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食品经营许可证更名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京东pop店铺能够变更店铺品牌、店铺名称以及店铺类型(比如专营店变旗舰店),普通pop企业店铺(旗舰店、官方旗舰店、专营店、专卖店)可以直接在线申请,特殊类型店铺暂不支持线上申请。
系统入口
商家进入京麦后台后,依次点击店铺管理——店铺基本信息管理——商家信息/店铺名称后的修改按钮,进入店铺更名线上流程。(现在的店铺类型也在此页面展示)
阅读《店铺更名须知》
阅读完毕后点击“已了解,下一步”。
选择店铺类型
★如不需要变更店铺类型,请选择现在的店铺类型(店铺基本信息管理——商家信息处有展示现在的店铺类型),如果仍不清楚现在的店铺类型请咨询客服后再选择
★如需变更店铺类型,请选择期望变更的店铺类型并上传相应资质
★点击右侧展开店铺类型说明可查看不同的店铺类型介绍。
注意:选择旗舰店/官方旗舰店(非卖场型)、专卖店,店铺内经营的必须是同一商标持有人下的品牌,如需更换品牌,须停用店铺内其他品牌,上传品牌停用确认函。
变更品牌
在店铺类型处选择旗舰店/官方旗舰店(厂商直营/授权)、专卖店点击下一步进入变更品牌页面。
★无需变更品牌,选择“否”后点击下一步。
★需要变更品牌,点击“是”,支持选择已授权的品牌和添加新品牌。
选择已授权品牌,下拉框中会展示店铺内已授权的所有品牌,如需选择已停用的品牌,请先在品牌管理页完成品牌更新审核后再进行店铺更名操作。
添加新品牌,请按照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填写品牌名称(中英文品牌名称只填中文),按照要求选择并上传资质项。
店铺命名
通过选择或输入不同的组成部分内容进行店铺命名,点击提交后进入审核流程。
撤销申请
在审核通过之前,均支持商家自主撤销本次更名申请,审核通过后无法撤销。
店铺更名须知
★365天内仅可以自主提交1次店铺更名申请;
★店铺更名需严格遵守《京东开放平台商家店铺命名规则》;
★店铺更名提交的资质材料须符合京东开放平台要求;
★店铺更名线上申请流程仅支持普通类型店铺(旗舰店、官方旗舰店、专营店、专卖店),特殊类型店铺暂不支持线上申请
特殊店铺类型包含:家电区域性店铺、拍卖类商家店铺、医疗服务类商家店铺、食品生鲜特殊类型商家店铺(特产馆、地标馆、老字号馆、非遗馆、国家馆、新农人店)、 邮币类商家店铺、酒店、旅游类商家店铺、租房业务类商家店铺、房产业务类商家店铺、租赁业务类商家店铺、医药业务类商家店铺、宠物活体业务类商家店铺
来源:新周刊
现在流行“轻资产创业”,但说到底,只是因为及时止损时可以少赔点罢了。
这几天,难得放假的打工人终于得空与朋友小聚,少不了喝点小酒。
当然,如今的年轻人不爱白酒,而是偏好轻饮酒,这已经是公认的事实。时兴的“微醺”也成为了众多小酒馆的“财富密码”。
如果你是喜欢酒的冲浪达人,你或许已经发现了一种最新的喝酒方式。
无论是短视频还是小红书笔记里,“线上小酒馆”悄然流行起来,俨然是居家饮酒爱好者的福音,同时也是看似稳赚不赔的小体量创业项目。
线上点单,在家就能喝到现调鸡尾酒。/图虫创意
这种小酒馆没有实体店,不仅出售酒馆常见的酒水饮料,还搭配零食、骰子、扑克牌,甚至是小彩灯,能够让你不出门即享受酒馆氛围。
一些小红书笔记声称,创业开一家线上酒馆,“可以月入八万”。
年年都有爆火的副业,看来今年的“网红副业”轮到了线上酒馆。
2023年小酒馆海伦司上市招股说明书称毛利率为78.4%,暗示着微醺市场的暴利。
我们自然也好奇,没有实体的线上小酒馆,会有多赚钱?它真如一些经营者所说的那样,是一门值得入局的好生意吗?
