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申报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申报个人所得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个人综合所得税申报窗口已经开放,申请退税的时间为2023年3月1日-2023年6月30日,请大家务必在这个时间段办理退税!
那么我们如何退税呢?下面请大家跟这我这个步骤去操作,十分的简单。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我们就可以看到下面这个界面,点击开始申报。现在窗口刚开放,退税人数比较多,可能需要预约,直接预约一个时间就可以了。
2、勾选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
3、点击开始申报。
4、等待个几秒钟,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5、确认一下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6、在工资薪金一栏处,有一个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确认,点击进入。
7、这个时候会出现两种计税方式,一个是把奖金全部并入综合所得去申报,这种方式就会让我们再补税。
另外一个是奖金单独计税。这种方式就会退给我们税费。一定谨记。
接下来我先操作第一种方式,大家可以看看两种不同计税方式的差别有多大。
8、选择把全年奖金纳入综合所得会出现这个界面。点击下一步。
9、接着会出现一个界面,让我们确认各种信息是否有误。没有错误点继续。
10、到这一步就可以看见我应该补交税费7328.61元。看到这个着实吓了我一跳,赶紧关了这个页面,重新来。返回到第7步,选择奖金单独计税!
11、选择奖金单独计税后我们可以发现,我们的工资薪金就会变少,这样我们的税费肯定是会减少的,确定下一步。
12、信息无误后点击继续。
13、这个时候我们再看,税费就变成退1139.85了。有钱退是不是很香!
这种退税基本都是国家给我们的福利,所以千万不要弄错了,要不然还需要补缴税费,怎么样你学会了没?
依据政策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需要向税务 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本指引向您介绍如何通过自然 人电子税务局(网页 web 端)办理年度汇算自行申报。
目录
场景 1:简易申报
一、确认申报表信息
二、申请退税
三、更正与作废
场景 2:标准申报
填报方式 1:选择预填报服务
一、确认基本信息
二、生成和确认申报表信息
三、修改申报表信息
四、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
五、更正与作废
填报方式 2:选择自行填写
一、填写收入和税前扣除信息
二、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
三、更正与作废
其他情况
使用网页web端申报,您可以从以下入口进入年度汇算:
一是从首页的【常用业务】区块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二是从顶部菜单【我要办税】-【税费申报】下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
场景 1:简易申报
居民个人在上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可通过简易申报申请退税。
进入简易申报流程:
一、确认申报表信息
(一)核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查看收入明细数据, 确认已缴税额。
若您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可跳过第(二)步直接提交申报,进入【申请退税】。
(二)进行申诉或删除
如您认为某条收入信息非本人取得,可对收入明细数据进行【申诉】、【删除】。
纳税人必须是在本人未取得该笔收入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申诉】或【删除】的操作。操作后,相应收入均不纳入年度汇算。
二、申请退税
在申报提交完成页面上,选择【申请退税】。
进入银行卡选择界面,会自动带出添加好的银行卡。您也可以点击【添加】,添加银行卡信息。
选择银行卡后提交退税申请,可以看到退税申请进度。
如果您的银行卡不在身边,或者暂时不想退税,可以点击【暂不处理,返回首页】。后续可再次发起退税申请。
三、更正与作废
您可通过【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更 正/作废申报)】查看已申报情况。若您发现申报有误,可点击【修改】或【作废】。
划重点1:简易申报不支持新增与修改,若您要新增、修改收入等数据,需切换至标准申报进行相应操作。
划重点2:【申诉】和【删除】区别在于,【申诉】 后,相应记录将进入税务系统内部异议申诉环节进行处理;而【删除】后,相应记录不进入异议申诉环节。您对某条记录进行申诉或删除后,可以“撤销申诉”或“恢复删除”。
划重点3:缴款成功或发起退税申请后,若您发现错误需要修改,可通过更正申报进行处理。若退税进度显示“税务机关正在审核”,您也可撤销退税申请,作废原申报后重新申报。
