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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前扣除的税金有哪两种方式(12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1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2篇优质的前扣除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所得税前扣除的税金有哪两种方式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所得税前扣除的税金有哪两种方式

【第1篇】所得税前扣除的税金有哪两种方式

个人所得税怎样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个人所得税怎样缴费

1、如果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从工资里扣除来缴纳。

2、无扣缴义务人的,需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3、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4、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5、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零申报怎么报税

1、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去税务局,交0报的纳税申报表3份,后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2份,给税务大厅一份纳税申报表,给专管员1份纳税申报表,1份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在这些表上盖公章,就可以了。一般就不需要网上报税,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则要网上报了,不要税务登记证。

2、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不需要任何资料,但是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需要填,纳税申报表也要填,只不过在销项减进项后,你本月的纳税额应该是0。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全部填0,然后网上申报即可,也可以电话申报。

个人所得税两种扣除方式

两种方式都可以,您可以使用手机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申报方式。如果您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单位可以使用扣缴端软件,获取您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税款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在这种方式下,您可以在预扣预缴期间享受扣除。如果您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您选择申报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扣缴单位无法获取到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扣除并办理退税。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两种扣除方式)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第2篇】所得税费用税前扣除

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的成本应符合《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要求,只有和取得收入相关且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才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成本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商品销售成本、劳务成本、建造合同成本、业务支出和为收入发生的其他支出,都属于成本。在税前扣除成本时,依据的是企业成本核算单据和相关的原辅材料成本购进发票、人工费用凭证、成品核算单等。

费用

企业生产、经营或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都属于“费用”。在和成本进行区别时,主要看企业的会计核算,只要不违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费用和成本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在处理涉税问题时,注意应用“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原则。

税金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外的所有税金和附加,都属于税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金有两种扣除形式:一是在发生的当期扣除;二是在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后,再按照税法规定随资产转化为成本费用,按照成本费用扣除。按照税务总局于2023年发布的第28号公告,雇主承担的雇员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属于雇员个人工资薪金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损失

企业存货的盘亏、损耗、损毁、报废损失,固定资产的盘亏、损毁、报废损失,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损失,坏账损失,投资损失,资产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都属于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损失。

其他支出

除了上述支出类型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且合理的支出。

关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3篇】增值税所得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凭证问答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现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相关的热点问答公布如下,请大家了解一下!

01

问:企业发生的支出在税前扣除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在税前扣除,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二是税前扣除凭证还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等有关规定。

02

问:企业税前扣除凭证是什么?

答:企业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03

问: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04

问: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包括哪些?

答: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05

问:企业应在什么时间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答: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06

问:我单位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答:(一)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07

问:我单位在境外发生的支出项目,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答: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08

问:我单位取得不合规的发票,怎么处理?

答: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09

问:我单位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未取得部分支出项目的发票,怎么处理?

答: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10

问:我单位被主管税务机关告知取得不合规发票,怎么处理?

答: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第4篇】上年度费用发票能否所得税前扣除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讲,《会计法》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因此,在有关支出发生时,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及时入账;当时未取得发票等凭证的,应该按照暂估价入账,等取得发票时再做调整。会计核算上,对于发票的年限并未做出要求。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因此,企业当年度该项业务因未于汇算清缴期内取得发票,不得税前扣除;日后取得发票若不超过追补确认期限的,准予追溯至所属年度扣除。也就是说,超过5年的发票,相应成本费用不得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1号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超过认证抵扣时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继续抵扣应根据具体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由省税务局核准。允许继续抵扣的客观原因类型及报送资料等要求,按照修改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执行。”根据修改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第5篇】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比例

企业所得税12项费用的扣除比例

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咨询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扣除比例的问题,尤其是几项特殊行业的扣除比例总是容易出错。为此,小编精心整理了企业所得税12项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相关知识点,我们共同来学习一下~

一、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三十四条

二、职工福利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条

三、职工教育经费

1.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

2.部分特定行业企业扣除比例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二条

(3)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第四条

(4)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三条

四、工会经费支出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一条

五、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六、党组织工会经费支出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

七、业务招待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三条

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1.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四条

2.特殊行业扣除比例

(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九、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1.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扣除比例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

3.保险企业特殊扣除比例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第一条

十、研发费用支出

1.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制造业企业扣除比例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十一、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十二、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以下几个方面问题可以咨询:

1、高管、企业股东、高薪员工、销售提成、年终奖金的个税优化;

