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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什么(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25 13:49:01 热度:4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所得税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人所得税是什么

【第1篇】个人所得税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3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目前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还没通过颁布。

一、哪些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哪些个人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3、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四、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六、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起征点(原来为3500元现修改未确定)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2篇】个人所得税公司承担吗

因为效益不好,或者其他客观原因,企业需要延发工资,但又害怕有税务风险,所以按月工资薪金把个税算出来,给职工提前申报了。

也就是说,企业没有按月支付职工工资,但按月帮职工申报了个税。

这样做到底有没有问题?

一、理论

从理论上来说,这样做肯定是有问题的。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会涉及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不涉及工资所属期。其中的“工资发放期”,指的就是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税款所属期”即工资实际发放日期所属的月份;“税款申报期”指的是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

想必大家也看出来了,只有工资实发了,才能缴纳个税。

二、实例

2023年小赵在a公司上班,表面上a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实际上a公司在小赵不知情的情况下,每月给他申报了1万元的收入。但因为小赵并没有收到钱,为了生活,他不得不同时在b公司找了份工作,每月领取薪金。

结果就因为a公司每月给他申报的这1万元收入,导致他自己的总收入税率跳档,要补一大笔税金。小赵一怒之下举报了a公司,并要求把该收入明细删除掉。

所以说,企业就算一时发不出工资,也不要动提前申报个税的心思了。这样做不仅不符合理论,还可能被职工举报。

那么,给延发的工资申报个税,企业到底该怎么操作才对呢?

三、正确的操作步骤

我们再举个例子。去年七月,一批大学生入职了某公司。因为大学生要办理各种手续,公司就把7月、8月的工资都合并到9月发。接下来,公司财务将按照以下步骤申报:

1、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因为大学生们是7月份入职的,所以将“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填报为“2020.7.1”;

2、从大学生入职开始,就需要按月申报个税,但由于7月、8月没有实发工资,所以都选择“零申报”;

3、公司9月发了7月和8月的工资,假设大学生的月工资是6000元,9月实际发放的工资就是12000元,算下来,其实也是没有个税的。如果还有社保等实际支出,当月扣除即可。

按照以上三步操作,就能理顺延发工资后的财务、申报系统等问题。

如果还有解决不了的财税问题,欢迎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3篇】浙江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新个税法正式实施之后,有网友表示,还没享受到降税的甜头,就先遭遇了不少奇葩麻烦事:填报个税app发现自己“被入职”陌生公司,山寨app窃取用户个人信息,租金抵扣反而催涨房租...

遇到这些情况应该怎么办?别慌,且听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

填个税申报app,发现“被入职”陌生公司

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软件,在2023年12月31日已正式上线。最近,有网友在申报时竟发现自己“被入职”到一家陌生企业两年了!

一位网名为“asaikana”的网友在其个人微博反映:“装了国家税务总局的个人所得税app。结果填完一看,里面我的任职受雇信息里,除了本职工作,竟然还多了一家完全不认识的上海的食品公司,和我一点交集都没有。”

@asaikana 微博截图

这名网友还写道,“竟然查到从2023年开始我就被挂在其他的单位了,2023年开始被挂在这家食品公司,每个月都有0纳税的记录。”

消息传开后,网友纷纷表示“原来自己不是一个人”

网友微博评论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遇到了又该怎么解决?

税务局:可在线申诉

国税总局回复,如果确实没有接触过该公司,可能是信息被盗用,可在线投诉。

税务部门提醒,如发现有异议的任职受雇信息,一定要自身先做好核实工作,100%确认与异议公司此前从未发生过经济往来后再在app上进行申诉。

相关专家表示,经济往来包括被朋友将个人信息借走使用等情况。

网络图片

企业盗用这些信息有什么用?

专家分析,个人身份信息很可能这些企业进行虚假申报,以达到偷逃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举例来讲,某企业多为一名这样的“影子员工”虚报一份不存在的“工资”,就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多抵扣一份。

申诉方式:

操作如图,在个税申报app中,点击右下角的“个人中心”,再点击页面里的第二项“任职受雇信息”,就可以查到相关单位信息。

如发现页面内的公司

与自己从来没有经济往来

可直接点击右上角的“申诉”按钮

申诉类型选择“从未任职”即可。

申诉操作演示图(图源 新闻晨报)

身份信息从哪里来?

律师表示,获得个人信息的途径很多,例如身份证外借流出,“也不排除通过非法途径购买身份信息。一些企业往往会把这些冒用人员的工资做在纳税标准以下,每个月再向有关部门进行‘零申报’即可。”

除了“被入职”

个税申报app还遭遇“真假李逵”事件 ↓↓↓

当心!假个税app正在窃取你的个人信息

近日,一批仿冒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的软件悄然现身网络。其中有一些是正规公司开发的,也有的来路不明。

对此,已经有网络安全公司表示查杀了“个人所得税查询”“税率计算器”“个人所得税计算器”等打着免费幌子诱导用户下载的病毒软件。

记者从手机软件商店里输入“个人所得税”后搜索,除了国税总局版的app外,包括“全国个税计算器”“全国个税查询”“个税小帮手”“个税管家”“个人所得税计算器”“新个税计算器”“个税助手”“个税在线”等一大批与计算个税相关的软件全被搜索出来。

由于新实施的个税法增加很多个性化扣除内容,这些“个税”app基本都需要用户填报包括配偶、子女、老人等身份信息及住房情况。这给一些不法app窃取个人信息带来了机会。

国家税务总局提醒: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各省税务局官网及主要收集应用市场下载正版app。如发现可疑程序及时向税务机关反映。

租金抵个税催涨房租? 专家:别急!

