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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三十六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三十七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食品经营者在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更换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换;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两种情况
一:非实体店经营,食品经营备案或许可;
除实体店以外的,网上销售,线下批发类;
可以提供政府园区备案地址,办理销售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婴幼儿奶粉,保健食品,生猪牛羊肉食品等的许可证或备案制办理(部分食品是备案制度)
政府园区地址上海市,地址费低,成本低廉,地址稳定,适合长期使用;
二:实体店经营,餐饮门店类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先办理营业执照,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小型饭店、中型饭店、大型饭店、食堂类)等等范围;
1:准备平面图(屋内布局,设施布局)、设施清单(涉及到一系列整改可能)
2: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油烟分离、下水的器材、发票;办理范围所必需的器材
4:审图,看场地;根据经营内容确认是否要办理其他备案
5:场地看过后ok,提交最终资料,审批;
租房之前一定要确认能不能做餐饮!
关于经营范围的叙述,《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也就是说向国家行政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
某公司的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的填写一定要慎重,注意以下几点
1 经营活动一定要在经营范围允许之内;
2 尽量是相关的范围之内,有很多人在建筑公司里填写了会务组织,这个允许的,但是有弊端;
3 不是经营范围越广越好,因为税务稽查大数据随机稽查,你的公司每一项都有,这就不太好,比如水果经营你有,教育培训你也有,国家在缉查培训,你在上面;稽查进口水果你也有;
4 有些是特许经营的,比如食品销售,他是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学需要“办学许可证”。最麻烦的是办学,不只是对师资,对办学场地,对消防设施,都有一定的要求;
5 现在社会上流行的网店,开网店不受地区限制“写互联网销售”;
6 教育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技术转让、管理咨询这一些是有特定需要用到的。
各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技术机构:
现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普法责任制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职责
深入学习宣传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普法办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制定全局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督导、落实;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改革任务,组织、指导、推动全局各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全局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一线执法人员、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等重点人群的普法教育;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普法专职人员、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公职律师和内部培训讲师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做好全局的学法教育检查考核工作,总结推广全局各单位普法经验做法,培育典型,打造品牌。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
责任部门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形式
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保密法等与办公室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本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社会公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信访人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综合规划科
统计法等与综合规划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政策法规科
宪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重要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等与政策法规科履职相关的综合性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本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案件当事人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编写案例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听证、诉讼工作中,通过解说、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释义解读、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财务与审计科
预算法、审计法等与财务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科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等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执法监督科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及使用指南、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与执法监督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日常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协调与应急科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与协调应急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牵头组织“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信用监督管理科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与信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价格法等与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案件当事人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与网络监督管理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拍卖法、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广告科
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与广告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消费者委员会)、12315投诉举报中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投诉举报中心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日常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周”、“质量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市场规范管理科
有关市场规范管理、商品交易、农贸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等与市场规范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
专利法、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与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权利人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质量发展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与质量发展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质量月”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湿米粉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新版《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等与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与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食品经营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与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餐饮安全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疫苗管理法、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与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安全用药月”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5.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等与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5. 结合“安全用药月”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2023年实施的化妆品相关法规规章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5. 结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机电设备安全检查科