比微醺更舒适的,是在家微醺
在海口工作的小熊两个月前第一次尝试线上酒馆,是因为刷抖音看到了推广。
“那天正好和朋友在家,也没什么事,就合计着试试喝点。”她说,“味道还挺好,之后又订了三次。”
阿信店里研发的新品。/受访者供图
小熊以前还会去酒吧,但近两年比较少出门,也不再去了。“我不太能喝酒,线上小酒馆的饮料对我来说刚刚好。跟酒吧相比更便宜,也很好喝。”
线上订酒,每次都送很多杯子配件、下酒零食,她和朋友吃吃喝喝聊聊天,结束了直接倒头就睡。
去一次酒吧要付出通勤成本和不低的消费成本,如果能在家小酌一杯,无疑是一种“便宜的浪漫”。
更何况,对于社恐人士而言,在家喝酒免去了许多不必要的社交,也不会有不小心喝醉了失态的尴尬。
“在家微醺”的概念,其实比线上酒馆更早流行。想要节省金钱和精力的年轻人追求放松治愈,不断寻找着酒吧酒馆的“平替”。
他们早已不满足于购物软件可以买到的预调酒,而是从网络上自学“野路子”,试图做出预调酒所欠缺的细腻口感。
便利店调酒教程。/小红书截图
这两年,在年轻人活跃的各大社交平台上,“便利店调酒”热度不断,随处可见有人晒出利用便利店产品调酒的成果(主要是有氛围感的好看照片)。
当然也少不了调酒教程,网友们互相分享,解锁各种公式:
白朗姆酒+雪碧+薄荷叶=莫吉托
伏特加+西柚汁+蔓越莓汁=海风
柠檬茶+伏特加=长岛冰茶
……
自己动手充满了乐趣,随意混合搭配还能有一种“开盲盒”的惊喜感。
不过,也有懒人不想花时间挑选材料,更有专业人士质疑便利店调酒教程“做法不正宗”“这样喝不会窜稀吗”。
北京的大刘也喜欢喝酒,她买过一套调酒工具,为了学调酒还专门去酒吧兼职过。
调酒师。/《西荻洼三星洋酒堂》
疫情居家期间因为不能去酒馆,大刘曾经叫过几次便利店的酒水外卖,但她并不满意。包装随意,保温袋都没有密封好,冰袋化了一大半,湿淋淋的。“感觉是随手一装就给外卖员了。”
为了找到居家饮酒的解决方案,她做过一些尝试,在抖音上也刷到过不少次线上酒馆的视频,最终决定自己做副业开一家。
线上酒馆,卖的就是“在家微醺”的体验。有酒吧现调酒的口感,消费者又不必操心制作,一切都由店家打点好送上门,速度快、性价比高。再加上赠送的骰子、扑克牌等小玩意儿,年轻人小聚再适合不过了。
线上酒馆出售的套餐。/受访者阿信供图
“开始做线上酒馆之后,我才发现身边好多人都在做一样的事。外卖平台新入驻了好多酒馆,我点咖啡的时候,看到这家咖啡屋晚上也做酒水外卖。突然之间,线上酒馆的风就刮起来了。”大刘说。
创业有风险,那就轻资产创业
毫无疑问,“微醺”市场正在快速扩张中。
cbndata的《2023年轻人群酒水消费洞察报告》显示,90后的酒水消费人数和人均消费金额呈现增长趋势,95后的增长趋势最快。年轻人推崇“适量饮酒”“健康微醺”,喜欢尝试更加新潮的酒类。
据《每日经济新闻》不完全统计,2023年,低度酒品牌获得融资轮次超30起,多个知名投资方下场。
如今的年轻人偏爱小酒馆。/图虫创意
除此之外,年轻人还把连锁小酒馆海伦司“喝”上市了。2023年,海伦司营收8.19亿。2023年9月,海伦司正式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上市首日市值达300亿,成为“酒馆第一股”。
然而好景不长,海伦司今年发布的上半年年报显示,它已经由盈转亏,并且上半年关闭了69家门店。昔日的亮点“低价”和“社交”,分别面临成本上涨、疫情反复的压力。
与此同时,2023年的创业环境也不被看好,有人认为这是“创业最难的年份”。人们的消费意愿降低,资本出手也变得更为谨慎。尤其是创业早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收回成本则要花很长时间,这让很多人对创业望而却步。
因此,线上酒馆作为一个创业项目能火起来,主打的就是“轻资产创业”。
没有实体店铺,就没有房租和装修成本。一个人或者和几个朋友一起做,送货也可以自己来或是预订跑腿服务。只需要购置好一些基酒、饮料、水果、零食等等,就算暂时卖不出去,大多数东西也可以放一放,不怕很快过期。
“运营成本非常低,主要花费在调酒和配送。”在海口经营线上酒馆的阿信称。
他原本是开烧烤俱乐部的,因疫情暂停营业的那段时间,总有顾客来咨询能否外送烧烤和“吨吨桶”等。于是,他在原先店里的基础上,又尝试研发出了一些新产品,半年前和调酒师合伙开了这家线上酒馆。
阿信店里的“吨吨桶”套餐。/受访者供图
阿信觉得,以目前的创业环境来说,线上酒馆应该还算是不错的生意。作为喜欢喝酒的年轻人,其实最懂自己这个群体想要的是什么,更容易抓住商机。
阿信告诉《新周刊》记者:“这行首先门槛不高,其次容错率很高。因为投资成本低,哪怕你试错了,你也可能学会了很多技能,比如调酒、剪辑、宣传等等。创业者可以先尝试做几个月,就算亏了,充其量就是亏一些物资的钱,到时再退出也不会损失惨重。”
北京的爽子则是从今年7月开始做线上酒馆的。他说:“白天做本职工作,晚上卖酒,时间刚好可以错开。”他初期投入成本只有七千块,的确不多。
但爽子认为,线上酒馆作为副业尚可,如果当成主业去全身心投入,其实并不好做。“做好了的话,基本后期还是会转型成线下实体酒馆。做得不好,就我知道的来说,死于推广困难的线上小酒馆也有很多。”
熟人生意,到底还是不好做
当《新周刊》记者在小红书上搜索“线上酒馆”,发现占多数的笔记内容都是经营者对自家店的宣传,其次是如何开线上酒馆的教程,少有消费者自发分享买酒的体验。
小红书截图
进一步点开这些笔记,获赞数多则几百,少则没有,店家主页的粉丝也大多不超过一千。
这样的现象,侧面说明了线上酒馆经营的最大难处。
“推广真的特别困难。”爽子说,“线上小酒馆,不是实体店,更不是纯线上店。因为我们要保证酒的口感,它必须是现调的,所以不能针对全国进行销售,只能是在周边地区。但是又因为没有店面,不能入驻主流的那些外卖平台,就缺乏很多推广资源。”
大多线上酒馆的下单渠道,是通过自制小程序或微信添加好友。这就意味着,如果不主动进行推广,就很难获得稳定的订单。
线上酒馆的业务辐射范围通常是周边三五公里内,覆盖群体数量级不大,所以做的还是“熟人生意”,需要不断复购的回头客。
大刘于今年6月底开始了线上酒馆的副业,经营情况并不如预想那么好。
“目前纯粹是朋友们在照顾生意,他们想喝的话我就送过去,或者是他们直接来我家里喝。”她说,“我关注了不少线上酒馆博主,很多人更新了没多久就坚持不下去了。线下我也加了几个酒水摊主,后来发现他们都陆陆续续不干了。”
社交媒体引流、线下摆摊引流,大刘各种方法都尝试了,“终归只是很美好的想法”。
爽子同样尝试了不少渠道,也被很多社区群“踢”出来过,目前找到比较好的推广方式,是在周边高校的表白墙发布广告。开业半个月才有的第一个订单,就是这样迎来的。
他与大学生打成一片,送货时偶尔帮忙带一些东西、送点小礼品,也达成了自己创业“想交更多朋友”的初衷。
大学生们聚会点单,爽子还送过花。/受访者供图
阿信的酒馆算是经营得不错,在小红书上有两千多位粉丝。“其中能有5%在本地的人就不错了。”阿信说。
反倒是经常有来自全国各地的人私信咨询他怎么创业,于是他索性开了相关的在线课程。现在,一些学员已经有了初步的经营成果。
有一个学员之前是做自媒体的,开线上酒馆之后又“跑偏”了。“他说现在加他的人全都是想学开酒馆的,他慢慢就转变成只卖课程了。”
卖酒卖不出去,最后成了卖课的,也是线上酒馆创业者的一种困境。
生意没那么好做。/图虫创意
除了推广难,另一个隐患也不可忽视。
目前,线上酒馆处于某种尚未完全规范的灰色地带。经营餐饮业,需要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在绝大多数地方都要求必须有符合标准的实体店面,才办得下来这些证书。
“我了解到的部分同行并没有办这些证,因为没有店面确实办起来会比较麻烦。”爽子坦言,“如果有人投诉,他们就会面临罚款。但我还没有听说过有谁遇到过这种情况,毕竟大家也都刚做起来没多久。”
为了尽量合规,爽子想方设法办了一个证,专门针对线上经营的食品店。
现在,爽子的酒馆基本每天有几个订单,多的时候一天能有10单,有时可能一单都没有。前期的投入回本了,他又把钱投入了更多的推广。他希望等攒够钱,就开一家实体店。
