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8篇优质的发票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从事财会专业的朋友们,你们有过弄丢过发票原件的经历吗?你们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今天刚好在刷到一篇文章,就是讲发票丢失的问题,赶紧分享给大家,快点学起来吧!
发票丢失不用重新开具,联系销售方复印一下记账联入账即可;此非无票(发票丢失不等于没有发票;打个比方,驾驶证丢失不等于无证驾驶、银行卡丢失不等于存款丢失),若业务真实、符合扣除规定,不必纳税调增。以下依据可供参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购买方取得开票方有效证明后用记账联发票复印件入账,复印件上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156号)第十七条规定,对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销售方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和记账联复印件到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验证相符后,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验证结果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314号)第四条规定,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年×月×日开具××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大家好,我是虾米黄,与大家分享一些会计工作遇到的一些事儿,希望大家喜欢!
很多企业存在这样的现象:根据开票情况做账报税,也就是开了发票,就做收入,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若是不开票,则不做收入,也不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注意!!!这样处理是不正确的。
1、会计上收入的确认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确定的,不论开不开票都需要确认收入、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而建筑企业收入的确定是按工程完工进度;
2、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收入也是按照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3、建筑企业增值税上收入的确认需要看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与发票开票时间哪个较早。也就是说按照合同约定应收工程款项的,即使没有收到款项,也应确认增值税收入,缴纳增值税;先开具发票的,更是应确认增值税收入,缴纳增值税。
相关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中:第二条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 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方法,可选用下列方法:
1. 已完成工作的测量;
2. 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 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中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新手会计对于纳税申报这一块的内容,往往是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够理解的!
特别是抄报税的知识点,抄报税流程也是有一定的操作流程的。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出一套:抄报税流程操作指南,金税盘、税控盘的操作流程都在里面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文末可无偿分享电子档)
网上抄报税流程如下:
1.开票盘上报汇总
2.申报增值税
3.清卡、返写
金税盘抄报流程:
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季度操作
小规模月度抄报操作
(手动抄报)
如未能自动清卡(手动操作)
检查工作:
小规模月份操作:
1.登录金税盘(自动抄报)
税控盘抄报操作:
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季度操作
小规模月度抄报操作
......由于文章篇幅有限,小编就不再给大家一一展示了
需要完整版资料的小伙伴们来看下方的免费获取方式步骤吧~
不管你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你要明确这些内容。
1、你是按照纳税义务时间来申报增值税,开票并不是唯一标准,如果达到纳税义务时间,就算没有开票也要申报,这就是我们说的未开票收入申报。
2、进行未开票收入申报后,纳税人需要做好未开票申报的明细台账,这个是非常必要的,后期补开了多少发票直接从台账中减除,这样未开票的收入申报就非常清晰,不至于自己把自己搞混,在应对税务检查时候也能说的清楚。
3、未开票收入申报其实就是个时间差,不管怎么操作,税只能申报一次,绝对不可能重复申报,当期如果申报了,后期开票了就不可能再申报一次,肯定要想办法减除出来,就是这个道理。
一般纳税人
方法1:
发生未开票收入时候通过未开具发票栏申报,后期开票再通过未开票发票栏负数申报。
比如一般纳税人,当期取得100的未开票不含税收入,税率13%。开专票收入还有200(不含税),税额26。那么填表如下,当期的未开票收入和税额填写到附表一的5、6列。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当期开票金额200<当期申报销售额300
当期开票税额26<当期申报税额 39
可以通过申报的比对,顺利解锁税控盘。
后期补开了发票,需要填写两个地方。在开票发票相应栏次填写开票数据同时在未开票发票栏次填写其对应负数金额。
比如,上述113的未开票申报,次月又开具了发票。同时次月还有200的不含税开票收入。那么申报表填表如下: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结果是比对不满足规则,无法通过比对。
当期开票金额300>当期申报销售额200「不满足比对」
当期开票税额39>当期申报税额26「不满足比对」
我们在申报时候会提示无法通过申报,强行申报的话,会无法解锁金税盘,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所以,这种情况,纳税人肯定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解除异常。
方法2:
发生未开票收入时候通过未开具发票栏申报,后期开票再通过抵减开票栏销售额方式申报。
比如一般纳税人,当期取得100的未开票不含税收入,税率13%。开票收入还有200(不含税),税额26。那么填表如下,当期的未开票收入填写到附表一的5、6列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当期开票金额200<当期申报销售额300
