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以及生产现场所要求准备的事项就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有: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及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审查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采取核查现场、查阅文件、核对材料等现场核查审核老师会根据现场实际核查得出总分,总得分率达到要求且无0分项则判定为通过;有0分项且总得分率未达到要求则判定为未通过对于判定结果为通过现场核查,但是还有一些不到位的地方,企业可在1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发放生产许可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核发、延续、补办、注销
那些事,一文全搞懂!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核发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除营业执照外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操作流程等文件。
4.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8.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应提交:
(1)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具体放置地点(区域界示)平面图。
(3)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
9.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提交:
(1)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
(2)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0.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的,应提供根据《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第二十四条 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的,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索要材料应当包括:
(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证明
(二)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三)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相关证明文件(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四)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收复印件1份。
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延续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除营业执照外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补办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书。
2.除营业执照外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县级以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机关网站或者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注销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咨询电话
028-83623291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六9: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14号-16号窗口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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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登记证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小规模生产作坊,即个体工商户经济组织,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小作坊备案登记证。
一、小作坊食品加工许可证
办理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周边环境图、平面布局图(图纸需打印);
5、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
6、主要食品原辅料清单;
7、保证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9、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10、所加工食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食品主要安全指标合格证明。
食品加工小作坊需要办理的证件:
1、工商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健康证:到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并办理健康证。
3、食品流通许可证:需带上身份证及复印件、健康证、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等资料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
二、小作坊食品加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1.首先,当然是要具备申请条件,具体详情参照各省具体要求即可。
2.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生产加工场所的产权证明等,具体的要求可咨询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提交申请。申请人按范本填写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向所在地的食品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申请材料。
4.材料接收。各分局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受理范围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有不合要求的,会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所有内容。
5.受理申请。各分局会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通知书。
6.实施审核。各分局受理申请后,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新申办的食品小作坊会进行现场核查。
7.拟发证公示。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各分局在发放登记证之前会对拟发证食品小作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8.登记决定。对于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异议不成立或无异议的,予以登记,核发登记证。
9.核发登记证。申请人携带受理决定书原件、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可以领取登记证了。
三、小作坊食品加工许可证好办吗?需要准备什么?
材料齐全的话就好办。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设立条件,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具备基本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各种工具)和相关辅助设备。
4、食品生产加工所用的设备、工具材质必须无毒、无味,并定期消毒、清洗。生产加工直接入口的食品的加工间入口处应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5、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具备与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车间。车间地面应用无毒、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无裂缝,排水状况良好,墙壁一般用浅色无毒材料覆涂,房顶应无灰尘,生产车间内不允许有厕所;生产所需煤炭锅炉、煤炭火炉应与操作间隔离,车间生产工艺布局合理,各工序之间应尽量避免交叉感染。
6、生产加工场所面积应能满足生产加工需要。生活区、生产加工区、营业区、原辅材料与成品库房应当有效分隔。生产加工场地应清洁卫生,有防蝇、防鼠、防虫和清洁设施。库房内存放的物品应离地离墙、码放整齐,保证库内安全卫生。
四、小作坊食品加工许可证可以转让吗
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是国家行政审批机关颁发的行政许可类审批证件,不可以进行买卖,更不可以在全国进行买卖。
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是在市场监管部门对从事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作坊进行现场核查,并对经营者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后,才核发的。只许可申请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可以在全国卖。
五、小作坊食品加工许可证可
食品加工小作坊需要办理的证件:
1.工商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健康证:到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并办理健康证。
3.食品流通许可证:需带上身份证及复印件、健康证、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等资料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
最近很多朋友咨询关于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的问题,今天的这篇经验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商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健康证,到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并办理健康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需带上身份证及复印件、健康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然后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
在昨天挑战答题通关练习的过程中,我突然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4道题全部都选a,这一重大发现顿时让我喜形于色,于是赶忙截图保存并编辑文档发文分享,让更多的和自己一样的热衷于学习的同学们,尽快掌握并学会盲选,为四人赛的取胜增砖添瓦。
第1道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的工作。
正确答案:a、直接入口食品。(备注:食品经营者做好从业人员管理,食品生产者不能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2道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赔偿金。
正确答案:a、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备注:注意这道题是强调消费者要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3道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该符合——。
正确答案:a、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备注:注意这道题是强调进口的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我国国家标准才行)。
第4道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正确答案:a、五年内。(备注:注意这道题是吊销生产许可证年限的)。
食品安全是和人们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大事儿,希望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都要守住自己内心的良心底线,合法生产和经营,为广大民众提供优质健康安全的食品!
