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地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地税报税错误作废税款怎么办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导读:已经报税的发票怎么作废?刚接触会计的人可能对这个类型的财务问题了解的不够多,通常都是一知半解,不知道细节部分的处理方式。今天会计学堂会在文章中重点为你们进行分析和介绍,欢迎大家思考阅读!
已经报税的发票怎么作废?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已经认证和报税,就不能作废了,但是可以通过申请红字发票,以此抵充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
1、登陆'防伪税控开票软件'之后,点击软件上方'红字发票管理',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填开';
2、在'开具红字发票信息选择'对话框中,输入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
3、进入'红字发票信息表'的界面,在右下角的'申请理由'中输入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确定无误,再点击操作界面上方的'上传',防伪税控开票软件会自动将此份红字发票申请单上传到当地税务系统的服务器中,只要系统审核无误,大约等待5-10秒左右即可返回'审核成功'的信息,那么这就表示这份红字发票申请单已经申请成功,接着就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了;
作废发票已抄税怎么处理?
1、已抄过税的发票,不允许也无法作废了.只能走冲红重开程序.
2、销售方本月必须先作为正常发票做账、申报交税.
3、已开错的专用发票,看是否已交给购货方.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相应处理,冲红后再重开:
已经报税的发票怎么作废?通过阅读上述文章中小编的具体介绍,不知道各位有没有总结出自己的经验呢.学习财务知识需要良好的环境和专业的指导,会计学堂的团队为每一位学员量身定制学习计划,达到高效学习的目的,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来官网咨询了解.
1.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 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 营业税纳税申报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⑴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⑵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⑶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⑷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⑸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a)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⑵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⑶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⑷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⑸ 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⑹ 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b)代扣代缴申报期限。
⑴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⑵ 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⑶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6.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进行申报。
7.资源税
纳税人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个月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8.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9.房产税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1.烟叶税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12.耕地占用税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耕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13.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新征用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14.印花税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申报缴纳税款)。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缴纳限期额由地方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重要提醒!
12月31日前,
必须及时确认申报2023年的
专项附加扣除!
否则来年无法继续扣除!
按照规定,
每年12月份要对
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未及时确认的,
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
待确认后再行办理。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操作确认
申报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呢?
一起跟小编往下看↓↓↓
首先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没下载的赶紧下载啊~)
登录后
首页上有两个选项
☟☟☟
2023年已经填报
2023年继续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确认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跳出第一次覆盖信息提示
☟☟☟
点击“确定”
进入2023年
已经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
☟☟☟
核对信息
可以点击进行修改
或者点击右上角的“一键确认”
跳出第一次覆盖信息提示
☟☟☟
点击“确定”
2020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完成
平时需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的
也可以从app首页“查询”选项进入
点击“查询”
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
切换年度查看
☟☟☟
如果在2023年有了新的专项附加扣除
则从首页的
“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开始填写
填写之前按窗口提示准备好相应的资料
☟☟☟
注意
通过上面这个界面上的“一键带入”
也可以自动确认上一年度的
专项附加扣除
确认信息过程中
异常情况处理
▼
1. 如果系统自动标记“重复提报”,则需要删除重复的或错误的采集记录。
2.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可同时享受扣除,如果两者同时存在,则需要删除其中一项。
3. 如果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已失效”,则说明事项不在扣除有效期,需要据实修改扣除有效期。如果2023年已无法扣除,则需要删除。
4. 确认操作如果有错误,可以删除,重新操作确认步骤。
2023年要来了
一个新的纳税年度
扣除信息都要提前确认好哦
附:个税专扣员工实际填报70问
子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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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3.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4.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5.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6.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7.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9.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10.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1)有子女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②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2)同一子女的父亲和母亲扣除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11.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
答:无需细化填写。对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一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写。
12. 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答: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个人从填报的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继续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
13.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
答:需要填写。如果不填写,将可能导致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子女处于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无”。
14.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答: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15.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无需填写相关信息。
16.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答: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17.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为50%:50%,以及100%:0。其中一方为100%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8.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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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4.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答:根据《办法》规定,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5.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方式是什么?
答: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6.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答: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7.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8.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9.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答: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
10.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是否需要报告?
答: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11.填报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条件需要扣除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12.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答: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1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可以。
14.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月?
答: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个月。
15.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答: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住房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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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时间范围?
答: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23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6.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7.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如何定义的?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同时办法中还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按照纳税人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形来掌握,即纳税人首套使用贷款购买住房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8.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9.如何确定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
答: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可以咨询贷款银行。
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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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2.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5.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7.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8.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9.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10.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处办理该项扣除的,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
11.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
答: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12.员工无房产,目前长包酒店房间居住,每月金额自负,这种情况是否可视为租房?
答:可以视为租赁住房,但请纳税人保留部分相关票据,用以证明相关事实。
13.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14.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15.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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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6.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
7.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按照现行规定,被赡养人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如果纳税人年满60岁的叔叔伯伯属于上述所说的被赡养人范围,是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政策的。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不能扣除。
8.填报赡养老人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扣除年度被赡养人已年满60(含)岁(被赡养人包括:①父母;②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二是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选择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若属于赡养人约定分摊的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需已经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9.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答: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10.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大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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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对大病医疗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方式。
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3.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5.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备查。
关于个人所得税
还有4个提醒
事关你的工资
一定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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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个税年底会越扣越多吗?
