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企业所得税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都知道我国企业所得税常见税率为25%,但是相关行业有优惠政策,导致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是25%,分不清哪些行业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对应税率?那么就往下看看,捋顺它。
一、基本税率2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二、适用20%税率
主体:小型微利企业
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优惠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
三、适用15%税率
主体1: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政策: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主体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主体3: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
优惠政策: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4〕26号)第一条
主体4: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优惠政策: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
主体5: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优惠政策: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条
主体6: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时间: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
四、适用10%税率
主体: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优惠政策:该类企业,若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四条
这些都是目前关于各行各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当然若企业还是所得税压力大,也可以通过地方的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五、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将原公司企业所得税通过业务的形式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将原公司的税负负担转移到个人独资企业身上,而个人独资企业不要求成本票,即营业收入是多少,就直接按照10%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计算个税,将原本的25%企业所得税转化为了个人所得税的0.5%-2.1%。企业的增值税3%和附加税0.18%照常缴纳,只要开票,就需要缴纳这三税,企业完税后的公转私不用另外再缴分红税。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税率5%可以是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税率7%可以使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交通运输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⑴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⑶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⑷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⑸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一、小型微利企业概念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100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减按比例
12.5%
25%
50%
25%
适用税率
20%
20%
20%
20%
实际税负率
2.50%
5%
10%
5%
有效期限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2021 年 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2024 年12月31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二、思维导图
三、风险提示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对于处于优惠临界点的企业可以关注以下几点,以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雷区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引用的超额累进计算方法。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当应纳税所得额位于300万元临界点时,税后所得不增反减。
举个例子,甲公司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满足其他条件,需缴纳企业所得税300×5%=15万元;
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1万元,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000001×25%=7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多1元,多交税60万元。
小结:x×25%-15=x-300
x=380万元,注意防止踏入雷区,当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380万元之间时,税后所得不增反减。
防止踏入雷区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与增值税加计抵减的衔接。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应记入“其他收益”贷方,计入企业的利润总额。会增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企业处于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须慎重考虑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还是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2.注意查补所得也应计入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机关检查的查补所得应计入查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若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须补缴相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3.根据财会〔2016〕22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小型微利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位于应纳税所得额临界点时,应注意该因素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二)从业人数
注意劳务派遣人员也属于用工单位的从业人数,如果企业处于小微企业临界点时,要考虑控制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三)资产总额
1.对于同时从事多个行业经营企业,如果资产总额超过标准,可以考虑成立不同的公司,做专做强。
2.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不变时,负债减少,资产也随之减少;负债不变时,所有者权益减少,资产也同时减少。
四、常见误区
误区一: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需要留存备查资料
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2023年版)附件中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要准备以下留存备查资料: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
3.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误区二:非居民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误区三:二级分支机构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级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额,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误区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误区五: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政策沿革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经历了从低税率优惠到低税率与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半结合,然后到低税率和超额累进计税政策结合的演变过程。享受优惠的三个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也在不变发生变化,2023年以来稳定在300万,300人,5000万,记成三、三、五。
(一)低税率政策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全年月平均值确定 ;适用于查帐征收企业。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已失效;财税〔2009〕69号,已失效。
(二)低税率和减半征税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x万元(含x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x=3万
依据:财税〔2009〕133号、财税〔2011〕4号,已失效。
2.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x=6万
依据:财税〔2011〕117号,已失效。
3.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x=10万
依据:财税〔2014〕34号,时效性。
4. 2023年1月1日起,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优惠由审批改为备案方式。
依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18日失效。2023年开始核定征收企业也可享受优惠。
5.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x=20万,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依据:财税〔2015〕34号,已失效。
