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生产许可证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生产许可证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
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
白酒生产许可证在本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许可证处办证服务大厅柜台办理。
需要准备白酒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机构代码复印件、生产流水线布局图、企业平面布局图、采购原材料对方索证、质检报告等,一式三份,装订成册,交由省局审查,材料若符合要求,就会现场核查,如果条件符合要求,需要三个月左右即可得到许可证。
薯类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该参照2760的那个分你好!我是食品生产企业,我们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类别是 “薯类食品”,明细是“干制薯类”,我们产品是红薯作为原料的薯片,在2760里找不到薯类食品这个分类,我们的工艺是1.红薯清洗去皮 2.切块蒸煮 3.捣烂调味 4.成型烘干 5.油炸或烘炒。 请问我们是不是能用食品添加剂,又该参照哪个类别来使用? 谢谢!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按照职能规定和工作要求,您咨询的薯类食品在2760中属于哪个分类的问题建议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咨询。
回复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
时间:2022-10-18
原文网址:https://gzhd.samr.gov.cn:8443/robot/publiccomments.html?relayid=b3b8a6ca0bae4e3685e3f638fd790165
官方回复原图
笔者认为:厂家可以参照 “gb/t 22699-2008 膨化食品”执行。膨化食品是以谷物、豆类、薯类为主要原料,采用膨化工艺制成的体积明显增大,具有一定膨化度的一类酥脆食品。根据gb 2760的分类,其分类号为16.06,可以根据需要使用一定的抗氧化剂,着色剂以及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具体的使用量gb 2760有详细的列表。适当地使用食品添加剂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延长保质期等作用。
薯类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略图
附参考链接http://db.foodmate.net/2760-2014//index.php?m=additives&a=product&catid=369
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多少钱
现在开个店,不止要营业执照,还需要办理各种许可证件,常见的餐饮店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是我们都知道的,那你知不知道,你开个小超市、路边的烟酒店也是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酒水、零食、饮料等属于预包装食品,确实是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那你又知不知道,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多少钱?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你可以选择自己去办理,也可以选择找专业的代办公司代办,自己办理不需要花钱,准备好材料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就可以了,无非就是费点时间和精力。
但是你如果不想自己办,可以找人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多少钱?
找人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般的店铺费用一般在几百到一千不等,大的店铺价格会适当的上浮一些,特别小的窗口价格也会适当的下浮一些。市面上大部分都是这样的价格!
自己办理不花钱,费时间和精力,找别人代办,省时间和精力,费钱!但是很多人都愿意花钱找人代办,因为时间和精力也是成本啊,你如果懂的话还好点,不懂的话有时候跑好几次都不一定能办下来,这么看来花点钱办的又快又好,其实也挺合算的!
以上就是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多少钱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在下方留言,我们一起探讨。
1、企业到镇经济发展办索取办证须知,并按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材料;
2、持有关申办资料到镇经济发展办索取酒类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两份;
3、企业如实填写好“申请审批表”并附上申办资料备查,然后送镇经济发展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加具审批意见;
4、审查通过后将申请审批表送回市经贸局,由市经贸局审核加具意见,送省酒类专卖局审核发证。
粤市监规字〔2022〕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对我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广东省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下同)的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市场主体资格且在销售活动前依法备案。
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经营者继续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届满之日前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备案。
自2023年4月29日至本通告施行之日前,已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且已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本通告实施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备案。
二、备案机关
食品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备案办理
(一)同一市场主体分别在不同场所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以食品经营场所分别备案。通过自动设备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以办公场所为经营场所备案,并逐一填报自动售卖设备的摆放地址。
(二)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可同步办理备案,也可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后、销售预包装食品前办理备案。
(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经营者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四)食品经营者终止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或因经营范围变更、依法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或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注销。
(五)食品经营者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或存在应当注销而未注销情形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六)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备案信息变更及备案注销的,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专区(网址:http://qykb.gdzwfw.gov.cn/qcdzhdj/)或到各地办证大厅在工作人员指导协助下办理。
(七)备案主体应当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备案信息完整、规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即时予以备案及编号。备案主体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专区查询、截图备案信息及编号。
