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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哪里办理(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9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哪里办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第1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上两期,红餐君讲解了餐厅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但是,某些涉及食品加工的餐厅想要开业,还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今天,红餐君就和大家讲讲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每天一篇干货,助力餐饮人成长!欢迎关注“餐饮知识树”)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

申请资格

只有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才可以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明确申请类别

经营者要明确自己申请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类别。

具体类别:

满足申请条件

准备申请材料

材料包括:

选择申请方式

接受现场核查

注意以下事项

小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都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此证就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店家,将会被责令停止营业以及被处以高昂的罚款。所以,各位餐饮人还是别怕麻烦,要尽快办理好食品生产许可证。

编辑 | 红餐_尹伟豪

设计 | 红餐_邓烨仪

每天一篇干货,助力餐饮人成长!欢迎关注“餐饮知识树”

【第2篇】如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随便翻开财经网站,关于食品行业的新闻层出不穷。2023年上半年a股食品饮料板块涨幅为大盘涨幅的4倍,疫情期间云上市的良品铺子股价涨幅为427%,主营鱼丸的安井食品股价上涨176%,奶酪上市公司妙可蓝多股价上涨了175%......主打酱油的海天味业涨上了天,农夫山泉港股上市更是让钟孚孚超越马化腾当了'半小时首富'。

这么好的环境,我也想开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应该怎么办呢?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符合什么条件呢?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开办食品生产企业要特别注意消防,包括以下两点: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是否需要办理?

2.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或备案是否需要办理?

这两点要根据主体建筑及规模来确定,通常物业管理企业都清楚,可以直接向物业管理单位明确。如果消防没有问题,就可以直接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符合以上的条件,可以携带以下资料直接前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交。

资料包括: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3.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资料提交后的十个工作日即可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您的食品企业就可以顺利经营了。

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到您,请点赞、收藏或转发给您身边需要的朋友!为方便观看,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第3篇】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

受理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的技术材料(保健食品需提供)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

委托生产协议(保健食品为委托生产的需提供)

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保健食品需提供)

质量标准(仅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复配营养素需提供)

生产场所及周围环境平面图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或前往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即办件不需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审核申请材料内容,按实际需要开展书面审查或现场检查,提出审批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批。

3.决定:符合要求的,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有关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打印证书、文书,资料归档。

5.送达:窗口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方式送达有关批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现场领取的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第4篇】食品生产许可证挂靠

最近可能是因为互联网餐饮业太火爆的原因,堂主经常会遇到网友对此各种各样的提问:

“我在淘宝上卖食品,没有实体门店怎么办证?”

“我自己在家做点点心,想放在网上卖该怎么办?”

“我想在家做个小饭桌,在外卖平台上进行售卖,怎么办?”

....

其实《食品经营许可证》,说来倒去,归根结底就是一个问题:地址!

随着房价的上涨,以及互联网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创业者选择了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不仅能更快获客,还能节省不必要的成本。

然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也就是说,经营食品相关的业务,场所是个硬性要求。

而且,这里的场所不是随随便便的场所,一定是商业场所。换句话说,如果是在家里进行食品制作或销售的话,这是不被允许的。所以那些考虑在家制作食品的网友们,堂主可以明确告诉你,这条办证之路确实行不通。

但是,如果你是在网上进行食品分销,售卖已经包装好的食品。那仅需要提供一个符合售卖食品贮存的场所即可。不要说你没有这个地方,食品连合格的贮存地都没有,让消费者购买如何安心?

当然,对于确实无实体店的网络店家来说,还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是去租个场地,这个方式其实就是开个实体店,因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存在地址变更一说,变地址=新办许可证,所以需要想清楚租期到期时你的网店怎么办;二是地址挂靠,寻找一个靠谱的服务机构,进行挂靠,不过这个选项不适合进行食品制售的网店。

说了这么多,不知道大家是不是明白了。如果还有不清楚,有疑惑的地方,欢迎随时留言堂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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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好办吗

哈喽,大家好,

中汇财长葛代理记账又来跟大家见面了,

最近中汇财 记账很多餐饮客户反映说食品经营许可证难搞,甚至需要花几千块钱请代办。

那么小文今天就给大家对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及重点进行了一个总结,纯纯的干货,根本不花一分钱,让您少走冤枉路。

