讲堂、税务师、税台、郝老师说会计、二哥税税念、南平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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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5月27号
增值税发票是什么
当我们在成都温江注册公司后,常常需要和增值税发票打交道,那么作为温江公司注册后的老板我们需要知道增值税发票到底是什么?我们常常所说的增值税发票,一般包括2种:一种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票),另一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均统称为:增值税发票。
无论企业性质、公司性质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均可以申请开具这2种发票,只是税率不一样而已,对于增值税专票的开具,对方公司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什么我的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同样收到了专票?是否我的公司也可以进行抵扣增值税呢?
不可以抵扣(除四川航天金穗首次购买税控盘费用480元和税控盘年服务费280元可全额抵扣增值税以外,其他专票小规模一律不允许抵扣)
我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我公司收到的专票最迟多久以内可以抵扣呢?
根据国家税务局规定,自专票开具之日起360天内,可在这360天内的任一日期进行抵扣认证。
抵扣是什么意思?若我的公司是小规模收到专票也无用,那我干脆不要发票了?
通常情况下,我们口语中常常说的的“抵扣”二字,一般首先想到的就是关于增值税税额部分的抵扣,其次除开税额部分外的金额,还可以做账进入企业的成本费用部分,抵减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所以小规模即使不能进行抵扣也需要足够的进项成本发票,即使发票是普票)。
以上为成都小管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又名温江小管家财务)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增值税专票和普票的相关知识,更多相关信息可以电话咨询我们,也可以找我们办理温江税务代办服务、温江代理记账服务,我们将为您提供更多优质服务!
王总,有点麻烦了?我今天把客户的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丢了,发票联,抵扣联,清单都丢了,怎么办?急死我了。
不用慌,这种情况肯定在现实中也经常发生。在网上下载一份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一式三份复印,填好;准备发票所属当月的增值税申报表复印件,还有汇总及明细表,发票复印件,再写一份丢失情况说明。
在丢失发票联的情况下,可以用该发票的抵扣联作记账凭证,抵扣联的复印件留存备查。
只丢失抵扣联的丢失前已经认证并且认证相符的,可用发票联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还有未认证的,持发票联到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后用该发票联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最后,如果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了,已认证相符的,可以用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票记账联复印件及税务机关的丢失证明单,经购买方的主管税局审核同意后,才能做进项抵扣。同样,丢失前没认证,去认证,连同证明单给购买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进项处理。
这就是大概流程,各地的税务政策每年都是有变化的,具体情况以各地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欢迎大家补充。
犹记得去年营改增初期,消费者正常消费向商家索取专用发票四处碰壁。比如部分宾馆向客户开具住宿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甚至一般纳税人证明等,各种需要消费者提供一时半会儿无法出具的资料。除了宾馆,其他行业也出现过开具专用发票要求消费者提供税务登记证的情况,有的商家还要求消费者提供公司盖有“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这里,小编明确告知大家,营改增后开具增值税发票无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税务机关也从未对企业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作出什么特殊的规定。
当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涉及税款抵扣,销售方向消费者索取一些公司的基本信息是正常的行为,但也仅局限于公司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消费者只要将上述信息准确告之酒店,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
所以,今后消费者正常消费向商家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商家提出额外要求,消费者可以随时拨打12366向税务部门举报的哦~
很多做采购的小伙伴们,会经常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有些发票是两联的,有些发票是一联的,这两种票究竟有什么区别?
