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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报税日期(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4-13 16:55:02 热度:3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日期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10月报税日期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10月报税日期

【第1篇】10月报税日期

纳税申报期

1.01日-31日

申报缴纳2023年度车船税

2.01日-15日

申报缴纳世界文化遗产公园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3.01日-18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备注:征期内1至7日为节假日,顺延至18日

4.01日-24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月报、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季度申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季度申报、核定征收印花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工会经费代收申报后三日内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备注:征期内1至7日为节假日,顺延至24日

5.9日-15日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提醒:以上纳税申报期仅供参考,以各省市当地最新通知为准)

新政策

1、关于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五条规定:适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的增值税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规定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政策解读:2023年,税务总局先后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允许税务机关为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为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个体司机提供开票便利。同时,按照当时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明确了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取得相关运输资质。由于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资质要求进行了调整,因此,《公告》对代开发票的条件也相应调整为: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应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2、关于运输工具舱位承包和舱位互换业务适用税目

《公告》规定:(一)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是指承包方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以承包他人运输工具舱位的方式,委托发包方实际完成相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二)在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运输工具舱位的双方均以各自换出运输工具舱位确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是指纳税人之间签订运输协议,在各自以承运人身份承揽的运输业务中,互相利用对方交通运输工具的舱位完成相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政策解读:舱位承包业务中,对承包方来说,其以承运人身份对外承揽运输业务,然后通过承包他人运输工具舱位的方式委托对方实际完成相关运输服务,属于提供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应以承揽该运输业务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对发包方来说,是以运输工具舱位承包的方式,使用自有运输工具实际提供了运输服务,因此,发包方应以其向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舱位的双方均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通过互换运输工具舱位的方式,委托对方实际完成相关运输服务,因此,双方均以换出舱位的方式向对方提供了交通运输服务,各自应以换出运输工具舱位确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3、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

《公告》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政策解读:纳税人提供特定建筑服务,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税。总包方支付的分包款是打包支出的概念,即其中既包括货物价款,也包括建筑服务价款。因此,《公告》明确,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4、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

《公告》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1)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政策解读:为简化办税流程,优化税收环境,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公告》明确,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相关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同时废止。

5、关于围填海开发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

《公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解读: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其围填海的开工日期可能早于房地产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为体现房地产老项目简易计税的政策精神,公平税负,《公告》明确,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均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关于限售股买入价的确定

《公告》规定:(1)纳税人转让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开盘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2)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多次停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第五条第(三)项所称的“股票停牌”,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作出予以核准决定前的最后一次停牌。

政策解读:(1)关于多情形形成限售股的买入价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3号公告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下称53号公告)第五条分别针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和重大资产重组三种不同情形形成的限售股,如何在转让时确定其限售股买入价做出了明确规定。此外,还存在一种特殊情形,即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而形成限售股。因此,《公告》明确,纳税人转让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而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开盘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形成限售股的买入价确定

53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实践中,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可能出现多次停牌。《公告》明确,上述“股票停牌”是指证监会就其申请作出予以核准决定前的最后一次停牌。

举例说明:a上市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宣布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并于当天停牌。2023年4月18日股票复牌。2023年7月24日,a上市公司因收到证监会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其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后停牌。2023年8月29日,重组委表决通过a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8月30日a上市公司股票复牌。9月5日中国证监会就a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作出予以核准的决定。鉴于证监会就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作出予以核准决定前最后一次停牌时间是2023年7月24日,因此,纳税人转让a上市公司限售股,应以证监会就其申请作出予以核准决定前最后一次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即7月23日a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盘价为买入价。

7、关于保险服务进项税抵扣

《公告》规定:(1)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2)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3)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财产保险服务,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政策解读:进项税抵扣,应遵循统一的扣税原则,即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服务所负担或支付的增值税额,凭合法有效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实际操作中,所有行业,所有纳税人,都应按照上述普遍性规定自行适用抵扣政策,保险公司的赔付支出也不例外。在实践中,保险赔付支出有不同的形式,其进项税抵扣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适用政策。

以车险为例,不同的车险业务,保险公司、投保人和修理厂之间的交易实质和权利义务不一样,适用的抵扣政策也不一样。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行业所称的“实物赔付”。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的赔付方式是由保险公司将投保车辆修理至恢复原状。在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修理厂购买修理服务并支付修理费。这种情况下,由于修理服务的实际购买方为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可以凭修理厂向其开具的修理费专用发票行使抵扣权。

第二种是行业所称的“现金赔付”。保险合同约定,在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由被保险人自行修理。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为了提高客户满意度,替被保险人联系修理厂对出险车辆进行维修,并将原应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转付给修理厂。这种情形下,由于修理服务的接受方是被保险人而不是保险公司,即使保险公司代被保险人向修理厂支付了修理费并取得相关发票,也不能将其作为保险公司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公告》明确了上述两种情况下车险赔付支出的进项税抵扣问题;同时,保险公司开展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也可以比照执行。

8、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

《公告》规定: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政策解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消费模式的不断创新,消费者不直接就餐而是购买食品后打包带走的这种快速消费方式越来越普遍,但这一消费方式的改变,并不影响纳税人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这一行为本质。因此,为统一征管口径,确保“堂食”和“外卖”税收处理的一致性,《公告》明确,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行为,应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9.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有新规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自2023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10.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

为减少纳税申报次数,便利纳税人办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公告明确,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中部分数据项目并对个别数据项目名称进行规范。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税源明细表分别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23年版)》

10月1日起启用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公告第三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23年版)》适用于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的扣缴义务人,以及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情况下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按次或按期扣缴或申报企业所得税税款时填报,并规定报表自2023年10月1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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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10月份报税截止日期

