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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11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17 07:00:38 热度:8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1篇优质的股权转让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1篇】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股权转让:“转让价3000万,需交个税580万”?用对方法节税478万

股权转让

网友问题: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有没有办法合法合规节税?

吴老师的老板是有限公司,假设a公司的股东。有限公司a投资了另外一家公司b,占比股份52%,a的股权要转让出来,问怎么解决个税?

股权转让难题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公司股东常常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将自己股东的权益转让给别人,在转让的过程的中往往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但是对于股东来讲可能是一笔不菲的费用,这就会涉及到一个问题,即股权转让如何节税,在不违背规定下股东如何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呢?

针对网友的难题,股权个税税收筹划方案:首先,要多设一个层级,将个人持股变成公司持股。所以需要在税收洼地注册一家合伙企业,可以选在园区内成立一个或者多个个人独资企业,比如某工作室,某服务中心,某咨询中心等等,采用业务拆分或者剥离重组的方式,将某一部分的业务及纳税放在园区内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0.5%-2.1%(小规模最高2.1%),一般纳税人0.5%-3.1%,综合税率4.86%左右。

经过这种方式,分红时就不需要再次缴纳20%的个税了。

案例解析:

某自然人持股,股权原值100万元,转让价3000万元,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100)*20%=2900*20%=580 (万元)通过优选方案筹划后,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为101.5 (万元),节税478.5 (万元)节税比例高达82.5%

税收筹划

第二、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节税,是正常缴纳20%的股权税,享受财政奖励返还政策。只要转让人进行所有权的变更

依据税收的属地原则,企业缴纳的税收会全部或者部分纳入到注册地的财政收入,当地的园区会对正常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补贴。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

股权转让税收筹划

总结:合理节税的前提是合理合法的基础上税收筹划,以上方式让企业进行股权转让,合理合法,可以节税,降低税负压力!实时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节税,对于企业及个人来说是有必要的。

【第2篇】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是指自然人股东(简称个人)转让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出售股权给其他自然人或法人;以股权对外投资、抵偿债务等。个人在上交所、深交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二级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则不包含在内。

依据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股权原值是指取得股权所付出的成本和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为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个税筹划从两个方面入手,降低税局认定的股权转让收入,同时增加股权原值。

一、降低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股权转让收入

更高的股权转让价格能够让股东获取更多的收入,同时也会负担更高的个税。在以高价转让股权的同时,降低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以此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确定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并进行备案。主管税务机关认为价格偏低的,则会依据规定优先采用净资产核定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即按照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二、增加股权原值

通过增加股权原值,以达到减少缴纳个税,可以采用转增股本以达到增加股权原值。

依据规定,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因转增股本产生新的个人所得税,但符合一定条件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规定,上市公司或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缴纳个税所得税, 继续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

上市公司、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继续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参照政策,对于持股超过1年的,对于转增股本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示例

abc公司于2023年在新三板上市,股本总额1000万元,净资产2000万元,其中股本溢价300万元,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合计700万元。甲股东持股66%,并于2023年以600万元的价格转让15%的股权,转让相关税费20万元。

税收筹划前:

应缴个税=(600-1000*15%-20)*20%=86万元

税收筹划后:

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700万元转增股本350万元,转让价格按主管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的价格300万元。

应缴个税=【300-(1000+350)*15%-20】*20%=15.5万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筹划后减少个税70.5万元,为股东大幅减少个税,同时也说明税收筹划的空间非常巨大。

【第3篇】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作为一种常见的投资行为,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多种税种。其中,个人所得税是股权转让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税种之一。本文将详细介绍股权转让个税如何申报的相关知识。

一、个人所得税税率和征收方式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个人所得税是不可避免的。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范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个人所得额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进行计算,税率分为7档,目前最高税率为45%。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年度汇算清缴。

二、股权转让个税的申报方式1.个人自行申报在进行股权转让后,个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局网站或者相关税务部门直接申报个人所得税。个人需要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人身份证明、股权转让协议、银行流水等。2.委托代理申报个人也可以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股权转让个税的申报。一般来说,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申报的优点在于能够减少个人的工作量,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的申报错误。

三、股权转让个税的申报时间根据国家税务局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也就是说,如果个人在上一年度进行了股权转让,需要在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四、申报股权转让个税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在申报股权转让个税的过程中,个人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股权转让协议或其他合法文件。2.支付凭证或者银行流水等证明股权转让款项来源的材料。3.股权转让的税务登记证明。4.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

五、股权转让个税需要注意的问题1.合法合规在进行股权转让的过程中,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会面临法律风险。因此,在进行股权转让前,个人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操作合法合规。

