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纳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纳税人需求调查问卷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尊敬的纳税人:
为优化纳税服务,就通渭县“营改增”宣传落实、办税服务、纳税咨询、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将于2023年8月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此次调查将委托第三方电话问询的方式进行,如您接到调查电话,请给予配合,耐心接听认真回答,配合我们圆满完成此次纳税人满意度问卷调查工作。
您的满意与肯定,将激励国税工作不断向优向好;请关注“甘肃省通渭县国税局”微信公众号与我们沟通并反馈您的宝贵意见。
感谢您对通渭县国税局的支持和关心!
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小知识
什么是纳税人满意度调查?
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是指通过有效的研究方法对纳税人进行满意度评价采集、意见采集,从而及时了解纳税人的满意水平、关注焦点和需求建议,掌握纳税人诉求意见的活动。
为什么要搞纳税人满意度调查?
纳税人可以通过接受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评价税务机关的工作水平,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税务机关改进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可以有效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服务和执法水平。
日前,从通渭县国税局获悉,2023年度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从5月25日正式开始。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辖区共有5538户纳税人,其中企业纳税人1366户可能成为重点调查对象。调查将采取电话访问形式进行。希望辖区纳税人能予以积极配合,以帮助通渭县国税局更好地改进服务。提醒若接到调查电话也请不要误认为是诈骗电话而着急挂断!!!
本次调查内容分为基本调查指标和开放调查指标两大类。
基本调查指标通过“问需求、优服务、促改革”,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主动征询,全面了解纳税人所思、所需、所忧,解决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增强纳税人的认同度和满意度。主要是了解纳税人对国税工作的总体评价,具体涉及税法宣传、办税服务等相关便民举措的满意度,“营改增”、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情况,以及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性等。
开放调查指标重点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和生产经营情况及面临的主要困难,国税机关和人员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意执法、粗暴执法、越权执法以及其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纳税人可在调查过程中对通渭国税部门工作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这也是今年通渭县国税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项新举措。
”而以此次满意度调查契机,通渭县国税局将继续加强税企之间的沟通纽带,解决纳税人关心关注的涉税问题,充分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以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日常企业运作中的常见事情,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说一说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相关涉税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处理
1、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确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 (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
2、发票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的税务处理
1、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此外,针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十四)项: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应纳税额确定
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 (1+16%)
销项税额=销售额*16%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 (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3、发票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的相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按规定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2023年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优惠额度升至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30万元),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力度不可谓不大,可是如何精准掌握这一优惠政策,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才能把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呢?我们分析如下:
一、按月纳税月销售额必须小于10万(含本数)、按季纳税必须小于30万(含本数),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
按月纳税还是按季纳税,在办理税种鉴定时就已经确定好了。根据国税2023年6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原则上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进行核定。
如果核定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小于30万元才能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政策,即使中间月份大于10万元,也不受影响;如果核定为按月纳税,月销售额必须小于10万元才能享受。
个人纳税人如果纳税额度较小,税务机关一般核定按次纳税,只能适用500元以下不征增值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在2023年3月15日的答疑中明确个人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按季纳税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无论是按季纳税还是按月纳税,超过标准,则全额纳税。
二、增值税预交时也可以享受免预征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在2023年3月15日的答疑中明确:按照政策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如果符合差额纳税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判断能否享受免预征优惠政策。
三、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能否适用免征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是国税2023年4号,文件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而之前的文件规定免征额度以差额前的销售额进行判断,例如国税2023年26号。
四、销售额是不含税销售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因此,判断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是不含税销售额,价税分离之后比超过规定标准,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五、增值税免征如何进行账务核算
财税2023年22号文第十条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足不出户,网上打印纳税证明开具,操作指引:
业务介绍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已缴纳的税款开具纳税证明。
流程指引:
进入界面
1.登录电子税务局二期网站:
http://dzswj.szgs.gov.cn
2.点击【登记/认定/优惠】-【纳税证明查询入口】,即可进入操作界面。
填写纳税证明查询表
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税款缴纳的起、止时间”“校验码”,点击“查询”。
温馨提示:
① “税款缴纳时间起”的时间只能选月初第一天,“税款缴纳时间止”的时间只能选月末最后一天,并且起止时间不能跨年;
②校验码信息注意区分大小写。
下载纳税证明
点击“下载证明”,即可下载保存,自行打印后即具纳税证明效力。
1.(单选题)某化妆品企业2023年10月受托为某商场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收取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3万元,商场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50万元(不含税)。已知该化妆品企业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为15%。该化妆品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 )。
a.0
b.50÷(1-15%)×15% =8.82万元
c.(50+13)×15% =9.45万元
d.(50+13)÷(1-15%)×15% =11.12万元
2.(单选题)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48 720元,甲卷烟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2 436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为30%,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计算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48 720+2 436÷(1+16%)]÷(1-30%)×30%=21 780(元)
b.(48 720+2 436)÷(1-30%)×30%=21 924(元)
c.48 720÷(1-30%)×30%=20 880(元)
d.[(48 720+2 436)÷(1+16%)]÷(1-30%)×30%=18 900(元)
3.(多选题)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b.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d.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4.(多选题)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b.一般情况下,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判断题)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
以下是解析答案,一定要做完再看哦!