2、公户提现、无票支出多,缺进项票导致利润虚高缴税多需要合法节税;

3、因为社保入税,导致企业替员工缴纳的部分过高,用工成本高、人力成本高;

4、企业外部劳务人员、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群演、顾问、专家、网红、主播等)、临时员工的薪资发放,需要获得合法票据;

5、返佣费过高、居间费过高,需要获得合法票据;

6、自然人代开,个体户核定等业务。

【第6篇】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及管理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 号)规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一、资产损失确认

1、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例如:债务人逾期 3 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2、股权投资损失(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b、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 3 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c、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 10 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 3 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d、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 3 年以上的。

3、存货、固定资产损失:

损失原因

所得税损失确定

增值税要求

(1)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

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非正常损失”指管理不善或违法被没收; “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企业所得税的损失

(2)被盗的固定资产或存货

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同上

例1:甲企业 2021 年 10 月因管理不善发生原料变质,损失库存外购原材料 32.79 万元(含运费 2.79 万元),相关进项税额均已抵扣,取得保险公司赔款 8 万元,税前扣除的损失是多少?

解:

增值税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额=(32.79-2.79)×13%+2.79×9%=4.15(万元)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32.79+4.15-8=28.94(万元)

4、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

1、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法定资产损失。

2、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做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3、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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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所得税税前扣除税费

小爱财务,大爱人生,财务人生,我们一起学财务!

文│小爱

今天跟大家一起学习和分享的内容为税务管理的“异常扣除凭证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处理”

一、取得异常扣除凭证增值税处理

【问题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怎样处理?

【问题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是否一律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问题一之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纳税人因骗取出口退税停止出口退(免)税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三)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问题二之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

(四)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作相关处理

二、取得异常扣除凭证所得税处理

【问题一】如果专票被税务局判定异常凭证,此时还在核实中,但是已经到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此时能否作为企业所得税扣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题二】假设异常扣税凭证性质改变,被稽查协查子系统定义为对方“已证实虚开”,最终,稽查部门认定为善意取得开发票,这种情形之下,企业所得税前能否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异常扣税凭证和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区别

1.异常凭证按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规定违规情形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2.善意取得虚开专票按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四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1)真实交易

(2)销方本省专票

(3)票实相符

(4)无证据表明购方知道销方专票是非法获得。

【第8篇】所得税税前扣除税金

企业出差补助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员工出差通常都有出差补助(出差津贴),因为出差时比一般的正常坐班等要辛苦,因此出差补助(出差津贴)也是正常的支出,只要是真实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就可以税前扣除。

但是,对于“合理”如何确定呢?参照《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差旅费津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2010]195号)规定:“应督促企业建立差旅费管理办法,其制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应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在企业提供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认可的标准内允许税前扣除,否则参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其他省市区也有类似的执行口径,税务实践中对于补助的“合理”标准基本上都是以当地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为最高限制,只要没有超出标准的出差补助,是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的。

因此,对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的出差补助(差旅津贴)是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的。

当然,对于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出差补助,即便是在形式上满足了相关规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也是不得税前扣除的。

【第9篇】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金

作者:小晟

面对企业所得税法中所得税前扣除的各项要求及标准,财务在企业做汇算清缴时对于部分调增项不是很清晰明白,下面我们就谈一下“滞纳金”是否一定不可以税前扣除?

01

滞纳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很多小伙伴肯定会义正言辞说“不可以”,因为这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那么我们看一下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三)税收滞纳金…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所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目前不能税前扣除的滞纳金仅限于税收滞纳金,其他滞纳金原则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同时产生滞纳金的“费用”需要通过“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的条件再做具体判断:

产生的滞纳金“费用”可税前扣除,则其滞纳金可税前扣除;

产生的滞纳金“费用”不可税前扣除,则其滞纳金不可税前扣除。

对于不得税前扣除的滞纳金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及时纳税调增处理,避免留下税务风险。

例如:

(1)社保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同时社保费用属于可税前扣除项,所以社保滞纳金可税前扣除。但是大家需要注意各地政策也有不同,需以当地口径为准!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规定外的商业保险费产生的滞纳金也不属于税收滞纳金,但同时也不属于可税前扣除项,所以此类商业保险的滞纳金是不可税前扣除。

02

如何账务处理

(1)滞纳金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支出

贷:银行存款

(2)不可税前扣除的滞纳金汇算清缴调增账务处理:

① 税金计提分录: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应交税金--所得税

② 补交税金:

借: 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

③ 结转税金: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10篇】所得税前扣除税金

1....企业补交之前年度的税款产生的滞纳金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不能。汇缴应作纳税调增

2...无形无形资产入股交什么税?

