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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所得税(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09-22 10:26:04 热度:8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和所得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和所得税

【第1篇】增值税和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个人所得税是所得税,而增值税是流转税,二者的关联性不大,但区别却很大。比如纳税义务人、适用的税率不同等。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纳税义务人不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比如个体工商户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只要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无论是单位和个人均要缴纳增值税。比如,个人在购物的过程中就履行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2、适用的税率不同。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经营所得适用税率和其他所得适用税率。综合所得适用七级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适用五级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35%;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他所得包括利息、股利和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增值税则分为税率和征收率,增值税的税率分别为13%、9%、6%和零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或5%,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3、税基不同。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是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取得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比如,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以每年的收入总额减除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税。

而增值税的税基是流转额,即应税销售额(不含税)。比如,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不含税销售收入,为应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的税率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为应缴纳的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联系主要表现在,都是以收入总额作为征税的基础。个人所得税以自然人或自然人性质的企业取得的收入总额为纳税的基础;增值税同样是以企业或个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为计税的基础。

个体户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经营者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各种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取得的全部收入与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的收入额基本趋同。

比如个体工商户年取得销售收入(不含税)300万元,年度发生成本费用230万元,实现利润70万元。则该个体工商户应确认业主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额和个体户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均是300万元。

总之,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之间区别很大,但联系并不明显。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种的流转税,一种是所得税,是两种不同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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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8日

【第2篇】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结转

一、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下简称“四小税”)原来是计入到“管理费用”名下,但是营改增之后,《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全面执行,“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被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同时把四小税也同步调整到了该科目下进行会计核算。

二、增值税

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都还是单独在“应交税费”下列示的。

那么应交税费下那么多二级明细,到月(季)末该如何结转呢?

1、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比较简单,只需要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来进行账务核算即可。故月(季)末也不需要进行结转,但如果企业涉及免征增值税的话,需要结转到“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可参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提醒:实务中一般都是结转到“营业外收入”该科目,但其实也可以直接计入到“主营业务收入”。因为财会[2016]22号文中指出的是计入当期损益,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所以计入这两个中的哪个科目都是可以的。

2、一般纳税人月(末)增值税结转的话,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若当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产生借方余额,代表留抵税额,无需进行结转;

(2)、若当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产生贷方余额,代表需要缴纳增值税,可参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下月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另外,为核算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还会涉及到一个三级明细,那就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借方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例如:a企业201x年4月购入货物不含税金额20000元,增值税2600元,当月全部对外出口销售产品,退税率为13%。那么涉及到的出口退税额计算和相关分录可以参考下述内容:

申请退税时:

应退税额=当期外销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退税税率=20000×13%=2600元。

自检无疑点,申报退税时:

借:应收出口退税 2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600

三、所得税

1、应交税费科目下除了列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也在其二级明细下,比如在计提所得税费用的时候: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而个人所得税是由企业代扣代缴的,因此应该是在发放工资时进行扣缴,在发放工资时这样计入: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个人承担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第3篇】小微企业增值税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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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有几种?这次政策是否允许对所有征收率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全免增值税?有政策依据吗?

2023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22的第15号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到2023年的12月31日,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我对这个政策做一下详细解读:

1、政策的执行期间是自2023年4月1日起到2023年的12月31日。这个期间,指的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期间,它的适用范围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仅适用3%征收率的这部分销售收入。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分为两种:

一种是3%的小规模增值税,它在年内累计不含税收入不超过500万元以内全免.

另一种是针对差额征税的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税率为5%,这5%的征收率是针对:经纪代理服务,金融商品转让,提供劳务派遣,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安保服务,对这类5%的小规模增值税就不适合此政策,不享受免增值税.