1. 正确答案:d
考点: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组成计税价格=(50+13)÷(1-15%)=74.12(万元);
(2)应代收代缴消费税=74.12×15% =11.12(万元)。
2. 正确答案:a
考点: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解析:(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故本题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2)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税率=[48 720+2 436÷(1+16%)]÷(1-30%)×30%=21 780(元)。
3. 正确答案:abcd
考点: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解析: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分别为:
①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②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1. 正确答案:bcd
考点:消费税纳税地点
解析: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2. 正确答案:正确
考点:消费税纳税期限
解析:无。
不知道同学们对了几道题呢?欢迎关注我们每日更新哦!
小闺蜜纳税热,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计算公司
一、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计算金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比例*税率-已计提金额(计算结果大于0时计提,否则为补计提)
(1)应纳税所得额小与等于100万
计算金额=应纳税所得额*25%*20%*50%=应纳税所得额*2.5%
(2)100万小与应纳税所得额小与等于300万
计算金额=100万*2.5%+(应纳税所得额-100万)*25%*20%=100万*2.5%+(应纳税所得额-100万*5%)
(3)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0万
计算金额=应纳税所得额*25%
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的税款滞纳金问题,比如某企业经批准延期申报而预缴的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国税函[2007]7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规定:
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但纳税人要注意,因为预缴时具体申报数字并未出来,只能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税额预缴,但可能存在一种情况,即本期预计纳税额将远远大于上期实际缴纳税额,则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税额预缴纳则可能造成利用延期申报而迟滞国家大笔税款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应当核定税额,而纳税人最好也应预估较接近数字预缴税款,以免产生税务争议。
延期申报的办理程序指的是什么?
主管国税机关: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受理地点: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室)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二、申请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下称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期前向办税服务厅涉税窗口递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含下列内容: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延期申报审批表;
(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日截止,还没有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朋友们要抓紧时间了!第一次接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朋友们可能手足无措,不知道该怎么办!别着急,给大家整理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用到的37张纳税申报表模板以及各种申报表的填写说明,没有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朋友们可以对照完成填写!希望能帮助大家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
【文末可抱走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目录: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篇幅有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37张纳税申报表模板以及申报表的填写说明剩下的部分就不展示了,资料已经打包好了,有需要的朋友们可直接抱走哦~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通过较好的纳税筹划,可以实现税负的减轻,同时,保持良好的纳税信用可以有更多机会获得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相关支持政策,那么作为企业法人这些税务知识您有必要了解~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的特点: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涉及的税种
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一般纳税人纳税的税率
1、增值税
(1)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比例税率,根据应税行为一共分为13%,9%,6%,0%四档税率;
(2)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城市维护建设税
(1)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2)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
(1)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3%;
(2)计算公式: 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增值税×3%。
4、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5、企业所得税
(1)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
(2)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的,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a、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额;
b、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6、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2)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因此,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在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发票认证、增值税申报、附加税申报等过程中,需要注意各方面的细小问题,避免出错,否则很有可能会为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更多纳税申报常识、纳税信用评价等信息请关注“税务信用云”公众号了解,也可在下方留言提问,小云帮您解答~
a:嗨,小企,听说你遇到了难题,可以跟我说说吗?
b:我们公司成立了多家分公司,我们老板让我去做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可我压根儿不会呀!
a:这个简单,让我来告诉你,你可要仔细听好啦!
01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02
什么是二级分支机构?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03
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如何备案?
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04
跨省设立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要申报吗?
即使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就地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原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
05
不需要就地分摊缴纳的二级分支机构有哪些?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释:
汇总纳税企业当年由于重组等原因从其他企业取得重组当年之前已存在的二级分支机构,并作为本企业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该二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企业内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发生合并、分立、管理层级变更等形成的新设或存续的二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06
分摊比例如何规定?
