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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我国现行规定如下所述。
1. 基本税率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 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 低税率低税率为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 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实际征 税时适用10%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采用两种所得税率,一是一般企业25%的所得税率,即利润总额中的25%要作为税收上交国家财政;另外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2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15%。
当企业的经营条件相当时,所得税率较低企业的经营效益就要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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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注会(税法-企业所得税免征与减征优惠)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免征与减征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
(1)税基式: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等。
(2)税率式:优惠税率等。
(3)税额式:免税、减税、税额抵免。
二、免征与减征优惠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免税:大部分免税
2. 减半:只有 2 项: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二)定期减免:3 免 3 减半
1.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取得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 免 3 减半。
2.从事符合条件的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 免 3 减半。
(三)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 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 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技术转让中所称技术的范围: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5 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等。
2.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或: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费-应分摊销期间费用其中: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 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3.不得享受此优惠的情形:如 100%关联方之间技术转让所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未单独核算的技术转让所得。
4.增值税相关优惠: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
征增值税。(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免征企业所得税
b.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c.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d.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也可以加计扣除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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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中行山西省分行了解到,中行大同市分行1月20日为两家境外企业成功办理全省首笔境外企业跨境缴纳企业所得税业务,金额合计728.87万元。这是自2023年以来我省办理的首笔此项业务,实现了该业务在我省“零”的突破,为全省及全国其他地区开展境外企业跨境使用人民币缴纳企业所得税业务提供了借鉴。
1月初,两家境外企业间接转让中国6家公司股权,其中灵丘县某客户为间接受让方。根据相关规定,股权转让时境外企业需向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境外企业跨境缴纳税款在我省尚属首次。基于此,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高度重视,迅速启动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梳理相关政策,与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共同指导经办银行对客户信息及交易背景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同时,配合国库部门,为境外纳税人及税务局拟定了税款缴纳入库流程。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仅用一天时间就完成了全省首笔境外企业跨境缴纳企业所得税业务。
山西经济日报记者 马永亮
一、企业所得税
基本税率2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适用20%税率
概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无论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
适用15%税率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概述: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概述: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3.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概述:
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4〕26号)第一条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概述: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
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概述: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条
6.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
适用10%税率
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
概述: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四条
2.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
概述: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二、个独+个体户+合伙企业税率
1、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经营所得也即出资人个人所得而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凡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合伙人为个人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体工商户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醒: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而是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适应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应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三、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超全)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作者 | 王冬生 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
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电子商务、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型的销售方式日益流行,有关的当事方---主播个人、经纪公司、平台、商家等的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已经是一个颇让人感觉困惑的问题。本人基于有关税收法规,分析当事方的涉税问题,主要是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问题。
具体包括如下问题:
一、分析涉税问题的依据与思路
二、主播个人的涉税问题
三、经纪公司的涉税问题
四、平台公司的涉税问题
五、商家公司的涉税问题
六、平台为商家促销的涉税问题
一、分析涉税问题的依据与思路
具体到某个案例,当事人是否有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经常有不同意见,产生分歧的原因之一,是分析问题的思路不同。因此,在分析有关的涉税问题之前,先谈点分析涉税问题的依据与思路。
(一)分析涉税问题的依据:事实与税法
分析涉税问题,当然是“以事实为依据,以税法为准绳”,在认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相关的税法,分析当事方是否有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
1、认清事实
如何认清事实?业务决定税务,合同证明业务。认清事实关键是认清业务,最重要的方式,是看当事方签订的合同,看合同的要件,如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各方权利、义务、责任等。在合同的基础上,参考发票、账务处理等其他因素。
2、找准法规
在认清事实的基础上,再去找与此事有关的法规。与此事有关的法规,既包括直接针对此事的特殊性法规,也包括普遍适用的一般性法规。有特殊性法规,先适用特殊性法规。
(二)分析涉税问题的思路
分析涉税问题的思路,可以按照如下的三个步骤:
1、法规分析
直接根据有关法规,分析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税法好比一把尺子,用税法这把尺子,去衡量有关事实,该如何处理,基本清楚。
如果根据法规,确实无法得出结论,可以再用精神分析与法理分析。
2、精神分析
根据税法的精神,分析该如何处理。所谓的精神,也可以说是税法的目的,想要起到的导向,具体处理应符合税法的目的,符合税法的导向。比如,居民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股息,才可以免征所得税。如果持有时间不到12个月,就取得股息,但是纳税人也不知道其持有时间是否会超过12个月,其所得税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先免后补,先允许纳税人免税,如果持有时间不到12个月就转让,再补税。
二是先征后退,先征税,如果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再退税。
显然,先免后补更符合税法的精神。因为这一规定的导向,是鼓励纳税人长期持有,先免后补有助于鼓励纳税人持有股票。
3、法理分析
根据税法的基本原理,根据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关系的基本原理,分析如何处理。
税法的基本原理,如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笔收入不重复征税等。与不重复征税对应的,是不得漏征。遇到具体问题,选用哪条原理,需要具体分析。
税务局是行政机关,纳税人是行政相对人。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关于德发税法判决书中的这段话,可以作为处理模糊问题的参考:“根据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的决定;在法律规定存在多种解释时,应当首先考虑选择适用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解释。”根据这段话,越是搞不清楚的问题,越有利于纳税人,可征可不征的,不征。
二、主播个人的涉税问题
主播的收入一般是通过直播带货,按照成交额取得一定的收入。主播个人的涉税问题,主要是三个:
一是个税的纳税人是谁?是作为自然人的主播个人,还是冠以工作室名义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是所得性质?劳务所得还是经营所得?