(八)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法律法规以及备案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依法备案,并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本通告自2023年4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8日
总结:
预包装食品销售可以办理了,2023年3月21日起30日内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必须在通
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好多老板从去年等到今年,现在政策刚
刚落地,需要办理的快快找小编,避开高峰期喔,有什么不懂的也可以免费咨询小编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应向有关部门提交下列材料: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如何办理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酒坊生产许可证是酿酒作坊必备的一个证件,有这个证件意味着可以从事作坊式白酒生产,关于
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能不能办?办理后能进超市的问题小编给大家回答一下。
想要取得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尤其是酒类。目前来说还是相当困难的,每个区和每个县的政策都不一样,如果你是酿造米香型白酒的话办理这种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还是比较容易的,白酒也就是常说的烧酒,北方的省份很难给你办理。因为白酒是产能过剩的一个行业,目前的酿酒企业已经够多了,很难再批新的白酒生产手续,小作坊生产许可倒是有可能的,每个地方的政策要看县级政策,因为本县是否扶持白酒类生产创业,如果扶持的话办理证件是很容易的,有的县的产业结构并不需要白酒这块所带来的税收和岗位的话,基本上办理就没戏。
具体办理要看当地的政策,资讯当地的工商即可。关于白酒生产许可和小作坊登记,这种不会有统一的政策和条例,如果你的酒坊能够给县里创造很大的经济效益,提供很多的就业岗位,或者你把你的酒做成品牌,当地特色的话,就会有人主动上门为你办理。一般来说政策针对酒坊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努力耕耘自己的散酒的质量,使得生产场地和卫生条件,酿造按照特有的生产标准来做的话,小作坊生产许可还是比较容易办理的。
酿酒是一个投资很大的工程,想要卫生环境,场地达标需要很大的经济投入,不仅是在酒质量上面,从业人员的管理上面也要有标准化的管理流程,办理小作坊生产证要结合本地的政策和市场环境来看。
中国大多数企业在成立和开展食品生产活动的过程中都需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注销等相关事件需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申请的食品类型,需要选择相应的处理机构。处理过程如下。
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核对申请材料。
三、判断是否需要进行现场检查。
四、确定验证的内容。
五、成立核查组。
六、实行现场核查。
七、上报材料。
八、上报许可证材料。
九,出结果
十、允许通过。
食品安全一直是一个问题,需要使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肃的问责、最严肃的处罚,以确保全国人民的食品健康。
处理过程相对简单,但审查时间会相对较长,根据食品类型的不同,处理所需的时间和数据也会有所不同。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信息,请注意咨询小编。尽量免费解释。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需要深入了解代理记账、注册公司、资质代办、商标注册、等方面的知识,请持续关注星捷企服!
食品qs现在需要更改成sc吗?食品qs********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在多数已经更改成sc*******认证了。从一品一证,改成一企一证
需要企业营业执照正规合法。最少你有公司,也就是企业营业执照,而不是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到食品药监部门提交申请,为什么是药监部门,因为已经将两个部门合并成一个部门,叫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好提前电话里联系一下,带齐所有文件,
带的文件有两个需要专业一点的人员制作,食品加工场地的平面图、食品加工场地各个功能区域的平面图、这个不会做可以到广告公司找一个平面设计的,会cad的给他几十元就给你弄一个,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这样流程图,最好也在广告公司弄一下。
主要有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封面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加工场地平面图,加工工艺流程图等具体打电话给食品药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资讯。
带上所有证件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填表,通过后会给你一份通知书,
然后在一定时间内到你生产厂房现场审查。通过后就可以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了。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核发、延续、补办、注销
那些事,一文全搞懂!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核发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除营业执照外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操作流程等文件。
4.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8.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应提交:
(1)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具体放置地点(区域界示)平面图。
(3)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
9.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提交:
(1)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
(2)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0.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的,应提供根据《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第二十四条 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的,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索要材料应当包括:
(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证明
(二)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三)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相关证明文件(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四)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收复印件1份。
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延续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除营业执照外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补办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书。
2.除营业执照外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县级以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机关网站或者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注销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咨询电话