3、个人代开小规模普通发票的3%征收率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4、如果说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就不免增值税,要按照3%缴纳增值税。

5、对于增值税征收率为5%的小规模企业,依然可以享受一个单季累计不含税收入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第4篇】增值税与营业税

营改增全面实施以来,各项政策基本平稳落地。但实务中,由于房地产行业周期较长,一个项目从拿地、建设到销售,有可能跨越一个或多个年度,不少企业对营改增过渡政策不甚了解,从而导致税务风险。日前,房地产企业a公司就错误地把营改增之前预缴的营业税,抵减营改增之后销售商品房应纳的增值税,最终补缴税款和滞纳金1300万元。

症状:

长期未申报缴纳增值税

税务人员利用自主开发的税务风险分析系统,对a公司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进行分析时,得到这样的提示:a公司属于不正常情况,存在不计、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风险。

根据系统提示,税务人员借助“金三”系统进行分析,了解到a公司成立于2007年,于2023年9月建设完成唯一的房地产项目并开始销售;2023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实施,a公司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但是,2023年5月~2023年9月,a公司都没有申报缴纳增值税。

诊断:

用营业税抵减了增值税

针对上述问题,税务人员来到a公司,向公司财务人员了解情况。该财务人员解释道,a公司的这一房地产项目预计总销售额为24亿元,从开始销售到2023年4月30日(营改增之前),已在当地税务部门预申报销售额22.9亿元,预缴营业税1.1亿元,其中已开具购房发票(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的金额为11亿元,剩余的11.9亿元申报额需开具不征税项目发票。2023年5月~12月,a公司开具不征税项目发票5.4亿元;2023年1月~9月,开具不征税项目发票1.5亿元;剩余的5亿元还要继续开具不征税项目发票。因此,a公司从2023年5月~2023年9月都没有申报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规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其中包括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而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该财务人员表示,公司依据上述规定开具不征税项目发票,并认为可以“理所当然”地用已缴纳的营业税抵减应缴纳的增值税。

税务人员现场查看企业经营数据发现,a公司于2023年5月~12月办理了营改增之前完成销售的39套房屋的退房手续,这些房屋此后重新完成销售,但没有办理营业税退税,且继续开具不征税项目发票。此外,a公司其他的库存商品被陆续销售,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并仍开具不征税项目发票。显然,交易完成后已不符合开具不征税项目发票的条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经统计,a公司自2023年5月~2023年9月实现增值税应税收入2.4亿元,未申报纳税,并用预缴的营业税抵减应纳增值税。

税务人员告知企业相关人员,企业在营改增之前销售商品房预缴的营业税,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办理退税。同时,根据规定,营改增之前缴纳的营业税,不能抵减营改增之后新销售商品房应缴纳的增值税。最终,a公司补缴税款和滞纳金1300万元。

处方:

加强税收政策学习

本案例中,a公司之所以发生税务风险,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对税收政策的学习理解不到位,主观上认为营业税可以抵减增值税,从而产生了严重偏差。因此,企业应积极主动参加税收政策培训,加强对政策的学习,准确把握政策变化。税务机关也应借助智能信息系统,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加强分析比对,发现异常应及时了解情况,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帮助企业更好地防范涉税风险。

【第5篇】增值税清单

什么情况下,需要用到增值税发票清单?

增值税发票的版面最多可以添加八行,超过八行时,就需要用到增值税发票清单。

按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清单如何查询真伪,现在点击查看

问题二

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汇总开具清单吗?

目前税法中规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可汇总开具,同时使用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只是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无强制性要求。

所以,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汇总开具清单,也可以用购物小票、自制清单等附件作为税收凭证,具体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来考虑。

购物商品种类太多不能全列发票上?是时候知道“销货清单”怎么用了!

问题三

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损毁或遗失该怎么办?

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是重要的入账及抵扣凭证。

税法规定:如果仅有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发票清单,则不可抵扣进项税金。

实务中,如果因工作失误,导致发票清单的损毁、遗失,也可让供应商帮忙重新打印发票清单,进行补救。

发票清单丢了还能抵扣进项税吗?怎么补救?

问题四

开具发票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情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对作废的发票,应当在发票上加盖“作废”戳记,作废发票全部联次妥善保管。

问题五

如何开具带清单的发票?