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这个在之后上传的页面中会有格式文本下载打印出来填写就可以了。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就是从业人员的健康证。

准备好了这些材料之后,您就可以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了。

您可以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没有账号的,需要先点击注册一个账号,再进行登录。

如果您是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下拉页面,在主题集成服务内点击一照通办页面,选择依照通办来办,点击立即办理,选择已经办理营业执照,输入自己的营业执照信息,查询通过后进入办理页面。

如果你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登录,在行政审批处个人页面,点击证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点击食品经营许可证设立登记,找到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进入,点击在线办理。接下来,无论是从河南政务服务网进入,还是从河南政务服务网进入,都会跳转到以下页面。完善用户信息点击新办,根据页面流程依次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之后可以打印申请书,在申请书内申请人签字部分进行签字,切好之后点击附件,将所有材料拍照上传至系统内,上报到河南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可以了。

工作人员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对你的材料进行审核,受理材料通过之后,我们会依法对您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核查,核查通过的就可以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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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办食品生产许可证

我国大部分企业在创立、进行食品生产活动过程中,都是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变更注销等相关事件都需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申请办理的食品类型不同,需要选择相应的办理机构。办理流程如下。

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三、判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四、确定核查的内容

五、建立核查组

六、实行现场核查

七、上报材料

八、上报许可证材料

九、出结果

十、准许通过

食品安全是一直在抓的问题,需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肃的问责、最严肃的处罚,才能保障全国百姓的食品健康。

办理流程相对来说还是很简单的,但是审查、核查的时间就会相对久一点,并且办理过程中根据食品类型的不同,办理所需要的时间、资料也会有所不同。想要了解更多信息的朋友欢迎关注咨询小编。尽自己能力免费讲解说明。

【第7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

其实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的了.。许多创业者都是第一次申请办理,各方面的标准没有把握好,不够细致、明确、系统化所以通过率低.。当然对于我们专业咨询代办的来说这是最起码的工作标准。那么下面来看看需要准备些什么?和办证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需要准备些什么?

1.申请者应当具有企业组织形式;

2.申报的食品品种应属于食品生产许可的范围(注:食品添加剂、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酒精、白酒等食品在省食药局申办),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4.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5.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7.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办事流程

1.去当地局进行咨询或者去市局行政服务大厅食药监窗口或者食药监局行政审批科咨询,取得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审查指南、相关人员的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2.结合审查指南逐项解决,必要时分解任务于相关部门。

3.准备申请材料

4.申请材料修改

5.现场审核

审核通过就可以办证

【第8篇】长沙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猫叔相信很多湖北省机构的艺培机构校长们都是一头雾水。本期文章里,猫叔将直接引用政策文件的要点,通过阅读这篇文章,你将会对如何办理湖北省办学许可证有初步的了解。

首先先自我介绍一下,大家好,我是猫头鹰咨询的猫叔,一位每天专注于政策研究和资质办理的男人。如果大家喜欢通过短视频了解,相信都会在各大主流的短视频网站看到猫头鹰咨询猫叔每天的全国双减和办学许可的政策解读,这篇文章如果不能让你完全了解怎么办理办学许可,猫叔建议您可以在各大主流平台找到猫叔的视频,一定会对您有帮助。

湖北省,位于中国中部偏南、长江中游,洞庭湖以北,故名湖北,简称“鄂”,省会武汉。湖北介于北纬29°05′至33°20′,东经108°21′至116°07′,东连安徽,南邻江西、湖南,西连重庆,西北与陕西为邻,北接河南。湖北东、西、北三面环山,中部为“鱼米之乡”的江汉平原。

湖北是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交通枢纽,武汉天河国际机场是中国内陆重要的空港。长江自西向东,横贯全省1062公里。长江及其最大支流汉江,润泽楚天,水网纵横,湖泊密布,湖北省因此又称“千湖之省”。