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等与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机电设备安全检查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者。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标准化科
标准化法及实施条例、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与标准化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世界标准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计量科
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等与计量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世界计量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世界认可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科技与信息化科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与科技与信息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
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执法协调办、各执法科
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与执法协调办、各执法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案件当事人
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2.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人事科
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与人事科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本机关工作人员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机关党委
《中国***章程》、《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与机关党委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本机关工作人员
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市纪委驻局纪检监察组
监察法、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与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注册许可分局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合伙企业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法规等与注册许可分局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或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通过窗口展示屏、讲解、编印指南等方式进行普法。
督查室
实施作风效能监督时与督查室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系统工作人员
通过通报情况、现场督察、信访处理调查、制发督察文书等方式进行普法;
抽检监测办公室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与抽检监测办公室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抽样检查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市个私协会办公室
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等与市个私协会办公室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个私协会工作人员和广大个私企业会员中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
通过培训、宣讲、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专利法、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国际商标注册、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行为、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等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相关专利、国际商标等权利人、质权人
1.对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审核、维权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
在辖区内对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宣传
本分局工作人员、辖区内社会公众及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对分局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各技术机构
配合市局开展条码、标准、特种设备检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国家标准及抽验等与各技术机构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技术机构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及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对技术机构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购买学习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普法;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日常工作中,通过说理式讲解、编制普法宣传读物等方式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4.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宪法日”、“安全生产月”等宣传节点,普及各技术机构履职等相关法律知识。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梁秀雯
从事食品销售(如超市)和餐饮服务(如饭店)的市场主体都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办理完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后,去当地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一般为行政审批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
一般流程为:
1、向受理机构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带好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资质材料。
2、申请材料受理后,受理机构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场所、设备、制度文件等事项。
3、现场核查通过后,受理机构进行审核、发证。
小伙提示:
1、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2、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3、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一、办理成都食品经营许可证基础资料:
1、《成都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
5、合法使用经营场所承诺书,包括:租赁合同、场地平面图;
6、现场核查,须提交《现场验收核查意见》;
7、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8、其他特殊行业待补充的资料;
二、成都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提交纸质材料 — 取得受理通知书 — 现场核查 — 领取证件
三、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当然,目前食品方面管控较严,办理起来还是有一定难度,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找个有相关资质的代办公司
截止2023年11月份,我国已发布国家标准4万多项、行业标准7.6万多项、地方标准5.3万多项,团体标准近3万项,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超过200多万项。
关于食品方面,截至2023年8月1日,我国共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455项,其中通用标准13项、食品产品标准70项、特殊膳食食品标准10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及相关标准650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62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16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34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237项、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32项、毒理学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29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120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74项、被替代(拟替代)和已废止(待废止)标准108项。