6. 2023年1月1日起,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依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22日,已失效。
7. 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x=30万,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依据:财税〔2015〕99号,已失效。
8. 2023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计算公式如下: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23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23年度经营月份数)
依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
9.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x=50。
依据:财税〔2017〕43号,已废止。
10. 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
依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已废止。
11.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x=100。
依据:财税〔2018〕77号,已废止。
12. 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
依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13. 推出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措施。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
(三)低税率和超额累进计税政策
1. 2019.1.1~2020.12.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注:实际税负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注:实际税负10%)。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依据: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2.2021.1.1~2021.12.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2.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财税〔2019〕13号)
3.2022.1.1~2022.12.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2.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4.2023.1.1~2024.12.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六、案例(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
例1.a企业2023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各季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以及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解析:a企业在预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具体过程如下:
综上,a企业预缴第1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预缴第2、3、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例2.b企业2023年5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各季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以及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解析:b企业在预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具体过程如下:
综上,b企业预缴第2、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预缴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例3.c企业2023年第1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第2季度和第3季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第1季度至第3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解析:c企业在预缴2023年第1季度至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免税额的计算过程如下:
综上,c企业预缴2023年第1、2、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分别减免企业所得税0元、22.5万元、42.5万元,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5万元、0元、2.5万元。
例4:a企业2023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1季度季初、季末的从业人数分别为120人、200人,1季度季初、季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0万元、4000万元,1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
解析:2023年1季度,a企业“从业人数”的季度平均值为160人,“资产总额”的季度平均值为3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符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判断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a企业1季度的应纳税额为:90×25%×20%=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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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税先锋》专注于税收筹划!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的生活越来越便利,一部手机就能满足大部分日常需求。在当今时代,互联网行业也成为了服务行业中的一种。 但无论是互联网行业、传统服务行业还是现代服务业,都面临着一个通病:利润高而成本票少,导致企业税负过重。对于服务业来说,人力成本和营销成本是最大的支出,但这两项费用很难获得相应的发票。因此,一些企业为了节省税金,甚至不惜触犯法律底线,结果往往得不偿失。所以企业要想合理减轻税负,必须通过合规的税务筹划去实现。
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可以看看是否符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如果认定成功,就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的优惠政策,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大缓解。
除了这类国家性普惠政策,企业还可以通过一些地方性税收扶持政策来合理解决问题。
一、税收优惠园区扶持政策
企业只要在享有税收优惠的园区注册一家新公司,并保证业务真实性和正常纳税,就可以获得地方政府对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高额扶持。这种注册式招商无需实体入驻,政策稳定。而且该政策是由当地政府出台的,完全的合法合规,不会有税务风险!二、自然人代开自然人根据真实的业务合同到该园区代开发票,综合税率极低,对企业和个人都有利。开具发票当场出具完税证明,不会进入年终清缴!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订阅号《优税先锋》
小微企业
可以少缴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在这之前,财税〔2019〕13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已截止)
划重点!!!
1.小微企业,再减半征收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由10%降至5%。
当前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的所得税政策如下表。
2.小微企业判断标准
注意: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3.优惠时间
优惠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从10%降到5%,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又降了?错!
有些会计会疑惑: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不是有2.5%,5%,10%,20%。
事实上,2.5%和5%以及10%并非其税率,这里我们姑且理解为税负率。
根据上文所说的优惠政策,对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不仅按20%税率交税,而且还有分段减计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
所谓分段就是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税负率就是5%(25%*20%)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税负率就是10%(50%*20%)
举例说明,2023年一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如果满足其他的条件,那么企业所得税=100*25%*20%+200*50%*20%=25万元。
这里的5%,10%就是这么来的,为什么前面说你应该把这个理解为税负率,原因就是这里,因为税率始终是20%。
而在新政策后,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100*12.5%*20%)+200*50%*20%
这个2.5%的税负就是这么来的,就是在原来5%基础上再减半。
现在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说,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好了,2023年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
=(100*12.5%*20%)+200*25%*20%
也就是2.5%和5%了。
所以,不管是2.5%,5%,10%都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率。
而小型微利企业的法定税率自始至终只有一个,那就是20%。
2023年企业所得税最全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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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有哪些常见税率?每种税率有哪些适用情况?
