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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6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第1篇】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职场会计人、所得、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这几个概念,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关系。

一、会计是一个非常大的行业,主要是从事收入与支出、成本与费用、盈利与亏损以及向国家缴纳各种税费的核算工作,它存在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各个部门,对一个单位的财务收支全过程起着核算、管理、监督的重要作用。这是各个单位、部门都不可或缺的岗位。

职场会计人顾名思义,就是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税务专业中,所谓“所得”或“所得额”也称之为净收益,就是收入扣除各种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合法支出后的净额。它是用以计算所得税的计算依据。

三、所得税,是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所得”或“净收益”进行征税或者课征的一个税种。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分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

四、个人所得税,是指对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未住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来自于中国境内所得征收的一个税种。

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也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主要分九个类型: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行

第一项至第四项称之为“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第六项至第九项,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收入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又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经营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自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的法定一般税率为25%。

近期,国家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改善民生、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年净利润额在100万元以内的,实际税负率为5%;年净利润额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实际税负率为10%。所以,小型微利企业年净利润在300万元以内的,综合实际税负率约为8.4%。从而大大地减轻了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负担,有效地推进了小型微利企业的良性发展。

【第2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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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预缴及汇算清缴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其应纳税所得税额的计算分为预缴所得税额计算和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额计算两部分。

1、按月(季)预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33%或=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33%。

2、年终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3%

多退少补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税款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若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汇率折合人民币缴纳。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季还是按年缴纳

1、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末或季末15日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年终5个月内汇算清缴。

2、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3、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规定,国企业所得税采用25%的比例税率。另外:

(1)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征收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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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高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刚刚!国税局通知!汇算清缴大变!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格式大改!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本次更改内容较多,看完下方的解读估计大家一开始不太清楚,已经为大家准备好最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表单,人手一份!

解读

三、申报表具体修订情况

(一)大幅度修订的表单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集成基础信息,将原分布在附表中的基础信息整合到本表,方便纳税人填报;优化填报方式,调整和补充填报项目,增强申报信息的完整性;修改表单名称,将原《企业基础信息表》名称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明确基础信息表的用途。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将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改为由企业留存备查的规定,结合后续管理的需要,对表单行次进行了重新设计。

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等文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的规定,在表单中增加“前六年度”至“前十年度”行次,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填报需要;增加“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等列次,同时将原表单中的“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前四年度”等5列简并为“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内所得弥补”和“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外所得弥补”2列。

4.《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等文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的规定,为降低本表填报难度,将“以前年度结转尚未弥补的实际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实际亏损额”项目,由原各6列精简为各1列,不再要求纳税人分年度填报明细情况。

(二)局部调整的表单

1.《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将第41行“(五)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修订为“(五)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使表述方式更为精准;为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发布,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衔接,修订第44行“六、其他”的填报说明,明确执行新收入准则纳税人的填报规则。

2.《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修订第2行第5列“股权激励税收金额”的填报规则,规定第2行第5列按第2行第2列金额填报;修订第5行第5列“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税收金额”与第5行第7列“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的表间关系,规定第5行第5列按本表第1行第5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后的金额,与第5行第2+4列金额的孰小值填报,第5行第7列按第5行第2+4-5列金额填报。

3.《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文件的规定,将原表单中的第11行至第13行整合为1行,减少填报项目;将附列资料“全民所有制改制评估增值政策资产”名称修订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资产评估增值政策资产”,使表述方式更为精准。

4.《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根据政策变化情况,调整了免税收入相关填报项目的内容和行次。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将原表单的“基本信息”相关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文件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的规定,修订“委托研发”项目有关内容,将原行次内容细化为“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其中: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并调整表内计算关系。

6.《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规定,增加“七、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和“八、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两项内容。

7.《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整合“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填报行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规定,将第20行项目名称修订为“二十、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规定,增加“二十六、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和“二十七、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两项内容。

8.《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将原表单“基本信息”的部分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

9.《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将原表单“基本信息”的部分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调整“减免方式”“获利年度开始计算优惠期年度”项目的填报方式。

10.对以上相关表单的填报说明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仅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的表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为与《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衔接,修订“利润总额计算”部分的填报说明,明确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23年版)的纳税人相关项目的填报规则;规范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且按比例纳税)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的填报规则;根据附表的调整情况,对表间关系进行了相应调整。

2.《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为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布)(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相关规定衔接,修订第9行“九、其他”的填报说明,明确执行新金融准则纳税人本行的填报规则。

3.《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明确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的纳税人,不再填报第1列“国家(地区)”;将第14列“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境外所得税额”的填报规则修订为:填报表a108030第13列金额。

(四)对其他内容进行优化

1.封面

将“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修订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删除“法定代表人(签章)”等项目,与其他税种申报表保持一致。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对填报表单的选择方式进行优化,将原“选择填报情况”修订为“是否填报”,删除原“不填报”列;根据各表单名称调整情况对“表单名称”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

四、实施时间

《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第4篇】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所得税

近年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于注册资本较少,申请较容易,成为广大创业 者投资创业的一种常见形式

下面就介绍一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选择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对原有的主体公司进行业务分流,并合法享受当地的财政扶持,节税效果非常可观。

案例背景:

1.筹划前:

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年收入7万,销售纯收入4万元,取得加工、修理纯收入3万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70000×35%-6750=17750(元)

2.筹划后:

业务分流,一家个人独资分立成两家。

应纳税额=40000×30%-4250+30000×20%-1250=12500(元)

经过纳税筹划,该家庭所创办的企业2x05年度少纳个人所得税17750—12500=5250(元)。

【第5篇】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

4月29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提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详见:《重大利好!西部风、光项目增值税15%优惠再延十年!》

8月12日,国家发改委下发《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给出了最新的鼓励目录,目录内的相关企业将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

其中,9省给予了光伏企业、风电企业相关税收优惠,具体如下表所示。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制定本目录。

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在符合市场准入政策的前提下,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执行。

一、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9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3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23年第27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以上目录如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

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如所列产业被国家相关产业目录明确为限制、淘汰、禁止等类型产业,其鼓励类属性自然免除。

(一)重庆市

1.电弧炉短流程炼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高强度建筑用钢,汽车、电子信息、装备、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产业用金属材料;铸锻轻合金材料;镁合金深加工产品;金属基粉体及表面处理新材料;锰基等新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2.化工新材料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3.锶矿(天青石)等金属矿精深加工;毒重石、岩盐、萤石、重晶石、天青石等非金属矿精深加工;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年生产能力1000万吨以上机制砂石项目