下面要提到的这个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就是其中的强制的食品安全标准之一,也是厂家经常会犯错的地方,违反该标准,也就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的规定,可能会被市监局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一万到十万的罚款。
先科普下:
一、什么是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等。因此,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主要是为了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同时能够起到防腐和保鲜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食品的质量。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包括增味剂、消泡剂、膨松剂、着色剂、防腐剂等。
二、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物?
两者并不等同,食品添加剂是法律规定可以添加到食品中的,但是食品添加物并不然,食品添加物往往是销售者为了改变食物形态、色泽等而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此类物质被违规添加到食品中可能会导致食品存在安全质量问题。为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国家相关部门公布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名单中三聚氰胺、工业硫磺、苏丹红、吊白块、废弃油脂、孔雀石绿、毛发水、荧光增白物质等均被列为非食用物质并非食品添加剂。
三、谈食品添加剂色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质检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
我国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采取严格许可制,安全可靠的食品添加剂才会被批准生产使用,因此,食品添加剂本身是安全的。实践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主要是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gb2760也是被打假人经常盯上打假的地方,看如下案例(包含市监局的处罚案例,也包含打假案例):
案例一: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麦趣尔被罚7315.1万
8月22日,麦趣尔公告称,收到《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没收公司违法所得36万元,没收全部不合格纯牛奶产品,罚款7315.1万元。根据监管部门调查,在生产麦趣尔纯牛奶、纯牛奶的前处理环节中,将原奶导入存储罐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抽检纯牛奶发现丙二醇
记者了解到,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6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平台推送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麦趣尔2批次纯牛奶含有丙二醇,为不合格食品。次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核查处置,并依法立案调查。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停产,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进一步流向市场。
经查,当事人在生产麦趣尔纯牛奶、纯牛奶的前处理环节中,将原奶导入存储罐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该食品添加剂的成分为“ins 1520丙二醇97.3%、食品用香料2.2%、水0.5%”。
记者了解到,麦趣尔7月5日晚间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中表示,因“丙二醇”指标并不在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的必要检测指标范围内,因此,就上述两批次纯牛奶产品,公司并未进行相关指标检测。
麦趣尔乳业微信公众号7月3日发布关于“麦趣尔纯牛奶不合格”情况核查进展的沟通函。该函称,根据公司初步排查,不合格产品系由公司在纯牛奶和调制奶两种品类生产切换过程中未能有效清洗产品罐线的残留调制奶,导致调制奶中合法的食品添加剂(含丙二醇成分)混入纯牛奶。
麦趣尔被罚没7300余万元
案件调查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纯牛奶组织了抽检,在麦趣尔纯牛奶(200ml/盒)及纯牛奶(200ml/盒)产品中检出丙二醇,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行政处罚书》显示,以上不合格纯牛奶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225071.48元,销售金额为4924542.68元,剩余不合格纯牛奶产品8413件。案发期间,当事人退赔金额4564387.80元,剩余金额360154.88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 项之规定,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
对当事人作没收违法所得360154.88元;没收全部不合格纯牛奶产品;罚款73151000.72元。另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处罚款718642.62元;主要负责人乳业工厂厂长处罚款203792.81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常温生产车间主任处罚款328757.04元;直接责任人员配料员处罚款276634元。
麦趣尔称相关停产已结束
麦趣尔在22日晚间的公告中表示,公司现全部整改完毕,相关停产已经结束,逐步恢复纯牛奶生产,检验合格后上市销售。
公开资料显示,麦趣尔主营业务为乳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及烘焙食品的连锁经营。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2023年成功上市。财报显示,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1.46亿元;实现净利润1845.75万元。(据《北京青年报》)
1、先看最新的麦趣尔被罚7000多万的案例,具体来说,是浙江省庆元县市场监管局在2023年第4期食品抽检中发现,2个批次的麦趣尔纯牛奶中添加了一种叫「丙二醇」的添加剂。而这种添加剂是不允许被加到牛奶中的。
「丙二醇」其实是一种合法的食品添加剂[1]。
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在我国,它被批准用于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卖皮)和糕点,被允许用于香料,还被允许用于啤酒的加工和提取。在糕点中的最大使用量是3g/kg。是此次检测出牛奶中含量的10倍。
如果你以前买了这次新闻中的牛奶给自己或者给孩子喝,并不需要马上恐慌甚至自责,日常喝奶的量摄入的丙二醇并不会超过身体的承受能力,除非之后新闻爆出更严重的问题,至少目前你还不需要害怕或者难过。
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可以安心,很多消费者一看“喝了不会死”,就会瞬间从怕得要死,变得无所谓。似乎只要不是毒药,就代表自己没花错钱。而实际上,“为什么会有丙二醇”这个问题,要比“丙二醇会不会中毒”更令人细思恐极。丙二醇虽然并不是值得恐惧的添加剂,但它也不是能用在牛奶中的添加剂,更何况“纯牛奶”产品中是不能添加任何添加剂的,只能是生牛奶(少量会使用奶粉),而麦趣尔的这款产品配料表中只有“生牛乳”。
所以牛奶中含有丙二醇,本身就是应予处罚的违规行为。但牛奶中的丙二醇是怎么来的呢?
丙二醇不会从天上掉进奶里,所以不是原材料带来的,就是生产过程中混入的,一般来说会有以下几个可能性:
1,生产流水线和其他含丙二醇的产品共用,导致有残留混入;
2,因为生产事故导致丙二醇混入;
3,因为奶牛吃了含有丙二醇的饲料;
4,人为添加。
前3种都有可能发生,但代入到此次事件中:
如果抽检数据无误,那麦趣尔的2批次牛奶,都含有0.32克/千克的丙二醇,这个量虽然不至于中毒,但也并不低,而且2个不同批次中的含量几乎一样。
应该是,厂家有目的性的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丙二醇作为香精,为了所谓的“香”和“浓。
因此麦趣尔被罚7000多万并不冤枉,只是它一年的利润才1800多万,这一下就罚了它将近4年的利润,受苦的还是新疆的奶农和麦趣尔厂家的职工。
案例二、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消费者可主张赔偿
案情回顾
赵某在超市购买了某品牌牛奶坚果味威化饼干与巧克力味威化饼干,上述产品配料均标注:小麦粉、白砂糖、精炼植物油、可可粉、鸡蛋粉、大豆磷脂、食用盐、碳酸氢钠、食用香料、氧化铁红。后经朋友告知,按照相关规定,“氧化铁红”只能添加于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并不能应用于焙烤食品及饼干产品。赵某遂将该超市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购物款并主张十倍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涉案商品属于威化饼干,不允许直接加入“氧化铁红”。超市作为商品销售者,负有审查义务,而该问题通过商品外观即可判断,故法院认定某超市销售的该商品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承担退还购物款并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严格符合上述国家标准中范围及用量的规定,超过规定食品添加剂可以使用的食品范围或者用量的均属于法律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在实践中,作为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其对商品的质量、供应、运输等信息均应当也更容易进行审查,因此其应对所销售的食品是否符合相应安全标准尽到更为审慎的注意义务。未尽到上述注意义务的,也有可能承担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
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
造成严重后果可涉刑
案情回顾
