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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20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4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安全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第1篇】安全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1、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申报资料有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

2、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

3、安全生产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废。

二、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七条,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2篇】什么样单位要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将法律所指的三类企业分为六种,煤矿、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建筑施工等六种必须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不属于这六种企业就不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款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3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多久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款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标工作来接相应工程。那么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多久?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

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多久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

【第4篇】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一些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有需要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生产过程达到安全要求;设置安全的生产管理机构以及配有专职生产人员;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经过考核,且获得操作资格证书;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按时缴纳交保险;安全设施符合要求;有防护措施且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具;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有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及应急设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款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标工作来接相应工程。它们是有机整体。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取消或调整了部分专业承包资质,部分企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因此无需再申领。

【第5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众所周知,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企业的重要证件,也是企业开展工程的保障,取得建筑资质证书后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建筑企业动态核查中,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相关安全生产条件是核查的重点,虽然安全许可证的办理相比资质办理简单许多,但是了解办理条件及准备材料也是十分必要的,接下来就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1、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人员条件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内容比较多,建筑企业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制,安全投入需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需要配备安全生产人员,并且所有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人员需要经过考核培训,建筑企业的设施需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需要依法进行安全评级并且准备应急预案等等。

安全三类人是企业负责人a证,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三类人员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后会发继续教育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增补申请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增补申请信息(系统内填报)、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书(下载后填写,签字加盖公章扫描成电子版上传)遗失补办:刊登注明企业名称、证书号及发证日期,并声明作废的公共媒体资料(扫描成电子版上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材料

建筑企业首先需要下载并填写《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书》,然后加盖公章扫描成电子版上传到申请系统,建筑企业需要在系统内填报申请信息。

人员材料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这些证件都需要扫描成电子版上传。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性,包括在投标方面、资质升级方面以及上面提到的动态核查方面,都需要用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

以上就是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增补延期及三类安全人员要求的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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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最新公告!2023年8月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附名单

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我为群众办实事——应急人在行动”实践活动,围绕打造“五型政府”要求,提供证照到期未延期提醒服务。截止2023年8月2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2023年11月20日之前到期、未申请延期企业共计79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45家,非煤矿矿山生产企业31家,煤矿生产企业3家,现予以公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申请延期企业名单

(2023年11月20日之前到期)

非煤矿矿山生产企业未申请延期企业名单

(2023年11月20日之前到期)

煤矿生产企业未申请延期企业名单

(2023年11月20日之前到期)

来源:省厅网站,省厅政法处

【第7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办理延期的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发生死亡事故安全生产条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重新进行审查时,审查合格。

法律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8篇】安全生产许可证怎样延期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9篇】在南宁,什么企业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不少小伙伴都听说过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却不知道什么样的企业才会办理这个许可证,那么在南宁,什么企业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呢?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

其实大家常接触的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基本都是建筑施工企业较多,如果建筑企业的老板在办理好了资质之后不知道该怎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以找正规专业的代办公司进行代办喔!

说到这,你知道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吗?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 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8.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9. 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0.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就是在南宁,什么企业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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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消息来源大律师网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办理延期的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发生死亡事故安全生产条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重新进行审查时,审查合格。

法律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了会受罚吗?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种类

1、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

2、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一)违法情节轻微

1.违法情形: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已形成违法事实,初次违法,能够限期改正,没有形成不良后果或消除不良后果的

2.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

(二)违法情节一般

1.违法情形: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逾期未改正的,己造成危害后果的

2.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法情节较重

1.违法情形: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两次以上违法,逾期未改正,己造成危害后果的

2.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以上35万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法情节严重

1.违法情形: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2.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怎么办?

到期前3个月向发证单位办理延期。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11篇】安全生产许可证您了解多少?

建筑企业招投标时,会被要求提供建筑资质,不懂的人可能会以为只要求一个资质,殊不知需要的是相应资质和安许?

安生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生产施工必备的一个证件,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才可以进行招投标!

1、建筑资质和安许能同时办理吗?

资质和安许不能同时进行办理,企业需要先取得资质证书,再去办理安许。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3个月提交延期手续进行延期即可,过期作废就需要重办啦!

3、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周期

企业资料人员准备齐全后提交申请,1-2个月就可以颁发证书!

4、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人员

法人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注册建造师。

具体人员数量根据不同资质要求决定!

很多企业都会想拿到资质就接工程,但是像施工承包资质都是需要有安许才能招投标接工程的,所以尽可能早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早点审核通过在需要招投标的时候就可以直接用啦

另外安许快到期的单位也要注意提前延期,如过期刚好需要招投标是不能使用的!