4.新型节能、隔音、防火门窗及配件的开发与生产

5.节能环保材料预制装配式建筑构部件生产

6.核设备、高精密核仪器、仪表的开发制造

7.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汽车储气钢瓶、压缩机、储气罐、深度脱水装置、脱硫罐、冷凝管、油水分离器等)研发及制造

8.矿山安全仪器、矿山应急救援装备研发及制造

9.高压输变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及制造

10.达到一级能效的压缩机、电机、变频器、磁控管等家用电器关键零部件制造

11.钟表计时、珠宝加工等精密加工产业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12.vr/ar/mr等沉浸式互动式娱乐设施设备、数字舞台灯光、智能影音、内河游艇、数字印刷、玩具、文化用品等文化旅游装备及用品研发制造

13.汽车整车、专用车(不包括仓栅车、栏板车、自卸车、普通厢式车、普通挂车)制造

14.适用于丘陵山区的微耕机、拖拉机、农作物种植收获等中小型农具、农田建设所需农用工程机械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和制造

15.摩托车整车及重要零部件制造

16.船用齿轮箱和船用油泵油嘴、增压器、连杆、薄壁轴瓦、喷射控制单元等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铸锻一体化工艺大抓力船锚生产

17.氧化铁(fe2o3)含量不超过0.02%的高档玻璃器皿生产

18.教具教学仪器开发及生产

19.公路旅客及公路货物运输

20.笔记本电脑、通信产品整机和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及制造

21.三网融合类业务平台、通信、有线电视网络升级改造及设备制造

22.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基建”建设及运营,网络安全

23.ipv6设备和终端产业,ipv6技术创新和应用

24.仓储、运输、货代、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

信息处理等现代物流项目;村级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及运营

25.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

26.服务外包、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

27.城市及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治理及厕所革命等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技术开发及应用

28.医疗机构经营

29.艺术及技能培训(音乐、演艺、美术、设计和传统手工艺)

30.工业企业场址污染治理及修复技术研发及应用

31.工业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

32.优化产业布局、完善产业链的电解铝(获得产能置换指标的)、再生铝、铝加工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33.特种陶瓷、日用陶瓷、卫生陶瓷、建筑陶瓷、陈设艺术陶瓷制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34.电梯制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除外)

35.化妆品制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除外)

36.苗医药研发、生产、销售

37.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通用名药物的开发和生产

38.新型化合物药物或活性成分药物、高附加值制剂产品的原料药及其关键中间体开发和生产

39.药物筛选平台、临床技术转化平台、安全评价中心、中试放大平台、工程转化中心、研发定制平台、委托生产平台、公共检测中心等满足药物及医疗器械产品研发和生产所需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

40.富硒特色农产品开发

41.园林绿化苗木生产

42.影视节目、电竞、音乐、网络文学、知识付费、沉浸式互动式场景等数字内容创作生产、文化ip产业;数字媒体、数字出版、短视频、直播、网络表演等信息服务、数字营销、在线文化娱乐服务

43.互联网生产服务、生活服务、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平台建设

44.特色地质文化村旅游开发;观光旅游、休闲度假、森林康养、温泉康养等服务

45.页岩气开采地下水污染防治环保技术开发及应用

(二)四川省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研发、应用及设备制造

2.农产品产地贮存、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建设与运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3.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开发及生产

4.核级石墨开发及生产

5.高品质钛原料先进制造技术及应用(cao+mgo≤1.5%);6万吨/年以上钛渣生产技术(电炉容量≥25000kva)

6.钒钛磁铁矿高效清洁分离提取技术开发及应用(钒钛磁铁矿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7.钛材深加工及产品应用

8.4万吨/年以上炭黑新工艺开发及应用

9.3000吨/年以上氧化钒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废水、废渣零排放);钒制品先进制造技术开发及应用(钒基合金、钒基功能材料、钒精细化工产品)

10.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的开发及生产

11.生物乙醇制乙烯(以粮食为原料的除外)

12.高精密核仪器、仪表开发制造

13.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cng汽车储气钢瓶、压缩机、高压地下储气井、储气罐、深度脱水装置、脱硫罐、冷凝管、油水分离器等)制造与应用,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制造与应用

14.无线电测试仪器开发制造

15.火力发电、水泥、钢铁等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催化剂及scr烟气脱硝设备生产

16.种子生产加工机械、烘干设备制造

17.适用于丘陵山区的微耕机、拖拉机、农作物种植收获等中小型农具、农田建设所需农用工程机械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和制造

18.汽车整车、专用车与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19.教育技术装备开发及生产

20.公路旅客运输,水路货物运输,仓储、运输、货代、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一体化服务;村级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及运营

21.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ipv6设备和终端产业,ipv6技术创新和应用

22.中药溯源电子码技术开发及应用

23.服务外包

24.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

25.金融现代化技术开发及应用(移动支付、电子票据、金融

ic卡等)

26.医疗机构经营

27.飞行员培训

28.工业节能降耗技术开发及应用(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等)

29.核、化学、生物等领域的侦察、防护、消洗等防化应急装备开发制造

3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粪便处理及厕所革命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技术开发及应用

31.钒钛磁铁矿高炉—转炉冶炼工艺(钒钛磁铁矿入炉比列≥6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32.电子束辐照加工

33.口腔科用设备及器具制造

34.康复辅具器具制造

35.页岩气装备制造和油气技术工程服务

36.节能环保型建筑用铝合金模板产品开发、生产和应用

37.高性能稀土永磁、发光、催化、合金等稀土功能材料及器件的开发、生产及应用

38.50mw及以上燃气轮机研发制造,分布式能源用小型燃气轮机研发及装备制造

39.智能化绿色化纺织服装加工

40.硅光集成电路芯片、光分路器、光纤活动连接器、光电收发模块、光网络设备的研发和生产

41.彩灯设计与制作

42.科技推广与创业孵化服务

43.茶叶种植及深加工

44.葡萄种植及葡萄酒制造

45.木材储备加工交易、竹产品的生产及深加工

46.森林康养基地建设与服务

47.藏医药、彝医药研发、生产、销售

48.动植物药材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49.移动电信服务(5g)

50.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三)贵州省

1.大功率液压台车用凿岩钎具及钎具用钢生产

2.优碳钢钢丝(强度≥1670n/mm2)及其制品生产

3.锰深加工新产品开发及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4.铝及铝精深加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5.钛金属冶炼新工艺技术开发(直接用高钛渣、金红石电解生产金属钛),钛材深加工及含钛精细化学品新产品开发及生产

6.钒深加工的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及新产品开发

7.高性能镁合金开发及生产

8.“磷—电—化”一体化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9.重晶石精深加工新产品开发及生产

10.白云石精细加工及综合开发利用

11.己二酸与尼龙66生产

12.天然植物精细化工产品的开发(香精、香料、化学药、化工产品中间体)