一、基本税率:25%
基本税率主要适用于一般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二、优惠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包括20%、15%和10%。
1.适用20%税率
2.减按15%征收
3.减按10%征收
其中,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章仅供参考。
来源:税政第一线等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体现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核心要素。税率设计的原则是兼顾国 家、企业、职x个人h者利益,既要保证财政收人的稳定增长,又要使企业在发展生产、 经营方面有一定的财力保证;既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负担能力,又要维护税率的统一性。
企业所得税实行出例税率。比例税率简便易行,透明度高,不会因征税而改变企业 间收人分配比例,有利于促进效率的提高^现行规定是:
1、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 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现行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设定为25%,既考虑了我国财政承 受能力,又考虑了企业负担水平d
2、低税率为20%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 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实际征税时适用10% 的税率。
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个中国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而企业作为公民的集合体,我们只有按规定全面了解并掌握企业所得税税率,才能享受到国家为我们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基本税率25%
依据我国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法的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是25%。
适用20%税率的企业
依据我国规定,该种税率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微利企业每年应税所得未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记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征收。对于应税所得大于一百万元但未超过三百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为应税所得,并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
适用15%税率的企业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了解到在该税率下的七种企业分别是
1、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我国重点扶持的企业,给予减至15%的税率进行征收。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认定的企业,也按以上税率征收。
3、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从2023年一月份直止2025年12月31日,国家对设立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样减收15%的税收。
4、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处在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31日起,鼓励工业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经营的,减征企业所得税15%。
本条所称鼓励工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工业目录规定的工业项目为主要经营的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的企业。
5、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对于位于西部地区的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于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缴企业所得税。此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要求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6、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的临港新片区重点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航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合格法人企业,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进行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自2023年1月1至2023年12月31日,对满足条件的从事专业环境污染治理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缴企业所得税。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指的是受污水处理企业或政府部门授权委托,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设备(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备)经营维护的企业。
适用10%税率企业
1、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了解到在该税率下的两种企业分别是:
受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国支持关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行业,从盈利年度起,从第一年到第五年,企业所得税从下一年度减为10%。
我国支持的关键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行业名单由我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2、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收入与设立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摘要
本文整理了目前常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专供您收藏备用~,避免需要用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的时候,怎么也找不到的麻烦。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减除;含税收入
一
工资、薪金所得
1、本表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2、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本表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2、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三
劳务报酬所得
1、本表为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2、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纳税: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每次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即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含税收入4000元以上(即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
稿酬所得
1、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每次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即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含税收入4000元以上(即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五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每次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即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含税收入4000元以上(即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六
财产转让所得
1、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七
其他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3、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编辑:保定地税
在实际中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与增值税计税收入是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的,按照理论化的会计假想勾稽和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国际通行的法理基础理想构成,理论上两者的比对勾稽关系应该是相等的。而现实中由于增值税计税收入覆面一般小于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覆面的,通常出现的情况是: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大于等于增值税计税收入是比较常见和正常的情况,除特殊原因外很少会出现一个核算期间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小于增值税计税收入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企业就要注意核对了。现实中,一方面,出现这种相对涞水比较反常的情况,有可能是企业核算出现了差错;一方面,在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也会提取增值税年度累计计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收入进行比对,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小于增值税计税收入是税务机关一个重要的税务管理风险点,会要求企业做出应对和处理。总体来说核算期间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小于增值税计税收入问题分析,存在一定的工作需求和应对风险。再这里分合理出现和理解失误两个方面加以简单分析和归纳。
一、就金融企业来看,在正常且核算无差错的前提下,出现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小于增值税计税收入这种情况,一般涉及以下方面状况:
(一)、增值税价外费用,在计入收入和企业所得税计入收入的差异,产生的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
增值税法规定:增值税的销售额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差异就出在这个价外费用上,增值税关于价外费用的规定是: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滞纳金、赔偿金、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纳税人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如何核算,除了代政府和相应机构等收取的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纳税人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外,都要按规定计入增值税销售额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但这些价外收费在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计算收入是存在差异的,有相当一部分增值税价外费用,并不计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如收取的延期利息费用应冲减财务费用,收取的包装费、储备费、运输装卸费应冲减销售费用,收取的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代收、代垫款项应计入往来项目等。虽然最终并不影响会计核算结果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但在两税申报收入数据对比时却会形成增值税申报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的情况。
(二)、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增值税计税收入规定和企业所得税收入计入差异,产生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的某个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转让行为,在增值税法的规定中,均应按照出售价格对应适用税率或对应的征收率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但在会计核算准则的规定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中,是把资产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资产净值)和固定资产、不动产处置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计算对应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对应营业外支出,由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核算不同,在现实中形成增值税申报计税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申报计税收入。
(三)、财政补贴核算,增值税计税收入规定和企业所得税收入计入差异,产生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相关的,要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要计入增值税计数额。但在会计核算制度规定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计税中,纳税人取得的各种财政补贴,是在营业外收入或补贴收入等项目中核算。如果纳税人取得了上述性质的财政补贴,也会形成增值税申报计税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计税的情况。
(四)、增值税免税业务,增值税计税收入规定和企业所得税收入计入差异,产生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
增值税法和相关规定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税率栏注为“免税”的普通发票。纳税人进行增值税免税业务纳税申报时,应以含税的销售额填报在申报表主表免税销售额相应栏次。会计核算上,由于法律规定尚不明确,仅有的财会字【1995】6号关于增值税免税会计处理的文件也随着会计准则新科目设置已经作废,现在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一种是以价税合计的方法将免税销售额全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一种是以价税分离的方法将免税销售额还原成不含税销售额,计提的销项税额计入补贴收入或营业外收入。若纳税人采用第一种方法核算,不会出现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问题。若采用第二种方法核算,则会形成增值税申报计税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申报计税收入的情况。
(五)、收入确认原则不同,增值税计税收入规定和企业所得税收入计入差异,产生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都是以收入为起点计算应纳税额,在收入确认上既有相同之处,也存在一些差异。这种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势必要对两税申报收入造成一定的影响。就金融企业来看:现实中一般会遇到的是,预收租金业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增值税按照“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按照“跨年度,提前一次性支付,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的税法规定分期确认计入不同纳税年度收入(国税函【2010】79号)。这样,预收租金跨年时增值税要先于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则会形成增值税申报计税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申报计税收入的情况。
二、至于为了少纳税款故意隐瞒、造假产生的差异,就我国金融企业现实状况来看,基本都是国有和省属集体(国有)企业,核算上故意错误的很少,但非主观故意,在政策解读和核算上失误产生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小于增值税计税收入这种情况,还是存在的。纳税人对国家税务总局23号公告规定的规定理解有偏差,金融企业逾期90天未收回的当期应收贷款贷款利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中,其规定是抵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纳税人解读不准确直接抵减收入,将金融企业收入与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中的其他金融业务收入与其他金融业务支出按净额进行了填报,而金融企业逾期90天未收回的当期应收贷款贷款利息,增值税按规定在当期完税,即计入年度增值税计税收入中,由此产生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小于增值税计税收入情况,虽然不涉及税款,但形成成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会引发税务机关疑点下发核查,另一方面严格来说这也算是一种违法,有一定税收风险。
企业所得税法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企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其他组织。(有收入的组织>企业)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非纳税人的划分
【解释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非法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解释2】所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在中国境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包括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解释3】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专业划分: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二)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解释1】居民企业认定双标准:其中注册地标准是主要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是附加标准。(符合一个,即可认定为居民企业)
【解释2】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解释3】居民企业(两个标准,符合一个)
(1)境内注册的企业
(2)境外注册、境内实际管理的企业
【解释4】非居民企业(两个标准都不符合的)
(1)境外注册、境内设立机构(非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
(2)境外注册、境内无机构,但有来源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例题·多选题】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
a.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私营企业
b.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有来源中国境内所得个人独资企业
d.依照外国法律成立未在境内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答案】acd
二、征税对象(客观题考点)
(二)非居民企业——来源境内的所得(有限纳税)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客观题考点)
所得类型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不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所得类型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其他所得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题1·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
a.提供劳务所得
b.权益性投资转让所得
c.权益性投资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c
【例题2·多选题】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均在法国的某银行,取得的下列各项所得中,应按规定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有( )。(2023年改编)
a.转让位于我国的一处不动产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b.在香港证券交易所购入我国某公司股票后取得分红所得
c.在我国分行为我国某公司提供理财咨询服务收入
d.该银行为位于日本的某电站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答案】abc
三、税率(重要)
【难点】非居民纳税人的税率:25%?10%?0?