当期开票税额26<当期申报税额 39
可以通过比对,顺利清卡
对未开票收入在日后开具发票,则对开具发票期间,申报增值税不在“未开票收入”填列负数,而在开票销售额中减去已经申报的未开票收入,将差值填列到“开票收入”的相应栏次。
说的简单点,就是不填写补开票的数据。
比如,上述113的未开票申报,次月又开具了专用发票。同时当期还有200的不含税开票收入,申报表第1、2列只填写当期200的数据。其实这200有个过程,相当于200(开票金额)+100(补票金额)-100(未开票收入金额)=200.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结果是比对不满足规则,无法通过比对。
当期开票金额300>当期申报销售额200
当期开票税额39>当期申报税额26
所以,这种方法也会提示无法通过比对,同样强行申报会异常,进而锁死无法解锁。
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所以,这种情况,纳税人肯定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解除异常。
以上两种方式是目前各地在对未开票收入申报后期补开发票后如何冲减的主要两种方式。
这两种方式在后期补票申报时候都会出现比对不符情况,都需要提请税务局审核后申报,这主要是为了避免纳税人随意冲减开票额申报而做的申报比对。
两种方法都有运用,实践中,纳税人以主管税务局规定的方式来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
比如你有40万的未开票收入,那么你就都填写在第一栏,第2、3栏是其中项,没有开票就不用填写。
比对规则:
1.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2.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第2栏+第3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
开票金额0<申报销售额40万
第一栏40万>2+3栏次 0
所以,能顺利通过申报比对。
如果次月40万元均补开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申报表不需要再重复申报这个40万。
1.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2.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第2栏+第3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
开票金额40万>申报销售额0万
1栏0万<2+3栏=40万
结果是比对不满足规则,无法通过比对。
所以,这种方法也会提示无法通过比对,同样强行申报会异常,进而锁死无法解锁。
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所以,我们看出未开票收入后期发生了补票,我们都需要从补票当期把这块从申报表剔除,如果不剔除,就会发生重复报税的情况,那么剔除一块不申报这个行为会受到限制,比对会出现异常,这种情况就需要去大厅处理。
我们一定要做好未开票收入台账,未开票收入有哪些?哪些已经补开发票,哪些尚未补开,有了这个明细,不管是自己申报核对还是税务局比对时候要求提供资料,都能说得清了。
如果后期不开票了,那当然就不需要做任何申报处理了。
以前网上经常传,抵制某某快餐行业,因为我们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使其偷逃税款,高达多少金额。其实这种说法就是外行看热闹。不开票不意味着不纳税,收银系统会完整的记录收入流水,而且税务局也不是吃素的,传了那么久也没被处罚,说明这个传闻还是不靠谱的。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一、未开票收入是什么?
未开票收入就是没有开具发票的收入。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取得未开票收入是因为销售金额很小且是对自然人的销售,开发票没有实际意义。例如餐饮业的一般纳税人,客人大部分是散客,就餐后一般不会索要发票。这时取得的收入就是未开票收入。
二、账务处理方法:
未开票收入直接按开票方式入账。相关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三、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
1.对一般纳税人而言:
假设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1月销售货物取得开票不含税收入10万,取得未开票不含税收入1万元(税率为16%)。该企业应填写1月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次申报。
因此,该企业取得未开票收入的1月申报表填写如下:
2.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
假设某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未开票不含税收入为10万。由于企业1月份取得未开票收入,属于第一季度取得的收入,因此第一季度申报增值税时应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次申报。
因此,该企业第一季度申报表填写如下:
问题:一般纳税人之前有一笔未开具发票的应税收入,当期已申报缴税,这个月又补开了发票,应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解答:如果纳税人前期已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项情况明细)“未开具发票”栏次填报了正数未开票收入,在补开发票月份,可将当期补开具的蓝字发票如实填报在对应栏次,同时在“未开具发票”一栏填报负数冲减当期补开票销售额。
例如:纳税人2023年1月份销售货物产生一笔未开票收入20万元,申报1月属期增值税时已按照13%税率申报缴税。3月份应购买方要求,又针对上述未开票收入补开了2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纳税人在填写3月属期增值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实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项情况明细)第1行第1列至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同时,在该行第5列“未开具发票”栏次填报负数冲减当期补开票销售额20万元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增值税新的比对办法,一度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增值税申报比对,稍有不慎,税控设备会锁死,将造成无法开票!
税盘锁死情形一
未开票收入栏填写负数,税控盘将被锁死!
以往不法分子利用'未开票收入'栏任意填写负数,从而产生'暴力虚开'的违法行为,因此税总发〔2017〕124号文件对这一缺陷进行了相应修正。本条比对规则实施后,未开票收入如填报负数,将造成比对异常,税控设备锁死后,纳税人须前往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专设申报异常处理岗对异常比对结果进行核实,核实无问题后才能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税盘锁死情形二
进项税额转出栏金额为负数,税控盘将被锁死!
