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应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应纳税所得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应纳税所得额不是以高低来评价的,而是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为确定标准。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企业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税法的要求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是高好还是低好,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但可以确定的是应纳税所得额越高,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越多。
我们知道,应纳所得税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高则企业需要多缴纳所得税,一般也说明企业的经营结果相对较好,当然企业的纳税调整事项相对较少;而应纳税所得额低则企业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说明企业的经营效果相对较差,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多少是由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决定的。
比如,甲企业2023年实现会计利润300万元,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乙企业2023年实现会计利润也为300万元,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则甲企业和乙企业各自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甲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企业所得税=500万元*25%=125万元。
乙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企业所得税=200万元*25%=50万元。
从上述的例子可以看出,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一定的前提下,应纳税所得额越高则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越多,而应纳税所得额越低则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越少。但也可以看出,甲企业会计利润为300万元,但由于纳税调整事项较多,导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而乙企业的会计利润也为300万元,但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
由此,也可以看出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和企业的管理水平。因此,应纳税所得额是高好,还是低好,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但不论如何,应纳税所得额高还是需要企业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高低主要有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会计利润的高低,二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需要做的纳税调整项目金额的大小。企业也可以根据这两个因素的变化来分析和判断应纳税所得额是高好还是低好。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收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收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总之,应纳税所得额是高好还是低好不能一概而论,应纳税所得额高缴纳的所得税多,但经营结果未必好;应纳税所得额低缴纳的所得税少,但经营结果未必差。应纳税所得额是高好还是低好,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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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6日
“视同销售”是否应开具发票
从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来看,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可见,开具发票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
2.“对外”发生经营业务;
3.具有收付款行为。
显然,理论上而言,税法中的“视同行为”不完全符合开具发票条件。
从发票管理的立法目的来看,“视同行为”属于涉税业务,应将“视同行为”纳入发票管理范畴,一是,可以防止开票方隐瞒收入、受票方乱摊成本等行为的发生,符合“加强财务监督的需要”。二是,可以证明纳税义务的发生,同时发票记载的征税对象的具体数量、金额等信息资料可以作为税源控制和计税依据,符合 “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需要”。三是,可以证明货物所有权和劳务服务成果转移,符合“维护经济秩序的需要”。
在税收实践中,“视同行为”开具发票问题曾有过相关规定,有的目前还在执行。如,现已失效废止的原《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除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现仍然有效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视同销售”是否应开具发票?上面是我的浅谈。对于企业最重要的销售业务,开票人员需要注意的事项比较多,需要会计人员在开票的时候多加留意。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想要咨询我们的,可以直接在线联系我们。
奇怪的现象发生了,至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普票免增值税政策至2023年底结束后,新的政策至今还没有出来,政策出现了空档期,你去税局柜台咨询说他们也不知道,现在建议先按照3%开。本以为近两年社保年底补钱的现象已经够奇葩了,现在又出现了开票不知道开几个点的现象。那么政策的稳定性呢,政策的可预见性呢?这两年作为财务人太难了,天天在跟企业老板解释为什么这样为什么那样!
有粉丝问: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应该怎么填?要想闹懂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下概念问题。
根据规定,应纳税额减征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申报表上,位置也是不一样的。一般纳税人在主表第23行,小规模在第16行。
那么,什么时候可以填这个栏目,具体怎么填呢?其实,无论“应纳税减征额”,还是“本期应纳税减征额”在填报说明里,都有十分详细的说明,具体如下:
打开百度app看高清图片单纯地说概念、说理论可能大家不太好理解。我们用个实际的案例给大家详细、生动地说明一下这个栏次到底怎么填写。
总体来说,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初次购买税控设备以及后续的服务费
这种情况可以凭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进行全额抵减,注意是全额抵减,不用按票面税额抵扣。
比如,某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初次购买金税盘,拿到160元的专票,载明金额141.59,税额18.41。
1、如果本期产生的应纳税额大于160元,比如500元,则160元就可以全部抵减。
具体需要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以及主表第23行中填写:
账务处理:
2、如果本期产生的应纳税额不足160元,比如只有100元,那么160就不能一次抵减完,只能抵减100,剩下的下次继续抵减。
具体申报表操作上跟上面一样,只不过就是将金额160改成100,在这里就不重复说了。
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减征的部分。
比如某公司处理一辆汽车,车子是2023年年底之前买的,并且没有抵扣进项税。这个车子原值是10万,折旧9.5万,处置收入2000元。处置之后,得到一张2000元的普票,税率3%。
申报表填写如下:需要填写附表一、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以及主表。
账务处理上,需要分几个部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出售收入、清理净损益的处理、减免税部分和缴纳税款。
另外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增值税抵减也能用到这个申报栏次,相应的填写方式差不多,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务操作依据。如果哪里不对,欢迎大家指教。
购买理财产品收入计税问题
银行转让理财产品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银行转让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
具体来看: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时,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转让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引申1:公司在银行购买了理财产品,收到的利息是否要交增值税?
