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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般纳税人认定(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3-13 14:29:03 热度:3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一般纳税人认定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一般纳税人认定

【第1篇】2023年一般纳税人认定

目前,由于企业发展的需要,许多企业将申请成为普通纳税人,因此,应特别注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识别标准'。壹洽通小编将对此进行具体的认识,以帮助想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顺利完成业务流程。

一、确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它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年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的企业和企业单位,应当向税务主管部门申请鉴定一般纳税人。

2.纳税义务人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规定标准的,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健全会计,即能够按照统一的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帐簿,按照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二)能够提供准确的纳税信息。

二、供普通纳税人识别的申请材料

这些资料主要包括:(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二)企业法人、会计师、税务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三)营业场所证明;(四)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五)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此外,分支机构申请查验一般纳税人身份时,还应当提供一般组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证明的批准书,以及确认一般组织为统一会计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三、查明和处理普通纳税人的程序

一般情况下,企业执行一般纳税人的决定,其处理程序一般如下:

1.纳税人提交成为普通纳税人的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税务机关应当核对纳税人报请审批的申请资料,审查不被拒绝,并告知其具体理由

3.材料经审核批准的,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稽查报告。

四、按照条件,税务机关应当确认纳税人应当进入一般纳税人的指导期。

一般情况下,新确认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贸易批发企业的税务指引期管理期限为3个月,而其他一般纳税人则为6个月实施税务指引期管理。在指引期届满后,审批条件才可转为普通纳税人。

以上洽通小编介绍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和申请增值税纳税义务人身份所需的材料和程序。对于企业来说,要成为一般纳税人,就必须具体掌握该条的内容,以确保业务的专业化和高效完成!

【第2篇】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彭怀文

近年来,我国增值税改革是比较多的,首先从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其次是营改增从试点到全面营改增,最后连续降低税率等。

企业对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使用一段时间后可能需要更新而出售。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较长,可能经历或者跨越了上述的增值税改革的不同阶段,有的是抵扣过进项税额的,有的是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的,有的购进时还不是增值税纳税人等情况,那么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该如何处理呢?

其实,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处理,一种是按照适用税率征收,一种是按照简易计税征收的方式。比较复杂的是一般纳税人的税务处理,因为两种方式都有可能遇到。

一、税法中的固定资产范围

1、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2、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十四)款规定,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3、不动产的认定:增值税法规中的固定资产是指有形动产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不动产。

固定资产范围具体参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财税[2009]11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文件的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解读文件中引用该。

二、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需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的

这种情况当然针对的是一般纳税人。

(一)确认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

对于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是否需要按照正常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有一个简单的判断方法,就是看该固定资产购进时是否允许抵扣且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则在出售时就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如果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则适用按照简易计税的办法处理。当然,对于税法允许抵扣但因纳税人自身原因造成未能实际抵扣进项税额的,视为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

(二)适用税率的问题

只要是判定是按照适用税率征收的话,税率当然就是出售时的法定税率,而不用管之前曾经抵扣过的税率是多少。

(三)适用税率征收的情形

1、销售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以下简称'170号文')规定,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如果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抵扣),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主要适用于东北地区、中部地区、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等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地区。

2、销售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170号文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抵扣),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销售营改增试点地区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规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抵扣),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按照简易办法计税

该种情况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下面重点说明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征收的情况。

(一)适用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未抵扣),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销售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170号文规定,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未抵扣),一律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2023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主要适用于除东北地区、中部地区、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等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地区之外的所有地区。

二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2、销售2023年1月1日之后购进的固定资产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36号文规定,2023年8月1日之前,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销售2023年8月1日前购进的摩托车、汽车、游艇,适用简易征收。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此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主要是指:专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023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销售营改增试点地区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4、销售为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入的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说明:如果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抵扣了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则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5、销售按简易办法管理期间的固定资产

根据1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放弃减税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规定,为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告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四、计税公式和会计处理(一)计税公式

1.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售价×适用税率÷(1+适用税率)

2.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含税售价×2%÷(1+3%)

如果纳税人放弃减税,则计税公式:增值税=含税售价×3%÷(1+3%)

在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疫情期间的优惠政策。

(二)会计处理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

1.一般纳税人

(1)按适用税率征收:在出售时,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按照简易计税征收:在出售时,计算的增值税税金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2.小规模纳税人

在出售时,计算的增值税税金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对上述内容总结如下(点击看大图):

【第3篇】营业额多少一般纳税人

我们公司的销售额已经超过了500万呢,是不是就得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始交税和开票?

