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证明单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抄报税证明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确定了!正式取消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的开具!
嘿嘿,看到这个标题,很多读者都会按捺不住好奇心,想看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吧?
通常丢失发票,对我们来说是在正常不过了 ,
因为很多时候由于疏忽大意,不知道把发票放哪里去了找不到,
或者是外出办事,把发票弄丢,
再或者......等等其他一些小插曲.......
通常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怎么办?
首先你会想到什么?
大部分的人脑海中第一个想到的就是《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是这样规定的。
1、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前未认证的,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只丢失其中一联次
丢失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1.good,也就是说,如果在日常工作中把已经开具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了,那么销售方必须去税务局开一个证明给购买方,购买方才可以以此作为抵扣凭证。如果没有这个东西,税务就不认可。
再说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也是比较麻烦的.
首先你得先准备好所需资料:
1、《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文书编号:0228)
2、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其次再去税局跑一趟申请开具。
而就在今年,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改善营商环境,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京国税函〔2018〕1号通知中。
正式取消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的开具。也就是说北京市范围内的销售方在面对购买方索取此证明时候将不能为其出具。
再见!《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北京国税认为,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我们已经实行了对增值税发票状态全国范围实时可查,这张证明其实已经变得可有可无。
给力!纳税人因此又将少跑一次马路!
而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政策仅仅是北京地区,其他地区如果没有规定,依旧按照2023年第19号公告执行!
2.做为购买方,当你丢失了来自北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还向北京市的销售方索取《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吗?
你也别强行让人给你提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了。
你更别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强行让别人重新给你开具一张发票。
而对于销售方来说,你可别都满足购买方的不合理要求。
你是北京的,把记账联复印件给对方,让对方直接勾选认证,你不是北京的,跑一下,给对方办个证明。
你可千万不要直接在系统作废丢失发票或者红字冲销丢失发票后重新给客户开,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是违规的,相当于给自己的发票管理埋了雷。
为什么违规?我们来看看
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符合上述条件的,才能收齐联次后作废处理
没有收齐联次或者没有确认对方是否勾选认证的前提下就作废专用发票,而对方又认证抵扣了属于违规作废行为。
税务局会以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发票跨月丢失了,没法作废了,系统不支持,好了,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冲销掉丢失发票,然后开具新发票给客户。定性为违规开具红字发票的行为。
首先红字发票必须在特定情况方可开具,那就是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其次,对于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的情况,必须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
你联次都没收回,你就开具红字实属违规。
红字发票不是你想开、想开就能开。随意开具,随意冲回,税务机关在检查中会对纳税人红字发票进行事后抽查,如果不是因为上述原因随意开具红字发票的会给予处罚。
哈哈 ,看完是不是白高兴一场,因为只有北京地区取消了,不过小编觉得没关心,因为过不了多久其他区肯定也会施行的,只是早晚的问题而已。
从事财会专业的朋友们,你们有过弄丢过发票原件的经历吗?你们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今天刚好在刷到一篇文章,就是讲发票丢失的问题,赶紧分享给大家,快点学起来吧!
发票丢失不用重新开具,联系销售方复印一下记账联入账即可;此非无票(发票丢失不等于没有发票;打个比方,驾驶证丢失不等于无证驾驶、银行卡丢失不等于存款丢失),若业务真实、符合扣除规定,不必纳税调增。以下依据可供参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购买方取得开票方有效证明后用记账联发票复印件入账,复印件上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156号)第十七条规定,对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销售方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和记账联复印件到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验证相符后,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验证结果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314号)第四条规定,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年×月×日开具××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申请开具流程:
(一) 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二)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滞留票是什么?有哪些危害?怎么处理?快来跟我一起看看吧!
滞留票退出历史舞台?想多了!分分钟被查!
滞留票,指的是销售方已开出,并已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简单来讲就是公司收到了不符合认证规定的发票,会计没有进行认证,于是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就形成了滞留票,造成了税务风险。
早在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就曾发出过公告,取消了认证抵扣期限。于是有人就认为滞留票已经“退出历史舞台”,税局不会在查了,动起了歪脑筋。
近日,就有某公司利用滞留票偷税漏税被税局稽查。最终查出了该公司存在大量滞留票,并有长期隐匿收入的行为被重罚。
其实,即使没有了“滞留票”一说,并不代表着它不再作为税务征管的一项举措。并且,企业长期不抵扣的行为,在金税四期强大的侦查能力下,必然无所遁形!
虽然取消了认证抵扣期限,不过由于对于滞留票的定义并不存在具体日期的规定,所以后续对滞留票的管理仍然是税务机关征收的一大举措,毕竟短时间内以票控税的方略是不会变的。
所以,一定不要动歪心思!
滞留票怎么产生的?有什么危害?
滞留票都是怎么产生的?对企业来说又有什么危害呢?