三是有没有扣缴义务人?
(一)个税的纳税人是谁?
纳税人是谁似乎不应成为问题,但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看有关合同是如何签署的。
1、以个人名义签合同
如果主播以个人名义签署合同,收入直接归到自己名下,纳税人就是主播个人。
2、以工作室名义签合同
如果以工作室名义签署合同,无论工作室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合伙企业,都不能直接对个人征税,而是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如何判定所得性质?
不同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这成为税务风险的原因之一。劳务所得作为综合所得的组成部分,最高适用45%的税率,经营所得最高适用35%的税率。被查处的几个主播,都被认为有虚构业务,将劳务所得作为经营所得逃税的问题。如何确定劳务所得与经营所得,成为主播个税的首要问题。
1、以工作室名义签合同
如果是以被冠以工作室名义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签订合同,主播个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无论是以个独投资人还是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身份,其所得都属于经营所得,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以个人名义签合同
如果是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其所得是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所得?这个问题有点模糊,因为个税法两类所得的界定,有重叠的部分。
根据个税法实施条例,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税法实施条例对经营所得规定了4类,其中之一是:“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两类所得列举的细目中,都有“医疗”、“咨询”,也就是如何区分两类所得,从税法的规定,就没有彻底分清。税局在查处主播的通报中,也没有就纳税人如何虚构业务,将劳务所得变成经营所得,给出让人信服的分析。
尽管有税务局通过12366问答或给人大代表答复的议案中,有一些可供参考的解释,如认为经营所得,一般是指有稳定的机构场所、持续经营且不是独立的个人活动而取得的所得。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劳务活动而取得的所得。但也只能参考,难以作为征纳双方必须遵从的依据。
3、模糊问题如何处理?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如果主播以个人名义签合同,其所得到底是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所得无法分清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中的意见,应该做出有利于纳税人的解释,一般情况下,应按照经营所得处理。
(三)支付方是否有扣缴义务?
所得类型直接关系到支付方的扣缴义务。
1、支付经营所得,没有扣缴义务
根据《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应该扣缴个税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8类所得,不包括经营所得。因此,支付方向主播作为投资者的个独企业,作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支付所得时,由于属于主播的经营所得,支付方没有扣缴义务。
如果合同与个独或合伙企业签订,但是约定款项直接支付给主播个人,支付方是否有扣缴义务?款项如何支付,并没有改变所得的性质,支付方还是没有扣缴义务。
2、所得性质难以分清,是否扣缴?