临近年底,一些职工纳闷:每月工资没变,为何个税越扣越多?对此,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给出解释,这种月度纳税“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是由于个税改革后“税率跳档”造成的。
“个税改革前是按月计算,月度收入不变的前提下,每月税额基本不变。”李旭红表示,今年个税的征收由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累计预扣法,这种计算方法的特点是年度内个税扣除呈现前低后高趋势,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会产生“税率跳档”。
如果一个纳税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万元,预扣率维持在3%一级,当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万元且不超过14.4万元,预扣率会从3%跳到10%一级。这意味着,年初应纳税所得额较低时,适用较低级次的预扣率,随着累计额的增加,会出现跳档的可能。
但从今年一整年来看,虽然有些职工的预缴个税较年初会有所增加,但一般来说全年须缴个税低于去年,也就是说职工的个人税负减轻了。
02.年终奖如何缴纳个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对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通知》中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同时扣缴单位在需要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简而言之,年终奖可以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适用单独计税的政策,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
青报君提醒:年终奖优惠政策给予3年过渡期,这给予纳税人一定自主筹划空间。但纳税人千万要算好账,不要误选计税方式,导致个税税负增加。
03.遇到今年工资明年发咋办?
临近年底,有的企业为了留住员工,还会将员工年底的工资扣下,等来年再发。这样做也是违法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如果遇到欠薪,劳动者可以向工会组织寻求帮助或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4.年入12万元以上无须办理自行申报
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大家工作都挺忙
万一错过了确认
每月损失几百元甚至上千元
也是怪心疼人的
和钱包相关的事儿可千万别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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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梅州日报、广东发布、工人日报、河南日报、劳动报等
2023年6月15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而在国地税合并的过渡期间,企业应当如何申报各项税费呢?国地税合并对于小规模企业报税是否会产生影响呢?
过渡期间,企业可在原国地税网站申报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各项税费,而必须在新的税务局网站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
自2023年7月起,小规模企业季报时不能先清卡后申报增值税,应在税控系统上报后方可网上申报增值税,增值税申报成功后进行清卡操作,即小规模企业与一般纳税人企业报税清卡操作一致。
注意事项:
在国地税合并过渡期间,由于新开放的税务局网站暂不稳定,因此会出现小规模纳税人即使成功申报增值税,也无法进行清卡操作的现象,这时需要需携带以下材料到税务局窗口进行清卡操作。
1、金税盘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以上资料仅供参考,以各地区税务局要求为准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在为许多初创朋友注册公司时,我了解到很多公司老板认为公司注册后没有什么可做的,也不知道公司注册后必须做会计和纳税申报。即使公司没有利润,它也需要纳税申报, 否则,公司将被列为税务异常,所以在公司注册后,即使没有利润也需要纳税,那么公司注册后如何纳税呢?
1、基本资质
公司如果要进行报税,那么首先也是需要办理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以及公司的税务登记,一般公司需要在注册后的一个月内进行登记,然后公司的税局会根据企业的规模,经营范围认定和核定税种、票种。如果公司有支出或收入,那么最好是买一下税控盘,就可以在开通网上办税功能,如果没有,可不用买,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税务局直接进行税务的零申报。
2、报税时间
一般来说,公司的纳税申报时间是在月初和上个月。因此,如果公司在5月份办理税务登记,则需要在6月初办理。但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发票就不能零申报,还要注意记账。
3、规范
对于公司形式的企业,会计有一定的要求,最好在企业开始做会计准备,其次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会计公司或全职财务会计,以便更好地处理公司的事务。
以上是公司注册后会计和纳税申报的概述。对于企业来说,公司注册后必须注意公司的正式会计和纳税申报,否则企业被纳入异常经营,也更麻烦,容易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如果长期不处理,公司法人最终可能被列入个人破坏信任黑名单,然后影响公司法人、股东、高管的再次担任,也影响个人的日常生活。
继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成立后,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市国税、地税部门在分设24年后,如今又成为“一家人”。新的税务机构成立后,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感受和评价如何?记者走访了全市不同层次的纳税企业和工商业户,深入了解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新感受和新期待。
一厅通办:让纳税人最多跑一次
