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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怎么申报(20篇)

发布时间:2024-03-01 12:40:02 热度:9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怎么申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怎么申报

【第1篇】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怎么申报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由自然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实名认证,然后由自然人自行进行申报,如果企业需要给员工做汇算清缴的,需要员工签署对应的协议,企业可以使用法人、财务负责人、有办税权限的人员(如办税员)的个税app扫码或输入账号密码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进行集中申报。

【第2篇】无需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3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从2023年3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

期间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主申报,也可以通过单位代理申报,或者委托第三方代理申报。

无需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值得注意的是,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绝不能想办法拒不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而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确实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还应当及时办理。

【第3篇】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五、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纳税年度内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年度汇算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九、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十、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在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年度汇算地),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年度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年度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2月8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税务总局在全面总结2019、2023年度汇算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23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公告》第一条规定了年度汇算概念和内容。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二、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比如,一些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为此,《公告》第四条分三类情形列出了年度汇算期间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提醒纳税人查遗补漏,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二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形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税务部门前期进一步简便优化了预扣预缴方法,不仅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也使预扣预缴税额更为精准、更加接近年度应纳税额,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差额”的产生。

三、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2号)。明确2023年—2023年,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可继续适用免予年度汇算的政策。《公告》第二条据此列明了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第一类是对部分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取得综合所得且本应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包括:《公告》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的,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第二类是《公告》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满足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在这两种情况下,纳税人无需退补税,或者自愿放弃退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四、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公告》第三条明确了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五、有哪些途径可以帮助纳税人做好年度汇算的准备工作?

如果纳税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额、已缴税额,或者无法确定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或者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予办理年度汇算的条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可以要求扣缴单位提供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上述信息告诉纳税人;

二是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地址为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本人纳税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信息;

三是年度汇算开始后,税务机关将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申报表项目认真核对没有异议并确认后,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了。

六、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时间是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建议纳税人尽量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以免产生办税拥堵,影响办税体验。

七、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哪些办理方式?

《公告》第六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持续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完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考虑到任职受雇单位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的比较全面、准确,与纳税人联系也比较紧密,有利于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办年度汇算。任职受雇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情形。如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税务机关将为单位提供申报软件,方便其为本单位人员集中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年度汇算期内(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公告》还规定在纳税人确认前,单位不得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完成确认后,纳税人需要将除本单位以外的纳税年度内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单位,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需要提醒的是,单位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如果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可以要求其代办或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八、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年度汇算?

《公告》第七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个渠道: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

一是网络办。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税务机关提供了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纳税人选择使用预填服务并确认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后即可快速办理年度汇算,非常方便快捷。此外,对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邮寄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邮寄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各省(区、市)税务局将指定专门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并向社会公告。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公告》第九条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区、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邮寄申报需要清晰、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三是大厅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或邮寄,也可以到《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九、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保存多久?

年度汇算时,纳税人只需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如果纳税人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才需一并报送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为便于后续服务和管理,纳税人及为其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办理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比如2023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留存期限为自2023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十、纳税人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公告》第九条明确了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税务机关,是指受理纳税人提交的年度汇算申报并负责处理年度汇算相关事宜的税务机关,并不等同于办理年度汇算的“物理地点”,纳税人在通过网络办理申报时可不受物理空间限制,实行全国通办。当然,在网络办理不方便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可以前往《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此时,《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就是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物理地点”了。

负责受理纳税人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主要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年度汇算期内,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按照累计预扣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视同为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这部分纳税人需向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

例:纳税人李先生2023年上半年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公司任职,下半年到深圳市宝安区某单位从事保险营销员工作,该单位按累计预扣法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上述两个单位均视为李先生的任职受雇单位,其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或者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之间选择办理年度汇算。

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主要收入来源地即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受理申报机关。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且取得境外所得的,也可以选择向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例:纳税人张先生户籍所在地为济南市槐荫区,经常居住地为天津市和平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2023年从北京市海淀区某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单位分别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和5万元,全年没有其他综合所得,那么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是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张先生可以在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之间,选择一处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年度汇算期内,若由任职受雇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则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是年度汇算结束后,为便于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公告》进一步明确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十一、纳税人如何办理年度汇算退税、补税?

