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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02 14:48:05 热度:6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

【第1篇】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以下称《通则(2022版)》)。《通则(2022版)》是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以及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的重要技术规范。《通则(2022版)》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提出哪些新的要求?对食品生产者来说又将产生哪些影响呢?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即将施行的《通则(2022版)》。

一、为什么要修订《通则(2022版)》?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简化许可申请材料,优化许可工作流程;二是贯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以下称《许可办法》)相关要求,使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与《许可办法》衔接一致;三是总结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经验,适应新形势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需要,统一许可审查标准,规范全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二、《通则(2022版)》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通则(2022版)》修订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依法依规,依据新修订发布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许可办法》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修订现行《通则(2016版)》中与之不相适应、不一致的内容;二是贯彻“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使条款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和政务服务等要求保持一致;三是充分吸收采纳地方经验做法,切实解决近年来地方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四是细化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流程,增强《通则(2022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之更加适用于新形势下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管工作需要。

三、《通则(2022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则(2022版)》共5章39条,包含5个附件。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调整与法律法规不适应的内容。删除外设仓库、委托办理许可材料等与《许可办法》不适应的条款内容。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规定,删除“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要求。

(二)调整许可实施主体及适用范围。把食品生产许可实施主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明确《通则(2022版)》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

(三)调整申请材料符合性的审查要求。将申请人主体资格、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生产工艺流程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列为符合性审查内容。

(四)规范核查人员组成及职责。细化核查人员资质、数量、能力、回避要求及选派原则,明确了核查组组长、核查组成员的职责分工要求。

(五)明确新食品品种的审查要求。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审查方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外),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

(六)调整审查环节时限要求。为确保审批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定了现场核查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七)明确现场核查要求。除首次申请许可外,许可证过期再申请、生产场所迁址、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以及变更及延续许可涉及生产条件和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形,要求组织现场核查。

(八)便利企业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申请。明确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说明的要求。

(九)加强与特殊食品审查要求的衔接。对涉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有特别要求的,作出了特别规定。

(十)对条款内容进一步优化。包括:按照许可情形分别列明食品生产许可、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的情形和材料审查的内容,便于审查人员和申请人操作;修改申请材料加盖公章要求;进一步明确观察员的职责和选派要求;明确现场核查评分判定方式为“根据不同类别名称的食品现场核查情况分别评分判定”;完善因不可抗力和申请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等情形中止许可后的闭环管理措施;明确分装生产的,应在相应品种明细后注明;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要求,完善现场核查项目。

四、对《通则(2022版)》如何把握和使用?

《通则(2022版)》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以及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不适用于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管理。

《通则(2022版)》应当与申请人申请许可的食品品种相对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五、食品生产许可的主要审查程序有哪些?

申请人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被受理后,与许可有关的主要审查程序为:

一是负责许可审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二是经申请材料审查,符合有关要求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审批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及时作出现场核查的决定并组织现场核查。

三是审批部门决定实施现场核查的,应当组建核查组,制作并及时向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告知现场核查有关事项。

四是核查组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委派其实施现场核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是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

六是现场核查结论判定为通过的,申请人应当自作出现场核查结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其日常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七是申请人的日常监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对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哪些情况应当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除了《许可办法》规定的首次申请许可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外,《通则(2022版)》第十五条还明确了需要开展现场核查的其他6种情形:

一是属于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情形的,包括: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生产场所迁址后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后需要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

二是属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情形且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包括: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生产的食品类别发生变化的,生产场所改建、扩建的,其他生产条件或生产场所周边环境发生变化且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

三是属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情形的,且生产条件或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

四是需要对申请材料内容、食品类别、与相关审查细则及执行标准要求相符情况进行核实的;

五是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组织重新核查的;

六是属于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实施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七、对实施现场核查的核查组及其人员有哪些规定?

《许可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现场核查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实施。《通则(2022版)》进一步细化了对核查人员的要求,除规定核查组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核查人员参加现场核查等要求外,还明确了核查组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组组长由实施现场核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等要求。核查组组长负责组织现场核查、协调核查进度、汇总核查结论、上报核查材料等工作,对核查结论负责。核查组成员对现场核查分工范围内的核查项目评分负责。《通则(2022版)》还规定了核查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回避要求。

八、现场核查内容有哪些主要变化?