跨省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 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例子:某a公司总部位于b省,下有三个分支机构b1、b2和b3,分别在b省、c省d市、c省d市e县,其余条件适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b1公司营业收入500万元、职工薪酬250万元、资产总额200万元;b2公司营业收入300万元、职工薪酬200万元、资产总额250万元;b3公司营业收入200万元、职工薪酬50万元、资产总额150万元。若2023年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总、分公司均适用25%的税率,则总、分公司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各是多少?
2023年各分支机构三要素情况如下表所示:
计算:
第一步:a公司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
第二步:划分应纳税所得额:a公司分摊应纳税所得额=1000×50%=500万元;各分公司分摊应纳税所得额=1000×50%=500万元
第三步:计算各分公司应分摊比例,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权重分别为0.35、0.35、0.30。
b1公司分摊比例=(500/1000)*0.35+(250/500)*0.35+(200/600)*0.30=0.45
b2公司分摊比例=(300/1000)*0.35+(200/500)*0.35+(250/600)*0.30=0.37
b3公司分摊比例=(200/1000)*0.35+(50/500)*0.35+(150/600)*0.30=0.18
第四步:计算各公司应分摊应纳税所得额:
b1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0*0.45=225(万元)
b2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0*0.37=185(万元)
b3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0*0.18=90(万元)。
07
分摊比例可以调整吗?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一经确定后,除出现如下三种情况,当年不作调整: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企业当年由于重组等原因从其他企业取得重组当年之前已存在的二级分支机构,并作为本企业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该二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企业内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发生合并、分立、管理层级变更等形成的新设或存续的二级分支机构,不视同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08
使用什么申报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附件《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规定:“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发布,2023年第31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除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报本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除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报本表。”
分支机构仅填写a20000表,勾选表中“预缴方式”、“企业类型”后,填报第20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21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安徽税务
为满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简易申报需求,网上税务局开发了增值税小规模简易申报功能。纳税人仅需填写“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两列的不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根据相关核定信息判断是否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条件,自动生成税款,并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点击确认申报即可。
适 用 范 围
本功能适用于纳税人当前所属期“无差额扣除项目”、“无代开发票等存在预缴税款情况”、“无其他免税项目”、“无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适用5%税率的项目”。
填写申报步骤
报表数据填写及判断(一)
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条件
点击网上税务局左侧“我的权限”—>“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2016新”—>“小规模纳税人简易申报”,填写数据点击“保存”按钮。如下图所示:
系统根据所填写数据及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相关核定信息,判断所填写数据是否满足小微企业优惠条件,如满足,数据自动显示到原申报表“免税销售额”行次及“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行次”,如下图所示:
报表数据填写及判断(二)
超过小微企业优惠标准
如填写数据已超过小微优惠标准,如下图所示:
确认申报
数据填写保存成功,检查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按钮,如下图所示
点击“确认申报”继续提交。
位于浙江省中部的永康市,虽然面积不大,但是人口不少,经济更是不弱,是浙江省经济实力最强的县域单位之一,也是我国一座著名的五金名城,工业及制造业实力极为雄厚。
2023年永康市gdp总量达到639.78亿元,经济体量略低于湖北省宜都市,略高于浙江省东阳市,在2021中国gdp百强县中排名第82位,是一个全国范围内的经济强县。
大企业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既是领头羊,也是主导力量,特别是对县域经济单位来说,工业及制造业企业实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县域经济发展的高度,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根基所在。
永康市作为一个工业强县,工业及制造业实力极为庞大,特别是五金产业链规模更是处于全国及世界领先地位,保温杯、电动工具、防盗门等领域均处于世界前列,工业企业无疑是永康市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
税收作为衡量企业对于地区经济贡献大小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出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及产业结构,今天就来看看永康市大企业的纳税情况,看看工业企业的表现如何。
根据2023年初永康市公布的“2023年度永康市纳税百强和优胜企业名单”,2023年永康市各企业的纳税情况如下:
纳税超过2亿元:
步阳集团有限公司、星月集团有限公司、群升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1—2亿元: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天硕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永康翡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康市房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王力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5000万元—1亿元: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国网浙江永康市供电有限公司、金华市烟草公司永康分公司、浙江安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荣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康市总部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永康滨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能诚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3000—5000万元:
浙江新华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永康中奥置业有限公司、钢海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雄泰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月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等17家企业;
纳税2000—3000万元:
富新泰丰门业有限公司、正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华董中梁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安德电器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
纳税1191—2000万元:
永康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永康市凯欣置业有限公司、永康市泽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浙江纳瓦斯工贸有限公司、春天集团有限公司、永康中梁宝龙置业有限公司等47家企业;
纳税566—1191万元:
永康市灵山电机有限公司、永康市宝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永康市德邻美铝业有限公司、永康市永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永康拉瓦清洗设备有限公司、永康市中裕工贸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
对于永康市各企业的发展及纳税情况,你如何看待?