《公告》第十条明确了纳税人获取退税、办理补税的方式和渠道。

一是办理退税。如果年度汇算后有应退税额,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后,即完成了申请程序。税务机关和国库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可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纳税人银行账户。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需要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和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其中,对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年度中间被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推送服务提示、提供简易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申请退税;纳税人对预填服务中的数据有疑问的,也可以选择标准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办理补税。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便捷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应补税款。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要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十二、为方便纳税人办年度汇算,今年有哪些优化服务举措?

一是提供年度汇算初期“预约办税”服务。为给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今年推出了年度汇算初期预约办税功能,通过预约使税收公共服务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有秩序。凡在今年3月1日-15日期间有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年度汇算,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需要说明的是,预约办税只限于3月1日至15日,高峰期过后,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期内随时可以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进一步巩固“首违不罚”制度。《公告》明确继续实行年度汇算“首违不罚”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三是明确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年度汇算结束后,将按规则给未按时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确定一个主管税务机关。有关规则与《公告》第九条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确定规则基本一致。这一做法,便于纳税人后续办理年度汇算时找到主管税务机关为其提供涉税服务管理。

十三、为帮助纳税人依法办理年度汇算,今年有哪些提醒准确申报的举措?

一是提醒纳税人年度汇算开始前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己纳税年度内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

二是提醒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纳税人,要在如实补充申报相关收入后,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三是提醒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通过关联纳税人不同纳税年度汇算补税和退税的情况,提醒纳税人依法诚信申报办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纳税人的涉税信用记录。

四是提醒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对已经在经营所得年度汇算填报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的纳税人,在提供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预填服务时,将减除费用等数据设置为0,同时提醒纳税人也可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后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扣除6万元/年的减除费用。

十四、对于不遵从的纳税人,今年会有哪些管理性措施?

2023年度汇算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之后的第三次,从前两次的办理情况看,绝大多数纳税人能够依法如实办理,有相当数量的纳税人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享受了个税改革红利,也有很多纳税人补充了税务部门未掌握的收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缴税。同时,我们也发现有少量纳税人,经过税务机关多次提示提醒后仍然没有如实申报。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十五、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成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主要渠道,今年有哪些优化功能?

一是优化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对于选择适用空白申报表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我们在空白表的填报界面上,提供了纳税人可再次使用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的功能,更好满足纳税人需要。

二是优化社保费填写方式。对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的纳税人,结合部分地区按月、季、年不同缴费情形,新增按季度或者年度填报的选项,让纳税人新增社保时更加方便。

三是优化增加提示提醒。一方面,增加更多的服务提示提醒,帮助纳税人便利地办理年度汇算;另一方面,对填报减少收入或增加扣除、免税收入、减免税额的纳税人进行风险提示,提醒纳税依法如实申报,降低纳税人误填错填几率。

十六、纳税人可以从哪里获取办理年度汇算的帮助?

税务机关将一如既往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推出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有关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制作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宣传产品,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益广告等渠道,不断加大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

纳税人也可关注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的办税信息。同时,我们还将利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为纳税人及时答疑解惑,积极回应关切。

十七、税务部门为老年人提供了哪些办理年度汇算的服务?

对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老年纳税人,税务部门除提供上述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申报表项目预填、提示提醒等各项服务外,还将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条件下,提供税费咨询、业务指引、全程协助办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并建立“绿色通道”,缩短老年人的等候和办理时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于燕、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4篇】个人所得税 汇算清缴

2023年,我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施了一个重大改变,原先的工资薪金单项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改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工资薪金所得四项,合并为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统一申报个人所得税。

这一合并计算以后,不少自由职业者或者自媒体的从业人员,可以享受到政府退税了。过去的时候,这些人员的收入主要以劳务收入为主,800元以内免税,800元以上税率20%。4000元以上2万元以内的税率虽然是20%,不过可以减除20%的费用,以后再行纳税。2万元到5万元的部分税率30%,5万元以上的部分税率40%。

新的居民综合收入所得,应该如何纳税呢?

