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生产许可证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生产许可证xk16的意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生产许可证xk16看xk是许可的意思,16是代表产品类别。
2、生产许可证产品类别:填写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名称。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
建筑企业招投标时,会被要求提供建筑资质,不懂的人可能会以为只要求一个资质,殊不知需要的是相应资质和安许?
安生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生产施工必备的一个证件,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才可以进行招投标!
1、建筑资质和安许能同时办理吗?
资质和安许不能同时进行办理,企业需要先取得资质证书,再去办理安许。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3个月提交延期手续进行延期即可,过期作废就需要重办啦!
3、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周期
企业资料人员准备齐全后提交申请,1-2个月就可以颁发证书!
4、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人员
法人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注册建造师。
具体人员数量根据不同资质要求决定!
很多企业都会想拿到资质就接工程,但是像施工承包资质都是需要有安许才能招投标接工程的,所以尽可能早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早点审核通过在需要招投标的时候就可以直接用啦
另外安许快到期的单位也要注意提前延期,如过期刚好需要招投标是不能使用的!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做食品检测一次多少钱?小作坊是我们对个体经营类别的官方称呼,办理小作坊生产许可证需要按照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小作坊许可检验项目清单,根据自己产品所在的分类,对应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文件中将小作坊许可分为了17个大类,下面就列兴趣最常见的几个大类:
一、粮食加工品
0101:小麦粉小作坊许可检验项目清单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麦粉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范围包括通用小麦粉。
2 产品种类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
3 样品量
样品量不少于1kg。
4 检验要求
通用小麦粉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参考费用(元)
1
二氧化钛
gb 2760
gb 5009.246
150
2
滑石粉
gb 2760
gb 5009.269
150
3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gb 2761
gb 5009.111
500
4
过氧化苯甲酰
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
gb/t 22325
200
5 判定原则
原则上清单中的检验项目按照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该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该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6 说明
6.1 参考费用为2023年检测市场参考价。
6.2 标签上明示产品标准及含量声称的预包装小作坊产品,还需检测产品所执行标准中的检验项目及标签上明示含量声称的项目。
0102:大米小作坊许可检验项目清单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米小作坊。
2 产品种类
大米包括大米、糙米、其他。
3 样品量
样品量不少于1kg。
4 检验要求
大米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参考费用(元)
1
铅
gb 2762
gb 5009.12
150
2
镉
gb 2762
gb 5009.15
150
3
总汞
gb 2762
gb 5009.17
150
4
黄曲霉毒素b1
gb 2761
gb 5009.22
400
5 判定原则
原则上清单中的检验项目按照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该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该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6 说明
6.1 参考费用为2023年检测市场参考价。
6.2 标签上明示产品标准及含量声称的预包装小作坊产品,还需检测产品所执行标准中的检验项目及标签上明示含量声称的项目。
0103:挂面小作坊许可检验项目清单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挂面小作坊。
2 产品种类
挂面包括普通挂面、花色挂面和手工面等。
3 样品量
样品量不少于1kg。
4 检验要求
挂面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
参考费用(元)
1
二氧化钛
gb 2760
gb 5009.246
150
2
过氧化苯甲酰
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
gb/t 22325
200
5 判定原则
原则上清单中的检验项目按照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该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该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6 说明
6.1 参考费用为2023年检测市场参考价。
所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做食品检测一次多少钱?对照小作坊许可中的大类,打到自己生产的对应产品,按列表计算价格就可以啦!