如果所得的性质难以分清,没有足够的税法依据,将主播的所得界定为劳务所得,支付方是否扣缴个税?按照最高法判决书的意见,不应扣缴个税。
3、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有扣缴义务
如果有足够的事实依据和税法依据,将所得性质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则支付方有法定的扣缴义务。
当然,如果主播自己销售货物,其收入属于销售货物收入,其涉税问题,另当别论,在此不再赘述。
三、经纪公司的涉税问题
经纪公司的涉税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增值税纳税义务、是否有个税扣缴义务、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不同的业务模式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中间人模式
经纪公司一般发挥中介人的角色。帮助平台或商家介绍主播,由主播自己或其个独企业与平台或商家签订合同,经纪公司收取服务费。
这种模式下,如果经纪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应按照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其收入也是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由于不给主播支付所得,不存在是否有个税扣缴义务的问题。
曾经有这种情况,尽管是平台或商家与主播签订合同,但平台或商家将应支付主播的劳务所得,先支付给经纪公司,再委托经纪公司将所得转付给主播,谁是扣缴义务人?平台还是经纪公司?似乎都可以,但严格按照61号公告,经纪公司是扣缴义务人,因为直接支付所得的是经纪公司。
(二)服务方模式
这种模式下,经纪公司直接与平台或商家签合同,自己再找主播提供有关服务,经纪公司自平台或商家收取服务费,然后再支付主播。
经纪公司的收入是增值税和所得税应税收入。支付主播所得时,是否有个税扣缴义务,看其与主播的关系。如果是雇佣关系,支付主播的所得就属于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扣缴个税,如果主播是服务提供方,经纪公司是服务接收方,经纪公司是否有个税扣缴义务,与对主播个人涉税问题的分析一致,不再赘述。
四、平台公司的涉税问题
关于平台公司是否有主播个税扣缴义务问题,前面的分析已经说清楚。下面根据平台与商家的业务模式,分析其纳税义务。
(一)收取服务费模式
收取服务费模式,平台公司实际是给商家与消费者提供交易的平台,卖方是商家,买方是消费者,平台公司向在平台入驻的商家收取平台服务费,其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按照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当然,其收入也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二)买卖货物模式
另外一种模式是买卖货物模式,平台公司自商家购买货物,然后再卖给消费者,平台公司的收入实际是销售货物收入,应按照13%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至于平台公司与商家如何结算,不影响平台销售货物的业务性质。比如商家将80元的货物销售给平台,按照常规,平台应支付商家80元。但平台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在保证自己毛利的情况下(也称“毛保”),再确定给商家支付多少。假定“毛保”是25%,商家销售106.6元,平台可以支付商家80元,如果销售价格是90元,则扣除毛利25%后,仅仅支付商家67.5元。不管如何确定支付价格,平台都是销售货物。
当然,如何区分业务模式,需要看当事方的合同。
五、商家公司的涉税问题
商家与主播的个税问题,可以参见主播个税部分,不再赘述。商家根据与平台的业务模式,有不同的涉税问题。
(一)支付服务费模式
如果商家直接面向消费者,假定售价是100元,需要给平台支付服务费20元,平台给商家实际支付80元,这种情况下,商家应确认100元收入,支付给平台的20元,作为支出,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二)货物买卖模式
如果商家将货物销售给平台公司,平台公司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无论如何结算,按照实际自平台收取的货款,作为增值税和所得税应税收入。
六、平台为商家促销的涉税问题
下面通过一个涉及平台、商家与消费者的案例,进一步分析当事方的涉税问题。
(一)案例基本情况
a公司在b平台销售商品,b平台为吸引商家入驻和消费者在其平台消费,采取促销活动。具体方式是:
b平台向消费者发放价值10元的消费券,消费者在平台购买a公司标价100元的货物时,支付90元现金和10元消费券即可,a公司自消费者收取90元现金,另外的10元,由平台公司支付。
此案例涉及的税收问题包括:
a公司增值税应税收入是100还是90?如何开具发票?
b平台支付的10元,如何进行增值税与所得税处理?
(二)商家与平台的涉税分析
业务决定税务,分析税收问题,先分析业务性质。
1、a公司的涉税问题
根据增值税条例关于销售额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管谁支付,不影响销售额。a公司的100元,尽管自消费者收取90元,自b平台收取10元,但这100元全部是销售货物的收入,因此,都是增值税应税收入。
如何开具发票?给消费者开具90元的普通发票,给b平台开具税率为13%,价税合计10元的专用发票。
2、平台公司的涉税问题
b平台公司支付的这10元,到底是何种性质的支出?是为了促销才花的这笔钱,属于销售费用。其从a公司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也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文的分析,只是提供一种分析问题的思路。实际操作中,平台或电商为促销,经常采取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模式,给纳税义务的判定带来一定困难。但是,不管如何变化,在正确分析业务性质,认清事实的基础上,找到对应的法规,按照法规分析、精神分析、法理分析,总能找到符合税法规定,风险可控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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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最 新 增 值 税 税 率 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按应税行为类型划分销售货物
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服务
销售不动产
销售无形资产
按税率档次划分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13%
这里看似比较散乱,但是从记忆角度,我们可以找一些规律,13%的税率基本都是和货物相关的,比如货物的销售、货物的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租赁、货物的进口。
所以,我们可以这样来记忆,但凡货物相关的一些行为,除特殊货物或者特殊货物的特殊行为外,都适用13%的税率。
特殊情况主要有下面:
1.涉及货物的这种特殊行为,那就是出口,税率0%。
2.下面23类特殊货物销售或进口行为,税率9%。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9%
9%涉及行为比较全面,有货物、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但是主要还是服务。9%的税率主要和货物没有太大关系,大部分都是涉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动产的。
当然,不是所有的服务都是9%税率。
1.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它适用13%
2.除了9%正列举的服务和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的其他服务,适用6%。
3.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0%。
9%也不是完全不涉及货物,我们23类的货物销售或进口行为,就适用9%的税率。
6%
0%
2020 最 新 增 值 税 征 收 率 表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
一、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规定:
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政策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政策要点:
1.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享受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不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二、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规定: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政策规定:
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政策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三、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第2点
政策规定: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二条
四、按照5%征收率的项目
政策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第5点
政策规定: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第6点。
政策规定: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九)项第4点。
政策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第8点
政策规定:
5.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第二款
政策规定:
6.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四条。
一般纳税人5%征收率
3%征收率(双击图片可放大看)
3%减按2%(双击图片可放大看)
3%减按0.5%(双击图片可放大看)
5%减按1.5%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2020 最 新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表
一、基本税率2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二、适用20%税率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无论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
三、适用15%税率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概述: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概述: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3.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概述:
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4〕26号)第一条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政策依据: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3号)第一条。
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概述: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第二条
6.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
四、适用10%税率
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
概述: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第四条
2.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
概述: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2020 最 新 印 花 税 税 率 表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时间就是印花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印花税虽小,但是申报的时候一定要谨慎!
2020 最 新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率 表
预扣率表
近年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向前推进,各税种的税率也在不停的变更,另外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也在陆续出台,税收政策一直呈现着一种动态的变化,这就要求税务工作者必须实时跟进学习税收政策以及相关税种税率的变化。
来源:网络
企业所得税高,没那么简单!
为什么企业所得税会这么高?除了法定税率25%以外,企业还有什么问题导致了企业所得税高呢?
缺成本票,导致利润虚高
缺进项票,无法抵扣利润
行业本身属于高利润行业,因为行业特性基本都没有成本发票,比如建筑设计之类的,基本都没有成本发票。
税务筹划不合理。在进行经营决策时没有充分考虑到税收因素的影响,导致做出了不利于节约税费的选择。有些企业没有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导致利息支出过高;还有些企业没有合理安排投资项目导致无法享受优惠政策等。
那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合理的税收筹划,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一、自然人代开
企业和个人开展业务时,可以选择自然人代开来合理获取发票,直接到税务局代开个人需要缴纳20-45%的劳务报酬税费,所以我们可以选择到一些特殊的园区进行代开,划入个人经营所得税然后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综合税率在3%左右,可以有效的为企业合理节税!
二、有限公司返税政策
我们可以在税收优惠园区成立有限公司,享受有限公司扶持奖励政策,只要正常纳税,就可以整体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奖励返还,增值税奖励全额留存的70-90%,企业所得税奖励全额留存的70-90%,是一种不考虑原因简单粗暴的税筹方法,还安全合法!
如何解决建安企业“进项不足”问题 (151+2315+2462 v)
全面“营改增”后,建安行业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进项发票抵扣不足。目前,99%的建筑工程机械和设备集中在私人手中,建筑企业获取机械租赁发票和劳务发票非常困难!金税三期上线后一系列技术手段运用加强,国地税合并后税务机关必将不断加强监管,税务管理开启了“数据控税”的严征管模式。
无机械租赁发票和劳务发票进项,负担太重;用材料发票代替租赁发票,虚列人员工资,涉及虚开;企业机械、人工、材料成本结构不合理,难逃“金税三期”监控法眼。
如何解决建筑企业在实践中一些难以取得发票的问题,使企业成本结构合理化、合规化,建筑企业迫切需要既没有税收风险又能解决进项发票的良好路径。笔者为您详细介绍一种税收风险规避和筹划技巧。
一、工程量较小的建筑企业,选择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式
适合从事工程量较小的土石方工程的建筑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规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由于工程机械设备一般都在私人手里,从事此类工程的建筑企业很难取得工程机械施工发票。如采取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方式,建筑企业不必为取得发票绞尽脑汁,可以按照机械台班数直接支付台班费,且不需凭票扣除,直接降低了业务成本。
以在广东从事土石方工程的建筑企业为例:查账征收方式下,机械施工业务的综合税费包括:增值税(小规模)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36%,获取上游发票税费6%,综合税费合计为9.36%;若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8〕1号公告规定:建筑业应税所得率8%,即可换算为按销售收入的2%核定征收,则建筑企业机械施工业务的综合税费包括:增值税(小规模)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36%,按销售收入核定征收应税所得2%,综合税费合计仅为5.36%,综合税费节约了4%。
二、采用简易计税3%的查账征收建筑企业,需要合理的配置成本
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是建筑企业税收征管的主流,建筑企业从事“甲供材”或“清包工”工程,可采取简易计税办法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其合理的成本配比结构应该是怎样的呢?笔者认为,成本结构可视工程项目的性质分类大致配比如下:
(1)机场、码头、广场道路和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类:材料50%、人工20%、机械30%;
(2)房地产等基建工程类:材料60%、人工30%、机械10%;
(3)土石方平衡、清表等工程类:人工20%、机械80%(含燃料费)。
对工程机械施工业务来说,传统的发票获取方式是由分包方(机械持有人)提供工程分包发票,该方式的优点是可以本地获取发票,差额扣除,缺点是受分包级别(不得转包、不得三级分包)、预缴税款(本地缴纳3%)的限制。此外,各地税务局对门前代开发票的控制尺度松紧不一,分包方(机械持有人)大规模地开具工程抵扣发票很困难。由于材料和人工获取发票成本相对较低,目前很多建筑企业采用加大材料或人工成本的方式(包括在外购买虚开发票)抵扣企业所得税,导致成本配比不合理,积累了大量的税收风险,在“金税三期”系统监控日益严密的背景下,随时会面临税务稽查和查补税款的税收风险。