答:纳税人(自然人除外)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若理财收益不固定、不保底,暂不征收增值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有别于银行的一般存款利息,银行理财产品资金的对外投资,实质是类贷款业务。因此,纳税人(自然人除外)取得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应按照“贷款服务”税目征收增值税。
注意 :是纳税人,这儿剔除了自然人,购买理财产品,若保本,是贷款业务,不是存款,是要按贷款服务计算增值税的,如果是不保本,那是投资收益分配,暂不征收增值税。关于这一点,实质是一种定性的问题,当然也可以认为保本是存款的性质,只是在形式上确是不同的表现。
那大家会问上面个人如何办啊?我们知道,这儿是指自然人,对于其取得的保本理财,认为是贷款收入,一是面临征管问题,这么多自然人如何管,二是如果明确征税方式,个人计算起来也困难,三是并没有要求银行代扣代缴的法定义务,所以这一点,暂将自然人除外,是存在无奈之处,最后个人还有小微免税的适用问题,这就更复杂了。另外,财税〔2016〕36号文件中对于个人转让金融商品收入的免税,这儿的个人是含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引申2: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请问转让理财产品的收入算在这500万中吗?
转让理财产品属于金融服务中的金融商品转让,属于营改增应税范围。因此,计算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时应包含转让理财产品的销售额。
同时注意这个理财产品的销售额是不是差额还是毛额的概念,从申报表来看,是需要体现差额的,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因此我们理解以转让前的差额确定销售额更合理一些,毕竟这是收入额“流水账”,差额计算销售额只是计算应税销售额的方法,这是考虑了当下进项难以开具也难以明确取得的交易现状。
引申3:
2023年5月1日以后,银行企业收取的贷款利息、手续费等应如何开具发票?
银行企业支付给单位或者个人(含自然人)存款利息,应如何取得发票或以什么凭证作为合法凭证入账?
非金融单位,在银行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取得什么发票?
保本理财产品到期后收回理财产品本金并取得收益,单位或者个人(含自然人)应分别如何开具发票并纳 税?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银行企业收取的贷款利息、手续费等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银行企业支付给单位或者个人(含自然人)存款利息,不征增值税,不属增值税范畴,可凭自己开具的结息单作为入账的原始凭证。
非金融单位在银行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可凭签订的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入账。
理财产品到期后收回本息的单位不需开具发票,对取得的收入按贷款服务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
注意:银行收取的贷款利息、手续费,多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贷款服务不能抵扣之用,也存在有不给开具发票的情形。存款利息收入是不征税项目,这就没有必要开具发票了。银行凭利息单做凭证,基本上风险也是可控的。购买理财产品也不是需要开具发票的应税行为,只是一个投资行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对于保本的到期按贷款服务。
【总结】
1、银行转让理财产品应视为“金融商品转让”,取得的收益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的相关规定征收增值税。
2、关于保本理财,属于贷款,取得的利息要计算增值税。对于非保本,那是投资分红,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财税〔2016〕140号文件最后确定性的提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文件同时明确了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这相当于将操作者纳入正式的纳税人,在征税的保障上,也是比较现实的。不过这给资管行业带来核算与管理的挑战,因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规定:
2023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23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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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企业的会计,你能清楚地区分“利润总额”、“实际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吗?