1、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那么申请许可证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2、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种子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种子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农业部规定的其它材料;
食品sc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一,食品sc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5、监督检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出具的《行政许可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期限告知书》做好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的相关准备。
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将法律所指的三类企业分为六种,煤矿、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建筑施工等六种必须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不属于这六种企业就不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款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1、颁发部门不同。卫生许可证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由报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
2、适用范围不同。卫生许可证:根据2005年12月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生产许可证申请。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从属法律不同。《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生产许可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管理约束。
以上就是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区别,相信大家通过阅读完以上文章后对此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大家。
安全生产许可证字体应该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模板一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模板可以从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上下载,各地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均有一定的补充规定,但模板是全国统一的。
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须知
(一)申请类型。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申请、变更申请、续展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停业申请、补办申请。(二)适用范围。
1.新申请。在中国境内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受理机关申请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新的许可证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
(1)业务主体发生变化;
(2)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除外;
(3)改变许可范围;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变更申请。在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受理机关申请变更:
(1)企业名称发生变化;
(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
(3)企业类型发生变化,但经营主体没有变化;
(4)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导致住所(主要营业场所、营业场所)发生变化;
(5)主要出资人、持证人所辖生产工厂、成品仓库地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6)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继续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天提出继续申请。
4.停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持有人需要暂停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的,应当在停业前申请停业。停业申请期限应当在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停业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5.恢复营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持有人在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应当提前申请恢复营业。
6.停业申请。持证人在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从事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申请停业。
7.补办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遗失或者损坏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补办申请。
(3)受理机构和决定机构。受理机构为申请人住所(主要营业场所、营业场所)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分支机构直接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电子烟碱等生产经营业务的,应当单独申请烟草垄断生产企业许可证,其法人单位应当向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四)办证条件。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适合生产的资金;
2.具备生产所需的技术和设备条件;
3.符合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上述生产企业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也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除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提交电子烟委托经营协议等相关申请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给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1、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
2.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或者生产经营场所不适合生产经营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
3.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取消从事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资格不满三年;
4.申请人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生产经营等原因,在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申请人在三年内申请生产企业许可证;
5.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决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6.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生产企业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在三年内再次申请;
7.申请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8.工艺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环境保护不达标,存在安全生产风险,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9.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允许的情形。
重庆市忠县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以下称“毛妈妈经营部”)遭遇“打假”一事近日成为了热搜头条。从报道中获悉,“毛妈妈经营部”系家庭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证载食品类别及品种包括蔬菜制品、豆制品和肉制品等。
去年7月,黑龙江男子邵某某以团购名义向毛妈妈经营部预定和购买,在毛妈妈经营部开设的微店购买了150份扣碗。邵某某在起诉状中写道,该商品用于赠送亲友食用,烧白和粉蒸肉食用一个土制小碗盛放,外面有一个真空透明袋密封包装,回锅肉是用一个金色铝箔餐盒密封并粘贴封口包装,朋友收到该食品后反馈商品有点像三无食品,经过仔细查验发现该食品包装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厂家联系方式、配料表、sc号等基本内容,显然属于三无食品,而商家作为销售者显然未尽合理的审查义务,导致三无食品在市场上流通显然属于明知。邵某某遂将“毛妈妈经营部”起诉至法院,请求“退一赔十”。经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两级法院认为“毛妈妈经营部”的销售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简易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识出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表(配料表)等,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之规定,其销售的无产品名称、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和地址、保质期等标识的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判决毛妈妈经营部退还货款4499.16元及赔偿44991.6元。