三、采用一般计税10%的查账征收建筑企业,需要足额获得进项抵扣发票
采用一般计税办法10%的查账征收建筑企业,其机械施工业务发票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湿租”,即由机械持有人提供工程机械、机械操作、动力供应等,分包方开具的是10%建筑服务发票,建筑企业可抵扣10%的进项税额;另一种是“干租”,即机械持有人仅提供工程机械租赁,机械动力燃料由建筑企业自身采购供应,机械操作也由其他劳务公司承包,则建筑企业可分别获得机械租赁(税率16%)、燃料(税率16%)、劳务外包(税率3%)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抵扣。相比较而言,第二种“干租”方式获得的进项抵扣更加充分有效,且不受工程施工地预缴及分包规定的影响,是采用一般计税办法的查账征收建筑企业的优先选择。同时,提供“干租”业务的机械持有人可选择在合适的地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并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解决征管效率和及时足额供票的问题,这样建筑企业的进项发票抵扣的问题就迎刃而解。重庆三峡库区推出总部经济招商引资政策。即企业保持现有的经营地址和经营模式,入驻到园区享受财政专项扶持政策。此项专项扶持政策主要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个税种的扶持。其中增值税扶持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企业所得税扶持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个人所得税可申请核定征收。每月扶持。更多详情欢迎咨询。
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至2%?怎么解释
税收问题千千万,《优税大大》懂一半
企业所得税高的原因大多数是因为缺少成本票,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难免会有无法获取成本票的业务,企业应该怎么应对?还在用不法行为获取成本票的方法不要再尝试了。
之前看到网上也在说用核定征收解决,税率2%即可完税,这个做法有没有问题。这就需要考究几个点了,首先,你的业务是否是真实的,存不存在虚开,偷逃税;其次,你的小规模是不是做的这个业务,开的是不是这个品目的票,是不是用来偷税的。
在一切基于真实的条件下,有个最重要的点就是小规模成立的时间,提前成立的小规模,主体公司分包的业务,开票纳税,这么做是没有多大问题的;如果仅仅是为了减少主体公司税负压力偷逃税,那么后果非常严重。
现在有园区是可以核定征收的,之所以税负低是因为个税是核定的,个税核定0.3%-1.2%,且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加上增值税1%,综合税负2%之内。
开票450万为例:
增值税:450万*1%=4.5万
附加税:4.5万*0.06%
个税:450万*0.3%=1.35万
综合税负5.85万左右
注意:一定基于业务真实,三流一致的前提下。
英国有关于企业税收的政策规定是什么?在英国投资注册公司需要缴纳哪些赋税?其具体的税率又是多少?......作为发达经济体,英国是中资企业重点关注的投资市场十一,在英国注册公司则是投资的主要方式!但大多数的企业对英国的税收还没有一定的了解,本文旨在介绍一下英国的税收体系和制度。
话说英国税收体系和制度
为了加强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英国政府一直以来都致力于保持低税率制度。税收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两个层次,其中中央税系指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国民保险和燃油税;地方税主要指房产税。
闲谈英国主要的税赋和税率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按税收调整后的利润向永久性公司或子公司征收的税项。英国的企业所得税每年会略有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目前为19%。根据英国政府2023年度财政预算,2023年4月1日起下调至17%。
【增值税】增值税是在开展和推动业务过程中,向货物和服务供应的价值征收的税项。税率分为三种:标准税率20%(大多数货物和服务)、减让税率5%(家庭、慈善机构等燃料和电力)以及零税率(食品、书籍、药品、儿童服装等)。
【个人所得税】英国规定年满18周岁公民的个人收入均需按累进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英国政府2023年度财政预算,2023年4月6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至11850英镑(年收入),11851-46350英镑部分税率20%,46351-150000英镑部分税率40%,150000英镑以上部分税率45%。
【国民保险】英国的社会保险称为国民保险(national insurance),由员工和雇主共同缴纳,按收入的固定比例累进征收。通常情况下,员工缴费比例为:周薪低于162英镑缴费率为0%,周薪162-892英镑缴费率为12%,超过892英镑部分缴费率为2%;雇主缴费比例为:每周收入在162-892英镑的税率为13.8%;收入超过每周892英镑的部分征收税率13.8%。此外,特殊人群可享受其他缴费率,如已婚女性、21岁以下青年人均可按低税率缴纳国民保险。
企业在英国注册公司设立工厂一定要严格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不仅是企业后期正常运营的重要保障,同时也彰显出中资企业的素质要求。本文由际连企服整理发布,仅代表自身观点。
一年一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又来了,不少会计又开始苦恼了,一年过去了,企业所得税税率又有什么变化呢?放心,小编已经帮您准备好了…
1、 基本税率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二、适用20%税率
概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无论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
三、适用15%税率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概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概述: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3.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概述: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条
4.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概述: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
5、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概述: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4〕26号)第一条
6、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概述: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
四、适用10%税率
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
概述: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四条
2.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
概述: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0%,但是目前减按10%征收。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个人独资核定政策,所得税0.6%,定额税率你知道吗
个人独资企业有着实用性较高的特征,在我国已经有着学学多多的个人独资企业了。我们经常看到的某某工作室、某某事务所,某某服务中心,等都是典型的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税率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股东分红税,这些都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当然,现在上海早在年初就全面取消了核定征收,目前还有福建、浙江、重庆地区,个人独资企业总的优势有:办理费用平价,开户法人不用到场(重庆地区除外),系统显示核定,出执照速度快等。个税核定后税率为0.5%-2.1%,重庆核定所得税为定额0.6%。通过转变业务模式,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
举个例子:
某公司将450万的业务合理分包至个人独资企业,那么需要纳税:
增值税:450/1.01*1%=4.45万
附加税:4.45万*6%=0.267万
所得税:450*0.6%=2.7万
合计纳税:4.45万+0.267万+2.7万=7.417万