划重点4:退税使用的银行卡,建议您选择一类银行卡,若选择二类三类卡存在退税失败风险。您可以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或到银行网点查询您的银行卡是否属于一 类卡。
划重点5:请确保退税账户在收到退税前处于正常状态,账户挂失、未激活、注销等均会造成退税不成功。
划重点6:如您需要税收完税证明,可通过【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已完成】查看缴 税记录,点击【转开完税证明】开具。
场景 2:标准申报
居民个人 2019 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 6 万元时,可以在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通过标准申报办理年度汇算。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请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填报方式 1:选择预填报服务
进入申报界面,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一、确认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页面支持修改“电子邮箱、联系地址”信息,选择本次申报的汇缴地,如下图所示:
二、生成和确认申报表信息
系统将自动归集您在纳税年度的收入纳税数据[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并直接进行预填至相应申报栏次。其他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的填报,见本场景填报方式1第三步中的【新增劳务报酬或稿酬】。
您可点击对应项目,进入详情界面核对:
若您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可跳过【三、修改申报表信息】步骤,直接提交申报进行缴款或退税。
三、修改申报表信息
若您需要修改已预填的申报数据,可修改对应明细表或附表。
(一)完善收入数据
在收入列表界面,您可分所得项目,进行收入的【新增】和【修改】。如您认为某条收入信息非本人取得,可进行【申诉】、【删除】。操作后,相应收入均不纳入年度汇算。
1.全年一次性奖金设置
年度汇算时,如纳税人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至综合所得计税的,或者有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通过【单独计税奖金-设置】进行设置。
2.新增劳务报酬或稿酬
可在对应列表明细界面,点击左下方提示链接或点击【新增申报项目】,选择【查询导入】,在查询结果界面勾选 相应收入后可带入。
(二)完善扣除信息
点击除专项附加扣除之外的明细数据可进入对应详情界面,您可进行【新增】、【修改】、【删除】、【申诉】等操作, 步骤同前一步的(一)完善收入数据一致。
1.专项附加扣除
若同一专项附加扣除有重复事实或同时存在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则系统界面上将出现提示。此时,您需要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
若您需要新增或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点击【新增】,跳转至采集界面。采集完成后,可选择跳转回年度汇算继续填报。
2.专项扣除(三险一金)
在专项扣除列表界面,您可分项目进行新增和修改。
3.商业健康险(税收递延养老保险)
在其他扣除明细列表界面,您可点击【商业健康险】、【税收递延养老保险】页面,分别进行新增和修改。
4.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列表界面,您可进行新增和修改。
新增捐赠额后,可点击【分配扣除】设置您要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金额。
(三)税款计算
如您有减免税事项,可点击【减免税额】新增相关信息。
确认结果后,提交申报。
四、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
若您收入不足12万元且有应补税额,或者收入超出12万元但应补税额≤400 元,申报提交后无需缴款。
(一)缴款
若您存在应补税额但不符合免于申报,可点击【立即缴款】。
若暂不缴款可以选择【返回首页】或【查看申报记录】,后续可再次进行缴款。
(二)申请退税
若您存在多缴税款,可点击【申请退税】。
如果您的银行卡不在身边,或者暂时不想退税,可以点击【暂不处理,返回首页】。后续可再次发起退税申请。
五、更正与作废
您可通过【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更 正/作废申报)】查看已申报情况。若您发现申报有误,可进 行【修改】或【作废】。
划重点1:【申诉】和【删除】区别在于,【申诉】后,相应记录将进入税务系统内部异议申诉环节进行处理;而【删除】后,相应记录不进入异议申诉环节。您对某条记录进行申诉或删除后,可以“撤销申诉”或“恢复删除”。
划重点2:更正时,标准申报不支持切换为简易申报,只能作废原申报后重新申报成简易申报。
划重点3:缴款成功或发起退税申请后,若您发现错误需要修改,可通过更正申报进行处理。若退税进度显示 “税务机关正在审核”,您也可撤销退税申请,作废原申报后重新申报。