首先,我们要求得一个应纳税所得额的值。应纳税所得额是居民每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收入额,并不是把所有的收入相加。工资薪金不特殊,就是按照100%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另外,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比如说,劳务报酬所得2023年是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是5万元,其他收入没有。那么收入额是12万元乘以80%加5万元,结果是14.6万元。

假设工资薪金所得需要扣除的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是一年6000元,这一部分就是专项扣除的金额。

另一部分是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这也是2023年新实行的办法。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房租支出、贷款利息支出、赡养老人支出。除了大病医疗是据实扣除以外,剩余的是定额扣除。比如说我两个孩子,一个孩子还小没有上学,另一个孩子上小学,那么可以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定额扣除;另外,我还是独生子女可以享受每月2000元的赡养老人定额扣除;如果我需要偿还房贷,还可以享受贷款利息支出定额扣除每月1000元。

假设按照我的实际情况,一年还可以享受4.8万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最终,应税所得额是14.6万元-6万元-0.6万元-4.8万元,结果只有3.2万元。

第二,个人所得税税率的确定。我们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计税率,从3%~45%不等。应税所得额在0~3.6万元之间的,税率为3%;3.6~14.4万元,税率10%;14.4万元到30万元,税率20%;30万元到42万元,税率25%;42万元到66万元,税率30%;66万元到96万元,税率35%,96万元以上的,税率45%。

因此,最终适用的税率只有3%,需要纳税的金额只有3.2万元乘以3%,结果是960元。

第三,个人所得税退税。为了避免税收的流失,减少大家来回补税的麻烦。我们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预扣预缴。提前在发工资、劳务费的一端把税扣了,然后等着劳动者去申请退税。

假设劳务收入一年收入12万元,平均每月1万元的话,按照预扣预缴的方式,每月至少需要缴纳1600元的个人所得税,12个月是19,200元。

等到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我们去居住地的税务部门申请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就可以申请退税19,200元减960元,可以退回18,240元。个人税负降低了95%。

这就是2023年自由职业者和自媒体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计算方式,真的是大大降低了大家的税负。

【第5篇】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个税app可以填报了!你是补税还是退费?

信息填报怎么操作?手把手教你!

关于个税汇算,之前的文章我们说过了怎么去预约办理和一些注意事项,有需要的可以点击《》查看。

今天终于可以开始正式操作了!按下面的教程操作即可!

进入申报入口

入口一:蓝色轮播图 -【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入口二: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入口三: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入口四:办税【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登录app

如果没有登录,需要先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开始申报

进入后,点击【开始申报】,选择申报年度为【2023年度】,税务系统已为大家提前预填好2023年度收入纳税数据,再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进入,点击对应项目,进入详情界面核对。

确认信息并提交

选择好年度后,就可以确认个人基本信息并选择本次申报的汇缴地了。

在进入标准申报界面后,系统会自动归集纳税年度的收入纳税数据,并直接预填至相应申报栏次,如果不放心可以点进详情界面进行核对。

奖金申报方式

如果需要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至综合所得计税,或者有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通过选择【工资薪金】-【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行设置,最多只能保留一笔单独计税的年终奖。

在确认相关数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提交申报】进行缴款或退税。

如果还有其他未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商业健康险”等信息,则可以在提交相关信息后,再点击【下一步】、【提交申报】进行补税缴款或退税。

补税、退税

补税

进入税款计算界面,若收入不足12万元且有应补税额,或者收入超出12万元但应补税额≤400元的,可以点击右下角的【享受面申报】,不用补钱。

但如果存在应补税额但不符合免于申报,那就只能点击【立即缴税】进入缴税流程了。

退税

在之前所有步骤做完、且核对数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选择【申请退税】或【放弃退税】。如果想要退税就点【申请退税】(没人会放弃吧?)-【继续退税】

确定退税的银行卡信息,完成退税申请。

如果之前没有绑定多银行卡可以新增,但需要注意的是:

1.必须是i类卡;

2.如果遇到已添加银行卡但是没有显示的,需要去个人中心认证后才能选择;

至此,年度汇算流程全部完成,耐心等待退税到指定账户即可。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六大热门问题

1.有几种方式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答:可以使用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等,配合密码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登录后,可以在“个人中心-安全中心”功能中开启指纹/扫脸登录,指纹/扫脸登录仅对当前手机有效。

2.忘记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的登录密码怎么办?

答: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登录界面点击“找回密码”,验证通过后重新设置密码。

3.输错密码,账号被锁定了怎么办?

答:可以等锁定期结束后再登录,也可以通过【找回密码】进行操作。

4.可以撤销退税申请么?

