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现场核查是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前的重要环节,为做好该项工作,西街市场监管所严把市场准入关,坚持宽进与严管并重、监管与服务并驱、检查与指导并行,认真开展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工作。
检查人员严格对照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的标准,深入经营现场,逐项、认真、细致核查,本着“许可公开、程序规范”的原则,在现场核查后如实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检查中,重点查看食品销售和储存场所的选址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有毒有害、有污染源分隔;食品储存是否与地面保持适当距离,并设有标签;索证索票是否规范;布局流程是否合理;食品经营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范;餐饮加工现场的场所设置、环境卫生、餐用具清洗消毒等是否符合要求等。对餐饮服务单位提前介入,指导其合理布局经营场所,从源头上将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规范化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在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的同时就食品安全问题向申请人进行了强调和要求,提高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申办条件达标的经营单位,检查人员及时、按规予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申办条件不达标的经营单位,现场说明不达标情况和整改措施,并指导、督促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验收通过,并终止其行政许可。
截至目前,西街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共400余次,经审查合格发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176件,发放《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172件。(李永芬)
近日,临沂市经开区一餐饮单位领取了我市第一张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书,标志着我市食品经营许可进入了数字化电子证照时代。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有效解决食品经营单位纸质证书保管困难、补办麻烦等问题,给经营者带来极大便利。
怎样领取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书?
食品经营单位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在“许可进度”栏目“已办结”环节点击“电子证书下载”,安装“数科阅读器”即可下载使用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书。
怎样应用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书?
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用于证明市场主体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具备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合法资质。在政府部门依法开展的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中,食品经营企业可以采用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亮证。消费者可以通过“爱山东”app查验食品经营主体相关资质。
下一步,为了让更多的市场主体体验到电子证照的便利性和易用性,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逐步扩大电子证照范围,引导更多的市场主体熟悉电子证照,并习惯于在各类涉企政务服务事项、经营活动、接受事中事后监管中应用电子证照。
北青社区报(微信号:tongzhoushequbao)了解到:近期,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通州区25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祥隆亿万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亿万源洗浴)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北京市梨园聚福苑饭庄(招牌名称:小郡肝串串香)
存在未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3、北京宏艳祥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主食馒头)
存在无防鼠挡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4、北京家旺私房菜馆(招牌名称:大别山家常菜)
存在未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5、北京市通州区西集满成餐厅(招牌名称:西集餐厅)
存在无防鼠挡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6、北京市通州区西集赵术林商贸中心(招牌名称:黄焖鸡米饭)
存在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食品直接入口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7、北京德玉人合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人合饭店)
存在食品贮存环境脏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8、北京排味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吾牧酱骨)
存在后厨脏乱差、垃圾桶未盖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9、北京三秦面庄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宽巷里麻辣烫)
存在后厨脏乱差、垃圾桶未盖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0、北京市潞城和和人家酒家
存在未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1、北京随意小吃店
存在未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2、北京哈哈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东北烧烤)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3、北京怡生秀丽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好再来熟食店)
存在未按规定清洗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4、北京路通利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招牌名称:朋来聚炒菜)
存在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5、北京路通利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招牌名称:西北老马拉面)
存在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6、北京市郭洪忠日杂商店(招牌名称:川香阁食府)
存在食品生熟混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7、北京市宋庄康乐副食店(招牌名称:莆田特色家常菜)
存在食品存放不规范、食材未离地放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8、北京市文宇恒通百货商店(招牌名称:铁锅柴鸡 筋头巴脑 羊蝎子 四季烧烤)
存在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食品直接入口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9、北京文家科技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鹅锅 柴鸡锅 东北家常菜)
存在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0、北京市好运长留建材商店(招牌名称:羊棒骨烩面)
存在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食品直接入口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1、北京顺发润通小吃店(招牌名称:顺发润通美食快餐)
存在环境卫生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2、北京肠王德诚通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肠王卤煮)
存在环境卫生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3、北京市梨园美嘉思酒家(招牌名称:美嘉思饺子馆)
存在进货查验记录不完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4、北京京徽苑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无为土家菜)
存在进货查验记录不完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5、北京鑫盛卓越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桔子酒店)
存在垃圾桶未加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来源:通州区市场监管局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第一步,准备所需材料
1.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9.补充说明: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的,指定(委托)人应当在指定委托书的“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详细注明。
第二步,提交申请材料
1.相关部门受理之后,会在二十日之内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审批决定,
2.市场监管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五日之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3.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市场监管局会告知所缺材料,按照要求补齐材料即可再次申请。
第三步,资料、现场审核和审批
1.市场监管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2.市场监管局指派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核,
第四步,领证
1.市场监管局审批通过之后,会在十日之内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2.申请单位在查询审批通过之后,或者接到审批结果通知之后,即可到发证窗口领证。
3.对于通知未通过审批的单位,可以在内部整改之后,重新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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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https://www.91kaiye.cn/spjy/
烧鸡腊肉、熟食加工、销售,蛋糕加工销售是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前店后场的只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就可以了。
茶叶销售应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吗?