湖北文化底蕴深厚,中华民族的始祖炎帝的故里在湖北。春秋战国时期的楚国在长达800多年的历史中,创造了楚文化。

湖北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从武昌辛亥首义到新中国成立,湖北为中国革命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仅红安县就孕育了董必武、李先念两位国家主席和200多位将军。

湖北省科教文化实力位居全国前列,是中国重要的高等教育基地。湖北省科学研究水平全国领先,国家科技奖获奖项目数量,连续7年位居全国前四。

猫叔今天为大家带来湖北省指导文件中的名称、场所等解析,关于从业人员、培训内容请大家关注湖北相关城市的最新发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所称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是 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 办,经县 (市 、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在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面 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实施的,从事音乐、美术、舞蹈、表演、播音主持、书法、导演、设计等文化艺术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招收3至 6岁学龄前儿童和高中阶段学生的培训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条 县 (市 、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严审批、规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第三条 培训机构应坚持中国***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并具备相应条件。

第二章举办者

第四条 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法人资格。

(二 )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 )法定代表人有我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 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条 举办培训机构的自然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我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二 )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 )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 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培训宗旨、业务范围、出资比例以及各自权利义务 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第七条 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第三章 名称与章程

第八条 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 称中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营利性培训机构一般表述为:xx(名 称明确到具体培训项目,如舞蹈、书法等)培训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一般 表述为:xx(名 称明确到具体培训项目,如前述 )培训中心。

第九条 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章 程内容应符合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关于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省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条 培训机构应当制定并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培训机构应当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培训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或其代表、行政主要负责人、 党组织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决策机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执行机构,执行 (行 政 )机构主要负责人依法行使教学和行政管理权。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周岁;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 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不得兼任其他组织和机构行政负责人。

第十四条 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行 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在章程中予以明确。

第十五条 培训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监事会。

第五章 办学投入

第十六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联合举办者出资计入培训机构注册资本的,应当明确各自计入注册资本的出资数额、方式以及相应比例。

第十七条 培训机构应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确保培训活动正常运行。开办资金数额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单体培训机构开办资金一般不少于人民币 30万元。开办资金应当存入培训机 构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并出具有效证明。

第十八条 培训机构应当明确办学投入来源、资产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材料,并载明产权。所有办学投入,应及时过户到培训机构名下,落实法人财产权。

第十九条 培训机构应规范收费。凡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利性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定价收费;凡经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按照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该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不 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第六章 培训场所

第二十条 设立培训机构,应有与培训内容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培训场所 (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 当提供培训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办之日起不得少于 3年。

第二十一条 培训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四层以上楼层、医疗卫生用房、简易住房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远离殡仪馆、危险化学品仓库、传染病院、监狱和看守所等建筑。

第二十二条 培训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提供餐饮服务的,还应当符合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培训机构应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培训机构应当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培训机构应当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第二十三条 培训机构单独培训场所 (不含两个以上教学点合计 )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场所总建筑面积的 2/3。 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3平方米,舞蹈类、表演类、播音主持类、导演类同一培训时段生均教学面积不少于 6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第二十四条 音乐、舞蹈、美术等专业教学用房及设施设备参照执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对专业教学的有关规定。培训机构的建筑每层应分设男、女卫生间;培训规模较小的, 男、女卫生间可隔层设置。

文章到此,校长们应该都会对本地办学许可办理要求有一个最基本的认识,但是办学许可涉及面比较广,一篇文章确实无办法面面俱到帮助您完全了解,还是开头那句话,猫叔建议您可以在各大主流平台找到猫叔的视频,一定会对您有帮助。

最后,猫叔祝看到文章的校长们,机构都能顺利合规。

【第9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qs)产品范围

a、老5类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

1、小麦粉,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

2、大米,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3、食用植物油,包括以菜籽、大豆、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和红花籽等植物油制取的毛油为原料,经过加工制作的半精炼食用植物油(一级油、二级油)和全精炼食用植物油(调和油、高级烹饪油、色拉油)。不包括芝麻油(香油)。

4、酱油,包括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

5、食醋,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不包括保健食醋。

b、新10类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

1、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2、乳制品: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