经营农产品初加工的山东华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诸城市相州镇小古县村,距离主管税务机关30多公里。“从前进行纳税申报和办理涉税事项需要长途奔波,两个税务机关跑,遇到征期最后几天,还要排队叫号,有时足足要用一天的时间,费时又费力” 公司财务经理程永平向记者介绍说:“国地税合并后,办理涉税事项,我们不必资料“两头报”,窗口“两家跑”,在一个窗口用一套资料就可以办理业务,申报工作真是越来越轻松。”
同样感受到便捷的还有在奎文区从事金属加工业的个体工商户徐海鹏,如今他可以在工厂附近原先的地税办税服务厅领到发票了,“这么热的天,再也不用顶着大太阳‘舍近求远’了,希望以后税务部门出台更多便民的举措!”他对合并后的税务部门充满了期待。
据悉,目前全市19个办税服务厅已全部实现“一厅通办”,税务登记类、申报征收类、税收证明类、发票类等多项税收业务均可在一个窗口办结,部分办税服务厅还设立了自助办税机,可24小时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同时作为全省试点单位,潍坊市税务部门还对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对12项涉税业务一表集成、一次采集、一趟办结,将本来需要多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的事项,压缩到最多跑一次,实实在在为纳税人节省办税成本。
一网办理:线上线下同样“零距离”
“国地税合并后,对我们来说,感触最深的首先是报税网站的整合”山东满国康洁环卫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姜红红由衷的说:“原来网上办理需要分别登录国、地税相应网上办税软件,界面不同,模块不同,填写的各种表证单书也不同,现在登录整合后的网上税务局,操作简单易行,从前的国地税业务现在可以一网办理,真是太方便了,要为税务部门点个大大的赞。”
记者了解到,潍坊市税务部门将“互联网+”与税务改革的有机结合,整合原来的国税、地税网上办税平台,建设了全新网上办税服务平台,实现了前台后台贯通、线上线下同质化办理、统一规范高效的网上办税新模式。新的“网上税务局”功能更加强大,操作更加简便,让纳税人足不出户,登录一个界面就可办结涉税业务,让办税服务线上和线下同样“零距离”。
一键咨询:了解税收政策不再东奔西跑
山东豪迈集团董事长张恭运告诉记者:“我们作为技术创新型企业,国家在税收政策上有较大的扶持力度,国、地税合并后,有效解决了政出多门的问题,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将会更加及时和精准,相信企业和税务部门间的合作将更加紧密”。
临朐县恺强模具有限公司是新注册企业,在涉税处理上有很多不熟悉的地方,财务经理吕学春说:“以前咨询涉税问题,总是不知道问谁,经常出现国税问题问地税、地税问题问国税,理不清头绪,现在国地税合并了,拨打12366热线区分到各个税种,快捷高效,一个电话,主税、附加税等税收问题全解决,少办冤枉事,少跑冤枉路。”
记者向税务部门了解到,国地税合并后,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为纳税人提供业务咨询、涉税权益维护、税收政策服务等多项服务。同时纳税人关注“12366纳服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能及时了解涉税新鲜事,并可进行网上咨询,让纳税人有更加便利的办税体验。
一个尺度:检查少了,成本降了
从事财务工作多年的昌乐县华光散热器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王晓杰说:“过去国、地税分别开展税务检查,存在‘两头查’‘重复查’的情况,合并后税务检查次数少了,同时税收征管稽查都实行一个标准,一个尺度,会大大降低纳税成本,让企业可以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到企业发展中去。”
而面对税务机构改革,潍坊中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经理谭益康感到的却是不小的压力和紧迫感,他说:“税务机构改革后,原来由国、地税分别管理的税种将统一归口管理,各税种之间的信息都可实现对比分析,日常监管力度会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财务规范性要求将更高,我们也要加强业务培训,规范财管理,争取不掉队。”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有关人员介绍说,国税地税合并后,有效避免了重复的税务检查,减少企业的纳税成本,增强了执法的统一性,促进各级税务机关“一个尺度”“一个标准”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同时税收数据、征管力量 “一盘棋”,也将释放更多连锁效应,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也将更加精准、有力。
对于本次税务机构改革,记者采访了潍坊市委党校经管教研部副教授徐国玲,她认为:“本次税务机构改革将使税务部门内部岗位配置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提升税务部门的征管水平和办事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全面,更贴心便利的办税服务,明显降低纳税人办税制度性成本,有利于税收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通讯员:朱骅 董建沅)
【导读】:个税申报方式包含两种,一种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另一种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那么如何选择,小编给大家准备了详细的解释,按照个人需求选择使用即可.那么个税申报系统从哪下载?安装个税申报系统有几个步骤?
个税申报系统从哪下载
1、个税网络在线报税系统,是在地税局网站上下载的.
2、打开地税网站,点击'电子办税服务厅(全功能版-含个税).
3、点击下载即可.
如何安装个税申报系统
安装个税申报系统依照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在地税网站,下载最新安装包,内含安装说明,按照说明进行一步步安装即可.
windows vista 和win 7 操作系统的纳税人认真阅读安装手册后进行安装.
安装前请将杀毒软件病毒库升级为当前最新病毒库.
安装包安装失败的纳税人,建议再使用免安装包进行安装.
软件升级时需要退出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软件 ,本次升级不影响往期申报数据.
软件安装时请用户按安装手册查看要安装的机器的系统软件和系统硬件是否满足需求.
建议不要与国税打印发票系统共用同一台计算机.
如果不能正常安装软件,请先把机器上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先退出,然后再安装本软件.
请使用windows字体的正常尺寸大小(96 dpi).