1、如果开具的发票信息超过8条,可以开具带清单的发票;

2、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点击清单,选择之前增加好的商品编码,点击保存;

3、关闭后,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处显示为详见清单,录入其他相关信息,核实没有问题点击打印;

4、将发票打印出来后,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管理-已开发票查询,按日期查询,查询到发票信息后双击打开,点击清单,核实没有问题,使用清单纸,将发票清单打印出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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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如何理解增值税

有人说增值税好难,政策多、税率多、计算也不简单,背起来还是有点小痛苦的~

01

首先我们得认识啥是增值税?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增值的部分你要缴税,税率不同,缴税的金额也就不同。(但小规模纳税人不一样,后面会讲到)

再简单点,全面营改增后,一般来讲除了公司内部行为(如发工资等等)不缴纳增值税,其他都要缴哦~理解起来是不是简单啦~

02

我们要认识啥是小规模纳税人,啥是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用一个简单的比喻吧,小户人家!你有两种方式可变为一般纳税人。

第一种:只要你想,并且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就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填个表、备个案,分分钟搞定。

第二种:你发展得好,已经成为大户人家(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达到标准)。这种情况,您可以自己来备案。如果不想来,呵呵,也必须来。假如超过期限不来,那么就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

1.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可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刚刚提到,一般纳税人是大户人家,税率相比小户人家来说,肯定要高一点。

但是!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符合条件的,可以抵减当期税款哦。

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另外一种方式,成为中产阶级——简易办法征收的一般纳税人(下期会讲)。

那我不想当大户人家了,想变成小户人家怎么办?

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哦~明白了吧,户口终身制。

但是,机会来了!现在!你有次“改户口”的机会!详见《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03

本节课最后一章,税率!

想记住税率(征收率),只用记住2个算式!

6+10=16

2+3=5

怎么理解?

6+10=16,常见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10%,16%。(好记吧)

咋区分呢?

6%:一般来说,吃喝玩乐住加金融服务!

现代服务,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10%:你搬不走的、搬不动的、就是用拖车都没办法的,加上国内到处跑的。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

16%:剩下的,都属于它~~

2+3=5,咋理解?

征收率啊~

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办法征收的一般纳税人

5%:搬不走的、搬不动的、就是用拖车都没办法的,加上人力资源派遣。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剩下的都是它。

最后,还有一个2%的独行侠,往下看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如2023年1月1日之前购入的固定资产,特殊情况除外)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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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江苏增值税勾选确认平台

最近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又有更新提示,是关于逾期抵扣勾选功能的更新,具体如上图。

逾期抵扣勾选?

很多读者看到逾期几个字就有点纳闷了,不是现在都取消专票的勾选认证期限了吗?怎么还有逾期一说?

确实!

自从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5号公告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之后,发票的勾选认证确实没有时间限制了,这个认证时间历经这么多年的变化,终于给取消了。

但是大家务必注意的是,45号文只是对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取消了勾选抵扣的期限。

而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呢,之前的发票是不含在里面的,意思就是这之前的发票还是存在逾期的情况,简单的说,你现在还有16年12月31日之前的发票,那肯定都是逾已经期了的。

那这部分是不是就没有办法解决了呢?

也不是,这部分也能解决,解决的政策依据呢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2023年第31号修改)。

解决的实操方式呢就是我们勾选平台的逾期发票勾选功能。

具体怎么操作呢?

我们先得看看哪些情况下,逾期的发票是可以抵扣的?

政策非常明确,那就是如果符合客观原因,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这里的客观原因如下:

所以,如果你符合条件,那你就按要求提交资料申请。

同时,我们需要在勾选平台录入逾期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逾期抵扣勾选其实并不没有改变逾期发票处理方式,这里只是采集逾期发票数据,采集后你还是需要向税局提供相应的资料,通过审核后,再回到平台进行勾选审核通过的逾期发票。

我们直接在逾期抵扣申请手工录入过期发票信息,如下图步骤。

税务局经过审批后,审核意见为通过,逾期稽核结果为相符时候,企业就可以进行勾选抵扣了。

当然,这是一个理论上的处理流程。

各地对逾期抵扣凭证处理也略有不同。

比如天津市税务局就明确了天津市的处理方式,纳税人先不用在平台上录入逾期扣税凭证信息,需要先按照文件规定提交相应资料到税务局,通过审核后,税务局通知纳税人后,纳税人再行录入。纳税人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前,暂不得在综服平台中对逾期扣税凭证信息进行“逾期抵扣申请”操作。

逾期抵扣凭证通过后,纳税人勾选抵扣后申报填写方式和正常勾选抵扣的一样。

转自:二哥税税念

芸窗e财会,为千万财会人服务

【第8篇】增值税滞纳金怎么作分录

导读:如何编制增值税留抵抵欠税分录?刚接触财务的同学可能对这个方面的知识了解的不够透彻,其实增值税留抵相关的内容并不复杂,大家可以将以下内容作为参考依据进行思考阅读,希望大家能从中总结出自己的经验。

如何编制增值税留抵抵欠税分录?

