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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征即退增值税(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09-21 13:19:03 热度:5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即征即退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即征即退增值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即征即退增值税

【第1篇】即征即退增值税

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申报条件是什么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的规定: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安置残疾人就业有哪些好政策可以节税一、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可以根据残疾职工人数,用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即征即退增值税;但是应符合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3、交齐五险,按月发工资;4、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不适用批发和零售收入。5、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或d级的,不享受此政策。6、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二、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但应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 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 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 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 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 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三、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残疾人保障金1、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要求,免纳残疾人保障金(1)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5)72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2、未达安置比例的单位,按如下方法计算缴纳残保障金根据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3、残保金缴纳的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五、其他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税(2007)92号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2篇】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关于光伏发电还有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3篇】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

具体案例:我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本月收到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款项,请问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需要计入什么科目?

图1

回答:可以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根据相关规定,收到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者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失或冲减成本。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即征即退只能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综上所述,建议贵公司在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时,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补充说明:执行非《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由于不存在“其他收益”科目,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参考来源:《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第二条。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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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遍buff...

【第4篇】即征即退软件企业增值税申报

即征即退”是对于增值税的一项优惠政策,那么今天我们先从哪些企业可以享受,怎么申请,来说明。

首先,我们来说明,“即征即退”是什么意思?

通俗的来说“即征即退”就是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再按照优惠政策,经纳税人申请,由税务局批准后即时退还多缴的税款。

而涉及到即征即退的行业有:01飞机维修劳务 02风力、光伏发电 03 资源综合利用 04安置残疾人 05软件产品 06 新型墙体材料 07管道运输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其中,残疾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其次,“即征即退”要退多少呢?

对于软件行业来说,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自产自销的软件产品,按13%缴纳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比如,一家软件生产企业,如果本月软件产品销售额10万元,那么应交增值税1.3万元,税负率为13%,可以退10%,也就是10*10%=1万元。

这里需要说明,不同的行业即征即退的比例不同,比如说飞机维修服务是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而光伏发电是增值税额的50%可以即征即退,因此涉及到大家的不同的行业,我们要先查询退税的比例。

那么,我们来看下,在哪里申请享受即征即退呢?

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申请后,需要税务局审批,税务局审批完成后,单位得到“税务事项通知书”,那么在申报时,就可以按照即征即退来填报。

下篇文章,小编将主要介绍即征即退的记账和申报,大家不要错过哦!

【第5篇】增值税即征即退

即征即退”是对于增值税的一项优惠政策,那么今天我们先从哪些企业可以享受,怎么申请,来说明。

首先,我们来说明,“即征即退”是什么意思?

通俗的来说“即征即退”就是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再按照优惠政策,经纳税人申请,由税务局批准后即时退还多缴的税款。

而涉及到即征即退的行业有:01飞机维修劳务 02风力、光伏发电 03 资源综合利用 04安置残疾人 05软件产品 06 新型墙体材料 07管道运输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其中,残疾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其次,“即征即退”要退多少呢?

对于软件行业来说,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自产自销的软件产品,按13%缴纳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比如,一家软件生产企业,如果本月软件产品销售额10万元,那么应交增值税1.3万元,税负率为13%,可以退10%,也就是10*10%=1万元。

这里需要说明,不同的行业即征即退的比例不同,比如说飞机维修服务是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而光伏发电是增值税额的50%可以即征即退,因此涉及到大家的不同的行业,我们要先查询退税的比例。

那么,我们来看下,在哪里申请享受即征即退呢?

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申请后,需要税务局审批,税务局审批完成后,单位得到“税务事项通知书”,那么在申报时,就可以按照即征即退来填报。

下篇文章,小编将主要介绍即征即退的记账和申报,大家不要错过哦!

【第6篇】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

【导读】:有些软件服务是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那么软件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发票怎么开呢?会计学堂的小编这就来为大家解答,具体的内容小编整理了一些参考资料罗列在下文,大家赶紧接着往下看看吧.

软件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发票怎么开

答:即征即退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返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企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即征即退优惠不属于销售免税货物.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与一般的减免税不同,目的是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核算的情况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所以,企业销售的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可以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的来说就是正常填写要开票的金额,纳税申报以后再提交资料申请退税

软件即征即退补缴增值税账务处理

答: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属于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和资本法.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收益;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采取的是收益法.