新个税实施如何申报
新个人所得税实施后,就不能在原系统电子税务局上申报了,如果要进行申报,先登陆电子税务局,登陆后,进入个人所得税模块,找到申报初始密码.
新个税实施如何申报
找到申报初始密码后,下载新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下载好后,进行安装初始化,这些都很简单,按照系统提示就可以了,里就不写了.
新个税的新系统安装好后,输入设置的登录密码,点击登录,就可以进入新个税系统了.
进入新系统后,首先做人员信息采集,就是录入公司人员的个人信息,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点击添加就可以录入了,也可以用导入功能.
公司员工信息采集好后,点击【扣缴所得税报告表填写】,进入填写界面后,有三个分类,如果是申报平时的工资,点击【正常工资薪金】就可以了.
人员工资填写好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就是上传到税务局端.点击申报表报送后,页面跳转,选中【扣缴所得税报告表】,再点击发送申报表.
个税申报方式如何选择
在国家全面实行新税改之后,新增加了六项附加抵扣,这让很多小伙伴体验到了国家新税改的实惠,六项附加抵扣请看下面步骤.
在选择申报方式中给出了两项,包含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选择该项是由单位进行代办缴税,且实行每月进行代办缴税减税,适用于上班族,也是上班族最理想的申报方式,在每月发工资时都可以进行抵扣;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免税不是当年当月享受,统一年度自行申报和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钱是一样多,如果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意味着不需要单位进行代办缴税减税,但是在填写资料过程中需要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获得并填写.
查询方法: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公司名称查询即可获得.
如果适用于上班族选择第一项申报方式,如果不适用于第一项申报方式就选择第二项,第二项当前不享受附加抵扣优惠,但是附加抵扣优惠办理之后是和第一项申报方式的钱数一致.
个税申报系统从哪下载?个税网络在线报税系统,是在地税局网站上下载的,会计学堂小编还给大家整理了安装个税申报系统的几个步骤,个税申报方式如何选择等内容,如果觉得这些内容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
小规模零申报怎么报税,作为增值税,小规模企业已经改为季报,零申报虽然可以但经常这样也容易一起税务稽查的关注,详情如下。
小规模零申报怎么报税?
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已经改为季报了,也就是10、11、12的要等到明年1月报。之前的8、9月的纳税申报可以到柜台填写纸质档申报表,事先和专管员沟通当然是更好。
开始营业,利润表可以零申报,也就是什么都不用填,直接申报。新成立的公司由于业务尚未开展,财务建账、核算相对简单,一般核算涉及的科目也较少;如: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开办费用、往来帐、实收资本、本年利润等科目。由于没有收入,纳税以0申报,所以,财务核算相对较为简单。
只有发生的业务做帐务处理,没有收入,就只做费用报销的记帐凭证。纳税零申报:就是将涉及税金的申报表各项内容填写为0即可(如果涉及注册资本的印花税,上交后计入当期费用即可);但资产负债表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填列;损益表:如果有费用只填列费用和亏损。
财务核算的财务软件选择,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既可以选择手工帐,也可以选择财务软件做帐。
小规模零申报怎么报税相关问答
一、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流程
税务机关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执行的。只要企业没有发生业务关系,帐面上没有收入税务机关是不会报税的。
必须按月向税务机关送达申报表,也可零申报(一直到企业发生业务,有收入为止;但不能虚假申报);但送达的财务报表,不能是空白的,应为企业已发生了支出办理手续填写一式三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表》,连同企业本身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对方税务登记证副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年审记录复印件各一份到税局代开。
二、小规模纳税人报税流程
(每月所需上交报表) 国税要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带上用过的发票存根联。
地税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税、水利基金的报表。 每个月月初就是10号之前报税。(国税:每月10日之前。 地税:每月13日之前。)
增值税报税流程:(小规模纳税人)
1、先领表:小规模纳税人报税先到税务机关(一般是征收所或者征收大厅)去领表,小规模需要报送一份增值税申报表的主表,和一份附表;最好是征期(每月一到十号)以前去领表,税务人员有时间回答你问题,等征期人都排队申报,想问个问题都没问不上。每月中旬一般都没什么人。
2、表格也可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下载。但是推荐去征收所去拿,一是可以认识地方,而是熟悉一下税务征收窗口,因为有的征收所,是按地区或者经济性质、有的是按是否是一般纳税人来划分窗口的,要是不知道在哪个窗口申报,排半天的队也算是白排!