01日-18日除水资源税外其他资源税

01日-24日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按期汇总缴纳和核定征收印花税、预缴土地增值税、代收代缴车船税、烟叶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01日-25日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石油特别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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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农网还贷资金

10月份实行季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要进行申报,现在增值税申报实行比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要在月初登陆增值税发票开具软件,完成抄税,再在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完成后,再次登录增值税发票开具软件才能完成清卡的工作。也就是说10月份,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清卡流程是一样的。

10月份小规模纳税人在月初登陆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抄税的时候,根据《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

主管机关已经对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已经进行了升级,小规模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首先检查发票是否是最新版,最新版为v2.2.34.190919,登陆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就会自动完成升级,如果自动升级没有完成,再考虑手动升级。

一、10月小规模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软件会自动提示上报汇总已成功。如果下图所示:

二、点击确认后,进入增值税发票开具软件后,下面会出现一个提示,已进行抄税操作,申报扣款后再完成清卡的工作。如果下图所示:

三、小规模纳税人开票软件上面的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如下图所示:

四、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那里会显示,锁死日期为2023年10月25号,报税资料显示有,这说明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还没有完成清卡的工作。如下图所示:

五、小规模纳税人关闭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的时候,开票软件会提示,系统检测到设备中有报税资料,请您及时进行报税。

10月份小规模纳纳税人纳税申报完成以后,再次登录一遍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就自动完成清卡的工作了。

小规模纳税人完成申报后忘记清卡,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就会被锁,纳税人解锁后才能正常开具发票。

10月份实行季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先抄税,完成申报后,不要忘记清卡。

【第3篇】这个月报税截止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延长2023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23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省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2月17日

【第4篇】北京10月报税截止日期

作为一个会计不能只知道一块知识,要结合全盘的账务处理,报税都有什么,社保公积金都是什么,都要知道的比较透彻,从业快十年的我总结下北京公司的报税时间,其他地方的还是多少有些诧异的。

1、公司性质一般纳税人,每月申报,增值税,附加税,文化建设事业税,个人所得税,每月15号之前,遇到节假日顺延;

2、公司性质小规模,每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没有15号之前,遇到节假日顺延;

3、公司性质小规模季度申报增值税,附件税,文化建设事业税,没有15号之前,遇到节假日顺延;

4、所有公司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财务报表;

5、所有公司每年1月至5月31日申报税务汇算清缴年报;

6、所有公司1月至6月30日企业信用信息网申报工伤年报;

7、四险:养老,医疗和生育合并,工伤,失业,本月扣上月费。10-25号,每月10号扣费,及时关注缴费信息,如未扣费成功需要手动扣费,延期会产生滞纳金;

8、公积金,本月扣本月费,一般设置扣费时间为25号,可自行根据公司需要在托收协议上约定;

9、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10、残疾人保障金也是按年申报,一般8月1日至9月30日;

11、印花税,房产税、资源税等一些小税种根据企业税费种认定,按次还是按月申报,结合自己公司,在电子税务局可查;

才疏学浅,我能想到的就这么多了。还有商委的,统计的,需要申报的都按照要求时间申报即可,有的是按月的有的是按次的。

【第5篇】报税时间截止日期

日前,记者从深圳市税务局获悉,2022 年 1 月征期已经到来,按月按季申报纳税人的申报截止日期为 1 月 19 日。深圳市税务局提醒,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应尽量选择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深税 ' 移动办税平台、邮寄等 ' 非接触式 ' 办税途径。

据介绍,纳税人若需要咨询涉税费问题,可拨打深圳税务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通过深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进行 ' 在线咨询 '。若办理发票业务、个税业务、个人房屋租赁缴税业务、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养老缴费业务等,可登录深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查看相关指引。若办理非申报业务,如契税、房产税、注销等业务,建议纳税人在征期结束后办理,将有效减少等候时间。

目前,自然人预约系统已经上线,可为自然人纳税人提供自然人综合、发票代开、双代业务、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四大类业务的预约服务,纳税人可通过网上进行预约。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第6篇】上海报税截止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本次年度汇算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如果纳税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额、已缴税额,或者无法确定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或者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予办理年度汇算的条件,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地址为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本人纳税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信息。办理退税的纳税人需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即完成了申请程序。办理补税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纳应补税款。如需补税的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详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详见↓),

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五、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纳税年度内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年度汇算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九、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十、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在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年度汇算地),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年度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年度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什么是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23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公告》第一条规定了年度汇算概念和内容。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二、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比如,一些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为此,《公告》第四条分三类情形列出了年度汇算期间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提醒纳税人查遗补漏,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二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形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税务部门前期进一步简便优化了预扣预缴方法,不仅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也使预扣预缴税额更为精准、更加接近年度应纳税额,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差额”的产生。

三、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2号)。明确2023年—2023年,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可继续适用免予年度汇算的政策。《公告》第二条据此列明了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第一类是对部分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取得综合所得且本应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包括:《公告》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的,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第二类是《公告》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满足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在这两种情况下,纳税人无需退补税,或者自愿放弃退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四、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公告》第三条明确了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五、有哪些途径可以帮助纳税人做好年度汇算的准备工作?

如果纳税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额、已缴税额,或者无法确定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或者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予办理年度汇算的条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可以要求扣缴单位提供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上述信息告诉纳税人;

二是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地址为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本人纳税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信息;

三是年度汇算开始后,税务机关将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申报表项目认真核对没有异议并确认后,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了。

六、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时间是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建议纳税人尽量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以免产生办税拥堵,影响办税体验。

七、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哪些办理方式?