《通则(2022版)》的附件2为《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规定了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实施现场核查所要核查的项目。与《通则(2016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是增加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核查内容,二是增加运输和交付管理制度核查内容,三是增加生产设备维修保养核查内容,四是分别明确采购管理制度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检验管理制度及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核查内容,五是明确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加强对生产加工过程记录、人员培训记录等的核查。

九、现场核查工作中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平面图、设备设施布局图的审查要求有哪些?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是展现和记录申请人生产场所原始情况的关键材料,需要在现场核查时由申请人按要求如实提供,由核查组在现场核查时查验图纸与生产场所是否一致,并由核查组在核查结束后上报委派其实施现场核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送达日常监管部门,作为证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十、现场核查如何计分并判定核查结果?

为了服务许可申请人,减少申请人的时间成本和许可机关的行政成本,《通则(2022版)》规定现场核查按照食品的类别分别核查、评分。申请人同时申请生产多个食品类别的,现场核查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的二级分类“类别名称”分别核查、评分,并判定核查结论。

现场核查全部核查项目的总分为100分。考虑到不同情形的现场核查项目可能不是全部核查项目,现场核查结果以得分率进行判定。参与评分项目的实际得分占参与评分项目应得总分的百分比作为得分率。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0分项且总得分率≥85%的,该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有0分项或者总得分率<85%的,该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十一、对试制食品有哪些规定?

为与食品安全法立法精神保持一致,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通则(2022版)》规定试制食品不得作为食品出厂销售。申请人首次申请许可或者因增加食品类别申请变更许可的,应当在现场核查时核查试制食品的检验报告。

十二、申请人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过程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通则(2022版)》对许可审查工作中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细化:

一是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是现场核查时,申请人应当配合核查组的核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参加现场核查首次和末次会议,申请人有权对初步核查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辨,有权要求核查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三是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在现场核查报告上就核查结论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四是申请人可以在许可机关不予申请人行政许可或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是申请人应当自作出现场核查结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其日常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第2篇】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在昨天挑战答题通关练习的过程中,我突然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4道题全部都选a,这一重大发现顿时让我喜形于色,于是赶忙截图保存并编辑文档发文分享,让更多的和自己一样的热衷于学习的同学们,尽快掌握并学会盲选,为四人赛的取胜增砖添瓦。

第1道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的工作。

正确答案:a、直接入口食品。(备注:食品经营者做好从业人员管理,食品生产者不能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2道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赔偿金。

正确答案:a、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备注:注意这道题是强调消费者要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3道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该符合——。

正确答案:a、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备注:注意这道题是强调进口的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我国国家标准才行)。

第4道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正确答案:a、五年内。(备注:注意这道题是吊销生产许可证年限的)。

食品安全是和人们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大事儿,希望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都要守住自己内心的良心底线,合法生产和经营,为广大民众提供优质健康安全的食品!

【第3篇】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多少钱

企业的经营不管是集团还是个人在市场经营过程中都需要进行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其中想要办理一家医药机构,是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想要办理一个药品经营许可证,价格和办理资料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薯片企服小编就和大家整理分享以下相关介绍。

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要多少钱

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要多少钱?

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方式主要有企业自己办理和第三方代理,很多人错误地认为企业不需要花钱自行处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找中介结构会被骗,其实这是错误的。只要找到第三方服务、可信的合作企业,只要整理相关资料,就能获得证明,而不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

但是也需要一定的预算,第三方服务商的价格与其规模密不可分,因此,企业要想找到合适的价格,只要在可能规模较大的公司里找到与自己相似、服务好的第三方即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1、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2、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要填写互联网药品资质的申请表。

3、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需要2名医药相关专门人员的学历证明、专门技术资格证、简历。

4、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的网站域名证。

5、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的网站栏目的设置说明。

6、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有网络与信息安全确保的措施。

7、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与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说明。

8、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等。

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向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

2、递交材料

递交与所申请经营类型相关的材料;

3、材料补正

受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并告知申请单位补正材料;

4、审核阶段

审核周期为30个工作日;