以往纳税人用进项税额'负数'转出来增加进项,调减或少交税款,本次新规出台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如小于零,将造成比对异常,税控设备锁死,纳税人须前往税务机关接受核实,经核实无问题后才能解锁,否则无法开具发票。
税盘锁死情形三
申报免税销售额或者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未备案,税控盘将被锁死!
除了小微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外,享受其他增值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如'未备案,先申报享受',将造成比对异常,税控设备锁死后,纳税人须前往税务机关,尽管对于此类比对异常信息,税务机关会直接进行解锁,但往返税务机关和税控锁死导致无法开票会给纳税人经营带来不便,建议纳税人在申报免税之前先办理备案手续。
提醒:
①下一步对会计人员做账要求与报税要求将会越来越细化,提醒财务人员慎重报税,仔细填表!
②未来的会计不仅仅要讲究做账技巧,更是税务大数据全面来临的时代!
③5月1日之后,大数据比对的时代终于全面到来!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微企宝整理发布
为维护纳税人权益,便于纳税人查询及核对申报记录,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于2023年11月1日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正式上线。
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上线后,自然人纳税人可便捷地查询本人2023年及以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记录,并可就不实申报信息提起申诉。
自然人纳税人可以通过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首页的【四川税务特色应用】使用以下功能:【申报记录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申诉记录查询】。
一、进入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方式
自然人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入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
方式一
输入网址:https://its.sichuan.chinatax.gov.cn,直接进入。
方式二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或输入以下网址:http://sichuan.chinatax.gov.cn/)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即可进入。
方式三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或输入以下网址:http://sichuan.chinatax.gov.cn/)进入个人所得税专区内点击“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按钮直接进入。
方式四
在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按钮即可进入。
注意1:请不要选择“自然人登录”方式。
注意2:已注册的可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描二维码或直接输入账号密码登录。
如忘记登录密码,可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登录页面点击【忘记密码】,通过已绑定手机或银行卡进行验证,重置登录密码。若上述方式均未成功找回密码,请持身份证至当地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处理。纳税人设置密码时,应使用字母大小写、数字、特殊字符其中三种以上8-15位字符,并且不允许密码中有空格。
如未进行自然人身份注册的需先注册后登录。
注册方法一:使用居民身份证,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完成自然人身份注册。
注册方法二:持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获取大厅注册码,打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或者个人所得税app完成自然人身份注册。
二、功能介绍及操作步骤
(一)申报记录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本功能在线查询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包括由自然人自行申报(包括分类所得自行申报、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年度综合所得申报等)、扣缴义务人发起的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申报及金三核心征管系统的代开发票、二手房交易申报等业务产生的个税申报缴税记录。
操作步骤:
1.纳税人进入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后,在【四川税务特色应用】下点击【申报记录查询】。
2.进入申报记录查询界面,“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为默认,选择查询记录时间,点击【查询】,系统将显示纳税人查询时间段内的个税申报缴款记录。
(二)收入纳税明细记录
纳税人可通过本功能查询本人2023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全国范围内个人所得税收入纳税明细记录。同时针对存在异议的申报记录,纳税人可通过【申诉】功能发起异议申诉,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发起的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处理完成后系统会把申诉处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申诉成功的申报记录不再显示,也不参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操作步骤:
1.纳税人进入【四川税务特色应用】下点击【收入纳税明细记录】,查询纳税明细。
2.查看明细,进入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展示页面。如对某笔收入明细有异议,可点击右上角【申诉】按钮提起申诉。
3.在申诉弹出页面,按实际情况选择申诉类型“曾经在职”或“从未在职”,并填写补充说明。勾选“承诺”,点击提交按钮。弹出申诉确认页面,确认后申诉提交成功。
注意:申诉真实性责任由纳税人承担,请纳税人核实收入情况后,谨慎提起申诉。
(三)申诉记录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本功能在线查询纳税明细申诉记录的处理进度和处理情况。
操作步骤:
1.点击【申诉记录查询】,进入查询结果页面,选择申诉类型和申诉状态可进行纳税明细申诉记录的筛选。
注意:用户可以通过申诉类型和申诉状态来进行记录的筛选,申诉类型可选项为:“全部”、“从未在职”、“曾经在职”;申诉状态的可选项为:“全部”、“已受理”、“已反馈”。
2.点击【查看详情】,可以进入详情页面查看该申诉记录的各项明细信息。
注意: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记录涉及个人隐私,请纳税人在输入密码、查询等环节注意自身数据安全,并在业务办理完成后及时退出登录。
14人
18人
30人
97人
39人
21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