不是的,虽然500万是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但是计税时间不是卡着金额的时间点来转化身份的。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开票超过五百万十五日内办理转一般纳税人的手续,可以选择当月或者次月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你选择次月,那么本月无论你的销售额达到多少,都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缴税啊。

以下几个方面问题可以私信:

1、高管、企业股东、高薪员工、销售提成、年终奖金的个税优化;

2、公户提现、无票支出多,缺进项票导致利润虚高;

3、因为社保入税,导致企业替员工缴纳的部分过高,人力成本高;

4、企业外部劳务人员、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群演、顾问、专家、网红、主播等)、临时员工的薪资发放;

5、返佣费、居间费;

6、自然人代开,个体户核定等业务。

【第4篇】一般纳税人建材税点

建材工程增值税9%?还要缴所得税?怎么办?拆分业务,可合理节税

建筑行业就是一个围绕建筑的设计、施工、装修、管理而展开的行业。城市建筑是构成城市的一个重要部分,而建筑不仅仅只是一个供人们住宿休息,娱乐消遣的人工作品,它从很大的方面上与我们的经济、文化和生活相关联。

建筑行业遇到的问题有:

其实,建筑业在理论上讲可以通过进项抵扣降低税负,而且建筑业可以抵扣的项目很多,比如钢材、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以及运输费用等。但由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建筑业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这4个方面。

1、人工费无法抵扣,而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支出占总成本的20%左右;

2、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无证经营户,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tel:l327)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而建筑业销项适用9%的税率,进销税率相差达6个百分点;

4、层层转包、工程项目垫资和中标下浮等问题也是影响建筑业进项抵扣的重要因素。

这种操作模式早已经被金税三期列为重点稽查对象,建筑企业就不要再使用了。那么,在新形势下,建筑企业的减税降压的出路在哪里呢?

01.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

建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的规模和核算能力来选择是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或是一般纳税人的身份。不同的纳税人身份有不同的国家相关税务优惠政策,减少的税务负担也不相同。

在有可能选择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需要对上游供应链进行管理,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如果部分地区只有小规模供应商,可以在价格计算后重新协商价格,尽可能多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02.利用“甲供材料”模糊界定来筹划税收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所谓甲供工程也就是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承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由于对“部分”没有精确的比例确定,所以很多工程项目都被认定为甲供工程,因此也就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企业应该通过研究相关税收政策来计算部分甲供税负,选择更好节税方式,降低企业的税负。

0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来做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政策有很多,企业一定要根据自己的企业的实际情况来享受。

一、建筑行业可以通过拆分业务结构,分流业务模式来降低税负,企业可以在重庆、上海、湖北、江苏、江西、青海等总部经济招商园区,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者新公司,对主体公司(l935)实行业务分流,一些市政工程设计及咨询、项目规划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建筑设计、咨询、景观设计、咨询等可以成立独资企业里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收入通过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5%-35%超额累进税率,根据行业应税所得率进行(8o7)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后,小规模纳税人0.5%-2.1%(小规模最高2.1%),一般纳税人0.5%-3.1%。

小规模总税负不高于5.18%,经过这种方式,分红时就不需要再次缴纳20%的个税了。建筑公司赚钱不易,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管理个独或合伙企业,企业所得税全免,税负减半。

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公司还可以把劳务、材料采购分离出来,在园区设立建筑工程队、材料采购销售中心等,同样可以享受核定征收。

案例分析:

建筑设计行业在我们地方园区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一年500万以下。500万只需要纳税增值税(疫情过后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增值税可享受1%税率):500/1.03*3%=14.56万;附加税:14.56*5%=0.728万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五级累进):500/1.03*10%*35%-6.55≈10.49万;总额:14.56+0.728+10.49≈25.78万,500万的额度总纳税只需要25.78万,与非核定征收相比,节税比例高达80%以上!