《公告》第六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持续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完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考虑到任职受雇单位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的比较全面、准确,与纳税人联系也比较紧密,有利于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办年度汇算。任职受雇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情形。如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税务机关将为单位提供申报软件,方便其为本单位人员集中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年度汇算期内(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公告》还规定在纳税人确认前,单位不得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完成确认后,纳税人需要将除本单位以外的纳税年度内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单位,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需要提醒的是,单位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如果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可以要求其代办或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八、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年度汇算?

《公告》第七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个渠道: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

一是网络办。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税务机关提供了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纳税人选择使用预填服务并确认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后即可快速办理年度汇算,非常方便快捷。此外,对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邮寄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邮寄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各省(区、市)税务局将指定专门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并向社会公告。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公告》第九条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区、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邮寄申报需要清晰、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三是大厅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或邮寄,也可以到《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九、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保存多久?

年度汇算时,纳税人只需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如果纳税人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才需一并报送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为便于后续服务和管理,纳税人及为其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办理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比如2023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留存期限为自2023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十、纳税人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公告》第九条明确了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税务机关,是指受理纳税人提交的年度汇算申报并负责处理年度汇算相关事宜的税务机关,并不等同于办理年度汇算的“物理地点”,纳税人在通过网络办理申报时可不受物理空间限制,实行全国通办。当然,在网络办理不方便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可以前往《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此时,《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就是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物理地点”了。

负责受理纳税人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主要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年度汇算期内,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按照累计预扣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视同为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这部分纳税人需向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

例:纳税人李先生2023年上半年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公司任职,下半年到深圳市宝安区某单位从事保险营销员工作,该单位按累计预扣法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上述两个单位均视为李先生的任职受雇单位,其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或者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之间选择办理年度汇算。

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主要收入来源地即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受理申报机关。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且取得境外所得的,也可以选择向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例:纳税人张先生户籍所在地为济南市槐荫区,经常居住地为天津市和平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2023年从北京市海淀区某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单位分别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和5万元,全年没有其他综合所得,那么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是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张先生可以在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之间,选择一处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年度汇算期内,若由任职受雇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则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是年度汇算结束后,为便于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公告》进一步明确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十一、纳税人如何办理年度汇算退税、补税?

《公告》第十条明确了纳税人获取退税、办理补税的方式和渠道。

一是办理退税。如果年度汇算后有应退税额,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后,即完成了申请程序。税务机关和国库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可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纳税人银行账户。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需要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和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其中,对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年度中间被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推送服务提示、提供简易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申请退税;纳税人对预填服务中的数据有疑问的,也可以选择标准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办理补税。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便捷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应补税款。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要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十二、为方便纳税人办年度汇算,今年有哪些优化服务举措?

一是提供年度汇算初期“预约办税”服务。为给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今年推出了年度汇算初期预约办税功能,通过预约使税收公共服务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有秩序。凡在今年3月1日-15日期间有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年度汇算,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需要说明的是,预约办税只限于3月1日至15日,高峰期过后,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期内随时可以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进一步巩固“首违不罚”制度。《公告》明确继续实行年度汇算“首违不罚”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三是明确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年度汇算结束后,将按规则给未按时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确定一个主管税务机关。有关规则与《公告》第九条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确定规则基本一致。这一做法,便于纳税人后续办理年度汇算时找到主管税务机关为其提供涉税服务管理。

十三、为帮助纳税人依法办理年度汇算,今年有哪些提醒准确申报的举措?

一是提醒纳税人年度汇算开始前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己纳税年度内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

二是提醒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纳税人,要在如实补充申报相关收入后,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三是提醒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通过关联纳税人不同纳税年度汇算补税和退税的情况,提醒纳税人依法诚信申报办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纳税人的涉税信用记录。

四是提醒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对已经在经营所得年度汇算填报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的纳税人,在提供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预填服务时,将减除费用等数据设置为0,同时提醒纳税人也可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后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扣除6万元/年的减除费用。

十四、对于不遵从的纳税人,今年会有哪些管理性措施?

2023年度汇算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之后的第三次,从前两次的办理情况看,绝大多数纳税人能够依法如实办理,有相当数量的纳税人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享受了个税改革红利,也有很多纳税人补充了税务部门未掌握的收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缴税。同时,我们也发现有少量纳税人,经过税务机关多次提示提醒后仍然没有如实申报。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十五、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成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主要渠道,今年有哪些优化功能?

一是优化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对于选择适用空白申报表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我们在空白表的填报界面上,提供了纳税人可再次使用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的功能,更好满足纳税人需要。

二是优化社保费填写方式。对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的纳税人,结合部分地区按月、季、年不同缴费情形,新增按季度或者年度填报的选项,让纳税人新增社保时更加方便。

三是优化增加提示提醒。一方面,增加更多的服务提示提醒,帮助纳税人便利地办理年度汇算;另一方面,对填报减少收入或增加扣除、免税收入、减免税额的纳税人进行风险提示,提醒纳税依法如实申报,降低纳税人误填错填几率。

十六、纳税人可以从哪里获取办理年度汇算的帮助?

税务机关将一如既往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推出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有关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制作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宣传产品,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益广告等渠道,不断加大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

纳税人也可关注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官方网站获取最新的办税信息。同时,我们还将利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为纳税人及时答疑解惑,积极回应关切。

十七、纳税人为老年人提供了哪些办理年度汇算的服务?