13.动植物药材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14.高压柱塞式液压泵、液压马达等液压基础件研发及制造

15.液力变速器研发及制造

16.大型萃取装置(容器容积50-3500l,压力等级9.8-35mpa,温度等级10-85℃)研发及制造

17.适用于山区的轻便、耐用、低耗中小型耕种收机械研发及制造

18.粉煤灰储运及利用成套设备制造

19.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

20.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

21.公路旅客运输

22.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ipv6设备和终端产业,ipv6技术创新和应用

23.服务“三农”、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

24.服务外包

25.医疗、康养机构经营

26.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27.农林特产品、竹产品生产及深加工

28.高品质易切削钢

29.膜用新材料研发制造及膜元件自动化生产

30.煤炭地下气化开采技术开发与应用,煤炭地下气化发电成套设备制造

31.煤炭开采110/n00工法配套智能化装备研发应用

32.玄武岩纤维及后制品研发生产

33.石材加工生产

34.风力发电

35.跨境贸易、国际物流、货运代理、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产业;村级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及运营

36.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加氢站等涉氢产业

37.民族特色食品生产及加工

38.芳香植物种植、观光及产品加工

39.食用菌种植及菌种培育

40.蛋白桑、蛋白菊种植推广

41.农林渔牧技术推广服务

4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粪便处理及厕所革命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技术开发及应用

(四)云南省

1.花卉、绿化和观赏苗木培育

2.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开发及制造

3.有色金属产品开发及精深加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4.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装备制造

5.石油精细化工产品开发及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6.水溶性肥料、微量元素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的开发及生产

7.生物乙醇制乙烯(以粮食为原料的除外)

8.绿色建筑材料制造、绿色建材认证推广

9.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漏损控制建设和运营

10.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及装备制造

11.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

12.特殊环境(高原、湿热、高寒、重污染等环境)用发输变电、供配电及控制设备、高原型电工电器产品、中小水电成套设备研发及制造、智能化大型高效泵、城市排涝装备项目

13.先进适用的制药及生物制剂成套设备制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14.适用于高原山区的拖拉机、中耕机、微耕机以及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蔗收割机等现代农机具的开发及制造

15.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

16.蔗糖精深加工及废糖蜜、蔗渣、蔗叶、滤泥、酒精废液等副产品的综合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17.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

18.公路旅客运输

19.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

20.口岸物流设施(物流仓库、堆场、装卸搬运工具、多式联运转运设施以及物流信息平台等)建设及经营;村级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及运营

21.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

22.服务外包

23.医疗机构经营

24.森林康养基地建设与服务

25.轧钢氧化皮生产磁性材料

26.高原湖泊水污染治理技术开发及应用

27.工业节能降耗技术开发及应用(余热、余压、余气等利用)

28.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粪便处理及厕所革命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技术开发及应用

29.水污染防治装备制造

30.绿色铝产业(生产、精深加工及其应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31.绿色硅产业(生产、精深加工及其应用)

32.铁皮石斛、油桐培育、种植、加工等,绿色有机茶、蔬菜、特色水果、优质中药材、咖啡等高原特色农业,竹产品的生产及深加工

33.优质酿酒葡萄种植与酿造,青稞种植与食品深加工

34.猪、牛、羊及小家禽畜(含高原畜产品)饲养和深加工

35.互联网、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36.ipv6设备和终端产业,ipv6技术创新和应用

37.有机垃圾生物式处理设备和移动式破碎筛分系统

38.生产天然橡胶深加工产品如浅色标准胶、子午线轮胎专用胶、恒粘胶、高等级轮胎专用胶、脱蛋白橡胶系列产品,鼓励建设大型子午线轮胎生产线,进行特种专用天然橡胶或胶乳产品的研制与开发

39.联合疫苗产业

40.民族地区院内制剂产业

41.藏医药、傣医药、彝医药研发、生产、销售

42.种桑养蚕,各类丝胶蛋白产品、蚕蛹深加工产品等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

43.云南滇中锂资源开发利用及产业链发展

4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中心和大宗商品进出口分拨物流中心建设

45.核桃生产和初加工机械一体化成套机械设备及标准化技术研发和推广

(五)西藏自治区

1.特色农林畜产品生产及加工

2.高寒冻土地带可燃冰勘探和开发利用研究

3.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检测、建设及运营

4.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5.西藏特色食品加工、饮品加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6.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

7.公路旅客运输

8.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ipv6设备和终端产业,ipv6技术创新和应用

9.口岸物流设施(物流仓库、堆场、装卸搬运工具、多式联运转运设施以及物流信息平台等)建设及经营;村级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及运营

10.医疗机构经营

1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粪便处理及厕所革命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技术开发及应用

12.三网融合类业务平台、通信、有线电视网络升级改造及设备制造

13.藏医药研发、生产、销售

14.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专合组织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

15.特色产品溯源技术开发及应用

16.食饮品外包装生产加工

17.节能服务业

18.天然饮用水(矿泉水)

19.边贸产业(边贸市场建设、边贸企业培育)建设与发展

20.口岸加工业建设与发展

21.科学研究和决策评价服务业

22.自然资源及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开发和应用

23.地质灾害勘查、监测、治理技术开发及应用

24.利用太阳能和风能公路照明

25.城镇道路桥梁和供水、供暖、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营

26.西藏乡土树种科研

27.风力发电厂建设及运营

28.新型建材及装配式建筑材料研究、开发和应用

29.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30.石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31.沙生植物种植与加工

32.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皮革及其制品制造和制鞋业,木材加工业,家具制造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3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5.农、林、牧、渔产品批发,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综合零售,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36.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技能培训、教育辅助等教育服务业;广播电视集成播控、录音制作、文艺创作与表演、文物保护、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与档案馆、博物馆、烈士陵园、纪念馆、群众文体活动等文化艺术服务业;体育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健身休闲活动等体育服务业

37.住宿和餐饮业

38.民族演艺服饰、乐器设计、生产和销售

39.房屋、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六)陕西省

1.多元素共生矿资源综合利用

2.高性能镁合金开发及生产、钛材深加工

3.大型炼油、乙烯、芳烃生产装置生产的有机化工原料就地深

加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新型、环保型油田化学品(二氧化碳及新型试剂驱油驱气)技术开发及生产,均聚甲醛、6万吨/年及以上二甲基甲酰胺、6万吨/年及以上聚乙烯醇等精细化工产品生产

4.生物法、化学法生产可降解材料,包括聚乳酸、丙内酯基可降解材料、聚丁二酸丁二醇酯、聚羟基烷酸等,以及可降解高分子材料与淀粉共混的环境友好材料,新型炭质吸附材料,生物化学品等