2.财务记录完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个人需要保证财务记录完备、准确,以便于税务机关的查验。如果财务记录不完备或者存在虚假记录,会面临税务处罚等风险。3.按时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的税率缴纳。如果逾期未缴纳或者少缴纳,也会面临税务处罚等风险。4.建立健全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个人需要建立健全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以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例如,可以通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及时调整税务筹划等方式来降低税务风险。六、总结股权转让个税的申报是股权转让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个人需要了解个人所得税税率和征收方式,选择合适的申报方式,及时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进行股权转让前,个人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操作合法合规,并建立健全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以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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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2023年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

著名的政治家本杰明·富兰克林曾经说过:“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情不可避免,税收和死亡。”

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属于应纳税所得,本文将从实务案例出发,梳理股权转让过程中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系列问题。

实务案例

先来看一个笔者参与的案件:李某与王某系好朋友,王某创业开办公司,急需资金,李某倾囊相助,陆续向王某直接转账5000万元作为向其个人借款,向其创立的a公司转账5000万元作为向公司的借款。后来王某经营吃紧,遂拉拢李某入伙,约定王某向李某转让部分a公司股权,此前的债务认定为股权转让对价。为了支持王某创业,李某出于帮助朋友的好意,配合王某签署了股权转让的阴阳合同,一份无溢价转让协议用于工商登记,一份存在高额溢价的股权转让协议用于实际履行。李某顺利取得相应的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王某因此获得对a公司的5000万元的债权。此后几年里,王某一直以此债权为由不断从公司抽走资金,因李某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遂无法获悉真实的股东与公司债权债务情况。李某要求王某就此前的股权转让进行纳税申报,而王某则以款项仍在公司账户,其个人未完全获得股权转让所得为由拒绝申报纳税,双方遂发生纠纷。

问题梳理

1、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故,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股权价值-其他相关税费)×20%。

2、股权转让所得的定义?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第八条规定:“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无论是王某直接获得的款项收入,还是通过债转股获得的对a公司的债权(经济利益、权益),均应当认定为股权转让收入,只不过部分收入是以收取现金的方式实现,部分收入是通过获得对a公司的债权实现的。而并非像其所称,a公司把款项支付给其本人,才算获得股权转让收入。

3、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点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而在本案中,李某已经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已经获得股权并已作工商变更登记。即上述第二十条规定的(一)至(四)项情形均已达成,可见,本案五次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时点已成就。但因为本案系王某将其所持股权份额来抵偿其本人及a公司所欠李某的债务,因此在客观表现形式上,支付股权转让款项在前,形成股权转让意思表示在后。故,在本案中,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时点应当为双方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之日的次月15日内。

4、在个人所得税征缴中,股权受让人的身份是什么?承担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李某为代扣代缴义务人,理应在支付股权转让款时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但因为客观原因,李某未能在一开始完成代扣代缴,还出于好意配合王某签订了阴阳合同避税,而王某也一直未主动申报纳税。因此本案中双方均存在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的行为。在a公司破产时或者上市时进行税务清算,必然会发现未依法缴税的行为,届时将对合同双方的财产及声誉造成重大损失。

结语

目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越来越重视股权转让所得的征收管理,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受让人应当清楚自己的代扣代缴责任,不得配合转让方签署“阴阳合同”进行避税;转让方作为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申报纳税,不得以未实际取得税收转让款为由逃避税务。

【第5篇】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财税小侦探》专注于园区招商、企业税务筹划,合理合规助力企业节税!

分红个税的筹划空间其实较小,较为常见的是通过间接持股来达到省税的目的。比如一个或多个自然人先成立一家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让其成为该公司的股东或合伙人,完成间接持股。这类公司可以成立在有税收优惠的园区,通过享受优惠政策来省税。

对于在低税负地区的公司型持股平台,既可以实现资本运作,又能享受低税负,也可以为股东分红提供较大的筹划空间,在公司成立之前需要提前做好股权结构的构成。作为持股平台,那也是有一定的优势:有利于降低税率、工商登记时不穿透计算。

持股平台主要分为两种方式: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两者也是有一定区别的。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更有利于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制权得到有效保障,而通过有限公司则面临双重税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合伙企业只需要缴纳分红个税就好了。

合伙企业除了用于分红个税外,还有一个用途就是股权转让。

对于股权转让,之前是可以进行核定征收的,而且核定的税率很低,只有3.5%左右,不过后面是给取消了,想要再核定是不可能的了,想要减少股权转让的税费,那么就得利用上合伙企业。

根据相关文件的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简单说就是直系三代亲属以内,是可以低价转让股权的。

中间的过程就不多说了,最终就是利用地方优惠政策,对合伙企业缴纳的个税进行税收返还,虽然省税效果不是特别好,但这是目前最合理的股权转让省税方法了。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财税小侦探》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第6篇】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转让股权该如何缴税,实务中咨询的人还挺多。今天我就大家经常咨询的问题汇总如下,以供参考。

01

个人转让股权需要缴什么税?