高薪人员、主播、企业高管等等都可以通过个人独资核定征收降低个税。企业也可以通过合理的分包业务至个人独资企业来达到减轻税负压力。
像建筑行业、服务行业等缺少成本抵扣的企业,个人独资能很好的帮助他们,因为他们有着许多的无票支出业务,当然企业也得同时做到三流一致才能保障企业长久发展。
版权声明:文章转自《税滴石穿》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及节税方案,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11月13日,以“共建活力湾区,携手开放创新”为主题的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在深圳开幕。创新决定未来,增强在源头创新与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能力才能在关键领域实现重大突破。
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覆盖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领域,帮助抢占科技制高点的创新型企业加快追赶的步伐。那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有哪些?一起来看看↓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4.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5.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6.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7.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8.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9.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10.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8%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所有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享受条件】
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小微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了大量新增就业岗位,有利于社会安定,同时小微企业中有很大部分的科技型企业,是未来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一、何为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统称,主要满足以下4个方面的条件: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小微企业
二、小微企业最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今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到300万的,由现在的10%再减半征收,税率为5%。
为此,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具体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 100万以下的部分,按2.5%;
(2)应纳税所得额 100万至300万之间的部分,按5%;
(3)应纳税所得额 300万以上的部分,按25%。
例如:x公司2022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
(1)100万以下,100*2.5%;
(2)100万至300万之间,200*5%;
(3)企业所得税=100*2.5%+200*5%=12.5万元。
企业所得税
三、小微企业最新“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六税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23年延续了上年的政策。
今年3月1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已经联合发布了2023年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
这次的政策执行期限和以往不同,直接定了3年,即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反映国家支持小微企业的决心。
减税降费
总结
现实中的小微企业在生存发展中普遍面临“两高两难”的困境,即成本高、税负高;用工难、融资难。上述这些减税新政策,确实可以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负,帮助其更好发展。
最近又有一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点这里回顾),对此财小加整理了2023年最新最全企业所得税税率表及税前扣除标准。
目录:
01:企业所得税又新增1项优惠政策
02:企业所得税最新最全税率表
0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04: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和时间表
05:企业所得税相关热点问答
01
企业所得税,又新增1项优惠政策
政策要点: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02
企业所得税最新税率表
一、25%基本税率
基本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二、适用20%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二、适用15%税率
1. 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7〕79号)
3. 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23年1月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21〕29号)
4. 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23年1月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20〕31号)
5.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3号)
6.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对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22〕19号)
7. 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自2023年1月1起,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20〕38号)
8.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执行期限延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三、适用10%税率
1.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5号)
2. 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03
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
04
企税收入确认条件和时间表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05
企业所得税相关热点问答
一、 哪些情形属于视同销售,需要在企业所得税上确认收入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国税函〔2008〕828号):
1.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 用于交际应酬;
3. 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 用于股息分配;
5. 用于对外捐赠;
6. 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 哪些情形不属于视同销售?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国税函〔2008〕828号):
1. 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 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 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 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 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 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当年未弥补完的亏损能否在以后年度继续弥补?