利润总额是利润表之中的一个项目,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之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最终财务成果。利润总额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正向计算: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之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倒算:利润总额=净利润所得税费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a类)月(季)期预缴纳税申报表》第1行“营业收入”数据之中,第二行“营业成本”和第三行“利润总额”取自损益表,但三者间没有公式计算关系。武汉社保和公积金怎么开?
2
实际利润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按月、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月、季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武汉开发公司多少天拿到牌照?
“实际利润”是按实际计算,经审计收取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额的依据。在“利润总额”基础之上进行部分调整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月(季)预缴》计算公式为:
实际利润=企业无法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实际利润时的利润总额,“按之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数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作为预缴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武汉开发公司小企业税如何缴纳?
三、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非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所得额、各项扣除额和以前年度允许弥补的亏损之后的所得额。武汉哪里可以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之中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境外所得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免税、减除所得额、加计扣除额—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抵减境内亏损——减免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经批准征收税款的企业,应当以应纳税所得额为预缴、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在企业的月(季)预缴、年度纳税申报表之中计算公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乙类):
应纳税所得额=(所得总额-不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所得)×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额△1-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回报率。
四、利润总额是一个会计概念,是会计核算的结果;实际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法概念,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依据,需要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之上进行调整。武汉招投标审核报告在哪里?
实际利润是预征企业所得税的依据。这家公司在武汉注册多少钱?
3.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依据。企业经审计取得的实际利润,仅部分调整了代缴税金与代缴税金的差额,而应纳税所得额则是最终结算时代缴税金与代缴税金差额整体调整的结果。
4. 核定征收企业的预缴、决算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以收入或成本为基数,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武汉开一家公司要多少钱?
我们作为纳税人,其实税收和我们的生活还是有密切的连续的。我们的衣食住行,都会涉及税收的。
当然,由于我们作为普通的消费者,虽然是实际的税负承担者,但是税款由于不需要我们直接缴纳,好像和我买二关系不大。其实我们作为纳税人,还是需要多了解一些税收的。
税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这是税款计算的一个基本公式,不同的税种在实际计算的时候,也会有差异的。
对于税额的计算,主要需要知道的数据就是应税所得额和税率。税率对于每一种税来说的话,都是固定的。所以,在税额计算的时候,我们最主要的事就是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当然,税款一般都是有公司进行缴纳的。我们个人直接缴纳的税款,主要就是购买汽车的时候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以及买房缴纳的契税。
应纳税所得额到底是什么?
在税款计算的时候,最困难的地方就是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其实对于应纳税所得额来说,我们可以理解为,纳税的依据。即企业或个人获得的所得可能很多,但是这些所得并不需要都缴税,这个时期纳税人就需要根据税法的具体规定,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即可。
一般来说,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在获得收入的基础之上,减去相应的费用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
比方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用企业收入减去各种成本和费用之后,才能得出应纳税所得额;而个税里面的稿酬所得,在计算扣除费用的时候,是按照相应的比例计算的。
我们国家18个税种的计算,的确是一件很复杂的事。不是专业人士,恐怕很难真正弄明白的。
对于纳税人,我们应该怎么做?
对于我们纳税人来说,虽然税款不用我们自己直接缴纳,但是我们在日常生活的过程中,也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国家的税收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的。
当然,对于我们来说,我们可以直接影响的就是个税的申报问题。个税在改革以后,也是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我们个人在申报自己的收入时,一定不能通过刻意降低收入来达到偷税的目的。
不仅如此,我们在生活以及购物的过程,索要发票也是一件为国家税收工作贡献自己力量的事。
我们知道,我们国家的税收主要依靠“以票控税”。企业根据实际业务开具发票是防止他们偷税漏税的最好的方法。
当然,我们在索要发票的时候,也会遇到各种困难。毕竟,有些人的小买卖根本承担不起开发票的成本。这也是我们需要面对的事实。
由于国家的税收征管工作,也是需要考虑成本的。不能说,国家为了征收100的税,反而需要花费200的费用。
不过,我相信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在税收方面也会迎来好消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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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电子发票有哪些好处?