现在买食品的时候大多数人都知道要看生产日期、保质期,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关于食品的包装,我们国家也是有相关的国家标准要求的,最基本的就是gb 7718.那么国标对哪些内容进行了要求呢?我带大家来揭秘。
首先是gb 7718全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2023年4月20日正式实施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是所有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遵守的强制性标准。
到这里可能有人就会问了,什么是预包装食品呀?有点迷糊,官方的定义是这样的: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通俗一点来说就是一开始已经计划好一包的重量这就叫定量,包装容器大家应该就比较好懂了,包装袋、杯子、碗等等。
这个标准适合于我们消费者直接购买的预包装食品,比如火腿肠、面包、糖果等等以及一些直接给食品加工工厂提供的预包装食品。
下面我来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食品的标签国标要求产品必须标注哪些内容,帮助大家做一个专业的消费者:
1.食品名称
首先食品名称也是很有讲究的,如果一个产品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那么应该选择标准中的名称,不能随便起名字。
2.配料表
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是要按照加工食品时的加入量从多到少一一排列;只有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照递减顺序排列。所以看看配料表你就知道它里面什么原料最多了。
另外如果有一些产品包装上要说含有什么有价值、有特性(有营养价值,对身体好)的配料就需要在包装上配料表里面标注添加量或者成品中的含量。它要是没有标注添加量或者成品中的含量,就说明厂家很不专业。
3.净含量和规格
咱们国家的标准对于净含量如:净含量:20g,字符的高度是有要求的。屏幕前的你,闲暇时不妨用尺子量量看。
国标中的规定
4.生产者和(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大家可以在我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官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samr.gov.cn)中“服务”→“我要查”→“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信息查询”中进行查询。
食品生产企业信息查询
5.生产日期
生产日期大家都会看,但希望大家知道,标准中规定生产日期不得另外加贴、补印、篡改。一旦发现,这样的食品就不要买了。
6.保质期
7.储存条件
8.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每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有的,同样可以采用上面的方法进行查询。
9.产品标准代号
产品标准代号呢就是这类食品执行的标准,比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产品标准代号,我们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就能够知道,这类产品应该符合哪些要求,里面包含,外观、细菌指标,这些确保了产品的安全。
大家要是有兴趣不妨学习一下gb 7718。
现在你知道食品上面哪些信息不能少了吗?本人是一个食品专业的从业者,食品安全现在全社会都很关注,同时我们需要各位消费者的监督,这样才能是行业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以下称《通则(2022版)》)。《通则(2022版)》是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以及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的重要技术规范。《通则(2022版)》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提出哪些新的要求?对食品生产者来说又将产生哪些影响呢?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即将施行的《通则(2022版)》。
一、为什么要修订《通则(2022版)》?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简化许可申请材料,优化许可工作流程;二是贯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以下称《许可办法》)相关要求,使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与《许可办法》衔接一致;三是总结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经验,适应新形势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需要,统一许可审查标准,规范全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二、《通则(2022版)》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通则(2022版)》修订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依法依规,依据新修订发布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许可办法》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修订现行《通则(2016版)》中与之不相适应、不一致的内容;二是贯彻“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使条款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和政务服务等要求保持一致;三是充分吸收采纳地方经验做法,切实解决近年来地方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四是细化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流程,增强《通则(2022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之更加适用于新形势下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管工作需要。
三、《通则(2022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则(2022版)》共5章39条,包含5个附件。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调整与法律法规不适应的内容。删除外设仓库、委托办理许可材料等与《许可办法》不适应的条款内容。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规定,删除“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要求。
(二)调整许可实施主体及适用范围。把食品生产许可实施主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明确《通则(2022版)》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
(三)调整申请材料符合性的审查要求。将申请人主体资格、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生产工艺流程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列为符合性审查内容。
(四)规范核查人员组成及职责。细化核查人员资质、数量、能力、回避要求及选派原则,明确了核查组组长、核查组成员的职责分工要求。
(五)明确新食品品种的审查要求。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审查方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外),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
