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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是可以更正申报,可以在当地的电子税务局申报更正,或者在税务局前台更正。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十条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购买小区房是不可以抵扣所得税的,营改增政策规定,企业在5月1日后新购置的生产经营用房,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但出售房地产并不能抵税。营改增全面推开后,虽然不动产纳入了增值税抵扣范围,但企业购买住宅也是不能抵扣的。
加强企业开支相关实质性要件的审核工作,是企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企业所得税法判断是否准予税前扣除的重要依据,是证明企业支出是否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是否合理的重要条件。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应当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并且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所得税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企业办公费用的进项票是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条例规定明确指出:凡是用于增值税生产经营相关的货物包括存货、固定资产(自用征消费税的汽车除外)均可抵扣。
进项发票只是针对增值税发票才会有进项,销项的说法,增值税是一个单独核算的税种,如果每月的进项大约销项的话,就不用交税了,如果是小于的话,就得交了;如果企业是一个自己单干的个体,那这个可能性比较大;所有的增值税发票,连同税额一起进入费用,作为费用类发票,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再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比较特殊,所有的增值税进项都是不可以抵扣的。
可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法:
1、应付税款法的会计处理,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 在采取应付税款法的情况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
2、纳税影响法的会计处理,纳税影响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
1. 打开电子税务局的相关界面,选择增值税来填写申报表。
2. 进入到申报表以后,报表里的数据都填写零。
3. 把报表拉到最下方,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数字签名。
4. 检查日期和报表里的零数据,没问题就点击提交。
5. 这样一来会提示已申报,即可实现企业所得税年报了。
股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主要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而适用《个人所税法》,按《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税务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二种,一种是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核算比较齐全的,另一种是核定征收。具体采用哪种征收方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1、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应税收入*100%,所得税税负率,为年度交纳所得税税额占该企业销售额或者营业额百分比。企业所得税税负率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营业收入。
2、计算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销售额×100% 。税负是指实际应计缴的税款占相对应的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税负可以单指增值税税负、所得税税负、营业税税负等。也可以把所有本年度上交的所有税款加总计算一个总体税负。税负有比例的、累进的、累退的三种形式。比例的税负是负税人所负税款占其收入的比率不随收入的变化而变化;累进的税负是负税人所负税款占其收入的比率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累退的税负是负税人所负税款占其收入的比率随收入的增加而下降。
公司要交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查账征收的企业必须具备准确核算经营所得的条件,即能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帐簿,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支出,能完整保存帐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
查账征收是根据你的利润总额加上或减去一些调整项目,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乘以所得税税率计算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内资企业所得税率高于外资企业,致使内资企业竞争力下降;
2、我国企业所得税率高于国际同期水平,致使国内企业在国际竞争中不如国外企业;
3、由于我国所得税税率较高,致使企业负担加重。
企业所得税扣款失败,因为企业银行帐上没有钱,所以才会造成扣款失败的,一定要往里面及时充值金钱。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正。
一、相关规定:
1、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纳税规定:
根据财税[2000]91号《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关于合伙企业的纳税规定:
根据财税[2000]91号和财税[2008]159号《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自然人合伙人分占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人合伙人分占的生产经营所得,并入法人合伙人的财务报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计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时,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或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也就是说,不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否向投资者或合伙人分配利润,投资者或合伙人要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税。但如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根据国税发〔2011〕50号第三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3、关于股息红利的穿透认定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关于核定征收
根据财税2023年第41号《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第一条规定: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原来采取核定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此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独资合伙企业获得收益时的纳税分析
取得股息、红利所得
1.1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的“穿透”规定,合伙企业从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新三板公司、上市公司分红,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直接按比例分给合伙人;
1.2自然人合伙人收到合伙企业转来的“分红”,适用“穿透”原则,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由于财税[2015]101号差别化税收政策中的'个人'不包括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也就是说,合伙企业无论从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新三板公司还是上市公司分红,自然人合伙人都要按20%的税率缴税。
自然人持股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请参见:
1.3法人合伙人收到合伙企业“转来的分红”,纳入公司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根据国税发[1997]198号,国税函[1998]333号,国税发〔2010〕54号,国税函[2010]79号,财税[2015]116号,国税[2015]80号公告有关规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以及非股票溢价原因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要按照“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
2.1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
当被投资企业以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时,个人合伙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被投资企业以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和非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视为个人合伙人收到“股息、红利”,依据现行政策规定应计征20%个人所得税;如果被投资企业已经挂牌或上市,因差别化的计税政策不适用于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所以仍然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
2.2 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
当被投资企业以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被投资企业以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和非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的,应当视为投资方企业将从被投资方分回的股息、红利,再投回到被投资企业,因此应据实增加投资方企业该项投资的计税基础。法人合伙人应将“分回”的红利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并增加计税基础。
有限公司持股时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请参见:
3.股份(权)转让收入
根据国税发〔2011〕50号,股权转让的收入,应纳入个独、合伙企业的收入总额,计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并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分配给合伙人。自然人合伙人,根据分到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标准,按照5-35%超额累进税率缴税;法人合伙人,将分到的所得,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去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法人企业的具体情况计缴企业所得税。
note:
关于股权投资增值税的纳税,请参考:
关于持股主体的选择,请参考: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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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
工资薪金支出即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与工资相关的三项费用即职工福利费支出、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社会保障缴款即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保险支出即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利息支出即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业务招待费即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即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租赁费即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劳动保护支出即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即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佣金、手续费即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
企业所得税税负率的计算公式为:
企业所得税税负率等于应纳所得税额除以应纳税销售额乘以百分之一百。
所得税税负率是指年度交纳所得税税额占该企业销售额或者营业额百分比。
合伙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先分后税,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性质是合伙组织,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也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
【法律依据】
《合法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规避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如下几点内容:
1. 合理利用企业组织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例如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税率与计税方式就不同;
2. 充分利用公司的分立,以达到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来进行税收筹划;
3. 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利用产业优惠进行纳税筹划;
4.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合理地控制并匹配相关费用列支;
5. 通过安排企业内部转移支付的政策,将高税率区域的利润转移给低税率区域;
6. 利用成员企业之间或成员与母公司间的亏损额弥补的相关规定,安排将盈利企业来兼并一些亏损的企业;
7. 注册离岸的公司,充分利用离岸地没有税收的各种优势,把利润留存于离岸公司。
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5、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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