028-83623291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六9: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14号-16号窗口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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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您“青”松办成事
伪造生产许可证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是犯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后出门,我再也不用拿一堆许可证了,只要扫一扫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各类许可信息都知道了!”今日上午,洛阳市民白女士领到了新的营业执照,非常高兴。她是洛龙区市场监管局推出“多证集成、一照通行”便利化服务后的首位受益者。
白女士在洛龙区经营了一家药店,此前已经完成了“个转企”身份转换。由于白女士持有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等多个经营事项,按照常规办理流程,她需要办理“个转企”后的新营业执照,再凭此申请办理药品、食品和医疗器械的许可证件,耗费时间较长。
洛龙区市场监管局推出“多证集成、一照通行”便利化服务推出后,这一流程得到了极大简化。今日上午,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白女士填写了《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通知书》,申请变更原个体工商户的《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零售)》《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等,并提交了材料。之后,各业务审批人员通过“智慧洛龙惠服务统一工作平台”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经营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将记载有《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零售)》《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等许可信息的内容生成二维码,统一加印在新发放的营业执照上即可,营业执照立等可取。
洛龙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该局经过一段时间的反复探索,最终通过“智慧洛龙惠服务统一工作平台”实现了将群众申请办理频率较高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零售)》《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等多个行政许可事项合并,归集证照信息加载在二维码上,最后核发一张营业执照的便利化服务。“这张营业执照不仅载明了企业基本信息,还涵盖了企业的其他许可信息。”该负责人说,如果企业的许可信息发生变更,也不用再到现场申领纸质版许可证,只需通过线上申请变更,审批人员审批通过后,企业通过系统修改营业执照加载的二维码信息即可。此举既省去了企业来回奔波的时间,又可将企业的许可证变更情况详细记录在册。
洛龙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多证集成、一照通行”便利化服务将逐步扩大至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小作坊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真正落实“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的便民服务,社会各界通过扫描执照上的二维码即可查询市场主体的许可事项基本信息,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为形成市场主体自律、部门监管和社会共治新局面奠定坚实基础。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付倩 文/图)
重庆市忠县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以下称“毛妈妈经营部”)遭遇“打假”一事近日成为了热搜头条。从报道中获悉,“毛妈妈经营部”系家庭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证载食品类别及品种包括蔬菜制品、豆制品和肉制品等。
去年7月,黑龙江男子邵某某以团购名义向毛妈妈经营部预定和购买,在毛妈妈经营部开设的微店购买了150份扣碗。邵某某在起诉状中写道,该商品用于赠送亲友食用,烧白和粉蒸肉食用一个土制小碗盛放,外面有一个真空透明袋密封包装,回锅肉是用一个金色铝箔餐盒密封并粘贴封口包装,朋友收到该食品后反馈商品有点像三无食品,经过仔细查验发现该食品包装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厂家联系方式、配料表、sc号等基本内容,显然属于三无食品,而商家作为销售者显然未尽合理的审查义务,导致三无食品在市场上流通显然属于明知。邵某某遂将“毛妈妈经营部”起诉至法院,请求“退一赔十”。经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两级法院认为“毛妈妈经营部”的销售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简易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识出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表(配料表)等,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之规定,其销售的无产品名称、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和地址、保质期等标识的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判决毛妈妈经营部退还货款4499.16元及赔偿44991.6元。
此事在网上引发巨大争论,既有网友支持邵某某做法,认为这是三无产品确实该赔罚,也有网友同情生产经营者,认为这是为牟利而打假。对于产品的属性,有的认为这是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有的认为这是散装食品,有的认为这是现制现售食品,有的认为这是简易包装食品。那么,这150份扣碗究竟究竟是不是三无食品呢?是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今天,我们从重庆的法规、标准、答复等方面来分析产品属性,以及谈一谈重庆的小作坊生产的食品究竟应该怎么标注食品标签。
首先,我们从食品小作坊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面谈重庆市的小作坊平时的生产经营管理应当适用哪一部法律、标准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是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并结合重庆小作坊实际情况出台的一部专门性法规。
从这两个法律、法规条款可以看出,对重庆市内的小作坊而言,其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包括标签标注,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对其的日常监管和处罚,均应当按照《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来执行,而不是《食品安全法》。
其次,我们再来了解一下重庆市关于小作坊标签方面的法规、标注规定也就是法定要求是什么,自然也就知晓了重庆市的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是不属于预包装食品范畴的,也就不需要执行预包装食品的规定了。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简易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识出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表(配料表)等,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
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dbs 50/ 029—2020)第9项规定,包装应能在正常的贮存、运输、销售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保护食品的安全性和食品品质;使用包装材料时应核对标识,避免误用;不得使用回收材料进行再次包装;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简易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识出地址、 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表(配料表)等,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