(六)调整审查环节时限要求。为确保审批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定了现场核查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七)明确现场核查要求。除首次申请许可外,许可证过期再申请、生产场所迁址、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以及变更及延续许可涉及生产条件和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形,要求组织现场核查。
(八)便利企业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申请。明确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说明的要求。
(九)加强与特殊食品审查要求的衔接。对涉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有特别要求的,作出了特别规定。
(十)对条款内容进一步优化。包括:按照许可情形分别列明食品生产许可、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的情形和材料审查的内容,便于审查人员和申请人操作;修改申请材料加盖公章要求;进一步明确观察员的职责和选派要求;明确现场核查评分判定方式为“根据不同类别名称的食品现场核查情况分别评分判定”;完善因不可抗力和申请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等情形中止许可后的闭环管理措施;明确分装生产的,应在相应品种明细后注明;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要求,完善现场核查项目。
四、对《通则(2022版)》如何把握和使用?
《通则(2022版)》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以及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不适用于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管理。
《通则(2022版)》应当与申请人申请许可的食品品种相对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五、食品生产许可的主要审查程序有哪些?
申请人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被受理后,与许可有关的主要审查程序为:
一是负责许可审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二是经申请材料审查,符合有关要求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审批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及时作出现场核查的决定并组织现场核查。
三是审批部门决定实施现场核查的,应当组建核查组,制作并及时向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告知现场核查有关事项。
四是核查组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委派其实施现场核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是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
六是现场核查结论判定为通过的,申请人应当自作出现场核查结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其日常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七是申请人的日常监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对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哪些情况应当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除了《许可办法》规定的首次申请许可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外,《通则(2022版)》第十五条还明确了需要开展现场核查的其他6种情形:
一是属于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情形的,包括: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生产场所迁址后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后需要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
二是属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情形且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包括: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生产的食品类别发生变化的,生产场所改建、扩建的,其他生产条件或生产场所周边环境发生变化且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
三是属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情形的,且生产条件或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
四是需要对申请材料内容、食品类别、与相关审查细则及执行标准要求相符情况进行核实的;
五是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组织重新核查的;
六是属于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实施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七、对实施现场核查的核查组及其人员有哪些规定?
《许可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现场核查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实施。《通则(2022版)》进一步细化了对核查人员的要求,除规定核查组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核查人员参加现场核查等要求外,还明确了核查组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组组长由实施现场核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等要求。核查组组长负责组织现场核查、协调核查进度、汇总核查结论、上报核查材料等工作,对核查结论负责。核查组成员对现场核查分工范围内的核查项目评分负责。《通则(2022版)》还规定了核查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回避要求。
八、现场核查内容有哪些主要变化?
《通则(2022版)》的附件2为《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规定了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实施现场核查所要核查的项目。与《通则(2016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是增加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核查内容,二是增加运输和交付管理制度核查内容,三是增加生产设备维修保养核查内容,四是分别明确采购管理制度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检验管理制度及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核查内容,五是明确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记录、人员培训记录等的核查。
九、现场核查工作中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平面图、设备设施布局图的审查要求有哪些?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是展现和记录申请人生产场所原始情况的关键材料,需要在现场核查时由申请人按要求如实提供,由核查组在现场核查时查验图纸与生产场所是否一致,并由核查组在核查结束后上报委派其实施现场核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送达日常监管部门,作为证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十、现场核查如何计分并判定核查结果?