1.根据检查结果,计提应补税额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用上期留抵税额抵交欠税(滞纳金不能抵顶)

(抵顶后仍有留抵税额,不需付现款)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欠税额)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滞纳金)

增值税留抵抵减欠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当纳税人既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欠缴增值税而需要抵减的,应由县(含)以上税务机关填开《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式样见附件)一式两份,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三、为了满足纳税人用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需要,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相关栏次的填报口径作如下调整:(一)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二)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

【第9篇】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财税【2012】15号文中明确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初次购买税控设备及技术维护费获得的增值税普票可以全额抵减所得税,这个绝大部分会计都是知道的。而对于一般纳税人,支出这二项费用所获得的增值税专票在会计处理上经常会出现错误。让我们看看下面一个客户的实例,前车之鉴呢!

一般纳税人韩老板:小唯!小唯!小唯!购买税控盘设备的发票我给认证了……怎么办呀?完了!!!原来能抵扣480元的,现在进项就有27.17元了…….

小唯:韩老板~莫要着急!小唯来帮您!

已认证的进项发票,是可以通过操作,按照480元抵扣进项的哦~

处理办法如下:

一、财务处理如下:

(前提:新办企业购入税控设备,并直接将发票认证)

1、购入设备并认证时会计处理时: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管理费用(进项税的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免税

贷:营业外收入

二、税务处理如下:

1、进项税额转出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中的23栏填入转出信息

2、将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四中的“本期发生额”栏,若本期需要抵减,将发票金额填入“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即可。

【第10篇】上海二手房增值税2023

众所周知,二手房成交除了房款之外,还有一些税费是需要进行缴纳的。

但是不少买房人,一听到要缴纳税费就脑壳疼,不仅因为需要缴纳的税种纷繁复杂,还常常搞不清楚自己到底应缴纳多少

下面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来给大家一一解答。

在说税种之前,先来科普一个关联概念——上海市普通住宅认定标准,详情如下:

上海普通住宅认定标准

实际成交价格

1、内环内低于450万/套

2、内环和外环之间低于310万/套

3、外环外低于230万/套

房屋类型

五层以上(含5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建筑面积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满足以上要求的房子,就是我们口中所说的“普通住宅”,相反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房子,就被认定为“非普通住宅”,而在交易过程中,两者主要的区别和影响就来自于税费的缴纳。

接下来,继续说回需要缴纳的税费类别及计算公式:

1、增值税及附加税

增值税及附加税,包括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税,增值税是以不动产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一种卖方需要承受的税。

增值税附加税则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种税的总称。

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房屋出售所得也是应税所得之一,也是卖方需要承受的税。

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需注意:

1、全额缴纳个税需减去增值税后计算,附加税不能减去。

2、 按利润20%缴纳个人所得税可抵扣的项目有:买进的合同价格、买进所缴纳的契税、本次卖出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装修费用(≤买进的房屋合同价格10%)、购房按揭贷款利息。

3、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也就是买方)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需注意:只减去增值税部分,附加税不减;契税的首套指家庭名下无任何上海房产,包括与他人共有。

4、房产税

根据上海市政府印发的《办法》,从2023年1月28日起,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

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需注意:房产税非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是在沪购入商品住房的且不符合免征条件的个人家庭每年都需要缴纳房产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

5、其他费用

1、交易登记费(买方缴纳)

2、抵押登记费(买方缴纳)

需注意,收费标准详情要以每个交易中心实际情况为准。

通过上述内容,相信大家对需要缴纳的税种以及要缴纳多少税费有了一定了解。但二手房买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投入极大的精力,一不小心便可能吃大亏。

因此,选择一个有保障的房产经纪服务公司,更能为交易做好安全守护。如果您有需求,太平洋房屋近万名经纪人,将竭诚为整个交易保驾护航,让交易“安心”、“省心”!