5.百万吨级大型乙烯、芳烃、千万吨级大型炼油等重大煤化工、石油化工、电站用装备关键用泵、控制阀、调节阀的研发及制造

6.高效微排放燃煤锅炉、高效煤泥复合循环流化床工业蒸汽/热水锅炉、烟气余热锅炉、全自动燃气(油)热水/蒸汽锅炉等锅炉的制造(优于国家标准)

7.超越一级能效的微耗电冷暖空调系统

8.汽车整车研发及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研发及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及制造

9.适用于丘陵山区的微耕机、拖拉机、农作物种植收获等中小型农具、农田建设所需农用工程机械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和制造

10.教具教学仪器及文化健康用品开发及生产

11.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ipv6设备和终端产业,ipv6技术创新和应用

12.以5g、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为主要内容的新型

基础设施建设

13.仓储、运输、货代、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服务;村级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及运营

14.医疗机构经营

15.艺术及技能培训(音乐、演艺、美术设计和服务涉及传统手工艺)

16.地质灾害勘查、监测、治理技术开发及装备制造

17.再生水、雨水、矿井疏干水等非常规水处理利用与分配工程建设及运营、节水产品研发、制造与推广、水资源循环利用与节水

18.以千亿级苹果为代表的果业、棚室栽培为代表的设施农业、奶山羊为代表的畜牧业全产业链开发利用及羊乳深加工制造,茶叶、小杂粮、魔芋、食用菌等区域特色产业的全产业链开发利用,林产品的生产及深加工

19.服务“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

20.服务外包

21.物流业相关的仓储设施建设和商贸服务、农产品物流业

22.北斗卫星导航及时空信息产业、遥感、通信、导航等卫星应用服务、雷达、通信、导航专用设备研制生产

23.核、化学、生物等领域的侦察、防护、洗消等防化应急装备开发制造

24.矿山安全仪器、矿山应急救援装备研发及制造

25.复合材料加工设备

26.陆上风电机组设备制造

27.高掺量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粉煤灰70%及以上掺量生产烧结砖、85%及以上掺量生产陶粒制品、25%及以上掺量生产混凝土、30%及以上掺量生产其他建材产品(水泥除外)

28.工业节能降耗技术开发及应用(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等)

29.天然气调峰工厂、地下储气库及应急储气调峰设施

30.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的制造及深加工

31.风电、光伏、氢能、地热等新能源及相关装置制造产业;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检测、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地热能勘探、开发和利用;地热、氢能等新能源产业运营服务

32.300万吨/年及以上安全高效煤矿(含矿井、露天)建设与生产,安全高产高效采煤技术开发利用

33.进行煤炭分质利用,生产烯烃系、芳烃系及烯烃、芳烃结合产品

34.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芯片研发及生产、化合物半导体外延生长及芯片生产

35.无石棉纤维增强硅酸钙板(轻质墙板、预涂装饰板、处墙保湿一体板等)体系产品的研发制造

36.国土空间环境污染修复技术研发及装备制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开发及应用

37.半导体材料、新型光伏材料等电子材料的研制和生产,大功率mosfef和igbt器件的设计制造,ltcc滤波器、mcm多芯片组件、厚膜通信电源、压电驱动器等产品的研发制造

38.汽车用机械式变速箱、电控机械式自动变指变速箱

(amt)、新能源变速箱、动力换挡变速箱、液压机械无级变速器

(cvt)等,盘式制动器、离合器、同步器、取力品、齿轮、锻件、铸件等汽车零部件,盘式制动器、离合器、同步器、取力品、齿轮、锻件、铸件等汽车零部件制造,以rv减速器为代表的高端制造,商用车制动防抱死系统(abs)、胎温胎压监测系统(tpms)、驱动防滑转(asr)、电子制动系统(ebs)、驾驶辅助系统(adas)等汽车电子产品

39.对污水污泥的处理和处置,及其净化后的利用活动,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粪便处理及厕所革命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技术开发及应用

40.农用地、生态用地、污染土地、废弃工矿用地等土地整治、修复、评估技术开发及应用

41.信创产业(国产化)软硬件研发、适配及应用

42.商业航天及相关配套

43.新一代航天运载火箭发动机研制、测运控系统建设等,空间飞行器有效载荷及电子系统与设备

44.复合材料、激光防护材料的研制与生产

45.半导体、集成电路、连接器、传感器、人工智能处理器、

新型电子元器件、高端芯片研制生产

46.煤层气燃气电站、箱式移动电站等新能源装备研制

47.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工业机器人、工业机器人精密谐波减速器、电动舵机系统、永磁交流伺服电机、高精度直驱力矩电机、无刷旋转变压器等智能设备研制

48.核辐射加工、核辐照产业、放射性同位素生产与研发、轻型辐射屏蔽材料、核级锆材等研发生产

49.新能源材料、钛/锆/镍/镁/锂等特种合金材料、特种非金属材料、特种橡胶材料、高硅氧玻璃纤维、高温合金、3d打印材料、超导材料、特种陶瓷、石墨烯、吸波材料、含能材料等新材料研制生产

(七)甘肃省

1.优质酿酒葡萄种植与酿造

2.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

3.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4.利用天然气替代化工及有色金属材料深加工中使用的重油、柴油、煤技术开发及应用(天然气产业政策限制、禁止类项目除外)

5.高温气冷堆炭堆内构件及涉核炭—石墨材料开发及生产

6.节能环保大型矿热炉用炭材料开发及生产

7.高性能镁、钛合金开发及生产

8.镍铜钴及贵金属粉体材料开发及生产

9.镍钴二次电池材料开发及生产

10.羰基冶金技术及羰基镍开发及生产

11.电子级氟化氢(hf)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12.石棉湿法浮选改性工艺应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13.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的开发及生产

14.高掺量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粉煤灰70%及以上掺量生产烧结砖、85%及以上掺量生产陶粒制品、25%及以上掺量生产混凝土、30%及以上掺量生产其他建材产品(水泥除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15.300万吨/年及以上安全高效煤矿(含矿井、露天)建设与生产,安全高产高效采煤技术开发利用

16.种子生产加工机械、烘干设备制造

17.高性能真空设备制造:真空获得类、真空材料表面改性类、真空炉类、低温贮运容器类、真空专用设备

18.重离子治癌设备研发及制造

19.余热余能利用锅炉、生物质锅炉、垃圾焚烧处理锅炉及高参数大容量高效节能锅炉(窑炉)制造

20.绿色镀膜成套装备研发及制造:真空离子镀膜、磁控溅射镀膜、蒸镀膜、离子注入、离子清洁等装备

21.高效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制造(额定功率0.55kw-355kw,额定电压690v及以下的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额定功率355kw-25000kw,额定电压6kv或10kv的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效永磁伺服电机)