1、发票领用只需电子发票号段,无需到税务机关领取纸质发票,简化领用流程;2、可以通过电脑、手机随时填开,无需打印,节省设备、人员成本;3、发票实时接收,随时下载, 减少邮寄、保管成本,避免取得跨期发票;4、利于保管,无需纸质载体,避免丢失损毁风险。
二、企业因汇算清缴产生多缴税款,申请退税的时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三、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的保存期限是多少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四、企业销售货物当月收取定金,下月发货时收取尾款,什么时间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五、汇算清缴时多缴税款,申请退税时可以要求加算利息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因此述企业汇算清缴形成的多缴,属于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退税,不符合加算利息的规定,不得要求加算银行利息。仅供参考。
1.会计口径:
利润=会计口径收入-会计口径的成本扣除
2.税法口径: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税法认可的扣除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企业收入总额确认
税法口径的收入:
收入总额:
1.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
2.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解释】收入总额确认四个要点:
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增值税项目,含税转为不含税)
2.提供劳务收入(增值税、营改增)
3.转让财产收入(固定资产所有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收入等)
【解释】股权转让所得的确认
(1)转让收入确认时间: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转让所得金额确认: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例题·单选题】2023年3月甲企业将持有乙企业5%的股权以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转让价格中包含乙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归属于该股权的20万元,股权的购置成本为800万元。甲企业应确认的股权转让所得为( )万元。(2023年)
a.50
b.180
c.200
d.220
【答案】c
【解析】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应确认的股权转让所得=1000-800=200(万元)。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注意免税的情况)
除另有规定外,按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解释】股权溢价形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例题·单选题】2023年初a居民企业通过投资,拥有b上市公司15%股权。2023年3月,b公司增发普通股1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2.5元,股款已全部收到并存入银行。2023年6月b公司将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全部转增股本,下列关于a居民企业相关投资业务的说明,正确的是( )。(2023年)
a.a居民企业应确认股息收入225万元
b.a居民企业应确认红利收入225万元
c.a居民企业应增加该项投资的计税基础225万元
d.a居民企业转让股权时不得扣除转增股本增加的225万元
【答案】d
【新增】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例.假设2023年度,甲公司自行计算的纳税调整后所得为200万元,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为30万元,当年可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为1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与“应纳税额”各为多少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30=17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70×25%=42.5万元;
应纳税额=42.5-10=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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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要比增值税小很多,而且消费税的计算也要比增值税简单很多。毕竟,增值税可以抵扣,而消费税不能抵扣。下面虎虎就来分享一下,消费税的计算方式。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及公式是什么?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分为三种情况,即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计算消费品的消费税时,大部分情况适用的就是从价税率。比方说,高档手表的消费税就是从价定律。
例如,“虎说财税”牌手表的不含税销售价是15000,表厂在2023年1月份一共销售了300块“虎说财税”牌手表。由于15000大于10000,所以“虎说财税”牌手表属于高档手表,需要缴纳消费税。根据高档手表的消费税税率是20%。
应纳消费税=15000*300*20%=900000。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际计算消费税时,啤酒、黄酒和成品油适用的就是从量计征方式。
例如,“虎说财税”啤酒厂在2023年1月份,对外销售了啤酒300吨,每吨出厂价格2850元(不含增值税),另外还收取了包装物押金339元/吨。
判断啤酒的定额税率:
每吨出厂价格=2850+339/(1+13%)=3150。
3150>3000。即“虎说财税”啤酒厂出售的啤酒属于甲类啤酒,适用的定额税率是250/吨。
应缴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300*250=75000。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征其实就是上面两种情况的综合,即计算消费税时既有从价计征部分,又有从量计征部分。比方说,白酒在计算消费税时,就是使用复合计征的计税方式。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具体规定可知,白酒消费税的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白酒的消费税属于复合计税的情况,即白酒的消费税既有定额税率,也有比例税率。
举例说明:
“虎说财税”牌白酒每瓶的出厂价是904。由于白酒的增值税率为13%。即“虎说财税”牌白酒的不含增值税出厂价=904/(1+13%)=800。
另外已知,“虎说财税”牌白酒一瓶的重量是一斤。计算一下每瓶“虎说财税”牌白酒,需要缴纳的消费税是多少?