除了app风波不断,租客与房东们也因为新个税法起了矛盾,导火线就是“租金抵个税”这项优惠。

这两天网上流传一篇热文,文章以租房者的口吻谈到,房东称如果申报租金抵扣个税,将不再把房租给自己。

房东还算了一笔账,如果租客拿他的信息去申报个税抵扣,税务部门就会通知房东去交税。最终,租客省了100元,房东却要多纳税500元。

文章发布后,在网上引发热议,很多网友纷纷表示感同身受。

还有租房者称,如果坚持填报住房租金,房东就要涨20%的房租,否则卷铺盖走人。

浙江杭州一位租房者在朋友圈贴出了中介管家发的通知(图源:广州参考)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纳税人在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的住房租金信息时,必须填写出租方(即房东)的信息。房东是自然人的,系统要求填写房东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但不少租房者反映,他们在向房东或中介索取相关信息用于填报时,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要求涨租。

一边是个税可能抵扣几十块,另一边是房租可能上涨几百块,权衡之下,很多租客为了避免与房东闹僵而被扫地出门,被迫选择不再申报租金支出扣除,无法享受到国家发放的个税减税红包。

而租连锁品牌的房子,情况也没有好到哪里去。

“自如”租客们申报也不顺利

前阵子因“甲醛风波”被推上舆论风口,拥有200万租客、年租金收入超过10亿的连锁租房品牌“自如”,在“租金抵税事件'发生后也成为了网友和媒体的关注焦点。

对于租住自如的租客来说,他们想享受租金个税抵扣,也有些曲折。

网络图片

日前就有媒体报道,自如让租客申报个税房租抵扣时不填“组织”而填“房东个人”,分析称这能省下一笔不菲的税费支出。

不过,自如4日晚表示,填报个税住房租金专项扣除可选择“组织”,填写相应公司信息。自如客服表示,为了更加顺利地完成住房租金抵扣个税申报,租客可根据与自如签订的租赁合同,选择相应公司进行申报。

然而,事实真是这样吗?

很明显,房东与租客的矛盾主要聚焦于:一旦申报,房东是否会多缴纳税款。

对此,有记者咨询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客服表示目前没有接到根据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追征房租相关税费的通知。专家表示,以担心被税务局追缴税费的理由来阻挠房客抵扣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汪蔚青表示,在申报租金扣除时,新规只是要求留存房租合同等备查,并没有要求提供完税发票和付款记录,本身政策已经考虑很周到,释放了最大的制度善意,就是为了方便租客能顺利享受到租金扣除,但很多房东借机威胁涨房租,对于这种行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条款的约定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可以直接向税务部门举报。

那合同出租方信息该怎样填?

有记者以市民身份咨询北京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客服人员介绍,填报申报资料以租房合同为准,看房屋出租方是个人还是单位。若是和房东签的合同,房东的姓名及纳税人识别号(即其身份证号)是必填项,填不了则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这一项。如果房东担心因此要交税而拒不提供信息,没有强制办法,只能与房东协商。

另一名客服人员则建议根据租房合同上的出租方信息直接填写,“至于税务会不会根据填写内容让房东补税,这个我们没有明确的口径。”

客服人员还强调,个人出租住房,收取租金后,应在次月15日内到税务机关去交税。个人应交税款而不交税款的话,可能会有处罚,补交税款可能会有滞纳金,具体以税务机关现场办理为准。

网络图片

租住由自如这类中介公司代管的房屋,“出租人类型”到底应该填报“个人”还是“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人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说:“正常的操作流程就是看你和谁签订的合同,和个人签订合同就选择个人,和组织签订合同就选择组织,如果填报错误可以在app上修改,或者联系租客所在单位进行修改。”

来源 都市快报 央视网 中新网 北青网 新京报 南都 广州参考等

编辑 唐韵妤

审核 熊凤

【第4篇】卖房子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10月刚开始,楼市接连放出两个大招,直接吹响放松的号角!

①自有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再次购房退个税,最高全额退还。

②央行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具体政策,咱们逐一来说!

01换购住房可享个税退税

解读的第一句话是这个:为支持个人换购住房需求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一年内“以房换房”,新房比旧房贵,免个税,如果新房比旧房便宜,按占比退个税。

具体细节可查看下面大图:

总结下来主要2个重点:1.退税政策时间 2.退税的额度

1、如何享受退税政策?

政策实行时间,做了一个限定:从2023年10月1日起,到明年12月31日前,只要你卖出现在房子,并且在卖出后的一年内再买房子,那么你此前卖房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可以申请退还。

2、如何享受退税的额度?