为了服务许可申请人,减少申请人的时间成本和许可机关的行政成本,《通则(2022版)》规定现场核查按照食品的类别分别核查、评分。申请人同时申请生产多个食品类别的,现场核查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的二级分类“类别名称”分别核查、评分,并判定核查结论。
现场核查全部核查项目的总分为100分。考虑到不同情形的现场核查项目可能不是全部核查项目,现场核查结果以得分率进行判定。参与评分项目的实际得分占参与评分项目应得总分的百分比作为得分率。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0分项且总得分率≥85%的,该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有0分项或者总得分率<85%的,该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十一、对试制食品有哪些规定?
为与食品安全法立法精神保持一致,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通则(2022版)》规定试制食品不得作为食品出厂销售。申请人首次申请许可或者因增加食品类别申请变更许可的,应当在现场核查时核查试制食品的检验报告。
十二、申请人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过程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通则(2022版)》对许可审查工作中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细化:
一是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是现场核查时,申请人应当配合核查组的核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参加现场核查首次和末次会议,申请人有权对初步核查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辨,有权要求核查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三是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在现场核查报告上就核查结论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四是申请人可以在许可机关不予申请人行政许可或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是申请人应当自作出现场核查结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其日常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如果您是想创业开食品生产公司的话你要到当地的食药局进行申请,需要填写资料什么的 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的资料
1、本申请人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附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附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3、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附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3份。
4、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附周围环境平面图3份。
5、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符合相关规定。附各功能间布局图复印件3份(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6、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已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附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3份。
7、本申请人生产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附示意图复印件3份。
8、本申请人已拥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附一览表3份。
9、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附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各3份(其中拟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备案的企业标准)。
10、本申请人按审查细则要求,提供附件相关材料3份(如有时)。
11、本申请人拥有的以上资源,符合规定条件,能够适应申请生产的食品品种,单班生产八小时:日产量可以达到 吨 、月产量可以达到 吨 、年产量可以达到 吨 。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2、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3、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生产许可证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经营主体业态,可分为以下三类: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食品销售经营者
1、预包装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2. 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制品)销售 •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3. 特殊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销售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制品)销售
4.其它类食品销售
餐饮服务经营者
1、热食类食品制售
2、冷食类食品制售
3、生食类食品制售
4、糕点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
•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
5、自制饮品制售
•普通饮品
•生鲜乳及制品
•自酿啤酒
6、其他类食品制售
单位食堂
1、学校食堂
2、托幼机构食
3、建筑工地食堂
4、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5、养老机构食堂
6、其他食堂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具体位置(如方位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包括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6、其它材料
7、 《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这个是需要向您所在当地的工商局咨询办理。
电子营业执照的办理也需向您所在当地的工商局咨询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联系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办理。食品资质根据商品对应的类目和包装方式不同有所区别。
证照要求:备案证件主体与开店认证主体保持一致
食品备案涉及证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
请根据下表选择对应资质,查看各资质备案材料要求。
1.出售预包装商品(qs/sc商品)资质证件要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预包装“)
2.乳制品商品资质证件要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范围必须包含“乳制品含婴儿奶粉”)
3.保健食品(蓝帽子标识)资质证件要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要包含保健食品)
4.酒类资质证件要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要有酒类,若经营范围无酒类有预包装,与当地食药监确认,预包装可以经营酒类亦可)
5.出售自制无qs/sc包装商品,如:自制辣酱/自制腊肉等,需备案小作坊资质。证件要求:营业执照+小作坊登记证
6.出售食用农产品【未经过工业加工的初级农产品,水果、蔬菜、生鲜等】不需要提交食品资质备案。发布宝贝时,宝贝的【包装类型】选择【食用农产品】若您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地为海外,发货地为国内则仍需申请备案预包装资质。
备案入口:
卖家中心-店铺管理-店铺经营许可
1.无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的企业,可否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申请人新开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新增生产剂型的,可以委托生产的方式,提交委托方的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以“拟备案品种”获取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资质。
2.如何以“拟备案品种”获取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资质?