茶叶属于食用农产品(除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之外)。
答: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 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 白毛茶、黑毛茶等),办这类茶叶经营一般不要求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
珍珠奶茶经营店应该办理哪种许可证呢?
答:珍珠奶茶店如果是现场制售,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如果是销售他人产品,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茶座”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茶水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生鲜肉销售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吗?
答:国家局在视频培训会议上已经明确了,属于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以前已经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继续有效,新办的不需要再提交。
论斤称的糖果(有糖纸包的)算不算散装食品?销售散装茶叶要不要流通许可?散装茶叶属不属食用农产品?
答:论斤称的糖果(有糖纸包的)一一属于预包装食品;
散装茶叶属于食用农产品一一不需要食品流通许可证:
炒瓜子的个体商户,或只经销散装瓜果的小杂店,需要办理流通许可证吗?
答: 炒瓜子的个体商户应该按照前店后厂的行为办理;散装瓜子,按照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属于食用农产品中的炒制的果仁、坚果类,应该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优化营商环境,三亚cbd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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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三亚cbd小编为您讲解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问题,详情请看→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在哪里办理?
三亚cbd: 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在都可以在微信公众号:“一鹿快办”中办理。线上提交材料,等待审核通过后就办理成功。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
三亚cbd: 法人跟进使用单位性质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等证书;自然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证明。
是否有“一鹿快办”的操作流程?
三亚cbd: 这就给你们安排上,操作流程如下:
登录微信公众号——一鹿快办
1、选择政务大厅——企业事项
2、按部门分类选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找到食品(含保健品)经营许可这一大项,选择食品经营许可证首次发放——在线办理
4、进入到在线办理后,请按照系统提示内容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以及相关材料的提交。
看到线上申请还有很多需要的材料,具体的材料内容是什么?
三亚cbd: 针对线上所需,以下是相关材料提交的内容: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手签: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3)经营场所平面图(标明设施设备布局)
【手签:经营者名称。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4)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5)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
【此材料仅限于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手签:经营者名称。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6)与挂钩生产单位合同
【此材料仅限于经营散装熟食制品的申请人。手签:经营者名称。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7)挂钩生产单位《食品生产许可证》
【此材料仅限于经营散装熟食制品的申请人。手签:经营者名称。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8)食品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手签:经营者名称。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9)授权委托书
【1、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是否与填写内容一致 2、是否在有效期内】
办理成功后在哪里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亚cbd: 在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所归属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
ac6040214-2022-001
文 号
沪市监食经20210663号
产生日期
2022-01-10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现就做好本市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扎实推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要求,确保“证照分离”改革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工作内容
2023年1月1日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对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
(一)备案办理方式。本市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备案实行“多证合一”,同时线下窗口、“一网通办”网站等渠道也可进行备案受理、变更、注销。
(二)新开办市场主体的备案。经营者可以通过“一窗通”中的“多证合一”界面登录“仅限预包装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填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附件1)采集相关信息,填报仓库、设备、食品安全人员等信息。食品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由系统自动获取。完成信息采集后,备案系统将相关信息推送至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平台,审批平台自动生成备案号,完成备案。
