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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多少钱(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3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多少钱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食品生产许可证多少钱

【第1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多少钱

山西商贸公司办理sc生产许可证怎么收费?多久可以发证?商贸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商铺、店铺、商业的团体,贸易就是物流、商品的周转,总的来说就是以店铺为中心的有关货物销售与周转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经营范围非常广泛,这里我们主要是食品商贸经营为主展开。

以食品经营为主的综合性商贸公司,上达厂商,下至渠道,触达销售终端,在食品的销售、周转等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几年大家一直在讲直销、厂销等概念,商贸型公司也开始在自己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下,将热销、有潜力、有价值的sku逐步转为自产或委托加工的形式,塑造自主的品牌,自主的产品。这样,就有很多商贸公司开始需要办理sc生产许可。

需求应运而生,接下来就要看费用,一般sc生产许可的流程是这样子的:

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市级食药监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企业实地核查

产品抽样与检验

审定与发证

其中,提供的材料中,有三项可以委托三方机构完成:

1.化验员培训,企业办证或换证的过程中,现场核查都需要企业具备2名或以上具有化验员相关证书的上岗人员在场。

2.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主要包含本次换证申证单元产品的检测以及水质检测报告。在这里,大家会有一个疑问,以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为例,一个企业在同一申证单元生产的产品品类较多,有开心果、巴旦木、核桃、松籽、瓜子、碧根果等等,那到底是做一份检测报告呢,还是需要全部都做呢?在实际的申证以及换证过程中,这个主要取决于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各地政策都略有不同,可以以当地监管部门的咨询结果为主要依据。

3.化验设备鉴定证书,所有厂区使用的检验检测设备,如:计量称、天秤、恒温箱等等,都需要检验检测部门再次出具仪器计量证书,这个在审核时要现场查看。

以上就是最新山西陕西sc换证注意事项,那换证价格多少钱呢?费用主要说的是检测检验的费用,其中化验员培训一个人员一个申证单元,费用约在1000元左右。如一个单人培训二个或以上申证单元,三方机构在费用上还会给予优惠。第二块是仪器计量鉴定的费用,一般约在2000—2500左右,主是规模非常大的企业,仪器设备较多的情况下,费用会略有增加。第三块是检验检测报告的费用,一般一个sc申证检测的报告,费用约在1000—2500这个空间,当然,茶叶类要求做68项农药残留、白酒类需要做18项塑化剂、食用油需要做脂肪酸一组等除外,费用会略贵一些。

山西商贸公司办理sc生产许可证怎么收费?多久可以发证?费用通过上面的解读您已有大至了解,那多久可以发证,一般从企业开始申办到发证,从厂房设计装修完毕,提交全部需求资料后,最快一个月可以拿证,如中途出现其它需要整改的内容,则从二次提交资料开始向后顺延拿证周期。

【第2篇】淘宝散装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需求资料

1、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登记表及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清单

5、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6、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7、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网上审核通过后,市场监督老师会派人到现场勘察

不同食品经营需要提供不同的资料,如有需求私信小编哦

【第3篇】食品生产许可证sc

受理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的技术材料(保健食品需提供)

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保健食品需提供)

委托生产协议(保健食品为委托生产的需提供)

质量标准(仅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复配营养素需提供)

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食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特殊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声明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或前往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即办件不需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审核申请材料内容,按实际需要开展书面审查或现场检查,提出审批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批。

3.决定:符合要求的,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有关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打印证书、文书,资料归档。

5.送达:窗口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方式送达有关批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现场领取的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第4篇】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多少钱

企业的经营不管是集团还是个人在市场经营过程中都需要进行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其中想要办理一家医药机构,是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想要办理一个药品经营许可证,价格和办理资料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薯片企服小编就和大家整理分享以下相关介绍。

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要多少钱

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要多少钱?

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方式主要有企业自己办理和第三方代理,很多人错误地认为企业不需要花钱自行处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找中介结构会被骗,其实这是错误的。只要找到第三方服务、可信的合作企业,只要整理相关资料,就能获得证明,而不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

但是也需要一定的预算,第三方服务商的价格与其规模密不可分,因此,企业要想找到合适的价格,只要在可能规模较大的公司里找到与自己相似、服务好的第三方即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1、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2、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要填写互联网药品资质的申请表。

3、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需要2名医药相关专门人员的学历证明、专门技术资格证、简历。

4、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的网站域名证。

5、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的网站栏目的设置说明。

6、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有网络与信息安全确保的措施。

7、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与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说明。