3、饮料:瓶装饮用水、碳酸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

4、调味品:糖、味精

5、方便面

6、饼干

7、罐头

8、冷冻饮品

9、速冻面米食品

10、膨化食品

三全食品车间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qs)条件详解

环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主要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周围不得有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生产车间、库房等各项设施应根据生产工艺卫生要求和原材料储存等特点,设置相应的防鼠、防蚊蝇、防昆虫侵入、隐藏和孳生的有效措施,避免危及食品质量安全。

生产设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材料 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和场所。生产不同的产品,需要的生产设备不同,例如小麦粉生产企业应具备筛选清理设备、比重去石机、磁选设备、磨粉机、筛理设备、清粉机,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设有原料和成品库房。对大米的生产加工则必须具备筛选清理设备、风选设备、磁选设备、砻岩机、碾米机、米筛等设备。虽然不同的产品需要的生产设备有所不同,但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基本条件。

原材料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原材料要求。虽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有所不同,使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有所不同,但均应是无毒、无害、符合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如制作食品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例如生产大米不能使用已发霉变质的稻谷为原料进行加工生产。又如在食用植物油的生产中,严禁使用混有非使用植物的油料和油脂为原料加工生产食用植物油。

加工工艺及过程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设置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污染。加工工艺和生产过程是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工艺流程控制不当会对食品质量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如,2001年吉林市发生的学生豆奶中毒事件,就是因为生产企业擅自改变工艺参数,将杀菌温度由82℃降低到60℃,不仅不能起到灭菌的作用,反而促进细菌生长,直接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致使大批学生食物中毒。

产品标准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不得无标生产。食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以及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和各项质量要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企业必须执行,企业采用的企业标准不允许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且应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备案,否则,该企业标准无效;对于具体的产品其执行的标准有所不同,如生产小麦粉则要符合gb1355—1986《小麦粉》,小麦粉中使用的添加剂及添加量必须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生产大米则要符合国家gb1354—1986《大米》的要求。

人员要求 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因各类人员工作岗位不同,所负责任的不同,对其基本要求也有所不同。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则要求其必须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明确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企业的生产技术人员,则要求其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对于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技术(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对于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资格,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要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特别是生产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无尘室www.iwuchen.com)

产品储运要求 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产品在其贮存、运输的过程中质量不发生劣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成品必须存放在专用成品库房内。用于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在运输时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

检验能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如生产酱油的企业应具备酱油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对于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符合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质量管理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在质量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对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和权限以及相互关系,规定检验部门、检验人员能独立行使的职权。在企业制定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企业应实施从原材料进厂的进货验收到产品出厂的检验把关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出厂,实行质量否决权。

产品包装标识要求产品的包装是指在运输、储存、销售等流通过程中,为保护产品,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包装的总称。不同的产品其包装要求也不尽相同,例如食用植物油的包装容器,要求应采用无毒、耐油的材料制成。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如布袋、纸箱、玻璃容器、塑料制品等,必须清洁、无毒、无害,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食品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等。裸装食品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使用的标签,也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出厂的食品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qs)申办流程

许可证申办程序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企业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然后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后,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4.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

5.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即可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办证工作日须知

一、申请阶段

15个工作日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审查阶段

40个工作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10个工作日(1)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0个工作日(2)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10个工作日(3)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三、发证阶段

15个工作日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许可证相关时间

证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换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年审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变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来源:广州佰伦净化 www.bacclean.com

【第10篇】酿酒小作坊如何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白酒生产许可证到底能不能办?怎么办?用传统酿酒设备做酒的你,是不是一直在找寻答案?今天,雅大科技小编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做详细阐述,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关于白酒生产许可能不能办,我总结归纳起来,一共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有些地方明确表示“以证换证,不发新证”。

第二种情况是有些地方允许小酒坊生产粮食酿造白酒,可以发食品小作坊加工生产许可证。

第三种情况是政府没说行,也没说不行。

我相信大部分酿友关心的问题都是第二种情况,所以雅大科技小编为大家重点讲解一下如何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这些省市的法规一般叫《xxxxx条例》,是这么规定的:

“以粮食酿造酒”可以发证。发的证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但只能通过散装或简易包装后销售。