(三)已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的备案。对于已取得《营业执照》等的企业,可以在线下窗口或通过“一网通办”网站等渠道完成备案申请。各单位收取经营者提交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后当场完成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可通过窗口获取,也可在“一网通办”网站相关栏目下载。
(四)备案信息更新。已取得备案的经营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各单位应当督促经营者在备案信息变化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信息更新后原备案号不变。经营者将填写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与变更后的主体资格证明一同提交窗口进行备案变更。
(五)备案信息注销。经营者终止相关经营活动的,各单位应当督促经营者自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注销表》(附件2)办理备案注销。
(六)备案信息查询。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提供备案编号查询服务。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编号以“yb”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部分编号规则详见附件3。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短信将备案号发送给申请人。
(七)其他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已签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符合备案条件的经营者可以申请办理备案。已取得备案的经营者,变更经营范围后不再符合备案情形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原备案自动失效。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的经营者按照一般经营主体纳入日常监管,落实好各项事中事后监管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检查备案内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经营者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已取得备案的经营者,销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除外)、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应当符合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保健食品消费提示标注等管理要求。
(二)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市民举报违规经营行为,强化社会监督。
如后续市场监管总局下发文件提出新的工作要求,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则依照市场监管总局文件要求执行,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31日
说到吃喝,我们必须要想着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是我们必须要重视的话题,因为直接关系着我们的身体健康。无论是饭店、饮品店、还是小吃店都应该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工商局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信息并发放证件后才可以正常营业,也会有相关部门人员对其监督并管理。
提到食品经营许可证,小编就要给大家讲解一下与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的问题。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先在网上提交申请并现场提交材料,需要提供: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3.法人身份证、分公司提供负责人身份证
4.经营场所的具体位置,比如:方位图
5.与食品经营场所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
6.食品操作流程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不合格食品查验制度、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等
8.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9.公章
材料准备齐全后,去相关食药局提交材料。材料提交上5个工作日,食药局工作人员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通过才会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vx:13472509102
二、如果在经营期间,不慎丢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是需要到食药局办理补办手续的,千万不能不当回事。补办经营许可证也是需要现在网上提交申请,之后现场提交材料,需提供:
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法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
4.登报挂失所丢失的证件,需要市里以上报纸
5.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丢失需要提供副本,副本丢失需要提供正本
6.委托书及被委托书身份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不需要年检,但该证书有使用期限,证件到期需要办理延续换证即可。
食品经营者或者生产者都应去相关部门办理该证件,一是为了正规经营,另外会让更多的消费者放心,更大的提高客源量,也会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有网友于6月18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生产许可证增项的问题,6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问:我公司原生产许可证上关于“额定电压1kv和3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的描述为:(1)额定电压1kv和3kv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0.6/1kv,1.8/3kv,1-5芯,1.5-300mm2;铜、铝导体、金属铠装;(2)额定电压1kv和3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0.6/1kv,1.8/3kv,1-5芯,1.5-300mm2;铜、铝导体、金属铠装、无卤低烟阻燃c类。
现我公司申请增加铝合金导体,在最高电压、最大截面积与绝缘方式不变的前提下提供额定电压1kv铝合金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yjlhv-0.6/1kv5×35)的型式试验报告是否符合增加导体种类的申请条件?