22.电网系统节电设备制造(比同类产品空载损耗下降10-20%,负载损耗下降5%)

23.太阳能多热源蔬菜低温联合干燥技术开发及应用

24.公路旅客运输

25.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ipv6设备和终端产业,ipv6技术创新和应用

26.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

27.服务外包

28.医疗机构经营

29.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及运营,大众体育健身休闲服务

30.文化资源数字化、网络化展示平台研发及应用

31.粉煤灰生产新型油田固井减轻剂

32.高炉解毒铬浸出残渣技术开发及应用

33.藏医药研发、生产、销售,天然药、原料药、中成药的深加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34.林产品的生产及深加工

3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粪便处理及厕所

革命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技术开发及应用

36.村级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及运营

37.沙漠灾害综合治理

38.单台100万吨/年及以上焦炉及焦炉煤气循环利用项目

39.废钢、废铜、废铝以及稀有金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40.新建和改扩建原油和成品油储备

41.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的超大型机制砂石生产

(八)青海省

1.沙生植物种植与加工

2.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

3.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4.钾、钠、镁、锂、硼、锶、溴、碘、铷、铯等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系列产品开发及副产物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5.稀盐酸脱析制氯化氢

6.六水氯化镁(mgcl2·6h2o)连续脱水制无水氯化镁

7.高性能镁合金开发及生产

8.石棉湿法浮选改性工艺应用

9.以各类无机盐产品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副产物为主的循环利用

10.地下深层承压卤水资源勘探、研究及开发

11.道路安全维护、养护设备研发及制造

12.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

13.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

14.公路客货运输

15.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ipv6设备和终端产业,ipv6技术创新和应用

16.医疗机构经营

17.工业余热发电技术应用改造

18.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粪便处理及厕所革命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技术开发及应用

19.服务“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

20.村级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及运营

21.aaa以上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的运营

22.林草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林下经济产业、林产品的生产及深加工

23.藏医药、蒙医药研发、生产、销售

24.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25.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充电桩建设

26.储能电站建设

(九)宁夏回族自治区

1.地方特色优势农林产品(包括枸杞,优质高端乳品,优质肉

牛肉羊,硒砂瓜、供港蔬菜等特色果蔬,水稻、小麦、玉米、土豆等优质粮食)的生产及深加工

2.安全高产高效采煤技术开发利用及煤田火灾防治新技术装备研究与应用

3.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

4.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5.硅系、锰系铁合金新产品(高纯硅铁、低钛微铝硅铁、高硅微碳锰、高硅硅锰、氮化硅铁、硅钙合金、硅钡铝合金等硅系铁合金,以及低硒锰片、脱氢锰片、氮化锰、低硫锰片、低氧化锰片)的开发及生产

6.符合国家重要用途钢丝绳标准(gb8918-2006)、直径在20-60mm的钢丝绳制品开发及生产

7.钽、铌、铍、钛等稀有金属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技术开发及生产

8.多层陶瓷电容器用镍粉开发及生产

9.高性能镁合金开发及生产

10.20万吨/年及以上醋酸乙烯、6万吨/年以上聚乙烯醇、10万吨/年以上聚碳酸酯(pc)、6万吨/年以上环氧乙烷、6万吨/年以上聚甲醛、双加压法硝酸生产工艺、电子级高纯化学品生产,单套装置5万吨以上使用回转窑的石灰氮、使用液下投料低温循环分离法万吨以上单氰胺、2万吨以上双氰胺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11.高掺量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粉煤灰70%及以上掺量生产烧结砖、85%及以上掺量生产陶粒制品、25%及以上掺量生产混凝土、30%及以上掺量生产其他建材产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12.大型煤化工、石油化工、火电核电站、油气储运、海洋工程等领域用耐高压、耐高低温、低噪音等高端智能控制阀和智能定位器的研发及制造

13.轨道交通牵引、制动、信号、供电、载荷等关键零部件,包括电力电子牵引变压器、电抗器、合金枕梁、制动盘、电气化铁路地面变电站用牵引变压器、车载牵引变压器等研发生产

14.汽车整车制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15.煤炭气化及尾气综合利用、液化合成等洁净煤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16.食品加工

17.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

18.公路旅客运输

19.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ipv6设备和终端产业,ipv6技术创新和应用

20.大型或超大型数据中心建设及运营

21.医疗机构经营

22.矿热炉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余热发电回收利用

23.服务“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

24.服务外包

2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粪便处理及厕所革命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技术开发及应用

26.村级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及运营

27.储能系统建设及运营

28.高性能铝合金产品开发及生产

29.生物发酵、化学合成氨基酸及相关衍生物的开发及生产

30.模块化、物联网、系统化、智慧化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的研发及生产

31.与动车轴承、轨道交通轴承、高铁轴承等精密轴承生产配套的专用数控加工机床、锻造辗环成套装备、轴承/齿轮模压淬火成套设备,用于精密零件的表面清洗、毛刺清理及吹干的通过式清洗机的研发及生产

32.高原型智能化中低压配网成套开关设备、预制式箱式变电站/紧凑型箱式变电站、高压真空断路器及高原型高压真空断路器、低压微型断路器的研发及生产

33.太阳能光热回转驱动减速器、光伏跟踪系统减速器、风能用偏航、变桨减速器的研发及生产

34.igbt逆变电源焊机,等离子切割机的研发及生产

35.千万吨级综采设备配套用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皮带输送机、防爆电机的研发生产;与综采设备配套的铸造、焊接中部槽、链环、减速机、托辊;煤矿机械再制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36.养殖成套装备:包括全混合自动化日粮饲料制备、搅拌、青贮取料、撒料等成套装备;饲舍垫料抛撒、铺沙、粪便清理装备;智能精准配料系统装备;智能化成套饲料混合装备;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精量播种机械的研发及生产

37.无机房乘用电梯及载货、医用、观光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研发及生产

38.优质酿酒葡萄种植与酿造

(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优质酿酒葡萄种植与酿造

2.单层厚度50米以上巨厚煤层开采技术开发及应用

3.风力、光伏发电场建设及运营,太阳能发电系统制造

4.300万吨/年及以上安全高效煤矿(含矿井、露天)建设与生产,安全高产高效采煤技术开发利用

5.稀有金属矿山勘探、有序开采及加工新技术开发及应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6.大型炼油、乙烯、芳烃生产装置生产的有机化工原料就地深加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7.风电机组控制系统,风电机组用新型发电机、高速叶片、全功率变流器、变浆控制器、增速齿轮箱、主轴、轴承等关键部件,海上风电工程施工机械研发及制造