对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老年纳税人,税务部门除提供上述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申报表项目预填、提示提醒等各项服务外,还将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条件下,提供税费咨询、业务指引、全程协助办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并建立“绿色通道”,缩短老年人的等候和办理时间。

点击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72700/content.html即可查看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报税日期

随着国家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口号,内地掀起了一波创业热潮,大量创业者注册新公司,为自己的理想而拼搏。而这些新成立的公司由于各种原因,很难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存活下来。对此,国家为这些小微企业量身定制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这些企业的税务压力,使他们能更好的应对市场竞争。但由于这些企业缺乏专职财税人员,难以完整享受国家给出的优惠政策,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为大家介绍,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的报税期限常见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是与“一般纳税人”相对的概念。按照目前的标准,纳税人连续12个月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就不会被税局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同样,年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的纳税人,也可以主动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无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后,自动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依照现行规定,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而这两种纳税期限,享受的免税政策效果可能存在差异。假设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5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则只有1月的5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为28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28万元全部能享受免税。

而假设该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8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按月纳税,1月份的8万元销售额能够享受免税;如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31万元已超过免税标准,31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选择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但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但实际经营期限不足1个季度,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而对于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就分为两种情况:

1、“月改季”情形。

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将按月申报变更为按季申报的,如果申请时间为本季度的第1个月,则按季申报自本季度起生效;如果申请时间为本季度第2个月或第3个月,则按季申报自下季初起生效,本季度继续实行按月申报。

2、“季改月”情形。

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将按季申报变更为按月申报的,如果申请时间为本季度的第1个月,则按月申报自本月起生效;如果申请时间为本季度第2个月或第3个月,则按月申报自下季初起生效,本季度继续实行按季申报。

由此可见,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推出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大量细致且专业的条款,对于缺乏专职财税人员的新创企业来说,最好的选择就是选择一家专业且有责任心的财税服务公司为您代办相关业务。如果您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有任何问题,欢迎您与我们联系,通惠管理顾问必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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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每月报税截止日期

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官网)

二.找到“办税日历”

三.选择要查询的“年月日”和省份,右边就看具体税种和报税时间提醒

四.也可以登录当地省份的电子税务局官网(广西为例)

五.找到“公众服务”

六.找到“办税日历”

七.输入“年月”“税种”也可以看到具体时间

八.也可以直接登录本单位的申报系统(找到“我要办税”)

九.录入“信用代码”“登录密码”等

十.也是找到“我要办税”

十一.也可以看到很详细的“税种+报税时间”(本方式是做好,最稳妥)

【总结】

1.方式一:12366办税日历!

2.方式三:当地电子税局的公众服务!

3.方式三:直接登录本单位申报系统!(最为准确)

提醒:(月报、季报常规都是1-15日)

1.不要等到最后一天才踩点报税,税务局对专管员是有申报完成比例考核的,短信提醒n多次了,才报税!小心是专管员的眼中钉啦!

2.最后一天集中,服务器压力大,可能造成无法申报,不能及时处理的话,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3.各地报税时间可能会有偏差,按当地通知为准,及时报税!

以上仅仅是个人观点和整理!

若涉及新的政策,新的做法,欢迎讨论分享!共同进步!

(需要电子资料,请您私聊,免费提供!免费共享)

【第9篇】最新报税日期什么意思

刚创业的人往往对注册公司比较有概念,而对于记账和报税等账务税务问题毫无概念,有的创业者认为自己的公司刚刚起步,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赚到钱,认为有收入才算有营业;没有营业那就不需要设立账簿,没有收入就不需要缴税;

觉得“还没生意呢,记什么账?报什么税?”

先不管不记账不报税会怎样罚款,首先,按照现在政策来说,营业执照下来,30天内需要国地税报道。国地税报道是什么意思?就是告诉国家我公司已经成立,已经具备正常营业条件。国家从国地税报道起,已经认定你公司已经正常营业。所以每个月记账报税,是一定要做的,是一定要让国家知道你公司运营情况的依据。从简单的说起:

①你自己记的流水账不是工商、税务部门要看的“账本”,而公司需要建立的“会计账”,非专业财务人员是很难做出来的。

②记账和报税是两件事,但相互关联。还在筹备期的公司,虽然没有经营,但也要记账,你的那些前期投入,都可以列在成本中,能减少企业所得税。

③报税和缴税也是两件事,报了税不一定要缴税款。没有经营也没有开票的公司,也得报税,因为没有数据,所以是“零申报”。

④不是只有“零申报”才不用缴税,小规模企业一直都是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所以不用为了“逃税”而不给客户开发票。

⑤没买税控设备,不会用开票系统,也能给客户提供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国税局代开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符合要求的还能申请领用定额发票。

⑥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可以买税控盘,请代账公司帮忙开票。

同时,还可以根据发展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进一步开拓业务,少缴税款。

所以呀,从企业角度来说,记账报税是作为纳税人的义务,相当重要!

一、什么是记账报税?

1、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公司成立15个工作日起,公司必须每月向税局申报公司经营情况;所有的公司不管是否盈利、有没有业务发生,哪怕没有收入也要做零申报,并且根据公司税务及运营情况建立自己的记账凭证。

2、不做生意不等于不记账报税!如果不记账报税轻者可能会被税务局“罚款”,严重的可能会被列为“不正常户”,而要恢复正常,便要多跑几次去税务局,还有可能会招致罚款!因此,每一位老板都要牢记,注册成立后每个月都要登记,一定要申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忘记时间。

3、公司离不开记账报税,无论多么小的公司都应当进行记账报税,只有做了记账报税才能成为合法经营的企业。

5、公司开业后,需要与工商局、税务局等有关行政机关打交道。要符合他们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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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记账具体的服务内容有那些呢?

代理做账:

建立账套→取得客户票据(发票及银行单)→核查客户票据→编制记账凭证→编制财务报表→打印凭证→整理凭证→粘贴凭证→装订凭证→打印纳税申报表→打印全年明细账→打印全年总账→打印财务报表

报税内容:

增值税申报→附加税申报→房产税申报→土地使用税申报→个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印花税申报→工会经费申报→残保金申报

三、不记账和提交纳税申报表的公司会产生什么后果?