当然除了核定征收还有其它的税收政策,比如有限公司政策。这种就适合增值税高的行业,也是可以在我们园区注册,注册形式是分公司、子公司(可以独立核算的)以及新公司或者迁移,这几种形式都可以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扶持。(建设公司等会有项目地纳税2%,其他地方可纳税7%)

二、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进行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进行扶持。

案例解析

例如某入驻到重庆税收洼地一家建材贸易公司年营业额为5000万元,其中进项费用为2000万元,成本费用为1000万元,那么该家公司纳税我们来计算一下:

增值税应缴纳:3000万/1.13*13%=345.13万

企业所得税应缴纳:2000万/1.13*25%=442.48万

享受有限公司税政策后:

增值税:345.13万*50%(地方留存)*70%(返还比例)=120.8万,实际缴纳224.33万。

企业所得税:2000万/1.13*15%=256.49万;256.49万*40%(地方留存)*70%(返还比例)=74.34万,实际缴纳182.15万,直接为企业节省了200多万的税费。

【第5篇】大连一般纳税人

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找痛点、解难题,切实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动减税降费落细落实。

江苏:“一户式”精准服务 用税收力量提信心促发展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江苏省税务部门紧扣减税降费主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对骨干企业实施“点对点”“面对面”“一对一”的“一户式”精准服务,让企业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让纳税人有了更多获得感。

帮助企业算清减税降费明白账

近日,无锡税务干部实地走访了无锡锡南铝业技术有限公司,对企业减税降费实际优惠计算进行具体辅导。锡南铝业主要从事铝合金制品研发、制造。今年减税降费政策的施行,为这家蓬勃发展的民营企业送去了一份大礼包。

锡南铝业的李忠良说道:“税务部门的‘一户式’清单服务非常切合我们的需求,该减的税该降的费都算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国家的好政策我们一个都没落下,真是我们企业资金的好管家!”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以“减税春风进百强”活动为契机,聚焦重点税源企业,为企业提供“一对一”上门服务。“经开税援团”的讲师针对led芯片行业特点,分类梳理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开展“滴灌式”的减税降费税收宣传,另一方面和企业共同建立减税降费“明细账”。

“一户式”精准服务为企业带来“及时雨”

“税务部门的‘一户式’精准服务真是一场‘及时雨’,帮我一扫‘夏日烦恼’,解决了企业的大问题!”在享受了税务部门“一对一”政策解读后,扬州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陆娅萍激动地表示。据悉,在税务部门“一户式”精准服务下,上半年,该公司减轻增值税税负逾1000万元,税负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0.2个百分点。

扬州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今年上半年实现营收51亿元,缴纳各项税金合计1.75亿元,是扬州江都区重点税源企业。今年以来,一项项税收政策不断落实落地,企业财务负责人陆娅萍密切关注的同时,也产生了“甜蜜”的烦恼——企业可适用“简并、降低增值税税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多项优惠政策,但千头万绪却不知道从何入手,怎样享受才是最“划算”呢?税收科学合理筹划的烦恼一直困扰着企业财务人员。

扬州税务部门抽调业务精英成立专门团队,深入一线,逐户对接,开展“一对一”涉税业务精准辅导。他们以问题为导向,对企业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进行梳理,并实施精准辅导、释疑解惑,逐一进行“清单式”解读,帮助他们准确算好减税账,受到企业普遍欢迎。仅江都区即已开展“一户式”服务300余户次。

“我粗略地估算了一下,含社保在内今年预计能为我们公司减少税费近3000万元!”陆娅萍笑着介绍,“税务部门帮我们合理运用政策,减下的都是真金白银,公司准备把这笔钱用作新产品研发和引进人才,保障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山东:以纳税人为中心 谱服务新曲