需要注意的是,白酒的消费税要在出厂时缴纳。即按照白酒的出厂不含税价计算消费税。
每瓶“虎说财税”牌需要缴纳的消费税=800×20%+0.5*1=800*20%+0.5*1=160.5。
当然由于白酒在计算消费时可以核定计税依据,实际需要缴纳的消费税要比上面计算得少很多的。
大家好,我是文文大保贝儿。
三月的第一件大事儿,就是个税的年度汇算了。
一年一次的对个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大家可以下载app“个人所得税”,实名注册、人脸识别、登录查询,看看自己是否需要补税或者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定义,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是这样计算的: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像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这些,都是可以减税的。
那么,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好,还是少好?
其实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因为我们的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多,就说明收入也多。
因为收入多,所以交税多,这是一件好事。
虽然交税多,但是也从侧面说明我们的收入多,这怎么看都不是一件坏事的。
我们的个税,是按全年综合所得收入来计算的,采用的是每个人预扣预缴制。
每个月先交,等一年结束了,一起算总账。
个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3年已预缴税额
“退税”还是“补缴”?
这是一个正负数的问题。
计算完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后,再减去2023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
得出结果为正数(如“1350”),则需要补缴相应数额(1350元)的税款;
得出结果为负数(如“-1350”),则可得到相应数额(1350元)的退税。
随后,就可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了。
举两个例子:
隔壁老王是自由职业者,2023年度综合收入为112372.75元,无“三险一金”,非独生子女,赡养两老人,有房屋贷款,已缴税7352.61元。
在这种情况下,隔壁老王应退税款=[(112372.75-60000-24000-12000)×3%-7352.61=-6861元。
隔壁老张在某公司工作,2023年综合收入92715.7元,2023年度个人缴纳“三险一金4496.16元,其他费用1.32元,在北京有房贷,无需赡养老人,已缴税486.39元。
在这种情况下,隔壁老张应补税款=[(92715.7-60000-12000-4496.16-1.32)×3%-486.39=0.1566元。
在个税app里,我们待过的公司、每月的收入、缴纳的个税……
一项项记录得清清楚楚,安排的明明白白。
甚至有一些完全想不起来的收入,也都一条一条的记录在案。
退税&补税的具体流程是这样的:
第一步:
下载app,实名注册并登录
第二步: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后显示首页页面,点击【个人中心】-【登录/注册】,可凭注册的手机号/证件号码作为账号进行登录
第三步:
点击【首页】-【去准备】下滑至【汇算准备】进行完善收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银行卡信息
第四步:
根据自己情况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或“自行填写”;
如果收入项目不是特别复杂,可以直接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申报时,劳务报酬、稿酬等等这些纳税数据,都要逐一点开进行确认。
第五步:
根据页面上的提示,填写信息、核对信息
个人基础信息、收入信息、税前扣除信息、应补退税额……都要一项一项进行对照。
第六步:
提交申报,确认声明信息
第七步:
申请退税
第八步:
提交后,税务部门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国库会打款到绑定的银行卡
核心内容: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全文是在2007年3月16日通过并公布的,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应纳税额和税收优惠等内容。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page]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第十四条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第十五条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六条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七条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page]
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条 本章规定的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第三十一条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page]
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第三十五条 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第三十八条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三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第四十条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第四十二条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十五条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四十七条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第四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本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四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法规定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page]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第五十二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六条 依照本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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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除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外,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由于在上年末,对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简单调整后计提的,其结果与汇算结果可能存在不一致。因此,汇算清缴后企业多数情况下是需要进行账务调整。
一、账务调整前先分清自己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
进行账务调整,我们必须先分清楚自己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是什么,否则就会出现“张冠李戴”的笑话。
目前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有三类,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必须在《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选择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截图如下:
根据该表的填报说明,107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如下:
107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
