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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如何网上报税(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3-13 18:13:03 热度:7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如何网上报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如何网上报税

【第1篇】一般纳税人如何网上报税

电子税务局是由国家税务总局设立的单位,提供功能更加强大、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服务厅。2023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在2023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出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提供功能更加强大、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服务厅。而经过这两年电子税务系统的不断调整,基本上所有办税人都可以在办公室内轻而易举地完成当月报税任务。

我国现行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和管理制度。简单的说,一般纳税人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算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的是简易计税,直接用销售额乘以征收率来算,不涉及进项抵扣的问题。

而今天我将以一般纳税人为例,为大家讲解一般纳税人的正常纳税申报流程。

一、发票认证

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也叫勾选平台)进行认证。

我们提前下载安装配置好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驱动程序,插入税控盘,输入税控设备密码,点击登录。登录后查看是否显示当前勾选认证所属期,查询可抵扣发票,勾选、保存需要抵扣的发票,然后申请发票统计,签名确认统计表,最后进行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3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具体可参考抵扣认证流程(下图)。

二、税控盘抄税

在进行发票认证后,我们可以进行税控盘抄税。每月月初一般1号到15号之间(具体时间以税局规定为主)需要对上月所开发票进行抄报:

1. 连接税控盘 ,登录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点击“报税处理/状态查询”,查看开票截止日期是否更新到下个月中旬,如已更新,则软件已经自动抄报,无需再进行手工操作。

2.如查看开票截止日期未更新,则需要进行手工操作抄报,点击“报税处理/网上抄报”,对需要抄报的发票种类进行勾选,依次点击“上报汇总”,待系统显示网上抄报完成后,即可退出。

三、网上报税

只有税控盘抄报税结束后,我们才可以进行网上报税。首先我们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可以看到“我的待办”,点开右边的更多,打开就是当月需要申报的税种。在此我们只会提及在实际申报税种中最重要的三个税种,分别是增值税、附加税及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即每个月1-15日(个别月份会根据假期延后,以税务总局通知时间为准)按照顺序填报《海关凭证抵扣》、《抵扣联明细》、《存根联明细》、《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减免税明细表》、《增值税申报表》、《全申报》以及《预约扣税》,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该文件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般货物,现行税率1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服务税率6%。

2、附加税(费)申报表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即每个月1-15日(个别月份会根据假期延后,以税务总局通知时间为准)按照顺序填报《申报表》、《全申报》以及《预约扣税》,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法例,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征收增值税的7%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是增值税的2%

3、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包括季报和年报)

一般纳税人通常在每个季度初1-15日的纳税期内申报上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一年申报4次,属于季报;年报则是在次年5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全年的企业所得税,表格会比季报更多一些更复杂一些。今天我们只对季报表格进行说明,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在评论区告诉我,我会在下篇文章教会大家如何填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一般要填写以下4份,第1个表是总表,填写本年累计收入和成本,计算出利润总额,而利润总额的25%则是我们需要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希望大家不要傻傻地交错税了哦!

四、税控盘反写

报税流程的最后一步就是税控盘反写,其实第4步“反写”和第2步“抄税”的操作流程基本上是一致的,连接税控盘 ,登录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点击“报税处理/网上抄报”,对需要抄报的发票种类进行勾选,依次点击“反写”,待系统显示网上反写成功后,即可退出。

注意,反写成功后建议重新点开汇总上传,查看开票截止日期是否更新到下个月,如已更新,则网报成功。

今天的教程到此结束,希望看过文章的朋友们都有收获和帮助,如果有兴趣了解其他财务知识,欢迎在评论区给我留言,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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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条件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情形有: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含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不包括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满足以上条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今天就分别从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含税收入换算销售额、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进项税额抵扣、税收优惠享受及纳税期限等方面,对两类纳税人适用政策作出比较,下面就以表格的形式给大家展示,方便大家对比,下表已经转化为图片格式,方便大家截图或下载保存。

【第3篇】一般纳税人营业税怎么算

第一、增值税方面:

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也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5、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13、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1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15、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

16、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

17、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第二、企业所得税

1、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

2、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3、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4、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5、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7、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8、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9、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10、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11、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12、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3、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第三、个人所得税