企业需按保健食品备案要求开展检验,取得全项目检验合格报告后即可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待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按要求进行产品备案。
3.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要求动态生产吗?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以静态核查为主。主要查验机构与人员、厂房布局、设施设备、原辅料管理、生产管理、品质管理、库房管理以及保健食品生产记录和检验报告。
4.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需要试制几批产品?
获得注册、备案的产品,每个品种至少试制一批,现场核查时需提供每个品种一年内的全项目型式检验合格报告;以“拟备案品种”获取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资质的,每个品种需试制三批,提供三批产品的全项目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5.对免于现场核查和不得免于现场核查是如何规定的?
可以免于现场核查的情形:(1)申请增加同剂型产品,生产工艺实质等同的保健食品;(2)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或延续,申请人声明关键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且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
不得免于现场核查的情形:申请人在生产许可有效期限内:(1)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的;(2)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被立案查处的;(3)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4)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
6.提报生产工艺实质等同声明有哪些要求?
增加同剂型、生产工艺实质等同的保健食品,申请免于现场核查的,应提交生产工艺实质等同声明,应详细说明申报品种、工艺等同品种的生产工艺,应申请与经现场核查合格的品种生产工艺实质等同。
7.注册转备案品种,如何申请生产许变更?
已获许可品种,由注册转为备案的,应同时申请减少原注册品种、增加转备案品种。
8.对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是如何管理的?
为其他企业提供动植物提取物,作为保健食品生产原料的,应按照要求申请原料提取物生产许可;仅从事本企业所生产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的,申请保健食品产品生产许可。
9.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场所迁址的,如何办理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场所迁址的,无论是否迁出原发证监管部门管辖范围,都要重新申请许可。
10.食品生产许可证(含普通食品、保健食品明细表)、有效期届满的,如何申报?
应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延续,可同时申请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延续,两者无先后顺序要求。申请延续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在该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办理材料
1.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2.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3.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食品贮存场所地址、面积、设备设施等情况说明。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非注册为企业性质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和中小型餐馆、糕点店、饮品店、小餐饮不需提交;餐饮服务经营者列出目录即可,现场核查时查对制度内容;食品销售经营企业应提交制度全文。
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复印件(食品销售经营者、小餐饮除外)。
(核对原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核对原件。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还需提供: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网络食品销售商,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清单。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还需提供:1.办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情况说明(包括所开展的检验项目、配备的检验设施列表和检验人员资质证明)。2.办理**厨房《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情况说明(包括所开展的检验项目、配备的检验设施列表和检验人员资质证明);**厨房加工食品品种备案内容;**厨房配送门店一览表;**厨房加工食品工艺流程图;**厨房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自制调味料、火锅底料、汤料的原料清单。3.办理甜品站需提供餐饮主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制售凉茶的饮品店,应当提交所使用的中药材原料清单备案。通过集中采购现场分装销售的凉茶店,应提供加工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http://www.yjbs.gov.cn/)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印制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审批情况,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当场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审查。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印制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4)领取结果。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本事项办结。
食品生产吊销许可证后,其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qs,是针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生产区域而言申请的,从事相关食品生产的企业必须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哪些企业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甚至个体工商户都可以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经济性质(组成形式)要由营业执照来确定。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非企业性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才能办理工商登记。
二、哪些企业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
现在的企事业单位只要是生产商品进行销售,那么就必须要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特别是食品生产厂家更加需要及时办理“生产许可证”,否则就是生产“三无产品”和非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查到会被罚款和掉销营业执照。
三、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
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以下条件: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哪些企业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五、什么企业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只要是食品加工与生产,都是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近期,以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强制性标注为由,而进行的“打假”,屡屡占据了各大媒体的头条。其中,最大的焦点问题就是究竟什么样的食品是预包装食品?这个问题由来已久,不但普通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不甚明了,甚至监管部门对此界线的划定也存在相当大的争议,所以准确把握预包装食品的概念,对于今后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工作都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从网络登载的一起案例入手,通过引入比较分析法,对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内涵特征进行比较分析研究,从而进一步阐明预包装食品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案例基本概述 某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其在某网店购买的预包装大米(净含量10千克)未标明产品标准代号和生产许可证编号,要求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证照齐全,仓库贮存有净含量100千克的预包装大米(部分已经开封,但贮存得当),标签符合法定要求,并且在店铺页面如实标明了上述大米的标签内容。具体经营方式为,将购进的预包装大米(每袋净含量100千克)分成10等份,按照每份10千克分装在了10个袋子里,并且进行了真空塑封,外包装上标明了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最后,打包并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给消费者。
一、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定义的逻辑悖论?