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积极营造“事合、人合、力合、心合”工作氛围,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始终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切实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优化营商环境,纳税服务提速换挡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泰安市税务系统聚焦纳税人需求,全方位消痛点、疏堵点、排难点,不断探索创新纳税服务新举措。

“我们企业是市级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企业,税务部门在办税服务厅专门给我们这样的企业开通了绿色办税通道。在办税过程中,需要提报的资料得到精简,办税时间大大缩短,我们给税务局的服务点赞。”山东润通齿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郭英惠说。

据了解,泰安市税务局积极推动事项清单“化散为全”,出台包含8类197项业务的“一次办好”清单,推行“简事即办”“容缺受理”,减少纳税人到厅环节62个,缩短非即办事项办理时限70%以上。全面清理纳税人办税所需资料,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等纳税申报表,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资料报送等,烹饪出丰盛的“便民大餐”。

依托信息技术,智慧税务蜕变升级

“我们企业地处偏远乡镇,从公司到办税服务厅至少一个小时车程,大部分时间都耽误在路上。现在有了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支付宝办税等新的网络平台让我们足不出户办税的愿望得以实现,极大减少了办税时间。”泰安市下港长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李经理说道。

信息化是纳税服务优化升级的重要手段。泰安市税务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积极拓展pc端、手机端、自助端等多种办税渠道,整合建设11个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配备201台自助办税设备,打造了“半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圈”。同时,积极推广网上办税,上线运行“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系统,升级新增42项功能,优化完善41项功能,自主研发上线手机“支付宝”办税系统,为纳税服务插上信息化翅膀,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聚焦减税降费,精准服务保障落地

“今年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密集出台,公司很多老会计对于新政策也常常把握不到位。税务部门不仅组织一轮轮的培训,还上门耐心辅导,针对性地为企业排忧解难。”瑞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王传沾对税务部门的贴心服务“点赞”。

今年以来,泰安市税务局精准梳理政策分行业、分类别对适用的67项重点政策进行归集,编辑《减税降费政策汇编》,制作政策折页、政策单页等宣传材料22万份。同时,根据“一户一档”要求,对全市2.5万户一般纳税人、11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分行业、分区域、分优惠类别开展调研摸底,全面掌握纳税人信息。

大连:找痛点 解难题 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讲清政策,算准减税账,创新服务举措,降低企业负担,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税负由增变降享红利

增值税降率实施三个月以来,九成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到减税优惠,但是个别企业税负有所上升,原因何在?大连市税务局筛查系统,逐户分析逐户辅导,大连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税务部门的辅导下,税负由增变降,及时享受到了减税红利。据了解,该公司是大连市一家综合性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着全市十七个大、中型住宅小区,面对五万余户居民,建筑面积超过600万平方米。2023年5月份首次纳税申报后,税负出现了上升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该企业已经办理了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却没有填写相应的加计抵减税额。经过税企双方面对面交流,确认企业财务人员忘记对当月可以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进行计算,导致少抵减税额近30万元。税收管理员实地辅导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修改了当月的增值税申报表,当月减税2.67万元,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成果立即显现。财务负责人王哲表示,物业的服务对象90%以上都是居民,因为对新政策理解不到位,改革后首月申报没有充分利用好这些有利政策,没想到税务人员能入户辅导,进行一对一分析讲解,让企业应享尽享新政策,保障了企业经营稳定,这种扎实的工作作风和专业的服务精神特别值得称赞。

自主题教育扎实开展以来,大连市税务局将主题教育融入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纳税人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真正使主题教育成为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征纳关系、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的民心工程。

新办企业办票“立等可取”

“现在办事真的方便!想不到一站就能购买税控设备和领取发票,省得我再跑一趟了。”大连汇智华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办税人员来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办理新办企业涉税事项时,没想到“顺便”把税控盘也领了。