当被问及“小红书上称线上酒馆可以月入八万”是否真实,阿信说:“反正我是做不到,但是不排除有能做到的人吧。实话实说,月流水能做到4万就不错了,利润大概在2.5万左右。”
有人称线上酒馆月入八万。/小红书截图
但是阿信并不推荐跟风入局。“一定要考虑好,确定自己适合再去做。”他认为,这个行业很快就会有非常能打的正规军加入。
“这个行业火了,资本就会入局,把行业规范化。到时候有了大品牌,小店可能就没有什么生存空间了,除非你能做出与众不同的产品。”
阿信的预测不无道理。实体酒馆的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之后,外送酒水很可能也会“卷”起来。
除了越来越多的餐饮品牌开始跨界布局酒饮、开设酒馆之外,《新周刊》记者也查询到一些主打外卖鸡尾酒的新酒饮品牌正在崭露头角。
归根结底,普通人搞轻资产创业,或许重点不在于有多赚钱,只是更容易及时止损罢了。
线上酒馆毕竟才诞生不久,它们未来会如何发展、消费者是否买单,还需要时间告诉我们答案。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条件准备如下:1、公司名下需要有两家直营店且经营一年以上;2、有特许行业的商标证书;3、营业范围需要有特许行业的字眼;4、需要提供前置审批证书证明。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直营店情况具体分析:1、申请公司名下的分公司;2、申请公司名下的子公司,且控股百分之五十以上;3、企业名下*大股东(占比51%)的个体户或者名下配偶的个体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商标情况具体分析如下:1、商标可以在个人名下,可以授权给申请主体公司。2、商标必须是商标证书原件,受理证明不行。3、35类商标也不是万能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营业范围要求具体分析:1、申请主体和直营店的营业范围需要和加盟合同上的特许一致。2、时间没有要求,可以增项。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前置证书证明具体分析如下:1、有的特许行业需要有相关的前置审批证明,就拿餐饮行业,需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2、前置要求证书也需要有一年的时间。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办理下来后,需要注意哪些内容?1、商务部对备案没有明确规定使用年限,不需要,注销就行;2、备案下来后,每年需要需要进行年检,主要就是汇报加盟商、直营店等情况。九鼎秦渝台是一家以特许经营项目咨询、品牌渠道招商搭建为起点,从产品孵化立项、标准化体系建设、标准化产业链设计、食品安全管控到市场特许连锁拓展为一体的综合型服务企业。公司其核心是协助特许人搭建完善的特许体系,帮助受许人项目对接和转型。业务范围涉及单店运营托管、选址评估、产品研发、vi设计、特许经营项目备案、各类证照办理、中央厨房建设、调味品研发、饮品研发、特许标准化咨询、招商系统打造、招商团队文化建设为一体的多元化企业集团。二、业务介绍2.1 连锁企业特许经营体系打造九鼎咨询:特许经营连锁加盟项目梳理,包括连锁管理体系构建,九鼎培训课堂(招商、选址、营建、督导、培训、单店标准化、人、财、物、信息、产、供、销等);2.2 连锁企业招商系统打造九鼎招商:严选好项目、招商外包、招商团队打造、创业项目对接、打造标准的招商系统会让招商、加盟、销售更加容易、更好复制、更好传播。2.3 创客证照办理创客服务:商标、特许牌照备案、各类证照办理、网络营销平台构建、平台托管、vi、si设计、餐饮oem加工等服务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从事下列食品经营活动需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及注意事项
一、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经营者(包含饭馆、咖啡厅、茶座、酒吧及兼营食品、餐饮的ktv、美容院、足浴城、网吧等场所)和单位食堂开办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二、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除外。网络食品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许可或者备案范围一致。
三、从事下列食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二)销售食品添加剂;
(三)销售食用农产品;
(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申请食品经营,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五、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六、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由设区市局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再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国家总局转报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许可现场核查表由设区市局制定后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执行。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1.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应提交仓库具体地址、面积、方位图、配套设备设施等基本信息;
2.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位置图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应当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
3.申请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生产、制作工艺流程。包括工艺流程图及文字说明,内容应涵盖制作、包装材料的处理、加工过程及主要技术条件;
(2)生产、制作设备设施及运输配送车辆情况。包括生产设备的名称、型号和数量、运输配送车辆的行驶证明(复印件);
(3)检验设施。包括检验设施名称、型号及数量;申请集体用餐配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代行检验的,要提供委托检验协议书。
(四)符合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六)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供货商)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核准证或供货商合法资质证明 )复印件;