答: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规定,企业取得额定电压1kv和3kv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0.6/1kv,1.8/3kv,1-5芯,1.5-300mm2;铜、铝导体、金属铠装以及额定电压1kv和3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0.6/1kv,1.8/3kv,1-5芯,1.5-300mm2;铜、铝导体、金属铠装、无卤低烟阻燃c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许可范围变更(增加铝合金导体)时,若最高电压、最大截面积与绝缘方式不变,企业提供额定电压1kv铝合金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yjlhv-0.6/1kv5×35)的型式试验报告符合细则要求。
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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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文/图
食品流通领域,取消现场核查,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开办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店、小餐饮店,凭身份证即来即办……10月10日,郑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办召开《郑州市优化市场监管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
在郑州开办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店、小餐饮店,凭身份证即来即办
发布会上,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传建表示,今年5月15 日,郑州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优化市场监管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在谈到《若干举措》的特点时,陈传建称,一是体现在“放”上。首先是下放权限。按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权限、药品零售许可,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备案,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网络销售医疗器械备案全面下放至区县级,实现群众“就近办”;其次是放宽经营范围。在自贸区郑州片区试行企业经营范围自主申报,除法定的前后置审批项目必须列明外,可以自愿选择自主申报经营范围的全部内容,或者只申报一项与企业名称相一致的主要经营项目,将其他经营项目予以简写。取得试点经验后,逐渐向全市复制推广。
其次是“改”。试行“证照电子化一码通”改革。全面推行营业执照、许可证电子化,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各类许可证信息嵌入营业执照二维码,试行“证照电子化一码通”(先行先试)。
三是“压”。最大限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限,试点推行一般性经营企业开办注册登记智能化“秒批”。在食品流通领域,取消现场核查,改为承诺制,将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将食品生产许可办理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将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开办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店、小餐饮店,凭身份证即来即办等。这些措施的力度全国领先。
郑州实现商事登记“一条龙”式并联审批,去办事大厅领取执照等“最多跑一次”
此外,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负责人郑皓,还介绍了郑州市商事登记“1+x”改革进展情况。
郑皓说,商事登记“一件事”专区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开设,先后分两批次共31个“一件事”上线运行。经过近期推广,截至9月底,通过“一件事”通道新开办企业、个体户数量已达4491户。
按照“一件事”办事流程,所有新开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区分两种办理情况——
一是“1”事项办理,即暂不需要办理许可审批事项的,可进入“企业、个体户开办”端口,并可选择“一站式”统一联办和“套餐式”自主选办两种服务。“一站式”统一联办就是将“1”包含的营业执照、印章刻制、税务登记、社保登记和银行预开户5个事项一次性办理完毕;选择“套餐式”自主选办服务的,按照系统设定的逻辑关系可以在5个事项中勾选想和营业执照联办的项目。
二是需要办理相关许可审批事项的,可直接选择相应的“一件事”,如“我要开烟草零售店”,除了可以选择刻章、社保、税务、银行业务外,系统将自动匹配“烟草许可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两个许可事项,实现“一次登录、一次申报、一次办结”涉及市场准入的所有事项。
目前的商事登记“一件事”专区设计是按照行业和场景分为“企业、个体户开办”、“服务业”、“运动健身”、“生活超市商业”、“印刷业”、“公共服务”、“农林畜牧”、“医护保健”、“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等10个大类,共计70个事项。已上线31项,剩余事项已完成业务梳理确认,待系统组调试上线运行。
值得一提的是,郑州市商事登记“1+x”改革总体上由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组建工作专班,联合“1”事项包含的郑州市公安局、税务局、社保中心、银行和“x”事项涉及行政许可审批高频事项的15个部门,通过业务事项梳理、材料精简合并和流程优化再造,通过跨层级、跨部门系统打通、数据共享,尤其是针对市场监管工商设立登记业务流程复杂的情况,协调调用了国家级7个、省级7个共14个服务接口,最终实现了商事登记“一条龙”式并联审批,完成“1”事项最长1个工作日、“1+x”事项最长5个工作日一次性办结的目标。办事群众还可通过各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一次性领取营业执照、公章及相关的行政许可证等,或者选择通过邮寄的方式一次性送达。由改革前至少跑5次,变为改革后“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
“开药店”、“开医疗器械店”……在家门口就能“就近办”或“网上办”
此次行政许可权限下放,市场监管部门还做了哪些安排?