针对纳税人反映的企业开办和发票领取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大连市高新园区税务部门立查立改,在全市税务系统率先引进税控服务单位,建立税控服务工作室,让纳税人在一个办公区,仅用两个小时就可以当场取得税控设备,接受现场培训,完成设备发行,领取发票,办理时间压缩了近90%,真正使新办企业业务办理全流程“零堵点”,涉税事项“一次办结”,在大幅提高办税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了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助力企业“轻装上阵”。

【第6篇】注销一般纳税人需要什么资料

有的公司想成为一般纳税人却达不到要求,有的公司成为一般纳税人了却不想要了,但是原因为何,这就不得而知了,然而想注销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小编很遗憾地告诉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也就是说,企业既然已经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是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除非企业注销,否则不能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这样说大家明白了吗?

其实一般纳税人的好处还是有很多的,不仅是大多数企业的首选合作对象,还能提高企业的整体的形象以及开增值税票以满足客户的需求等诸多好处,想注销一般纳税人的公司望三思而后行,若是为了注销一般纳税人而注销公司,相信大家不会这么不理智的!

以上是企业想要注销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资料,想要了解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中投世纪!

【第7篇】广州一般纳税人申请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流程是怎么样呢?

1、到所属国税局窗口提交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料2、税局专管员或审批人员到企业现场审查核实相关信息3、税局内部审批4、税局审批通过或审批不通过5、打印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完毕。以上流程正常需要30天,不含市局审批时间

申请一般纳税人用提交的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3、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4、经营场地证明材料(场地属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及合同)

5、银行开户证明资料(基本帐户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会计、办税员(出纳)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相片两张

8、正规的购货和销货合同至少各两份

9、分支机构申请认定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批复书

10、近期财务报表〈加报表封面〉

11、进出口经营权证明材料(若有则提供)

12、公章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符合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1、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商贸企业;或预计年应税销售 额超过80万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

2、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者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新办工业企业。

3、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营改增中服务行业企业;或者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的新办服务业

4、 商贸型企业办公室面积要在80平方米以上,工厂的办公室需有防盗门窗;

5、 有房屋租赁合同,且房屋租赁合同及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相符;

6、 有非常健全的财务制度;

7、 人员配备:会计1名(必须持有深圳会计证或在深圳注册全国统一的会计证)出纳1名,办税员1名。

8、 必须有单独的财务室与经理室并挂上门牌;

9、 必须有房租水电发票、固定资产发票;(工厂必须有固定资 产发票)

10、 财务室内必须有保险柜及铁皮柜,并都有上锁的;

原文出自广州耀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欢迎免费咨询,联系我时请告知您是在联兴财税看到的,谢谢

【第8篇】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32条!

一、抵扣进项税额规定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零售环节开具,二手环节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抵扣凭证)。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6)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7)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8)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

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2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5.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

(1)自2023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相关规定抵扣。

(2)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

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有三种方法。

a.投入产出法。

b.成本法。

c.参照法。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7.自2023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的规定。

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2023年1月1日‐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3)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4)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9.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0.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1.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12.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13.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财产保险服务,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14.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23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23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15.加计抵减10%政策。

(1)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关于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所称“销售额”。

1)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

2)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3)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总机构本级及其分支机构的合计销售额,确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加计抵减的起始期。

1)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2023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3)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且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销售额均为零的纳税人,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4)2023年4月1日后设立,且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零的纳税人,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2)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3)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①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②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③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4)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5)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6)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16.加计抵减15%政策

(1)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2)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10月至2023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23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3)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2‐5项所说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4‐5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8.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财产保险服务,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9.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0.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特殊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11.—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按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新):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13.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5.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16.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

来源:小陈税务08

【第9篇】一般纳税人资料

一、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1、自行是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符合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资格

注:个体户是不能自行申请的,个体户连续12个月开票额达到条件可被认定成一般纳税人资格,

2、被责令成为一般纳税人

被认定成一般纳税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企业连续12个月开票额达到:

1、服务业500万

2、生产业500万

3、贸易业500万

注:以上都是不含税的

二、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正本或者副本)