从这两个法规、地方标准可以知道,对于重庆的小作坊而言,其生产加工的食品有散装食品和简易包装食品两种情形,不存在预包装食品一说,当然最大的特征就是要标注“小作坊食品”字样,以便消费者自行判断购买。谈到这里,可能大家对此有不同看法,但从历年来重庆市食品监管部门的答复及日常监管来看,在《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从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后,重庆市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直是这么认定和开展监管的。小编的这个观点,基于以下两个依据和理由。
一是在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23年4月印发的《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解读》一书中,对《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条文解读中指出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有散装食品和简易包装食品两种情形。食品小作坊生产的散装食品,如果没有包装,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简易包装的,除了在包装上标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外,还应当在包装上标识出地址、 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表(配料表)等,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解读》一书
二是在2023年7月21日,也就是《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后不久,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开信箱曾答复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不适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的规定,无需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标准、营养成分表。
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开信箱答复截图
现有重庆某白酒小作坊标签规范式样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重庆市关于食品小作坊标签标识管理的具体要求,也可以清楚地知道重庆市的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不适用预包装食品的范畴和规定。那么对于毛妈妈经营部生产销售的扣碗是否符合小作坊标识要求,读者可以对照重庆市小作坊生产管理要求、标签标注规定自行判断,小编也将在下一篇文章进行专题分析。欢迎留言讨论。
食品生产吊销许可证后,其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在昨天挑战答题通关练习的过程中,我突然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4道题全部都选a,这一重大发现顿时让我喜形于色,于是赶忙截图保存并编辑文档发文分享,让更多的和自己一样的热衷于学习的同学们,尽快掌握并学会盲选,为四人赛的取胜增砖添瓦。
第1道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的工作。
正确答案:a、直接入口食品。(备注:食品经营者做好从业人员管理,食品生产者不能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2道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赔偿金。
正确答案:a、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备注:注意这道题是强调消费者要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3道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该符合——。
正确答案:a、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备注:注意这道题是强调进口的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我国国家标准才行)。
第4道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正确答案:a、五年内。(备注:注意这道题是吊销生产许可证年限的)。
食品安全是和人们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大事儿,希望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都要守住自己内心的良心底线,合法生产和经营,为广大民众提供优质健康安全的食品!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五)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部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 证书许可范围
第四章 附则
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由各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工作,应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发证产品定义及范围
(一)定义
以电作为加热能源的工业和商业用食品加工或饮食加工器具。
(二)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是以电作为加热能源的工业和商业用食品加工或饮食加工器具。专为家庭使用而设计的器具,不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之内。
(三)单元划分及产品品种
实施生产许可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包括2个产品单元,具体产品单元和产品品种见表1,产品品种对应的执行标准见附件表b。
表1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单元、产品品种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1
商用电热设备
1.电炸锅
2.强制对流炉、3.蒸汽对流炉、4.蒸汽炊具
5.电煮锅、6.夹层煮锅、7.两用煮锅
8.普通式开水器、9.沸腾式开水器、10.连续式开水器、11.步进式开水器、12.液体加热器
13.电热铛、14.电扒炉、15.滚动烤肠机
16.电烤炉、17.烤面包炉、18.羊肉串烤炉
19.多用途电平锅、20.爆谷机
21.电烤箱、22.电炉灶、23.电磁灶
2
工业电烤炉
24.隧道炉、25.热风炉、26.摇篮炉、27.旋转炉、28.旋转热风炉
注: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标准一经修改,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
第二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企业在申请时应当按照不同产品品种提交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检验项目覆盖本细则附件规定项目要求。
第五条 凡生产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内容包括:主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具体要求见表2-1;关键的生产设备具体要求分别见表2-2;检验设备具体要求见表2-3。
表2-1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主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
产品单元
生产设施/检验设施名称
设施要求
商用电热设备
生产车间
满足正常生产所必需的场地(包括:供电、照明)
成品库(区)
具备防雨防潮功能
检验室
独立设置,具有供电设施、供水设施(适应时)
工业电烤炉
生产车间
满足正常生产所必需的场地(包括:供电、照明)
成品库(区)
具备防雨防潮功能
检验室(区)
可分区设置,具有供电设施
表2-2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关键生产设备及对应的生产工艺
序号
工艺名称
生产设备
设备要求
1
下料
剪板机☆
规格型号根据工艺要求配置。简易手动型不符合要求。
2
钣金加工
折弯机及配套模具☆