1、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

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房产税

1、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2、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3、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4、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5、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6、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计算缴纳税款的。

7、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第五、土地增值税

1、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2、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3、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土地增值税。

4、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5、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6、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的。

7、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8、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9、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六、契税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2、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3、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4、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第七、印花税

1、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金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2、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3、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4、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5、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6、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7、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第八、城镇土地使用税

1、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2、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3、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4、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5、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计算缴纳税款的。

6、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第九、城市维护建设税

1、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2、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第十、车船使用税

1、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2、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3、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一、资源税

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2、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第4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

‍‍‍‍在启用新的申报表之后,很多纳税人都不太懂这个申报表该如何填写,小金整理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的变动要点,不知道该怎么填写的一般纳税人,记得一定要看完它!

1. “2023年8月1日”是申报期还是所属期?

按月度申报:申报缴纳所属期2023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季度申报:申报缴纳所属期2023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注意: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2. 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3. 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报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23栏内容。

注意:

2023年7月份及之后税款所属期,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已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区分纳税信用等级情况填写申报表。

若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在税务机关出具核实结果之前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不需要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若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或者提出核实申请但经核实确认相关发票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应当继续作进项转出处理。

若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非a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应当在纳税人办理收到相关税务事项通知对应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对应专用发票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4. 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5.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栏次,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后,经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在本栏填入负数。但需要按异常凭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时间,区分申报表整合前后的属期办理具体操作。

申报表整合前:在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之前已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不需要再次进行抵扣勾选,可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直接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申报表整合后:纳税人在2023年7月及之后税款所属期,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在解除异常凭证后,纳税人应先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相关发票再次进行抵扣勾选,然后在办理抵扣勾选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按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的要求,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在电子税务局如何操作?

1.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官网,然后依次点击界面上的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 带有“*”的表单为必填表单,非必填表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填写,填写保存后,表单名称前会显示红色“√”。

3. 填写并保存好附表之后,回到主表,点击生成主报表,生成数据后点击保存。

4. 点击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自动带出数据,点击保存。

5. 回到主表,一次点击“保存”、“申报”,显示“申报成功”即为成功申报。

6. 申报完成后,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税费缴纳】,勾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项目,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实时扣款(三方协议扣款)、银联扫码扣款”或“银联无卡支付”。

今天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私信或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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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国税网上一般纳税人资料查询

怎么查询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用公司税号登记当地国税局网站,看一下里面申报的一些资料或者查询一下相关的文书信息就会知道是不是一般纳税人了。

哪里可以查询一个公司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以青岛为例,可拨打12366热线。也可到税务大厅咨询,但应该会被要求写出申请,加盖公章等。要对方出示国税税务登记证当然可以,但对方可能不给也可能给你假的。

如何判断自己公司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1、问公司会计

2、查看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3、看营业执照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应该要求对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吗?

答:不能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如何区别一般纳税人企业与小规模企业?

1、使用的发票不同。一般纳税人不但可以收普通发票,更可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3、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一般有三个税率:6%、11%、17%,并且还可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3%,并且小规模纳税人不达到金额要求可以免税。

4、它们缴税金额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是按“抵扣制”的方法来计算税金的,也就是说,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来交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则是按照销售收入/(1+使用税率)得到的金额再乘于3%的税率来交税的。

5、它们的认定条件不同。如果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达到50万的可就必须要认定申请为一般纳税人,50万以下仍旧可以是小规模。如果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80万以上必须要认定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没达到这个标准的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6、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会盖有一般纳税人的章,小规模纳税人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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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到底该如何确定

先看一个案例:

有一个做鞋子的企业,主要生产皮鞋加工。他的甲方下游是小个体户,都是简易征收。像这种情况下,这个企业肯定是小规模了。

好处:

因为第一:现在国家对小规模有好多的优惠政策,本身它的 这个税率就不高,3%个点,而且疫情期间只有1个点。

第二:每个月只要是把这个收入控制在15万以下,还可以免增值税附加税也免了。

但是:小规模发展不长,其实一个企业想要发展壮大,还是要是一般纳税人,如果你的客户也都做大了,你的客户就会有要求了,比如说他要招标,如果你要是一个小规模,你根本进不了这个局。

所以,到底是选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要依据当前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来斟酌考虑!