张某经营一家早餐店铺,油炸食品颇受好评,但是有一天顾客食用后产生不适,遂举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其生产销售的油条进行抽样检查时发现,张某在生产甜油条过程中过量添加明矾,经检测,油条中铝残留量为737mg/kg,严重超出国家标准限量(≤100mg/kg),铝的残留量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张某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并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一年。
法官释法
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一般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但是如果情节严重,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了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以及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均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守食品安全,必须“严”字当头,从各个环节把好食品安全关。那么,都有哪些主体要承担食品安全“把关人”的责任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1.生产者和销售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2.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4.出借食品生产资质与销售资质的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资质与销售资质的民事主体,挂靠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者与销售者,生产、销售食品,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挂靠者与被挂靠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消费者仅起诉挂靠者或者被挂靠者的,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
5.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虚假广告推荐的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遭受损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他民事主体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药品,使消费者遭受损害,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其与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食品检验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故意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食品检验机构因过失出具不实检验报告,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食品认证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食品认证机构故意出具虚假认证,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食品认证机构因过失出具不实认证,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向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承担责任后,向直播间运营者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 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对依法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网络直播间的食品经营资质未尽到法定审核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等规定主张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 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直播间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消费者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等规定主张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网络主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仍为其推广,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主张直播间运营者与提供该商品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作为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一方,一定要把好食品安全关,生产者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生产合格合规的产品,经营者也要认真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而作为消费者,如果在就餐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留存好证据,并及时向食品监督管理局或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案例二、三来源:朝阳法院)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下载地址如下:
https://sppt.cfsa.net.cn:8086/db?type=2&guid=e13798c0-f243-4acb-b541-c4e543349be5
民以食为天,餐饮行业门槛低且热门,故而深受广大创业者的欢迎,但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想经营餐饮行业,就需要经过审批拿到《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呢?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主体
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公司,凡是经营吃的喝的,按照规定,都需要在拿到营业执照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属于无证经营,一旦被市场监管局查出,轻则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重则吊销营业执照。
注:前海公司不可以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分类《食品销售经营者》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或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如酒、独立包装的辣条;
2、散装食品销售(含或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如按斤称的零食;
3、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婴儿奶粉等)
4、其他类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经营者分类
(1)熟食类食品制售(如快餐、小炒);
(2)冷食类食品制售(如凉菜、卤菜);
(3)生食类食品制售(如水果)
(4)糕点类食品制售(如饼干,面包,蛋糕)
(5)自制饮品制售(如自制果汁、奶茶)
(6)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深圳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之一;
3、公章(没有公章的到现场按手印);
4、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5、场地平面图(有外卖平台、销售保健品和婴儿奶粉需要提供);
6、其它所需材料。
如果经营面积在50平及以上,还需要提供安全员的健康证和管理证。
深圳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先办理好营业执照,然后准备好办证所需资料;
2、自行提交至深圳市场监管局网站或办事大厅窗口,不想亲自跑流程或不知道如何办理,可以交给第三方全权代办;3、审批,期间可能会查验场地;
4、通过后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间:2周左右
注意事项
1、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放置店内显眼位置,否则会受到行政处罚;
2、不能超范围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有什么卖什么;
3、不管是个体户餐馆还是公司类型的餐馆都可以进行转让(变更经营者);
4、要按时记账报税;
5、如果想形成自己的品牌,要尽快注册商标;
6、后期经营不下去要及时注销。
深圳注册公司需要的流程:
首先需要进行一个公司名称的核名,看下名称是否可以使用。(公司的名称不能有繁体字、阿拉伯数字、和英文)
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公司名称(深圳市+字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2.经营范围(主营写在前面,后面可以附带其他想经营的以及今后会涉及到的业务,字数不超过250个就好)。
3. 注册资金(认缴制,不出资不验资)。
4. 出资比例。(法人、监事、股东及其占股比例、提供法人、股东、监事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上面的地址)
5. 注册地址(提供25位数的房屋编码)。
6. 全体股东、法人、监事身份证信息及u盾(法人必须要深圳银行办的u盾,其他人外地的也可以。
如不方便去银行办理,可在网上办理一个数字证书ca)。
备注:
法人办理u盾时留的电话要与注册时法人联系电话一致。
注册流程:
需要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法人或者经办人的账号登陆进去,然后选择新办企业,再把对应的信息填写好,生成二维码给对应的法人股东进行实名,实名好后再生成pdf文件拿对应的u盾签好名后提交,等待审核,有可能会被驳回需要做实审,需要实审的话就需要带上地址证明文件(红本或场地使用证明)法人亲自去工商局窗口做好实审,回来再重新提交即可,通过后需要去工商局领证(也可邮寄)、刻章。关于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有以下几种类型需要的资料!