规格型号根据工艺要求配置。简易手动型不符合要求。
冲压机及配套模具☆
冲床、油压机等,根据工艺要求配置。
3
焊接
焊接设备☆
电焊、乙炔焊、氩弧焊、点焊机等,根据工艺要求配置。
4
装配、安装及调试
装配生产线
部件及整机装配输送装置、安置台架、胎卡具、自动工具等组合。根据工艺要求配置。
注1:有铸造、机械加工和表面塗镀工艺的,可以根据工艺要求配置铸造设备、金属加工机床和表面塗镀设备;也允许采用外协加工方式达到设计要求。若有其他工艺要求,还应具备相应工艺的生产设备。
注2:企业配备的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工艺要求。
注3:装配型企业不要求具备带“☆”号设备,可仅配置“装配生产线”。
表2-3电热设备产品应具备的检验设备
产品单元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条款
检验设备
精度或测量范围
检验类别
检验数量
商用电热设备
接地连续性
gb4706.1-2005
/附录a
接地电阻测试仪
1)空载电压:<12v
2)电流:25a
3)电阻精度:±5.0%
例行检验
全部
电气强度
gb4706.1-2005
/附录a
耐压试验仪
电压精度:±5%
例行检验
全部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4706.1-2005
gb4706.33-2008
gb4706.34-2008
gb4706.35-2008
gb4706.36-2014
gb4706.37-2008
gb4706.39-2008
gb4706.40-2008
gb4706.52-2008
/10.1条
电参数测量仪
精度不低于1.5级
确认检验
1台/每批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
gb4706.1-2005
gb4706.33-2008
gb4706.34-2008
gb4706.35-2008
gb4706.36-2014
gb4706.37-2008
gb4706.39-2008
gb4706.40-2008
gb4706.52-2008
/13.2条
泄漏电流测试仪、调压器(输出功率:≥被测产品额定功率的1.5倍)
泄漏电流精度:±5%
确认检验
1台/每批
标志
gb4706.1-2005
gb4706.33-2008
gb4706.34-2008
gb4706.35-2008
gb4706.36-2014
gb4706.37-2008
gb4706.39-2008
gb4706.40-2008
gb4706.52-2008
/第7章
/
/
确认检验
1台/每批
工业电烤炉
绝缘电阻
gb/t10644-2008
/5.3.3条
绝缘电阻测试仪/ 兆欧表
500vd.c
例行检验
全部
电气强度
gb/t10644-2008
/5.3.4条
耐压试验仪
电压精度:±5%
例行检验
全部
接地连续性
gb/t10644-2008
/5.3.12条
接地电阻测试仪
1)空载电压:<12v
2)电流:25a
3)电阻精度:±5.0%
例行检验
全部
危险区域、清洁、安全、卫生视检要求
gb/t10644-2008
/5.2.1.1条
5.2.1.2条
5.2.1.4条
5.2.1.6条
5.2.4条
5.3.10条
5.3.11条
5.4.3条
/
/
确认检验
1台/每批
散热功耗
gb/t10644-2008
/5.7.4条
电能综合测量仪
电压/电流表精度:1.0级
确认检验
1台/每批
保温
gb/t10644-2008
/5.7.5条
秒表
测温仪
时间精度:0.1s
温度精度在±2℃以内
确认检验
1台/每批
几何尺寸
gb/t10644-2008
5.9.1.2条
钢直尺、钢卷尺和游标卡尺
1)钢直尺:0~1000mm,最小刻度:1mm;
2)钢卷尺:5m;
3)游标卡尺:0~150mm,最小刻度:0.02mm
确认检验
1台/每批
注1: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检验项目的要求。
注2:企业可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其所执行的标准。企业检测设备种类和数量应与生产能力要求匹配。
第三章 证书许可范围
第六条 企业申请的发证产品通过材料核实、符合本细则规定要求的,由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确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产品许可范围示例见表3。
表3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生产许可产品明细内容示例
示例
产品单元
企业申请内容
确认证书产品许可范围
1
商用电热设备
食品相关产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产品单元:商用电热设备
产品品种:电炸锅
接触食品材质:不锈钢s30408
产品执行标准:gb4706.33-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殊要求
产品单元:商用电热设备
产品品种:夹层煮锅
接触食品材质:不锈钢s30408
产品执行标准:gb4706.3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
食品相关产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商用电热设备:电炸锅,接触食品材质:不锈钢s30408
商用电热设备:夹层煮锅,接触食品材质:不锈钢s30408
2
工业电烤炉
食品相关产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产品单元:工业电烤炉
产品品种:旋转热风炉
接触食品层材质:不锈钢s30408
产品执行标准:
gb/t 10644 – 2008电热食品烤炉
食品相关产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工业电烤炉:旋转热风炉,接触食品层材质:不锈钢s30408
注: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标准一经修改,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xx月xx日施行,原《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废止。
附件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检验规则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中具有直接接触食品的金属、橡胶、塑料、玻璃等材料时,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体见表a.1,产品安全性能指标见表a.2。
表a.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序号
材料种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备注
1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4806.9-2016
适用时
2
食品接触用搪瓷制品
gb4806.3-2016
适用时
3
食品接触用陶瓷制品
gb4806.4-2016
适用时
4
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
gb4806.5-2016
适用时
5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4806.7-2016
适用时
6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gb4806.10-2016
适用时
7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4806.11-2016
适用时
注1:上述标准一经修订,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执行。
注2:上述未列入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只要适用,应当按照其标准要求执行。
表a.2 产品安全性能指标
产品单元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备注
商用电热设备
1
标志和说明
gb4706.1-2005
gb4706.33-2008
gb4706.34-2008
gb4706.35-2008
gb4706.36-2014
gb4706.37-2008
gb4706.39-2008
gb4706.40-2008
gb4706.52-2008
gb4706.1-2005
gb4706.33-2008
gb4706.34-2008
gb4706.35-2008
gb4706.36-2014
gb4706.37-2008
gb4706.39-2008
gb4706.40-2008
gb4706.52-2008
2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3
输入功率和电流
4
发热
5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流强度
6
耐潮湿
7
泄漏电流和电流强度
8
非正常工作
gb4706.1-2005的
19.11.4除外
9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10
机械强度
11
结构
gb4706.1-2005的
22.46除外
12
内部布线
13
元件