(七)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八)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相关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日前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公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1月1日上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有关情况。《条例》的基本内容都有哪些?在支持实体经济、实体店发展方面有哪些举措?一起来看——
q1
《条例》的基本内容都有哪些?
a:《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总共39条,主要规定了以下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个体工商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基本原则。二是完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机制。三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的具体职责和要求。四是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q2
《条例》在支持实体经济、实体店发展方面有哪些举措?
a:当前,受疫情频发、消费低迷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很多个体工商户面临着经营成本、经营场地、招工用工、贷款融资等方面的困难,市场预期不稳,发展信心不足,《条例》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比如,《条例》针对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经营场所难找、租金贵等问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同时降低使用成本。又如,针对个别地方在城乡建设规划、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环境治理、产业升级等过程中存在着影响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的情况,《条例》要求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中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的需要和实际困难,加强引导和帮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经营环境。这些都是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q3
如何理解《条例》删除了很多在监管方面的具体规定?
a:《条例》删除了原个体工商户条例中许多监督管理方面的规定,减少监管方面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突出《条例》促进发展的主题。这些规定并不是没有了,而是被其他法规吸收和承接了。例如,2023年3月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统一了我国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充分吸收整合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关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条款,形成了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主体的一种类型,也要遵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时,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公平竞争、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具体事项,还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q4
《条例》第13条中提到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经营者是指什么?
a:因为个体工商户财产权、经营权的特殊属性,长期以来,我们对变更经营者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相关法规规定,除了家庭成员之间变更经营者外,其他的经营者变更必须先注销原来的个体工商户,再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有很多个体工商户反映,自己经营多年的店铺具有独特的字号和良好的商誉,也取得了相关的行政许可,比如销售食品是需要食品经营方面许可的。如果要想转让给他人,就得先注销再设立,这些无形资产就会灭失。重新办理各种手续会增加大量的成本。据了解,现实中很多个体工商户转让自己的店铺后也没有办理经营者变更手续,继任经营者是用原来的营业执照继续经营。这样既不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也存在着法律的风险。因为没有经过登记机关的登记,等于是两个经营者之间的交易。
《条例》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这一痛点,进行了制度的创新,调整了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也是这次《条例》制定的一个亮点。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可以像企业变更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一样变更经营者。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档案等方面的延续,既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也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的持续经营,打造更多的“百年老店”。
同时,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条例》也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市场监管总局将研究出台具体的操作性规定,指导各级登记机关做好变更经营者的登记。直接办理变更登记不是强制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直接变更还是“先注销、再设立”。经营者变更涉及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改变,继任经营者应当详细了解个体工商户当前经营状况和负债情况,审慎作出选择。
q5
目前主要实施了哪些税费优惠的政策?