【第7篇】一般纳税人税负率

一般纳税人控制税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增值税税负的控制和所得税税负的控制。

税负,是因国家征税而造成的一种经济负担。税负是国家税收对社会经济发生影响的结果,是国家税收所反映的经济分配关系的一个表现方面。

税负,也称为税收负担率,是应交税费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

(一)增值税部负的涵义

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其税负反映的是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差额与收入的占比。

增值税税负=(销项税-进项税)/收入

=(收入*销项税率-收入*销项税率*x)/收入

=销项税率-销项税率*x

我们以13%的货物销售举例:

1、当增值税税负=2%时,增值税税负率=销项税税率-销项税税率*x,即2%=13%-13%*x,可以求出 x=84.6%,该值表示,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的比例为84.6%,也就是说,如果当月销项税额=10万元,则需要进项税额8.46万元;

2、当增值税税负=3%时,增值税税负=销项税税率-销项税税率*x,即3%=13%-13%*x,可以求出 x=76.9%,该值表示,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的比例为76.9%,也就是说,如果当月销项税额=10万元,则需要进项税额7.69万元;

通过上述公式变形及计算举例,大家可以根据自己所处行业自己试算,非常便捷,不用过于烧脑了!

3、那么上文中得出的84.6%和76.9%又能反映出其他什么问题呢?大家可以和我一起来思考!

(1)一般某行业的销项税税率和进项税税率大致都是一样的;

(2)税率一致,税额所对应的不含税金额比例也就是一致的,如销项税额=10万元,则不含税金额=10/13%=76.9万元;继而可以计算出需要进项8.46万元对应的不含税金额=8.46/13%=65.1万元;

(3)进项所对应金额大部分是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销项所对应金额为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收入=65.1/76.9=84.6%;

(4)综上,税负=2%时,成本与收入的比例为84.6%,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比例一样;

(5)同理,税负=3%时,成本与收入的比例为76.9%,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比例一样;

4、当月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确定的情况下,行业税负也是确定的数值,那么: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项税税率-增值税税负率)/销项税率

假设,当月收入=80万元,销项税额=80*13%=10.4万元,行业税负=2%

收入、销项税额、行业税负视为已知条件,求进项税额

那么:进项税额=10.4*(13%-2%)/13%=8.8万元

验证:税负率=(10.4-8.8)/80=2%

结论:增值税税负/增值税税率≈成本利润率(毛利率)

(二)所得税税负的涵义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所得税,其税负反映的是所得税与收入的占比。

所得税税负=所得税/收入

=【(收入-成本)-费用】*所得税税率/收入

=(增值税税负/增值税税率-费用/收入)*所得税税率

我们还是以上文举例:

1、当期收入80万元,增值税税负2%,则当期成本=80*(1-2%/13%)=67.7万元,

2、当期营业利润=收入-成本=80-67.7=12.3万元(营业利润=80*2%/13%)

3、假设当期期间费用=5.3万元,则当期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期间费用=12.3-5.3=7万元;

4、当期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7*25%=1.75万元;

5、所得税税负=所得税/收入=1.75/80=2.19%;

6、净利润率=净利润/收入=(利润总额-所得税)/收入

=(7-1.75)/80=6.56%

6、所得税税负=(增值税税负/增值税税率-费用/收入)*所得税税率

=(2%/13%-5.3/80)*25%=2.19%(验证无误)

结论:所得税税负≈(增值税税负/增值税税率-费用/收入)*所得税税率

所得税税负与增值税税负,增值税税率,费用率,所得税税率相关!