8、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等。

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向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

2、递交材料

递交与所申请经营类型相关的材料;

3、材料补正

受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并告知申请单位补正材料;

4、审核阶段

审核周期为30个工作日;

5、资质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从申请到筹建需要一段较长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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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核发、延续、补办、注销

那些事,一文全搞懂!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核发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除营业执照外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操作流程等文件。

4.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8.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应提交:

(1)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具体放置地点(区域界示)平面图。

(3)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

9.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提交:

(1)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

(2)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0.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的,应提供根据《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第二十四条 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的,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索要材料应当包括:

(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证明

(二)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三)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相关证明文件(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四)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收复印件1份。

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延续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除营业执照外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补办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书。

2.除营业执照外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县级以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机关网站或者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注销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咨询电话

028-83623291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六9: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14号-16号窗口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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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

小作坊登记证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小规模生产作坊,即个体工商户经济组织,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小作坊备案登记证。

一、小作坊食品加工许可证

办理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周边环境图、平面布局图(图纸需打印);

5、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

6、主要食品原辅料清单;

7、保证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9、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10、所加工食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食品主要安全指标合格证明。

食品加工小作坊需要办理的证件:

1、工商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健康证:到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并办理健康证。

3、食品流通许可证:需带上身份证及复印件、健康证、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等资料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

二、小作坊食品加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1.首先,当然是要具备申请条件,具体详情参照各省具体要求即可。

2.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生产加工场所的产权证明等,具体的要求可咨询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提交申请。申请人按范本填写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向所在地的食品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申请材料。

4.材料接收。各分局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受理范围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有不合要求的,会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所有内容。

5.受理申请。各分局会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通知书。

6.实施审核。各分局受理申请后,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新申办的食品小作坊会进行现场核查。

7.拟发证公示。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各分局在发放登记证之前会对拟发证食品小作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8.登记决定。对于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异议不成立或无异议的,予以登记,核发登记证。

9.核发登记证。申请人携带受理决定书原件、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可以领取登记证了。

三、小作坊食品加工许可证好办吗?需要准备什么?

材料齐全的话就好办。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设立条件,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具备基本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各种工具)和相关辅助设备。

4、食品生产加工所用的设备、工具材质必须无毒、无味,并定期消毒、清洗。生产加工直接入口的食品的加工间入口处应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5、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具备与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车间。车间地面应用无毒、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无裂缝,排水状况良好,墙壁一般用浅色无毒材料覆涂,房顶应无灰尘,生产车间内不允许有厕所;生产所需煤炭锅炉、煤炭火炉应与操作间隔离,车间生产工艺布局合理,各工序之间应尽量避免交叉感染。

6、生产加工场所面积应能满足生产加工需要。生活区、生产加工区、营业区、原辅材料与成品库房应当有效分隔。生产加工场地应清洁卫生,有防蝇、防鼠、防虫和清洁设施。库房内存放的物品应离地离墙、码放整齐,保证库内安全卫生。

四、小作坊食品加工许可证可以转让吗

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是国家行政审批机关颁发的行政许可类审批证件,不可以进行买卖,更不可以在全国进行买卖。

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是在市场监管部门对从事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作坊进行现场核查,并对经营者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后,才核发的。只许可申请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可以在全国卖。

五、小作坊食品加工许可证可

食品加工小作坊需要办理的证件:

1.工商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健康证:到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并办理健康证。

3.食品流通许可证:需带上身份证及复印件、健康证、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等资料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

【第7篇】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上两期,红餐君讲解了餐厅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但是,某些涉及食品加工的餐厅想要开业,还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今天,红餐君就和大家讲讲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每天一篇干货,助力餐饮人成长!欢迎关注“餐饮知识树”)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

申请资格

只有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才可以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明确申请类别

经营者要明确自己申请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类别。

具体类别:

满足申请条件

准备申请材料

材料包括:

选择申请方式

接受现场核查

注意以下事项

小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都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此证就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店家,将会被责令停止营业以及被处以高昂的罚款。所以,各位餐饮人还是别怕麻烦,要尽快办理好食品生产许可证。

编辑 | 红餐_尹伟豪

设计 | 红餐_邓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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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如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办理材料

1.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2.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3.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食品贮存场所地址、面积、设备设施等情况说明。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非注册为企业性质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和中小型餐馆、糕点店、饮品店、小餐饮不需提交;餐饮服务经营者列出目录即可,现场核查时查对制度内容;食品销售经营企业应提交制度全文。