此事在网上引发巨大争论,既有网友支持邵某某做法,认为这是三无产品确实该赔罚,也有网友同情生产经营者,认为这是为牟利而打假。对于产品的属性,有的认为这是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有的认为这是散装食品,有的认为这是现制现售食品,有的认为这是简易包装食品。那么,这150份扣碗究竟究竟是不是三无食品呢?是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今天,我们从重庆的法规、标准、答复等方面来分析产品属性,以及谈一谈重庆的小作坊生产的食品究竟应该怎么标注食品标签。
首先,我们从食品小作坊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面谈重庆市的小作坊平时的生产经营管理应当适用哪一部法律、标准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是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并结合重庆小作坊实际情况出台的一部专门性法规。
从这两个法律、法规条款可以看出,对重庆市内的小作坊而言,其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包括标签标注,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对其的日常监管和处罚,均应当按照《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来执行,而不是《食品安全法》。
其次,我们再来了解一下重庆市关于小作坊标签方面的法规、标注规定也就是法定要求是什么,自然也就知晓了重庆市的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是不属于预包装食品范畴的,也就不需要执行预包装食品的规定了。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简易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识出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表(配料表)等,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
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dbs 50/ 029—2020)第9项规定,包装应能在正常的贮存、运输、销售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保护食品的安全性和食品品质;使用包装材料时应核对标识,避免误用;不得使用回收材料进行再次包装;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简易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识出地址、 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表(配料表)等,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
从这两个法规、地方标准可以知道,对于重庆的小作坊而言,其生产加工的食品有散装食品和简易包装食品两种情形,不存在预包装食品一说,当然最大的特征就是要标注“小作坊食品”字样,以便消费者自行判断购买。谈到这里,可能大家对此有不同看法,但从历年来重庆市食品监管部门的答复及日常监管来看,在《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从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后,重庆市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直是这么认定和开展监管的。小编的这个观点,基于以下两个依据和理由。
一是在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23年4月印发的《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解读》一书中,对《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条文解读中指出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有散装食品和简易包装食品两种情形。食品小作坊生产的散装食品,如果没有包装,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简易包装的,除了在包装上标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外,还应当在包装上标识出地址、 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表(配料表)等,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解读》一书
二是在2023年7月21日,也就是《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后不久,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开信箱曾答复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不适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的规定,无需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标准、营养成分表。
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开信箱答复截图
现有重庆某白酒小作坊标签规范式样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重庆市关于食品小作坊标签标识管理的具体要求,也可以清楚地知道重庆市的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不适用预包装食品的范畴和规定。那么对于毛妈妈经营部生产销售的扣碗是否符合小作坊标识要求,读者可以对照重庆市小作坊生产管理要求、标签标注规定自行判断,小编也将在下一篇文章进行专题分析。欢迎留言讨论。
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qs,是针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生产区域而言申请的,从事相关食品生产的企业必须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哪些企业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甚至个体工商户都可以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经济性质(组成形式)要由营业执照来确定。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非企业性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才能办理工商登记。
二、哪些企业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
现在的企事业单位只要是生产商品进行销售,那么就必须要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特别是食品生产厂家更加需要及时办理“生产许可证”,否则就是生产“三无产品”和非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查到会被罚款和掉销营业执照。
三、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
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以下条件: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哪些企业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五、什么企业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只要是食品加工与生产,都是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需要延长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企业应当在该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建筑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管理机构批准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延长3年。
一、什么是食品生产许可
在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机构依法发放。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是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中重要的一环,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材料审查、现场核查、问题整改、监督检查等环节,才可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式样(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式样(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生产许可证品种明细表式样(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与食品生产许可相关的主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
2023年10月份,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以下简称《通则(2022版)》)。《通则(2022版)》是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范许可审查工作、统一许可审查标准的重要技术规范文件。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8月9日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同时废止。
二、如何解读《通则(2022版)》的新变化和新亮点?
《通则(2022版)》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程序,本文汇总其与2016版相对比的新增变化和新亮点并进行解读,以供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行业的朋友进行参考。
(一)《通则(2022版)》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1.适用对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以及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
2.不适用对象:不适用于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管理。
3.结合使用:《通则(2022版)》应当与申请人申请许可的食品品种相对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二)申请被受理后,食品生产许可的主要审查程序有哪些?