1、 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2、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3、 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第7篇】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

【享受内容】

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企业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财税〔2011〕100号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企业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报备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3.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注意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财税〔2011〕100号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第8篇】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计入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会计处理大同小异。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税款由税务机关退还;先征后返的税款由财政机关返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定义我们认为,这三种优惠政策完全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正常销售,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计提应收的增值税返还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4)收到增值税返还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增值税直接减征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直接减征”很容易让人将其与政府补助相联系,并套用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式。但是,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政府补助的定义:“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这个定义强调了“无偿取得”这一首要条件,企业享受的减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的确符合“无偿”这一条件,但并不存在“取得”这一过程。因为这一政策的方式是直接减征,即在交纳当期的增值税时,并不存在“返还”或者“退还”这样一个从政府取得收入的过程,而是直接减少交纳,与政府补助的定义存在一定的差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第二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见上),我们可以判断企业享受直接减征增值税的优惠,不能按照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处理,其会计处理如下:

一、按正常销售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按照直接减免缴纳增值税时

(1)本月上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银行存款

2)本月上交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银行存款

【第9篇】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程序

近期,国家税务局对管辖区内企业涉及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进行评估约谈,评估约谈的期间是从企业第一次申请退税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的纳税申报存在的问题进行约谈。特别是对取得无法区分的共同费用的进项税金,是否按照即征即退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进行分配抵扣比较关注。

根据财税〔2011〕100号第六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因此,各纳税户在以后的申报期内要特别注意进项税额的分摊,那么,这次评估所需要的资料如下图所示:

企业需提供如下纸质资料并附上自查报告模版:

1、软件著作权复印件,若有信息产业厅的批文需附上,若没有批文,需提供软件产品检测报告;

2、软件产品说明书;

3、销售发票的复印件,若退税金额较大,税务还需现场核实;

4、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销售合同;

6、退税审批表以及退库审批表。

附件:自查报告

【第10篇】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网上办理

北京税务

问:请问如何操作增值税软件产品即征即退?

答:(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进入退税模块;

(2)点击进入左侧“入库减免退抵税”,填写“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3)“提退税金类型”选择“先征后退”“退抵税费原因类型”选择“软件集成电路即征即退”;“退抵税(费)依据文书字号”选择即征即退资格备案文书号;“申请退抵税(费)方式”选择“退税”;

(4)填写完成后,点击“税票信息查询”,选择税款所属期,查询后勾选即征即退对应税票,点击确定;

(5)在审批表“本次退抵税额”中录入本次申请退税金额,数据核对无误后,点击右上角“保存”,后续可继续对审批表数据进行修改;

(6)如需提交,点击右上角“下一步”进行提交;提交受理成功后,会收到《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

(7)点击右侧“事项进度管理—查询”,可在右侧“查看”中打印审批表。

问:我想新增一个咨询类的增值税税种,该如何操作?

答: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填写经营项目调查表,可以将具体需求写在备注栏,提交后等待审核结果。

问:在哪里可以查询到已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

答:您好,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查看。

【第11篇】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退税要符合哪些条件?不是软件企业可以申请软件退税吗?软件退税是指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国家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税收扶持政策。在鼓励创新、促进产业转型方面此政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如何正确理解并用运软件产品退税优惠政策,对软件企业而言十分重要。我们对政策的进行详细解读,使软件业纳税人能全面地了解并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好啦,我们现在就来看看。

软件退税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不是软件企业可以申请软件退税吗?

软件产品登记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14%)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这个就是软件退税符合哪些条件,还有软件企业可以申请软件退税吗。所以大家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来私信我,我会给大家一一解答的哦。

以上信息转自:青禾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第12篇】即征即退增值税会计处理

总听到别人说即征即退,可到底啥是即征即退,目前有哪些行业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又该如何申请优惠呢?享受到即征即退政策的企业,这帐要怎么做?纳税申报要怎么填?老会计不愿分享的即征即退全流程,我来分享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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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计算表

每天八分钟,知晓财税事。大家早上好,今天是2023年9月26日星期三,我是主播千纳,下面请您享用由《亿企学会》app为您准备的财税早餐。

今天,是财税早班车陪伴你的第64天。恭喜你,即将收集一个新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69号公告要求,纳税人既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分别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的生产企业,其进项税额应分开核算,单线处理。企业的会计处理要清楚分辨出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出口退税的进项税额;同时,《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也就是财会〔2016〕22号文对企业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