增值税发票纸质版最常见的就是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企业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两联票。上面那联是绿色的,我们看到标题写着“增值税专用发票”,右侧会写到“第二联,抵扣联,购买方扣税凭证”。这一联发票是用来抵扣增值税的,通俗地说,有了这一联,在符合抵扣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少交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下面那联是橙色的,右侧会写到“第三联,发票联,购买方记账凭证”,这个发票联就是给会计做账使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都有其各自的用途。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
企业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只有一联,上面标题会写着“增值税普通发票”,右侧会写到“第二联,发票联,购买方记账凭证”。也就是说,这种普通发票只有记账联,没有抵扣联,无法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
何谓抵扣增值税呢?这是计算增值税的一种方法,针对的是“一般纳税人”。
纯理论说法,比如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购入一批货物花费11.3万,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不含税价格10万就是货物的成本,1.3万是进项税额。然后企业把货物转手卖了,卖了22.6万,给对方开具发票,不含税价格是20万,2.6万是销项税额。假如纳税期间没有其他购入,没有进项税额。那么企业要交的税额就是销项2.6万减去进项1.3万,交增值税1.3万。其实也就是货物的增值额乘以13%,即(20-10)*13%。
那我们再想想,如果当月还有其他购进事项,也会产生进项税额,那么又符合抵扣的条件下,是不是进项税额越多,企业需要交纳的增值税就越少?所以,这就是为什么财务人员要求业务员,能够开具专用发票的,一定要开具专票的原因。
各位小伙伴可以去问问自己公司的财务,如果自己所在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你们以后购买商品或者劳务、服务,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让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能给你开具一般都会给你开具。
我刚刚取得的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都被我弄丢了,这个该怎么处理啊?
如果您也遇到这种情况呢?不用着急,如果你同时丢失了抵扣联和发票联,那么赶紧联系一下开票方,让对方复印一下记账联,然后加盖一下发票专用章,就可以作为抵扣凭证和记账凭证。
不过还是建议大家尽量避免此类丢失时间,如果可以使用电子发票也可以尽量去使用电子发票,实现无纸化
以下几个方面问题可以私信:
1、高管、企业股东、高薪员工、销售提成、年终奖金的个税优化;
2、公户提现、无票支出多,缺进项票导致利润虚高;
3、因为社保入税,导致企业替员工缴纳的部分过高,人力成本高;
4、企业外部劳务人员、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群演、顾问、专家、网红、主播等)、临时员工的薪资发放;
5、返佣费、居间费;
6、自然人代开,个体户核定等业务。
问: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客户需要增值税专票以前是到税务局代开,现在想自己开,请问怎么申请?
答: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套餐业务】—【发票套餐】进行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领票人维护、增值税发票增版变量办理。您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票种核定初次申请】申请。
图示指引如下
一、套餐业务—发票套餐。
二、发票核定申请页面。进行发票票种核定申请、领票人维护、增值税发票增版变量套餐办理。
三、我要办税—发票使用。
四、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票种核定初次申请。
五、发票版次持票量变更页面。
问:如何查看我的企业能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变更扣缴税款登记】,点击“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表”,查看是否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没有,请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申请添加“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在“备注栏”注明需添加的具体税种及有效期。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变更扣缴税款登记。
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页面。
四、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五、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
六、点击“填写”。
七、经营项目调查表页面,申请添加“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在“备注栏”注明需添加的具体税种及有效期。
问:请问网上可以进行扣缴合同的修改吗?
答:可以,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扣缴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选择对应信息进行修改。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扣缴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
税局通知:以后小规模专票自己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33号
政策原文如下:(节选)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六、本公告第一条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和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一条自2023年2月1日起废止。
小规模自开专票请务必注意这3点:
(一)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三)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全国通用: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票操作指南
第一步 首先,我们用已实名注册过的微信扫码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
第二步 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再选择“事项办理”。
第三步 点击“发票”功能,选择“发票票种核定申请”。
第四步 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好资料后,提交系统核定。
第五步 待审核通过后,返回“涉税事项办理”,依旧选择“发票”,再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第六步 如实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申请表,等待最终审核结果。
2023年发票实行的新政大合集,今年干活还得靠它
1. 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调整了
自2023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2.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了
自2023年3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上述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3.纳税人通过网络、办税大厅自助机可一次申领发票数量增加了
自2023年3月起,a级纳税人可通过网络、办税服务大厅自助机一次申领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b级纳税人可通过网络、办税服务大厅自助机一次申领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温馨提示:网上申领发票的主要途径有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等。
4. 自然人纳税人取得的三项所得,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23年4月1日起,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发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除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外的个人所得,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5.发票丢失无需登报说明作废
自2023年7月24日起,发票丢失无需登报说明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于发票丢失的规定修改为: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
6.两项发票相关业务不再提交税务登记证件
自2023年7月24日起,纳税人办理发票真伪鉴定时,不再提交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办理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手续时,不再提交税务登记证件。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
7.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线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更名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主要功能模块为: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进项发票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发票下载、档案信息维护。
8.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时限缩短
自2023年12月1日起,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在上述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9. 自助申领增值税发票进入“无盘时代”
2023年11月20日,思明区税务局发票申领自助办税终端功能再升级,率先实现无盘领票功能。纳税人无需携带税控设备,即可使用发票申领自助办税终端自主申领增值税发票。
同时,发票申领自助终端实现一键验旧功能,未完成增值税发票验旧操作的纳税人,可使用该功能一次性验旧已开具的发票,并进行无税控盘领取增值税发票。
厦门全市其他各区局办税服务厅也将在年底逐步更新、升级发票申领自助办税终端。
来源:税来税往、小陈税务08、大白学会计、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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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发票有哪些规定?