税率是多少?

需要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税目是“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 目前可以减半征收。

个人所得税税目是“财产转让所得”,税率为20%,用股权转让所得乘以税率即可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02

个人转让股权

其他热点问题答疑

一、股权转让所得如何计算?

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比如印花税,评估费等。

二、股权转让收入就是买卖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上标明的转让价吧?

不完全是。一般情况下是转让合同上标明的价格,但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没有合理理由,税务机关会核定征收;再比如转让人除了取得合同标明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外,还有一些合同未列明但与转让股权相关的收入,也应当一并征税。

三、什么是以股权转让相关的收入?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所以有的时候并不仅仅是合同上标明的转让价格,其他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收益也要一并计算征税的。

参考政策:国税函[2006]8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四、什么算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五、只要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就会被税务机关调整吗?

不完全是。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使收入偏低也视为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不会调整。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六、税务机关会怎样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首要的,也是最主要的核定方法就是“净资产核定法”。也就是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如果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举例来说,如果被转让企业的净资产是2000万元,个人股东转让50%的股份,转让合同价格是800万元,税务机关是不认可的,需要按1000万元核定转让收入。另外如果该企业的资产总额中房屋的比例是30%,那么还需要参考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很可能评估价大于入账价,如果按评估价算下来企业净资产是3000万元,那么转让50%的股份,转让收入会核定为1500万元。

七、股权的原值该如何确定?

股权原值的确定根据取得股权的方式不同,分别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确定:

(一)直接购买的,股权原值为购买价加上合理的税费。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股权,股权原值为该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时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价格加上合理的税费。

(三)无偿取得的股权,具备合理理由的,股权原值为合理费用加上原持有人取得股权时支付的对价。所谓的合理理由是指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情形。

举例来说:父亲投入100万元取得股权,无偿转让给儿子,儿子取得股权时花费了2万元的相关费用。儿子再以500万转让股权的时候,可以扣除的股权原值是102万。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股权原值为转增额加上合理的税费。

请注意:缴了税,可以作为成本扣除;没有缴税就不能作为成本扣除。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举例:a公司的个人股东张三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转让给李四,转让价是3200万元,已办理工商登记。如果税务局认为价格不公允,调整计税价为10000万元。问:李四以后再卖a公司股权,计算个税时,如果不考虑合理费用,成本是按当时购买股权时支付的股价3200万元扣除,还是按照计税价10000万元扣除?

答复: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应该按10000万元扣除。

八、应该什么时候缴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在下列行为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股权被强制过户、对外投资、抵债等非货币性交易且交易行为已完成。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请注意:上述任何一个条件符合均构成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九、应该在什么地方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注意:纳税地点不是纳税人所在地,也不是扣缴义务人所在地,而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第7篇】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

今天是六月的中间一天,离个税汇算清缴截止日仅剩最后的十几天了,也许中国传统的税制缴纳基本上都是代扣代缴制,这样就导致了很多人固有的逻辑就是只要没有人找我,我的税就是缴完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够碰到客户说,只要在他账户上的钱都是血汗钱,都是缴过税的。是不是血汗钱不知道,但我们确定的是一定不是都缴过税的。

我们要是有关注新闻,可能大家看到的基本上都是要给企业减少负担的,企业的很多税收政府都是有做过减免的,而同样伴随这样的新闻又是另外一个极端,是不是有个人因为税务问题被处罚的。

以后做企业可能更多关注的焦点要聚焦在个人税务问题上,你的企业只要是正常经营和运作,只要你有比较健全的财务制度,随着中国未来对于发票的问题重视,以后可能整个社会都会是只要发生交易一定有发票。那么企业的经营就会只专注于主业,反而以后更加要注意的是到个人账户上的每一笔钱是否安全。

那么个人股东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涉及到相关个人税务问题,这里的公司不包括已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个人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者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者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个人股权转让按照个税申报项目中的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申报,合理费用则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以下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照规定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者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的

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况。

但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第一:能出具证明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第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够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第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第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明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个人转让股权所得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从税务角度而言,税务机关不管个人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约定税费由谁承担,该约定仅仅对股权转让的双方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对征税机关不具有有效的外部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个人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税费由股权受让方承担,实际上受让方并没有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转让人将面临税务处罚责任。

【第8篇】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公司个人股东发生了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转让收益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老板让财务帮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样公司年度预缴税款会增加,政府补贴会多一些,而且代扣代缴手续费也会发放给企业,但是作为被投资企业,这样做合适吗?