2、公章,发p章,私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一般纳税人所需购买用品

1、金税盘(480可以抵税的)

2、针式打印机,

3、电脑

四: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优势

1、可申请入驻天猫,京东商城。

2、客户群都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为了更好合作

4、可享受免、抵、退税

5、进项可抵扣

6、公司实力的象征

【第10篇】一般纳税人税务

一般纳税人公司需要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印花税。在我国的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可以分为五大类。这五大类分别是商品和劳务税类、所得税类、财产、行为税类、资源税类、特定目的税类这五类。公司主要缴纳的还是上文提到的五种税。那金泉财税小编就分析了相关内容,一起去看看吧!

1、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的税种 通常情况下,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3%、9%缴纳,不同行业适用税率有所不同。

(2)城建税。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教育附加费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 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方规定不一)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率一般是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1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情况不同,一般纳税人所需要承担的税点也是不同的。具体根据所发生的应税销售行为而变化。不同的税点,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因此,一般纳税人如果想知道自己具体应该承担多少税点,还是要看销售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哪些税的内容介绍,如果还有哪里不明白的可以随时咨询小编哦,也可找专业的代办公司来办理哦。佛山金泉财税的创始人,有着二十年财税专业的实战经验,资深的服务团队,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让您更放心。

【第11篇】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样本

申报表不会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报案例来啦!

来源:广东税务

今天,我们学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填报!

案例

a公司于2023年11月成立,2023年6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2023年3月底期末留抵税额3万元。2023年4月发生下列业务:

详情

1、采购货物一批,取得供货方开具的3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金额合计100万元,进项税额合计13万元,4月已经全部认证通过;

2、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226万元,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税额26万元;当月开具一张16%税率的蓝字发票,发票注明金额50万元,税额8万元,开具原因是2023年1月发生的一笔销售业务,a公司在1月税款所属期已经按未开具发票申报缴纳增值税;

3、a公司2023年4月提供企业管理服务取得销售额26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250万元,税额15万元。

4、a公司8名员工2023年4月10号出差沈阳,当月15号返回济南,发生的往返飞机票票价与燃油费合计10900元,员工报销时提供了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5、a公司2023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截止到2023年5月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20万元未抵扣(购入写字楼进项税额的40%)。

提问

根据上述业务计算a公司2023年4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如何填报2023年4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

应缴纳增值税计算

解析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 a公司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10900(票价+燃油附加费)÷(1+9%)×9%=900元

△ a公司4月可抵扣的进项税=130000+900+200000=330900元

△ a公司4月销项税额=260000+150000+80000-80000=410000元

△ a公司4月应纳增值税额=410000-330900-30000=49100元

二、a公司提供的企业管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a公司经计算,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提供企业管理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a公司能够享受2023年的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政策享受期从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

当期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 a公司4月加计抵减额=(130000+900+200000)*10% =33090元

三、a公司4月应纳增值税额49100元>加计抵减额33090元

应纳税额—抵减额的余额缴纳增值税

△ a公司4月应缴纳增值税=49100­33090=16010元

报表填报

来源:中国税务报

【第12篇】一般纳税人交税多

在我国企业从纳税的角度来说共分为两种,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管你的公司是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工商个体户或者其他,但是在税务方面只能根据纳税额进行两个身份的选择,很多公司都会根据自己经营模式和收入方式刻意去保持自己某一个纳税人身份,今天我们主要聊一聊一般纳税人缴税问题。

一般纳税人缴税多该怎样做税务规划?又该注意什么呢?