划重点4:退税使用的银行卡,建议您选择一类银行卡,若选择二类三类卡存在退税失败风险。您可以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或到银行网点查询您的银行卡是否属于一类卡。
划重点5:请确保退税账户在收到退税前处于正常状态,账户挂失、未激活、注销等均会造成退税不成功。
划重点6:添加退税银行卡,除可在退税申请时进行添加外,还可以通过【个人中心】-【银行卡】模块添加。
填报方式 2:选择自行填写
进入申报界面,选择【自行填写】,确认基本信息。
一、填写收入和税前扣除信息
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商业健康险、税收递延养老保险、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减免税额外,可直接填写申报表各项数据。
商业健康险、税收递延养老保险、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减免税额需先填写附表,填写后相关信息带入主表。主表不能直接填写。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根据采集信息自动计算可扣除金额, 如需修改或新增,请参考【选择预填报服务】时的操作。
二、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
同【选择预填报服务】时操作一致。
三、更正与作废
同【选择预填报服务】时操作一致。
划重点:若您存在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系统不提供预填,您需要自行填写申报表。
其他情况
若您是无住所居民个人,且按取得数月奖金预缴税款的, 可以选择将一笔数月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若您还有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选择在综合所得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之间进行分配。
您可在税款计算界面,在【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点击【修改】填写相应收入。若您有公益性捐赠支出,您可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或在收入和税前扣除信息界面的【准予扣除的捐赠额】)进入捐赠详情界面进行【新增】和【分配扣除】。
划重点:系统将自动计算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的应纳税额,您需要将按数月奖金申报的已缴税额,合并进全年已缴税额进行填写。
来源:深圳税务
简单两招轻松搞定忘记个税密码问题
每一次报税(季报)的高峰期,小编都去税务局做纳税人报税辅导员,在做纳税人报税辅导时,小编发现纳税人最忘记个税申报的登录密码,同时一些加了小编微信的纳税人也经常会问忘记个税登录密码该怎么办!为了解决纳税人经常遇到的这个问题,下面小编就告诉大家忘记个税申报密码如何解决吧!
一、个税密码应设置得和电子税务局密码一样
个税密码和电子税务局密码开始一般都是不一样的,为了方便记住个税密码,小编建议将个税密码修改成和电子税务局密码一样,这样就不容易忘记了,也为以后方便申报纳税。
二、忘记了个税密码,如何快速修改个税密码
1、手机准备个人所得税app
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没有注册的先注册一下!
2、登录
在手机页面点击个人所得税app进入到首页,点击“个人中心”来到登录页面,点击右上角的“登录”,按登录所需要的信息填入登录即可。
3、选择要修改个税密码的企业
登录进来以后,再点击“个人中心”,然后找到并点击“企业办税权限”,进来以后,点击选择所需要修改个税密码的企业。
4、重置申报密码
点击“重置申报密码”,然后输入新密码和确认密码,点击“获取验证码”,取得验证码输入点击保存就可以了!
这样个税申报密码修改就完成了。然后可以回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按重置的密码输入登录就可以了。简单吧?
我是“税月如说”,主要致力于对一些财会基础理论知识和财税实操经验方面的分享,如果对大家有帮助,点赞关注转发一下喔!
新一轮的申报工作又开始啦!这些优惠政策及新政策,小伙伴们务必要引起关注:
(1)新增一个税!税率36%、11%!11月1日执行!
(2)个体户新政!14项重点变化!11月1日执行!
(3)社保缓缴继续执行!
(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缓缴!
(5)纳税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01
11月征期已发布!
税务局刚刚通知!
税局明确:11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11月15日。
一、征期:1日-15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水资源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代收
二、征期:1日-30日
申报缴纳2023年度车船税、印花税(按次申报)
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抄报税哦!
(1)一般纳税人抄报税
(2)小规模纳税人抄报税
02
新增一个税!税率36%、11%!
11月1日执行!