(一)预包装类(如:便利店)1.营业执照原件、公章;法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时间:7-10个工作日。
(二)餐饮类
a.场地小于50平米,属于微小餐饮,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之一;
2.公章;
3.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4.场地平面图;备注:如有涉及到网络经营(外卖,饿了么等)需要验场地。
b.场地大于50平米的,属于较大型餐饮。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之一;
2.公司公章;
3.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u盾;
4.需要提供场地平面图;
办理时间:
不确定,提交资料后3-5个工作日上门核查场地(工商局会先考验场地合格后才可办理)。
办下来的资料:食品经营许可证。
乐于和大家分享如何深圳、东莞、香港、海外公司注册银行开户小知识。全网同名【好伙伴商务】,文章均首发于公众号【好伙伴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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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卖食品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卖零食饮料之类的预包装食品,售卖范围为全国地区,另外一种是本地服务类,外卖平台上面卖餐饮类的食品,不管哪一种,都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网店是否需要办理食品许可证
网上卖食品必须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网上销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须担责。
这意味着,《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尚未进行备案的网络店铺将不能在网上进行食品销售了,朋友圈里活跃的美食微店也不能简单一吆喝就开卖了。《办法》完善了网络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对网络食品业态起到规范与促进作用。
二、网店是否需要办理食品许可证
随着政策的要求,现在各大电商平台,对食品类目审核都是非常严格的,电商这块,卖相关食品类目,需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线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办理的条件以及许可证的使用范围也不同。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预包装、散装、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可在一张许可证内办理多个经营项目,抖音上一般都是需要办理预包装经营许可。一般是个体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套办理的。
三、网店是否需要办理食品许可证呢
要在网上开网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需要向从事经营活动的网络平台,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供网络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以办理网店注册,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
四、开网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方法如下
一、申请人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现场勘查意见表》后,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三、根据现勘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短信通知申请人到政务中心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拓展资料: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食品,不用说都是我们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身体是需要各种食品来补充的,各种食品、餐饮店随处可见,就连在电商平台上经营的食品行业也是越来越多的,而在电商平台上经营的这些商家都是需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对于此证估计大家都比较熟悉吧!小编在这儿就带伙伴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电商类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吧!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5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都需要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管从事的线上还是线下,只要你有经营食品相关方面的,就必须要办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经营以下业务的都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1、网店(网上销售食品、餐饮外卖等);
2、食品店、超市、综合商场、品牌食品专业店、食杂店、场内经营者、商贸企业、自动食品售货等;
3、食品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
4、现制现售(主要针对手工食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整理好相关申请资料;
2、准备好资料后在网上或者到窗口提交申请;
3、在网上或窗口申请通过之后,相关部门会组织人员开展经营场所现场核查;
4、现场审查完毕之后会出具审核意见,将有关信息和材料报送审核环节;
5、规定工作日后作出审批结论,审批合格的,作出同意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结论;审批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结论;
6、根据审批意见或结论,生成相应的文书:经审批合格的,生成《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不通过的,生成《不予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
7、结果公示,许可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同步在网上公示许可信息。
8、结果送达,申报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文书。
其实现在很多伙伴都是找专业代办机构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只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资料就可以等着拿证了,自己办理的话可能或走比较多的弯路,浪费大量的时间,影响公司进度,所以自己自己办理还是找代办公司可以视自己公司情况而定。有需要的可以来咨询小编。
在郑州网上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在郑州已经全程电子化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可以在网上申请办理了,在网上提交资料之后,等待上门核查,核查通过之后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网上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呢?
