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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9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第1篇】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上海新开咖啡奶茶店如何办理餐饮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奶茶店之前需要准备的东西很多,最重要的环节是办理必要的证件和执照,因为这是保证茶饮店开张经营的前提条件,是关系到餐饮经营的命脉,注意事项也很多,稍有差池就会导致一系列的麻烦出现。

上海食品证的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环保审批

4.消防审批

5.税务登记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尚未取得的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标明经营场所用途、面积和设备设施位置);

(四)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从事现制现售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包括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收运合同、收运联单、记录台帐以及餐饮服务提供者油水分离器的安装和使用等);

(六)各类饭店、饮品店(包括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保证公共场所卫生的规章制度;

【第2篇】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二、经营许可证是营业执照吗经营许可证不是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任何从事个体工商户或有限公司的都需要由工商局办理的证件。经营许可证是针对个体工商户或有限公司具体从事的特殊经营范围而定的。

申领《酒类批发许可证》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主体应是独立的法人或合伙企业;

2、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其中: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仓储面积8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

3、企业营业执照或工商行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

4、有两名以上掌握酒类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和管理制度;

三、申领《酒类批发许可证》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酒类批发商品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企业核准名称);

3、酒类商品批发许可告知承诺书

4、食品经营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经营场所使用、产权证明

7、仓储使用证明(物流操作协议)、产权证明

8、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审查标准如下

1、具有合法主体资格,且具有与经营业务相匹配的资金;2、具有符合所经营酒类商品的特性,且能确保酒类商品的质量与安全的经营场所,且具有与所经营酒类商品相匹配的仓储场所;3、具有符合所经营酒类商品的特性,且能确保酒类商品质量与安全的管理制度;4、具有熟悉酒类商品业务知识的人员;5、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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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查询

1.法律法规政策网站

(1)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https://flk.npc.gov.cn/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s://www.nmpa.gov.cn/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www.samr.gov.cn/

(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ww.nhc.gov.cn/

(5)国家医疗保障局:http://www.nhsa.gov.cn/

(6)国家中医药局:http://www.satcm.gov.cn/

2.数据库查询窗口:

(1)国家药监局:

https://www.nmpa.gov.cn/datasearch/home-index.html?79qlcayhig6m=1641292467678#category=yp

(2)药智数据:

https://db.yaozh.com/

(3)用药助手:

http://drugs.dxy.cn/drugs/index.htm

(4)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

https://credit.jdzx.net.cn/xdcp/loginpage.do

(5)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

http://tsspxx.gsxt.gov.cn/gcbjp/tsspindex.xhtml

(6)食品安全抽检平台:

http://bmfw.www.gov.cn/scjgzjspaqcjgbjgcx/index.html

(7)全国食品经营许可查询:

https://spjyxk.gsxt.gov.cn/cfdapub/index/page

(8)药品标准数据库:

https://www.drugfuture.com/standard/index.html

(9)国家标准查询:

http://openstd.samr.gov.cn/bzgk/gb/index

(10)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

http://www.yyzbsw.sh.cn/

这个网站虽然只是上海医药采购平台,但是这个地方也是国家集采的来源之处,可以查找国家集采文件公告和目录。

(11)医脉通指南网:

https://guide.medlive.cn/

(12)2018版最新医疗器械分类:

https://www.3618med.com/seo/med-catalog/index_new.html

3.学习交流网站

(1)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s://www.21wecan.com/index.html

(2)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

(3)中国大学mooc网:

https://www.icourse163.org/

(4)药圈网:

http://www.yaoq.net/

(5)药学工具网:

https://www.yxgj.net/

【第4篇】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与酒类批发许可证怎么办理呢?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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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

4、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应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5、在承诺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资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一份。

三、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健康证明。

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五、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体证明与本人健康证。

六、经营场所使用的证明材料。

七、食品准入、经营、退市、卫生管理等制度。

八、与其经济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九、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责任书。

十、审核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步骤:

一、咨询后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二、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可领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凭通知或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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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

ac6040214-2022-001

文 号

沪市监食经20210663号

产生日期

2022-01-10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现就做好本市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扎实推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要求,确保“证照分离”改革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工作内容

2023年1月1日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对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

(一)备案办理方式。本市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备案实行“多证合一”,同时线下窗口、“一网通办”网站等渠道也可进行备案受理、变更、注销。

(二)新开办市场主体的备案。经营者可以通过“一窗通”中的“多证合一”界面登录“仅限预包装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填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附件1)采集相关信息,填报仓库、设备、食品安全人员等信息。食品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由系统自动获取。完成信息采集后,备案系统将相关信息推送至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平台,审批平台自动生成备案号,完成备案。

(三)已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的备案。对于已取得《营业执照》等的企业,可以在线下窗口或通过“一网通办”网站等渠道完成备案申请。各单位收取经营者提交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后当场完成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可通过窗口获取,也可在“一网通办”网站相关栏目下载。

(四)备案信息更新。已取得备案的经营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各单位应当督促经营者在备案信息变化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信息更新后原备案号不变。经营者将填写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与变更后的主体资格证明一同提交窗口进行备案变更。

(五)备案信息注销。经营者终止相关经营活动的,各单位应当督促经营者自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注销表》(附件2)办理备案注销。

(六)备案信息查询。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提供备案编号查询服务。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编号以“yb”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部分编号规则详见附件3。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短信将备案号发送给申请人。

(七)其他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已签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符合备案条件的经营者可以申请办理备案。已取得备案的经营者,变更经营范围后不再符合备案情形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原备案自动失效。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的经营者按照一般经营主体纳入日常监管,落实好各项事中事后监管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检查备案内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经营者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已取得备案的经营者,销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除外)、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应当符合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保健食品消费提示标注等管理要求。

(二)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市民举报违规经营行为,强化社会监督。

如后续市场监管总局下发文件提出新的工作要求,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则依照市场监管总局文件要求执行,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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