本文主要讨论企业的账务处理,对于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暂不涉及。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既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又不进行追溯调整。因此,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相对简单。无论是汇算结果应该是补税还是退税,调整时科目都全部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就行:
1、需要补税时,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需要退税或原计提多了的,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所得税费用”。实际补税或退税时,一方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一方记“银行存款”。
由于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简单,不是本文重点,后续内容主要以《企业会计准则》内容为准(企业会计制度的账务基本类似,可参考)。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可能存在的情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延后至次年的5月31日前,企业年终账务处理是不可能等到汇算清缴完成后才进行,一般都是在年终时根据企业利润情况和初步的税会差异纳税调整情况,先预计企业所得税应交数计入“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然后次年5月31日前进行汇算清缴。经过仔细填报申报表和对税会差异进行清理并进行纳税调整,汇算结果可能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企业应交数与计提数刚好相等(概率较低);第二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小于计提数;第三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大于计提数。
后两种情况肯定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第一种情况也可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
三、会计处理与税务规定差异的分类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需要区分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还需要对暂时性差异区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为不同的税会差异可能意味着不同的账务调整。
(一)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内,由于国家会计制度(准则)和税法规定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永久存在,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抵销。
有些会计报表上确认的收入或期间费用,在税法上则不属于应税收入或税前扣除费用;而有些财务报表上不属于收入的项目,在税法上却作为应税收入;有些财务报表不存在的费用,在税务上却可以扣除。
目前的永久性差异主要有: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带来的收入与费用(扣除)差异,包括:(1)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等;(2)减计收入,包括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等;(3)所得减免和加计扣除等,包括农、林、牧、渔业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2.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费用或损失,包括超标的职工福利费、广宣费等。
3.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支出,包括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等。
(二)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而产生的差额。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在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的期间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或减少并导致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形成企业的资产或负债,在有关暂时性差异发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除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外,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通俗讲,是指按税法处理上本年度不用纳税或少交税,但在以后年度要产生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比如固定资产在本年度采用一次性扣除,就会产生本年度少纳税,但是以后年度会因纳税调整而产生补交这部分少交的税款。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通俗讲,是指税法上本年度要纳税或多交税,但在以后年度可抵扣税额的暂时性差异。比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本年度超标,超标部分在本年度会因纳税调整而需要多交税,以后年度会因该超标部分税前扣除而在以后年度少交税,相当于本年度多交税部分而在以后年度进行了抵扣。
四、盈利企业的账务调整
下面分几种情况介绍企业所得税汇算后的账务处理(注:在以下所有情况的差异处理中,其差异均是指企业在纳税年度的年底计提应交所得税时未予以考虑或少考虑的那部分):
(一)对永久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1.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大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第二步:追溯调整(冲减多计提的“盈余公积”)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案例-1】汇算清缴发现永久性差异中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大于调减额的账务调整
资料:甲公司2023年5月31日,对其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汇算清缴。通过汇算清缴发现以下事项:
1.违反环境保护法,被当地环保金罚款50万元;
2.企业研发费用中有40万元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比例75%)。
假定甲公司除上述税会差异外不存在其他差异;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23年度共计计提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并已经全部申报预缴,其“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在2023年5月1日的余额为0。
假定甲公司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
问题:甲公司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
解析:
(1)税务处理违反环境保护法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研发费用可以按75%扣除,应做纳税调减。案例所涉及到两处差异均属于永久性差异,只会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影响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50-40*75%=20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0*25%=5万元
(2)账务调整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万元第二步:追溯调整,冲减多计提的“盈余公积”: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5万元盈余公积 0.5万元(5*1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万元
2.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小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