2023年5月1日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这其中,建筑业产值大、体量大、从业人数多、影响面广,那么从2023年5月1日营改增以来,发票实务涉及建筑业的行业规定,你都知道吗?
01
建筑服务发票——必须备注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需要特殊注意的是,建筑服务发票,不论发票类型是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不论是单位开具的发票还是个人开具的发票,都需要进行备注。
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不备注或备注不规范的税收风险
建筑服务发票未按照规定备注,对于开具方的建筑企业,会产生“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税务风险;对于接受发票的一方,将产生“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税务风险, 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直接影响增值税抵扣及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扣除。
02
正确选择对应编码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03
符合条件自开专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同时,如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04
开具发票特殊规定
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建筑企业发票管理常见问题
建筑工程公司需要大量、多品类原材料采购、货物运输、劳务派遣、服务费、员工差旅费、竣工后的应收款等各种费用支出,每月要开具海量发票。根据政策要求,所有发票都必须备注项目名称、项目时间、承包人和实施进度等信息,此外发票虚开虚抵、走逃失控、滞留、发票采集困难、电子发票管理困难也是建筑企业发票管理常见问题。
批量扫描、风险查验
通过应用票总管发票管理专家,进行发票批量扫描,实现发票信息的准确提取和录入。票总管支持权威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验,进行“建筑类专票备注检测”,防止因建筑类发票备注栏没有填写备注内容、或内容不符合规范直接影响增值税抵扣及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扣除。
除建筑类专票备注检测,票总管同时支持发票重复录入检测、税收违法失信企业检测等,避免进项发票管理过程中出现假票、重票等现象,对于发票的各类合规风险会有预警提示。
一键归档 、批量抵扣认证
票总管融合发票核验、查找、自定义字段导出等功能,满足财务建立台账、抵扣认证需求。通过票总管快捷筛选出需要抵扣认证的发票,一键勾选、批量导出表格,进行抵扣认证。财务人员在建立台账时也可以根据发票备注栏信息,使用票总管“关键词检索”功能,检索同一工程发票信息,统一导出excel表,建立对应的项目台账。
电子专票来了!2023年1月21日起正式实施!全国范围适用!发票开具要求也随之发生改变!
国家税务总局重磅通知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
自2023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确定。
二、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电子专票票样见附件。
三、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四、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
五、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六、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七、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八、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登录地址由各省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九、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十、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公告自2023年12月21日起施行。
我们可能会经常听到,别人说专票和普票的事。毕竟现在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发票的使用范围,还是很大的。
专票和普票的区别是什么?
1、抵扣的情况不同
专票可以抵扣进行税额,而普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具体来说只有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使用专票,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即使收到了专票,也不能进行抵扣,反而会使专票成为滞留票。这样对于开具专票的企业,反而会形成一定的影响。
2、税率不同
专票的税率一般是13%、9%或6%。而普票的税率除了可以是13%、9%或6%,还可以是3%。
现在虽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自行开具专票。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的税率主要还是3%或5%,并不能开具13%、9%或6%税率的专票。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还是需要知道的。当然,一般纳税人开具普票时,开具的税率也是和专票的税率一样。
3、印制要求不同
专票的印制企业由国家的税务主管部门确定,而普票的印制企业由升级税务部门确定。
从这里我们也能看出,专票的印制要求要比普通的高了很多。通过印制要求的不同,也可以加强发票的管理。
专票和普票的全称分别是什么?
大家可能经常说专票和普票,不过大家知道专票和普票的全称分别是什么吗?