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复印件(食品销售经营者、小餐饮除外)。

(核对原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核对原件。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还需提供: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网络食品销售商,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清单。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还需提供:1.办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情况说明(包括所开展的检验项目、配备的检验设施列表和检验人员资质证明)。2.办理**厨房《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情况说明(包括所开展的检验项目、配备的检验设施列表和检验人员资质证明);**厨房加工食品品种备案内容;**厨房配送门店一览表;**厨房加工食品工艺流程图;**厨房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自制调味料、火锅底料、汤料的原料清单。3.办理甜品站需提供餐饮主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制售凉茶的饮品店,应当提交所使用的中药材原料清单备案。通过集中采购现场分装销售的凉茶店,应提供加工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http://www.yjbs.gov.cn/)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印制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审批情况,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当场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审查。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印制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4)领取结果。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本事项办结。

【第9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分类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将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8月9日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同时废止。

为快速了解2022版《通则》的主要修订变化,现将其与2016版进行比对分析,并针对其中的几大亮点进行解读,以供参考。

亮点一:明确未列入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实施生产许可审查的原则

《通则》第四条新增了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本通则的相关要求,结合类似食品的审查细则和产品执行标准制定审查方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外),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

亮点二:明确电子申请材料与纸质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通则》规定,申请材料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以电子或纸质方式提交。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与《办法》规定一致,有利于做好与食品生产许可信息系统的数据衔接,加快推进食品生产许可规范化、信息化、高效化。

亮点三:对于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了归纳分类,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效衔接

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效衔接,部分条款直接引用其相关条款。审查材料应当符合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详见第九条规定。

1.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只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必要且重要材料,不再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取消提供的材料中,营业执照(复印件)可通过内部监管信息系统核验申请人的主体信息,其他相关材料可以在现场核查环节现场核验信息。

2.规范了申请材料的部分要求,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修改为签名或加盖公章;新增从事分装生产的,应在相应品种明细后注明。

3.调整申请材料符合性的审查要求。将申请人主体资格、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生产工艺流程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列为符合性审查内容。

亮点四:除首次申请许可外,明确需现场核查的情形

在现场核查方面,明确了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的各种情形,具体条款如下:

《通则》第八条,按照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要求审查的三种情形: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生产场所迁址,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

《通则》第十条,属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情形且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包括: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生产的食品类别发生变化的,生产场所改建、扩建的,其他生产条件或生产场所周边环境发生变化且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

《通则》第十二条,属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情形的,且生产条件或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

《通则》第十五条,需要对申请材料内容、食品类别、与相关审查细则及执行标准要求相符情况进行核实的;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组织重新核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实施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亮点五:缩短了部分审查环节的时限

缩短了部分现场审核的时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审查过程中审核组的异议解决环节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核查组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完成现场核查的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详见《通则》第二十、二十八条。

亮点六:调整与法律法规不适应的内容

删除外设仓库、委托办理许可材料等与《办法》不适应的条款内容。

亮点七:新增终止许可的相关规定

《通则》第二十九条新增应当终止许可的情形及规定。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申请人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申请终止许可。申请人申请的中止时间到期仍不能开展现场核查的,或者申请人申请终止许可的,审批部门应当终止许可。

《通则》第三十条新增根据立案调查结果应终止许可程序或恢复许可程序的具体情形。因申请人涉嫌食品安全违法被立案调查或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审批部门应当终止生产许可程序。

亮点八:附件增加了现场核查评分原则,修改生产场所等3项分值

1.现场核查首末次会议签到表分开。

2.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相关审查内容及分值有所变化,生产场所的评分减少;设备设施的评分增加;管理制度的评分增加。

3.增加了现场核查评分原则:现场核查评分标准分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符合要求,是指现场核查情况全部符合“核查内容”要求,得3分;基本符合要求,是指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属于个别、轻微或偶然发生,不会对食品安全产生严重影响,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整改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得1分;不符合要求,是指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属于申请人内部普遍、严重、系统性或区域性缺陷,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得0分。试制食品检验报告核查判定得分为1分、0.5分和0分。

4.增加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运输和交付管理制度、生产设备维修保养等核查内容,明确采购管理制度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检验管理制度及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核查内容,明确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记录、人员培训记录等的核查。

2022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与2016版比对表

文章来源:食品标法圈 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10篇】散装熟食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方便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荞麦粉、绿豆粉、米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或面质改良剂,加适量水调制、压延、成型、汽蒸,经油炸或干燥处理,达到一定熟度的方便食品。包括油炸方便面、热风干燥方便面等。保鲜湿面不纳入发证范围。方便面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方便面。方便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7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生产的基本流程。