据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下放事项的选择上,他们坚持三个原则:下放高频次事项;留下高风险事项;保留省局委托事项。目的是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本次下放了与药品医疗器械有关的7个主项23个具体事项的审批事项。7个主项分别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医疗器械出口备案。
该负责人表示,通俗一点儿说,就是把“我要开药店”、“我要开医疗器械店”、“我要生产一些简单的医疗器械”、“我要网上卖”这些事项交给辖区、交给基层去办理。对于群众来说,就是在家门口“就近办”和“网上办”。自8月31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将这些审批事项下放到了14个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去办理。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行,下放承接工作推进良好。
举例来说,市民要在中原区开一家药店,可以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切换)郑州市—(再切换)中原区—在部门服务栏点开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找到申请的事项—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筹建—浏览办事指南、准备好所需材料—在线办理(首次需要注册)—上传材料、确定申报—申报后携申报资料到中原区政务服务大厅递交材料—受理、审批。办理其他的事项都是如此。
(编辑 刘梦鸽)
以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更便捷了!8月9日记者从区行政审批局了解到,我区面向食品经营类市场主体提供自助打印食品经营许可证服务,刷身份证即可领取,3分钟就能搞定。目前,设备和后台系统正在完善,预计今年10月份可向市民开放。
记者了解到,我区今年计划投放5台自助打证设备,其中政务服务中心投放2台,中法生态园政务服务中心1台,龙泉街道和大面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各1台。目前硬件设备已落实采购计划,软件框架已搭建、基础数据已对接,有关部门正就获取专网系统即时数据作进一步联络完善。
据介绍,设备投用后,申办人在自助打证机上点击“食品经营许可证打印”,读取身份证信息即可打印。5台设备无地域限制,可以跨街镇打印。市民在收到行政服务中心的领证短信后,便可根据短信内容的指引,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前往附近的自助终端打印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区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市民要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排队领证。实现自助打印后,群众办证更便捷,既节省了企业的开办成本,也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切实打通了行政审批“最后一公里”。
事实上,早在2023年,我区就将全区各部门自助服务终端机集合,建成24小时自助服务区,群众可以自助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心、社保局、房管局等6个部门的涵盖个人住房信息查询、存量房网签合同打印、报税纳税申报、出入境自助签注等33项业务。
去年,区行政审批局聚焦群众需求,在原有基础上,将工商营业执照申领纳入自助打印办理业务,除政务服务中心和中法生态园政务服务中心外,龙泉街道、大面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也提供此项服务。截至目前,全区配置办事终端设备20余台,其中政务服务中心12台,中法生态园政务服务中心8台。而随着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助打证设备的投用,“全天候”“零时差”的政务服务实效将进一步扩大提升。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组织机构,只有是有法律上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都是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个体工商户的,我知道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属于方法的经营活动,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之后其合法的经营活动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不需要名称字号的此步可省略);
2、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非许可项目的此步可省略);
3、准备好相关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二、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提交资料
1、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提供申请人身份复印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委托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或代办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提交资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不使用名称的不用提交);
2、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面粘贴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应位置);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查看);
5、申请人一寸半身近期像片一张(粘贴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应位置);
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委托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或代办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7、计生部门证明(部份地区需要提交);
8、经营场所证明: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或产权单位盖章的所有权证复印件;
(2)所使用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该房屋土地使用权所有人签字或所有单位盖章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属国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所有权证》的,则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属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暂时无法提供产权证的,如产权属乡、镇政府所有,可由乡、镇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如产权属农民或村委会所有,应由房屋所在地村委会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属自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无法提交上述以上证明的,可由房屋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
(5)进市场的提供经营所在地的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入市场证明。
个体工商户的住所为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产权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证明: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应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应是正在申请开办的个体工商户);若属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确认;属无偿提供使用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无偿使用的声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馆)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成为个体工商户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责任承担,我国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个体工商户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即使是个体工商户注销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消灭,这一点与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同的,除此之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办理并不难,只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示7个工作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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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时代如何变化,经济水平如何,人们对于粮油的需求是不会减少的,因此开家粮油店是不错的创业选择,那么开家粮油店需要哪些前期工作呢?