(一)在实务中,成本并不是全部由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还包括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在购入时可以抵扣,因此可以作为进项税的抵减项;

(2)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定额发票等计入制造费用发票,该项目不能作为进项税的抵减项目;

(3)直接人工,工资费用可以计入成本,但是无法作为进项税的抵减项目;

(二)增值税税负控制措施:

(1)增值税税负的控制,可以要求采购部门多采购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厂家进行合作;

(2)公司可以与劳务公司合作,生产人员的工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在实务中,期间费用也可以分为可抵扣进项税的发票和“普通发票”两项:

(1)销售人员出差过路费、火车票等可抵扣进项税的项目;

(2)管理费用中,商业保险开具专用发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等可计入管理费用的项目,均可作为抵扣进项税的项目;

(3)财务费用中,银行开具手续费专用发票,可作为抵扣进项税的项目;

(二)所得税税负控制措施:

(1)要求销售人员出差,尽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财务每月度、季度终了及时开具银行手续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3)日常发生的快递费用、办公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公司可以与劳务公司合作,销售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负可以从侧面反映一个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在实务工作中,大家一定要熟练掌握,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

【第8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

目录

案例分析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2】开具9%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3】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4】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5】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6】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7】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1

【填写案例8】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2

【填写案例9】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3

【填写案例10】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后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1】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9%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0元,税额18000元;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9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企业销售适用9%税率的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9%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4a栏调整为第3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4b栏调整为第4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3行“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9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4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8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9000+18000=270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购进不动产,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金额8000000元,税额72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该纳税人取得的购入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税额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对应栏次,同时填入本表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1.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5: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为450000元。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企业决定将未抵扣的税额进行抵扣。

分析

按照政策规定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一次性抵扣,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1.该企业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6: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7: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1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8: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2

某企业2023年5月1日成立,自2023年5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600000元,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400000元,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为60000元,2023年7月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该企业2023年8月发生销项税额100000元,取得进项税额5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600000÷(600000+400000)=60%,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可于2023年8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

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该企业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在2023年8月一并计提加计抵减额。

1.企业2023年8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60000+50000)×10%=11000(元)

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企业2023年8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00000-50000-11000=39000(元)

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的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9: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3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六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期末余额为5000元,2023年7月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60000元,该部分进项税额前期已计提加计抵减额。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1.该企业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7月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当期进项税额转出额×10%=60000×10%=6000(元)

该企业2023年7月本期可抵减额=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5000+0-6000=-1000(元)

该企业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本期可抵减额为负数时,本期实际抵减额为0,《附列资料(四)》中期末余额为-1000,留待下期冲减即可,不形成本期应纳税额。

3.该企业7月本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0-(-60000)=60000(元)

该企业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10: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后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00000元,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100000元,2023年9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为700000元;该企业符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2023年10月征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为80%,主管税务机关于当月批准并退还留抵税额288000元,企业于2023年10月30日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八条第(六)项,自2023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700000-100000)×80%×60%=288000(元)

主管税务机关于2023年10月退还留抵税额288000元,因此纳税人应在2023年10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时,将退还的留抵税额288000元填入《附列资料(二)》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1.该企业2023年10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的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10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11: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第9篇】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是什么

随着大家的维权意识不断加强,大家在外消费后都会有索要发票的行为,但是很多不规范的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甚至有的商家提出开具发票需要额外支付对应的税点,或者必须提供身份证或者公司信息,这些都是不合法的,我们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如果遇到拒开发票的情况,我们直接记录下商家的营业执照信息,最主要的是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是公司名称和详细经营地址,可以直接拨打当地的12366热线进行举报,这个是最直接有效的办法。但是前提是要在商家消费,如果是通过个人,比如微商或者一些其他平台,没有营业执照的,那么税局也无从下手帮你处理,尤其是当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时会出现维权无门的情况。

还有企业需要商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商家会要求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等信息,这也是不需要的,我们只需要向对方提供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等信息即可。如果企业还是需要单位提供各种证明信息,一样的举报即可。

所以,总结一下,不管是自然人还是公司,在我们发生消费或者业务往来需要开具发票时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信息,只需要提供发票上需要填写的内容即可,且个人取得普通发票时,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是否填写是不做硬性要求的。

【第10篇】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

学会计,做会计,说到底都离不开“做账”两个字,做好账目,是一名会计的必备技能!近日,有小伙伴咨询: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怎么做?计提结转分录怎么写?

不要着急!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全盘账务处理流程及8大行业一般纳税人账务实操分录,带你精通做账!