辽宁省关于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试行通知

辽宁省关于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试行通知

像超市销售的成品酒一样的包装叫预包装,酿酒坊不能采用。就是不让你跨区域销售。有些地方允许进超市,有些地方不让进超市。

各省对小作坊销售范围规定的不一样,需要各位经营户注意,避免引来麻烦。

那这个证到底要怎么办,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般的流程是,到政府的行政服务中心,找到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窗口,或者直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填写申请书,提交如下资料:

各地规定的资料略有差异,但基本上都是这些。

一般来说,提交资料后15个工作日,监管部门会到现场去核查,条件符合要求就会发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登记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各地要的资料都大同小异,可能具体要求有些不一样。具体要咨询当地监管部门。

政府对发证的加工酿酒坊,也颁布一系列的监管要求。我们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要求:

第一点要求,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频率,每年至少4次)。

政府检查什么内容呢?蕞基本的,要有必须的生产设备(烤酒设备、灌装线……),能正常生产,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再高一点的要求是有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更高一些的要求是有对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能自己识别一些食品安全问题。

第二点要求,政府除日常监督外,还会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对发现酿酒坊白酒中甲醇、塑化剂、氰化物等重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将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召回产品,彻查原因,依法处理。

酿酒小作坊如何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第三点要求,政府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加工白酒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除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之外,您还可以根据自己的规模大小选择办理配制酒的生产许可证、露酒及其他蒸馏酒的生产许可证等等。

【第11篇】食品生产许可证散装食品

近期,以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强制性标注为由,而进行的“打假”,屡屡占据了各大媒体的头条。其中,最大的焦点问题就是究竟什么样的食品是预包装食品?这个问题由来已久,不但普通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不甚明了,甚至监管部门对此界线的划定也存在相当大的争议,所以准确把握预包装食品的概念,对于今后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工作都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从网络登载的一起案例入手,通过引入比较分析法,对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内涵特征进行比较分析研究,从而进一步阐明预包装食品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案例基本概述 某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其在某网店购买的预包装大米(净含量10千克)未标明产品标准代号和生产许可证编号,要求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证照齐全,仓库贮存有净含量100千克的预包装大米(部分已经开封,但贮存得当),标签符合法定要求,并且在店铺页面如实标明了上述大米的标签内容。具体经营方式为,将购进的预包装大米(每袋净含量100千克)分成10等份,按照每份10千克分装在了10个袋子里,并且进行了真空塑封,外包装上标明了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最后,打包并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给消费者。

一、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定义的逻辑悖论?

本案例是网络上销售食品的网店经常会出现的情况,而当事人销售的小袋包装好的大米是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往往会出现极大的争议。首先,我们从定义出发看看什么是预包装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其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其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可以看到,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包括了两个构成要件,一是预先定量,二是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那么同时满足这两个要件的食品就应该是预包装食品。有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当事人将大米按照每份10千克称重就是预先定量,再将称重好的大米抽真空封装就是包装在包装材料中,该行为符合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当事人销售的小袋装大米是预包装食品。

让我们把该案情重新调整下,基本案情为情况a,调整后的案情为情况b。情况b:当事人没有预先将购入的大袋预包装大米按份称重分装,而是按消费者购买量称重销售,这时一名消费者买了10千克,当事人按消费者要求称重10千克然后装袋真空封装,贴上标签邮寄。那么按照《办法》中散装食品的定义: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情况b中当事人销售的小袋装大米无疑是散装食品。但这时出现了吊诡的一幕,到达消费者手中两袋完全一样的10千克包装大米,只因为称重的先后顺序不一样,情况a中销售的大米是预包装食品,而情况b中销售的大米则成了散装食品。

出现逻辑悖论肯定是推导过程出现了问题,我们比较下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定义,其中核心的区别一个是预先定量,另一个是无预先定量。通过散装食品定义我们知道,“定量”和称重是不一样的概念,然而作者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均未发现对什么是“预先定量”有明确的解释。如果通过定义不能准确区分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那么是否能通过引入比较分析法来研究两者的区别呢?