5、资质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从申请到筹建需要一段较长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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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食品生产许可证查询官网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那么如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申报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注:

1.所有申报资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分别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由监管部门留存),并按照上述顺序整理。

3.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均应交验原件并写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4.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证照复印件,由办理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

二、专家评审

办理人:现场核查人员

办理时限:5工作日

审查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4.《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5.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办理结果:现场核查报告

三、审查

办理人:窗口审查人员

办理时限:2工作日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决定

办理人:窗口审批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厅7号、8号窗口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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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

1

设定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

受理条件

1.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

认证流程

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颁证与送达

5

认证周期

1.《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2.认证时间主要取决于审核时间及整改时间,上述办理周期供参考。

【第6篇】食品生产许可证编码

食品标签是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食品标签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从某种意义上说食品标签是食品的一张“身份证”。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内容及规则进行了规定。消费者要看懂食品标签,从食品标签上获得所需的信息,就需要了解食品标签的知识,那我们就从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开始解读。

什么是预包装食品?

gb 7718—2011是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规定。那什么是预包装食品呢?

标准中定义如下:“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简单来讲,第一食品要包装于包装材料或容器中,第二食品具有并标识了统一质量或体积。

比如我们在超市看到的果汁饮料,首先是灌装在塑料瓶或者纸盒中,其次包装上会标明净含量字样和具体的数值,这种就是预包装食品。而奶茶店售卖的奶茶,虽然包装在塑料瓶中,但是并没有准确的计量,只是大致分为大杯小杯,那就不是预包装食品,不需要按照gb 7718—2011的规定标识产品的详细信息。

我们能从标签上获取哪些信息?

我们学会区分预包装食品后,就要学会如何看标签,从标签上获取所需要的信息。

gb 7718—2011规定,产品的标签上必须标识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质量(品质)等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营养标签等。

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是在标签的醒目位置,可以清晰地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消费者可以在包装的主要展示位置看到食品名称。如果食品名称是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商标名称等,会在附近标识能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

比如王老吉,会标注“凉茶植物饮料”的字样。所以当消费者不知道这个产品具体的属性时,可以在食品名称的附近仔细查看,会找到需要的答案。

配料表

规定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按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食品添加剂也需要标示其通用名称,通常在食品添加剂项会列出所有食品添加剂。

依据以上规定,消费者查看配料表,首先能直观看到的就是哪些配料用得多,配料表中越靠前的配料加量越多,反之越少。另外,产品是否添加了添加剂,添加了哪些添加剂,可以直观地在配料表中看到。在限量范围内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危害,但在日趋追求健康的消费形势下,配料表越简单,越符合消费者的理念。学会看配料表,能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

净含量和规格

标签上会以质量或体积的形式标示产品的净含量,如“净含量:200ml”,如果按箱、袋等大包装整体售卖,会标示规格信息,如“净含量/规格:200克×10”,说明产品由10个组成,每个是200克。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

通过查看标签信息,可以了解到产品的生产企业信息。尤其对于一些特产,选择特产产地生产的产品,可能更为正宗。同时可以通过产品标准代号在网上查询具体的产品标准,其中会对产品的特性指标和安全指标进行规定,便于消费者了解更多的产品知识。

质量(品质)等级

产品标准会对执行该标准的产品进行等级划分,通常等级越高,产品的指标要求越严格,品质相对更好。

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

消费者可以通过标签上相关信息的标注,选择日期更新鲜的产品,同时依据标示条件保存食品,有利于食品的贮存及食品安全。

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

随着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对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有了一定的认识。对于这些食品,也规定了需要在标签上合规标示,让消费者知晓产品的真实情况。比如采用“转基因”大豆生产的大豆油,必须在标签上标示转基因字样。

营养标签

营养标签是近些年食品标签的重大变革,gb 7718要求产品标签要对营养成分进行标示,同时国家还颁布了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针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进行了详细规定。

营养标签通常以表格的形式进行标示。企业通过成品检测或原料营养配比进行计算,得出产品的营养成分,并在产品标签上标示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表强制标示信息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按需标注的信息有脂肪酸、膳食纤维、维生素、矿物质等。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是人体摄入能量的主要来源,而钠摄入过多有害健康。