一、滞留票的产生
通常来说,滞留票有五种产生方式:
1.发票丢失未认证。管理不善造成发票流失或邮寄过程中丢失。
2.销货方开票了,但是拒绝提供发票。通常情况是由于购货方久拖不付相关购货款,销货方以此种方式追讨款项。
3.两头不入账偷逃税款。部分纳税人隐瞒销售收入,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进项,造成滞留票的形成。
4.收票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没有资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取得了专票,但是没法进行认证或抵扣。
5.改变货物用途,未及时进行相应处理。在专票认证前,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造成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
二、滞留票的危害
1.公司存在大量滞留票不抵扣,除了钱多不在乎外,其背后往往是隐匿销售收入,账外经营,偷逃国家税款。
大数据下企业不要存有侥幸的心里,不管何种“避税”方式,只要是违背了业务真实面目的作假,必将暴露无遗。
2.“金税四期”后,将大大缩短办税时间,提升办税体验。但是同时,税务机关掌握的企业的信息将更加全面、精准、透明,也会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如果企业账目有问题,需要提高警惕了。
3.“以数治税”大背景下建议企业一定要真实的业务作为支撑,不能虚开发票。如果数据比对异常,一般是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企业自查提交产生滞留票说明,如果涉及偷漏税嫌疑,税务机关可能对企业进行稽查。
针对虚开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碰到滞留票了该怎么处理?1.发票丢失未认证
如果丢失了抵扣联,丢失之前也没有认证的,可以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发票联、抵扣联,丢失前没有认证的,购买方需要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记账、退税、抵扣凭证,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准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销货方拒绝提供发票
若发票开具后购货方未收到发票,则无法抵扣相应进项税额,相应的成本亦无法进行扣除。
遇到这种情况,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
1)向法院起诉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
2)向税务局投诉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
3.两头不入账偷逃税款
通常情况下滞留票信息极易取得,税务机关通过抄报税数据与认证数据比对即可发现。
若发现利用滞留票两头不入账进行偷税的情形,除了补缴相应的增值税税款、所得税税款、滞纳金,查补罚款以外,还有可能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4.收票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没有资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
对于购买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非增值税纳税人的情形,购货方取得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相应的成费用本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另外,普通发票也有可能存在滞留的情形。虽然普通发票没有抄税报税信息,普通发票的滞留信息难以取得,但随着总局的《商品和服务分类与代码》的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等据以计算抵扣的滞留票信息的取得将变得更为简单方便。
公司不是小作坊,财务相关工作最好交给专业的人员或者可以找专业的财税服务公司
什么是完税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简单地说完税凭证其实就是缴纳完毕的税收凭证,它的种类有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等其他完税证明。
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开出的,证明纳税人已缴纳(退还)税费的税收票证。
证明内容包括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原凭证号、税种、纳税项目、税款所属期、实缴税款等条目。
怎么开具完税证明?
1. 已通过实名认证的自然人纳税人,可以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或北京市地税局官方网站,打印纳税清单。
2. 可以到办税服务厅的自助办税机自行打印完税证明,方法:登陆北京地税官网“办税地图”栏目“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发布网点”。
3. 可以到地税税务机关窗口申请打印,方法:登陆北京地税官网“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各区办事事项中有“日常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事项”的税务所。
税务上的完税证明有什么作用?
我们自然人代开核定征收是不需要汇算清缴的,那么如果没有完税凭证:
第一不能证明该发票是合规合法的发票,存在买卖发票的嫌疑,
第二没有完税凭证证明纳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会出现汇算清缴。
完税证明在工作中对于企业和个人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日常生活或经营中,都需要开具完税证明才能获得办理资格。
1.企业完税证明的用途
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很多资格都需要企业提供自己的完税证明才能获取,例如企业招标投资资质、企业获取订单条件的资格以及争取政府奖励资格等,都需要开具企业的完税证明才能获得。
2.个人完税证明的用途
完税证明不仅仅对企业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对于个人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很多一、二线城市中,想要购买房子或车子是件不容易的事,并不是有钱就可以买到的。想要购买首先需要获取购买资格,而在申请资格时,完税证明就是一项必须提交的资料。像是申请房贷、出国签证等等业务的办理,也都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自己的完税证明。
您是否遇到有时可能会因为工作、考试或一些其他原因需要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证明,但却迟迟没有找到方法?今天小编就来介绍一下在手机个税app上开具个税纳税记录的操作流程,赶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操作步骤吧!
第一步:打开手机个税app,输入账号、密码进行验证后登录到个税app首页。
第二步:点击底部的【办税】。
第三步:点击【纳税记录开具】。
第四步:选择开具年月起止,拖住滑块验证后点击【生成纳税记录】。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可以申请开具2023年1月及以后的纳税记录,每人每天最多可以开具三次。
第五步:生成的纳税记录可预览或保存到相应位置即可。
注:生成的纳税记录在查看申请记录模块仅可保存30日,30日后若有需要可重新申请开具。
以上就是个人开具个税纳税记录的操作流程,您们都学会了吗?有需要的赶紧登录个税app试试哟!
end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南方源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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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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