【第11篇】企业增值税认证查询

什么是手机号实名认证?

手机好实名制,是根据工信部要求,电信企业在通过各类实体营销渠道销售手机号时,将要求用户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并当场在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上进行验证;对非实名电话卡老用户将继续采取限制通信、业务的手段。

按照工信部要求,9月1日起,购买手机卡时,需出示身份证件并验证。未实名的老客户也应补办实名登记。

关注公众号“民查”或者登录“baolei.cn”官网进行使用。

手机号实名制查询产品是通过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来验证是否一致,以此来判断该手机号是否实名制。本产品只能验证身份证、手机号与姓名匹配真伪的功能,不能查询用户地址及其他信息。

1、车辆年检状态查询

2、手机空号检测 “民查”

3、查车牌号车主信息

4、个人检测查询

5、银行卡实名认证查询

【第12篇】开具增值税专票提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符合条件的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啦!

不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与其他发票有着较大的差别,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一定要注意。

一、发票开具

(一)准确选择征收率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有3%和5%,在开具发票时一定要根据具体的业务内容准确选择征收率。

咨询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征收率都是3%;如有发生不动产租赁业务(高速公路收费项目除外),征收率为5%。

我们在实务中会发现有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开票时误选择了17%或6%的税率,后续处理十分麻烦,各位一定要注意喽。

二、发票作废或冲红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或冲红,其主要区别在于,发票作废只能在发票开具的当月进行,如果当月因其他原因进行过开票系统的抄报税操作,已开具的发票也无法作废。

(一)发票作废

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二)发票冲红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和其他发票差异较大,在这里和大家重点讲解一下。

第一步

销货方或购货方在增值税开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

《信息表》具体由谁在开票系统中上传开具呢?这个要分情况讨论的。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或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退回发票联及抵扣联的,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且购买方已认证抵扣或未认证无法退回发票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第二步

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第三步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目前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可以实现上面的全部操作,纳税人一般不用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发票丢失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在发票邮寄等过程中可能发生丢失的情况,对购货方的认证抵扣带来影响。可以根据下面的不同情况分别操作。

1.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简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3.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特别提示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由销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办理时需报送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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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8月1安置房增值税政策

来源:找法网

拆迁户安置房有房产证。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拆迁安置房买卖需要缴纳的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上述费用是应当由买房人缴纳的。

卖房人则需要缴纳交易费(3元/平方米)、房产证未满5年的,应缴纳增值税(差价*5.5%)、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注意了,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

如果还没有办理土地证的,到时候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大概是房款的3%左右。

拆迁安置房买卖交易具体流程

1.委托公证

双方携带证件到场→买方提前准备好房款→卖方将权利委托给受托人→拿受理单→支付房款→等候通知领取公证书

2.办理原产权人的产权证(一手产权)

前往税务局缴纳契税→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领取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等候通知领取不动产证

3.一手产权领出后办理过户

签订网签合同→办证大厅交易窗口备案→领取收件收据→缴纳费用→领取交易告知单、纳税联系单→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登记→领取

【第14篇】饲料增值税免税政策

上周五是秋分,也是第五个中国农民丰收节,这意味着收获满满、瓜果飘香的金秋季节已经来临。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激发乡村创业就业活力等六个方面梳理形成了109项针对乡村振兴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中国农民丰收节,我们一起了解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目录

一、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

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2.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二)农田水利建设税收优惠

3.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农田水利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6.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农民住宅建设税收优惠

7.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8.农村烈属等优抚对象及低保农民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农村饮水工程税收优惠

9.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0.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

1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1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3.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1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

二、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收优惠

15.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6.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7.出租国有农用地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8.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

2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契税

21.收回集体资产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2.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二)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

2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4.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5.进口玉米糠、稻米糠等饲料免征增值税

26.单一大宗饲料等在国内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27.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28.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29.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

30.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31.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2.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33.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34.从事“四业”的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5.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36.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37.农村居民拥有使用的三轮汽车等定期减免车船税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税收优惠

38.“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39.“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

40.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41.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

42.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4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涉农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促进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

44.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5.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6.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

47.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8.国家指定收购部门订立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49.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电力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50.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纤维板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90%