3、领表后在每月十号前申报,推荐一、二号就来,一是有错可以改,二是那时候人少。
小规模零申报怎么报税?本文在回答该文之外延伸了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用,如果这些不能解决你的问题,可以在会计学堂在线提问。
2023年11月征期清卡截止15日,大家安排好抄税清卡时间错峰报税!抄税前请确保计算机时钟为北京时间,网络是正常联通状态,避免测试失败导致无法抄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升级期间开具的发票需要上传成功再进行上报汇总。
11月1日-15日(征期内),抄税成功后未清卡可进行发票填开,但不允许主机申领发票和主分机分配发票,必须网上申报并且清卡成功后才能申领发票和分配发票。
一
征期办税日历
11月1日-11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11月5日-11日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11月1日-15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月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世界文化遗产公园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11月1日-30日 申报缴纳2023年度车船税
二
金税盘
一、一般纳税人抄报方法
以北京地区为例,按照顺序进行操作,未抄报或抄税未成功直接进行电子税务局申报会出现不成功的报错提示:
1.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陆开票系统自动进行上报汇总
2.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
3.纳税申报成功后需再次登录系统完成自动清卡工作
查询清卡成功方法
点击“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次报税日期:2023年11月01日00时00分
抄税起始日期:2023年12月01日
报税资料:无
或者您只看锁死日期更新到12月
此状态说明您2023年11月已经完成清卡工作
二、小规模纳税人抄报方法
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陆开票系统,登录过程中自动联网进行上报汇总,提示完成自动清卡工作!
注意:只要金税盘发行成功,不管是否购买增值税发票,或发票是否已经读入,都需要进行抄报清卡工作!
查询清卡成功方法
点击“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次报税日期:2023年11月01日00时00分
抄税起始日期:2023年12月01日
报税资料:无
或者您只看锁死日期更新到12月
此状态说明您2023年11月已经完成清卡工作
三、常见问题
1.抄税时提示不允许注销报税
处理方法:上月征期内未进行清卡,建议携带金税盘、实名办税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公章等资料到税务大厅完成清卡工作(具体携带资料以税务机关要求为准),清卡成功后再到开票软件中进行当月的抄报清卡工作。
2.金税盘处于报税期,不能开票
操作方法:由于征期内未抄税成功,需先执行“报税处理”-“上报汇总”,成功后可进行增值税发票开具。
月初没有自动抄税的原因一般是:
1.上报汇总时网络不通,无法连接税局服务器;
2.上月有离线发票未报送;
3.上月对此金税盘做了非征期抄税后未完成抄税清卡流程,即完成征期清卡后,又做了办税厅抄税,这种情况是需要到税务大厅清卡的。
4.单机版开票软件没有登录开票软件,只有登录开票软件后满足征期抄报税条件后才会上报汇总。
三
税控盘
网上抄报流程顺序:
上报汇总→需要勾选网上抄报界面所有票种(主分盘不分顺序)
申报→填写申报报表(季报用户1、4、7、10月份提交)
反写→反写所有票种(反写所有主分盘不分顺序)
一、小规模纳税人抄报流程
在1、4、7、10月初进行季报,所以本月无需纳税申报,登陆开票软件网络连接情况下自动上报汇总和反写即可,需要确认一下,开票截止日期是否更新到2023年12月16日或(中旬)。
如果开票截止日期没有更新,可参照下方一般纳税人操作步骤抄报。
二、一般纳税人抄报流程
开票电脑联网稳定且软件中服务器地址正确的情况下,登陆开票软件自动上报汇总,申报纳税成功后再次打开开票软件自动反写。
如果开票截止日期没有更新,可参照如下步骤进行抄报。
★手工抄报操作方法
1.点击【报税处理】-【网上抄报】,勾选全部发票种类,点击【上报汇总】。
2.提示成功后,到所在省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纳税申报系统操作报表申报。
3.申报扣款成功,再回到【报税处理】-【网上抄报】,勾选全部发票种类点击【反写】,提示反写监控成功。
4.查看开票截止日期更新到2023年12月16日或(中旬)左右。
抄报成功的查验方法:打开报税处理-状态查询-监控管理信息,查看开票截止日期是否更新至2023年12月16日或(中旬)左右。
新进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想要进行税务信息补录操作(俗称税务登记)应如何做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从头学习如何通过网络全程实现税务事项全流程网办。
一、通过http://hebei.chinatax.gov.cn/hbsw/index.html(或搜索河北省税务局)网站进如河北省税务局官网
网站首页左侧有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模块,点击点击进入,如图所示
进入此界面后,发现界面中上侧存在4项图标,下侧存在5项图标。其中上侧的通知公告和下侧的公众服务是无需登录即可使用的模块,其余模块均需登录后才可使用。
通知公告可以查询欠税公告、政策法规通知公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信用等级 a 类纳税人公告等相关信息
公众服务可以实现发票真伪查询、车购税完税证明查询、纳税人状态查询等服务
点击登录按钮后,弹出登录对话框
点击对话框右下角的注册即可进行电子税务局注册
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后,开始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身份信息,然后通过河北省电子税务局app进行实名认证(实名认证过程按提示操作即可,记得准备身份证件哦!!!!)。
通过实名认证后,利用上一步骤注册的信息,通过自然人登录模式登录
通过自然人身份进入系统后,在左侧界面查找新办纳税人综合套餐申请
【操作步骤】
第一步:确认工商登记信息
(1)系统依据工商登记信息判断纳税人是“一照一码”还是“两证整合”的纳税人,并展示相应的信息确认页面。“一照一码”纳税人展示纳税人基本信息,负责人信息,注册的资本,投资方信息和总分机构信息;“两证整合”纳税人展示纳税人基本信息,负责人信息,注册的资本。
(2)纳税人确认工商登记信息并补录税务信息,如办税员等信息。
第二步:完善涉税信息
(1)纳税人选择需要办理的涉税业务。系统进行跟随式的业务指引,便于纳税人选择,并依据纳税人选择结果,简化涉税信息完善页面。如纳税人选择了存款账户报告时,显示银行信息的录入标签页,否则不显示;纳税人选择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时,显示财务信息的录入标签页,否则不显示,以此类推。
(2)纳税人按“点餐”结果,填写简化后的表单信息。
第三步:上报附报资料
(1)上传时选择的所有事项对应的附报资料,变多次重复报送资料为一次报送共享,如纳税人选择的多个事项都需要相同的一个附报资料,则纳税人上传一次即可;
(2)纳税人点击“资料库选择”、“扫码上传”或“本地上传”都可以上传附报资料,点击“预览”可查看上传附报资料是否完整、清晰,确认资料无误即可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预览提交
可对之前填写的申请信息及上传的附报资料进行核对。如需修改,可点击“上一步”;如确认正确无误即可点击“提交”。
第五步:审核中
第六步:完成
纳税人可以查看每个事项的办理结果及税务事项通知书。
什么是合并报税?