1、 无法申报工商年报和变更业务;

2、 不能贷款买房;

3、 不能办移民;

4、 不能领养老保险;

5、 税务部门罚款约2千起;

6、 法人会进黑名单、被限制出境,坐不了高铁和飞机;

7、 法人被监控,相关联的其他公司也会受到影响;

8、 不能享受政府资助;

9、 不能开设公司银行账户;

10、长期不管会导致公司被吊销。

现在注册公司很简单,且又满足了大家创业的愿望,但却很多人在把公司注册下来后却不知道怎么保护和经营公司,也不知道每个月要记账报税。更有的人觉得反正是小公司,也没有业务,更没有赚钱,应该不需要做账报税吧,然后放任不管,然后…等被拉进异常明单后,罚了款并留下档案后才惊觉,原来不经营并不等于不记账不报税;原来公司再小也是需要做账报税才合法;

所以建议新开公司或在运营中且没有专职人员的友友们可以找当地专业的代理记账公司来合作,财税公司不仅专业,还能为企业的发展与壮大节约成本!

对您有所帮助的话,麻烦点赞收藏关注哦~也可以转发给身边同样有需要的伙伴们~

【第10篇】上海10月报税截止日期

亲爱的企业帮用户:

2023年05月征期清卡截止22日,请您安排好抄税清卡时间错峰报税!抄税前请确保计算机时钟为北京时间,网络是正常联通状态,避免测试失败导致无法抄报。

05月1日-22日(征期内),抄税成功后未清卡可进行发票填开,但不允许主机申领发票和主分机分配发票,必须网上申报并且清卡成功后才能申领发票和分配发票。

文章末尾是05月征期办税办税日历,请您仔细阅读:

一般纳税人抄报方法

请您注意:上海和北京地区金税盘用户,登录开票软件后会自动清卡。

抄报方法: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陆开票系统,登录过程中自动联网进行上报汇总和清卡操作。一般纳税人申报工作和金税盘抄报清卡不分先后顺序,征期内完成就可以。

查询清卡成功方法

点击“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次汇总报送日期:2023年05月01日00时00分

汇总报送起始日期:2023年06月01日

汇总报税资料:无

或者您只看锁死日期更新到2023年6月,报税资料“无”

此状态说明您2023年5月已经完成清卡工作

小规模纳税人抄报方法

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陆开票系统,登录过程中自动联网进行上报汇总,提示完成自动清卡工作!

注意:只要金税盘发行成功,不管是否购买增值税发票,或发票是否已经读入,都需要进行抄报清卡工作!

查询清卡成功方法

点击“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次汇总报送日期:2023年05月01日00时00分

汇总报送起始日期:2023年06月01日

汇总报税资料:无

或者您只看锁死日期更新到2023年6月,报税资料“无”

此状态说明您2023年5月已经完成清卡工作

征期办税日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现将2023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3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4月27日

征期常见问题

问题1:5月金税盘清卡截止到几号?

答案:北京地区金税盘用户5月22日前完成清卡工作。

问题2:5月征期纳税申报截止到几号?

答案:一般纳税人需在5月22日前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问题3:金税盘处于报税期,不能开票

答案:由于征期内未抄税成功,需先执行“报税处理”-“上报汇总”,成功后可进行增值税发票开具。

月初没有自动抄税的原因一般是:

1.上报汇总时网络不通,无法连接税局服务器;

2.上月有离线发票未报送;

3.上月对此金税盘做了非征期抄税后未完成抄税清卡流程,即完成征期清卡后,又做了办税厅抄税,这种情况是需要到税务大厅清卡的。

4.单机版开票软件没有登录开票软件,只有登录开票软件后满足征期抄报税条件后才会上报汇总。

问题4:上报汇总提示存在离线发票,不允许上报汇总!

答案:点击系统设置-参数设置-上传参数设置-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设置为https://tysl.shanghai.chinatax.gov.ch或者ttps://tysl.beijing.chinatax.gov.cn,

注意:输入服务器地址时输入法切换成英文半角状态,修改完服务器地址后,先点确定,退出开票软件重新登录后,再测试。

测试成功后,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修复-分别修复本月和上月数据,成功后查看发票查询中所有发票报送状态为已报送时则正常开票。

问题5:已到锁死期无法进行上报汇总

答案:请检查开票软件是否为v2.3.10.200228版本,此版本可在网络环境正常的情况下完成逾期清卡。

保障。与此同时,年金既有对企业的短期价值,更具有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长远价值。

【第11篇】4月份报税截止日期

所有会计人员注意了!4月3至5日为清明节假期,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20日!这个月比较特殊,是小规模季报的时间。也就是说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这个月都是要进行抄报税的。下面是汇总了税务ukey、金税盘以及税控盘的抄报税以及反写清卡流程,不清楚的,希望下面的详细步骤图解流程可以帮助大家早日完成抄报税工作!