14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15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16
接地措施
17
螺钉和连接
18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19
耐热和耐燃
工业电烤炉
1
机械安全
gb/t 10644-2008的5.2、5.3、5.4、5.5、5.6、5.7、5.8、5.9
gb/t 10644-2008
2
电气安全
3
卫生
4
人体工程学
5
噪声
6
性能
7
结构
8
质量
表b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执行标准及说明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产品标准
说明
1
商用电热设备
1、电炸锅
gb 4706.33-2008
gb 4706.1-2005
含固定式电炸锅、西式电炸炉、炸薯条机、油水分离炸炉、带压炸锅。
2、强制对流炉
3、蒸汽对流炉
4、蒸汽炊具
gb 4706.34-2008
gb 4706.1-2005
强制对流炉含箱式热风炉、热风披萨炉、旋转热风炉。蒸汽炊具含蒸饭箱(车或柜)、常压蒸汽炊具和带压蒸汽炊具。
5、电煮锅
6、夹层煮锅
7、两用煮锅
gb 4706.35-2008
gb 4706.1-2005
电煮锅含常压煮锅和带压煮锅。
8、普通式开水器
9、沸腾式开水器
10、连续式开水器
11、步进式开水器
12、液体加热器
gb 4706.36-2014
gb 4706.1-2005
普通式开水器含开水桶。液体加热器含饮料加热器。
13、电热铛
14、电扒炉
15、滚动烤肠机
gb 4706.37-2008
gb 4706.1-2005
电热铛含单面电热铛和双面电热铛。电扒炉含铁板烧。
16、电烤炉
17、烤面包炉
18、羊肉串烤炉
gb 4706.39-2008
gb 4706.1-2005
电烤炉含连续电烤炉(如链式披萨炉)和旋转电烤炉,烤面包炉含多士炉,羊肉串烤炉含烧烤架。
19、多用途电平锅
20、爆谷机
gb 4706.40-2008
gb 4706.1-2005
21、电烤箱
22、电炉灶
23、电磁灶
gb 4706.52-2008
gb 4706.1-2005
电烤箱含分层烘炉、电焗炉、面火炉。
2
工业电烤炉
24、隧道炉
25、热风炉
26、摇篮炉
27、旋转炉
28、旋转热风炉
gb/t 10644-2008
如何申领消防器材产品生产、维修、销售许可证
一、申请生产、维修消防器材和产品的企业应:
(1)填写《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申报表》。
(2)报地、市消防支队初审。地、市消防支队7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给予答复。
(3)符合条件的,在30日内签署意见后报省消防局。
(4)省消防局接到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30日内对企业进行正式审核,经抽样检验和质保体系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省消防局下发《生产(维修)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并定期进行监督检验。
二、凡进入我省销售的外省、市消防产品(包括国外产品及为我省生产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产品)除消防车外,企业需提供有关资料经省消防局登记备案颁发《省外(国外)消防产品入晋销售备案登记证书》后方可销售。
三、省消防局和各地、市公安消防支队可依法对生产、维修、销售消防产品的企业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维修、销售消防产品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可领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
第三步: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凭通知或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申请许可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到市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领取);
说明:填写申请书时请仔细阅读申请书上的填报说明。
申请人是指以下几种情形: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并盖章。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说明:不需要进行名称核准的个体工商户,不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取得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增加地方食品经营项目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营者提供);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包括:
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4、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5、出租方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集贸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说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与登记注册要求一致,农村地址没有门牌号的,应当提交方位图示。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其他情况,许可机关认为没有必要提供方位图示的,可以不提供具体方位图。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经营者提供);
说明: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还需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经营者提供);
说明: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是指摆放食品的货架、盛放食品的容器、售货工具、用于散装食品的包装材料等。以及消毒设备(如紫外灯、消毒剂等)、更衣设备(更衣室、更衣间、衣柜等)、盥洗设备(洗手池)、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气物的设备和工具。贮存、运输和装卸设备。通过电话、网络销售食品的,应当注明电话销售网络和网址。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经营者提供);
说明: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空间平面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
操作流程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而在从业人员卫生、设备安全卫生、环境卫生整洁等方面的一些具体工作流程。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经营者提供);
1、食品经营者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⑴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⑵食品购销查验记录制度;
⑶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⑷(厂场、场地挂钩)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⑸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⑹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
⑺食品运输贮存和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⑻食品经营者报告备案制度;
⑼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⑽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⑾食品安全卫生检查制度等方面的制度。
2、市场开办者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市场开办者与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等方面的制度。
3、乳制品经营者必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⑴流通环节乳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⑵流通环节乳制品经营者进货台帐制度;