1.审查资料。
负责许可审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2.决定是否核查。
经申请材料审查,符合有关要求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审批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及时作出现场核查的决定并组织现场核查。
3.组建核查组。
审批部门决定实施现场核查的,应当组建核查组,制作并及时向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告知现场核查有关事项。
4.实施现场核查。
核查组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委派其实施现场核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5.做出许可决定。
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
6.完成问题整改。
现场核查结论判定为通过的,申请人应当自作出现场核查结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其日常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7.实施监督核查。
申请人的日常监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对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三)《通则(2022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调整与法律法规不适应的内容。
删除外设仓库、委托办理许可材料等与《许可办法》不适应的条款内容。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规定,删除“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要求。
2.调整许可实施主体及适用范围。
把食品生产许可实施主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明确《通则(2022版)》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
3.调整申请材料符合性的审查要求。
将申请人主体资格、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生产工艺流程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列为符合性审查内容。
4.规范核查人员组成及职责。
细化核查人员资质、数量、能力、回避要求及选派原则,明确了核查组组长、核查组成员的职责分工要求。
5.明确新食品品种的审查要求。
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审查方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外),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
6.调整审查环节时限要求。
为确保审批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定了现场核查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
7.明确现场核查要求。
除首次申请许可外,许可证过期再申请、生产场所迁址、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以及变更及延续许可涉及生产条件和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形,要求组织现场核查。
8.便利企业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申请。
明确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说明的要求。
9.加强与特殊食品审查要求的衔接。
对涉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有特别要求的,作出了特别规定。
10.对条款内容进一步优化。
包括:按照许可情形分别列明食品生产许可、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的情形和材料审查的内容,便于审查人员和申请人操作;修改申请材料加盖公章要求;进一步明确观察员的职责和选派要求;明确现场核查评分判定方式为“根据不同类别名称的食品现场核查情况分别评分判定”;完善因不可抗力和申请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等情形中止许可后的闭环管理措施;明确分装生产的,应在相应品种明细后注明;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要求,完善现场核查项目。
(四)现场核查内容有哪些主要变化?
《通则(2022版)》的附件2为《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规定了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实施现场核查所要核查的项目。与《通则(2016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增加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核查内容;
2.增加运输和交付管理制度核查内容;
3.增加生产设备维修保养核查内容;
4.分别明确采购管理制度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检验管理制度及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核查内容;
5.明确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记录、人员培训记录等的核查。
(五)现场核查如何计分并判定核查结果?
为了服务许可申请人,减少申请人的时间成本和许可机关的行政成本,《通则(2022版)》规定现场核查按照食品的类别分别核查、评分。申请人同时申请生产多个食品类别的,现场核查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的二级分类“类别名称”分别核查、评分,并判定核查结论。
现场核查全部核查项目的总分为100分。考虑到不同情形的现场核查项目可能不是全部核查项目,现场核查结果以得分率进行判定。参与评分项目的实际得分占参与评分项目应得总分的百分比作为得分率。
通过核查的情况:
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0分项且总得分率≥85%的,该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
不通过核查的情况:
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有0分项或者总得分率<85%的,该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六)食品生产企业(申请人)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过程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通则(2022版)》对许可审查工作中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细化:
1.申请材料完整、规范、真实。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积极配合核查组工作。
现场核查时,申请人应当配合核查组的核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参加现场核查首次和末次会议,申请人有权对初步核查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辨,有权要求核查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3.签章确认。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在现场核查报告上就核查结论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4.有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可以在许可机关不予申请人行政许可或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5.整改期限。
申请人应当自作出现场核查结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其日常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三、小结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全面总结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针对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简化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程序,严格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夯实了生产者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一直是政府重点关注的对象,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食品安全战略中不可忽视的一环,无论是生产前的食品生产审查许可,还是在生产中包装食品产品的安全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注重食品安全生产中的合规管理,才能达到有效规避法律风险,阻隔食品安全隐患的目的。
食品生产企业遇到食品安全难题或民事纠纷,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帮助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安全生产过程中提供宝贵法律意见,向食品生产企业提供最新食品安全标准,对委托生产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积极帮助企业调查取证,配合行政机关执法等,帮助企业规避风险,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
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全文(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作者:韦宇
编辑:韦宇
审核:农美霞
正本和副本最大的作用就是相互冲突时以正本为准。
一般情况制作时一样的要求,只是做完后分别标示正本、副本。至于将没盖章的正本复印件复印后另外在盖章当副本也是可以的。 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如何办理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酒坊生产许可证是酿酒作坊必备的一个证件,有这个证件意味着可以从事作坊式白酒生产,关于
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能不能办?办理后能进超市的问题小编给大家回答一下。
想要取得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尤其是酒类。目前来说还是相当困难的,每个区和每个县的政策都不一样,如果你是酿造米香型白酒的话办理这种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还是比较容易的,白酒也就是常说的烧酒,北方的省份很难给你办理。因为白酒是产能过剩的一个行业,目前的酿酒企业已经够多了,很难再批新的白酒生产手续,小作坊生产许可倒是有可能的,每个地方的政策要看县级政策,因为本县是否扶持白酒类生产创业,如果扶持的话办理证件是很容易的,有的县的产业结构并不需要白酒这块所带来的税收和岗位的话,基本上办理就没戏。
具体办理要看当地的政策,资讯当地的工商即可。关于白酒生产许可和小作坊登记,这种不会有统一的政策和条例,如果你的酒坊能够给县里创造很大的经济效益,提供很多的就业岗位,或者你把你的酒做成品牌,当地特色的话,就会有人主动上门为你办理。一般来说政策针对酒坊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努力耕耘自己的散酒的质量,使得生产场地和卫生条件,酿造按照特有的生产标准来做的话,小作坊生产许可还是比较容易办理的。
酿酒是一个投资很大的工程,想要卫生环境,场地达标需要很大的经济投入,不仅是在酒质量上面,从业人员的管理上面也要有标准化的管理流程,办理小作坊生产证要结合本地的政策和市场环境来看。
最近可能是因为互联网餐饮业太火爆的原因,堂主经常会遇到网友对此各种各样的提问:
“我在淘宝上卖食品,没有实体门店怎么办证?”