退税的额度分两个情况:

①、你卖房后再买的房子,成交金额大于或者等于你卖的房子的钱,那么已缴纳的个税就全部退还。(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你卖了100万,然后又去买的房子,总价大于或者等于100万,那么个税就全额退还;

②、你卖房后再买的房子,成交金额小于你卖房子的总价,那么已缴纳的个税就按比例退还。

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你卖了100,新买的房子只有80万,那么个税只能退80%。

很明显,新政鼓励的大家换房改善需求,所以如果你是置换改善群体,那么恭喜你可享受到政策红利。

02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了“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公告。

要知道这个利率水平基本是自2023年以来最低值,也是历史新低

原文中说明,自2023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是2.6%,5年以上3.1%

那么,具体到月供,我们能省多少?以贷款100万,30年还清为例。

按照3.25%的利率计算,等额还款的方式,月供为4352.06

按照3.1%的利率计算,等额还款的方式,月供为4270.16

也就是说,每月月供少还81.9元,总利息少了约29483.71元

这次发布的两个新政目的很简单,让利于民,促使消费,促进楼市流动,让更多的人加入买房大军。不管是对刚需还是改善的购房者来说,都是利好的消息,特别是刚需,算是较好的入场时机了。

【第5篇】个人所得税冲抵

中公财经小编看来,2023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已发生重大变化,在这时候,会计除了本职工作以外,还需要专业的知识为企业开源节流,要懂得利用政策合理避税。

现在每个行业竞争都很激烈,每个老板都希望把自己企业的成本费用降下来,让企业利润更多一点。想要降低成本费用,还要搞好企业的税收筹划,别到最后让企业多交了冤枉税,减少企业的利润,这就需要财务上有个会计方面的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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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大全

1、 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

2、 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税;

3、 通讯费: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 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

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5、 发票冲抵(若为不实开支则不适用)

6、 大笔收入分次拿

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假设他不填专项扣除的话,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30000×20%=24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24000×30%-2000=5200元

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预扣预缴额=(15000-15000×20%)=12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12000×20%-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可见,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将所得分摊,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

7、提高福利降工资

西安高新区一公司聘用高管,计划支付年薪是120万,但经过咨询税务师事务所,与高管达成协议,将年薪降低为80万,同时给高管提供一套现房和一辆车供使用。此外,鉴于该公司员工以技术性员工居多、聘用合同期相对较长等特点,又适当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同时为员工提供宿舍以及将缴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金额适当提高,从而提高员工福利。粗略计算,该公司高管因此起码少缴40%的个税。

税务师评述:增加薪金收入能满足消费需求,但由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工资薪金带给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就逐步减少。因此想办法降低名义收入,把个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必需的福利待遇,这样既满足了消费需求,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8、劳务报酬工资化

西安一私企老板,雇别人经营自己的私企,自己又在另一家公司工作,每月工资约为 4000元。他一开始没有与这家公司签任何合同,则4000元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4000-800)×20%=640元。但后来经过咨询,假如他与该公司建立雇佣关系,则40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不用缴纳个税,与之前相比每月节税640元。

9、高工资那个月分部分到后面的低收入月份

某公司业务员,假设他不填专项扣除的情况下,平常工资一般5000——8000左右,6月份是业务旺季提成收入高,合计工资收入30000元,如果将部分工资分摊到6个月,每月拿12000元,最后一个月10000元,这样合计纳税总额为4225+445=4670元;如果正常纳税应该是30000元纳5245元,加上接下来5个月的8000每月合计195元一共是975元,这样就多纳了约1550元的税。

收入很不稳定的人尤其适用这种办法,叫削峰平谷。

10、提高三险一金的额度

如果你的收入高不等钱用,完全可以将社保、公积金等标准提高到最高限度,当然公司所缴额度也相应提高了,这个可以和公司协商。社保交多了以后退休工资自然会高,住房公税金个人和公司都计到个人账户,各地还有取现机制,所以提高住房公积金是较好的避税办法。

以上就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方法,想要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中公财经。

【第6篇】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

一、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此次实施条例有哪些重要修改?

答:(1)完善无住所个人纳税义务,优化吸引境外人才规定。无住所居民个人的时间判定标准由1年调整为183天后,为吸引人才,实施条例进一步给予优惠:

一是延长享受优惠年限。将无住所个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的申报纳税的境内居住时间,由“居住满五年”延长为“居住满六年”;

二是新增单次离境30天规则。在计算上述“居住满六年”时,对于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重新起算上述“居住满六年”的连续年限;

三是简化享受优惠程序。将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居住满六年”期间对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税优惠,由审批改为备案方式,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

(2)完善应税所得相关规定。一是完善经营所得范围,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等概念写入实施条例,便于纳税人遵从。二是修改完善财产转让所得等项目,将个人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明确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进一步降低税负;三是适应分类税制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所带来的计税规则的变化,完善境外所得计税方法和税收抵免制度。

(3)适应综合税制要求,完善税收征管相关规定。增加了一系列征管配套措施,包括: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形、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法律责任、专项附加扣除的联合惩戒等,全面支撑新税制的落地。

2.如何判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由于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在这一判定规则中,“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是判定有住所的原因条件,“习惯性居住”是判定有住所的结果条件。实践中,一般是根据纳税人“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等具体情况,综合判定是否属于“习惯性居住”这一状态。

“习惯性居住”,相当于定居的概念,指的是个人在较长时间内,相对稳定地在一地居住。对于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虽然在境内居住,但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准备回境外居住的,不属于在境内习惯性居住。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有住所”并不等于“有房产”。

3.外籍个人来华判定居民身份的时间由一年改为183天后,为吸引外籍人才,实施条例对此进行了哪些优惠规定?