配粉→压延→蒸煮→油炸(或热风干燥)→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配粉;设备的清洗;油炸(或热风干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和超量使用。

2.设备残留物质变质、霉变等。

3.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方便面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生产方便面的生产线应是连续的。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自动或半自动配粉设备(调粉机、和面机等);2.成型设备(压延机等);3.熟制设备(蒸煮机、油炸设备或热风干燥设备等);4.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包装机。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7400-2003《方便面卫生标准》;ls/t3211-1995《方便面》;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方便面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企业应制定调料包的验货制度,保证调料包的质量。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三)恒温水浴锅;(四)分光光度计;(五)灭菌锅;(六)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七)微生物培养箱;(八)生物显微镜。

七、抽样方法及检验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检验。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以同班次、同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抽样基数不少于1000包(碗),随机抽样50包(碗)。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抽取出的样品按要求进行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

【第11篇】食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由于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程序比较复杂,华盛兴邦给大家写了一个攻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需准备的资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申请人及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未受到从业禁止

需要递交的材料(准备)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需要标注比例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需要标注比例

工艺设备布局图, 需要标注比例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情况

a. 申请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b. 申请人生产场所发生变迁,工艺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其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申请人应当申请变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化情况组织现场核查;

c. 许可即将期满申请延续的,申请人声明其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d. 对变更或者延续申请,需要对申请材料内容、食品类别、与相关审查细则及执行标准要求相符情况进行核实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e. 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迁入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f. 申请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记录载明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不符合、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申请人提出许可、变更、延续申请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g.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实施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三、现场核查的范围

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查验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1,在生产场所方面:核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与现场一致,其生产场所周边和厂区环境、布局和各功能区划分、厂房及生产车间相关材质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2,设备设施方面:生产设备设施清单与现场一致,符合规定并满足生产需要,自行对原辅料及出厂产品进行检验的具备规定的检验设备设施并满足检验需要。

3,在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方面:符合规定要求,并能防止交叉污染。

4,人员管理方面:配备申请材料所列明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并取得健康证明。

5,管理制度方面: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审查细则规定的其他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6,在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方面:根据食品、食品添加剂所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及细则规定,核查试制食品检验项目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及相关规定。

四、审查的基本程序

一,审查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二, 审查部门3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并通知申请人和监管部门;

三, 核查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将《审核审核材料清单》所列项递交至审核部门。

四, 审核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收集、汇总审查结果,以及《清单》所列的许可相关材料。

五,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得20个工作日内,依据材料、现场等情况做出是否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

六, 六是对于通过现场核查的,申请人应当在1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七, 最后,许可机关在作出许可决定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12篇】深圳食品生产许可证

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逐渐受到大家的重视,也报道过好几次关于食品问题的新闻。即使这两年因为疫情的影响,各个行业的生意都比较惨淡。但是我国是人口大国,讲究的是民以食为天,所以在吃食这方面,大家都很乐意的。所以,很多创业者就会想要创办一家餐饮店。但是,跟食品相关联的话,就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所以今天,前海天盈财务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在深圳该如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在深圳如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在深圳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对于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这三大主体而言,其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场地要求使用的面积要在20平米到150平米之间,通常不低于50平米。凡是经营范围中包含有食品的销售或者生产的都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在深圳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要的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2、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3、法人的身份证信息以及联系方式;

4、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与公司食品经营相关的设施设备、环境布局以及操作流程等相关资料。

综上所述,无论是食品的生产、销售,还是餐饮服务的提供等,都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然就算是违法经营,被抽查到也会导致很严重的后果。如果企业不熟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可以寻找前海天盈财务来委托代办。

以上就是在深圳该如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详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

【第13篇】怎么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潍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哪里怎么办理,流程材料及条件,潍坊三润认证小编17353407238告诉您。

潍坊三润认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下,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

潍坊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旨在指导中小企业构建符合《生产许可实施通则》和《生产许可证审核细则》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生产条件、技术条件等生产许可证(sc体系认证、qs体系认证)审核的基本要求,保证产品(包括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我司以来自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咨询专家为依托,成立以来,已经帮助多家家企业顺利通过相关认证审核。

潍坊食品生产许可证服务项目 企业标准起草备案 食品生产许可证(潍坊sc体系认证、潍坊qs体系认证) 食品包装生产许可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商品条码注册续展 商品编码、超市条码申请续展 潍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申办程序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企业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然后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后,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4、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

