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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18 18:20:03 热度:5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优惠政策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1篇】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3年就有不少所得税优惠,惠及了千千万万的企业和老百姓,那么到了2023年,相信不少朋友也都翘首以盼,想知道是不是还有相关的政策优惠。

那么,今天之了君就给大家带来,2023年个人所得税优惠大全整理,看准优惠更省税!

2023年个人所得税优惠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3年度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2、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满足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可以享受免于汇算清缴政策:一是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二是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注意: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包括在免于办理汇算清缴补税的范围内。

3、2023年1月1日以后,单位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还可以单独计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规定:居民个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继续选择享受单独计税优惠政策。

选择单独计税的,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4、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优惠政策、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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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十年来,我国市场主体总量实现历史性突破。截至2023年8月底,登记在册市场主体达1.63亿户,相比2023年底的5500万户,净增超1亿户,年平均增幅12%。其中,个体工商户从4060万户增加至1.09亿户,迈上历史新台阶。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税费优惠政策?快来一起学习吧~~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8号)

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个体工商户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享受主体】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享受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

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享受主体】

1.困难行业所属企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17个困难行业。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优惠内容】

1.困难行业所属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年底,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3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具体落实以本地实施办法为准。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

来源:中国税务报微信

【第3篇】财政部: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据财政部消息,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来源:财政部

【第4篇】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

【第5篇】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股权转让:“转让价3000万,需交个税580万”?用对方法节税478万

股权转让

网友问题: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有没有办法合法合规节税?

吴老师的老板是有限公司,假设a公司的股东。有限公司a投资了另外一家公司b,占比股份52%,a的股权要转让出来,问怎么解决个税?

股权转让难题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公司股东常常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将自己股东的权益转让给别人,在转让的过程的中往往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但是对于股东来讲可能是一笔不菲的费用,这就会涉及到一个问题,即股权转让如何节税,在不违背规定下股东如何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呢?

针对网友的难题,股权个税税收筹划方案:首先,要多设一个层级,将个人持股变成公司持股。所以需要在税收洼地注册一家合伙企业,可以选在园区内成立一个或者多个个人独资企业,比如某工作室,某服务中心,某咨询中心等等,采用业务拆分或者剥离重组的方式,将某一部分的业务及纳税放在园区内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0.5%-2.1%(小规模最高2.1%),一般纳税人0.5%-3.1%,综合税率4.86%左右。

经过这种方式,分红时就不需要再次缴纳20%的个税了。

案例解析:

某自然人持股,股权原值100万元,转让价3000万元,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100)*20%=2900*20%=580 (万元)通过优选方案筹划后,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为101.5 (万元),节税478.5 (万元)节税比例高达82.5%

税收筹划

第二、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节税,是正常缴纳20%的股权税,享受财政奖励返还政策。只要转让人进行所有权的变更

依据税收的属地原则,企业缴纳的税收会全部或者部分纳入到注册地的财政收入,当地的园区会对正常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补贴。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

股权转让税收筹划

总结:合理节税的前提是合理合法的基础上税收筹划,以上方式让企业进行股权转让,合理合法,可以节税,降低税负压力!实时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节税,对于企业及个人来说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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