在郑州网上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
先去下载一个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按照格式填写好打印出来,拍照后提交,然后提交经营场所方位图、经营场所设施平面布局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操作流程图等材料,还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授权委托书照片,店内员工身份证及健康证提供两个以上,店面大的需要提交多个。
网上提交的材料节本上就是这么多,店里一定要干净卫生,设备齐全,营业执照和员工健康证在指定区域公开展示,等待上门核查,核查通过后领取食品证。
如果你不知道在哪里提交的话,网上搜索一下郑州政务服务网,很多区都是在郑州政务服务网上提交材料的,进去选择所在区域和所在街道,选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择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按照要求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就行了。
还有个别的区在政务服务网上找不到,找不到的话在网上搜索食品药品行政许可服务平台,打开食品药品行政许可服务及电子监察平台,选择企业用户入口,登陆进去之后按照要求一步步提交材料就行。
近现在的网络商品交易平台都是需要实名认证的,经营店铺都必须上传店铺的相关资质证几年来来,电商企业发展迅速,很快在互联网领域占领一席之地,带动经济发展,取得了十分惊人的业绩,这些电商平台也为创业者们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岗位,甚至引领了人们新的生活方式。
很多的创业者放不下家乡,不想离开家人,想带动家乡共同发展,开网店,做短视频就成为了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售卖家乡特产,制作自家小零食,如果运营得当,既能获得不小的收益,还能陪在家人身边,不用和妻子孩子分离,收益和家庭两不耽误。今天就给大家讲讲要开一家食品网点怎么办理经营许可证,有哪些步骤呢?
明和经营许可证,那么食品网店需要上传的就是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冷冻冷藏类食品以及婴幼儿乳制品这几类。还有些地区也加入了酒类商品和保健品划分进了食品经营里面。其中包装食品就是我们平时吃的辣条、薯片、等这些零食,这在里面是最简单的一类包装食品。
首先给大家简单说一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有哪些,第一必须有干净整洁的食品制作售卖的场所,远离有害、有毒场所和其他的污染源;第二要有相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和卫生设施;第三应具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监控人员和服务人员,店铺要有专门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管理制度和办法;第四具有合理的制作过程以及流程,避免与有毒物品接触,防止食物中毒;最后要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在我们实际办理许可证的过程中,比较重要的就是要有实际的商用场地,有类似于超市的货架和商品安置,这种地址就可以作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地址了。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流程有这几个阶段,首先进行名称审核,申请企业的名称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名称标准,比如不能与知名企业混淆、不能带有宗教色彩、不能与知名企业重名等等。这些都通过以后要向工商局递交《企业名称预先审核申请书》等待审核。
经过3-5个工作日后,大概就可以取得《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了,这就意味着我们通过了第一个步骤名称审核,之后需要去食药局递交《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和相关的一系列申请材料,等待受理审批,递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形式,若是材料不符合或是缺失都是要进行补缴重新受理的,为避免过后麻烦浪费时间,申请人一定要提前看好,准备齐全。
核查之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食药局就会给出是否申请成功的通知,如果材料齐全没有错误,审核通过的话,就会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网上食品经营许可证,解决了地址问题之后其实就很好办了,可以去租一个商业场地,但是一般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5年后可能会出现场地无法继续租用的情况,后期的工作可能会遇到麻烦,大家可以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士之后,仔细考虑再做决定。
以上就是小编的讲解的办理流程,如果不符合办理情况,没有场地经营的话,可以联系小编代办理,3-5天出来,现在政策基本开放,无地址也可以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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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
吃是生活中永恒的主题
朋友、同事间津津乐道的永远都是
哪里新开了一家特色餐馆
哪家餐厅的味道不错
如果要问哪种投资
最稳妥、最能持久?
大多数回答都是选择“餐饮”
很多餐饮创业者带着一腔激情
想开创一片天地
涉足行业之后,发现做这行真心不容易啊!
劳心劳力不说
顾客、物业、行政部门等方方面面要协调!
今天申与城和大家分享下
餐饮服务业那些不得不说的经验
希望对各位老板有所帮助
做餐饮必须办证吗?
