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预售许可证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预售许可证和现售许可证区别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预售许可证和现售许可证区别具体如下:
1. 二者适用对象不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适用对象是期房,因为该证件是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项目未建成时便可销售的标志。商品房现售许可证的适用对象是现房,因为该证件是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项目竣工后便可销售的标志。
2. 二者办理条件不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办理条件不同,虽然它们都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书,但若要取得预售许可证,则要求开发企业已投入的工程建设资金需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且已经确定施工具体计划和竣工时间,建立了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
若要取得商品房现售许可证,则要求该房产开发项目已经竣工且验收合格,此外,该房产的供水、供电、燃气等配套基础设施也必须已具备使用条件或者已经确定交付日期。
高层如何预售许可证,说明如下:
高层取得预售许可证要符合行政许可的条件。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相关说明:
申请材料目录: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1]请表--主管部门制式表。
2、营业执照--需要原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需要原件。
4、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原件。
5、土地使用权证书--需要原件。
6、施工许可证--需要原件。
7、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以完成基础工程的证明并需要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各地要求不一致,可以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8、商品房预售方案--需要一房一价备案。
开发商现房需要预售许可证吗,说明如下:
预售许可证是对于期房而言的,其他的现房在销售的时候并不需要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许可证后那么开发商才可以尽快的销售自己的房子,这样可以快速的回笼资金。只有在房子还没有建好的时候出售才需要办理。
相关说明: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2、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房产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花(现楼不需此证)。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能将两者混淆起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不同。
现房是不需要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按照相关规定,在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才需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房的销售是不需要再补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能将两者混淆起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不同,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需要满足相关规定所需条件。
国土房管局颁发。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天津房屋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何,说明如下:
1、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首先须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2、向审批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售房单位提交的商品房预售申请,对售房单位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告知需补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对提交文件齐备的,及时予以办理。
4、审批部门审核合格的,自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作出不同意预售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5、最后,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将核发预售许可证的情况定期向社会予以公布。
相关说明: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2、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房屋预售许可证正副本区别是什么,说明如下:
1、房屋预售许可证正副本可以说是没有区别,正本与副本之间的区别只是副本上多了“副本”字样,其内容、大小、颜色完全一样,而且都是过了塑的。
2、正本上也是可以了解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同时还有就是批准预售范围、许可证号和发证日期。副本也是基于正本的内容。像一些最高楼层和批准预售面积、套数、性质都是会体现的。
网签购房是必须要有预售许可证的,网签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网签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因为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房产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房。
还有网签时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证不一样: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2. 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3. 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法律责任:违反《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没有预售许可证是不可以备案的,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预售许可证,房产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房。没有预售许可证意味着是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相关规定,备案需要需要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除此之外想要备案还需满足必须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而且同时商品房需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没有预售许可证是不可以备案的,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预售许可证,房产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房。没有预售许可证意味着是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相关规定,备案需要需要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除此之外想要备案还需满足必须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而且同时商品房需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没有预售许可证不能开盘。
【法律依据】
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根据规定,开发商在具备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出售房源,对于购房者来说,需要了解清楚预售许可证的真伪。
1. 开发企业的名称。当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首先需要确认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发企业名称是否与实际相符。如果不相符,建议不要购买该房产,这样的开发企业可能存在问题。
2. 项目的名称。查看预售许可证上的项目名称与实际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那么很可能该房产还没有得到预售许可证。所以,除了开发企业的名称,还需要确认房产项目的名称,看看实际是否相符。
3. 看帐号。一般来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会标注开发商在银行开办的资金专用帐号,要查看的就是看预售证上写的专用账号是否与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中的帐号相同。
4. 看面积。总建筑面积、预售面积、住宅面积、商用面积等,这些面积一旦在预售许可证中注明,就需要仔细核对,毕竟只有当这些数据都属实的时候,交易安全才更有保障。
5. 看土地使用权证号。开发商只有取得了土地使用权,才可以开发建设房产项目。所以,只有当预售证书上写明了土地使用权证号,才说明开发商的资质没有问题,当然,还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证号去查询房屋的情况。
6. 预售许可证的作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有利于发挥人民群众对房产市场的监督作用,也能让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更好的实施,同时能更好保证的商品房的质量。
7.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有预售许可证是没有风险的,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开发商持有预售许可证说明该商品房是可以建造的,因为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房产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房。
如果没有预售许可证可能会带来施工进度没有达到规定要求就销售的风险,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往往采取所谓内部认购的方式销售,即先收取一定的认购金,等获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再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这种情况,建房是合法的,但卖房不合法,须待施工进展到规定程度,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才能销售。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可先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要求退房或按约定支付赔偿,或者采取法律手段。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苏州查询房产预售许可证可以登陆到当地建设局网站去进行查看,还可以到房产商售楼部去看,要记住看售楼部的预售许可证是批准那一栋的。不是所有有预售许可证的楼房就能卖。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发展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国土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花。
成都市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何,说明如下:
1、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首先须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2、向审批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售房单位提交的商品房预售申请,对售房单位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告知需补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对提交文件齐备的,及时予以办理。
4、审批部门审核合格的,自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作出不同意预售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5、最后,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将核发预售许可证的情况定期向社会予以公布。
相关说明: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3、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预售许可证处罚流程是怎样的,说明如下:
预售许可证处罚流程就是根据处罚措施进行处罚。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将处以不同等级的处罚:
1. 销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
2. 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5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
3. 销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
4. 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按照收取金额的多少,明确了从1万元到3万元3档不同的处罚标准。房企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确定了5万元和10万元两档不同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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