答:合并报税,是指集团企业,合并汇总清算企业所得税。
国地税合并之后报税平台要换吗?
答:国地税合并后,原地税的申报系统也要合并到国税的申报系统,申报平台升级即可实现。
国地税合并后办税途径有哪些?
答:一是电子税务局网站,二是去税务局实地办理两种途径。
国地税合并后具体如何办理纳税申报呢?
答:我们以增值税举例来做具体操作如下文:
第一步:打开网上联合申报办税平台,并登录(这对纳税人来说并不陌生,这里不做解释);
第二步:点击左上角“联合办税”→“申报”可以看到如下图窗口页面,显示未申报的税就是我们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点击“申报”,如下图。
第三步:点击申报后,跳出如下页面,根据箭头指示单击“点击申报表”。
第四步:点击“填写申报表”跳出如下页面,整个流程下来,主要就是填写申报表这部分。
第五步: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
①、只需要填写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系统会根据当地税率进行自动计算税额;
②、如果有减免额,可进行填写,具体税额等可参考相关文件;
③、联系方式如果之前已经在税务局登记过,系统会自动生成,没有的话需要手动填写(不填写就提交的话,提示窗口一直跳出来),可以填写老板的,自己的或是公司的;
④、其他按要求需要填写的部分一一填写完整。
第六步:“申报”完成后生成你刚才填写的报表(如下图所示)
第七步:最后点击“确认”,会弹出“申报成功”的窗口。
提示:如有因网络问题延迟的现象没有显示“申报成功”,也可以通过“我的查询”进行手动查询,申报状态(如下图)
点击“我的查询”→“搜索”,即可显示申报人刚刚提交的申报表和状态。
国地税合并后,申报方式有什么不一样吗?
答:申报方式还是一样,只是将原来的申报项目合并申报就可以,相比以前更方便,所以纳税人不用紧张。
创业者必读:公司设立、记账报税常见问题解答汇
1
新公司注册后,什么时候要开始报税?
答:新公司成立的第一个月内,必须到您公司所管辖的区税务所报到,报道之后就需要报税,报税的要求时间就是拿到三证合一证照的第一个报税期就要报税。
2
公司成立之后都要交哪些税?
答: 主要缴纳的税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水利基金、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工会经费(济南地区为代征代缴)、残疾人保障金;
3
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必须交吗?
答:所有注册公司的法人,哪怕用的公司地址是自己的,也不得不向国家的税务机构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缴纳期限是一年一交。关于房产税,请您仔细看看下面的解析:
房产税是指:税务机关以房屋为纳税对象,按房屋的性质(商用还是住宅)、面积,地段、租金为征收标准的计算方式,约整体租金的17%左右(每个区有所差异);地税机构向产权所有人(出租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实际上,房产书应该由出租人承担房产税,但却由承租人承担了。
4
公司注册后,有哪些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企业月收入低于3万或者季度收入低于9万,减免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低于10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全免。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按照10%的比例进行征收。
5
年检都包含哪些内容?
答:2023年开始,营业执照采取网上年检,凡在大当家中小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代理记账的企业,我们免费为您的公司做年检。
6
审残保指的是什么?
答:审残保时间一般每年7.1-9.30日。新注册的企业当年不用审,但有些区域需要做参保备案;新企业从第二年开始审残保。新成立的企业三年内免征残疾人保障金。审残保需要资料:上年度缴纳残保凭证,应付工资明细账本、凭证、工资单,残保本,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年报表,公章。
7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①.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连续12个月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其他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的企业为500万
②.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③.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申请程序:新办企业办理完税务登记证后,具有一定经营规模且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企业,请到办税服务厅“一般纳税人受理窗口”申请,并提供税法规定的相关资料。
很多人以为公司注册就是领导营业执照后就算是注册完了,但是公司注册还是有很多后续事情需要办理的。特别是公司税务问题,不光是申请之后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税种核定,公司注册成功之后也是需要办理登记变更的,那么我们需要怎么记账报税呢?