开一家十平米的茶店也需要办证?
是的!需要的!
需要办什么证?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
没错,需要办这三个证!
有老板或许要问了
那环评呢?
税务登记证呢?
组织机构代码证呢?
还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啥?
应该是卫生许可证,不对,是餐饮服务许可证吧!
哪些情况需要环评呢?
大致区分是:有油烟项目做,没油烟项目不做。
怎么区分项目有无油烟?
蒸煮类(麻辣烫、馄饨、包子等)、冷加工类(色拉、刺身寿司等)、饮品类(咖啡馆、奶茶铺、茶室),这几类是属于无油烟的。
“我做面条,也是无油烟!”
那么请问,您家面条的浇头是不是需要起油锅炒?——那就属于有油烟!当然也有料理包形式的面条,那么恭喜您,这种形式的面馆可以不做环评!但是需要提供料理包供应商的全套资质。
“面包房要不要办环评?”
面包房有烤箱,原则上需要办。
“咖啡馆需要办吗?”
现在很多咖啡馆提供意面、牛排等西餐或套餐,这种也属于需要做环评的范围
当然也有些区域有特殊规定,除饮品店外所有蒸煮类和冷加工类的餐饮都必须做环评。
税务登记证呢?组织机构代码证?
公司已经三证合一,不用再办这两个证了,个体户马上也要开始实行三证合一,这两个证可以暂缓办理。
卫生许可证呢?餐饮服务许可证呢?
最早之前的卫生许可证已经分拆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其中餐饮业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2023年3月1日开始就不用办理了。
《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从2023年10月1日起合并成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现在只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为什么很多餐饮项目不具备注册条件?
第一,有居民建筑的不能办餐饮,比如旁边居民楼与餐饮店所在建筑相连,哪怕就是连着一丁点也不能办;楼上住有居民也不能办。
第二,需要做环评的项目,光离开居民区还不够——标准是餐饮店所在建筑得离开居民建筑超过10米,排烟管道要接入物业内置烟道、物业提供允许做餐饮的排水许可证。简单点说,你自己接烟道往外排还不一定行,要接入物业的内置式烟道;物业要设置末端隔油池,才能提供允许做餐饮的排水许可证。环评是非常复杂的事情,根据所在区域不同,所在物业不同,办理的方式方法也完全不同,一定要请专业人士操作。所以光环评一项,就导致很多餐饮项目不具备办理条件了。
第三,很多客户都想自己尝试办办看,一听专业代理机构的报价动不动小几千、大上万的,第一感觉就是怎么会这么贵,这个事情有这么难吗?不就是准备点材料交一交吗?那打个比方,比如做手术,不同症状得拿对应型号的手术刀,还得专业医生下手,关公还请华佗刮骨疗伤呢。很多客户都是撞了南墙回头的,但是等他回头时候,厨房需要重新布局装修,缺的设备得重新购买安装,那个时候又开始动摇,因为会对经营造成影响,而往往这类老板,行政部门几次上门检查要罚款、要封门,拖了一段时间之后,就关掉了;所以,能痛定思痛下决心整改办证的客户,往往在经营管理上也有过人之处!
温馨提示
从事餐饮又想做外卖的老板们注意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更是明确规定:入驻外卖平台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无法入驻外卖平台或者京东、天猫等大的电商平台!
这意味着想做外卖的经营者必须有一个已登记的注册地址,且不能无证经营。
老板们还缺少相关证件的话,一定要办理补齐再开展业务!
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才能事半功倍!
近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在“随申办”静安区旗舰店推出了“市场主体办证指引”服务,提升了政务服务的便利化,方便各类市场主体更快捷、高效地办理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67个高频许可事项。
根据既往市场主体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主动拓展申请材料多元化下载渠道,使得各类市场主体无需前往办事大厅现场,动动手指,即可快速获取相关许可事项的申请表和材料清单。
如何操作?
01、市场主体打开“随申办”app和“随申办”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进入“发现”频道动态或者点击左上角“上海”,选择“静安旗舰店”后,进入主页。
02在“助企纾困”栏位中找到“市场主体办证指引”,点击后选择需要办理的许可事项,即可下载相关事项的材料。
2022-11-01 15:32
来源:上海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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