1.要选择好的企业:选准目标,就是要选择好经营的项目,内容和方式,然后才能确立粮油类型、店铺规模等。进货渠道 ,应该正规,不要进有问题的粮油,吃了会出问题的。货应该全,货全招人。 客户进了你的门,总有一样适合他。
2.要考察店铺位置:经营项目确定后,就要确定自己开粮油店铺的位置,在粮油店铺实地考察中,应了解人流、环境等情况,同时也要搜集区域内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情况,以便制定自己的经营方式和策略。
3.要备好资金:开粮油店铺需要装修、购买必要的设备、进货、办理手续,因此就需要大量资金,如果你准备3万元开粮油店铺,就必须再有1万元的资金做备用,以防在装修、购买设备、进货和办理手续时急用。
4. 要装修门面:随着市场的发展,消费者的消费意识加强,因此开粮油店铺的门面必须进行装修,店铺装修得如何,也是吸引消费者的关键,装修店铺时,除了尽量用尽场所的每寸地方外,还应根据经营项目的特点,在装修风格上,要有独到的特色,既不能花里胡哨,也不能简单从事。田坤道品牌对合作客户提供十大扶持政策,其中就有一对一提供免费设计服务。让客户省心省力。
5. 要证照齐全:开粮油店铺要做到守法经营,首先应将各种证照办理齐全,以免构成违法经营。经营粮油,需先办理《卫生许可证》,然后持该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办理执照后,还需到税务部门去办理《税务登记》。如果经营项目特殊,像经营油炸食品,因有油烟,还必须先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有关许可证,否则,就难取得在市场的经营资格。
6. 要商品充足:经营场所确定后,应及早联系商品供应商,确保粮油店铺开业后有充足的商品供消费者选购。
如经营粮米,不仅应备足各种大米、小米以及多种多样杂粮,而田坤道品牌主要经营东北大米、食用油、五谷杂粮、木耳、香菇、猴头菇、蜂蜜、蓝莓制品、干果干货以及研磨制品等上百种单品。拥有六大生产基地,坚决杜绝一切工业添加剂,严格把控食品安全,层层筛选,以保障我们的产品都是上等之选。给消费者一个充足、满意的选择空间。
7. 要开业宣传:新开张的粮油店铺,最关键的是要有人知道,因此广告宣传极为重要。除了在本地电视、电台播放外,还可在一些当地的报纸、杂志上进行广告宣传。
如果没能力负担这笔费用,起码也应在店铺开业前到一些商场、超市附近或者人群比较集中的地方发布该店铺开业的消息,以便引起顾客的广泛关注。田坤道品牌不仅在央视,地方卫视等主流媒体,地铁,商场,车站人流量大的地方做广告。在线上网络媒体及自媒体推广,全方位提升整体品牌形象、曝光量及知名度,也为经销商借势宣传,让品牌家喻户晓。
从事食品相关的工作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无法展开相关工作的,那么成都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呢?小编今天就来给大家简单解答一下这个问题,近期想要注册的老板欢迎关注、收藏、分享!
成都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首先要先去官网下载申请书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
2、审核完材料之后,会通知需要修正的地方,如果通过就安排现场核查。
3、核查结束并且通过之后,会生成现场核查通过报告。
4、符合条件即可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要求会领取不予通过书。
有不少老板会因为距离等各种各样的问题限制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找专业代办公司帮忙办理,提高办理效率,请关注我们。
截止2023年11月份,我国已发布国家标准4万多项、行业标准7.6万多项、地方标准5.3万多项,团体标准近3万项,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超过200多万项。
关于食品方面,截至2023年8月1日,我国共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455项,其中通用标准13项、食品产品标准70项、特殊膳食食品标准10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及相关标准650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62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16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34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237项、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32项、毒理学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29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120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74项、被替代(拟替代)和已废止(待废止)标准108项。
下面要提到的这个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就是其中的强制的食品安全标准之一,也是厂家经常会犯错的地方,违反该标准,也就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的规定,可能会被市监局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一万到十万的罚款。
先科普下:
一、什么是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等。因此,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主要是为了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同时能够起到防腐和保鲜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食品的质量。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包括增味剂、消泡剂、膨松剂、着色剂、防腐剂等。
二、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物?