a: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通过“退、减、免、缓”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具体包括: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与其他企业一样,可以按规定享受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减征“六税两费”政策的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围至全部个体工商户。对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个体工商户还可以按规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缓缴社保费政策。
一是减负规模持续扩大。税费优惠政策已覆盖全部个体工商户,2023年以来至今年9月底,为个体工商户累计减税降费10272亿元。
二是缴税负担逐年下降。受益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目前全国超八成的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税,需要缴税的个体工商户平均每月缴税今年比2023年下降四成。
三是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在税费等一系列政策的共同作用下,2023年以来至今年9月,全国涉税市场主体中累计新办个体工商户1734.2万户,为稳就业、保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你是否听过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那你是否清楚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区别,什么情况下办理什么证件,下面听听企助力财税小编的解答吧。
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区别如下:
1、法律效力不同。食品流通许可证已经被取消,不具备法律效力。食品经营许可证是现行使用的许可证。
2、管理部门不同。食品流通许可证最早由工商部门管理,而食品经营许可证是由食药监部门管理。
3、办理营业执照不同。食品流通许可证可以在营业执照办理之后办理,而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前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区别细节您清楚了吗?如果您想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知道提供什么材料,可以拨打400-008-0207咨询了解。
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注销徽县食有味餐饮店等18 家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将拟注销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1日-2023年11月15日。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到本局办理相关手续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局提出申请。
联系地址:徽县城关镇南街47号;
联系电话:0939-7521962。
特此公告!
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18家)
点击放大查看
end
监制 | 赵 丰
责编 | 张奇峰
审核 | 耿建宏
编辑 |张秋丽
想开通网店,抖音小店如何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随着政策的要求,现在各大电商平台,对食品类目审核都是非常严格的,电商这块,卖相关食品类目,需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线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办理的条件以及许可证的使用范围也不同。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预包装、散装、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可在一张许可证内办理多个经营项目,抖音上一般都是需要办理预包装经营许可。
一般是个体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套办理的,快速代办可以联系服务商代办!
那么线下怎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呢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盟洗、采光、防蝇、防鼠、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实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可以说就一个要求,即有实际的一个场地,必须是商用性质,面积大干30平方,内摆放有类似超市的货架,就行了,此地址作为公司注册地址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地址
相对来说是比较麻烦的,但是做电商的话,有没有更简单的方法呢?
有的,那就是办理电商专用的
比较简单,方便,提供身份证就可以办理,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就是,这个证件,只能做电商,不能用干线下,当然,证件也是正规合法的。一般是个体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一套办理的
想快速办理执照且没有租赁地址的,不想线下跑工商局折腾的,可以找我私信帮忙代办。2天即可下证。
关注微信公众号“网店运营小助手”每天更多抖店食品上架问题分享
全国各地行政许可公示汇总!!!
01 广东:
02 广东:
03 江苏南京:
04 天津:
05 江苏南京:
06 天津:
07 天津:
08 江苏南京:
09 贵州黔西南:
信息来源:
食品经营许可(设立)办事指南
1、受理范围
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设立核准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组织。
2)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许可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规范性文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3、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审批条件
5、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材料
2)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材料
备注:
(1)注册地辖区内外设仓库的需提交仓库地址证明文件:
① 凡租赁的,应当提交外设仓库租赁协议和外设仓库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②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③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 使用军队房产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⑤ 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产权证书上的平面图复印件必须随件提交。
(2)特殊食品销售的需提供相关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并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的,还应当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不得代替药物”字样。
6、审批时限
7、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五年。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定事项从事食品经营行为。
8、收费情况
不收费。
9、审批流程
1)食品销售经营者
①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②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③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④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⑤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2)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
①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②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③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④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⑤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10、申请表格及填写范本: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办事指南
1、受理范围
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变更核准申请条件的食品经营者。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①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②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许可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规范性文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3、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审批条件
5、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备注:
注册地辖区内外设仓库有变化的的需提交仓库地址证明文件:
(1)凡租赁的,应当提交外设仓库租赁协议和外设仓库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3)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使用军队房产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5)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产权证书上的平面图复印件必须随件提交。
6、审批时限
7、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五年。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定事项从事食品经营行为。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8、收费情况
不收费。
9、审批流程
1)食品销售经营者
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3. 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4. 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②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进行下一步审查。