二、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的内涵特征比较

通过观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中第六十七条是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的内容,而第六十八条是关于销售散装食品应当标明的内容。同样是关于标签标注的要求,两者即存在相同之处又存在相异之处,符合比较分析法关于研究对象的要求。

(一)食品标签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将食品标签的功能定义为:通过对被标识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者名称等进行清晰、准确地描述,科学地向消费者传达该食品的安全特性等信息。《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食品标识定义为:指粘贴、印刷、标注或者随附等附加于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辨识和说明食品基本信息、特征或者属性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食品标签上的内容是消费者或者使用者购买、使用这些食品的依据,如果内容与事实不符,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食品标签的核心作用是获取食品的属性和安全信息,让消费者或使用者对该食品能够准确认知。通过比较分析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标签内容所呈现的信息,就能够推导出两者的内涵特征。

(二)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共有的内涵特征

两者的标签都要求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这些内容是食品最基础的属性和安全信息,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也有助于提醒经营者规范经营,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避免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防止交叉污染,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食品标签只有真实的标注了上述信息,才可以作为“食品”进入流通环节进行销售,这就是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共同具有的内涵特征,作者称之为“食品性”。

(三)预包装食品区别于散装食品的内涵特征

预包装食品标签所单独具有的内容: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品标准代号、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和生产许可证编号,下面我们来逐一分析每项内容的含义。

1、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生产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许可证编号表明了预包装食品的生产主体要求,即需要取得相关食品生产加工资质。

2、产品标准代号(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关于标准的定义为: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对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预包装食品的产品标准就是来自于对食品质量控制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对产品质量与产品标准关系的解释为: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是表明产品质量符合自身标注的产品标准中规定的质量指标,判定产品是否合格,则以该项明示的产品标准作为依据。产品标准代号(规格)表明了预包装食品的产品质量要求,即需要有统一的工业产品技术规范。

3、净含量。《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净含量的定义为: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而要想准确测得商品的量值,就需要生产过程和工艺流程的监控,生产环境的监测以及产品质量与性能的检测,也就是需要生产过程建立完善的工业计量体系。净含量表明了预包装食品的计量要求,即需要工业计量活动控制生产全过程。

4、成分或者配料表(食品添加剂)。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以下简称《通则》)的规定,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制造或加工食品的概念来自于食品工业(或称食品制造业),是以农副产品为原料通过物理加工或利用酵母发酵的方式制造的食品。成分或者配料表(食品添加剂)表明了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方式要求,即是通过食品工业制造或加工出来的。

根据上述预包装食品标签表示出的生产主体、产品质量、计量和生产方式的要求,可知预包装食品具有不同于散装食品的工业产品特征,作者称之为“工业产品性”。

三、准确把握预包装食品的定义

预包装食品具有“食品性”和“工业产品性”的双重属性,其即是食品又是工业产品,通过不同的方式观察会呈现出不同的性质。掌握了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内涵特征,再看它们的定义,预包装食品的构成要件“预先定量”就是其区别于散装食品等其它类食品的“工业产品性”的具体体现。

原卫生部在定义“预包装食品”时,曾参考过国际食品法典,其中《预包装食品标识通用标准》(general standard for the labelling of prepackaged foods ;codex stan 1-1985 )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定义:prepackaged means packaged or made up in advance in a container, ready for offer to the consumer, or for catering purposes.可见“预先”表示的是一种时间状态,在这里是指进入食品流通环节之前,也就是食品生产环节。而“定量”是指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预包装食品定义中的“预先定量”特指在生产环节通过工业计量方法实现产品质量、体积等在单个产品上的统一。

因此,我们现在再看情形a和情形b中的两种小袋包装大米,均不符合上述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所以它们都是食品经营者在销售环节称重销售的散装食品,而不是预包装食品。

四、其它类型食品的定性分析

1、现制现售食品。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什么是现制现售食品无明确定义,上海市地方标准《上海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db 31/2027—2014)将现制现售食品定义为:适用于在同一地点从事即食食品的现场制作、现场销售,但不提供消费场所和设施的加工经营方式。首先,由上文可知现制现售食品不具有预包装食品的“工业产品性”,即使进行了固定重量或体积的包装,如具有统一体积的杯装奶茶,也不符合“预先定量”的内涵;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明确排除了适用现制现售食品,所以其不是预包装食品。

