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9篇优质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烟草专卖许可证怎么办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受理机关应当按照收到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立即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全部需要补正的内容后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
(五)申请事项属于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烟草专卖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及时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5日内不受理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烟草专卖局受理同一申请人的延续、变更、复业、重新申请的,可以一并办理。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被不同机关受理批准的,受理机关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初审,并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报送审批机关。在提出初步审查建议后。
烟草专卖局在审批新发以外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时,可以书面提出。对新申请和受理机关或者审批机关认为需要现场检查的其他申请,由机关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问: 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答: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理要经过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批。从事烟草专卖零售的单位或者个人,首先要拥有营业执照,具备从事烟草零售等专卖的条件,比如营业场所、位置等,准备好以上相关材料,向当地的烟草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只要条件符合,一般都可以通过审批。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则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四条 申请新办零售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行政审批中心烟草窗口受理;
2、专卖所专卖管理人员现场勘验;
3、专卖监督管理处审核审批,决定发放或不予发放;
4、制作、发证由行政审批中心烟草窗口统一办理。
卷烟零售户都知道一个“规矩”:卖烟先办证,无证不卖烟。
可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经营卷烟的“通行证”,也是合法经营户的“护身符”。那么,卷烟零售客户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知识了解多少?
首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1、店面方圆50米内不能有中小学以及幼儿园;
2、50米内仅有一家是售卖烟草的;
3、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4、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3年的;
5、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1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3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7、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1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8、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其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哪些种类?
卷烟零售客户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十分熟悉。有的自以为,烟草行业只颁发零售许可证。其实,烟草专卖许可证除了零售许可证外,还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三种类型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涵盖了烟草行业生产、批发、零售三个环节。可以这样理解:烟草行业从生产、批发到零售,从工厂到市场,均实行专卖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法人、公民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通过三种类型的许可证也可以看出:生产对应批发环节,批发环节对应零售环节。具体地讲:生产企业生产出来的烟草专卖品,只能销售给批发企业,批发企业只能将烟草专卖品销售给行业内合法的企业及卷烟零售户。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到期前,什么时候申请延续最合适?
如,烟证2023年11月14日到期,在2023年10月14日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延续”最合适,也就是提前30天申请,最迟也不能晚于11月14日当天。
办理延续: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是目前专卖管理的一项中心工作,符合条件的卷烟经营零售户提出延续申请。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1份;
2、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经营户本人(企业)房产证复印件等资料;
那如果烟证的有效期到了,没有申请延续,有什么补救方法吗?
没有补救方法。烟证的有效期到了代表烟证失效,如果继续经营将视为无证经营,唯一方法是重新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温馨提示:
每家烟证的有效期不一样,不要随意听信他人,自己看自己的烟证本本就知道。
1、登录个体户所在地的市级政务服务网站,以杭州市为例,登录界面如图所示。
2、在部门导航栏中选择办理该业务的受理部门“市烟草局”。
3、在该部门受理业务列表中,选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审批”,点击右侧“在线办理”。
4、进入具体的申报系统,在申报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的资料,提交后即可完成申请。
5、办理该业务所需准备的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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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烟草在我国提供了高额利润及税收的产品。虽然现在有法规限制在公共场合不得吸烟,但我国烟民的数量依然众多,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就不能进行烟草经营和销售。那么 如何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呢?接下来 企帮帮 小编带您来看看吧。
众所周知:烟草在我国提供了高额利润及税收的产品。虽然现在有法规限制在公共场合不得吸烟,但我国烟民的数量依然众多,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就不能进行烟草经营和销售。那么如何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呢?接下来企帮帮小编带您来看看吧。
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二、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书面办证申请一份,并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份或其他能够证明其经营场所合法的书面资料(出租房屋需提交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地处乡村没有相关房产证明文件或资料的,需提交加盖有村民委员会的房屋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还需提交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6、残疾人、特困户、烈属等特殊人群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还应提交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在提交以上书面资料时,均需将原件随同复印件一并提交。原件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后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复印件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三、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流程
1、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已经建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还可以通过专卖管理所申请。
2、受理
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审批
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蓝洞新消费报道,6月1日消息,天津某地烟草局向辖区店主发送了天津发布电子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网上申报流程,各位迷糊的店主可以参照进行。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电子烟)网上申办流程
1、搜索网址:http://www.tobacco.gov.cn/gjyc/index.shtml,进入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下拉之后有办事服务,点击我要办。
2、点击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中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办理,进入之后点击在线办理。
3、法人用户登录界面点击立即注册账号,填写注册信息,完成账号注册,然后在法人用户登录界面登录自己的账号。
4、进入之后据实填写申报信息,需注意以下几点:
(1)文书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2)必需上传持证人免冠照片
(3)既往零售电子烟信息部分据实填写,其中销售量和销售金额均为整数,不能有小数点