营养成分表可以起到简单地指导人们饮食消费的作用。如图所示每100克牛奶含有蛋白质3.0克,食用100克该产品,可以提供人体每天所需蛋白质总量的5%,同时可以提供人体每天所需总能量的3%。

而对于一些婴幼儿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会标示更多的营养成分,比如脂肪酸组成、维生素等。学会看营养成分表,不仅可以指导消费者按需饮食,同时也可以通过同类产品的营养成分对比,选择出具有更高营养价值,或更符合个人需求的产品。

实践一下

学会了上面的知识,让我们来实践一下。比如图片中的产品名称是“××大豆筋”,真实属性是“膨化豆制品”,净含量是“200克”,产品配料中主要的成分是黄豆粉和大豆油,产品添加了谷氨酸钠、山梨酸钾等食品添加剂。产品的保质期是6个月,平时存放在阴凉避光处就可以了。如果对辣椒、芝麻、黄豆及其制品过敏,就要小心食用了。你学会了吗?

供稿:质量监督与食品抽检处

审核:隋华军

【第7篇】散装熟食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方便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荞麦粉、绿豆粉、米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或面质改良剂,加适量水调制、压延、成型、汽蒸,经油炸或干燥处理,达到一定熟度的方便食品。包括油炸方便面、热风干燥方便面等。保鲜湿面不纳入发证范围。方便面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方便面。方便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7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生产的基本流程。

配粉→压延→蒸煮→油炸(或热风干燥)→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配粉;设备的清洗;油炸(或热风干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和超量使用。

2.设备残留物质变质、霉变等。

3.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方便面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生产方便面的生产线应是连续的。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自动或半自动配粉设备(调粉机、和面机等);2.成型设备(压延机等);3.熟制设备(蒸煮机、油炸设备或热风干燥设备等);4.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包装机。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7400-2003《方便面卫生标准》;ls/t3211-1995《方便面》;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方便面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企业应制定调料包的验货制度,保证调料包的质量。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三)恒温水浴锅;(四)分光光度计;(五)灭菌锅;(六)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七)微生物培养箱;(八)生物显微镜。

七、抽样方法及检验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检验。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以同班次、同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抽样基数不少于1000包(碗),随机抽样50包(碗)。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抽取出的样品按要求进行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

【第8篇】食品生产许可证类别

薯类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该参照2760的那个分你好!我是食品生产企业,我们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类别是 “薯类食品”,明细是“干制薯类”,我们产品是红薯作为原料的薯片,在2760里找不到薯类食品这个分类,我们的工艺是1.红薯清洗去皮 2.切块蒸煮 3.捣烂调味 4.成型烘干 5.油炸或烘炒。 请问我们是不是能用食品添加剂,又该参照哪个类别来使用? 谢谢!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按照职能规定和工作要求,您咨询的薯类食品在2760中属于哪个分类的问题建议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咨询。

回复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

时间:2022-10-18

原文网址:https://gzhd.samr.gov.cn:8443/robot/publiccomments.html?relayid=b3b8a6ca0bae4e3685e3f638fd790165

官方回复原图

笔者认为:厂家可以参照 “gb/t 22699-2008 膨化食品”执行。膨化食品是以谷物、豆类、薯类为主要原料,采用膨化工艺制成的体积明显增大,具有一定膨化度的一类酥脆食品。根据gb 2760的分类,其分类号为16.06,可以根据需要使用一定的抗氧化剂,着色剂以及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具体的使用量gb 2760有详细的列表。适当地使用食品添加剂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延长保质期等作用。

薯类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略图

附参考链接http://db.foodmate.net/2760-2014//index.php?m=additives&a=product&catid=369

【第9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日前,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食品生产企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擅自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为处以罚款6千元。

今年1月21日,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钦州市某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事项发生变化,该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要求立即整改。3月31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复查时,却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整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经调查,该企业确认为擅自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事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该企业擅自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事项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者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该局最终给予该企业人民币6千元的行政处罚。

转发自: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www.gxqzfda.gov.cn/item/show.asp?m=1&d=4677

【第10篇】哪些企业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无证生产食品有哪些后果?