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20日

4月大征期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的抄报税流程

一、税控盘抄报方法

第一步:网上抄报

1、税控盘自动抄报步骤

需核对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2023年5月19日左右。若自动抄报未成功,或开票截止时间未更新,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抄报。

2、税控盘手工抄报步骤

第二步:网上申报

第三步:反写监控

第四步:确认成功

税务ukey版抄报税操作方法

金税盘抄报税方法

纳税人和会计人员:4月新证速览

好了,上述就是三种不同方式的抄报税方法,图解流程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顺利完成4月大征期的报税工作。

【第12篇】报税日期2023

又到一年报税季,大家虽然有着不同的留美身份,但这两个月却要做一件同样的事情-报税!无论你是刚到美国不久的f-1留学生,或者用 cpt/opt工作已经有了收入,又或者你非常幸运地挤过千军万马成功申请到h-1b,你都要加入报税大军中。对着一堆税表你是否会一头雾水不知所措?没关系,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今天hoolilaw希望给大家普及一下报税基本常识,来陪伴大家顺利度过这个报税季。

即使你已经是有经验的报税人,或者你已经拥有可靠的会计,阅读这篇文章依然会帮助你节省时间、理清思路,放放心心地和会计做好交接。

due day

根据美国国税局rs的通知,2023年的报税季为1月19日至4月18日。报税截止日期( tax day)通常为每年的4月15日,不过今年irs的总部所在地华盛顿特区恰好遇上“解放日”( emancipation day)假期,又适逢周五,按照联邦法规的规定报税日就顺延到了隔周的星期一,也就是4月18日。

你可能会说,反正截止日期在4月,这刚刚到2月,着什么急?但是报税需尽早啊,尤其是把税表交给专业人士处理的同学,越临近 due day会计越忙,很多会计事务所把接收材料的 due day提到了一个月以前,大家可千万不要临近4月18日才去提交报税材料,一定要向拖延症说不!

为什么要报税?

有同学会问,为什么要报税?因为我们得和irs算一算帐啊,看看过去这一年到底谁欠谁钱。如果我们欠irs钱又没有申报,oops,不但面临高达25%的罚款,欠款超过$25,000的同学可能还要被irs请去喝咖啡,甚至面临刑事诉讼(真心希望你下次来找hoolilaw咨询不要是这种情况啊)。相反,要是irs欠你钱了,你就可以堂堂正正要求 tax refund,拿着退回的税款开开心心买买买了。

报税种类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包括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州税和地方税根据不同的地域有不同的规定,大家可以就具体情况咨询当地的税务服务中心(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center)。今天hoolilaw主要讨论有了收入之后,所需要缴纳的联邦个人所得税( federal income tax)。

有很多同学会问,我只是一个留学党,既无学校工作也无校外实习,既无房产投资也无股票收益,难道我也需要报税吗?答案是yes!持有f/j学生签证的同学除了申报税表1040nr/1040nr-ez,还需要提交一份个人资料表form8843。

报税身份 filing status

在你磨刀霍霍准备大干一场之前,首先你需要明确自己的报税身份。对于非美国公民而言,根据在美实际居留时间的不同,报税身份有定居外国人( resident alien)和暂住外国人(non-resident alien)之分。

根据rs官方定义,定居外国人( resident alien)指的是持有绿卡,或者通过实际居留天数测试(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的人群。若不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则报税身份为暂住外国人(non- resident alien)

实际居留天数测试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如果你满足以下条件,即通过实际居留天数测试,那么你就是法律意义上的税务居民,必须履行报税和缴税的义务:

当前身处美国并且本年度居留满31天

过去连续三年在美居留满183天。这183天的计算方法为:

本年度的所有居留天数+去年居留天数的1/3+前年居留天数的1/6

需要注意的是,f-1身份的留学生除非在美居留满5年以上,否则f-1身份下的居留天数都不算在实际居留天数里。即一般情况下,在美居留满5年的留学生的报税身份会由暂住外国人(non-resident alien)变更为定居外国人( resident alien)。而在这一年报税身份的转换中,你就成为了双重身份报税人(dual- status taxpayer),根据实际居留天数测试的结果,可能需要同时准备暂住外国人和定居外国人的报税表格。

单身已婚大不同

报税身份除了需要确定自己是否属于定居外国人( resident alien),还需要表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根据婚姻状况的不同报税身份也会有所变化。有特殊情况的已婚同学请移步irs官网做一个5分钟的小测试,即可知晓自己的报税身份。

身份信息

首先你需要有社会安全号码(ssn)。如果你没有满足申请ssn的条件,则需要上irs官网下载并填写w-7表格,然后带上护照去当地的税务服务中心(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center)申请一个专属于你的个人纳税人识别号码(itin)。

报税表格:1040/w-2/1099

定居外国人( resident alien)的报税范围和美国公民基本一致,全球范围的收入都要报税。主要填写的税表为个人收入联邦税申报表1040。暂住外国人(non- resident alien)则只需申报美国境内收入,主要申报的表格为1040nr以及个人资料表form8843。

如果你有工作收入,则会从雇主那里收到w-2,个人收入证明和所得税表。如果你有一些投资,则会收到1099系列的申报表。比如你在美国的银行开户并且有固定存款,就会收到银行寄来的1099-int表。你购买的美国股票有分红则会收到1099dv表。

明确好自己的报税身份,准备好报税所需要的身份信息和税表,这个报税季, are you ready?想了解更多报税基本信息的同学,可以登录irs官网查询,或者向当地税务服务中心索取外国人报税指南( publication519)。

关于hoolilaw

hoolilaw是hooli平台旗下的境外法律服务平台,目前已成为全美最大法律服务平台,两年期间已为超过65000人次的已赴美中国留学生提供线上法律保护。包括签证类法律服务、校园纠纷、房产类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民事纠纷以及其他各类涉及法律相关的案例。

由于在中国的惯性思维,中国留学生一般不具备美国法律常识,也不具备法律咨询的习惯,往往出事了才会找律师寻求帮助,导致出现不必要的恶性后果。因此我们希望将法律服务前置,为准留学生及其家长推出法律保护计划,通过本地化的主动式服务和贯穿整个留学生涯的专属法律服务,帮助留学生顺利过渡和融入当地留学环境,并为今后的就业做好铺垫:

一、留学前通过法律知识培训课程,总结平台65000例咨询案件,指导留学生了解美国法律,主动规避留学生常见的法律风险;

二、留学中学习、生活、就业过程中出现纠纷,随时能够进行法律咨询。hoolilaw已成为法律行业的搜索引擎,30名有法律背景的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指导学生正确的面对及处理纠纷,提高应对能力;

三、一旦涉及需要出庭的案件,将由平台法律顾问帮助学生根据案例类型和所在州匹配擅长领域的金牌律师来处理案件,使案件处理结果更有效。

【第13篇】2023年6月报税截止日期

亲爱的企业帮用户:

2023年05月征期清卡截止22日,请您安排好抄税清卡时间错峰报税!抄税前请确保计算机时钟为北京时间,网络是正常联通状态,避免测试失败导致无法抄报。

05月1日-22日(征期内),抄税成功后未清卡可进行发票填开,但不允许主机申领发票和主分机分配发票,必须网上申报并且清卡成功后才能申领发票和分配发票。

文章末尾是05月征期办税办税日历,请您仔细阅读:

一般纳税人抄报方法

请您注意:上海和北京地区金税盘用户,登录开票软件后会自动清卡。

抄报方法: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陆开票系统,登录过程中自动联网进行上报汇总和清卡操作。一般纳税人申报工作和金税盘抄报清卡不分先后顺序,征期内完成就可以。

查询清卡成功方法

点击“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次汇总报送日期:2023年05月01日00时00分

汇总报送起始日期:2023年06月01日

汇总报税资料:无

或者您只看锁死日期更新到2023年6月,报税资料“无”

此状态说明您2023年5月已经完成清卡工作

小规模纳税人抄报方法

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陆开票系统,登录过程中自动联网进行上报汇总,提示完成自动清卡工作!

注意:只要金税盘发行成功,不管是否购买增值税发票,或发票是否已经读入,都需要进行抄报清卡工作!

查询清卡成功方法

点击“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次汇总报送日期:2023年05月01日00时00分

汇总报送起始日期:2023年06月01日

汇总报税资料:无

或者您只看锁死日期更新到2023年6月,报税资料“无”

此状态说明您2023年5月已经完成清卡工作

征期办税日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现将2023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3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4月27日

征期常见问题

问题1:5月金税盘清卡截止到几号?

答案:北京地区金税盘用户5月22日前完成清卡工作。

问题2:5月征期纳税申报截止到几号?

答案:一般纳税人需在5月22日前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问题3:金税盘处于报税期,不能开票

答案:由于征期内未抄税成功,需先执行“报税处理”-“上报汇总”,成功后可进行增值税发票开具。

月初没有自动抄税的原因一般是:

1.上报汇总时网络不通,无法连接税局服务器;

2.上月有离线发票未报送;

3.上月对此金税盘做了非征期抄税后未完成抄税清卡流程,即完成征期清卡后,又做了办税厅抄税,这种情况是需要到税务大厅清卡的。

4.单机版开票软件没有登录开票软件,只有登录开票软件后满足征期抄报税条件后才会上报汇总。

问题4:上报汇总提示存在离线发票,不允许上报汇总!

答案:点击系统设置-参数设置-上传参数设置-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设置为https://tysl.shanghai.chinatax.gov.ch或者ttps://tysl.beijing.chinatax.gov.cn,

注意:输入服务器地址时输入法切换成英文半角状态,修改完服务器地址后,先点确定,退出开票软件重新登录后,再测试。

测试成功后,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修复-分别修复本月和上月数据,成功后查看发票查询中所有发票报送状态为已报送时则正常开票。

问题5:已到锁死期无法进行上报汇总

答案:请检查开票软件是否为v2.3.10.200228版本,此版本可在网络环境正常的情况下完成逾期清卡。

保障。与此同时,年金既有对企业的短期价值,更具有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长远价值。

【第14篇】4月报税截止日期

突发!征期又延长!上海发布通知,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5月31日!

01

通知!

4、5月份征期延长!

关于延长2023年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全力配合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将延长2023年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4、5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5月31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3年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5日

02

自行申请延期申报指南

对于当地没有下发统一延期申报通知的地区,如果企业确实遇到因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情无法按时报税,这时若不做任何处理任凭逾期,会产生信用评级扣分、滞纳金、罚款等不利后果。难道面对这种特殊情况我们就没什么自救的方式吗?当时不是,申请延期申报你值得拥有。

申请条件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2、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财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申请时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操作步骤

接下来以江苏省企业申请延期申报为例。

1.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选择“综合信息报告”

在展开菜单栏中选择“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或者在右上角搜索框中直接搜索“延期”。

2.点击业务功能中的“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3. 延期申报申请信息模块有本单位所有的税费种认定,选择需要延期的税费种。需要先填写后面栏次相对应的信息后,“选择”的位置才可以勾选。

“征收代理方式”有自行申报、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委托代征、其他征收代理方式几种。一般本单位除个税以外的税种,选择自行申报方式。

“税款所属期起”:选择需要延期的所属期,选好后会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期止”及本属期正常的“申报期限”。

“申请延期申报期限”:延期申报没有最长不超过几个月的时间限制。这里预估一个本单位能够正常报税的期限,后续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4.“申请延期申报的理由”:必填,没有固定模板。

5.“附报资料”:经办人身份证为必填项,一般转成pdf的格式上传。

注意事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随本期申报的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03

救命!征期是延长了税控设备被锁死怎么办啊!

税务ukey汇总上传操作路径

不用跑大厅,只需几步,轻松搞定远程反写/清卡解锁!