答: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无住所个人来华判定为税收居民的时间,由原来一年调整为183天,这一调整主要是与国际惯例接轨。为进一步表明中国政府吸引外资、吸引外籍人才的立场不变,实施条例延续了原来对无住所个人来中国境内短于五年对其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不征税的规定,同时参考国际惯例对外籍人员在一定年限内(又称“临时税收居民”)给予税收优惠的作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对此进行了优化完善:

一是将无住所个人全球所得申报纳税的境内居住时间由“居住满五年”延长为“居住满六年”,向全世界释放中国税收改革持续吸引各方面人才的积极信号;

二是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境外且由境外支付的所得,免予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是在上述“居住满六年”的任一年度中,在一年内累计不满183天,或者其间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居住满六年”的连续年限将重新起算。

4.对经营所得怎么计税?

答: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为“先分后税”,具体如下:

一是经营所得的纳税人是个体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本身是上述投资者借以开展经营活动的载体,个体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本身不直接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二是个体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作为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的经营载体,其本身是一个经营机构。计税时,先以该经营机构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等之后,其余额为个体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层面的应税所得,这是一项税前所得。

三是个体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从其所投资的个体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取得税前所得后,如果本人没有综合所得,可以比照综合所得相关规定,减去每年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之后,由个人按照经营所得项目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5.“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哪些内容?

答: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目前主要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试点阶段,未全面实施),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6.公益性捐赠扣除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用于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二是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捐赠;三是扣除比例符合现行规定要求。

个人向受赠对象的直接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7.纳税人向哪些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答: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发文,对纳税人向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宋庆龄基金会等几十家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上述政策继续有效。

8.公益性捐赠的扣除基数怎么掌握?

答:修改后的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可以扣除的公益性捐赠的计算基数,是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计算税款时,应以扣除捐赠额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9.实施综合与分类税制后,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税收抵免有无变化,如何操作?

答:此次税制改革,在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税收抵免规则总体不变,继续实行“分国不分项”办法。由于此次改革由原分类税制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境内、外所得的应纳税额、抵免限额的计算方法相应有所变化:

(一)鉴于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均为累进税率,计算境内外所得的应纳税额时,需将个人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分别合并后计算应纳税额。其他所得为比例税率,计算个人境内和境外应纳税额时,不需合并计算,依照税法规定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即可。

根据新税法精神,个人同时有境内、外综合所得,合并后减去一个6万元和与本人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与改革前境内、外所得分别计税,分别减除相关费用的计算方法相比,新规定更加公平合理。

(二)抵免限额的计算。来源于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的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额之和,为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税收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另行规定。

(三)抵免过程。居民个人在境外一个国家(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地区)抵免限额的,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地区)抵免限额的,当年不需在中国补税,但当年没有抵免完毕的部分,在以后五个年度内延续抵免。

10.为什么对纳税调整税款征收利息,不加收滞纳金?

答:避税不同于偷税,避税的有关交易或安排不直接违反税法具体条款,但不符合税收立法意图;偷税则是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造成少缴税款。

基于二者性质不同,对避税的纳税调整加收利息,不加收滞纳金,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实施条例规定,对纳税调整的税款,加收利息。

11.为什么要求自然人实名办税,如何操作?

答: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新税制实施后,专项附加扣除、退税等业务需要方便、快捷、高效地在网上、掌上办理,这就要求纳税人身份和申报信息真实有效,实名办税是基础保障条件。新税法建立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以有效识别纳税人真实身份,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因此,纳税人在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均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在网上注册时,也需实名注册。

12.为什么要建立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答: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新个人所得税法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是建立“一人式”纳税档案,归集个人相关收入、扣除、纳税等各项涉税信息的基础,也是税务机关开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基础。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提供其纳税人识别号。

13.我听公司财务说,2023年工资要按累计预扣法算税,能否介绍一下,这会对我各月的税款产生什么影响?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简单来说就是将您在本单位年初以来的全部工薪收入,减去年初以来的全部可以扣除项目金额,如减除费用(也就是大家说的“起征点”)、“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减出来的余额对照相应预扣率表(与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相同)计算年初以来应预缴的全部税款,再减去之前月份已经预缴的税款,就能计算出本月应该预缴的税款。

在实际计算税款时,单位办税人员将本月的收入、专项扣除等金额录入税务机关提供的免费软件后,可以直接计算出本月应该预缴的税款。之所以采用这种预扣税款方法,主要是考虑到,如果按照税改前的方法预缴税款,在纳税人各月工薪收入不均衡的情况下,纳税人年终都需要办理补税或者退税。而采用累计预扣法,将有效缓解这一问题,对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薪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次年无须再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同时,即使纳税人需要补税或者退税,金额也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14.哪些情形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答:新税制实施后,居民个人需结合税制变化,对综合所得实行按年计税。为促进纳税人尽快适应新税制要求,遵从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改变日常工薪所得扣缴方法,实行累计预扣法,尽可能使人数占比较大的单一工薪纳税人日常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一致,免予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同时,对有多处收入、年度中间享受扣除不充分等很难在预扣环节精准扣缴税款的,税法规定需办理汇算清缴,具体包括:

一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六万元的。主要原因:对个人取得两处以上综合所得且合计超过6万元的,日常没有合并预扣预缴机制,难以做到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需要汇算清缴。

二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四项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六万元的。主要原因:上述三项综合所得的收入来源分散,收入不稳定,可能存在多个扣缴义务人,难以做到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需要汇算清缴。

三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四是纳税人申请退税的。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纳税人年度预缴税款高于应纳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

15.纳税人无法自行办理汇算清缴的,可以委托哪些人代为办理汇算清缴?

答:对于依法应当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如果不具备自行办理汇算清缴能力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自行办理汇算清缴的,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代为办理汇算清缴。比如,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可以与所在单位协商后,由单位代为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还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代为办理汇算清缴;当然,纳税人也可以委托其信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办汇算清缴。

1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现有关纳税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如何处理?

答:对于有关纳税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修改、谁负责”进行处理。

一是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的信息。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扣缴义务人掌握的情况不符的,扣缴义务人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无权修改,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及时处理。

二是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的本人信息、所得、税款等与实际不符的,有权提请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可以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明确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责任,有利于维护纳税人合法税收权益,保证税收信息的真实完整。

17.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2023年1月1日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所得属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的收入额在上述减征20%费用的基础上,再减按70%计算。

在预扣预缴环节,扣缴义务人在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文件附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18.如果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如何处理?

答:对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依法计算的个人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不一致的,按照“补税依法,退税自愿”的原则,由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税款多退少补。

二、过渡期政策

19.2023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为确保新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在此情况下,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因此,《通知》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 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20.过渡期内,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怎么计税?

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

计算税款时,第一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对照综合所得的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月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二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收入全额,乘以查找的适用税率,减去对应的一个速算扣除数,即为应纳税额。

个人也可以选择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

2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正常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怎么计税?

答:2023年1月1日起,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税款时,不再考虑当月正常工资收入是否低于5000元。主要原因是:高收入者往往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低收入者往往放弃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将全年一次性奖金直接并入综合所得征税,理论上,不再存在减除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差额的问题。

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其低于5000元的差额,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时,不再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除。

22.为什么允许个人放弃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答: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优势是单独计税,不与当年综合所得合并算税,从而“分拆”收入降低适用税率。但对于低收入者而言,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反而有可能增加其税负。例如,某人每月工资收入3000元,年终有2万元的年终奖金,全年收入低于6万元。如其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需要缴纳600元个人所得税,放弃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即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则全年无需纳税。

综上,对于低收入者而言,放弃此项政策反而更加有利。

23.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怎么计税?

答: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通过股权激励方式,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发展业绩“绑在一起”,让个人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增强对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向心力”。个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是个人任职受雇的一种报酬方式,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2005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印发多份政策文件,明确了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总体思路是将股权激励所得在不超过12个月(最多为12个月)的期限内分摊计税。

2023年实施新税制后,为保证税收政策延续性,对股权激励所得的计税方法给予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的税收政策暂维持不变。

由于改革后综合所得的税率表为年度税率表,股权激励所得直接适用年度税率表,客观上相当于原来按12个月分摊计税的政策效果。因此,在过渡期内,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中的上述股权激励收入,为减除行权成本后的收入余额。

24.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或者两项以上股权激励所得,如何算税?

答: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形式较多,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奖励等多种形式。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项)以上股权激励,其取得第一次或者第一项股权激励所得时,按照以下公式计税: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取得两次(项)以上股权激励所得时,将纳税年度内各次(项)股权激励所得合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减去本年度此前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的差额,为本次(项)股权激励所得的应纳税额。

25.个人取得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所得,怎么计税?

答:个人取得符合规定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实行递延纳税,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其中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

(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

凡不符合上述递延纳税条件的,个人应在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时,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执行。

26.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怎么计税?

答: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两部分构成。考虑到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在开展业务时,承担一定的展业成本,对其佣金收入全额计税,不尽合理。税制改革前,为支持保险、证券行业健康发展,适当减轻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税负,经商原保监会、证监会同意,将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40%视为展业成本不予征税。税制改革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应当依法纳入综合所得,新增加每年6万元的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发生一定变化,为此,调整了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计税方法,保持税收政策连续稳定。

计税时,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再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中,展业成本按照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减除20%费用后余额的25%计算。

日常预扣预缴时,综合考虑新旧税制衔接,为最大程度减轻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税收负担,依照税法规定,对其取得的佣金收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缴税款。具体计算时,以该纳税人截至当期在单位从业月份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比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环节暂不扣除,待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主要考虑是,一方面,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另一方面,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多为自己缴付“三险一金”,支付佣金单位较难掌握这些情况并为其办理扣除;同时,部分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还有任职受雇单位,由支付佣金单位办理可能出现重复扣除。

27.个人和单位缴存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税收政策有没有变化?