那么,会计处理都存在哪些问题呢?会计科目怎样设置?现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税的计算方法又有哪些?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税务机关对同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的生产企业,应在其提出退税申请后,对其账目进行检查,对未单独核算或未能准确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笔者在对相关企业调研中发现如下问题:一是账户设置不齐全。即征即退业务和出口退税业务的进项税额均在“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科目中记录,不能分开核算。二是账务处理不规范。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出口企业退税速度不断加快。企业在月初申请出口退税,很有可能在月底前就能收到退税款,这导致部分企业省略了计提出口退税额这一账务处理步骤,造成会计核算不规范。

二、会计科目设置

为了单独核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出口退税项目,企业需要在财会〔2016〕22号文件基础上分设“应交增值税(一般项目)”“应交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未交增值税(一般项目)”“未交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等明细科目。

三、现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税的计算方法

现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税的计算方法并不是统一的,有不同的计算公式列示,纳税人或者税局检查人员在核对退税金额时需要根据对应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

依据现行规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计算方法可以分为按规定公式计算方法、特殊计算方法和一般计算方法。

按规定计算公式计算方法

对于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中明确了计算方法,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公式进行计算。

1.软件产品的计算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除嵌入式软件产品外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由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去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的3%计算得出。

按照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的17%计算销项税额,再减去当期可抵扣的进项就是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后期单独收取的维护费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那么,嵌入式软件产品又是怎么计算的呢?

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由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去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3%计算得出。

按照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的16%计算销项税额,再减去当期可抵扣的进项就是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等于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减去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计算得出。

需要注意,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和嵌入式软件产品随同销售时,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销售额需按照顺序确定:第一步,先看纳税人自己有没有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第二步,再看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如果以上两步都没有,我们再看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也就是用成本×(1+10%)组价。

2.黄金和黄金期货交易的计算

即征即退税额由不含税的实际成交或交割金额乘以对应的税率计算得出。

3.进口铂金的计算

进口铂金平均单价=σ{[(当月进口铂金报关单价×当月进口铂金数量)+上月末库存进口铂金总价值]÷(当月进口铂金数量+上月末库存进口铂金数量)}

进口铂金平均单价的计算稍有些复杂,由当月进口铂金报关金额加上上月末库存进口铂金总价值之和除以当月进口铂金数量和上月末库存进口铂金数量之和,再加权计算得出。

金额=销售数量×进口铂金平均单价÷(1+16%)

即征即退税额=金额×17%

特殊计算方法

适用限额即征即退政策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和特殊教育校办企业按照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其即征即退税额计算比较特殊,需要一个计算判断过程:第一步,符合条件的纳税期计算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当期安置的残疾人人数×月最低工资标准×4。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第二步,当期已交增值税额大于或者等于可退还限额的,则按限额退还。第三步,申请退还的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第四步,按规定经当期和以前期退还后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第五步,当年度末仍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一般计算方法

除上述需按规定方法计算外,纳税人可以根据即征即退政策的基本要求,按照一般方法进行计算。依据现行规定,可以分为超税负即征即退和按比例即征即退两种情形。

1.超税负即征即退的一般计算

依据现行规定,即征即退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或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占纳税人当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或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即征即退增值税实际税负率为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或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与其销售额的占比。

当即征即退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小于或等于规定的税负率(主要包括3%、6%和12%)时,当期即征即退税额为零。当即征即退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大于规定的税负率时,应退增值税税额为:

即征即退税额等于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或应税服务应纳税额减去其销售额乘以规定的税负率

2.按比例即征即退的一般计算

按比例即征即退的计算相对比较简单。即征即退税额直接用期应纳税额乘以退税比例。

目前,退税比例依据不同项目有30%、50%、70%和100%四种。

好了,现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计算方法,我们就聊到这儿。

再来关注以下税务快讯~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即所有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高到75%。(国家税务总局)

二、国家税务总局部署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再度强调要不折不扣、不拖不延地落实好各项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新华社)

三、中国明年将在全国逐步推开营商环境评价。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杨洁20日在“2018国是论坛”上表示,从明年开始,准备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若干地级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查找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推动出台一批改革举措。(中国新闻网记者 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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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一叶税舟 由亿企学会整理发布。