本案例是网络上销售食品的网店经常会出现的情况,而当事人销售的小袋包装好的大米是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往往会出现极大的争议。首先,我们从定义出发看看什么是预包装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其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其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可以看到,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包括了两个构成要件,一是预先定量,二是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那么同时满足这两个要件的食品就应该是预包装食品。有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当事人将大米按照每份10千克称重就是预先定量,再将称重好的大米抽真空封装就是包装在包装材料中,该行为符合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当事人销售的小袋装大米是预包装食品。
让我们把该案情重新调整下,基本案情为情况a,调整后的案情为情况b。情况b:当事人没有预先将购入的大袋预包装大米按份称重分装,而是按消费者购买量称重销售,这时一名消费者买了10千克,当事人按消费者要求称重10千克然后装袋真空封装,贴上标签邮寄。那么按照《办法》中散装食品的定义: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情况b中当事人销售的小袋装大米无疑是散装食品。但这时出现了吊诡的一幕,到达消费者手中两袋完全一样的10千克包装大米,只因为称重的先后顺序不一样,情况a中销售的大米是预包装食品,而情况b中销售的大米则成了散装食品。
出现逻辑悖论肯定是推导过程出现了问题,我们比较下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定义,其中核心的区别一个是预先定量,另一个是无预先定量。通过散装食品定义我们知道,“定量”和称重是不一样的概念,然而作者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均未发现对什么是“预先定量”有明确的解释。如果通过定义不能准确区分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那么是否能通过引入比较分析法来研究两者的区别呢?
二、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的内涵特征比较
通过观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中第六十七条是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的内容,而第六十八条是关于销售散装食品应当标明的内容。同样是关于标签标注的要求,两者即存在相同之处又存在相异之处,符合比较分析法关于研究对象的要求。
(一)食品标签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将食品标签的功能定义为:通过对被标识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者名称等进行清晰、准确地描述,科学地向消费者传达该食品的安全特性等信息。《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食品标识定义为:指粘贴、印刷、标注或者随附等附加于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辨识和说明食品基本信息、特征或者属性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食品标签上的内容是消费者或者使用者购买、使用这些食品的依据,如果内容与事实不符,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食品标签的核心作用是获取食品的属性和安全信息,让消费者或使用者对该食品能够准确认知。通过比较分析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标签内容所呈现的信息,就能够推导出两者的内涵特征。
(二)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共有的内涵特征
两者的标签都要求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这些内容是食品最基础的属性和安全信息,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也有助于提醒经营者规范经营,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避免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防止交叉污染,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食品标签只有真实的标注了上述信息,才可以作为“食品”进入流通环节进行销售,这就是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共同具有的内涵特征,作者称之为“食品性”。
(三)预包装食品区别于散装食品的内涵特征
预包装食品标签所单独具有的内容: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品标准代号、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和生产许可证编号,下面我们来逐一分析每项内容的含义。
1、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生产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许可证编号表明了预包装食品的生产主体要求,即需要取得相关食品生产加工资质。
2、产品标准代号(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关于标准的定义为: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对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预包装食品的产品标准就是来自于对食品质量控制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对产品质量与产品标准关系的解释为: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是表明产品质量符合自身标注的产品标准中规定的质量指标,判定产品是否合格,则以该项明示的产品标准作为依据。产品标准代号(规格)表明了预包装食品的产品质量要求,即需要有统一的工业产品技术规范。
3、净含量。《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净含量的定义为: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而要想准确测得商品的量值,就需要生产过程和工艺流程的监控,生产环境的监测以及产品质量与性能的检测,也就是需要生产过程建立完善的工业计量体系。净含量表明了预包装食品的计量要求,即需要工业计量活动控制生产全过程。