答:税制改革后,单位和个人缴存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税收政策没有变化,仍然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1)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上述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

28.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待遇,如何计税?

答: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规定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新税制后,个人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待遇依法应当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为避免离退休人员办理汇算清缴带来的税收遵从负担,原则上平移原有计税方法,即对个人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待遇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单独计算纳税,不计入综合所得,无需办理汇算清缴。实践中,对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2)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3)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4)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或者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29.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税?

答:为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安置有关人员,对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平移原计税方法,即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超过3倍以上数额的一次性补偿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0.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津补贴,是否继续给予免税优惠?

答:税制改革前,用人单位为外籍个人实报实销或以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以及外籍个人发生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后,新增的子女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在内容上与上述相关补贴性质类似。为公平税负、规范税制、统一内外人员待遇,对上述外籍个人的8项补贴设置3年过渡期。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上述两类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自2023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3项津补贴免税政策。

【第7篇】员工哪些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都知道企业员工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不同身份、不同时段的员工个人所得税怎么缴?有区别吗?稍不注意就有可能会出错。

很多企业会根据不同业务场景考虑人员需求,会采用多种用工方式来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不论是哪一种用工形式都将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同样,企业不同身份的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都有所区别,稍不注意可能会出错。下面俏霖计税聊一聊不同身份的员工,个税怎么缴才是正确的。

一、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

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

劳务派遣有两个最大的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那么,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取得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还有一种情况,除了用工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费用,派遣企业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以外,用工企业可能还会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加班费、奖金、福利等等.这种情形实际上属于个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形.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四、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

季节工:主要是在生产季节性比较强,用工期比较集中的企业在生产旺季时招用的临时用工人员。除少数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骨干使用固定职工外,一般都是适宜于使用季节工,如榨糖、晒盐、制茶等。为了保证季节工有比较固定的来源,这类企业一般与附近街道组织或农村乡镇建立较固定的协作关系。生产旺季一到,需要大量工人;旺季过后,则不再需要大量用人。一般用劳动合同确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使用季节工的益处在于:适用企业生产的特点,合理使用劳动力,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窝工和浪费现象,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季节工是可以续约的,但是要甲方提出,季节工是三个月的期限。

临时工:企业在临时性、季节性岗位上都使用临时工(或称短工),无试用期可以直接上岗入职,一旦工作结束,即行辞退。根据《劳务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如在临时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实习生:无经验学习人员简称实习生,泛指在某一专业的高年级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实际工作经验,属于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五、返聘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退休人员再任职呢?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提示—自2023年5月1日起,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因此,企业支付给退休再任职人员的工资,同时符合上述规定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延长退休人员

达到离休 、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 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 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第(一)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七、劳务人员

(一)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两者如何区分?

1、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2、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3、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二)如果公司接受的是单纯劳务服务,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雇用员工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

8、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

【第8篇】2023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近期有大牌明星暴出涉嫌偷税新闻,数额之大远超平头百姓的想像,毫无疑问个人所得税关乎多数人的钱袋子,特别是关系到工薪阶层的切身利益。千呼万唤的个税起征点上调今年终于在今年10月开始实施并踏出了第一步由之前的3500元个税起征点调整到5000元,此次个税调整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增加专项附加抵扣个税,不过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实施细则,如何实施抵扣个税目前还是个问号。自国家提出要调整个税起征点以来,人们就对起征点应该多少才合理争议不断,回顾下2000年以来历次调整的如下图。

2000年以来个税起征点与对应调整年份

可以看到上次调整还是追述到2023年,当时由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500,到此次调整时间跨度达到7年之久。随着今年最终方案的落地,那么对比以前与此次5000元个税起征点怎么一种情况呢,请看下图。

2000-2018 全国历年月平均工资与起征点

我们看到,2023年全国平均工资6193元,对应的月工资与起征点的比值1.77,即意味着个税起征点远远低于全国平均工资,个人就要交更高的个税,那么经过此次调整至5000元个税起征点后,预测2023年全国平均工资为6812元,那么对应的月工资与起征点的比值为1.36,高于2007年的水平,而在2008年则上调了个税起征点。因此,我们从上图也可以看到2023年对应月工资与起征点的比值达到1.52时,在2023年又迎来了一次调整。如果以对应月工资与起征点的比值为1.3来计算,显然仅以5000元的起征点看,显然是低了。再来看看自2002-2023年全国个税收入涨幅与全国平均收入涨幅来进行一个直观比较,如下图。

历年全国个税收入涨幅与平均工资涨幅

我们看到自2000年以来,除了2023年与2023年以来,全国个税收入涨幅一直高于全国平均工资涨幅,其中在2023年全国个税收入就达到了11966亿元,较去年涨幅19%,而在2001年与2007年年全国个税收入涨幅分别高达51%、30%,期间全国个税收入每年平均涨幅为19%,全国平均工资每年涨幅为10%,虽然也有较大增长,但仍只是全国个税收入涨幅的一半,这也反映了一个不争议的事实,即全国个税收入涨幅远远高于全国平均工资的涨幅,并且近期两者有分化的趋势,全国近年个税收入涨幅越来越高,而全国平均工资涨幅越来越低,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压力下背景下,上调个税起征点减轻税赋是必然的选择。

全国平均工资与个全国税收入涨幅

如此看来,特别是广大工薪阶层来说,面对高房价、高物价的现实生活,即使今年个税起征点调整到5000元,显然与大家期望的起征点有一定差距,不过好在有专项抵扣个税还是值得期待!