(4)是否留存既往电子烟经营记录选是
(5)申请许可范围只需选电子烟本店零售
申报信息要全部进行填写,不标红星的也要据实填写,填写完点击下一步。
5、上传相关申报材料,身份证正面照片、身份证反面照片、营业执照照片必需上传,照片必需横向(具体请看相关照片样例)。申请人承诺点同意,最后提交申请即完成申请。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须知
(一)申请类型。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类型包括新申请、变更申请、续展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停业申请、补办申请。(二)适用范围。
1.新申请。在中国境内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受理机关申请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新的许可证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
(1)业务主体发生变化;
(2)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除外;
(3)改变许可范围;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变更申请。在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受理机关申请变更:
(1)企业名称发生变化;
(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
(3)企业类型发生变化,但经营主体没有变化;
(4)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导致住所(主要营业场所、营业场所)发生变化;
(5)主要出资人、持证人所辖生产工厂、成品仓库地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6)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继续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天提出继续申请。
4.停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持有人需要暂停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的,应当在停业前申请停业。停业申请期限应当在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停业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5.恢复营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持有人在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应当提前申请恢复营业。
6.停业申请。持证人在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从事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申请停业。
7.补办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遗失或者损坏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补办申请。
(3)受理机构和决定机构。受理机构为申请人住所(主要营业场所、营业场所)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分支机构直接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电子烟碱等生产经营业务的,应当单独申请烟草垄断生产企业许可证,其法人单位应当向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四)办证条件。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适合生产的资金;
2.具备生产所需的技术和设备条件;
3.符合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上述生产企业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也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除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提交电子烟委托经营协议等相关申请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给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1、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
2.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或者生产经营场所不适合生产经营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
3.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取消从事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资格不满三年;
4.申请人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生产经营等原因,在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申请人在三年内申请生产企业许可证;
5.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决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6.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生产企业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在三年内再次申请;
7.申请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8.工艺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环境保护不达标,存在安全生产风险,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9.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允许的情形。
9月29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发布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并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
通知显示,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烟草专卖局各项配套政策规定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的运输,应当接受烟草专卖局监管,并根据相关规定制作、随附物流单证。
通知重申有关禁止性规定,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开展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业务,获证主体不得超许可范围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不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即没有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不得在境内市场销售。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与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通知明确,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电子烟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电子烟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电子烟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电子烟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电子烟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
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销售网点。电子烟零售主体必须从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应当在经营场所设置警示标志,不得利用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
此外,寄递、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及入境携带电子烟产品实行限量管理,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据悉,国家烟草专卖局此前已设置了电子烟监管过渡期,过渡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既存电子烟市场主体的许可证已全部办理完毕。
来源:北京晚报
长江日报-长江网3月2日讯(记者李爱华)近日,市治庸问责办公布2023年度全市“十优满意单位”“十差不满意单位”名单。3月2日,“十优满意单位”硚口区烟草专卖局汉正管理所上线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与网民在线互动。
在互动中,多位网友针对烟草专卖问题留言,硚口区烟草专卖局汉正管理所及时给予了回复。
问:电子烟属于专卖范畴么?
硚口区烟草专卖局汉正管理所:目前,电子烟暂不属于专卖管理的范畴,加热不燃烧卷烟的烟弹属于专卖制品。但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我们专卖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也会加大对向未成年售卖传统卷烟和电子烟行为的监管,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设立屏障。
问:个人开店,办理烟草专卖证的手续是怎样的?
硚口区烟草专卖局汉正管理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申请表;
(二) 工商营业执照;
(三)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目前在武汉市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取得与实际经营地址相符的营业执照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或“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大厅”提出线上新办申请。
【编辑:胡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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