8.轴承、齿轮等通用基础件制造

9.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

10.建材机械及关键零部件制造

11.塑料板、管及型材制造

12.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13.电子产品的组装、加工及销售

14.干空气能应用装备研发及制造

15.铸造、锻造、热处理、表面处理等基础工艺专业化服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16.小麦、玉米、棉花、豆类、番茄、辣椒、甜菜、红枣等农林作物种植、采收机械化技术开发及应用

17.乳制品的开发和生产

18.方便食品、保健食品、调味品、生物发酵制品的生产

19.棉杆采收专用设备研发及制造

20.节水器材、种子加工、肥料、高效低毒农药、农牧机械加工组装等农业资料和农用化工产品制造

21.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制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22.日处理甜菜3000吨以上食糖生产线;甜菜糖精深加工及废糖蜜、甜菜渣等副产品的综合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23.具有地方特色工艺美术产品研发设计及制造

24.演艺设备和乐器制造及销售

25.公路旅客运输

26.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ipv6设备和终端产业,ipv6技术创新和应用

27.口岸物流设施(物流仓库、堆场、装卸搬运工具、多式联运转运设施以及物流信息平台等)建设及经营;村级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及运营

28.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

29.服务外包

30.医疗机构经营

31.艺术及技能培训(民族音乐、演艺、美术、设计和传统手工艺)

32.粮、棉秸秆、果木等农、林副产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

33.城镇、农村(含兵团团场、连队)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粪便处理及厕所革命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技术开发及应用

34.花卉、沙生植物种植与加工,林产品的生产及深加工

35.维医药、蒙医药研发、生产、销售

36.节水型渔业养殖及盐碱地渔农综合利用生态养殖模式示范与应用

37.冷水鱼养殖开发与应用

38.储能电站建设和运营

39.储能电池材料、储能电池、储能电源系统及其关键部件、装备的开发与生产

40.5g网络技术、城镇智慧市政信息化技术、智慧社区(小区)信息化技术研发与应用

41.纺织服装产业,可带动群众就业的假发、梭织、针织、服装、家纺、毛巾、手套、织袜、制鞋、手工地毯、机织地毯以及刺绣产品的设计与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42.幅宽3.2米及以上年生产规模8万吨及以上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

43.高压法三聚氰胺技术及其下游产品的开发和应用

44.30万吨及以上羰基法合成醋酸技术及其下游产品的研发及应用

45.碳酸二甲酯(dmc)开发与生产

46.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at)生物可降解聚合物的生产及其可降解塑料制品、农用地膜的研发及应用

47.新型环保建材、协同处置城市污泥,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的烧结新型墙体及道路用建材,烧结制品制造的部品及部件

48.1万吨/年及以上甲硫醇硫化法生产二甲基二硫及其深加工产业

49.工业设计软件、基础数据库、资源信息库、成果展示库和快速模具手板打印中心、工程实验室服务平台等信息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建设与推广应用

50.煤制聚甲醛及煤经甲醇制烯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51.农林产品产地贮存、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建设和运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52.畜禽产品开发及精深加工

53.农用滴灌带、地膜回收再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

(十一)内蒙古自治区

1.沙生植物种植与加工、林产品的生产及深加工

2.兽用药品制造、饲用微生物添加剂开发及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3.蒙医药研发、生产、销售

4.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产

5.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

6.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7.高性能稀土永磁、催化、抛光、合金、储氢、发光等稀土功能材料、器件开发及生产,稀土钢开发及应用

8.锗、铀等新材料研发及应用:重水堆、压水堆、气冷堆系列民用核电燃料组件制造、钍资源开发利用、高纯锗及光纤通讯生产

9.6万吨/年及以上聚甲醛、6万吨/年及以上二甲基甲酰胺、6万吨/年及以上聚乙烯醇等精细化工产品生产

10.15万吨/年及以上单套无水煤焦油深加工

11.300万吨/年及以上安全高效煤矿(含矿井、露天)建设与生产,安全高产高效采煤技术开发利用

12.无汞催化剂聚氯乙烯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

13.六氟乙烷等精细氟化工产品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14.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开发及生产

15.煤系高岭土替代高铝矾土系列耐火材料产品及其它非金属耐火材料及制品生产

16.大口径高压厚壁锅炉管生产

17.磁感应强度0.3t以上的稀土永磁核磁共振影像设备的研发及制造

18.牧区户用小型风机制造

19.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

20.90吨及以上非公路矿用自卸车制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21.毛绒棉纺织加工

22.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

23.公路旅客运输

24.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ipv6设备和终端产业,ipv6技术创新和应用

25.大型或超大型数据中心建设及运营

26.口岸物流设施(物流仓库、堆场、装卸搬运工具、多式联运转运设施以及物流信息平台等)建设及经营;村级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及运营

27.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

28.服务外包

29.医疗机构经营

30.飞行员培训

3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粪便处理及厕所革命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技术开发及应用

32.有机肥料生产

33.新建120万吨/年及以上天然碱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34.电储能技术开发与应用

35.5g网络建设及运营

36.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及应用

37.5g技术开发及应用

38.电子信息制造产业(新型显示除外)

39.软件与信息服务业

40.现代马文化产业

(十二)广西壮族自治区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新技术开发及应用

2.铜、铝、钨、镁、锡、铟、锌、铅、锑、稀土等高性能新材料开发及精深加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3.低品位难处理铝土矿综合利用

4.生物乙醇制乙烯(以粮食为原料的除外)

5.精细化工产品开发及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6.以锰矿为原料生产高纯硫酸锰、碳酸锰、四氧化三锰以及电解金属锰为原料的电器元件、无汞碱锰电池、锂锰电池、不锈钢制品的先进生产技术开发及生产

7.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cng汽车储气钢瓶、长管玻璃纤维缠绕气瓶、压缩机、高压地下储气井、储气罐、深度脱水装置、脱硫罐、冷凝管、油水分离器等)制造,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成套设备(含lng储罐)及装置制造

8.甘蔗种植机、收获机、剥叶机等中小型农机具研发及制造

9.1.8吨及以上挖掘机、1.6吨及以上装载机、45吨正面吊、电动叉车和3吨及以上内燃叉车、牵引车等工业车辆,应用ai技术、5g技术、无人驾驶技术或新能源技术的工程机械产品,液压压路机、液压摊铺机、平地机、矿山机械制造(磨粉机、选粉机成套装备)和移动破碎筛分设备,挖掘机用回转减速机总成、行走减速机总成、装载机用驱动桥、装载机用动力换挡变速箱、装载机用铸造件、平地机驱动桥、推土机传动系统及元部件(变矩器、变速箱、中间传动总成、终传动总成)、工程机械用液压元件、液压管路和液压成套设备,工程机械电控系统制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10.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