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最新公告,明确了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小编将最新政策整理成思维导图,供大家学习!
03
个体户新政!14项重点变化!
11月1日执行!
刚刚,国务院发布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2023年11月01日执行!
相较于2023年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共修订5项内容!
一、权益保护
二、变更转型
三、收费
四、处罚
五、经营场所
04
社保缓缴继续执行!
文件中明确: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继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2、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除此之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05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继续缓缴!
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发布2023年第17号公告,宣布自2023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注意!!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3年11月、12月,2023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3年第四季度,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由于所属期为2023年10月和2023年1月的税费缓缴期限已到期,纳税人按规定应在2023年8月缴纳入库,不适用本《公告》。
所属期为2023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具体延长申报图示:
(1)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在延长9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3个月
(2)延缓缴纳2023年第一、二季度部分税费的,在延长6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4个月,合计延长10个月
06
申报常见问题
1、在电子税务局中发票结存数量显示有误,如何处理?
答: 在电子税务局主页中,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交)旧】进行验旧(验旧日期选择领取月份或开票月份),建议验旧提交完毕24小时之后,再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发票结存数量是否显示正确,如仍然显示有误,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
2、在电子税务局中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表时提示:申报失败,征收品目为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存在减免金额,但税收减免性质为空,请录入税收减免性质代码,如何处理?
答: 纳税人需自行确认是否享受相关减免。
1) 如确认享受减免,打开左侧报表列表中《附加税申报表》,查看第一行次减免代码是否选择,应正常选择后重新申报;
2) 如确认不享受减免,查看《附加税申报表》相关行次是否填写了减免税(费)额,应清空减免额行次数据后重新申报。
3、在电子税务局中以“邮寄配送”方式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代开过程突然出现缴款失败情况后立即停止继续开票,而在“欠税信息查询”中却出现了该笔代开业务的欠税信息,如何处理?
答: 如果纳税人确认发票代开未成功而发生了欠税情况,需拨打4006289911联系票务中心核实处理。
4、在电子税务局中如何作废填报有误的服务贸易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答: 如备案后已经付汇,则不允许作废,但允许申请修改;如备案后尚未付汇,允许作废或者修改。
修改备案具体操作如下:
在电子税务局主页中,依次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在页面中点击【修改】,进行修改操作即可;
作废备案具体操作如下:
在电子税务局主页中,依次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作废】,在页面中点击【作废】即可。
5、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是否可以撤销不抵扣勾选的发票?
答: 通过“发票不抵扣勾选”模块勾选的发票不能用作抵扣用途。如果为当期勾选的发票,在未申报抵扣之前可以先撤销统计,通过【抵扣勾选】-【发票不抵扣勾选】模块查询已勾选的发票,查询到对应结果后取消勾选,然后重新提交,提交成功后通过【抵扣勾选统计】模块进行“申请统计”以及“确认”发票操作即可。
6、在电子税务局中进行增值税代扣代缴申报,其中《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明细报告表》第17列对应“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栏次标黄,且无法带出数据,应如何处理?