1. 一般企业(5年):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 困难行业企业(8年):困难行业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的比例,应在50%以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3. 电影行业企业(8年):对电影行业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4. 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10年):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5.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10年):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5号)
注意: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财税〔2008〕159号)
四、取得境外所得后,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1. 境外所得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2. 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抵免: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3. 股息、红利间负担的税额可以抵免: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
4. 企业可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或“不分国(地区)不分项” 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
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财税〔2009〕125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财税〔2017〕84号)
5. 境外所得应为境外税前所得:
根据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确定的境外所得,在计算适用境外税额直接抵免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为将该项境外所得直接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还原计算后的境外税前所得;上述直接缴纳税额还原后的所得中属于股息、红利所得的,在计算适用境外税额间接抵免的境外所得时,应再将该项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税额还原计算,即该境外股息、红利所得应为境外股息、红利税后净所得与就该项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之和(《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第三条)
6. 下列境外企业所得税税款,不可抵免:
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但不包括(《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第四条):
(一)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二)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三)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四)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五)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已经免征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六)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已经从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财加教育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伴税成》,如需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了解定(订)月(阅)号《伴税成》
一、国家优惠政策
中国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但是根据企业的性质、规模、地区和行业,有不同的优惠政策。
例如:
1.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可以享受15%或20%的减免税率;
2.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免征或减半征收所得税;
3.此外,还有一些针对特定项目或者支出的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收入免税等。
二、地方优惠
除了国家的普适性优惠政策,地方也会出一些优惠的政策以吸引企业入驻带动周边经济,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
比如位于西部地区或者符合条件的园区的企业也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税率。
部分地方推出产业扶持奖励,给予在当地园区缴税的优质企业财政扶持,一般扶持折算有所交税额的30%-40%。这种主要是希望企业将自己的研发中心 、销售中心 、采购中心或者服务中心这些部门放在园区,值得一提的是并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也不会改变企业原有结构,只是将这部分业务放入园区。并且地方也很重视优质企业的入驻,所以也非常安全稳定,给到的配套服务也是非常好的。
像企业中的销售环节增值税比较高,那么就可以逐步将业务分到园区,降低企业压力,让企业有更多的资金来促进发展。
合法经营才是企业经营的长久之计,否则企业将面临法律风险和声誉损失,甚至可能导致企业倒闭。遵守法律法规,保持诚信,是企业永续经营的基石。更多税收优惠政策,了解《伴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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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洼地园区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扶持仅今年可以说扶持力度非常大,享受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也成为很多经营者们的选择。
税收洼地园区招商引资主要是为了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一些发展中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成为吸引企业入驻,拉动经济发展的手段,而总部经济招商政策只需要企业将注册地留在当地,不需要实体办公,为很多异地企业入驻提供了便利。
个人独资企业由个人出资成立,经营规模不超过500万的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范畴,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今年按照1%的征税标准进行征收,所得税上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承担个人经营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经营所得税可申请地方税收洼地的核定征收税收减免,比如重庆税收园区,个人独资企业扶持政策,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今年已经确定,核定后个税仅仅1.2%。
增值税、所得税总税负3%左右完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都可开具,年额度500万,服务行业、贸易销售、材料等一般行业均可申请。
总部经济招商,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流程简单,注册到注销全流程代办,不需要亲自到场!关注《一周税》明明白白纳税!公众号
导读: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和其他税种的缴纳有一个方面的区别在于,企业所得税一般是需要进行预缴的,税法上的规定是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企业在选择分期预缴时可以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那么企业如何按季预交企业所得税呢?会计学堂小编就在下文和大家介绍一下。
企业如何按季预交企业所得税?