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qs,是针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生产区域而言申请的,从事相关食品生产的企业必须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哪些企业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甚至个体工商户都可以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经济性质(组成形式)要由营业执照来确定。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非企业性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才能办理工商登记。

二、哪些企业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

现在的企事业单位只要是生产商品进行销售,那么就必须要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特别是食品生产厂家更加需要及时办理“生产许可证”,否则就是生产“三无产品”和非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查到会被罚款和掉销营业执照。

三、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

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以下条件: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哪些企业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五、什么企业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只要是食品加工与生产,都是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第11篇】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1、申请报告;

2、《xx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卫生管理组织(架构)名单;

5、各类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7、建设项目四置图、平面布局图(空调系统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给排水系统、卫生设施布局、通风排气),要求提供蓝图或电脑打印图(标明尺寸、面积和经营单位名称)。(已在我所办理建设项目卫生验收合格的单位可免提供);

8、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申报时可不需要提供,但领证前必须提供)。

二、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很早就出台了相关法令条例,明确规定凡是经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以及相关的餐饮服务业的商家都需要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办理相应的证件之后才能合法的经营。

【第12篇】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材料

(一)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必选)

备注: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一式两份、原件、必选)

备注:①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须标注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名称;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须标注关键工序或关键控制点。

②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一式两份、原件、必选)

备注: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4.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式两份、原件、必选)

备注: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供目录,包括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其他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等。

②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5.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可选)

备注:①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

②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现场核查材料

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等相关法规要求,现场核查前还需准备以下资料:

1、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必须提供)

备注:申请的产品采用不同执行标准的须分别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全项目检验合格报告,现场应当具备生产条件并做好试生产和留样等相关记录。

2、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可选)

备注: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企标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外设仓库的承诺书和照片(可选)

备注:申请人在生产场所外建立或者租用外设仓库的,应当符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关于库房的要求,并提供承诺书和相关影像资料。

4、有关备案、核准等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材料(可选)

备注:申请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须提供。

5、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可选)

备注: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6、复配添加剂的产品配方以及配方符合性计算材料(可选)

备注:申请复配添加剂的须提供。

7、复配添加剂产品中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等的控制要求(可选)

备注:申请复配添加剂的须提供,包括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控制的品种以及限量要求。采用加权计算的需提供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8、关于参与复配的各组分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化学反应,不产生新的化合物的自我声明材料(可选)

备注:申请复配添加剂的须提供。

【第13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qs)产品范围

a、老5类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

1、小麦粉,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

2、大米,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3、食用植物油,包括以菜籽、大豆、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和红花籽等植物油制取的毛油为原料,经过加工制作的半精炼食用植物油(一级油、二级油)和全精炼食用植物油(调和油、高级烹饪油、色拉油)。不包括芝麻油(香油)。

4、酱油,包括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

5、食醋,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不包括保健食醋。

b、新10类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

1、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2、乳制品: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

3、饮料:瓶装饮用水、碳酸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

4、调味品:糖、味精

5、方便面

6、饼干

7、罐头

8、冷冻饮品

9、速冻面米食品

10、膨化食品

三全食品车间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qs)条件详解

环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主要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周围不得有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生产车间、库房等各项设施应根据生产工艺卫生要求和原材料储存等特点,设置相应的防鼠、防蚊蝇、防昆虫侵入、隐藏和孳生的有效措施,避免危及食品质量安全。

生产设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材料 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和场所。生产不同的产品,需要的生产设备不同,例如小麦粉生产企业应具备筛选清理设备、比重去石机、磁选设备、磨粉机、筛理设备、清粉机,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设有原料和成品库房。对大米的生产加工则必须具备筛选清理设备、风选设备、磁选设备、砻岩机、碾米机、米筛等设备。虽然不同的产品需要的生产设备有所不同,但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基本条件。

原材料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原材料要求。虽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有所不同,使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有所不同,但均应是无毒、无害、符合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如制作食品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例如生产大米不能使用已发霉变质的稻谷为原料进行加工生产。又如在食用植物油的生产中,严禁使用混有非使用植物的油料和油脂为原料加工生产食用植物油。