答: 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明细报告表》第3列“征收品目”下附加税的征收品目中,点击对应叉号(删除),然后重新选择征收品目即可。
本文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税务经理人,昌尧讲税整理发布
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重置申报密码操作流程
1. 使用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账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2. 进入【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点击要重置申报密码的单位,进入【企业办税人员列表】界面,当角色是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时候,左下角会有【重置申报密码】功能;
3. 点击【重置申报密码】,判断该账号是否有绑定的手机。如果没有绑定手机号,需要先到【个人中心】--【安全中心】绑定手机号;如果有,则进入申报密码重置页面;
4. 输入新密码并确认密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页面上所有内容输入完成后,点击【保存】,申报密码重置成功,提示重置成功即可。温馨提示:获取验证码的手机号是您注册个税所得税app时绑定的手机号,可以在【安全中心】查看。
一、网页版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重置申报密码操作流程
1. 使用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账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2. 点击【办税授权管理】--【企业办税权限】--【查看详情】,可以进入【办税人员信息】页面;
1. 当角色为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时,会有【重置申报密码功能】,点击【重置申报密码】,判断该账号是否有绑定的手机号。如果没有,需要先在【安全中心】绑定手机号;如果有,则进入申报密码重置页面;
4.输入新密码并确认密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页面上所有内容输入完成后,点击【确定】,申报密码重置成功即可。温馨提示:获取验证码的手机号是您注册时绑定的手机号,可以在【安全中心】查看。
最近有纳税人提问:“公司最近新招入一批从其他公司离职的员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申报表中的累计减除费用是填写5000还是需要累积在上家公司的累计减除费用数呢?这个问题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很多财务人员都会存在一定的误区。下面小编将通过案例及相关法规来详细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案 例
小王、小李和小张原为a公司员工,(为计算方便,只考虑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均不考虑)每月工资都是6000元,春节后,3月份小王跳槽到b公司任职,工资涨到8500元每月,小李春节后工资仍为6000元每月,于是也于4月份到b公司任职,工资也为8500元每月。而小张因其他原因,春节后没有上班,直到2023年8月到b公司上班,工资也为8500元每月。2023年三人工资薪金所得情况如表所示:
那么,三人在a、b两家公司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申报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依据预扣率表计算出小王和小李在a、b两家公司个人所得税情况如下表所示:
那么,到这里,小王、小李和小张的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是否就完成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本例中,小王、小李和小张均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另根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两人全年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如下表所示: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小王在汇算清缴时需要补缴70元的个人所得税,而小李则无需补退税款,小张则需要进行退税。这是因为在每月预扣缴情况下小三人都是按照3%的预扣税率计算的个税,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小王的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超出了3%税率的临界值,按1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而小李则保持3%税不变,小张则因为全年综合所得没有超过法定扣除费用60000,而在每月预扣缴时均预扣了个人所得税,则需要在汇算清缴时退税处理。
输入标题
通过上面的案例,大家是否明白了累计减除费用是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呢,需要汇算清缴的需要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呢?
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打开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年度,点击开始申报。选择汇算地,单击申请退税,添加要退税银行卡,点击提交,等待审核通过就退税成功。
01
怎么退税
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的详细步骤如下:
1、在个人所得税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在请选择申报年度页面,选择2023年度。
3、在简易申报须知,接着单击切换标准申报。
4、出现提示,接着单击确定。
5、在综合所得汇算申报界面,单击开始申报。
6、在标准申报须知页面,单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7、设置汇算地,单击下一步。
8、出现选项,直接单击继续。
9、在税款计算页面,单击下一步。
10、在声明界面,勾选同意,接着单击确认。
11、在完成计算界面,直接单击申请退税。
12、在特别提醒界面,单击继续退税。
13、添加退税的银行卡,点击提交。
14、接着单击继续退税,这样就申请退税成功,等待税务审核即可。
02
注意事项
1、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为每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1 日。
2、年综合所得不超过 6 万元(不包含专项扣除等)才能退税,超过可能需要补税。
3、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可以降低缴税额。
4、银行卡一定要可以正常,以免无法收款。
当前的操作环境为android环境,采用手机为oppo reno7,对应操作系统为:coloros 12.1,对应个人所得税版本为v1.8.3。
今天,就由我带领大家一起来学习怎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首先我们要下载一个“自然人税收管理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app安装在你的电脑上。
每月月初到15号以前(遇节假日可以顺延,这个税局会发通知),我们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这个很重要,如果漏报或者迟报是要被罚款的,并且是按天收滞纳金。所以请大家一定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
在桌面上找到该app的快捷键,左键双击进入
系统界面会跳至这里,这时需要输入企业相关信息,注意:新增用户首先输入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如果是之前报过的老用户只需要输入密码就行,输完之后,检查你锁输的内容是否真确,在确保无误后左键单击“确定”按钮
系统进入录入主界面:
一、进入“人员信息采集”模块:
需要添加员工,在此界面单击“添加”,如图所示
带*号的必须认真填写,不能出错,填完后点保存
二、“专项附加信息采集”模块
按照各人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项目来填报,全部填报完后点保存
三、“综合所得申报”模块
点击确定后出面以下界面,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三项中任意一项
例如-----“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点击右边“填写”
注意:选择第1项:那么系统会给你生成一张和上个月一模一样的工资表出来(连发的工资数都是一样的;
如果选择第2项:系统回自动生成一个标准的表格,有姓名、身份证号,但是没有工资数字,你可以根据工资表一一对照这重新填写进去;
如果选择第3项:那么系统只会生成一张空的表格,所有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都要重新再填一遍
填完以后点击保存,待系统自动生成数据。待系统提示一下结果时,单击“保存”
篇幅有限,更多内容关注我,我们有讲解详细的视频带给你
2023年3月1日起,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办理啦~
网友们纷纷晒出自己“3月份的快乐” !