两者并不等同,食品添加剂是法律规定可以添加到食品中的,但是食品添加物并不然,食品添加物往往是销售者为了改变食物形态、色泽等而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此类物质被违规添加到食品中可能会导致食品存在安全质量问题。为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国家相关部门公布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名单中三聚氰胺、工业硫磺、苏丹红、吊白块、废弃油脂、孔雀石绿、毛发水、荧光增白物质等均被列为非食用物质并非食品添加剂。
三、谈食品添加剂色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质检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
我国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采取严格许可制,安全可靠的食品添加剂才会被批准生产使用,因此,食品添加剂本身是安全的。实践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主要是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gb2760也是被打假人经常盯上打假的地方,看如下案例(包含市监局的处罚案例,也包含打假案例):
案例一: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麦趣尔被罚7315.1万
8月22日,麦趣尔公告称,收到《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没收公司违法所得36万元,没收全部不合格纯牛奶产品,罚款7315.1万元。根据监管部门调查,在生产麦趣尔纯牛奶、纯牛奶的前处理环节中,将原奶导入存储罐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抽检纯牛奶发现丙二醇
记者了解到,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6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平台推送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麦趣尔2批次纯牛奶含有丙二醇,为不合格食品。次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核查处置,并依法立案调查。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停产,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进一步流向市场。
经查,当事人在生产麦趣尔纯牛奶、纯牛奶的前处理环节中,将原奶导入存储罐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该食品添加剂的成分为“ins 1520丙二醇97.3%、食品用香料2.2%、水0.5%”。
记者了解到,麦趣尔7月5日晚间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中表示,因“丙二醇”指标并不在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的必要检测指标范围内,因此,就上述两批次纯牛奶产品,公司并未进行相关指标检测。
麦趣尔乳业微信公众号7月3日发布关于“麦趣尔纯牛奶不合格”情况核查进展的沟通函。该函称,根据公司初步排查,不合格产品系由公司在纯牛奶和调制奶两种品类生产切换过程中未能有效清洗产品罐线的残留调制奶,导致调制奶中合法的食品添加剂(含丙二醇成分)混入纯牛奶。
麦趣尔被罚没7300余万元
案件调查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纯牛奶组织了抽检,在麦趣尔纯牛奶(200ml/盒)及纯牛奶(200ml/盒)产品中检出丙二醇,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行政处罚书》显示,以上不合格纯牛奶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225071.48元,销售金额为4924542.68元,剩余不合格纯牛奶产品8413件。案发期间,当事人退赔金额4564387.80元,剩余金额360154.88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 项之规定,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
对当事人作没收违法所得360154.88元;没收全部不合格纯牛奶产品;罚款73151000.72元。另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处罚款718642.62元;主要负责人乳业工厂厂长处罚款203792.81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常温生产车间主任处罚款328757.04元;直接责任人员配料员处罚款276634元。
麦趣尔称相关停产已结束
麦趣尔在22日晚间的公告中表示,公司现全部整改完毕,相关停产已经结束,逐步恢复纯牛奶生产,检验合格后上市销售。
公开资料显示,麦趣尔主营业务为乳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及烘焙食品的连锁经营。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2023年成功上市。财报显示,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1.46亿元;实现净利润1845.75万元。(据《北京青年报》)
1、先看最新的麦趣尔被罚7000多万的案例,具体来说,是浙江省庆元县市场监管局在2023年第4期食品抽检中发现,2个批次的麦趣尔纯牛奶中添加了一种叫「丙二醇」的添加剂。而这种添加剂是不允许被加到牛奶中的。
「丙二醇」其实是一种合法的食品添加剂[1]。
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在我国,它被批准用于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卖皮)和糕点,被允许用于香料,还被允许用于啤酒的加工和提取。在糕点中的最大使用量是3g/kg。是此次检测出牛奶中含量的10倍。
如果你以前买了这次新闻中的牛奶给自己或者给孩子喝,并不需要马上恐慌甚至自责,日常喝奶的量摄入的丙二醇并不会超过身体的承受能力,除非之后新闻爆出更严重的问题,至少目前你还不需要害怕或者难过。
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可以安心,很多消费者一看“喝了不会死”,就会瞬间从怕得要死,变得无所谓。似乎只要不是毒药,就代表自己没花错钱。而实际上,“为什么会有丙二醇”这个问题,要比“丙二醇会不会中毒”更令人细思恐极。丙二醇虽然并不是值得恐惧的添加剂,但它也不是能用在牛奶中的添加剂,更何况“纯牛奶”产品中是不能添加任何添加剂的,只能是生牛奶(少量会使用奶粉),而麦趣尔的这款产品配料表中只有“生牛乳”。
所以牛奶中含有丙二醇,本身就是应予处罚的违规行为。但牛奶中的丙二醇是怎么来的呢?