【第9篇】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区别:

一、具体的征税对象与范围不同:

1、企税征税对象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收益或利润所得。

2、个税对象则是居民和非居民的个人所得。企税应税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其他收入等9个税目。

3、个税应税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偶然所得等11个税目。

二、概念不同:

1、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都是对其收益或利润的所得所缴纳的税,都是调节在所得领域国家与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

2、个体所得税,就是说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应交的税,这种个体企业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与个人所得税差不多。

3、但是它们之间在征税对象、税目、税率、优惠政策、税前扣除、征缴方式等方面有很大区别。

三、税率不同:

企税适用25%的比例税率,20%(小型微利企业)和15%(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个税有超额累进税率(从5%到45%),比例税率(20%)。

四、减免的优惠政策不同:

企税收入总额中有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从事农、林、牧、渔等5种情况免征或减征,以及加计扣除、减计收入、加速折旧、税额抵免、专项优惠等多种形式的优惠。

五、税前列支扣除和所得额的计算不同:

企税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年度利润总额在12%以内部分准予扣除等方法予以扣除。

个税扣除包括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部分以及附加减除费用等扣除。

六、在征缴方式上不同:

企税采取查帐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税在征收形式上有代扣代缴、个人申报,其他各种形式的监控与征收。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一)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铂略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例如,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的规定且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确了,在所得税上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税法的标准。

在实务操作中还一定要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如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但是由对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是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二)税法协调原则: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三)税法空白原则: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例如,关于劳保支出,目前只是规定了具体的扣除明细范围,但是没有扣除标准,那么企业就可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的规定计算。

【第10篇】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申报密码忘了怎么办

随着营改增施行后,越来越多的商户开始接触税控系统和开票软件,尤其是一般纳税户开机打发票需要同时插上金税盘税控设备。金税盘是税务部门为了报税的方便而进化出来的一个系统,属于金税系统的安装盘,是用来在电脑上安装金税控制系统的。那么在登入开票软件时忘记密码了该怎么办呢?

一、金税盘主要用途是什么?

金税盘的用途是开票、抄税、清卡、领购发票。

金税盘是防伪税控系统配套使用的企业端专用设备,该产品基于usb接口,通过逐级发行后,可为防伪税控系统提供数据加解密、发票管理、抄报税资料监控等功能,实现对增值税发票的防伪和税控的双重功效。

二、开票软件登入密码要点有什么?

1.一般开票软件都有设置用户名,密码以及安|全口令。密码和口令两者缺一不可,需要全部输入正确才能打开,初始密码和口令都会在办理金税盘登记的时候国税部门或者航天信息公司直接会提供给你。

2.开票软件的密码错误登入只有3次,3次输入错误后系统便会自动锁死。所以切记,千万不要输入超过3次错误。否则锁死了只能去税务局重新激|活了。

三、金税盘密码忘了怎么办?

开票软件登录分为用户密码和证书口令:开票软件登录分为用户密码和证书口令。

1.用户密码

开票软件登录分为用户密码和证书口令,如果是管理员密码遗忘则需要重装开票软件,用户密码恢复成123456,登录之后重新设置;如果是开票员密码遗忘则用管理员账号登录开票软件,把开票员删除后重新添加即可。

2.证书口令

如果是证书口令遗忘,则需携带金税盘、代办人身份证去税局窗口进行证书口令重置,恢复到税局初始密码,再到开票软件内修改登录即可。

四、金税盘口令忘记,每天都可以重试么?

1.税控盘口令默认为:88888888(8个8),口令一般不需更改。

2.如果不小心忘记了口令、或连续五次输错导致税控盘被锁定,需带税控盘去税务机关进行口令解锁,解锁成功后税控盘口令恢复为默认的88888888(8个8)。所以,建议修改为建议容易记住的密码,或者修改密码之后及时写在备忘录上,以防遗忘。

五、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忘记密码怎么办?

开票软件登录时,有两个密码,一个是金税盘的证书口令,如果这个口令忘记,到税局重置证书口令即可,另外一个是开票软件的登录密码,这个密码如果忘记,可以重新安装开票软件,密码重新设置即可。

六、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的密码和证书口令忘记的怎么办?

1.试试初始密码,一般是123456或者12345678或者88888888。

2.给税控盘服务商打电话,告诉他开票软件的情况,他会指导你怎么操作。

3.开票软件的密码错误登入只有3次,3次输入错误后系统便会自动锁死,锁死了只能去税务局重新激活了。拿着税控盘去税务局解锁、重新设置密码。

以上就是联贝为大家讲解的内容,如果您遇到了难点问题或者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或者您还想了解相关资讯可以与我司取得联系,不论您是要进行公司注册、公司变更、代理记账等业务都可以咨询联贝,我司有一批经验丰富的团队,将为您提供贴心的服务,让您放心且安心。我们能给创业者完善的服务和疑难解答,在您的经营道路上,我们一路同行。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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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2023收入纳税清单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温馨提示: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开始!在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前,清楚准确地掌握所属年度个人收入纳税情况非常重要。

2022

年度盘点

如何便捷地查到全年的收入纳税明细呢?快和小编一起跟着下方的教程操作起来吧!