5、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即可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第14篇】qs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qs体现的是由政府部门担保的食品安全,sc则体现了食品生产企业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的主体地位,而监管部门则从单纯发证变成了持续监管。

什么是qs

qs是生产许可(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在出厂销售之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由国家统一制定的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式样和使用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该标志由“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加贴(印)有“qs”标志的食品,即意味着该食品符合了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第二批十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饼干、罐头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将用3~5年时间,对全部28类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sc产生实施

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国家食药总局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因此我国开始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包装袋上印制的“qs”标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将被“sc”(食品生产许可证)替代,这意味着被广为熟知的“qs认证”即将退出历史舞台。“qs”体现的是由政府部门担保食品安全,“sc”则体现了食品生产企业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的主体地位,而监管部门则从单纯发证,变成了持续监管。

sc相对qs的变化

1、法律依据不同

“qs”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依据。“sc”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2、明确一企一证原则

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生产活动,取得一个生产许可证。(第4条)

3、管理部门权限增加

可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对地方特色食品等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第7条)

4、主体资格扩大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凡是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都可作为申请人,囊括了个体工商户这一群体。(第10条)

5、查询“sc”编码可知道6类信息

“sc”是“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后跟14个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sc”编码代表着企业唯一许可编码,即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后将实行“一企一证”,包括即使同一家企业从事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3类产品生产,也仅发放一张生产许可证。这样就能够实现食品的追溯。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用第1-3位数字标识,具体为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2”代表食品添加剂;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而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01”代表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此外,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类别的划分上变化较大,现在共分为31大类,其中:1类为保健食品,另30类为普通食品。改革前的28大类保留,但增加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两大类。

7、许可证有效期增长

由3年增加到了5年。(第24条)

8、许可证载明事项增多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与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二维码等信息。(第28条)

9、许可证摆放强调正本

食品生产者需在生产场所的显着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以往并无“正本”要求。(第31条)

10、换证程序有所简化

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第37条)

11、补办证书降低要求

以往企业需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声明,并及时申请补证。现在可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在其它县级以上主要媒体刊登遗失公告。(第40条)

12、监督检查力度更强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食品生产许可颁发、许可事项检查、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计入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第45条)必要时应当依法对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第46条)

13、法律责任更加明晰

①许可申请人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警告后1年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第51条)②被许可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则撤销许可,处1~3万元罚款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第52条)③食品生产商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出租、倒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处1~3万元罚款。未按规定悬挂或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责令改正。(第53条)④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者,给予警告,拒不改正则处2000~1万元罚款;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则处2000元以下罚款。(第54条)⑤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55条)

sc登上历史舞台

2023年10月1日及以后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第15篇】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以下称《通则(2022版)》)。《通则(2022版)》是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以及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的重要技术规范。《通则(2022版)》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提出哪些新的要求?对食品生产者来说又将产生哪些影响呢?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即将施行的《通则(2022版)》。

一、为什么要修订《通则(2022版)》?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简化许可申请材料,优化许可工作流程;二是贯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以下称《许可办法》)相关要求,使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与《许可办法》衔接一致;三是总结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经验,适应新形势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需要,统一许可审查标准,规范全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二、《通则(2022版)》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通则(2022版)》修订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依法依规,依据新修订发布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许可办法》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修订现行《通则(2016版)》中与之不相适应、不一致的内容;二是贯彻“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使条款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和政务服务等要求保持一致;三是充分吸收采纳地方经验做法,切实解决近年来地方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四是细化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流程,增强《通则(2022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之更加适用于新形势下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管工作需要。

三、《通则(2022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则(2022版)》共5章39条,包含5个附件。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调整与法律法规不适应的内容。删除外设仓库、委托办理许可材料等与《许可办法》不适应的条款内容。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规定,删除“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要求。

(二)调整许可实施主体及适用范围。把食品生产许可实施主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明确《通则(2022版)》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

(三)调整申请材料符合性的审查要求。将申请人主体资格、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生产工艺流程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列为符合性审查内容。

(四)规范核查人员组成及职责。细化核查人员资质、数量、能力、回避要求及选派原则,明确了核查组组长、核查组成员的职责分工要求。

(五)明确新食品品种的审查要求。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审查方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外),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

(六)调整审查环节时限要求。为确保审批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定了现场核查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七)明确现场核查要求。除首次申请许可外,许可证过期再申请、生产场所迁址、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以及变更及延续许可涉及生产条件和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形,要求组织现场核查。