一般纳税人面临的税务难题

1. 优惠政策少,企业面临高额税费压力。

2. 办公租金成本高。

3. 适用税率高,税负压力大

4.正常购买物资却缺少进项可抵扣

5.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限

6.低档税率按高档税率纳税

一般纳税人实用的税务规划方法:

1、通过会计根据政策调整公司税负:

政策较为稳定时税负可以相对较低,但是在政策波动时企业的税负可能产生波动,虽然能降低企业税负但是也存在一定风险。

2、公司通过延递纳税方法进行纳税:

把票据费用时间拉长,可以折旧的物品进行折旧,这样企业的税负压力可以相对降低,但是可以解决的税费比较有限。

3、利用园区招商返税政策

成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形式入驻有税收优惠的地方,然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业务分流,把相关税收放到园区进行缴纳,然后地方财政会根据缴纳实施情况对企业进行一定量的返还奖励。

1、返还地方留存部分的30%——80%2、增值税留存40%,所得税留存20%3、当月缴纳完税收,地方次月进行返还奖励,直接返还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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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认定一般纳税人标准

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μ 年应税销售额” ), 超过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

年应税销售额, 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

免税销售额。其中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人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

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经营期, 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 含未取得销售

收入的月份。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 ) 超过财政部和国家

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 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成税服

务销售额分别计算, 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 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

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

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也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 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条件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

人,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

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 1)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 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三、无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

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4.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

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

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四、 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办理的所在地和权限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办理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五、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

纳税人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

件》。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的? 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

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认证的内容。

【第14篇】一般纳税人开17和6的票

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财务记账的合法凭证。但是对于发票你真的了解多少呢?今天我们特意整理了开具发票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快来看看吧~

1.发票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

(1)发票的名称

(2)发票代码和号码

(3)联次及用途

(4)客户名称

(5)开户银行及账号

(6)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2.发票填写备注栏时需要注意的几种情形

(1)运输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销售不动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出租不动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提供建筑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5)铁路运输企业代征印花税款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规定:

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6)差额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7)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规定: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8)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开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规定:

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错开、补开发票咋处理?

(1)问:a单位取得了一张票面税率栏次填写错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可将已取得的发票联次退回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重新为a单位开具正确的发票。

(2)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份在销售适用16%税率货物时,错误选择13%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及时在税控开票软件中作废发票或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按照正确税率开具发票。

(3)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份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在4月1日后如需补开发票,应当按照调整前税率还是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在4月1日之后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

十三、关于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一)自2023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附件2),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二)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三)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问:纳税人2023年3月31日前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1日后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应如何处理?

答:上例纳税人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分别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的,由销售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二)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或者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尚未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根据购买方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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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广告业一般纳税人标准

1.广告企业:指通过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调查、效果评估等方式获取利润的企业。

2.广告服务: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3.广告业的划分 广告业按宣传渠道可分为电视媒体、网络媒体、广告牌位、广播媒体、纸质媒体。

4.广告业的特色税费业务

广告服务业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广告业属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为3%。

广告业税费中相对其他行业较特殊的地方是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

4.1:广告代理、发布、播映、宣传、展示属于“广告服务”,税率6%,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税率3%;

4.2:广告设计、策划,属于“设计服务”,税率6%,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4.3:广告牌制作,属于“货物销售”,税率13%,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4.4:视频、音频等制作,如果是广告服务无法分割的一部分,按“广告服务”对待;若是纯粹的视频、音频等制作,没有后续的发布等服务,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设计服务”还是“广播影视服务”,税率6%,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5.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2021

一、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第7号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湖北小规模纳税人:2021.01.01-2021.03.31 免征增值税 2021.04.01-2021.12.31 适用3%征收率减按1%;

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2021.01.01-2021.12.31适用3%征收率减按1%;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第11号公告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1.01.01-2021.03.31专普票季度合计不超过30万,普票免征增值税;超过30万按1%全额征收增值税;

2021.04.01-2022.12.31专普票季度合计不超过45万,普票免征增值税;超过45万按1%全额征收增值税;

二、附加税

财税〔2019〕13号 第三条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财税[2016]12号文,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只要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都是减半征收。今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提高到45万元,但是这个免税额度对附加税没有变化,还是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三、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广告业收入业务核算广告业收入包含许多业务,如广告代理业务、广告发布业务、广告制作业务等。

7.广告业成本核算广告公司的制作成本主要包括制作费、发布费、劳务费、材料费、租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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