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9篇优质的办理预售许可证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的条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现房需要办理预售许可证。依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严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同时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因此,现房必须要办预售许可证。
除以上规定外,《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还有其他规定,具体为:
1、严禁捂盘惜售行为。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不得分批次推出销售商品房。
2、严格商品房价格明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在公开销售之前,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方式明码标价。
3、严格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场所明示“五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已售和待售商品房房源信息。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首先须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向审批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售房单位提交的商品房预售申请,对售房单位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告知需补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对提交文件齐备的,及时予以办理。审批部门审核合格的,自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作出不同意预售的决定并说明理由。最后,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将核发预售许可证的情况定期向社会予以公布。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经济适用房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流程:
1、登录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注册新用户;
2、携带有效相关证件至相关单位;
到测绘服务大厅生成楼盘表时需提供:
(1)房屋测绘技术报告书文本原件、电子文档各一份
(2)该项目全套电子图
(3)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
(4)共用面积分摊说明及配套的分摊彩图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6)人防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人防建设方案
(7)关于使用审验合格图纸进行测绘的承诺
3、登录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在申请预售项目已转化的楼盘表中确认本项目拟预售房屋,在网上点击预售证申请栏目,在线填写申请预售商品房的相关信息,提交成功后下载打印预售商品房申请表和商品房预售方案,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在成都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流程图如下: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只有经过审核并且符合许可条件的,才可以核发《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5、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土地抵押了能办理预售许可证吗,说明如下:
土地抵押了能办理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将已抵押的在建工程进行预售,在办理预售许可时就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权人同意后才能进行预售。
相关说明:
1、抵押权人出具了同意预售证明后,对预售出去的这部分在建工程就已经放弃了抵押权,因此,作为抵押权人应加强对预售资金的回收管理,登记机构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后也应注意预售情况。
2、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
棚改开发商是需要办理预售许可证的。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2、开发商只有在取得了预售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外销售房子,收取购房者的房款,未办理出预售证收钱的属于非法行为,法律不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的。
3、你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预售证是房管局负责审批颁发的,如果办理出来了一是在售楼处会有展示,二是房管局有备案,工作人员会告诉你的,你可以放心的购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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