其实“专票”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而“普票”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简称,这里的“专”与“普”也是相对而言的。
关于专票和普票的区别,上面也说了。当然,对于开具发票的企业来说,不过企业开具什么类型的增值税发票,他们缴税的金额并没有改变。
对于企业来说,有区别只是接受发票的一方。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那么企业肯定希望获得增值税专票发票,毕竟他们可以抵扣增值税专票的进项税额。
而对于小规模企业来说,其实增值税专票和普票是没有区别的。毕竟他们获得发票以后,需要把发票上面的所有金额按照成本入账。
普票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计算抵扣
上面我说普票不能抵扣,对于大部分普通发票都适用,但是还是有特殊情况存在的。
比方说企业购买税盘的发票,虽然是普票都是可以全额抵扣。另外像通行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也是可以计算抵扣的。
对于发票的知识,还是有很多小知识点需要我们不断去学习的。并且最近两年增值税改动的幅度还是很大的。我们需要保持不断学习的精神才可以。
电子发票是自2023年9月1日起,税务总局分别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体形式是电子发票是纸质发票的电子映像和电子记录,是网络发票的电子形态或者说无纸化形式。电子发票的推行一定程度是为了环保,同时数据化管理更加的方便,是时代发展的趋势。
总有一些人想钻空子 虚开电子发票来骗税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及贺州市两级税警部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破获一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虚开案。该案在广西是首次出现,其中有多家税务中介公司的身影,这些公司在真作代理记账、申报业务的同时,暗地里操控一堆“假企业”集中虚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作案手段隐蔽,性质相当恶劣。
前不久,经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孙某、骆某虚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骆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7万元。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之前我们了解的虚开发票,基本都是纸质的,据悉,上述案件,是虚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案!所以,不管是电子发票还是纸质发票报销,我们都要谨慎谨慎再谨慎!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着力推行电子发票,不仅降低了纳税人的开票负担和财务成本,而且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电子发票推行范围逐步扩大,个别不法分子利用电子发票开具方便等特点实施虚开发票违法行为,扰乱了税收经济秩序,侵害国家税收权益。税务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对损害国家利益的税收违法犯罪个人或团伙,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露头就打”,同时将一如既往地为依法守信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持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电子专票给企业带来利好的同时,也要求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的规范化。近年来,税局围绕“以票控税”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对于虚开发票更是重拳出击。
就拿电子发票来说,电子发票的出现,虽然极大程度上解决了发票的保存、接收、携带等问题,但是大家还是不喜欢电子发票!
诟病最多的,就是发票报销归档问题!主要是电子发票有重复打印报销、篡改发票的问题,根据税局规定,还需要保存发票的电子原件。。。这就让报销流程更加麻烦了!
当然办法总比困难多,有麻烦我们就要想办法解决。
企业如何辨别电子普通发票是否为虚开?给大家建议用以下2种方式:
(一)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普票进行查伪验真,可杜绝套印、变造、伪造电子发票等问题。
(二)加强业务内控。注意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与实际业务要一致,注意对销售公司及其业务人员身份资格的审查,对资金支付、运输单据、发票快递单据等证据的留存备查。
电子发票查重验不能少
就拿我们公司报销开始,开出电子发票后,在悦报销app上报销,员工可以通过微信、⽀付宝、web端上传、专属发票接收邮箱方式上传电子发票,后台系统集成税务系统,自动完成发票数据的读取、验真、查重和抵扣税。员工可在 ' 我的发票 ' 中查看发票的报销状态。
会计收到发票后,悦报销支持智能审票,对财务需要重点关注的信息进行标识,比如发票连号、发票⽇期与报销日期不符、发票⾦额与报销金额不符等情况。财务审核员可以通过智能审票,剔除不合规的费用或者修改报销金额。
这样就完成了发票的报销,做到了查重、验真、归档的全部操作!整个操作流程很简单!
没有给会计和员工增加过多的工作量,又同时解决了几个问题,简直不要太方便!
总的来说,作为会计,在发票报销方面一定要小心谨慎,整天和财税打交道,稍不留神,倒霉的就是自己了!
原文:https://www.yuebaoxiao.com/news?uid=24f8ef14-072e-48c3-a0b4-26ad5cd3bf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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