1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个人所得税”,或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安装。

2

查询收入纳税明细

第一步

进入app首页,下滑页面,在【常用业务】下,点击【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第二步

纳税记录年度自动选择【2023年】,选择所得类型后,可以清楚地看到2023年度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已申报收入和税额合计。

第三步

点击进入某一条收入明细可以查看详细信息,如对信息有异议,请及时与扣缴单位核实后,选择申诉。

- 申诉须知 -

在提交申诉之前,请先尝试联系扣缴义务人进行核实,并确保申诉情况属实。

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是正常现象,无需发起异议申诉,建议先与扣缴义务人核实:

1.您的离职时间与收入纳税明细的税款所属期间隔不超过2个月的(扣缴义务人可能会在次月为您申报上月收入);

2.您与所在的单位还有未结清的收入事项,离职后扣缴义务人仍需为您发放收入并进行扣缴申报;

3.您虽然未在该单位任职,但是曾经从该单位取得所得,如讲课费、顾问费、利息、稿费、租金、中奖等收入;

4.被申诉扣缴单位变更名称;

5.被申诉扣缴单位是代为发放工资并申报的劳务派遣方。

您学会了吗?赶快使用吧!

这一年努力的您一定收获满满,

新的一年更要信心足足哦!

来源:河南税务

【第12篇】个人所得税过渡期政策辅导

今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

1.新个人所得税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31日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先执行新税法过渡期政策。

2.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同时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3.2023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算计税?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23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

具体如下: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关于执行个人所得税过渡期政策的案例说明

考虑到“案例说明”的方式,较为被老百姓接受理解,各省宣传材料中多有案例说明,为保持统一口径,经司领导同意,各省可参照以下案例进行说明:

某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发放9月份的员工工资,其中:

张先生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7000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适用税率3%,应缴税款60元;

陈女士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9000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应缴税款190元;

王先生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18000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30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应缴税款1190元。

友情提示,工资薪金按月计税,如果10月份再发放第二次工资,两次发放的工资就需要合并计税,适用新税率表,且只能享受一次5000元的扣除标准。

【第13篇】上市公司分红个人所得税

分红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作为公司老板,毫无疑问是想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多拿钱少缴税的。而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分红又是降本降费环节不可避免的问题,很多老板都喜欢成立新公司来解决分红个税高的问题。这样的股东分红税务处理方法真的合适吗?

分红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在财税行业服务多年的比安财穗平台明确告诉大家,这个方法不可行!我们来看看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的相关规定 :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以看出,分红个税是不可避免的,企业想要降低这方面的成本,不妨换个方式去解决。

股东分红税务处理怎么做?

想要处理好分红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的问题,合法合规降本增效势在必行。合规解决分红问题的办法还是有的,比如在合规范围重新搭建企业的用工模式,利用灵活用工模式在财税方面的优势来处理这些问题。这也是许多国内外大企业都在使用的方式。

许多企业选择与有“委托代征”资质的比安财穗灵活用工平台来合作,就是为了解决企业用工成本高,结算难,税费高的问题。作为一个灵活用工与财税服务并行的大型综合服务平台,比安财穗能够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量身制定针对性的综合降本方案,一站式解决企业遇到的各类问题。

【第14篇】个人所得税定期定额申报表填写

通常个体户定期定额征税的增值税申报的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的办法,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税款即可,凭税票就认定贵公司已经申报纳税了,不需要再填写纳税申报表了。

现在都纳税实名制,要求网上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申报。步骤如下:

1、首先,在电脑上安装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然后,点击图标进入。

2、销售情况的填写: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由于是个体户定期定额征税,发票额度未超过定额数,此表0保存即可。

3、税额抵减的填写: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有税额抵减业务的纳税人填写)。由于是个体户定期定额征税,发票额度未超过定额数,此表0保存即可。

4、主表的填写: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根据附表数据填写主表)。由于是个体户定期定额征税,发票额度未超过定额数,销售数填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1栏,即可,然后保存。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经营额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吗

问: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额发生变化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具体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按照《办法》第十九条和《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十二条要求,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和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按照《办法》第二十条要求,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核定其定额。

【第15篇】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假设小王一个月工资1.2w,三险一金一共缴纳2000元(仅举例,毕竟很多企业不是按照实际比例扣的,所以随意写了一个数字),切实的话可以参照个税app的来计算,如果这个人还有子女教育,父母赡养等等,都可以在此基础上加,这里我们用简单的,假设每个月可以抵扣1000,那么小王每月的应纳税额就是12000-5000-2000-1000=4000。

算下来一年工资部分应纳税额就是48000,根据下表,

可以有两种算法:

1.36000的部分按照3%的税率就是1080,

12000的部分按照10%的税率就是1200

总缴纳:2280元

2.直接计算:48000*10%-2520=2280元

当然,除了这个,还有年终奖和除了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还有捐款费用抵税等等,我们先尝试将年终奖并入工资全全年综合所得税,等小编整理,我们下次分享[害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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