(文末可免费领取全套ppt课件及视频教程学习权限哦)

首先,我们来看全盘账务处理流程:

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一、根据“原始凭证”填写“记账凭证”,具体原始凭证处理程序如下:

根据“原始凭证”填写“记账凭证”

二、根据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三、根据记账凭证编制t型账(根据需要才做)

注意:“二、三”步骤可串插于“步骤一”中进行,即可边做记账凭证,边登记账簿及t型账

最后对成本类科目,损益类科目的结转

新办企业一般纳税人全盘账:

下面以大华公司为例,部分业务账务处理展示:

大华公司5月正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且增加了经营范围,增加了生产机箱一项。收到属于5月份的单据如下:

编制记账凭证

4月25日永成公司不锈钢板 5吨 13%税率 81500元

此发票是大华公司没成为一般纳税人时开具的,所以大华公司不能认证此发票,并作为抵扣凭证。

处理方法1:将发票退回供应商处重开。

方法2:价格合计入账,不抵扣进项。

编制记账凭证

购进固定资产发票,生产线一套,税率13%,价税合计300000元。银行存款付清

销售发票。5月5日,客户永达科技公司,不锈钢机箱 100个 金额110000元

收到业务员报销5月20日出差上海的费用单。其中飞机票一张800元,高铁车票一张500元,汽车票一张100元,住宿费3%专用发票一张600元,高铁越站补票一张40元,餐费发票300元。

当月领料金额如何计算?算完之后当月库存还有什么?

篇幅有限,文末看答案

根据工资统计表分配费用:

注:员工社保,公司部分是500元每人。管理层5人,生产工人3人。

分配制造费用:

1、查看制造费用的明细账,填写统计表:

计提折旧:

摊销装修费:

缴纳上月增值税、附加税

缴纳5月社保费

交纳9月租金

结转销售成本

结转5月损益

……

篇幅有限,想要学习一般纳税人全盘账务处理的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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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一般纳税人计算公式

一、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一般纳税人采用当期购进扣税法。(附图)

1、销项税额:是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按照销售额与规定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2、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所 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3、二者关系: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

4、会计科目的设置:

二、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 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收入,例如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费、装卸费等。会计上无论是否计入“营业收入”,都应并入计税销售额。

2、 销售额中不包括:

a、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b、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c、 同时符合条件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d、 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e、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 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 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3、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

三、通常个人在零售店购物、饭店吃放都不要发票,需要纳税?

需要纳税! 无论零售店还是饭店是否开发票,都必须如实报税,将实际收款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做无票申报增值税,并申报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如实申报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合法合规!

总结不易、关注!点赞!交流!

【第12篇】一般纳税人资质查询

近年来,建筑资质一直在进行淡化简化改革,但是建筑资质的含金量还是非常之高的,因为资质是建筑企业进入建筑行业的凭证,承接工程项目必不可少的证件,只有了解了这些问题,企业才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好各种准备。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熟悉一下如何查询公司资质。

其实全国的建筑资质已经实现联网,大家可以通过全国建筑监管一体化平台,输入公司名称,即可查到公司的资质、人员、业绩情况。当然,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建设厅也可以查询,企业的数据经过省级平台推送到住建部平台,实现共享查询。

建筑资质全国都是一样的吗?是的,全国都一样,统一参考住建部制定的资质标准审批通过,具备同等效力。

最后附上小编整理了两个查询方法,供各位参考学习!

第一种方法

1、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点击“办事大厅”。

2、在“办事大厅”左下角,找到“单位资质查询”。

3、点选“单位资质查询”后,出现七个查询选项,分别为: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中,前四类均跳转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第二种方法

1、点选想要查询的资质类别,以建筑业企业为例,出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界面。输入需要查询的企业名称。

2、以中建三局集团为例,出现所要的查询结果

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同理,将分别出现以下的查询界面,按照步骤输入查询即可。

【第13篇】一般纳税人登记表丢失

有很多纳税人会因为发票丢失而被罚款,发票丢失了怎么办?还有补救的办法吗?