答案肯定: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7号文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所以个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该个人股东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作为被投资方的企业既不是纳税人,也不是法定扣缴义务人,所以无需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但是,作为税务直接联系方,一旦发生股权变更,税务核查时首先会与被投资企业联系,核实税款缴纳情况,在发生股权转让时督促股东做好个税缴纳,确保整个股权转让环节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而且,新股东的股权原值确认与本次股权转让息息相关,特别是遇到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价值的时候,需要保存好原始的缴税单据,确保再次转让时股权原值合理的确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7号文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第9篇】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管

前几天有个朋友给我说他上个月转让了一个公司的股权,工商登记已经变更,但是对方迟迟没有付款,他想和对方解除合同,正在协商过程中,税务局却找上他,让他申报缴纳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他问我自己还没收到钱,啥收益都没拿到,这笔税能不缴吗?这其实是个股权转让纳税时限的问题。

其实针对股权转让的问题,在实务中有很多争议和讨论,所以在2023年的时候,国家针对股权转让的问题专门出了个文件,也就是2023年第67号文《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公告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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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个规定,朋友的税看样子是必须要缴了,朋友问我还有没有其他办法,我查了很多资料和一些诉讼案例,终于找到了一个文件,这就是国税函[2005]130号文。文件明确:“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这个文件,我建议他与对方走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经过与税务机关沟通,税务机关认可了该文件,最终没有让他缴纳这笔税款。

【第10篇】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个税的征税范围,要比我们想象的大很多,并不是只有工资需要缴纳个税。个人在获得收入的时候,基本上都是需要缴纳个税的。虎虎下面,就来分享一下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实例

个人转让股权获得的收入,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可知,“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税率是20%。

例如,虎虎把原值是40000的股权,按照60000的价格转让了出去,其中虎虎花费的合理费用是5000。

那么虎虎需要缴纳的个税=(60000-40000-5000)*20%=3000。

影响股权转让个税计算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股权转让个税计算的因素有三个,即实际转让收入、股权转让原值以及合理费用。

1、实际转让收入

实际转让收入,可以理解为个人可能获得的收入。或者说是转让股权的市场价格。由于这个价格是交易双方自行商议的,所以可以浮动的空间比较大。

比方说,虎虎看好虎虎财税公司的未来,准备出1000000获得这个公司的股权,那么这个1000000这是虎说财税股东可以获得的转让收入。

当然,如果别人也看好虎说财税公司的发展,愿意出8000000获得虎说财税公司的股权,也是没有问题的。对于虎虎财税公司的股东来说,他当然希望公司可以买到一个好价钱。

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的价格高肯定没有问题。毕竟,有人愿意出更多钱获得自然人手中的股权。当然,自然人获得的收入多,也需要向国家缴纳更多的个税。

但是,股权转让的价格低,就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行。如果在个人股权转让时,税务机关认为低价转让的价格不合理,可以核定征收个税的。核定征收不仅可以往低税率核定,也是可以往高税率核定的。

具体来说,低价转让合理的情况有:

因为国家政策调整,行业发展受到限制。比方说,教育课外培训机构就属于这样的情况;

继承或者近亲属之间的转让行为。比方说,父母把公司的股权转给自己的孩子;

还有就是内部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合理的情况。

2、股权转让原值

股权的原值可不一定就等于公司的注册资金,当然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时,也可以使用这个数值。

比方说,一个公司的注册资金是800000,但是实际出资额只有300000。那么在股权转让时,股权的原值可以是300000,而不能是800000。

当然股权的原值在计算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不单单是出资额,还需要参考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当然,如果公司的股权是用实物进行的出资,那么实物的价格也需要公允才行。

3、合理费用

对于合理费用来说,主要就是个人在股权转让时支付的税费。根据我们国家的税制来看,股权转让计算个税时,可以扣除的税费只有印花税一种。

股权转让涉及的印花税税目是“股权转让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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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在房地产企业并购的多种模式中,股权转让是一种手续简单,交易税费较低,不受开发程度限制的方式,缺点是受让方需继承原有公司历史税务风险。

1、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费主要有:

买房税费:印花税

卖方税费:企业所得/个人所得、印花税

2、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第67号,股权转让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3、个人所得税主要的计税依据、方式如下:

财产转让所得: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4.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若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可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5.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纳税地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时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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