3. 作出决定。无需现场核查的按照食品销售经营者要求,经审查确定是否准予许可。
4.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2)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
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3. 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4. 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②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进行下一步审查。
3. 作出决定。无需现场核查的按照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要求,经审查确定是否准予许可。
4.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10、申请表格及填写范本:
食品经营许可(换证)办事指南
1、受理范围
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换证核准申请条件的食品经营者。
2)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许可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规范性文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3、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审批条件
5、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材料
备注:
特殊食品销售的需提供相关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并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的,还应当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不得代替药物”字样。
2)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申请材料
6 审批时限
7、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五年。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需变更许可事项的;或者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者自愿申请换证的;或者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定事项从事食品经营行为。
8、收费情况
不收费。
9、审批流程
1)食品销售经营者
① 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3. 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4. 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②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进行下一步审查。
3. 作出决定。无需现场核查的按照食品销售经营者要求,经审查确定是否准予许可。
4.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2)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
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3. 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4. 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②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进行下一步审查。
3. 作出决定。无需现场核查的按照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要求,经审查确定是否准予许可。
4.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10、申请表格及填写范本:(略)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办事指南
1、受理范围
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核准申请条件的食品经营者。
2)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2、许可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规范性文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3、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审批条件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必要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符合受理范围;
(2)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5、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6、审批时限
受 理 时 限
1个工作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7、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五年。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定事项从事食品经营行为。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8、收费情况
不收费。
9、审批流程
1)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进行下一步审查。
3)作出决定。经审查对提出注销申请的作出决定。准予注销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准予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10 申请表格及填写范本: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范本)
经营者名称
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名称
许可证编号
填写原许可证上的编号
申请人
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158xxxx1980
注销许可原因
由于店面转让,不再经营食品(或不再从事餐饮服务),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保证申明
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盖章):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2016 年 9 月 28 日 年 月 日
来源:食品研发与生产
食药法苑
食药企业及监管者的资讯新媒体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下食品经营许可是什么,食品经营许可是指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合法主体,经审查批准后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凭证,食品经营许有效期为5年。上海从去年开始,已经从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成了预包装食品备案制了,在官网上查到具体信息,效果是一样的。
上海食品经营项目分为
1.预包装食品销售
2.散装食品销售
3.特殊食品销售
4.其他类食品销售
5.热食类食品制售
6.冷食类食品制售
7.生食类食品制售
8.糕点类食品制售
9.自制饮品制售
10.其他类食品制售
什么样的行业需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上海什么样的行业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凡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等都是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办理,属于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商、实体门店食品销售的、单位食堂、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销售者、其他类销售者、无实体门店食品销售者等。
上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实名制电话及邮箱。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的健康证(d类)原件及复印件。3、经营场所房产证复印件(加盖房屋权利人公章)、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4、监事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实名制电话及邮箱。5、股东之间的股权分配比例。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文件及身份证原件。
更多办理问题咨询我们公众号:上海创业兔!
以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更便捷了!8月9日记者从区行政审批局了解到,我区面向食品经营类市场主体提供自助打印食品经营许可证服务,刷身份证即可领取,3分钟就能搞定。目前,设备和后台系统正在完善,预计今年10月份可向市民开放。
记者了解到,我区今年计划投放5台自助打证设备,其中政务服务中心投放2台,中法生态园政务服务中心1台,龙泉街道和大面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各1台。目前硬件设备已落实采购计划,软件框架已搭建、基础数据已对接,有关部门正就获取专网系统即时数据作进一步联络完善。
据介绍,设备投用后,申办人在自助打证机上点击“食品经营许可证打印”,读取身份证信息即可打印。5台设备无地域限制,可以跨街镇打印。市民在收到行政服务中心的领证短信后,便可根据短信内容的指引,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前往附近的自助终端打印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区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市民要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排队领证。实现自助打印后,群众办证更便捷,既节省了企业的开办成本,也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切实打通了行政审批“最后一公里”。
事实上,早在2023年,我区就将全区各部门自助服务终端机集合,建成24小时自助服务区,群众可以自助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心、社保局、房管局等6个部门的涵盖个人住房信息查询、存量房网签合同打印、报税纳税申报、出入境自助签注等33项业务。
去年,区行政审批局聚焦群众需求,在原有基础上,将工商营业执照申领纳入自助打印办理业务,除政务服务中心和中法生态园政务服务中心外,龙泉街道、大面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也提供此项服务。截至目前,全区配置办事终端设备20余台,其中政务服务中心12台,中法生态园政务服务中心8台。而随着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助打证设备的投用,“全天候”“零时差”的政务服务实效将进一步扩大提升。