4、成分或者配料表(食品添加剂)。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以下简称《通则》)的规定,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制造或加工食品的概念来自于食品工业(或称食品制造业),是以农副产品为原料通过物理加工或利用酵母发酵的方式制造的食品。成分或者配料表(食品添加剂)表明了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方式要求,即是通过食品工业制造或加工出来的。
根据上述预包装食品标签表示出的生产主体、产品质量、计量和生产方式的要求,可知预包装食品具有不同于散装食品的工业产品特征,作者称之为“工业产品性”。
三、准确把握预包装食品的定义
预包装食品具有“食品性”和“工业产品性”的双重属性,其即是食品又是工业产品,通过不同的方式观察会呈现出不同的性质。掌握了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内涵特征,再看它们的定义,预包装食品的构成要件“预先定量”就是其区别于散装食品等其它类食品的“工业产品性”的具体体现。
原卫生部在定义“预包装食品”时,曾参考过国际食品法典,其中《预包装食品标识通用标准》(general standard for the labelling of prepackaged foods ;codex stan 1-1985 )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定义:prepackaged means packaged or made up in advance in a container, ready for offer to the consumer, or for catering purposes.可见“预先”表示的是一种时间状态,在这里是指进入食品流通环节之前,也就是食品生产环节。而“定量”是指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预包装食品定义中的“预先定量”特指在生产环节通过工业计量方法实现产品质量、体积等在单个产品上的统一。
因此,我们现在再看情形a和情形b中的两种小袋包装大米,均不符合上述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所以它们都是食品经营者在销售环节称重销售的散装食品,而不是预包装食品。
四、其它类型食品的定性分析
1、现制现售食品。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什么是现制现售食品无明确定义,上海市地方标准《上海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db 31/2027—2014)将现制现售食品定义为:适用于在同一地点从事即食食品的现场制作、现场销售,但不提供消费场所和设施的加工经营方式。首先,由上文可知现制现售食品不具有预包装食品的“工业产品性”,即使进行了固定重量或体积的包装,如具有统一体积的杯装奶茶,也不符合“预先定量”的内涵;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明确排除了适用现制现售食品,所以其不是预包装食品。
2、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食用农产品的定义: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其不符合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方式要求,不具有“工业产品性”,所以不是预包装食品。
3、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食品小作坊是一种较特殊的生产主体,一般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加工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生产经营者。法律赋权各省制定自己的管理规定,有的地方比如北京市、黑龙江省和河南省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预包装食品,也就是对预包装食品的“工业产品性”进行了扩张解释,拟定其生产的食品具有预包装食品的内涵。而像重庆市和江苏省则不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预包装食品,其严格限定了“工业产品性”的外延。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晋)
题外话:今天给一个题主回答了这个问题,结果我的回答一直不显示,所以只能自己写一个文章也介绍sc的申请与办理。但下述内容只是一个脉络,具体的申请单元、内页材料、生产车间的功能区及关键设备、生产流程、关键点要根据审查细则来进行设计、安排与布局。
食品生产许可证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机构依法发放。
流程大概如下:
1:首先明确自己想申请哪个单元,生产单元是根据《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总则》、《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划分的,共有31大类,细分的单元就更多了。
2:先进行厂房设计,各功能区要满足生产实际需求。洗手更衣间进生产区(准洁净区)、内包间(洁净区)的空气洁净度高于生产区、外包间属于普通区域、成品库也属于普通区域。
3:内页材料的准备: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当时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进入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下载),厂房平面布局图、设备布局图、厂区环境图、相应的制度,包括两个方面:
a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包括:质量方针、目标治理结构图及职能分配、管理职责、权利、义务、岗位职责、权利、义务等一系列材料。(一共有22项,就不一一列举了,行政服务中心的网站上有)
b 原辅料、包材、添加剂的相关资料,包括上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发票,一品一码等。
4:自己产品的检验报告,一般到当地的产品质量检验所进行检验,拿到检验报告(需花钱)。
5:厂区空气洁净度检验报,环境过程微生物监测报告(基本上也到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所申请检验,需花钱)
6:以上材料准备好后,把内页材料装订成册,到设区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提交申请,5-7个工作日会做出补正材料或者受理申请。补正的话就是内页材料有欠缺,你把申请书等材料拿回来进行补正修改,然后再申请。
7:窗口受理后,窗口会把申请材料递交给当时的审评中心,审评中心拿到材料后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到厂进行审查。
8:审评中心现场审查的时候,会要求产品试制,查阅内页材料等。当天快结束时审查员会下结论,基本上评分要90以上并且没有不合格项,如果有不合格项就是现场审查未通过,你得重新进行以上流程。现场审查通过后,有整改项就整改,并等待窗口发证。
9:证到手,就可以正式生产了,日常监管归当地所属市场监管所。
预包装食品
最近可能是因为互联网餐饮业太火爆的原因,堂主经常会遇到网友对此各种各样的提问:
“我在淘宝上卖食品,没有实体门店怎么办证?”
