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亏损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亏损企业如何缴纳所得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亏损企业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只要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就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导语
什么是亏损?可弥补年限有多少呢?
• 亏损: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 可弥补年限: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后不得超过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部分当期所得税:是指当期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
1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的一项资产
2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根据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付所得税的金额
㈡应交所得税的计算
应交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认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费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
应交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所得税税率
=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
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延误宣传费等。
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纳税调整减少额
⒈按照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如前五年内未弥补的亏损
⒉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等
㈢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
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即为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即: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账户设置
企业应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及其结转情况。
借方: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
贷方: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㈣本年利润
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
⒈表结法的特点
各损益类科目每月末只需结计出本月发生额和月末累计金额,不结转到“本年利润
科目,只有在年末时才将全年累计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每月末要将损益类科目的本月发生额合计数填入利润表的本月数栏,同时将本月末累计余额填入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栏,通过利润表计算反映各期的利润(或亏损)
⒉账结法的特点
每月末均需编制转账凭证,将在账上结计出的各损益类科目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月余额反映当月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余额反映本年累计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
总结
表结法:年中损益类科目无须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减少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同时并不影响利润表的编制及有关损益指标的利用
账结法:“本年利润”科目能够提供当月及本年累计的利润(或亏损)额
缺点:增加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
结转本年利润的账务处理
步骤一:会计期末,将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借方余额,表示当年发生的净亏损。(结转后各损益类科目无余额
步骤二: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贷方(使本年利润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企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其它收益等
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使本年利润减少):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
分析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处置损益,投资收益
账务处理
1 结转各损益类科目至本年利润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它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其它收益等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其它业务成本
销售费用等
2 年度终了结转本年利润科目
盈利时: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亏损时做相反分录
年度终了,企业还应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它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累计未分配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亏损数额。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啦,最近税小福接到许多企业的咨询,大家针对弥补亏损提出了许多问题,今天整理了弥补亏损的相关规定,供大家参考。
一般规定
1.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2.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申报表的填写
案例分析:
2023年某企业发生亏损50万元,2023年盈利40万元,2023年亏损10万元,2023年盈利5万元,2023年亏损10万元,2023年盈利30万元。
该企业2023年的亏损额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最长可弥补至2023年的所得。首先先弥补2023年的所得40万元,弥补后还剩余10万元可弥补2023年所得5万元,弥补后仍剩余5万元,可弥补2023年所得。同理2023年、2023年亏损都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弥补以后年度的所得。
网友
税小福,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时,申报表应该如何填写呢?
那么,我就以上述数据为例,给大家解释一下吧!
税小福
1
第二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各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报中第十九行”纳税调整后所得”。
2
第5-8列中“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中“前一年度、前二年度、前三年度、前四年度”指相对于本年的前n年度,如果本年为2023年,则前一年度、前二年度、前三年度、前四年度分别指2015、2014、2013、2023年。
【第5列】填写要求是若前四年度(2023年)盈利,则填它对2023年的亏损弥补额
【第6列】填写要求是若前三年度(2023年)盈利,则填它对2011、2023年的亏损弥补额(首先弥补最早年度)
【第7列】填写要求是若前二年度(2023年)盈利,则填它对2011、2012、2023年的亏损弥补额(首先弥补最早年度)
【第8列】填写要求是若前一年度(2023年)盈利,则填它对2011、2012、2013、2023年的亏损弥补额(首先弥补最早年度)
3
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指本年(2023年)盈利时可实际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需要考虑以前年度弥补亏损后剩余的亏损才弥补(首先弥补最早年度)。
不允许弥补的情形
1.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五条
2.
核定征收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其以前年度应弥补而未弥补的亏损不能在核定征收年度进行弥补。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3.
境外亏损不得弥补境内盈利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
4.
一般性税务处理下,合并分立前的亏损不得结转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5.
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其他热点问题
1.
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填报说明
税小福
2.
企业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形成的年度亏损,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吗?
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第八条
税小福
3.
企业清算时,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清算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税小福
1.所得税的计算
(1)应交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损益支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纳税调整减少: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准予免税项目;国债利息收入。
【例题41】甲公司2023年全年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为1200 000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2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应纳税所得额=1200 000-200 000=1 000 000(元)
当期应交所得税额=1 000 000×25%=250 000(元)
甲公司应交所得税的分录如下:
(1)确认应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25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 000
(2)实际上交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 000
贷:银行存款 2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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