答:在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前,您可以撤销退税申请。

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可以撤销申请,需办理更正申报。

5.提交退税申请后税务审核通过了,已在国库处理中,但又发现申报错误,怎么办?

答: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在国库处理中的,不能再撤回退税申请,但可以在前次基础上办理更正申报。

6.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过程中,误操作修改了部分收入扣除信息,怎么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答:在申报界面右上方选择“重置申报”即可。

【第6篇】个人所得税不汇算清缴后果是什么

1、个人所得税不交后果:凡是年所得额超过12万元的公民不依法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两种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3、第一种是未造成税款流失的法律责任。

4、第二种是造成了税款流失的法律责任。

【第7篇】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意思?哪些人要补交,哪些人可以退税?

打心底说,我们的个税政策还是比较复杂的,必须一层一层抽丝剥茧,才能明白个大概。之前有朋友说不知道个税的汇算清缴是什么意思,那我们今天来初步了解一下:

(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的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

也就是说呢,我们的个税是按月预扣预缴的,次年统算多退少补。多交了就退回到你的银行卡里面,少交了就要补缴。

(二)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般是每年的3月至6月份。

这个一般都会有通知,而且那会身边的人都在说这个事情,你也自然就会知道了。

(三)汇算清缴退补税是怎么计算的?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款={(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的税额

(四)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在哪里办理?

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登录个税app,首页-“我要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者首页“常用业务”下面有个“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都可以填报。

在这里还可以查看自己以往年度的申报记录、缴税记录和退税记录。

包括自己的申报明细,每年度的收入合计、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等信息。

有需要的情况下,还可以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有税务局电子章的那种。

(五)哪些人可能需要补缴税?

1、工资的来源不止一家公司

有的人在两家公司领工资,每家公司在分开预缴的时候,并不知道个人还有其他的收入,所以都是按在本公

2、有副业的人群

有的人除了领工资,还有一些劳务报酬、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等。平时单独计税的时候,小小笔税率低,到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加总在一起年收入额高了,适用更高的税率,就得补交税了。

应该还有一些我没有想到的啦,欢迎大家补充。

(六)哪些人有可能退税呢?

1、专项附加扣除平时没有填报后面补填报的,或者是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选择了“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

这样的话,月度预缴的时候就少减除了专项附加扣除,多交了税,年底汇算清缴可能就可以退税了。

2、中间有某一个月或某几个月工资特别高,其他月份工资又比较低的。

像一些销售人员,他可能有些月份业绩特别好,工资发的特别高,适用的税率高,月度预缴的个税也多。但是有些月份销售不太好,可能只拿到了底薪。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整年收入汇总在一起,可能就靠到低一档的税率了,就可以退一部分税。

当然了,这些情况都不是绝对的,具体还得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根据实际的数字来计算。

22年度的个税汇算清缴,应该也是要到23年3月份才开始了,到时候,我们再一起详细来操作吧!

关于个税的税率、个税的计算、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和填报方法,请查阅壹月默的其他文章。

壹月默分享的文章,都是参照政策和平常自己工作中所了解到的知识结合在一起来写的,如果有遗漏或者瑕疵的地方,欢迎大家补充和指正。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啦,祝所有的美好都如期而至!

我是壹月默,分享一些和生活息息相关的财务知识、生活中的小确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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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又到了一年一度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了,你打开个税app一看是不是吓一跳?补税好几万?

别怕,可能是你的“60000”免税额度被“挪用”了。

别慌,按如下操作,还有救!!

1、pc端登录 https://www.etax.chinatax.gov.cn/ ,用app扫描二维码登录

2、然后点“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

3、在申报信息查询中,点击“已完成”查看个人申报情况,是不是有“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一般就出在这里,在这个申报里占用了每个月5000元即一年60000元的免税额度,但是你的合伙企业可能没分配收益给你,纳税是“0”。而你的“工资薪金”所得没法使用60000元免税额度,实际在每月财务申报时是按照扣除免税额操作的,所以产生了补税!

4、如果你所在的合伙企业申报了“经营所得b表”,你需要在“我要办税”--“经营所得c表”中进行60000元额度的释放;然后登录个税app重新按指导操作即可。如果你所在的合伙企业未申报“经营所得b表”,你可以直接选择“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税款所属期2021-01至2021-12),点击“作废”即可,然后在“已作废”处查询。

5、确认作废成功后,重新登录个税app按指导进行汇算清缴,你发现“减除费用”项多了60000元。

6、是不是补税金额为0或者下降好几万呢?