第一步:冲减多计提的“应交企业所得税”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用红字或负数)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二步:追溯调整(补计提的盈余公积)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案例-2】汇算清缴发现永久性差异中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小于调减额的账务调整
资料:a公司2023年5月31日,对其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汇算清缴。通过汇算清缴发现以下事项:
(1)违反环境保护法,被当地环保金罚款40万元;
(2)企业研发费用中有100万元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比例75%)。
假定a公司除上述税会差异外不存在其他差异;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23年度共计计提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已经全部预缴,其“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在2023年5月1日的余额为0。
假定a公司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
问题:a公司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
解析:(1)税务处理
违反环境保护法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研发费用可以按75%扣除,应做纳税调减。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40-100*75%=-35万元应退预缴的企业所得税=35*25%=8.75万元
(2)账务调整
第一步:冲减多计提的“应交企业所得税”: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8.75万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75万元
第二步:追溯调整,补计提“盈余公积”: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75万元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875万元 盈余公积 0.875万元(8.75*10%)
(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所谓“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以后年度“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既然是以后年度才“应纳税”,那当年度就可以“不纳税”或少交税了,而当年不交或少交税部分就相当于是负债。比如,企业选择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购入当年就会少交税,但是以后年度多交税。
如果企业在做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时,没有正确区分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会计处理时企业没有考虑适用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税收政策等,导致多计提了应交所得税,那么账务调整就需要冲减多计提部分。
【案例-3】假如乙公司2023年5月汇算清缴时,选择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一次性扣除了符合税法规定的2023年6月购进固定资产100万元。
而该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折旧只有10万元。2023年底计提“应交企业所得税”时没有考虑一次性扣除的因素。
假如乙公司除上述纳税调整外,并无新增其他纳税调整,汇算结果导致需退税25万元。
解析:
固定资产税务上一次性扣除,会计上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分期折旧;税会差异结果导致会在扣除的纳税年度少交税,但是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以后年度内通过纳税调整多交税;最终在固定资产结束使用时,税会差异得到弥合。因此,该差异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暂时性差异并不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只是影响当期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由于乙公司在2023年底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故应补充确认;而多计提的当期纳税税额应予以冲销。
因此,应做账务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2.5万元(90*25%)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2.5万元(90*25%)
因会计折旧是10万元,税务折旧是100万元,二者在2023年底的差异是90万元。
(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所谓“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当年年度交税,以后年度“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既然是以后年度“可抵扣”,那当年度已交税款就相当于是企业的一项资产。比如,企业对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而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就会导致会计上好似“多交税”了,但是这部分“多交税”款项在资产处置时可以“抵扣”。
如果企业在做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时,没有正确区分识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会计处理时企业没有考虑适用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税收政策等,就会导致计提应交所得税小于实际应交数,那么账务调整就需要补计提该部分补缴数。
不是所有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都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根据谨慎性原则进行职业判断,对有可能在以后年度得不到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不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如企业每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是超标的,理论上以后年度可以继续税前扣除的,但是实际上因为年年超标而根本就不会有这样的机会,所以这样就不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因此,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需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以后年度可得到抵扣的差异部分
如汇算清缴时发现,企业计提了10万元资产减值准备,由于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需要补税2.5万元。但是,所补税款在资产处置时可以抵扣,因此账务调整: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万元
说明:这种情况下,补缴税款不会对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第二种情况:以后年度有可能得不到抵扣的差异部分
虽然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由于以后年度可能得不到抵扣,暂时性差异就变成了永久性差异,补缴税款就会对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进而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比如汇算清缴发现,企业超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00万元,由于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需要补税25万元。假定企业会计处理计提年度应交所得税时未考虑到该税会差异。
虽然按照税法规定,以后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低于限额时可以继续扣除。但是,由于该企业业务性质决定,每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会超支,以前年度超支部分在以后年度不可能得到扣除。所补税款只能作为费用支出影响当期损益,因此账务调整:
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0万元
