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房屋租赁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可用什么抵扣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房屋租赁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在每个人的工作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房屋租赁的相关事情。不管你是房屋出租的房东,还是刚毕业找工作的大学生,亦或是需要租入办公经营场所的创业人员,房屋租赁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都与你息息相关。按照使用要求不同,房屋分为住房和非住房。出租人有个人也有企业。因为住房和非住房,个人出租人和企业出租人所适用的税率是有所不同的。本文仅讨论分析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的税费。
个人出租住房涉及到哪些税种和费用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其中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其中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所以个人出租住房属于销售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个人出租住房,不管是从纳税人范围还是应税范围都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2023年8月1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属于增值税的附加税,个人出租住房时跟增值税一起缴纳。
3.教育费附加
根据2023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所以教育费附加作为一项费用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样在缴纳增值税时一同缴纳。
4.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2023年6月29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的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所以,地方教育附加也是跟教育费附加一样。
5.水利建设基金
水利建设基金的在各个省份的计算方法,计税依据,税率是不同的。这里以湖南省为例,根据《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点,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6.房产税
根据1986年09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7.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2023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8.个人所得税
根据2023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最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所以个人出租住房,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应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9.印花税
根据2023年06月1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其中租赁合同是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应税凭证之一。所以对于个人出租住房过程涉及到的租赁合同是要按照印花税法缴纳印花税的。
以上分析如果对您有用请关注收藏哦,下次我将详细讨论这些税费在个人出租住房时都有哪些免税、减税等优惠政策。
一、“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注意】
个人取得的“房屋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二、“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义务人
确认“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义务人。
【注意】
“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三、“财产租赁所得”适用的税率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注意】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商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出租其他类型的房屋(比如出租商铺),仍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财产租赁所得”的个税计算
(一)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每次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减去准予扣除的项目(“税金”、“基金”“费用”)后,再按“定额”(或“定率”)减除扣减费用后的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1、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
◆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房产税、城建税等)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需有完税(缴款)凭证。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转租”的情况下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和增值税。
◆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需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
【注意】
●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根据每次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已减去准予扣除的项目)是否超过4000元,判断减除“扣除费用”的方法(“定额”or“定率”),并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1)每次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已减去准予扣除的项目)≤4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取得“财产租赁收入”-800----------------“定额减除”
(2)每次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已减去准予扣除的项目)>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取得“财产租赁收入”×(1-20%)-----“定率减除”
(三)举例说明
中国居民托尼于2023年1月将其自有居民住房出租给翠花,约定每月的租金为4800元(当地市场价格),当年的3月因房屋漏水,发生房屋修理费用2000元,当月完成并取得有效的凭证(假设修缮费用由托尼承担)。
则托尼在2023年出租此套住房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不考虑其他税费)?
①适用税率
由于托尼出租房屋满足:“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条件,因此,托尼取得的“房屋出租所得”,可以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扣除项目
由于每月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限额为800元,因此2000元的修理费用需要分别在3月扣除800元,在4月扣除800元,在5月扣除400元。
③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财产租赁收入”以每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3月、4月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减去800元修缮费用(准予扣除的项目)后不超过4 000元。
★因此,在计算3月和4月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适用“定额扣除”(即减去800元)
3月、4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取得“财产租赁收入”-800=(4800-800)-800=3200元
★5月份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减去400元修缮费用(准予扣除的项目)后超过4000元。因此,在计算5月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适用“定率扣除”(即扣减20%)
5月“应纳税所得额”=(取得“财产租赁收入”-400)×(1-20%)=(4800-400)×(1-20%)=3520元
★同理,在计算其他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也应适用“定率扣除”(即扣减20%)
其他月份“应纳税所得额”=取得“财产租赁收入”×(1-20%)=4800×(1-20%)=3840元
★托尼全年出租房屋的“应纳税所得额”=3200+3200+3520+3840×9=44480元
④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0%=44480*10%=4448元
>>因此,托尼在2023年出租住房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为4448元。
【注意】
●以上例子是为了方便理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故对问题进行了必要的简化,如涉及到相关税费(比如增值税、房产税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之前还需要先将相应的税费(在允许扣除范围内)从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当中予以扣除。
以上,就是关于“财产租赁所得”所涉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内容。
本文主要内容回顾:
一、“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二、“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义务人
三、“财产租赁所得”适用的税率
四、“财产租赁所得”的个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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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请参阅原文
原文出自:微信公众号【法律知否】
乐居买房讯 依法纳税,人人有责。众做周知,不仅买房、卖房需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等税费,出租房屋也会涉及相关税收。
那么问题来了,个人出租商铺、住房需要缴纳哪些税、税费多少、有些优惠政策。乐居海口整合了海口税务发布的相关科普,一起来涨知识!
个人出租商铺
个人出租商铺涉及以下税费种:
一、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优惠政策: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三、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优惠政策: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房产税: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五、印花税:租赁合同,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
六、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为:(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另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琼财税[2022] 167号)规定:“……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个人出租住房
一、增值税
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x1.5%
优惠政策: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房产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为:(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房屋租赁的个人所得税是20%。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个人出租房屋用于他人居住的减按10%征收。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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