丙二醇不会从天上掉进奶里,所以不是原材料带来的,就是生产过程中混入的,一般来说会有以下几个可能性:
1,生产流水线和其他含丙二醇的产品共用,导致有残留混入;
2,因为生产事故导致丙二醇混入;
3,因为奶牛吃了含有丙二醇的饲料;
4,人为添加。
前3种都有可能发生,但代入到此次事件中:
如果抽检数据无误,那麦趣尔的2批次牛奶,都含有0.32克/千克的丙二醇,这个量虽然不至于中毒,但也并不低,而且2个不同批次中的含量几乎一样。
应该是,厂家有目的性的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丙二醇作为香精,为了所谓的“香”和“浓。
因此麦趣尔被罚7000多万并不冤枉,只是它一年的利润才1800多万,这一下就罚了它将近4年的利润,受苦的还是新疆的奶农和麦趣尔厂家的职工。
案例二、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消费者可主张赔偿
案情回顾
赵某在超市购买了某品牌牛奶坚果味威化饼干与巧克力味威化饼干,上述产品配料均标注:小麦粉、白砂糖、精炼植物油、可可粉、鸡蛋粉、大豆磷脂、食用盐、碳酸氢钠、食用香料、氧化铁红。后经朋友告知,按照相关规定,“氧化铁红”只能添加于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并不能应用于焙烤食品及饼干产品。赵某遂将该超市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购物款并主张十倍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涉案商品属于威化饼干,不允许直接加入“氧化铁红”。超市作为商品销售者,负有审查义务,而该问题通过商品外观即可判断,故法院认定某超市销售的该商品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承担退还购物款并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严格符合上述国家标准中范围及用量的规定,超过规定食品添加剂可以使用的食品范围或者用量的均属于法律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在实践中,作为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其对商品的质量、供应、运输等信息均应当也更容易进行审查,因此其应对所销售的食品是否符合相应安全标准尽到更为审慎的注意义务。未尽到上述注意义务的,也有可能承担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
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
造成严重后果可涉刑
案情回顾
张某经营一家早餐店铺,油炸食品颇受好评,但是有一天顾客食用后产生不适,遂举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其生产销售的油条进行抽样检查时发现,张某在生产甜油条过程中过量添加明矾,经检测,油条中铝残留量为737mg/kg,严重超出国家标准限量(≤100mg/kg),铝的残留量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张某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并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一年。
法官释法
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一般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但是如果情节严重,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了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以及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均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守食品安全,必须“严”字当头,从各个环节把好食品安全关。那么,都有哪些主体要承担食品安全“把关人”的责任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1.生产者和销售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2.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4.出借食品生产资质与销售资质的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资质与销售资质的民事主体,挂靠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者与销售者,生产、销售食品,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挂靠者与被挂靠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消费者仅起诉挂靠者或者被挂靠者的,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
5.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虚假广告推荐的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遭受损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他民事主体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药品,使消费者遭受损害,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其与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食品检验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故意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食品检验机构因过失出具不实检验报告,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食品认证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食品认证机构故意出具虚假认证,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食品认证机构因过失出具不实认证,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向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承担责任后,向直播间运营者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 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对依法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网络直播间的食品经营资质未尽到法定审核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等规定主张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 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直播间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消费者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等规定主张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网络主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仍为其推广,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主张直播间运营者与提供该商品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作为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一方,一定要把好食品安全关,生产者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生产合格合规的产品,经营者也要认真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而作为消费者,如果在就餐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留存好证据,并及时向食品监督管理局或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案例二、三来源:朝阳法院)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下载地址如下:
https://sppt.cfsa.net.cn:8086/db?type=2&guid=e13798c0-f243-4acb-b541-c4e543349b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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