(八)便利企业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申请。明确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说明的要求。

(九)加强与特殊食品审查要求的衔接。对涉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有特别要求的,作出了特别规定。

(十)对条款内容进一步优化。包括:按照许可情形分别列明食品生产许可、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的情形和材料审查的内容,便于审查人员和申请人操作;修改申请材料加盖公章要求;进一步明确观察员的职责和选派要求;明确现场核查评分判定方式为“根据不同类别名称的食品现场核查情况分别评分判定”;完善因不可抗力和申请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等情形中止许可后的闭环管理措施;明确分装生产的,应在相应品种明细后注明;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要求,完善现场核查项目。

四、对《通则(2022版)》如何把握和使用?

《通则(2022版)》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以及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不适用于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管理。

《通则(2022版)》应当与申请人申请许可的食品品种相对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五、食品生产许可的主要审查程序有哪些?

申请人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被受理后,与许可有关的主要审查程序为:

一是负责许可审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二是经申请材料审查,符合有关要求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审批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及时作出现场核查的决定并组织现场核查。

三是审批部门决定实施现场核查的,应当组建核查组,制作并及时向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告知现场核查有关事项。

四是核查组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委派其实施现场核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是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

六是现场核查结论判定为通过的,申请人应当自作出现场核查结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其日常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七是申请人的日常监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对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哪些情况应当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除了《许可办法》规定的首次申请许可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外,《通则(2022版)》第十五条还明确了需要开展现场核查的其他6种情形:

一是属于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情形的,包括: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生产场所迁址后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后需要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

二是属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情形且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包括: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生产的食品类别发生变化的,生产场所改建、扩建的,其他生产条件或生产场所周边环境发生变化且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

三是属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情形的,且生产条件或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

四是需要对申请材料内容、食品类别、与相关审查细则及执行标准要求相符情况进行核实的;

五是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组织重新核查的;

六是属于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实施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七、对实施现场核查的核查组及其人员有哪些规定?

《许可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现场核查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实施。《通则(2022版)》进一步细化了对核查人员的要求,除规定核查组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核查人员参加现场核查等要求外,还明确了核查组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组组长由实施现场核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等要求。核查组组长负责组织现场核查、协调核查进度、汇总核查结论、上报核查材料等工作,对核查结论负责。核查组成员对现场核查分工范围内的核查项目评分负责。《通则(2022版)》还规定了核查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回避要求。

八、现场核查内容有哪些主要变化?

《通则(2022版)》的附件2为《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规定了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实施现场核查所要核查的项目。与《通则(2016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是增加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核查内容,二是增加运输和交付管理制度核查内容,三是增加生产设备维修保养核查内容,四是分别明确采购管理制度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检验管理制度及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核查内容,五是明确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记录、人员培训记录等的核查。

九、现场核查工作中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平面图、设备设施布局图的审查要求有哪些?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是展现和记录申请人生产场所原始情况的关键材料,需要在现场核查时由申请人按要求如实提供,由核查组在现场核查时查验图纸与生产场所是否一致,并由核查组在核查结束后上报委派其实施现场核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送达日常监管部门,作为证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十、现场核查如何计分并判定核查结果?

为了服务许可申请人,减少申请人的时间成本和许可机关的行政成本,《通则(2022版)》规定现场核查按照食品的类别分别核查、评分。申请人同时申请生产多个食品类别的,现场核查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的二级分类“类别名称”分别核查、评分,并判定核查结论。

现场核查全部核查项目的总分为100分。考虑到不同情形的现场核查项目可能不是全部核查项目,现场核查结果以得分率进行判定。参与评分项目的实际得分占参与评分项目应得总分的百分比作为得分率。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0分项且总得分率≥85%的,该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有0分项或者总得分率<85%的,该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十一、对试制食品有哪些规定?

为与食品安全法立法精神保持一致,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通则(2022版)》规定试制食品不得作为食品出厂销售。申请人首次申请许可或者因增加食品类别申请变更许可的,应当在现场核查时核查试制食品的检验报告。

十二、申请人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过程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通则(2022版)》对许可审查工作中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细化:

一是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是现场核查时,申请人应当配合核查组的核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参加现场核查首次和末次会议,申请人有权对初步核查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辨,有权要求核查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三是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在现场核查报告上就核查结论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四是申请人可以在许可机关不予申请人行政许可或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是申请人应当自作出现场核查结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其日常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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