11.适用于丘陵和山区的拖拉机及农作物种植、收获等中小型农机具,农村水利、田间道路建设等农用工程机械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制造

12.蚕茧丝绸、纺织及印染、服装精深加工

13.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民族传统手工艺人才培训、民族艺术文化培训

14.蔗糖精深加工及废糖蜜、蔗渣、蔗叶、滤泥、酒精废液等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和热电联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15.桑蚕产业资源循环综合利用

16.仓储、运输、货代、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一体化服务;村级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及运营

17.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

18.城市水系淤泥综合利用

19.工业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

20.内燃机及其零部件产品研发和制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21.船用配套设备制造

22.电线、电缆、光缆、电工器材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

23.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及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节能、环保型橡胶机械成套设备制造)

24.乙烯、丙烯、烷烃等有机化工原料生产及下游精深加工;盐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25.高岭土、大理石、花岗岩等特色矿物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及精深加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26.超细重钙、改性重钙、超细轻钙、改性轻钙、纳米钙等高端碳酸钙生产、下游精深加工及配套产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27.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开发及生产

28.高端优质浮法玻璃、电子玻璃、汽车和光伏玻璃生产及下游精深加工

29.电弧炉短流程炼钢及工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30.林木深加工及家具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31.森林康养基地建设与服务

32.深度节能(氧化铝综合回收率达到80%以上、吨氧化铝综合能耗低于380千克标准煤、吨氧化铝新水消耗低于3吨)的氧化铝及其制品

33.偏析法生产精铝技术,高纯铝生产技术

34.笔记本电脑、通信产品整机的研发及制造

35.生物芯片及相关数据获取、处理设备和软件的开发及制造

36.ipv6设备和终端产业,ipv6技术创新和应用

37.农产品贮存、保鲜、烘干、加工设备研发生产,设施建设与运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38.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粪便处理及厕所革命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技术开发及应用

39.茶叶和代用茶制造业

40.广西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初加工及精深加工

41.高端医药及医疗器材生产及现代医药物流,壮瑶等民族药及民族医疗器械研发生产

42.文化创意产业

43.外贸综合服务、市场采购贸易

44.服务外包

【第6篇】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错

案例一

甲企业由于经营周转需要资金,2023年度向工行借款1000万元,假设贷款利率6%,2023年度支付银行的利息支出为60万元。

会计处理上: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60万元

贷:银行存款 60万元

但是

好多会计在填报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时,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第18行“(六)利息支出”账载金额填的60万元,税收金额也是60万元。

注意

以上填写是错误的!

大家可以看看最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说明:

第18行“(六)利息支出”: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的金额。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的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列减第2列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

若第1列<第2列,将第1列减第2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提醒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第18行“(六)利息支出”,填报的是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费用,而不是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案例二

甲企业由于经营周转需要资金,2023年度向股东借款1000万元,假设同期贷款利率6%,2023年度支付个人的利息支出为60万元(但是没有取得利息发票)。

会计处理上: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60万元

贷:银行存款 60万元

本文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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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补交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

1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基本规定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023年汇算清缴仍按2.5%扣除。

允许职工培训费全额税前扣除的情形

1、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3、核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

以上培训费用必须单独核算,据实税前扣除。

特殊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63号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7〕79号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事项

《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财建〔2006〕317号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1号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事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1号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02号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应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3

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

基本规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5号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事项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5号

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23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执行。

4

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注意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7号

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5

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税额抵免

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享受此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48号

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71号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的适用目录进行适当调整,统一按《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附件1)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附件2)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8号

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8篇】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税金包括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问答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现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相关的热点问答公布如下,请大家了解一下!

01

问:企业发生的支出在税前扣除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在税前扣除,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二是税前扣除凭证还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等有关规定。

02

问:企业税前扣除凭证是什么?

答: 企业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03

问: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04

问: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包括哪些?

答: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05

问:企业应在什么时间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答: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06

问:我单位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答:(一)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07

问:我单位在境外发生的支出项目,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答: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08

问:我单位取得不合规的发票,怎么处理?

答: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09

问:我单位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未取得部分支出项目的发票,怎么处理?

答: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10

问:我单位被主管税务机关告知取得不合规发票,怎么处理?

答: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第9篇】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带什么资料

01

打开当地的电子税务局,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点击登录。

02

登录进入系统之后,点击我要办税,再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税,页面跳转之后,点击申报更正及打印。

03

输入需要更正报表的税款所属期起止日,输入好日期后,把页面拉到最右边,点击查询。

04

点击查询之后,页面会弹出所有的申报表,找到需要更正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然后点击后面的更正。

05

点击更正之后,进入到报表填写框,填写正确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数据,填写好之后,点击申报就可以了,更正成功后,页面会弹出已更正申报成功的提示。

06

如果报表已经过了更正期或者找不到更正按健,可以返回到税费申报及缴纳的界面,点击申报作废。

07

输入报表的日期,之后页面会弹出所有的报表,选择需要更正的报表,点击后面的作废,先把报表作废,然后再提交正确的所得税申报表就可以了。

【第10篇】2023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b类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2023年主要修订对比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一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调整'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项目,将'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改为'203-1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新增'203-2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适用于填报享受境外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相关信息。

二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在'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下新增'28纳米'选项,同时调整'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的填报说明。

三是调整'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填报说明,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中新增'800政府会计准则'。

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为减轻金融企业填报负担,结合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修订情况,在第39行'特殊行业准备金'项目中新增保险公司、证券行业、期货行业、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相关行次,用于填报准备金纳税调整情况。

三、《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9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8号)等政策,优化表单结构。对'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部分,通过填报事项代码的方式,满足'扶贫捐赠''北京2023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捐赠''杭州2023年亚运会捐赠''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等全额扣除政策的填报需要。

2023年修订版填报说明:

第 8 行至第 10 行'项目' : 纳税人在以下事项中选择填报: 1.扶贫捐赠; 2.北京 2022 年冬奥会、 冬残奥会、 测试赛捐赠; 3.杭州 2022 年亚运会捐赠; 4.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捐赠); 5.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 。 一个项目填报一行, 纳税人有多个项目的, 可自行增加行次填报。

四、《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政策规定,新增第10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第12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第13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第31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第32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适用于填报上述政策涉及的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结合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修订情况,进一步明确数据项填报口径。如,将第1列名称修改为'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新增第2列'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和第18行'贷款损失'。