⑶流通环节不合格乳制品退市制度等方面的制度;
⑷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安全经营承诺书等。
乳制品批发企业必须提交:《流通环节乳制品批发企业销售台帐制度》
(八)食品安全经营者承诺书(经营者提供);
(九)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
(十)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除符合一般性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乳制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有能力执行乳制品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经营场地要求。销售、贮存乳制品的地点应当距离开放式厕所(包括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10米以外。
3.经营设备设施要求。乳制品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乳制品对贮存、销售有特别要求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贮存、销售要求的设备设施。
4.有完善的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
乳制品经营者应当保证乳制品进货、运输、贮存、销售、退市全过程符合有关乳制品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乳制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应当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
从事乳制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者,还应当保证严格按照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
5.乳品经营者应当提供银行开户名和账号等在内的相关信息。
6.申请人知悉乳制品已经列为食品流通许可经营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以及知悉无证照经营乳制品法律后果的书面声明。
7.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一)现场核查申请表(经营者到市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领取,并到管辖食药监所作核查意见)。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以下称《通则(2022版)》)。《通则(2022版)》是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以及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的重要技术规范。《通则(2022版)》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提出哪些新的要求?对食品生产者来说又将产生哪些影响呢?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即将施行的《通则(2022版)》。
一、为什么要修订《通则(2022版)》?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简化许可申请材料,优化许可工作流程;二是贯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以下称《许可办法》)相关要求,使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与《许可办法》衔接一致;三是总结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经验,适应新形势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需要,统一许可审查标准,规范全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二、《通则(2022版)》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通则(2022版)》修订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依法依规,依据新修订发布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许可办法》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修订现行《通则(2016版)》中与之不相适应、不一致的内容;二是贯彻“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使条款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和政务服务等要求保持一致;三是充分吸收采纳地方经验做法,切实解决近年来地方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四是细化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流程,增强《通则(2022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之更加适用于新形势下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管工作需要。
三、《通则(2022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则(2022版)》共5章39条,包含5个附件。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调整与法律法规不适应的内容。删除外设仓库、委托办理许可材料等与《许可办法》不适应的条款内容。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规定,删除“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要求。
(二)调整许可实施主体及适用范围。把食品生产许可实施主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明确《通则(2022版)》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
(三)调整申请材料符合性的审查要求。将申请人主体资格、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生产工艺流程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列为符合性审查内容。
(四)规范核查人员组成及职责。细化核查人员资质、数量、能力、回避要求及选派原则,明确了核查组组长、核查组成员的职责分工要求。
(五)明确新食品品种的审查要求。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审查方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外),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
(六)调整审查环节时限要求。为确保审批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定了现场核查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七)明确现场核查要求。除首次申请许可外,许可证过期再申请、生产场所迁址、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以及变更及延续许可涉及生产条件和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形,要求组织现场核查。
(八)便利企业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申请。明确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说明的要求。
(九)加强与特殊食品审查要求的衔接。对涉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有特别要求的,作出了特别规定。
(十)对条款内容进一步优化。包括:按照许可情形分别列明食品生产许可、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的情形和材料审查的内容,便于审查人员和申请人操作;修改申请材料加盖公章要求;进一步明确观察员的职责和选派要求;明确现场核查评分判定方式为“根据不同类别名称的食品现场核查情况分别评分判定”;完善因不可抗力和申请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等情形中止许可后的闭环管理措施;明确分装生产的,应在相应品种明细后注明;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要求,完善现场核查项目。
四、对《通则(2022版)》如何把握和使用?