按季预交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就地预交就是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税,年终再由总机构汇算清缴,抵减预缴税款,多退少补。
企业所得税预缴--指季度结束,就截止到本季度末的利润总额累计预缴所得税。查账征收。
定率征收的企业是按截止到本季度末的营业收入累计预缴所得税。
营业收入*所得率*所得税率=应预缴所得税额(一季度)
营业收入*所得率*所得税率=应预缴所得税额-以前季度已经预缴数=本季度实际应补缴数(二、三、四季度)
如何预缴--季度末,向税务机关做所得税申报,缴纳(自核自缴),年度终了做所得税汇算清缴。
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度(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填报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附件1)第四行“利润总额”内。
但原预缴申报表的填表说明中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纳税义务的利润总额应包括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分析得知,原预缴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不仅限于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还应包括在预售期间发生的未计入开发成本的相关期间费用及税金附加。
新的预缴申报表的填表说明规定,“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从新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来看,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之间没有必然的勾稽关系,因此,对采用预售方式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利润总额应包含未计入开发成本的相关期间费用、税金附加、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同时在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当期时,还应从利润总额中减除将原已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企业可以选择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在年终进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是国家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但是我们企业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预缴企业所得税。那么企业如何按季预交企业所得税?
前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出了公告,其中包含了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免征优惠,那有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工信部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这你弄清楚了吗?
下面我就具体整理了 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工信部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之间的区别,可别再傻傻分不清楚了哟。
小规模纳税人和税收认定上的小微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存在重合的可能,即小规模纳税人同时也极有可能是小微企业;但反过来,小微企业因其年营收超过500万元,却不一定是小规模纳税人。工信部根据不同行业的不同标准所划分的大中小型企业,则多数基于统计需要而为。
这三个企业形态,由不同的部门进行标准认定,可对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相同:
注1:国家限制及禁止行业
此处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产业指导目录》所规定的限制及禁止行业,具体可至工信部网站进行查实,企业在所得税汇缴时,只要注意不要选填成限制或禁止行业即可,有《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为06**至4690的企业,即为限制或禁止类。
注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含义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企业税前利润基础上,考虑纳税调整后的金额。税前利润即为企业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增-纳税调减。
纳税调增/调减,如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际发生额的60%可扣除,且不超过企业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五。当然,企业纳税调整的项目还有很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超过300万,可以请会计师进行测算。
注3: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
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并非某一时间点的数值,而是以平均值来计算,先计算季度平均值,再计算年度平均值。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如:某企业1月1日员工人数290人,3月31日员工人数302人,则季度平均值=(290+302)/2=296人,则第一季度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当然,这里应注意,员工人数包括派遣员工。
资产总额的计算方式与员工人数一致。
注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需要特别提示的一个概念,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仅仅是增值税法的概念,与企业所得税无关。与小规模纳税人相反的则为一般纳税人,两种在增值税计税方式上有根本的差别,简单来讲,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额的3%(或5%)缴纳增值税,且不能抵扣进项税;一般纳税人开票税率为6%、10%、16%,但是可以抵扣进项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仅为一项,即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500万。这里特别提醒,有些企业申报的销售额并非计算500万的范围,标准公式如下:
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未扣除之前的征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税款申报当期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查补税款申报当期销售额
这里应该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公告,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年销售额未超500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可以至税务机关申请转为小规模纳人,至于明年是否还可以转,目前尚不明确,故若企业有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意愿,则应在年底前办理。
非常值得提醒的是,从缴税及税收筹划来看,并不是只有小规模纳税人才节税,毕竟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此外,对于出口型企业,还有出口退税的问题,故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尤其涉及到集团企业间的税收总体筹划时,更应该全面统筹后才有最佳的节税方案!
注5:工信部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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