7、是不是很开心?

【第9篇】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要做吗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是必须要做。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10篇】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怎么申报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个税所得税汇算清缴是需要在税务局网上申报的,按照您个人收入情况填写申报表,按照个人所得税申报。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1、网上申报: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这两款软件都是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放心使用,而且退税更快!2、邮寄申报:需要将事先填好的《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及其他资料寄送到指定的税务机关。3、办税服务大厅申报:比较传统的办理方式,也要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专区办理申报。

【第11篇】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多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最新政策,最终明确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有四个月的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第12篇】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表

今年年初,相信大家都通过单位或者是手机个税app上报了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一转眼就到年底了,新税制改革后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快要开始了。

可能有不少朋友还不太清楚汇算清缴是怎么回事,也不清楚自己需要如何进行操作。别担心!海波老师带着大家来理一理~

汇算清缴, 简单说,就是将全年的相关数据汇总在一起计算最终的应纳税额,然后再和平时已预缴税款进行比较,多退少补。也就是如果平时预缴的多了,税务局会将差额退还给纳税人;如果平时预缴的税款比较少,纳税人再补缴差额部分就可以了。

1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3年12月26日前提出反馈意见。

针对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我将文件内容整理在下面的图片中,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文章来源:中华会计网校杨海波老师。

【第13篇】2023收入纳税清单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温馨提示: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开始!在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前,清楚准确地掌握所属年度个人收入纳税情况非常重要。

2022

年度盘点

如何便捷地查到全年的收入纳税明细呢?快和小编一起跟着下方的教程操作起来吧!

1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个人所得税”,或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安装。

2

查询收入纳税明细

第一步

进入app首页,下滑页面,在【常用业务】下,点击【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第二步

纳税记录年度自动选择【2023年】,选择所得类型后,可以清楚地看到2023年度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已申报收入和税额合计。

第三步

点击进入某一条收入明细可以查看详细信息,如对信息有异议,请及时与扣缴单位核实后,选择申诉。

- 申诉须知 -

在提交申诉之前,请先尝试联系扣缴义务人进行核实,并确保申诉情况属实。

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是正常现象,无需发起异议申诉,建议先与扣缴义务人核实:

1.您的离职时间与收入纳税明细的税款所属期间隔不超过2个月的(扣缴义务人可能会在次月为您申报上月收入);

2.您与所在的单位还有未结清的收入事项,离职后扣缴义务人仍需为您发放收入并进行扣缴申报;

3.您虽然未在该单位任职,但是曾经从该单位取得所得,如讲课费、顾问费、利息、稿费、租金、中奖等收入;

4.被申诉扣缴单位变更名称;

5.被申诉扣缴单位是代为发放工资并申报的劳务派遣方。

您学会了吗?赶快使用吧!

这一年努力的您一定收获满满,

新的一年更要信心足足哦!

来源:河南税务

【第14篇】3月1日起,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办理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2月6日发布公告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办理时间为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

在3月1日前离境的

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什么是年度汇算?

哪些人无需办理?

2023年度汇算有何新变化?

什么是年度汇算?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 /span>;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年度汇算如何办理?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3种办理方式:

● 自行办理

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等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 单位办

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 请人办

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哪些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简言之,年度汇算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

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

3大新变化,了解一下

公告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框架与内容。主要的变化有:

①在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4号)规定,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②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

③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2023年度汇算

新推3大优化服务举措

今年汇算在确保优化服务常态化的基础上,又新推出了以下服务举措:

优先退税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

在2023年度汇算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一是“下有小”的范围拓展至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二是将2023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预约办税期限进一步延长

为向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使税收公共服务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有秩序,2023年度汇算初期将继续实施预约办税。有在3月1日-20日期间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汇算。3月21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可在汇算期内随时办理。

推出个人养老金税前

扣除智能扫码填报服务

2023年个人养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实施,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报享受2023年度税前扣除。纳税人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动填报,在办理汇算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五、办理时间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附件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备案。

九、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3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十、退(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span>;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 app及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个税app及网站、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及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span>;