《通则(2022版)》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以及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不适用于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管理。
《通则(2022版)》应当与申请人申请许可的食品品种相对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五、食品生产许可的主要审查程序有哪些?
申请人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被受理后,与许可有关的主要审查程序为:
一是负责许可审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二是经申请材料审查,符合有关要求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审批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及时作出现场核查的决定并组织现场核查。
三是审批部门决定实施现场核查的,应当组建核查组,制作并及时向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告知现场核查有关事项。
四是核查组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委派其实施现场核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是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
六是现场核查结论判定为通过的,申请人应当自作出现场核查结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其日常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七是申请人的日常监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对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哪些情况应当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除了《许可办法》规定的首次申请许可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外,《通则(2022版)》第十五条还明确了需要开展现场核查的其他6种情形:
一是属于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情形的,包括: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生产场所迁址后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后需要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
二是属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情形且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包括: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生产的食品类别发生变化的,生产场所改建、扩建的,其他生产条件或生产场所周边环境发生变化且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
三是属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情形的,且生产条件或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
四是需要对申请材料内容、食品类别、与相关审查细则及执行标准要求相符情况进行核实的;
五是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组织重新核查的;
六是属于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实施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七、对实施现场核查的核查组及其人员有哪些规定?
《许可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现场核查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实施。《通则(2022版)》进一步细化了对核查人员的要求,除规定核查组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核查人员参加现场核查等要求外,还明确了核查组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组组长由实施现场核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等要求。核查组组长负责组织现场核查、协调核查进度、汇总核查结论、上报核查材料等工作,对核查结论负责。核查组成员对现场核查分工范围内的核查项目评分负责。《通则(2022版)》还规定了核查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回避要求。
八、现场核查内容有哪些主要变化?
《通则(2022版)》的附件2为《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规定了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实施现场核查所要核查的项目。与《通则(2016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是增加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核查内容,二是增加运输和交付管理制度核查内容,三是增加生产设备维修保养核查内容,四是分别明确采购管理制度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检验管理制度及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核查内容,五是明确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记录、人员培训记录等的核查。
九、现场核查工作中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平面图、设备设施布局图的审查要求有哪些?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是展现和记录申请人生产场所原始情况的关键材料,需要在现场核查时由申请人按要求如实提供,由核查组在现场核查时查验图纸与生产场所是否一致,并由核查组在核查结束后上报委派其实施现场核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送达日常监管部门,作为证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十、现场核查如何计分并判定核查结果?
为了服务许可申请人,减少申请人的时间成本和许可机关的行政成本,《通则(2022版)》规定现场核查按照食品的类别分别核查、评分。申请人同时申请生产多个食品类别的,现场核查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的二级分类“类别名称”分别核查、评分,并判定核查结论。
现场核查全部核查项目的总分为100分。考虑到不同情形的现场核查项目可能不是全部核查项目,现场核查结果以得分率进行判定。参与评分项目的实际得分占参与评分项目应得总分的百分比作为得分率。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0分项且总得分率≥85%的,该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有0分项或者总得分率<85%的,该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十一、对试制食品有哪些规定?
为与食品安全法立法精神保持一致,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通则(2022版)》规定试制食品不得作为食品出厂销售。申请人首次申请许可或者因增加食品类别申请变更许可的,应当在现场核查时核查试制食品的检验报告。
十二、申请人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过程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通则(2022版)》对许可审查工作中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细化:
一是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是现场核查时,申请人应当配合核查组的核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参加现场核查首次和末次会议,申请人有权对初步核查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辨,有权要求核查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三是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在现场核查报告上就核查结论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四是申请人可以在许可机关不予申请人行政许可或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是申请人应当自作出现场核查结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其日常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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