“我自己在家做点点心,想放在网上卖该怎么办?”
“我想在家做个小饭桌,在外卖平台上进行售卖,怎么办?”
....
其实《食品经营许可证》,说来倒去,归根结底就是一个问题:地址!
随着房价的上涨,以及互联网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创业者选择了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不仅能更快获客,还能节省不必要的成本。
然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也就是说,经营食品相关的业务,场所是个硬性要求。
而且,这里的场所不是随随便便的场所,一定是商业场所。换句话说,如果是在家里进行食品制作或销售的话,这是不被允许的。所以那些考虑在家制作食品的网友们,堂主可以明确告诉你,这条办证之路确实行不通。
但是,如果你是在网上进行食品分销,售卖已经包装好的食品。那仅需要提供一个符合售卖食品贮存的场所即可。不要说你没有这个地方,食品连合格的贮存地都没有,让消费者购买如何安心?
当然,对于确实无实体店的网络店家来说,还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是去租个场地,这个方式其实就是开个实体店,因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存在地址变更一说,变地址=新办许可证,所以需要想清楚租期到期时你的网店怎么办;二是地址挂靠,寻找一个靠谱的服务机构,进行挂靠,不过这个选项不适合进行食品制售的网店。
说了这么多,不知道大家是不是明白了。如果还有不清楚,有疑惑的地方,欢迎随时留言堂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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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材料
(一)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必选)
备注: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一式两份、原件、必选)
备注:①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须标注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名称;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须标注关键工序或关键控制点。
②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一式两份、原件、必选)
备注: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4.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式两份、原件、必选)
备注: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供目录,包括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其他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等。
②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5.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可选)
备注:①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
②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现场核查材料
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等相关法规要求,现场核查前还需准备以下资料:
1、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必须提供)
备注:申请的产品采用不同执行标准的须分别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全项目检验合格报告,现场应当具备生产条件并做好试生产和留样等相关记录。
2、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可选)
备注: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企标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外设仓库的承诺书和照片(可选)
备注:申请人在生产场所外建立或者租用外设仓库的,应当符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关于库房的要求,并提供承诺书和相关影像资料。
4、有关备案、核准等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材料(可选)
备注:申请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须提供。
5、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可选)
备注: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6、复配添加剂的产品配方以及配方符合性计算材料(可选)
备注:申请复配添加剂的须提供。
7、复配添加剂产品中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等的控制要求(可选)
备注:申请复配添加剂的须提供,包括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控制的品种以及限量要求。采用加权计算的需提供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8、关于参与复配的各组分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化学反应,不产生新的化合物的自我声明材料(可选)
备注:申请复配添加剂的须提供。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1、申请报告;
2、《xx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卫生管理组织(架构)名单;
5、各类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7、建设项目四置图、平面布局图(空调系统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给排水系统、卫生设施布局、通风排气),要求提供蓝图或电脑打印图(标明尺寸、面积和经营单位名称)。(已在我所办理建设项目卫生验收合格的单位可免提供);
8、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申报时可不需要提供,但领证前必须提供)。
二、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很早就出台了相关法令条例,明确规定凡是经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以及相关的餐饮服务业的商家都需要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办理相应的证件之后才能合法的经营。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qs)产品范围
a、老5类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
1、小麦粉,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
2、大米,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3、食用植物油,包括以菜籽、大豆、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和红花籽等植物油制取的毛油为原料,经过加工制作的半精炼食用植物油(一级油、二级油)和全精炼食用植物油(调和油、高级烹饪油、色拉油)。不包括芝麻油(香油)。
4、酱油,包括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
5、食醋,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不包括保健食醋。
b、新10类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
1、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2、乳制品: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
3、饮料:瓶装饮用水、碳酸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
4、调味品:糖、味精
5、方便面
6、饼干
7、罐头
8、冷冻饮品
9、速冻面米食品
10、膨化食品
三全食品车间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qs)条件详解
环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主要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周围不得有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生产车间、库房等各项设施应根据生产工艺卫生要求和原材料储存等特点,设置相应的防鼠、防蚊蝇、防昆虫侵入、隐藏和孳生的有效措施,避免危及食品质量安全。