01

汇总上传

增值税申报之前,首先进入开票软件进行发票数据汇总上传。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进入界面进行上报和反写。

02

上报汇总

点击【上报汇总】,确认后完成上报汇总操作。

03

纳税申报

进入电子税务局,完成增值税申报工作,再进入开票软件进行发票监控数据信息反写税务ukey操作。

04

反写监控

点击【反写监控】,确认后完成远程反写解锁。

验证:反写成功后,开票截止时间、数据报送起始日期/终止日期跳至下月。

税控盘(百旺、中润四方)汇总上传操作路径

01

汇总上传

增值税申报之前,首先进入开票软件进行发票数据汇总上传。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进入界面进行上报和反写。

02

上报汇总

点击【上报汇总】,确认后完成上报汇总操作。

03

纳税申报

进入电子税务局,完成增值税申报工作。

04

反写监控

点击【反写监控】,确认后完成远程反写解锁。

验证:反写成功后,开票截止时间、数据报送起始日期/终止日期跳至下月。

金税盘(航信)汇总上传操作路径

01

汇总上传

增值税申报之前,首先进入开票软件进行发票数据汇总上传。点击【汇总处理】-【汇总上传】,确认后完成汇总上传操作。

02

纳税申报

进入电子税务局,完成增值税申报工作。

03

远程清卡

申报成功后,再次登陆开票软件,点击【汇总处理】-【远程清卡】,确认后完成远程清卡操作。

验证:远程清卡成功后,点击【汇总处理】-【金税设备状态查询】,选择开具的票种依次查看。

来源:税务师、办税总动员、上海税务、徐州税务

【第15篇】17年4月报税截止日期

我们都知道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那么你知道4月份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吗?据了解,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于十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批。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2023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新政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支出的,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执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3、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4、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500元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5、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023年4月报税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所以2023年4月份申报期限到4月20日结束,纳税人要在15号以前完成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申报。

2023年纳税申报时间表

2023年纳税申报时间发布为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3月16日。

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4月20日。

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互联网+”时代,传统企业税务工作中存在的弊端,在越来越多的大中型集团企业中逐渐显现,“大企业病”已经成为所有集团企业的通病。如何解决,成为所有企业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企业必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标准化、流程化的税务工作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以解决企业日见繁重,重复的税务工作,降低税务风险。

2023年以来,新个税的关注度不断升温,加上目前的经济环境、纳税人需求、征管方式、税收风险乃至税收立法等一系列的更新迭代,个人纳税申报问题凸显、企业也面临诸多税务难题。“互联网+税务”目前在国内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互联网+税务”行业在未来将是一个大趋势,其发展空间巨大。

网上报税详细流程

1.登录――核对日期(密码1)――系统维护――纳税核定―――基本信息维护――输入税号――保存退出;

2.重进软件――系统维护――纳税核定――申报表选择――选择完保存显示到主界面;

3.数据传输――其他传输――设置通讯参数(只填写注册码,选择互联网)――其他传输――字典信息下载――远程――下载成功退到主界面;

4.系统维护――纳税核定――基本信息维护――查看下载信息是否正确;

5.增值税:

(上网)――数据传输――其他传输――销项发票下载――远程――提示下载成功――确认退出――进项发票下载――远程――提示下载成功――退出到主界面;

发票处理――销项发票――普通发票数据录入(a:想要录入需先点击“增加”;b:含税销售额指实际销售额不包括作废发票额;c:税率一次只能选一种;d:发票份数指总份数包括作废发票数)――可对其修改删除――保存返回即可――销项发票――无票销售录入――方法同普通发票――保存返回――进项发票―其他进项发票数据录入――录入方法同普通发票――保存退出――进项发票――货物运输发票数据录入――录入方法同普通发票――保存返回;

7.报表填写――增值税――填写各表(增值税附表三和四由系统自动生成)――各表填写完毕后一定要保存退出――数据审核――单击“审核”――审核成功――确定返回到主界面;

8.上网――数据传输――数据上报――生成数据――远程上报――提示申报成功――确认返回到主界面;

9.上网――数据传输――数据上报――申报情况反馈信息――查询打印――选择报表打印即可(a4)。

中国税务行业发展趋势如何

税务行业中大致可以分为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其中国税在整体税务系统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整个体税收的贡献中也占据了较大的比例。在税务行业的信息化的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大力推广,以下分析主要以国家税务总局为对象,借此分析税务行业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主要在it硬件采购、软件采购以及服务采购上有较大的支出比例。其中硬件投资支出所占比例最大,总金额为24296万元,其次为税务行业软件系统的支出为12414万元,最后为it服务,总额为1809.8万元。从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的采购数据来看,整体it产品的硬件仍然主要的采购方向。在信息化时代,it硬件是办公必不可少的产品之一,但是同时,前期投资的硬件产品具有耐用性,在硬件设备的存量达到一定高度之后,硬件产品的投资有可能会有所收窄。同时在全球市场上,pc的销量呈下滑的态势,除了pc机自身价格较高之后,移动设备的兴起也对pc机的销量产生冲击。软件服务是一种把管理软件和实施服务一体化打包的软件服务模式,它包括提供成熟的软件产品、优质的实施培训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后期持续提升服务项目的综合。在税务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以及金税三期工程实施以来,信息化是税务系统的主要方面,而软件以及服务是信息化的核心和灵魂。后续软件和服务等方面增长潜力较大,主要原因是云计算等服务提供产业发展成熟。

税务行业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以税务局的业务需求为依据,以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及服务纳税人为核心,建立一整套结构合理、高效实用、网络化、集成化的业务处理与社会服务系统。2023年,伴随着“金税三期”工程的逐步推进,我国税务行业信息化又取得明显提升。

更多详细分析,请关注中研研究院研究出版的《》。

《10月报税日期(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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