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独立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2023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2月2日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北京晚报 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第15篇】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2023年4月7日,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第一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第二步:点击进去后是这样的

第三步:点击立即登陆,然后注册登陆

第四步:点击我要办税

第五步: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第六步:点击2023年

第七步:选择工作单位

第八步:提交申报,申请退税

第九步:添加银行卡

第十步:完成后可以在办税里查询,三次审核完成后就可以到账了

【第16篇】武汉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什么时候开始2023

纳税是我们作为国家公民必须旅行的义务,如果达到纳税门槛的,是需要按规定及时纳税、补税,而且要进行个税年度汇算清缴。个税汇算清缴并不是必须做的,但是有的时候我们之前多缴的税是可以通过年度申报退还给我们,也算是一笔收入。所以每年有一定所得收入的,建议是进行个税汇算清缴,而2023年度的个税汇算清缴也即将开始。

武汉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什么时候开始2022

办理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是从2023年3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需要3月1日至3月15日间办理年度汇算的,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的每天早6点~晚22点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预约申报。在3月16日后,可以不预约直接登录个税app或网页端办理。另外也可不预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每年的几月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如果是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完成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营业收入的,应当在次年3月30日前完成汇算清缴。也就是说,每年的3~6月份办理上年度的个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做吗

并非每个人都需要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只有符合年度汇算清缴需要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以及自愿放弃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这四类人可不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第17篇】个人所得税年末汇算清缴怎么算

1、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3年已预缴税额。

2、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第18篇】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申报

1、网上申报: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这两款软件都是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放心使用,而且退税更快!

2、邮寄申报:需要将事先填好的《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及其他资料寄送到指定的税务机关。

3、办税服务大厅申报:比较传统的办理方式,也要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专区办理申报。

【第19篇】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202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倒计时,还不知道怎么计算的,小编为你整理好啦!

一、2023年工资薪金税率标准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表

二、年度汇算的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图1),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个税app: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据实填列

三、全年一次性年终奖相关政策

全年一次性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如图2所示。

图2 全年一次性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续

四、汇算清缴办理时间

2023年3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五、举例计算说明

关于“年终奖”单独/合并计税方式的选择,在这里给大家举个例子便可一目了然:

1、假如a在重庆工作,全年工资收入为120000元,取得全年一次性年终奖60000元,个人缴纳三险一金400元/月(4800元/年),每月支付住房租金800元,赡养两位60岁以上的父母。(注:重庆地区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租金按1500元/月扣除,a为独生子独自赡养老人)

(一)年终奖单独计税

a工资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缴纳税额=(120000-60000-400*12-1500*12-1000*2*12)*3%=396(元)

a年终奖应纳税额=60000*10%-2520=3480(元)

a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96+3480=3876(元)

(二)年终奖合并计税

年终奖分摊至每月=60000/12=5000(元),并入综合所得

a全年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缴纳税额=(120000+60000-60000-400*12-1500*12-1000*2*12)*3%=4800(元)

综上,3876<4800,因此a年终奖应该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申报

2、假如b在重庆工作,全年工资收入80000元,取得全年一次性年终奖60000元,个人缴纳三险一金400元/月(4800元/年),每月支付住房贷款1200元,家有两个上小学的小孩。(注: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按1000元/月扣除,子女教育附加单独由b扣除)

(一)年终奖单独计税

b工资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缴纳税额=(80000-60000-400*12-1500*12-2*1000*12)*3%<0(元),不交税

b年终奖应纳税额=60000*10%-2520=3480(元)

b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480(元)

(二)年终奖合并计税

年终奖分摊至每月=60000/12=5000(元),并入综合所得

b全年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缴纳税额=(80000+60000-60000-400*12-1000*12-1000*2*12)*10%-2520=1400(元)

综上,3480>1400,因此b年终奖应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合并申报

六、总结

通过举例我们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适合单独申报。

1、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0。年终奖选择并入综合所得税更节税;

2、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36000。年终奖选择两种方式都可以;

3、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36000。当含年终奖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6000时,由于年终奖单独申报存在雷区等原因,为使税负最低,可在年终奖和工资之间进行分配,分配的年终奖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申报。年终奖选择单独申报更节税。

【第20篇】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在什么地方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进行办理。这个一般是缴纳个税的个人直接在手机下载自行进行汇算清缴的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怎么申报(2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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