51.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和工业级混合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

52.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53.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等原料生产的纤维板等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54.沼气综合开发利用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55.农村污水处理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56.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处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三、激发乡村创业就业活力

(一)小微企业税费优惠

5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58.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5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60.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61.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62.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63.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64.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65.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66.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67.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6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6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一)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税收优惠

70.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1.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2.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73.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74.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75.保险公司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

76.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7.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9.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税收优惠

80.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81.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82.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税收优惠

83.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84.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农牧保险业务税收优惠

85.农牧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

86.保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87.农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扶持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税收优惠

88.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89.边民互市限额免税优惠

90.边销茶销售免征增值税

(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税收优惠

91.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征或者免征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

92.新疆困难地区新办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3.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4.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95.青藏铁路公司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

96.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

97.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免征契税

98.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9.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

100.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有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01.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102.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建设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10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免征印花税

104.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5.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安置房源免征契税、印花税

六、鼓励社会力量加大乡村振兴捐赠

106.企业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107.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108.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109.境外捐赠人捐赠慈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15篇】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期末留抵税额,是指纳税人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进项税额而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对于期末留抵税额,我国采用的是结转下期抵扣的制度安排。2023年,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释放企业活力,我们对装备制造、研发服务、电网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实行了一次性退还,实现退税1148亿元。通过这种大规模、行业性的退税尝试,探索了在我国建立留抵退税制度的可行性,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随着增值税改革步伐的加快,今年,我们又将留抵退税扩大到全行业,纳税人只要符合条件,其新增留抵税额可以退还,这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了制度性的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在完善增值税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那么,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是什么?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如何进行核算?一组问答帮你理清楚。

1.与2023年相比,这次留抵退税还区分行业吗?是否所有行业都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答:这次留抵退税,是全面试行留抵退税制度,不再区分行业,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规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2.什么是增量留抵?为什么只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

答: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23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一方面是基于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考虑,另一方面是基于财政可承受能力的考虑,若一次性将存量和增量的留抵税额全部退税,财政短期内不可承受。因而这次只对增量部分实施留抵退税,存量部分视情况逐步消化。

3.2023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如何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23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2023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2023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税额即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4.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共有五个条件。一是从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二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四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五是自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5.为什么要设定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条件?

答:这主要是基于退税效率和成本效益的考虑,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说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常态化存在留抵税额,单靠自身生产经营难以在短期内消化,因而有必要给予退税;不低于50万元,是给退税数额设置的门槛,低于这个标准给予退税,会影响行政效率,也会增加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6.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答:退税要求的条件之一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纳税人不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的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

7.为什么要限定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也就是说偷税行为“首罚不刑”、“两罚入刑”,留抵退税按照刑法标准做了规范。

8.退税计算方面,进项构成比例是什么意思?应该如何计算?

答:进项构成比例,是指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计算时,需要将上述发票汇总后计算所占的比重。

9.退税流程方面,为什么必须要在申报期内提出申请?

答:留抵税额是个时点数,会随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一期的申报情况发生变化,因而提交留抵退税申请必须在申报期完成,以免对退税数额计算和后续核算产生影响。

10.申请留抵退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同时发生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应如何申请退税?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留抵退税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也就是说要按照“先免抵退税,后留抵退税”的原则进行判断;同时,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如何进行核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并在申报表和会计核算中予以反映。

1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若当期又产生新的留抵,是否可以继续申请退税?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又产生新的留抵,要重新按照退税资格条件进行判断。特别要注意的是,“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条件中“连续六个月”是不可重复计算的,即此前已申请退税“连续六个月”的计算期间,不能再次计算,也就是纳税人一个会计年度中,申请退税最多两次。

13.加计抵减额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

答:加计抵减政策属于税收优惠,按照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用于抵减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但加计抵减额并不是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从加计抵减额的形成机制来看,加计抵减不会形成留抵税额,因而也不能申请留抵退税。

1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所形成的留抵税额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从设计原理看,留抵退税对应的发票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解缴税款完税凭证,也就是说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的部分并不在退税的范围之内,但由于退税采用公式计算,因而上述进项税额并非直接排除在留抵退税的范围之外,而是通过增加分母比重的形式进行了排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实习编辑:司壹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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