生产设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材料 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和场所。生产不同的产品,需要的生产设备不同,例如小麦粉生产企业应具备筛选清理设备、比重去石机、磁选设备、磨粉机、筛理设备、清粉机,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设有原料和成品库房。对大米的生产加工则必须具备筛选清理设备、风选设备、磁选设备、砻岩机、碾米机、米筛等设备。虽然不同的产品需要的生产设备有所不同,但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基本条件。
原材料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原材料要求。虽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有所不同,使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有所不同,但均应是无毒、无害、符合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如制作食品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例如生产大米不能使用已发霉变质的稻谷为原料进行加工生产。又如在食用植物油的生产中,严禁使用混有非使用植物的油料和油脂为原料加工生产食用植物油。
加工工艺及过程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设置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污染。加工工艺和生产过程是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工艺流程控制不当会对食品质量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如,2001年吉林市发生的学生豆奶中毒事件,就是因为生产企业擅自改变工艺参数,将杀菌温度由82℃降低到60℃,不仅不能起到灭菌的作用,反而促进细菌生长,直接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致使大批学生食物中毒。
产品标准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不得无标生产。食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以及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和各项质量要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企业必须执行,企业采用的企业标准不允许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且应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备案,否则,该企业标准无效;对于具体的产品其执行的标准有所不同,如生产小麦粉则要符合gb1355—1986《小麦粉》,小麦粉中使用的添加剂及添加量必须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生产大米则要符合国家gb1354—1986《大米》的要求。
人员要求 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因各类人员工作岗位不同,所负责任的不同,对其基本要求也有所不同。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则要求其必须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明确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企业的生产技术人员,则要求其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对于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技术(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对于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资格,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要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特别是生产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无尘室www.iwuchen.com)
产品储运要求 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产品在其贮存、运输的过程中质量不发生劣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成品必须存放在专用成品库房内。用于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在运输时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
检验能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如生产酱油的企业应具备酱油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对于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符合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质量管理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在质量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对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和权限以及相互关系,规定检验部门、检验人员能独立行使的职权。在企业制定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企业应实施从原材料进厂的进货验收到产品出厂的检验把关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出厂,实行质量否决权。
产品包装标识要求产品的包装是指在运输、储存、销售等流通过程中,为保护产品,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包装的总称。不同的产品其包装要求也不尽相同,例如食用植物油的包装容器,要求应采用无毒、耐油的材料制成。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如布袋、纸箱、玻璃容器、塑料制品等,必须清洁、无毒、无害,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食品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等。裸装食品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使用的标签,也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出厂的食品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qs)申办流程
许可证申办程序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企业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然后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后,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4.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
5.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即可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办证工作日须知
一、申请阶段
15个工作日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审查阶段
40个工作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10个工作日(1)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0个工作日(2)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10个工作日(3)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三、发证阶段
15个工作日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许可证相关时间
证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换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年审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变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来源:广州佰伦净化 www.baccle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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