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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网上申报流程指引(4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6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电子烟许可证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电子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网上申报流程指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电子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网上申报流程指引

【第1篇】电子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网上申报流程指引

蓝洞新消费报道,6月1日消息,天津某地烟草局向辖区店主发送了天津发布电子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网上申报流程,各位迷糊的店主可以参照进行。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电子烟)网上申办流程

1、搜索网址:http://www.tobacco.gov.cn/gjyc/index.shtml,进入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下拉之后有办事服务,点击我要办。

2、点击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中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办理,进入之后点击在线办理。

3、法人用户登录界面点击立即注册账号,填写注册信息,完成账号注册,然后在法人用户登录界面登录自己的账号。

4、进入之后据实填写申报信息,需注意以下几点:

(1)文书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2)必需上传持证人免冠照片

(3)既往零售电子烟信息部分据实填写,其中销售量和销售金额均为整数,不能有小数点

(4)是否留存既往电子烟经营记录选是

(5)申请许可范围只需选电子烟本店零售

申报信息要全部进行填写,不标红星的也要据实填写,填写完点击下一步。

5、上传相关申报材料,身份证正面照片、身份证反面照片、营业执照照片必需上传,照片必需横向(具体请看相关照片样例)。申请人承诺点同意,最后提交申请即完成申请。

【第2篇】电子烟销售最新政策烟草经营许可证办理最新政策

2023年11月10日,在国务院印发《修改决定》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如实完成电子烟生产经营单位信息申报的电子烟相关生产单位应当报送2023年9月30日前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期间不受理其他市场主体申请。 2023年9月30日后,受理市场主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申请。

(申请材料。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器、电子烟尼古丁的生产经营,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换发许可证申请表(现场申请需提供纸质版,格式见附件1;网上申请需提交)注册并登录《国家烟草专卖局行政服务许可证》在线申请平台填写)。

2、《烟草专卖生产企业(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投资者信息表》(格式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合一证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申请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

4、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资金、生产和销售等相关资料。包括:申请人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产销量统计(表格格式见附件3)。

5、有与生产所需的技术和设备条件有关的材料(品牌控股公司不包括此项)。

(一)生产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或者租赁协议等权属材料;

(二)生产经营场所周边情况、基础设施设备等情况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说明,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合法有效的消防安全证书(文件) 为安全生产经营;

(3)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资料,包括:主要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产能测量报告和说明资料(包括工厂总平面图、工艺设备布置图、生产数量、劳动生产率、工艺流程、制造过程/线产能、有效开工率等)、主要质量控制点及控制措施说明材料(生产过程、在制品、产品说明)、产品质量检验实施说明材料(含检测指标) 、检验制度及实施情况)、产品合格证等)、生产过程及产品实施相关标准说明材料(标准名称及编号、标准宣传实施制度及实施情况)。

6、经办人授权证明:申请材料时,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提交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7、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申请变更或换发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和进口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表(现场申请需纸质版)1份,表格格式见附录7;网上申请需在国家烟草专卖局行政服务网上平台注册登录,行政服务网上填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

申请停业、复业、补充申请、停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现场申请需提供纸质版,格式见附件8;网上申请需在国家烟草专卖局行政服务网上申请平台注册并登录)行政服务);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

【第3篇】电子烟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和许可申请流程

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单列市在本地区陆续发放电子烟零售许可证。同时,将于近期核发一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财通证券认为,国内电子烟监管规则逐步落实,我国电子烟行业正式进入规范发展的新时代。短期内,政策窗口期有利于行业各方面的平稳过渡;从长远来看,将清理不合格产品和产能,促进市场份额的集中,有利于生产和品牌的龙头企业。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3年6月2日,《电子烟物流管理办法》、《电子烟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电子烟关于行政许可和经营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产品技术评论”宣布。随着涉及许可管理、产品技术审查、交易管理等主要监管内容的细则出台,国内监管体系基本建成。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电子烟生产许可证申请条件如下;

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证范围。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适合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不同的固定营业场所;

(3)符合当地电子烟零售点布局合理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子烟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如下:

第一步:打开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

第二步:在“服务”栏目下,点击“我想做”,打开第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放”。

第三步:将鼠标移至“颁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会出现一个下拉菜单,选择第二个新办事处申请。

第四步:点击在线申请,正式进入申请流程。

第五步:填写首次申报进入时的用户名。

【第4篇】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应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

9月29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发布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并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

通知显示,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烟草专卖局各项配套政策规定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的运输,应当接受烟草专卖局监管,并根据相关规定制作、随附物流单证。

通知重申有关禁止性规定,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开展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业务,获证主体不得超许可范围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不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即没有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不得在境内市场销售。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通知明确,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电子烟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电子烟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电子烟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电子烟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电子烟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

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销售网点。电子烟零售主体必须从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应当在经营场所设置警示标志,不得利用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

此外,寄递、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及入境携带电子烟产品实行限量管理,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据悉,国家烟草专卖局此前已设置了电子烟监管过渡期,过渡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既存电子烟市场主体的许可证已全部办理完毕。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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