【第12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有关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服务,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政策解读》,对相关事项办理作了详细解读,指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有关企业和人员做好解释。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办理

(一)建筑施工企业仅具备水利、通信、交通、房建市政中任一行业资质,则仅能使用资质对应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同时具备水利、通信、交通、房建市政中多个行业资质,则资质对应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可使用且具备同等效力。

(二)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下文称《意见》),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照《意见》第一条规定,参加保险的项目应为建筑施工项目。按照《意见》第五条规定,企业应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时,应将对应人员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并上传以下材料:1.社保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2.社保部门出具的《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核定表》;3.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费明细表;4.完税证明;5.施工合同相关页;6.项目保险对应人员劳动合同。

(三)建筑施工企业上传材料中企业公章应加盖于文字上方,文字在公章上方的材料将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

(四)子公司人员可在上级单位或母公司缴纳保险,此类情况下,除保险缴纳凭证外还需提供子公司与上级单位或母公司隶属关系证明材料。上述情况中,如母公司也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则母公司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时,应在保险明细中注明子公司已使用人员,该类人员不计入母公司保险缴纳人数,母公司未注明的将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

(五)只具有园林绿化资质、商品预拌混凝土资质和混凝土预制构件资质的企业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建筑施工企业提交工伤保险缴纳明细前应确保明细中全部人员完成缴费,有未完成缴费的将不予许可。

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事项办理

(一)基本情况解读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事项服务对象为企业法人,建筑施工企业应通过法人账号办理相关业务。

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转入”事项针对证书由外省转入河北省情形,“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转出”事项针对证书由河北省转出至外省情形,“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针对证书在河北省内企业间变更情形。

3.在办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首次申请”事项时,企业需提前联系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认考试批次信息。

4.在办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转出”事项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通过2-3天后,系统将自动出具加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章的准予转出文件。

5.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查询。

(二)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考核相关业务解读

1.同时在多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担任法人的人员,可在多个担任法人的单位考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超过退休年龄的法人可上传退休证代替保险。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时,上述法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

3.在多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担任法人并考取多个“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除上一款所述超过退休年龄的情况外,应在任一担任法人的单位缴纳社保,否则对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予认可。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时,应同时提交该法人社保缴纳单位营业执照。

4.当原企业法人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至其不担任法人的单位时,该人员应在变更目的单位缴纳保险,同时补充提交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材料。变更完成后,该人员在其他担任法人单位持有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失效。

5.当子公司法人由上级单位或母公司委派且仅在该单位担任法人时,该人员可在上级单位或母公司缴纳保险,该人员提供在上级单位或母公司缴纳保险的工伤保险凭证的同时,还应提供担任法人的子公司和上级单位或母公司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非企业法人相关业务解读

1.对企业法人外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三、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具备的条件”规定,应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故办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事项的年龄上限与退休年龄一致。

2.超过退休年龄的企业法人外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的既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不计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数量。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管理需求决定是否与上述人员确立返聘关系,对于上述返聘人员工作场所涉及施工现场的,企业应为其购买商业意外险。

3.从业人员可同时在社保缴纳单位考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时,两证书同时有效。

4.持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不能同时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仅能同时在一个项目进行备案。

【第13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需要延长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企业应当在该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建筑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管理机构批准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延长3年。

【第14篇】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sc

食品sc属于许可类证件,和营业执照一样不得进行转借,不可以用别的厂家的。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可以委托加工,起草个委托加工合同,让有生产一致的公司加工,贴你的牌子就可以。品牌可以授权给代理商,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都不能共享。

用别的厂家食品sc,面临罚款的风险,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刑事的,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15篇】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需要什么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需要的资料如下:

1、延期申请表2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正,副本原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它们是有机整体。

【第16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几年?安许年检怎么办?

鲁迅曾说:“生命的路是进步的,总是沿着无限的精神三角形的斜面向上走,什么都阻止他不得”。在建筑领域中,资质办理是不可缺少的,在办理资质和承担工程的时候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建筑行业来说,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的资质证书是一体的。

因此很多建筑企业都十分重视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是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后应该注意证件的维护,其中非常重要的就是年检。建筑师网(jz4w.com 建筑资质新办、延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延期,三类人员abc证考试,建造师、工程师招募等)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如下: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有效期时间:

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正确的说法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因为没有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期限,只是规定有效期为三年,如果期满应该提前三个月向颁发部门办理延期手续,如果企业在有效期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届满时经原颁发证件机关同意的话可不再审查,有效期延期三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的办理流程:

第一、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主管部门受理;

第二、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大致需要15个工作日;

第三、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最后,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10日内将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小结:建筑企业一定要注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期限,在到期之前办理年检,也可以选择资质代办公司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

【第17篇】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范围和条件

项目介绍:

✎ 施工总承包资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通信工程、公路工程等);

✎ 专业承包资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等);

✎ 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分等级、不分类别);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范围和条件: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可向我厅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事流程:

一、首次申请、延期,以及名称变更、遗失补办、增加副本:1、生成和报送受理资料。企业登录粤建网“三库一平台”选择需办理的申请事项,填写并生成申请表后(申请材料电子文档须按照申办平台提示一并上传系统),将申请材料直接在网上提交我厅受理、审批。企业无需向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我厅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原件材料和附件材料),网上申请信息也不再经属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我厅。2、领取办理结果。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可自行登录行政服务平台在申请事项列表“操作”栏处打印)、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正本和副本(办理首次申请、遗失补办、增加副本的企业不需提交)到我厅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二、其他(更名除外)变更、注销:

1、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default.html)“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选取申请办理事项,录入申请变更(注销)信息,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注销)申请表,在表上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或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或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变更事项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签注变更内容,企业需带齐安全生产许可证全部副本;注销事项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告。注: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其他企业到企业工商登记地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

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含变更栏)彩色扫描件;

3.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有关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目录;

4.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当年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安全生产投入台帐(金额汇总、分类汇总、相关票据信息,包括票据编号、票据内容、票据金额),单次金额超过2万(含2万)元人民币的安全生产投入票据扫描件;

5.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职责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明细表、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的管理办法;

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汇总表,或其他行业

7.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

8.企业人员社保、工伤保险证明材料(一般为近3个月,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需相关证明);

9.企业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0.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此外,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企业需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明文件(含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扫描件)。

二、延期申请:

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含变更栏)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扫描件;

3. 企业近三年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报告;

4.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汇总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

5.企业近三年完工工程、申报期间在建工程一览表;

6.企业近三年职工参加社保、工伤保险证明及承建工程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文件(一般为近3年,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需相关证明);

7.企业近三年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实际投入台帐(金额汇总、分类汇总、相关票据信息,包括票据编号、票据内容、票据金额)、单次金额超过2万(含2万)元人民币的安全生产投入票据扫描件;

8.企业近三年组织的坍塌、触电、高处坠落、触电、中毒、消防的应急救援演练方案、过程记录、总结,以及应急演练照片及参与人员签到记录。

此外,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企业需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明文件(含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扫描件)。

三、名称变更、遗失补办、增加副本:

一)变更企业名称:

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

2.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企业申请企业名称变更同时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一并上传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二)遗失补办: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栏)、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含变更栏)彩色扫描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声明。三)

增加副本:

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栏)、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含变更栏)彩色扫描件。

四、其他(更名除外)变更:(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二)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三)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变更后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五)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六)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注:

1、无主要负责人变更的,不需第(五)项材料;

2.上述材料均需原件核对。

五、注销: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二)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全部正副本原件;

(五)企业资质注销许可决定书。

【第18篇】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流程

附件一、安全许可申报要求

三类人员网上审核通过后,才能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进入安全许可系统后:

已有安全许可证不需要延期和变更的选择备案申请;

没有安全许可证和证件过期的,选择首次申请,申请新证;

安全许可证还有3个月到期的,选择延期申请;

需要变更安全许可证上内容或需要增证的,选择变更申请;

需要注销安全许可证的,选择注销申请;

按照要求把资料补充完毕后,点击申请提交,安全许可的网上资料即上报到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报材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流程

对于新申办证书和需要做延期申请的企业,各地级市主管部门受理审核时要核对原件与扫描件,合格上报省厅的企业名单,应以正式文件上报(文件需扫描)。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打印出带条形码的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组织机构证书;

3、本企业颁发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和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文件;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证明;

10、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文件、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1、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文件、相关资料);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文件、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人员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14、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相关规定地市(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在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含首次申请、

15、相关行业企业要求。

其他要求:

1、企业申报的各种材料,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带条形码)一式二份外,其余2―13项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编印页码装成合订本,不允许装订活页。

2、合订本规格统一采用a4纸,封面为铜板纸;封面名称:上方横排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用30号小标/p>

3、企业在申请时,申报材料中涉及的证件、凭证原件(不含企业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件)应提供原件核对。

4、所有申报材料中证件的工作单位名称应与申报单位吻合。

5、申报材料中涉及到文件的,应采用红头文件,落款加盖企业公章。

6、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料的原件,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原件已核”章及审核人签名。

【第19篇】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材料及办理条件

近日网友“热心市民王先生”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http://wz.dqdaily.com)进行问政:

您好,咨询下关于首次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1:企业需要什么资质?

2: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3:什么时间,在哪里可以办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如下:

您好:1、企业需要取得建筑施工相关资质。办理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2、需要准备的材料:

纸质件: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系统在线打印)

(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原件);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原件);

(4)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原件);

(5)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一览表》(原件)。(新办不用提供)

网上核查:

(1)企业全部资质证书;

(2)申请表中所列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未要求可不提供);

(3)申请表中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

网上报件(均为原件扫描件且清晰、完整):

(1)营业执照副本; (2)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3)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在大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其余建筑业施工企业在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业务查询:黑龙江省建设网——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指南。

原问政网址请点击进入:http://wz.dqdaily.com/wlwz/szfhcxjsj/2019-03-13/65780.html

问政热线:6666669

【第20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四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六条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实施监察。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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