【第14篇】增值税即征即退申报表

1.某新能源汽车企业2023年才收到2023年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中央财政补贴,请问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从2023年1月1日起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2023年1月1日以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财政补贴。纳税人2023年1月1日后收到2023年12月31日以前销售新能源汽车对应的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45号,以下称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情形,应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号)的规定执行,无需缴纳增值税。

2.某企业取得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2023年,该企业购进废弃电视1000台,全部进行拆解后卖出电子零件,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规定,取得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1000台电视的定额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该企业拆解处理废弃电视取得的补贴,与其回收后拆解处理的废弃电视数量有关,与其拆解后卖出电子零件的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关,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无需缴纳增值税。

3.为鼓励航空公司在本地区开辟航线,某市政府与航空公司商定,如果航空公司从事该航线经营业务的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则不予补贴,如果年销售额未达到1000万元,则按实际年销售额与1000万元的差额给予航空公司航线补贴。如果航空公司取得该航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本例中航空公司取得补贴的计算方法虽与其销售收入有关,但实质上是市政府为弥补航空公司运营成本给予的补贴,且不影响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价格(机票款)和数量(旅客人数),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什么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我是一名货车司机,工商登记一直没有办下来,但已经在本地税务局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我可以就发生的货运业务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同时符合4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的三个条件(办理了税务登记、取得相关运输经营证件、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货车司机,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我是一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会计,我公司主要利用废玻璃生产玻璃熟料,自成立起,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一直为a级。后因违反税收规定,我公司2023年4月纳税信用级别被判为c级。在我公司的积极改正下,2023年7月纳税信用级别修复为b级。2023年9月,我公司向税务机关提出退还2023年1至8月所属期税款的申请(此前税款已按规定退还),请问我公司可以就哪段时间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答:45号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信用级别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

你公司2023年1至3月所属期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4至6月所属期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2023年7月纳税信用级别修复后,7至8月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按照规定,如果你公司符合即征即退政策的其他条件,税务机关可以退还2023年1-3月和7-8月所属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应退税款。

7.我公司在2023年4月成立时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如果我公司在2023年4月10日被税务机关评价为纳税信用级别b级,同时也符合其他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可以在2023年4月11日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吗?

答:按照45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判断其是否符合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的条件,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如果你公司的纳税信用级别已在2023年4月10日被评价为b级,则可以在2023年4月11日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增量留抵退税。

8.2023年3月,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台机床,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2023年3月10日,票面注明税额为10万元。由于会计人员的疏忽,当月认证后没有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由于甲公司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78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这10万元税款一直未能计入进项税抵扣税款,2023年3月1日之后可以抵扣吗?

答:可以。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即使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78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也可申报抵扣。

9.2023年4月,丙公司从丁公司购买10台电脑,取得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票面注明税额为1万元。由于企业内部人员工作交接的疏忽,直到2023年5月才将这张发票入账。此时已经超过360天的认证抵扣期限。丙公司未按期认证抵扣的原因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0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一直未能将这张发票认证抵扣。2023年3月1日之后可以抵扣吗?

答:可以。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因此,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360天没有认证确认,即使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0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2023年3月1日起也可以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后,抵扣进项税额。

10.某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2月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该张发票的电子信息,是否必须在2月属期进行用途确认?如已经将发票用途确认为申报抵扣后,又需要更改用途,应该如何处理?

答: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2023年3月1日起,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后,既可以在当期进行用途确认,也可以在之后属期进行用途确认。纳税人在已完成发票用途确认后,如需更正用途,可以在未申报当期增值税前,或作废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后,自行更正用途。

【第15篇】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一、 企业规模: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享受。

二、 适用范围:仅仅对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开具13%税率发票,才可以享受,6%技术服务不可以享受。

三、 是否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双软企业才可以享受优惠?

,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可享受。

四、 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退税,而不是按10%(13%-3%)退税,即征即退税额=当 期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3%。由此,取得抵扣进项税额越多,可退回的 税款越少, 公司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进项税也要严格区分开。

五、 嵌入式软件产品和设备一并销售的,设备部分不可享受即征即退。

六、 虽取得软著权证书,必须在税务局做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备案成功后,开具和软件产品相 同名称的发票才可享受。

七、 即征即退可按月在增值税申报表申报成功后申请退税,一般申请成功后1-3个月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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