记账
1、企业交营业税或增值税的依据为公司当月的收入,当月收入的标志是:给客户开的发票;或者公司开户银行银行进帐。
2、 当月银行发生的所有原始单据必须做帐,包括支票票根、银行进帐单、现金交款单、银行利息结算单、电汇信汇汇款凭证等。
3、发票必须写上抬头,并使发票保持使用时间的连续性、三联一致性。
4、发票所写的商品名称,必须是本企业的经营范围。/5、企业提供的费用发票,需是正规发票;白条、非政府性单位开的收据等不能入帐。
报税
1、企业在营业执照下来后的30日内,必须既要办理地税登记报到,国税登记报到,工商报到。逾期罚款。
2、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司不发生业务也需按月进行纳税申报。否则,税务罚款。
3、工商登记后当月建帐,税务登记当月需进行纳税申报,逾期罚款。
4、公司注册完成在营业执照下来之后的30日内,须到注册地所属工商所进行工商备案。
5、需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一定要在国税记证下来后的30日内提交申请,过期税务局不再审批。
以上就是关于新公司记账报税的一个大致流程了,税务问题大家还是要注意重视起来不管是注册转让、吊销都是 需要检查公司税务的,不清楚、少缴了都是需要弄清补缴的。所以想要公司能够正常注销、转让、经营的时候就要重视起税务问题了。
业务概述
纳税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完成需要报送的申报。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模块,可以实现纳税人的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居民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工会经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各类税(费)申报以及月(季)度财务报表的报送。
操作说明
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后,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在线申报】,进入在线申报功能界面。
一、查看企业信息
点击左边导航栏中的【企业信息】,系统自动显示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及应申报信息。
二、纳税申报
点击左侧【纳税申报】后,系统将根据企业信息中核定的申报种类,创建对应的纳税申报表,申报前点击【获取应申报信息】下载或更新企业最新应申报信息,点击【获取申报结果】可以更新企业最新申报状态。
申报期内点击报表名称右侧的【填写】按钮可以进入对应申报表的报表填写界面,据实填写申报表后,点击【申报】即可完成申报,在纳税申报界面可以查看申报状态,点击【获取申报结果】可以更新企业最新申报状态。
三、逾期申报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后,可在此模块实现逾期申报,系统自动获取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的申报表单,点击填写时系统自动检测纳税人是否符合逾期申报条件,当纳税人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逾期天数、次数及处理完违法违章时,纳税人可进入报表填写界面进行申报。
四、财务报表
点击财务报表可进入财务报表报送界面,可通过手工填写或者模板导入的方式完成财务报表的报送
五、申报作废或更正
纳税人完成申报后,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在申报期内如果已申报未缴款,可以对申报表进行作废,申报作废后可进入【纳税申报】继续进行申报;在申报期月内如果已申报已缴款,可以对申报表进行全量更正,不允许差额更正或补充申报,申报错误更正后,涉及补缴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六、报表查询
申报征期内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完成纳税申报后,通过此模块查询申报表信息。
此模块的申报查询,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暂时只支持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申报的报表进行查询,其他税费种的申报均支持查看。纳税人还可以通过【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各税费种的已申报信息。
七、三方协议缴税
与税务机关、银行签订了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可以在申报成功后,通过【三方协议缴税】模块在网上缴纳税款,根据纳税人所选择的应征发生日期,可查询出应缴纳的税费信息,点击[缴款]完成缴税。
八、银联在线及扫码缴税
纳税人申报成功后,可以通过银联在线缴税方式缴纳税款,系统默认带出应征发生日期为当月的税款,纳税可以通过选择应征发生日期,查询出应缴纳的税费信息,点击[缴款],选择缴款方式,可以选择二维码扫码缴税或者银联在线缴款等方式,点击[确定],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税款缴纳。
注意事项
各税(费)种详细申报操作请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公众服务】-【咨询辅导】-【操作规程】模块参考各税(费)专项操作手册。
近期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对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扫描登录、成品油消费税申报等功能进行了优化升级,2023年6月1日正式启用。小编梳理了操作说明,分享给大家!