“我自己在家做点点心,想放在网上卖该怎么办?”
“我想在家做个小饭桌,在外卖平台上进行售卖,怎么办?”
....
其实《食品经营许可证》,说来倒去,归根结底就是一个问题:地址!
随着房价的上涨,以及互联网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创业者选择了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不仅能更快获客,还能节省不必要的成本。
然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也就是说,经营食品相关的业务,场所是个硬性要求。
而且,这里的场所不是随随便便的场所,一定是商业场所。换句话说,如果是在家里进行食品制作或销售的话,这是不被允许的。所以那些考虑在家制作食品的网友们,堂主可以明确告诉你,这条办证之路确实行不通。
但是,如果你是在网上进行食品分销,售卖已经包装好的食品。那仅需要提供一个符合售卖食品贮存的场所即可。不要说你没有这个地方,食品连合格的贮存地都没有,让消费者购买如何安心?
当然,对于确实无实体店的网络店家来说,还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是去租个场地,这个方式其实就是开个实体店,因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存在地址变更一说,变地址=新办许可证,所以需要想清楚租期到期时你的网店怎么办;二是地址挂靠,寻找一个靠谱的服务机构,进行挂靠,不过这个选项不适合进行食品制售的网店。
说了这么多,不知道大家是不是明白了。如果还有不清楚,有疑惑的地方,欢迎随时留言堂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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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即英文quality safety字母的缩写,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标志。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三项具体制度:
其一,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其二,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
其三,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一蓝色间白的“qs”标志。
我国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首批强制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五大类食品。
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 (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和膨化食品等新十类食品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从2005年7月1日起,这10类食品必须加印(贴)qs标志才能上市销售,否则将被强制撤柜,逐出市场,并依法进行查处。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5、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错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及相应记录表格。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7、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8、首次申请许可或增加食品类别需提供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9、作业指导书(含操作规程),技术标准汇编(含产品、原料、检验方法)。
10、法律法规、审查细则等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近日,根据《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试点管理办法》,金华市苏众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当天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成为我区首家享受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条例》2.0版本改革红利,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
指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的申请人,依法提出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在线预审。申请人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市场监管部门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当天作出行政许可,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方式,办事人员可通过ems邮政快递寄送相关材料,审批全流程不见面。
据介绍,在开展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全覆盖试点前,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工作流程,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实行“告知承诺”改革后,简化了审批流程,将原先从受理到发证的8个步骤,简化为受理、许可2个步骤,大幅压缩了食品生产许可法定时限,从原来的10-12个工作日减少至当天发证,让企业能够更快投入生产,获得经济效益。
下一步,金东区市场监管局将对已领证的企业开展持续性监督检查和帮扶指导,实现“准入”与“监管”无缝对接,在确保为合法守信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便利的同时,严格守牢食品安全这一民生底线。如果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申请许可时承诺不符的,责令其整改,若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到许可条件的,将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告知承诺改革工作力度,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为我区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引领新动能,推动全区食品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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