更快乐的是,
公益慈善捐赠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
快来学习一下怎么操作吧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公布2020~2023年度广州市市、区两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的通知》:广州市慈善会获得2023年度-2023年度广州市市、区两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公益慈善捐赠抵扣个税申报流程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进入2023年度申报页面
“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2023年度
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完成“标准申报须知”确认,进入下一步。
进入标准申报页面,确认“个人基础信息”, 点击“下一步”,拉到下方选择“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右上角点击“新增”,按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温馨提示:
如果在2023年度通过“广州市慈善会”捐赠的朋友们,要填写以下信息哦~
1.“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5144010051736101xn 】
2.“受赠单位名称”填写【 广州市慈善会 】
3.“捐赠凭证号” 为票据右上角的“票据号码” ,“捐赠金额”需填写票据上的实际金额
4.扣除比例:一般性捐款项目扣除比例请填写30%
(图片来源:南都公益基金会公众号)
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
广州市慈善会公益慈善捐赠票据如何获得
广州市慈善会可为捐赠本会项目的爱心人士开具国家统一的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根据电子票据开票日期要求,如需开票或改票, 请爱心人士于捐赠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需申请 ;逾期,捐款将按照捐赠项目统一合并开票且不作相关改票。捐赠票据合并按照同一日、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的原则。
开票必要资料:捐赠日期、开票抬头、捐赠项目、收票邮箱、捐赠人联系方式
捐赠方式及票据获取
一、线下(转账)捐款
1.捐赠人银行转账,需备注“捐赠项目”;
2.若捐赠人要求开不同票据抬头(个人开单位或个人代捐),需同时备注“捐赠项目+开票抬头(长度不够可缩写)”,并将开票必要资料及银行单截图发送至广州市慈善会邮箱;
3.若捐赠人捐款忘记备注项目或需要另外改票,需提供改票证明。
二、线上(广益联募平台、官网)捐款
1.捐赠人选择索要票据,并填写相关开票信息(官网及广益联募平台有详细的开票指引);
2.若捐赠人捐款时没索要票据,过后再来开票;需提供证明(提供截图上需有6位捐赠证书编号),并将开票必要资料发送至广州市慈善会邮箱。
三、线上(腾讯公益平台)捐款
捐赠人捐款后,如需开票,务必把开票资料及相关捐款记录截图(需显示商户订单号)及开票必要资料发送至广州市慈善会邮箱。
待电子捐赠票据开具完成后,捐赠人可从所填邮箱自行下载。
有疑问可联系广州市慈善会财务部
个人所得税申报步骤
一、 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
二、 输入两遍“纳税人识别号”(营业执照上的社会信用代码),之后点击“下一步”;
三、 选择“密码登录”,如果是首次登录,不知道个税密码,可到办税大厅窗口查询:
四、 登录后,显示如下页面,选择左边任务栏的“人员信息采集”选项,点击“添加”,录入纳税人信息, 所有带星号的为必填项,不带星号的可以不填,之后点击下边的“保存”,在选项前边方框里点击,出现“√”,再点击“报送”:
五、 如果是个体工商户,选择“生产经营”,如果是法人单位,选择“代扣代缴”:
六、 如果是季报,选择“预缴纳税申报”,填写当季收入和当季的成本,利润自动生成;如果是年报,选择“年度汇缴申报”,填写全年收入和全年成本;
七、 填写完成后,点击“网上报税”—“网上申报”,在人员信息前边方框内点击,出现“√”,点击“发送申报”,申报成功后,点击“获取反馈”,申报类型显示“正常申报”,申报状态显示“申报完成”即可;
八、 申报完成后点击左边任务栏“查询统计”—“申报记录查询”,显示申报成功后,即表示完成申报:
最近有会计朋友来咨询,为什么我本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申报失败?找不到原因,就算找到原因了,好像也不知道怎么解决!本期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关于扣缴端申报个税失败的这三个原因吧!