加工工艺及过程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设置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污染。加工工艺和生产过程是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工艺流程控制不当会对食品质量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如,2001年吉林市发生的学生豆奶中毒事件,就是因为生产企业擅自改变工艺参数,将杀菌温度由82℃降低到60℃,不仅不能起到灭菌的作用,反而促进细菌生长,直接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致使大批学生食物中毒。

产品标准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不得无标生产。食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以及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和各项质量要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企业必须执行,企业采用的企业标准不允许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且应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备案,否则,该企业标准无效;对于具体的产品其执行的标准有所不同,如生产小麦粉则要符合gb1355—1986《小麦粉》,小麦粉中使用的添加剂及添加量必须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生产大米则要符合国家gb1354—1986《大米》的要求。

人员要求 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因各类人员工作岗位不同,所负责任的不同,对其基本要求也有所不同。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则要求其必须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明确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企业的生产技术人员,则要求其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对于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技术(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对于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资格,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要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特别是生产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无尘室www.iwuchen.com)

产品储运要求 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产品在其贮存、运输的过程中质量不发生劣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成品必须存放在专用成品库房内。用于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在运输时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

检验能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如生产酱油的企业应具备酱油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对于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符合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质量管理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在质量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对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和权限以及相互关系,规定检验部门、检验人员能独立行使的职权。在企业制定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企业应实施从原材料进厂的进货验收到产品出厂的检验把关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出厂,实行质量否决权。

产品包装标识要求产品的包装是指在运输、储存、销售等流通过程中,为保护产品,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包装的总称。不同的产品其包装要求也不尽相同,例如食用植物油的包装容器,要求应采用无毒、耐油的材料制成。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如布袋、纸箱、玻璃容器、塑料制品等,必须清洁、无毒、无害,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食品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等。裸装食品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使用的标签,也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出厂的食品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qs)申办流程

许可证申办程序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企业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然后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后,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4.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

5.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即可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办证工作日须知

一、申请阶段

15个工作日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审查阶段

40个工作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10个工作日(1)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0个工作日(2)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10个工作日(3)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三、发证阶段

15个工作日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许可证相关时间

证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换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年审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变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来源:广州佰伦净化 www.bacclean.com

【第14篇】如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办理材料

1.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2.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3.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食品贮存场所地址、面积、设备设施等情况说明。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非注册为企业性质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和中小型餐馆、糕点店、饮品店、小餐饮不需提交;餐饮服务经营者列出目录即可,现场核查时查对制度内容;食品销售经营企业应提交制度全文。

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复印件(食品销售经营者、小餐饮除外)。

(核对原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核对原件。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还需提供: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网络食品销售商,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清单。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还需提供:1.办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情况说明(包括所开展的检验项目、配备的检验设施列表和检验人员资质证明)。2.办理**厨房《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情况说明(包括所开展的检验项目、配备的检验设施列表和检验人员资质证明);**厨房加工食品品种备案内容;**厨房配送门店一览表;**厨房加工食品工艺流程图;**厨房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自制调味料、火锅底料、汤料的原料清单。3.办理甜品站需提供餐饮主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制售凉茶的饮品店,应当提交所使用的中药材原料清单备案。通过集中采购现场分装销售的凉茶店,应提供加工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http://www.yjbs.gov.cn/)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印制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审批情况,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当场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审查。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印制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4)领取结果。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本事项办结。

【第15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要有厂房。厂房所在地周边无粉尘/沙土/异味/垃圾场等污染源,厂房设置要有原辅料仓、成品仓、包材仓、生产车间、检验室、留样室等,生产车间动向设计布局要符合工艺流程和审查要求,厂房装修和配套应符合gb14881规范和对应产品审查细则要求。厂房一般最小不能低于300平方左右(要满足各功能间面积配置需求)。

二、要对应厂房所在地址办理带有“食品生产加工”字眼的营业执照,产品试产并送检合格,持有合格检测报告。

三、按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建立溯源用的成套的记录表格。

如果上述要求都不明确或不清楚,可以直接选择广东标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办证全程辅导,包括厂房选址评估、规划设计、出图预算、装修施工、申请、培训、应对审厂,直到拿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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