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即原本定义就不同,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区别呢?我们下面分别从两者认定条件、税收管理、税率与征收率等方面具体看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① 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②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 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4%。
③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按4%;工业企业按6% ,(免税的除外)。
一、认定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
二、税收管理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三、税率与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小规模按6%
1、税率不一样,小规模6%或4%,一般纳税人17%。
2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是不能够抵扣的。
3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上
适用税率: 17%和13%(适用特殊)
小规模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
适用税率:生产性6%,商业性4%
小规模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的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主要在于使用的发票不同,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税率也不同。因此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区分自己属于哪种纳税人,防止触犯法律。
变为风险纳税人的原因:
1、企业盲目纳税;企业由于财务人员的工作疏忽或缺乏必要的税务知识忘缴或少缴了税,或由于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无知无故多缴纳了税款;
2、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失败:一、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少纳税,这可能造成的后果有罚款,多交滞纳金,降低纳税企业的信誉等不良后果,不仅企业会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甚至相关财务人员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二、税法使用不当,盲目交税,多纳税款,增加不必要的税务成本,而导致企业利润的流失.
3、是企业可能和'走逃企业'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往来,取得了'异常凭证'(所谓'走逃企业'是指税务机关找不着这家公司了,也不知道这个公司的)
4、何为'异常凭证':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风险纳税人怎么解除:
1、联系所属税局或税局驻点人员查询原因,根据税局要求进行相关处理.
2、首要的就是'进项税额转出',你专票上抵扣的税额全部要转出.不要觉得冤枉,毕竟国税局没有收到开票方的申报税额,所以受票方自然也不能抵.
3、企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说明企业在税负率及相关财务指标上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加以整改,该补税的补税,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递交移出风险的申请,最后找专管员解锁,才能恢复正常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连续下发,增值税配套的减税降费大礼包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政策变化之后,增值税申报表也有较大修改。本文以案例模式手把手带你掌握增值税申报表的变化之处和填写要点。
变化一:不动产一次性抵扣
政策要点:
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份购进了办公大楼一座,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该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0万,增值税税额为100万。该纳税人2023年8月按政策抵扣该不动产对应进项税额600000(=1000000×60%)元,剩余进项税额400000(=1000000×40%)元作为待抵扣进项税额。
2023年4月该纳税人将该笔待抵扣进项税额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申报抵扣,不考虑其他因素,请试填写当期增值税申报表。
解析:
1.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该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为400000元。见下图:
2.依据政策,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一次性抵扣时,可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报表说明:
本案例报表填写示例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变化二:旅客运输服务抵扣
政策要点: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①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案例: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所属期发生以下业务:
①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票面金额10万元,税额0.9万元;
②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份,票面注明税额900元;
③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1份,票价800元,燃油附加费50元;
④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1份,票面金额240元;
⑤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客票1份,票面金额103元;
假设上述抵扣凭证均合法有效,符合法定形式,不考虑其他因素,请试填写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解析:
依据政策,
业务①对应抵扣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0.9万元;
业务②-⑤对应其他抵扣凭证,进项税额:
900+(800+50)÷(1+9%)
×9%+240÷(1+9%)
×9%+103÷(1+3%)×3%=993(元)
合计:9000+993=9993(元)
报表说明:
依据填表说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方法:
①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进项税额,填入第1栏;
②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对应进项税额,填入第4栏;
③第10栏,作为统计栏,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本栏次包括第1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
综上,本案例报表填写示例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变化三:加计抵减
政策要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案例:
某生活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设立,当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数据如下:
①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10万元,进项税额5万元,上期留抵税额4.6万元;
②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100万元,假设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符合加计抵减政策,不考虑其他因素,请试填写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解析:
①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50000×10%=5000(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0+5000-0=5000(元)
②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100000-50000-46000=4000(元)
③比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0,加计抵减后,当期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0,未抵减完毕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000(=5000-4000)元,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④纳税人当期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1000000×3%=30000(元)
当期应纳税额合计:
0+30000=30000(元)
报表说明: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6至8行仅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加计抵减情况。
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上期期末结余的加计抵减额。
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第3列“本期调减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应调减的加计抵减额。
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反映按照规定本期实际加计抵减额
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适用)
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综上,本案例报表填列示例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适用)(部分)
14人
18人
30人
97人
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