办法肯定是有的,不要着急,先来看几个发票丢失的案例

发票丢失案例

下面是一些因为发票丢失而被处罚的例子

发票丢失的后果

1、纳税信用评价将被扣分

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扣3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2、最高罚款三万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

很多纳税人因为各种原因丢失发票,想要解决发票丢失的问题,先要了解2023年发票丢失的新政策

前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公告》中明确规定了发票丢失情形发生时的处理方法。

对发票不同联次的处理方法

1.发票的联次

第一联: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的记账联

第二联:购货方用来扣税的抵扣联

第三联:购货方用来记账的发票联

2.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

目前,若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需要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3.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4.丢失“抵扣联”

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5.丢失发票“记账联”

可使用其他联系人的复印件记账,这时候需个人或原件单位在复印件上注上“与原件无误,原件存于我处”等字样,并由提供人签名盖章。

怎样处理受票方丢失已开具的电子专票情形?

已开具的电子专票若被受票方丢失或销毁,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通过后,即下载电子专票。

若发票代码等相关信息不确定,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电子专票。

1.无需登报申明遗失

自2023年7月24日起,不再提交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条

2.无需开具“已报税证明单”

当前税务已经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

若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无需开具”已报税证明单”。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3.仍需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

若发票丢失,应当在发现丢失当天书面报告税务部门,填写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第一步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毁损报告】-点击【办理】

第二步:点击【新增】,依次填写相关信息,据实填写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上传“附报资料”,最后点击“提交”

丢失专用发票后进项怎么抵扣?

已开具的专用发票部分联次丢失不影响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其数据信息的勾选。

操作步骤如下:通过“首页—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发票批量抵扣勾选”路径,按照税款所属期等查询条件查询到相应发票的电子信息,完成勾选、提交、确认等操作。

在申报期内需要使用“抵扣勾选统计”功能进行抵扣申请,并在抵扣申请处理完成后对抵扣统计表进行签名确认,完成签名确认后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即可。

发票丢失后果严重,教大家3招以防万一

1. 规范发票交接的手续、流程,建立追责机制,财务部门建立《发票管理台账》

2.“发票开具申请单”上注明经手人和具体经手时间,完善发票开具审批流程

3.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接收发票的人。

总结:不少纳税人因为发票丢失而被罚款,发票丢失后果严重,不仅会影响纳税信用评价,最高罚款可达3万,了解2023年发票丢失新政策,解决发票丢失问题,减少不必要的罚款,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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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无场地一般纳税人申请

无地址可以注册,先找代办公司提供一个地址挂靠先吧公司注册下来,等你租到场地在变更经营地址就可以了

注册公司需要准备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册公司的流程:

第一步核名:去工商局的办事大厅,一般是行政审批大厅或中心,提交预先取好的名字,等待半天左右拿到公司名字核定通知书;(取名字是一件非常蛋疼的事情,一般你喜欢的名字都会被拒,重复、重音、通用等都会被拒绝。)

第二步网申:将注册公司所需要的资料(法人代表人选、股东及股权分配情况、公司章程、公司地址租赁合同和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等等)提交给工商局网上预审,核名的时候可以问工商网站地址,以免出错;

第三步现场提交资料:网申通过后,带着所需资料去审批大厅办理营业执照,具体所需资料网申通过的通知页面会有;

第四步刻章及备案:去刻章的店刻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等需要的章,然后去公安局备案,注意是去公安局给章备案;

第五步银行开设基本户:带着证件去银行开设一个公司基本账户,也就是以后的对公账户;

第六步税务报到升级一般纳税人:就是去税务局填一些资料,如果需要可以直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第七步办理开发票的系统:就是电脑上安装针式打印机之类的事情,如果不需要的话这一步可以省略;

第八步:开业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

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有什么问题可以在下方留言,我看到之后会及时回复的

【第15篇】一般纳税人纳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都需要申报增值税的,大家对于这块都是比较上心的,但是好多中小企业的新手会计对于增值税申报很是头痛,先别着急,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附案例解析),需要的赶紧收藏学习了!

纯干货: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附案例解析

(文末有完整版ppt资料领取方式)

目录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

案例解析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

(一)、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登记标准

(二)、增值税计税方法

(三)、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

(六)、增值税纳税申报准备工作

案例分析

…………

篇幅有限,关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全套ppt已打包好了,想要领取的小伙伴,可以通过下面方式进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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