情况一:人员信息未报送
问:个人所得税无法申报,
提示:“人员未报送,无法申报工资薪金所得”,如图示
答:因人员信息采集界面报送状态为待报送导致无法申报,需点击人员信息采集界面的报送按钮即可。
情况二:人员状态正常但未填写工资薪金收入
问:个人所得税无法申报,提示:“以下x名人员未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答:切换到综合所得申报界面——正常工资薪金填写进入——查看到该部分人员工资未添加进去。先去人员信息采集界面找到该员工,双击进入后看任职受雇从业类型是雇员还是其他,若要报的是工资薪金申报表,需修改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雇员,再填写收入申报即可;若要报的是劳务报酬方面的,需修改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其他。
情况三:附表未填写
问:个人所得税无法申报,提示“减免事项附表未填写,请完成后再进行申报”。如图示:
答:查看综合所得申报——工资薪金申报表——发现在本期减免收入栏次填写了数据,建议核实是否存在减免事项,如涉及减免事项,那么对应减免事项附表填写即可;若不涉及减免事项的,那么删除工资薪金表中本期减免收入栏次数据,重新点击税款计算即可发送申报。
本期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失败的三个问题,你都学会如何处理了么?还有其他申报上面的问题怎么办?可以在线留言或者直接咨询小编噢!
end
想要提高财税知识?
想学懂实操问题?
想节省更多时间?
为了方便扣缴单位重置申报密码
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的
申报密码获取和重置功能
将于5月31日正式开放
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不再需要联系税务机关
直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
就可以获取或重置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
这下再也不怕忘记密码啦~
一起来学习如何操作吧
一
功能描述
目前扣缴端申报密码的首次获取和重新获取都需要联系税务机关进行办理。为了方便扣缴单位重置申报密码,在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增加申报密码获取和重置功能。该功能开放后,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来获取或重置申报密码。
二
业务办理主体
该功能仅限于扣缴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使用。
三
业务规则
01
申报密码设置规则
申报密码为大小写字母与数字8-20位的字符组合,不允许含有空格。
02
绑定手机后可重置申报密码
当账号存在已绑定的手机时,才可以直接进行申报密码的重置,如果没有,提示用户先前往安全中心绑定手机,绑定成功后才可以重置申报密码。
四
web端操作指南
01
重置申报密码触发页面
页面描述
1
用户进入企业办税权限,当角色是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时候,点击查看详情页面,可以进入重置申报密码的触发页面;
2
点击重置申报密码,判断该账号是否有绑定的手机。如果没有,提示信息“您账户的手机号码尚未绑定,请先进入安全中心绑定手机”;如果有,则进入申报密码重置页面,扣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可通过该功能来获取或重置申报密码。
02
获取和重置申报密码页面
页面描述
1
密码的格式要求为:大小写字母与数字8-20位的字符组合,不允许含有空格;
2
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接收短信;
3
两次密码填写一致且验证码输入完成后,确定按钮点亮;
4
短信验证码正确则重置成功。
五
app端操作指南
01
重置申报密码触发页面
页面描述
1
用户通过个人中心,进入企业办税权限,当角色是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时候,点击某个企业,可以进入重置申报密码的触发页面;
2
点击重置申报密码,判断该账号是否有绑定的手机。如果没有,提示信息“您账户的手机号码尚未绑定,请先进入安全中心绑定手机”;如果有,则进入申报密码重置页面,扣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可通过该功能来获取或重置申报密码。
02
获取和重置申报密码页面
哈喽,大家好呀!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知识。上一篇文章,小五跟大家介绍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本篇文章我们来看看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知识。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用数学公式表述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表述和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有一定的区别。在纳税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还考虑了境外所得及有关税收优惠的影响,和上述计算公式并不完全相同。
(2)确认原则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另有规定的除外。
(3)收入总额
从收入形式来看,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企业所得税法中企业的收入总额具体包括以下9种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中,收入总额可以减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那么什么收入是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呢?限于篇幅有限,下篇小五单独为大家讲解这方面的知识。
今天我们学习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哪些?你都学会了吗?