一、增加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自2023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新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一次性完成多个税种的申报。如需新增或变更税源,应先填报或修改《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再进行纳税申报。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原单税种纳税申报模块入口仍然保留。
功能操作:见《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操作指南》,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首页“下载”功能下载使用。
二、增加电子税务局扫码登录功能
优化内容:为方便纳税人快速便捷登录,电子税务局增加扫码登录功能,已在电子税务局注册过的纳税人和缴费人,在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时,可使用手机上的微信、支付宝、山东税务移动办税app的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系统通过纳税人的实名认证信息,快速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功能操作:见《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扫码登录操作指南》。
三、增加全国税收调查相关资料下载功能
优化内容:增加2023年度全国税收调查相关资料下载功能,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下载”功能,下载“2023年度全国税收调查相关资料”,完成税收调查表填写及上报。税收调查表由信息表、企业表、货物劳务服务表和调查问卷四张表组成。
功能操作:
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右上角“下载”按钮,如下图所示:
进入“下载服务”模块,点击左侧“软件下载”,如下图所示:
四、增加企业所得税预缴退税提醒功能
优化内容: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时,如存在前三个年度汇算清缴时尚余的多缴税款,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退税或多缴抵欠。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1版)”,如下图所示:
点击报表右上角“申报”按钮提交税务系统,如企业存在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税款,且无欠税情形,申报成功后系统提示:您有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是否申请退税。如下图:
点击“申请退税”按钮跳转至“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备案”界面。如下图:
如企业存在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税款,且存在欠税,欠税金额大于多缴金额,申报成功后系统提示:您有欠税且有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是否申请抵欠。如下图:
如企业存在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税款,且存在欠税,欠税金额小于多缴金额,申报成功后系统提示:您有欠税且有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是否申请先抵后退。
如企业存在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税款,存在不予退税情形的,申报成功后系统弹出相应提示,如下图:
五、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申报功能。一是在《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增加“受托方(扣缴义务人)跨省行政区划”;二是《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中“代收代缴税款情况”部分,填报委托方纳税人信息时,校验本属期消费税申报主体是否为委托方代收代缴过成品油消费税,如果没有,增加强制监控,提示“请先进行‘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三是《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中“委托加工收回情况”部分,填报受托方信息时,校验受托方填报的税款是否已入库,如果没有,强制监控提示“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款应全部入库后,该税款委托方才能用于申报比对”。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申报-成品油消费税”,如下图所示:
点击左侧“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如下图所示:
系统已增加“受托方(扣缴义务人)跨省行政区划”项及相关校验。
六、调整票种核定功能
优化内容:调整票种核定功能,新办纳税人(指开业设立日期在2023年1月21日及以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首次申请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由纳税人输入申请核定专票总份数,电子税务局默认按照核定电子专票份数占核定全部专用发票份数20%的比例进行核定。核定完成后,系统自动向纳税人进行提示和政策解释,并允许纳税人自行调整纸质专票和电子专票核定份数。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发票票种核定办理”,如下图所示:
新办纳税人在首次申请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纳税人输入申请核定专票总份数,电子税务局默认按照核定电子专票份数占核定全部专用发票份数20%的比例进行核定,并弹出相应提示信息。
七、调整代开发票功能(此项优化5月份已上线)
优化内容:调整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月销售额大于10万(季度30万)小于等于15万(季度45万)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规则。
①若本次代开发票前,月代开发票累计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或季度小于等于30万),但累计本次代开预缴后大于10万(或季度大于30万),则在录入本次代开销售额时弹窗提示“该纳税人本月(或季度)销售额已累计超过10万(30万),两项附加费不适用财税〔2016〕12号文件免征政策,适用财税〔2019〕13号文件减半政策。”,同时减半补征本月(或季)全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对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计征依据为代开专票累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②若本次代开发票前,月代开发票累计销售额已大于10万(或季度大于30万),则在录入本次代开销售额时弹窗提示“该纳税人本月(或季度)销售额已累计超过10万(30万),两项附加费不适用财税〔2016〕12号文件免征政策,适用财税〔2019〕13号文件减半政策。”,同时减半征收本次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纳税人填累计本次代开预缴后大于10万(或季度大于30万)的,系统弹出提示,如下图所示:
八、增加发票相关服务功能
优化内容: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可通过信息提醒模块接收“网格化辅导消息”、“电子专用发票二次辅导”和“发票使用风险提示告知承诺书签署”等。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登录后首页如下图所示:
点击未读取的提醒信息如下:
找到提醒类别“提醒信息”,点击“网格化辅导信息”如下:
点击“电子专用发票二次辅导”如下:
点击“发票使用风险提示告知承诺书签署”,如下图所示:
点击“去签署”,如下图所示:
勾选复选框,纳税人点击“实名认证并签署”,成功后信息反馈如下:
纳税人如点击“线下签署”,则到办税服务厅线下办理。
九、调整税种综合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调整原税种综合申报功能,优化企业所得税与财产和行为税综合申报功能,实现企业所得税与财产和行为税一次性申报。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种综合申报-税种综合申报”,如下图所示:
企业所得税根据认定默认勾选,如已经进行了其他税源采集,可以勾选税种,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综合申报表界面。
填写企业所得税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后,部分数据自动带入到综合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进行一次性申报。
十、系统优化问题
优化内容:
(1)优化注销申报功能,增加2023年残保金申报功能;
(2)优化电子税务局登录功能。对有多条登记信息的纳税人,显示内容增加跨区域涉税事项编号,并提供搜索功能。
(3)优化“我的信息”模块, 涉及跨区税源登记的显示纳税人登录时选择的跨区税源登记信息。
(4)优化组织临时登记功能,增加“点击查看办税进度”链接,点击可以直接查询已经生成的组织临时登记号。
(5)电子税务局税务端新增“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查询”功能。
温馨提示:大家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各类税费业务时,如有操作类问题可拨打技术服务热线96005656,或登录在线客服www.96005656.com提问;涉及政策业务问题,请拨打全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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