六、《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一是为减轻金融企业填报负担,大幅度缩减了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的填报范围,仅发生贷款损失准备金的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纳税人需要填报,并将表单名称修改为《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同时,取消保险公司、证券行业、期货行业、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相关行次,将相关行次简并、优化至《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二是根据金融企业贷款准备金业务财务核算方式,以贷款资产和准备金的'余额'为核心数据项,重新确定了表单结构和填报规则,更好地与企业财务核算方式衔接。

七、《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新增第5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8年',同时更新'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增加'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和'电影行业企业'选项,纳税人可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填报。

八、《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一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新增'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项目,纳税人可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填报。

二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1号)规定,修改第10行至第12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的填报规则,纳税人可根据最新政策规定,选择相应项目进行填报。

修改第10行至第12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的填报规则:

第 10 行至第 12 行'四、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 : 按照不同技术转让项目分别填报, 一个项目填报一行, 纳税人有多个项目的, 可自行增加行次填报。 各行相应列次填报金额的合计金额填入'小计' 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9〕 212 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0〕 111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3 年第 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 82 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20〕 61 号) 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一个纳税年度内, 居民企业将其拥有的专利技术、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植物新品种权、 生物医药新品种, 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的所有权或符合规定年限的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 符合规定年限的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取得的所得, 不超过 500(或 2000) 万元的部分, 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或 2000) 万元的部分,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行填报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减征、 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有关情况。

九、《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一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新增第28.2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重点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第28.3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填报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优惠政策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优惠政策情况。

二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新增第28.4'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及下级行次,适用于填报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况。

三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3号)规定,增加了第32行'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行次,适用于填报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况。

十、《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为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5号),对表单进行全面精简,数据项由22项压减至11项,纳税人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选择相应的数据项填报。

十一、《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新增'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部分,适用于填报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税政策有关情况。

十二、其他修订说明

此外,根据上述附表调整情况,同步对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和一级附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相关数据项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

【第11篇】企业所得税公税金

本文目录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多少税率缴纳?

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负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开票要上多少的税啊?

一般纳税人怎么提取公账里的钱?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多少税率缴纳?

①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

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②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③ 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率:

③.1.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针对增值税的分类,小规模纳税人属于商业的话,增值税率是4%,属于工业的话是6%。

③.2. 从2008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以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为25%。

③.3. 国税需要报的税主要是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

③.4. 城建及教育费附加=流转税税额(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7%+3%)。

③.5. 营业税分行业税率不同: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3%;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5%。

③. 6. 印花税主要是涉及到合同时一般都需要交的,不同合同税率不同(详细的可以看税法书)。房屋租赁涉及营业税(房租中一般都包括营业税,由出租方缴纳)、印花税。

以上就是顺利办的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负税率是多少?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 计算方法: 1.增值税税负率=实际交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的实际销售收入×100% 2.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销售额(应税销售收入)×100%。 3.主营业务利润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4.印花税负担率=(应纳税额÷计税收入)×100%

一般纳税人开票要上多少的税啊?

拿100万元(不含税)为例,对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交增值税是100*11%=110000元 应交城建税110000*7%=7700元,应交教育费附加是110000*3%=3300.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是110000*2%=2200元。按收入总额8%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是1000000*8%*25%=20000元,另外要缴纳建设工程印花税万分之三1000000*0.0003=300元。合计应缴纳税款110000+7700+3300+2200+20000+300=143500元。综合税负率14.35%

一般纳税人怎么提取公账里的钱?

如果你的一般纳税人公司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因为获得的收入需要缴纳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公司账户上的钱可以直接打给个人账户。

如果你的一般纳税人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收入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把资金打给个人账户,相当于个人取得收入,个人还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公司的钱是不能随便打给个人账户的,如果打给个人账户的钱一年没有归还,且没有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要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这种情况下,把公司资金打给个人账户的合法途径就是工资。

【第12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要在 5月底结束的!刚来的新同事,头次遇到汇算清缴,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特别是对于37张申报表的填写不知道该怎么办?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新增或者是删减的地方已经汇总了,每张申报表的各个行次填写说明也有详细地阐述,新手会计再也不怕做汇算清缴了!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不清楚的话,下方的内容一起看看吧!

最新修订202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格式(37张)

(文末抱走)

一、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格式(带公式)

表单目录

1、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的格式(带公式)

表内自带公式和批注,不知道如何填写的,可看详细的填写说明。

2、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格式

3、2023年度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格式(带自动计算公式)

4、2023年度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格式(带公式)

5、2023年度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格式(自动公式)

6、2023年度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格式

7、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格式

……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37张申报表填写说明

……大家也看到了,有关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内容十分详细,也比较多,篇幅限制,就先到这里了。

在此还要提醒各位财务人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在5月31日截止哦!

【第13篇】地税企业所得税月申报表

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零申报是不是也要填写的相关问题,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填写,零申报也要进行申报,请看下文。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零申报也要填写吗?

答: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的;

零申报也必须进行申报的.

年度的所得税经过纳税调整后应交所得税是零的也申报一下就行了.

如果所得税是在地税,有的是通过软件申报的,有的是大厅直接申报.

按提示直接申报或者提交就行,再交上纸质年报.

【注意】:具体咨询你们当地的税局或专管员.

企业所得税零申报年报怎申报?

答:零申报是指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税金均为0;

要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年报;

'零申报,是指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既无销项税额也无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零'.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的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利润额)为负数,就是所得税零申报.

定率征收的企业,按营业收入计税,有收入就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可以零申报.

具体的申报按税所的要求申报.

以上就是对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零申报也要填写吗等相关问题们一般是需要进行申报的,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到大家解决疑问,本文由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提供参考

【第14篇】技术先进企业所得税税率

【财税知识分享,不定时更新,如果对你有用,欢迎关注点赞收藏[比心]】

1.税率优惠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享受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1)注册地: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服务范围:

从事认定范围中的一种或多种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高学历员工占比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比

从事认定范围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其中,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注意】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范围:

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第15篇】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

案例讲解:2023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填报,收藏备用

小微企业是有标准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符合这个条件才能是小微企业。都知道小微企业是享受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的,这不有快到年度汇算清缴了,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怎么填报呢?

今天就在这里整理了:2023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填报案例解析,希望可以对1月份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帮助。

案例讲解2023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填报

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小型微利企业的身份确认

1、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3、小微企业涉税优惠有哪些

4、企业所得税常见的扣除项目汇总

5、税前不得扣除项目汇总

第二部分: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请假申报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第三部分:案例解析填报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1、案例资料介绍

1.1企业基本信息

1.2人员信息和资产信息

1.3相关财务资料

2、填报操作流程

2.1登录电子税务局

2.2填表顺序

2.3本案例涉及表单填报

……此篇内容有36页,今天就不一一介绍了。有在年底汇算清缴工作中需要参考的,可以参考看看。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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