下期预告: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如果想学习更多税务知识,请持续关注“51账房”。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税务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了最大限度方便有关扣缴单位,将于5月31日在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增加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获取和重置功能。5月31日后该功能开放后,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不再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厅,可直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来获取或重置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现将获取和重置申报密码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扣缴客户端申报密码在线获取
和重置功能操作说明
一、web端操作指南
1、获取或重置申报密码触发页面
(1)屏幕截图
(2)页面描述
①用户进入企业办税权限,当角色是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时候,点击查看详情页面,可以进入重置申报密码的触发页面;
②点击重置申报密码,判断该账号是否有绑定的手机。如果没有,提示信息“您账户的手机号码尚未绑定,请先进入安全中心绑定手机”;如果有,则进入申报密码重置页面,扣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可通过该功能来获取或重置申报密码。
2.获取和重置申报密码页面
(1)屏幕截图
二、app端操作指南
1、获取或重置申报密码触发页面
(1)屏幕截图
(2)页面描述
①用户通过个人中心,进入企业办税权限,当角色是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时候,点击某个企业,可以进入重置申报密码的触发页面;
②点击重置申报密码,判断该账号是否有绑定的手机。如果没有,提示信息“您账户的手机号码尚未绑定,请先进入安全中心绑定手机”;如果有,则进入申报密码重置页面,扣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可通过该功能来获取或重置申报密码。
2、获取和重置申报密码页面
(1)屏幕截图
(2)页面描述
①密码的格式要求为:大小写字母与数字8-20位的字符组合,不允许含有空格;
②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接收短信;
③两次密码填写一致且验证码输入完成后,确定按钮点亮;
④短信验证码正确则重置成功。
三、注意事项
1、该功能仅限于扣缴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使用。
2、目前扣缴端申报密码的首次获取和重新获取都需要前往税务大厅进行办理。为了方便扣缴单位重置申报密码,在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增加申报密码获取和重置功能。该功能5月31日开放后,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来获取或重置申报密码。
3、申报密码设置规则为大小写字母与数字8-20位的字符组合,不允许含有空格。
4、当账号存在已绑定的手机时,才可以直接进行申报密码的重置,如果没有,提示用户先前往安全中心绑定手机,绑定成功后才可以重置申报密码,不存在已绑定手机不能重置申报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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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经营所得申报表有abc三种,一个年度内取得多处经营所得,既有查账征收,又有核定征收,还有定期定额,年度汇算时候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c表吗?
1、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2、经营所得纳税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从事承包经营的个人及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
3、abc三种表适用情况,a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b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应分别填报本表。
c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总结一下,如果是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那么a、b表必填,平时预缴申报填a表,年度终了汇算申报填b表。如果有多处经营所得,a、b、c三张报表都要填。
如果是核定征收的纳税人,a表必填,b表不用填,有多处经营所得还要填报c表。
c表由纳税人本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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