【解释】外国企业有五种:
一是有机构、有联系,税率25%;
二是有机构、境内无联系,税率10%;
三是有机构,境外无联系,不纳税;
四是无机构、有所得,税率10%;
五是无机构、无所得,不是我国所得税纳税人,不纳税。其中前四种外国企业属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例题1·单选题】某日本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2023年该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咨询收入500万元,在中国境内培训技术人员,取得日方支付的培训收入200万元,在中国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特许费所得80万元;在日本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70万元。企业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为( )万元。
a.500
b.580
c.830
d.780
【答案】d
【例题2·计算题】某日本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2023年该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咨询收入500万元,在中国境内培训技术人员,取得日方支付的培训收入200万元,在中国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特许费所得80万元;在日本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劳务所得70万元。2023年度企业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为( )万元。
【答案及解析】企业应纳税收入总额=(500+200+80)=7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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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是百分之二十,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企业,其税率为百分之十五。
企业所得税一般是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进行申报,并且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税率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小微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0%;
2.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15%;
3.非居民企业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均为20%;
4.pe溢价投资类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在40%左右。
二、企业所得税什么时候申报
企业所得税,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的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申报。法律快车提醒您,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的申报资料,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的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怎么填写
根据季度末月利润表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填写所得税申报表的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不包括营业外支出,期间费用。
此项业务由中行大同市分行成功办理
记者今天从中行山西省分行了解到,中行大同市分行1月20日为两家境外企业成功办理全省首笔境外企业跨境缴纳企业所得税业务,金额合计728.87万元。这是自2023年以来我省办理的首笔此项业务,实现了该业务在我省“零”的突破,为全省及全国其他地区开展境外企业跨境使用人民币缴纳企业所得税业务提供了借鉴。
1月初,两家境外企业间接转让中国6家公司股权,其中灵丘县某客户为间接受让方。根据相关规定,股权转让时境外企业需向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境外企业跨境缴纳税款在我省尚属首次。基于此,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高度重视,迅速启动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梳理相关政策,与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共同指导经办银行对客户信息及交易背景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同时,配合国库部门,为境外纳税人及税务局拟定了税款缴纳入库流程。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仅用一天时间就完成了全省首笔境外企业跨境缴纳企业所得税业务。
记者 马永亮
按照政策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正值7月征期,不少小型微利企业正在申报享受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在此,提醒大家要注意申报要求和相关规定。
申报要求
1.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2.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3.在预缴申报时,企业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事项,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版)》(b100000)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
在年度申报时,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版)》(b100000)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
4.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申报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申报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相关规定
1.小型微利企业不区分征收方式,查账征税、核定征税企业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3.企业预缴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详细政策内容请查看以下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23号)
软件行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吗?25%的所得税可地方返税80%降至1%
属于it行业,软件开发属于高薪就业,现在的java之类的特别火
软件开发、销售,属于现代服务业。
1、现代服务业是指以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支撑,建立在新的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基础上的服务产业。
2、现代服务业既包括随着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兴服务业态,也包括运用现代技术对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和提升。
3、现代服务业有别于商贸、住宿、餐饮、仓储、交通运输等传统服务业,以金融保险业、信息传输和计算机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及居民社区服务业等为代表。
1、财税烦恼:
2、软件行业财税问题结合税收政策有哪些:企业主要承担的税负有增值税、企税所得税、以及施行代扣代缴义务的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归属于现代服务业,小规模征收率3%,且月开票额不超过10%免征增值税,2023年期间可享受1%征收率(湖北地区享受0%)。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通过入驻企业可以不用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通过注册新公司、设立分公司或者迁移(只针对该行政区划内的企业)等方式注册入驻园区后,正常履行纳税义务,享受园区的税收扶持政策。
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4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4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
【可叠加享受。企业如果本身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的(中小型企业、高新技术等),可叠加享受园区的扶持政策。】
(2)企业所得税也分为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对于小规模来说符合国家小型微利企业政策条件,可享受企业所得税5%、10%优惠。对于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按照15%缴纳,除了这些常见政策以外,设立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是税负率相对最高的税种,高管、员工按照3%-45%缴纳税收,公司股东按照20%缴纳,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按照5%-35%缴纳。部分政府园区也给与了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政策,只要负责核定征收条件,企业个人所得税实际纳税额在0.5%-2.1%之间。
综合上述的分析来看注册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享受增值税3%(2023年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1%的优惠政策)征收率政策,企业所得税全额减免,个人所得税0.5%-2.1%,企业综合税4.86%左右(2023年期间 0.5%-3.1%左右)
案例解析:
所以,作为老板,你节税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完全合法的前提下,合理地运用国家的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能够降到0,合理降低税负80%以上。
11月13日,以“共建活力湾区,携手开放创新”为主题的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在深圳开幕。创新决定未来,增强在源头创新与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能力才能在关键领域实现重大突破。
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覆盖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领域,帮助抢占科技制高点的创新型企业加快追赶的步伐。那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有哪些?一起来看看↓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4.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5.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6.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7.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8.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9.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10.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8%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所有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享受条件】
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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