专利使用费增值税税率为6%,应扣缴税额等于接受方支付的价款除以(1+税率)乘以税率

3...股权比例怎样合适:

大股东 通常在40%~60%

合伙人 一般在10%~20%

投资人 15%~30%为宜

核心员工 5%~10%%即可

4...公司使用员工的汽车,保险费,车船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

使用车辆发生的油费,过桥过路费,修理费可以税前扣除。

但是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保险费,车辆购置税和车辆折旧费,均不予扣除。

5...公司没有收到进项发票,能在发票平台勾选抵扣吗?如果发票抵扣了,却一直没有收到进项票,怎么处理?

答:只要是真实的,可以抵扣,以后再把票要过。

【第11篇】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的界定

企业所得税上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二部分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五)电子设备:3年。

【热点问答】购入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确定折旧年限?

答:对外购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能够证明固定资产已使用年限,以上述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作为折旧年限;对于无法证明固定资产已使用年限,由企业根据该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评估确认尚可使用年限,据此确定折旧年限。

第三部分

不得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热点问答】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那么企业承租固定资产(房屋、汽车等),发生的租金应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第四部分

税前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

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设备、器具即: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热点问答】企业于2023年1月购入价值80万元的二手机械设备,是否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

答:政策中所说的“新购入”的“新”,指时间上的新,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也可以,只要购入时间是政策执行期内就可以了。而购入的时间,是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的,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

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无需备案,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投入使用该固定资产月份的次月填写相关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就可以申报享受了,另外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23号)的规定留存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时根据需要提供。

年报表填写

a企业于2023年9月购买价值100万元的汽车并于当月投入使用,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则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23年版,2023年修订)》中《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第11行“(四)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假设该汽车无净残值,会计按照4年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汽车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2023年会计累计折旧额=1000000/4/12*3=62500元,2023年10月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额=1000000/4/12=20833.33元,2023年税收折旧额=1000000元。

【第12篇】所得税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随着国家个税政策的不断完善,我们依靠工资所得维持生活的人们有了更多的途径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掉,这样发到我们手里的工资就能更多一些。

那么那些费用可以在我们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呢,虽然个税在单位是财务或者人事部门的人计算,但是我们也要了解清楚那些费用可以提前扣除,特别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生活工作压力大,更应该清楚这些,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收入损失。

下面我就说说那些项目是大家都可以在税前扣除,全员适用。国家考虑到每个人基本生活支出情况,设置定额的扣除标准,即每月5000元,一年就是60000元。

第一类: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即“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通常在扣除个税起征点之后第一项要扣除的,每个地区三险一金的缴纳比例不同,“三险”一般由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金额。

第二类: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每年可扣除12000元。

特别说明:个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2、继续教育:

学历教育每月可扣除400元,每年可扣除4800元;技能职业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每年可抵扣3600元。

3、大病医疗:

个人支付超过15000元部分的医药费用支出,每年可抵扣金额不超过60000。

4、住房贷款利息:

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可参与个税抵扣,每月可扣除1000元,每年可扣除12000元。

5、住房租金:

工作城市没有房产,可以执行住房租金抵扣。不同城市的抵扣标准不同,一般扣除标准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

6、赡养老人

(1)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每年可扣除24000元。

(2)非独生子女每人分摊,每月可扣除≤1000/x。

7.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个孩子每月按1000元/月扣除,每年可扣除12000元。

这些都是大部分人都可以享受的抵扣项目,当然还有一些项目根据个人和公司所在地域情况也可以抵扣。

第三类:其他可抵扣的项目:

1.商业健康险: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还有商业健康险,只特指税优健康险。

2.年金,指的是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

一般是政府部门,国企央企或事业单位给员工的一种福利。跟咱们买的一般的商业年金不一样。(目前为员工购买补充年金的企业只有10%左右,大多是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这个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3.税延养老险,这种产品只有几个城市,比如上海、福建、苏州部分地区可以买。缴费的时候,抵扣税款有限制,抵扣额度按月工资6%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年就是1.2万。

4.公务用车抵扣(陕西省):高管:1690元/月,中层:1040元/月,其他人员:650元/月。

5.通讯补贴(陕西省):300元/月。

以上这些就是我整理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相关标准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有不准确的请查阅估价规定,不足的地方请大家提意见,相互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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