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7篇优质的贷款担保人银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银行贷款担保人如何降低担保风险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要注意了解自己所提供担保的形式,明确自己提供担保后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必要时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二)银行贷款,最需要的是信誉,同样,做银行贷款担保人,也要为有信誉的人做担保。担保银行贷款,切忌碍于同学、朋友的情面,不假思索,盲目相信。要知道,不是您们的关系越好,风险就越小,而是贷款人信誉越高,担保风险越小。想方设法收集到此人的信誉资料,对他的信誉情况进行了解,如果信誉不佳,关系再好也不能为其担保。
(三)合理评估贷款人的偿还能力和自己的担保承受能力。在评估担保人的偿还能力时需要对贷款的数额、贷款人的财产状况做详细的了解,因为贷款人的偿还能力决定了担保人所承担风险的大小。
(四)注意了解自己的法定权利,特别是要掌握担保责任免除的合同条款,注意掌握被担保人的贷款使用情况,出现违规操作可以申请不再为担保人担保。
为了满足不同资质用户的贷款需求,一般银行个人贷款产品都为大家提供了多种申请方式,除了常见的信用贷款外,还有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如果是有固定资产的用户,自然是申请抵押贷款最好,否则只能选择担保贷款了。那银行贷款担保人会有什么风险呢?
1. 如果在为别人提供担保后。借款人日后没有能力还款,担保人是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的。如果担保人也不想要还款,银行是有权利起诉担保人的,届时担保人不仅要面临打官司的问题,还可能会成为老赖。即使借款人并没有不打算还款,只是偶尔会因为其他的事情导致逾期还款,不仅借款人自己的征信会产生污点,担保人的征信也会因此有污点记录产生。不仅如此,为他人提供的担保贷款,相关的贷款记录也会在担保人的征信上出现,成为担保人名下的欠款。所以如果担保人在日后想要申请贷款,很可能就会因为给他人提供担保,导致负债率上升,继而让审核被拒。
2. 正如上述所说。不是所有的贷款都需要提供担保人的,关键在于借款人实际个人资质如何,并且选择的贷款方式是什么。对于拥有良好的个人征信记录,并且有稳定工作收入的用户来说,自然是首选信用贷款最方便。而如果大家收入不高,无法达到银行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要求,可以选择申请抵押贷款。但需要借款人名下有固定资产,例如大额存单、房产等等。如果这些借款人都没有,那就只能剩下担保贷款了。同时担保贷款对借款人的征信要求比较低,即使有污点也可以申请。但对担保人的要求比较高,必须要有良好的个人征信记录,还要有稳定的工作收入,部分银行可能还会要求担保人有固定资产才可以。
因为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重大,所以小伙伴们平时不要轻易给别人提供担保,以免日后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希望答案可以帮到你。
1、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限:担保法规定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为六个月,有约定以约定为期限。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以及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在借款人还不了所借的钱的情况下,由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这样出借人也就是银行的的风险就降低了。总的来说,无论是借款人还是担保人都要有该笔贷款的还款能力的。
贷款担保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当债务人发生债务违约的时候,借款机构会先看贷款担保人是何种担保方式。
1. 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 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 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4. 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4、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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