2、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食用农产品的定义: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其不符合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方式要求,不具有“工业产品性”,所以不是预包装食品。

3、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食品小作坊是一种较特殊的生产主体,一般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加工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生产经营者。法律赋权各省制定自己的管理规定,有的地方比如北京市、黑龙江省和河南省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预包装食品,也就是对预包装食品的“工业产品性”进行了扩张解释,拟定其生产的食品具有预包装食品的内涵。而像重庆市和江苏省则不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预包装食品,其严格限定了“工业产品性”的外延。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晋)

【第12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要有厂房。厂房所在地周边无粉尘/沙土/异味/垃圾场等污染源,厂房设置要有原辅料仓、成品仓、包材仓、生产车间、检验室、留样室等,生产车间动向设计布局要符合工艺流程和审查要求,厂房装修和配套应符合gb14881规范和对应产品审查细则要求。厂房一般最小不能低于300平方左右(要满足各功能间面积配置需求)。

二、要对应厂房所在地址办理带有“食品生产加工”字眼的营业执照,产品试产并送检合格,持有合格检测报告。

三、按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建立溯源用的成套的记录表格。

如果上述要求都不明确或不清楚,可以直接选择广东标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办证全程辅导,包括厂房选址评估、规划设计、出图预算、装修施工、申请、培训、应对审厂,直到拿到证书。

【第13篇】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几年

一、为什么要制定新《实施细则》?

新《实施细则》对于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而言十分必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2023年,原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以及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精神,制定出台了原《实施细则》,自2023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已于2023年2月到期失效。

原《实施细则》施行以来,对于规范食品经营条件、督促经营者加强食品经营过程控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及改善食品安全总体水平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严格按照原《实施细则》实施食品经营许可,至2023年5月31日,全省共许可食品经营户154万户,大大降低无证经营、监管盲点的现象,为规范全省食品经营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是,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已于2023年2月19日到期自动失效。为了确保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合法性、延续性,需要重新制定我省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为全省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提供依据。

二、与原《实施细则》相比,新《实施细则》有哪些变化?

1、实施主体。将实施主体由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改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我省机构改革实际,将实施主体名称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实施日期。新《实施细则》规定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有关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三、为什么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考虑到原《实施细则》已到期失效,新《实施细则》是原《实施细则》的延续,并且其未对具体执行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增加新的权利义务,不立即实施可能有碍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等特殊性,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为什么未对实质内容作出修订?

1、原《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制定,至目前为止,以上上位法未作出修订。

2、原《实施细则》没有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相抵触和与国家、省、市、区的方针、政策不相一致的地方。

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研究修订《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在总局上位法修订版出台前,广东省不宜对原《实施细则》做大的修改。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正在根据总局工作部署和新法精神同步研究相应的工作细则。

五、新《实施细则》实施后,经营者依据原《实施细则》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是否继续有效?

依据原《实施细则》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经营者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换领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14篇】食品生产许可证查询

收藏转发|如何便捷查询全国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及产品明细表?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时,以及执法人员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经常需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购进使用、销售的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查验核实,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执法人员而言,很多人都不知道哪里可以查询到全国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而且更不知道如何查询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明细表,从而一一对照所购进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是否具有生产资质。现笔者将平时使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查询方式广而告之,供广大执法人员及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参考。

友情提示: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都是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有单独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目前,要查询全国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查询方式共有两种渠道。

一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信息查询平台。这里可以查询全国各地的食品生产企业的获证信息,而且能够查询产品明细表上的所有内容,也就能够知晓和了解企业究竟具备哪些食品类别及具体食品品种的生产资质。

进入方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信息查询平台

查询网址:

http://spscxkcx.gsxt.gov.cn/spscxk/spscxkindex.xhtml

二是各省市、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官方网站。进入各省市、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官方网站,在相应模块可以查询该省市、自治区辖区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信息。

【第15篇】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的有效期多长?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续证时要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建议应在有效期届满3到6个月前就要准换证的工作,以免第一次续证不通过导致许可证过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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