第二步:追溯调整借:盈余公积 2.50万元(假定按10%计提)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0万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万元
(四)同时存在永久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实务中,基本上不可能存在单一的税会差异需要账务调整的情况,一般情况下都是多种税会差异共同存在。因此,实务中遇到账务调整时一定需要化繁为简,将各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进行分门别类处理即可。
因为可能存在各种税会差异,虽然补计了“所得税递延资产”和“所得税递延负债”等,但是“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最终也有可能因正负相抵而变化为零(即不需要补缴税款)。因此,汇算后即使既不补税也不退税的,也有可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
在有多种差异存在时,会计调整分录也可以合并进行,但是“所得税递延资产”和“所得税递延负债”不能相互抵消合并,其他会计科目如果相同可以合并抵消。
五、亏损企业的账务调整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虽然因为亏损而不交所得税,同样可能存在账务调整。
(一)对于永久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对于经过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企业税务上仍然属于亏损的,新发现的永久性差异不用进行账务处理。
对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企业税务上仍然属于亏损的,新发现的永久性差异虽然不用进行账务处理,但是需要调整税务确认的“亏损额”。
(二)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
在企业出于亏损时,年终一般不会进行计提企业所得税等处理。
比如,企业账面亏损100万元,年终未做账务处理。所得税汇算时,企业选择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将100万元生产设备一次性扣除,而会计处理只是计提了10万元折旧。
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税务亏损额比会计亏损额大90万元。当年多出的90万元折旧额,以后年度折旧额就会少90万元,导致以后年度就需要“应纳税”22.5万元(90*25%),因此这22.5万元就是递延所得税负债。
同时,这22.5万元需要以后年度“应纳税”,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然不能确认为当年的“所得税费用”(调整时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虽然不能确认为当年度的费用,但是又却是会影响所有者权益,故应直接调整“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0万元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2.50万元
(二)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以企业未来有足够的所得额来抵扣为限)
比如企业账面亏损了100万元,年终未对所得税进行账务处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企业计提减值准备10万元,无其他税会差异。
经过所得税汇算的纳税调整,税务确认亏损额为90万元,依然不需要交税。但是,会计上应进行账务调整。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万元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50万元
说明:汇算清缴中确认的亏损额也是一种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企业在未来税法规定可以弥补年限内有足够的所得额来弥补这部分亏损,企业也可做确认“所得税递延资产”。
(三)亏损企业经过纳税调整后需要补税的调账处理
亏损企业经过纳税调整后需要补税,就意味着虽然企业会计账面亏损,但是经过纳税调整后,在税务上已经不是亏损企业了。比如:
【案例-4】亏损企业经过纳税调整后需要补税的调账处理
资料:b公司2023年度会计利润-100万元,企业按会计利润未计提应交所得税。2023年5月份。汇算调整事项如下:
1.不得税前扣除的罚款、不合规票据支出5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23年11月份新购进固定资产100万元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会计上折旧10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资料:b公司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税率25%,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假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后年度均可得到抵扣。
问题:b公司汇算清缴后的调账处理
解析:
1.第1项属于永久性差异,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0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2.50万元(50*25%)
第二步:追溯调整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25万元盈余公积 1.25万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0万元
2.第2项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补记“递延所得税负债”: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2.50万元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2.50万元(90*25%)
3.第3项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补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0万元(100*25%)
说明:最终合并后,甲公司应补缴税款15万元(12.5-22.5+25)。
上述账务调整过程中,将税会差异进行区分是为了讲解账务调整的原理,实务中一个企业可能是几种情况都是同时存在的。既有永久性差异,也有暂时性差异;既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也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能又要区分实际可抵扣和实际不可抵扣。因此,实际账务调整过程中,为了简化,可以对会计分录进行合并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所得税递延资产”和“所得税递延负债”是不能相互抵消的。
哈喽,大家好呀!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知识。上一篇文章,小五跟大家介绍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本篇文章我们来看看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知识。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用数学公式表述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表述和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有一定的区别。在纳税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还考虑了境外所得及有关税收优惠的影响,和上述计算公式并不完全相同。
(2)确认原则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另有规定的除外。
(3)收入总额
从收入形式来看,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企业所得税法中企业的收入总额具体包括以下9种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中,收入总额可以减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那么什么收入是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呢?限于篇幅有限,下篇小五单独为大家讲解这方面的知识。
今天我们学习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哪些?你都学会了吗?
下期预告: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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