裁判要旨
1. 在认定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时,不能仅仅从食品包装后最终呈现的状态来认定,更应该从食品的生产主体是否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生产途径是否要求即时加工制作、销售以及保质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预包装食品不能等同于有包装食品,其核心意义强调食品起始状态和生产加工条件,而非最终状态。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预包装食品特指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主体所生产出来的带有包装的产品,明确排除了四类食品,即现制现售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
2. 经营者收到供货商的大包食品来货后,根据顾客的订购量称重,放到指定或通用包装里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食品,散装食品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而且,经营者的散装销售过程未改变该食品的物理性状和化学性质,不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不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裁判文书
文书标题及案号
标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案号:(2021)京04行终25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一审原告)林晓源,男,1984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
法定代表人李广隆,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孝孝,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朱思睿,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40号楼20层2005-10号。
法定代表人詹桂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勇,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诉讼记录
上诉人林晓源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丰台区市监局)行政处理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0)京0491行初2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9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林晓源,被上诉人丰台区市监局的委托代理人刘孝孝、朱思睿,一审第三人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慈汉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向林晓源送达《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主要内容为:1、林晓源所举报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2、经查,该单位所销售的即食海参,均是从生产厂家大包装购进,被举报单位购进上述食品后,根据客户需求以散装称重形式对外进行销售,属于销售散装食品。当事人销售的即食海参已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其标识标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予以结案。
林晓源不服,诉至一审法院请求:1. 判决撤销被告丰台区市监局2023年7月15日做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2. 判决被告丰台区市监局对投诉举报做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书面告知处理结果;3. 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29日,丰台区市监局收到林晓源的投诉举报材料,林晓源反映称其分别于2023年3月29月、4月3日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了干海参、即食海参,这些食品均属于定量预包装食品,无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等信息,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该店铺的运营方为古慈汉方公司。2023年9月30日,丰台区市监局决定立案,并于当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古慈汉方公司证照齐全,现场未发现被举报产品。同年12月20日,丰台区市监局作出《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主要内容为:1、林晓源所投诉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并合法有效,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2、林晓源在该单位所购买的干海参、即食海参均是从生产厂家大包装购进,该食品大包装标签标示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以及产品营养成分等事项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应规定。该单位购进上述食品后,根据客户需求以散装称重形式对外进行销售,该单位销售的干海参、即食海参不属于预包装食品,属于销售散装食品,其标识标注不违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故该举报违法事实不成立,将予以结案。
林晓源不服,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监局)提起行政复议。后市市监局于2023年3月13日作出京市监复〔2020〕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58号复议决定),其中载明: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本案中,关于林晓源投诉举报的涉案干海参涉嫌违法问题,本局已在京市监复(2019)89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处理,不再重复处理。关于林晓源投诉举报的涉案即食海参涉嫌法问题,古慈汉方公司委托烟台海中礁海珍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中礁公司)生产涉案即食海参,再以散装称重形式通过网络渠道对外销售。古慈汉方公司作为散装食品销售者,未明示涉案即食海参的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丰台区市监局未调查古慈汉方公司所售即食海参是否尽到上述标示标注义务,即认定古慈汉方公司未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所作告知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之规定,复议决定如下:撤销丰台区市监局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责令丰台区市监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
2023年3月19日,丰台区市监局收到58号复议决定。并依据复议决定书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重新调查,并先后于同年4月28日、5月22日、6月23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询问。古慈汉方公司称其销售的即食海参都是从海中礁公司大包装进货,然后散装称重卖给消费者,进货和销售的包装上都没有标注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但即时海参外包装上有类似标签的信息介绍,其中标注有配料、规格、产地、保质期、销售商名称、经营地址、生产日期信息,并提供了营业证照及涉案食品资质、进销存记录、产品外包装标签照片等材料。2023年6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决定延长办案期限30日。2023年7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将《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向林晓源送达。
另查,古慈汉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记载,该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海中礁公司具有干海参和即食海参的生产许可证,古慈汉方公司与海中礁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海中礁公司为其加工海参系列产品,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1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止。2023年9月5日,海中礁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内容为“生产方海中礁公司负责海参的加工,根据古慈汉方公司预定的总量以大包简装提供给古慈汉方公司,其自行根据销售情况散装称重出售。出库时海中礁公司根据古慈汉方公司订购的总量在大包装上附上合规的商品标签发出,古慈汉方公司酌情在散装称重销售时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标签内容。”林晓源于2023年3月29日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干海参,于同年4月3日在相同店铺购买干海参和即食海参,收到的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
再查,林晓源多次向丰台区市监局举报其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的干海参、即食海参外包装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古慈汉方公司原登记住所地为北京市丰台区城南嘉园益城园16号楼8层2-802,后于2023年3月16日将住所地变更登记为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40号楼20层2005-10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丰台区市监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违法行为,具有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责。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2.1“预包装食品”规定,“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在认定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时,不能仅仅从食品包装后最终呈现的状态来认定,更应该从食品的生产主体是否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生产途径是否要求即时加工制作、销售以及保质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预包装食品不能等同于有包装食品,其核心意义强调食品起始状态和生产加工条件,而非最终状态。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预包装食品特指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主体所生产出来的带有包装的产品,明确排除了四类食品,即现制现售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从海中礁公司进货,根据购买者要求的数量将大包来货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海参。故本案中涉案食品是散装食品而不是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可见,涉案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
本案中,丰台区市监局在收到市市监局作出的58号复议决定后,对林晓源的举报重新进行调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并进行询问工作,最终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作出书面答复送达林晓源,已履行了法定职责,并无不当。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林晓源的全部诉讼请求。
林晓源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明显违背事实作出的枉法裁判、卖家造假来源欺骗法院和行政机关、一审认定的散装明显违背事实、丰台区市监局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法院:一、撤销一审判决书;二、撤销丰台区市监局2023年7月15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三、判决丰台区市监局对投诉举报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四、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丰台区市监局承担。
丰台区市监局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古慈汉方公司同意丰台市监局的答辩意见,同意一审判决。
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均已随案移送至本院。经审查,一审法院对各方提交证据的认证意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二审庭审期间,林晓源向本院提交(2021)京0491行初6号案件庭审录像,证明丰台区市监局造假,包庇卖家。本院认为林晓源提交的证据并非新的证据,本院不予采信。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丰台区市监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违法行为,具有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市市监局作为丰台区市监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具有受理对该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职责。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其举报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内容是否合法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散装食品销售”,该公司收到海中礁公司的大包来货后,根据顾客的订购量称重,放到指定或通用包装里出售。古慈汉方公司的上述散装销售过程未改变海参的物理性状和化学性质,不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不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因此,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的上述内容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被举报单位所销售的即食海参是散装食品,其标识标注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是否合法的问题。对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2.1“预包装食品”规定,“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从海中礁公司进货,根据购买者要求的数量将大包来货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海参。故本案中涉案食品是散装食品而不是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故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本案中,丰台区市监局在收到市市监局作出的58号复议决定后,对林晓源的举报重新进行调查,决定延长三十日审理期限后,最终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作出书面答复送达林晓源,其程序符合上述规定,并无不当。
市市监局在法定复议期限内,履行了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程序,复议程序亦无不当。
综上,一审判决驳回林晓源诉讼请求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林晓源的上诉理由和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林晓源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张立鹏
审判员 孙永欣
审判员 吴 薇
二o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于玮宁
书记员 牛 然
(声明:文章转自北京行政裁判观察,图片源自于网络,如有侵权,烦请告知删除。本平台对所有原创文章、转载文章均保持中立,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文章内容仅供学习和参考,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谈到吃,在我国可谓是历史悠久,否则也不会产生如此多的彩色,也就带来了相当兴盛的餐饮行业。在以往做餐饮可不简单,销售食品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开家饭店需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还有卫生许可证等等,相当的复杂,因此也就带来了相关的改革,餐饮经营者以往需要办理的多种证件,在如今只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可,不管食品经营者是食品流通,还是餐饮服务,那么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怎样办理的呢?有需要哪些材料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1、信息登记,填写申请表
首先还是需要到当地的市场剪短管理部门,然后注册个人的信息,注意阅读相关的特点要求,在接着开通个人的账户。
2、申请
申请人在网上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后,同时也上传了电子材料,依旧还是需要到相关部门去提供给纸质的材料,根据提示进行递交。
3、受理
提交过相关的纸质材料之后就正式进行受理,先会对收到的资料进行对比,然后就会出具受理回执。
4、审查
在材料收集齐全后,就会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在审查通过后,就会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的决定书》。
5、取证
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二、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所需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3、各类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4、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名单;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7、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8、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9、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以上就是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以及所需的资料了,就目前来说,餐饮行业的注册相对来说越发的简单了,不过还是需要注意对相关的资质进行把控,特别是对于卫生方面的一些要求,相对来说是比较的严厉,如果没有做好相应的安排,那么也是可能会导致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不下来。
奶茶店营业执照,一方面是为了方便缴纳税费,但是同时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能让店面正常营业,让店面具备合法性。那么开一家奶茶店营业执照要怎么办理呢?请看下文。
开一家奶茶店需要办理《消防证》,《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健康证》。这些证加起来的费用不超1000元。
第一个要办理的是《消防证》,在店面开始装修之前就需要先办理。
第二个是办理营业执照,办理时需要带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相片。《营业执照》的办理地点是在当地的工商局,是完全免费的。领取时间:自办理期起,大概5个工作日发放。
第三个要办理的是健康证,健康证是店铺全员都需要办理,不管老板还是员工。一般4天左右出证,在一线城市是100元左右,有些地方还是免费的哦,那么三线城市不会超100元。
第四个要办理的是《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是奶茶店负责人需要办理的,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名参加培训考核即可,或者网上、电话也都可以报名。参加培训学习大概2天时间,具体地址看商家的便利性安排,一般开卷考试,培训费用大概在300元不等。领取时间:自办理期起,大概5个工作日发放。特别提示:一般150平米以上需要两个工作人员办理,没有则只需要一个就行。
第五个要办理的是《餐饮服务许可证》,这个证件的办理地点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需要准备材料有以下资料:
①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现场核查登记表;
②2份以上的店面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设施、卫生设施、通风设施、水电设施等平面图纸;
③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证件、身份证(交复印件、查验原件);
④《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
⑤房管所出具的有效的盖章的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交复印件、查验原件)或者场所使用证明原件;
⑥餐饮管理人员《食品健康证》(交复印件、查验原件)。
以上便是开一家奶茶店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和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料。如果有其他疑问,可以关注【锦上添花奶茶培训】,搜索关键词获得解答。
43人
46人
8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