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辅导期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辅导期的纳税人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相信大家都知道增值税纳税人一般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不过你听说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吗?它与一般纳税人又有什么区别呢?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就是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的一般纳税人。简单来说,这个辅导期就是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那段时间。企业想成为一般纳税人是需要经过税务机关认定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流程: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
那么哪些企业需要进入辅导期呢?
第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的,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第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具体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骗取出口退税的、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又有人要问了,那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期限是多长呢?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辅导期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为6个月。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和正式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区别呢?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的是“当月认证,比对无误后下月抵扣”,正式的一般纳税人实行的是“当月认证,当月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限量限额,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票没有限制,以每月最大限度为准;另外根据当地税务局的要求,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有可能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况。
说了这么多,你们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有了解了吗?今天分享到此结束,我们再聊!可以关注我的公众号:简单聊777
增值税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及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一 、增值税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1、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 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其应纳税款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2、境内的界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2)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①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 内;
②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③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二 、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
适用范围: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纳税辅导期限: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 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 6 个月。
纳税辅导期进项税额的抵扣: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 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 10 万元。
三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认定标准
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
以其为主并兼营批发和零售
批发或零售货物
营改增应税服务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 50 万元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 80
万元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 500 万
元以上
小规模纳税人
50 万元以下(含)
80 万元以下(含)
500 万元以下(含)
【提示】(1)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经营期,是指纳税人在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 的月份。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①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指自然人。
②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 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③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
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起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绿洲财务 姜培苗
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有三种情况,第一,可以选择在开业之初税务备案时即申请;第二,与其他公司有业务往来,需要开具专票时申请;第三,在小规模企业12个连续自然月内收入达到80万元被税务机关强行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这是我们都知道的。
申请一般纳税人还有辅导期的要求,很多人觉得陌生。关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本文讲几个知识点。
一、注册资金
企业首次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需要注册资金达到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开票收入达到80万元以上,税务认定没有辅导期。注册资金80万元人民币以下,一般要求有辅导期。
二、辅导期
一般纳税入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3小月。
三、进项税额的抵扣
进项税额先比对、隔月抵扣。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的不准许抵扣。
四、申报方式
在辅导期内企业的国、地税需要在税务局申报,会计人员网上申报不了。
好了,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就先讲到这。
想了解更多财税知识,请继续关注我们。
a公司在7月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该公司被认定为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所以有3个月的辅导期管理,那么对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与其他企业有何区别呢?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十二条规定,处于辅导期管理纳税人进项税额需进行交叉稽核比对,以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显示的稽核相符的专用发票,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体现在本月认证进项税额下期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将递延一个月。 以福建省为例,介绍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填报具体操作流程: 8月公司未发生收入,取得3张进项发票金额181,600.00元,税额23,608.00元,根据管理办法本期进项金额应该填在增值税申报附表二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同时填写“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第“35栏”填写本期认证发票。如下图所示:
9月公司取得收入,电子税务局涉税文书查签处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其显示8月认证的3张进项发票均通过,10月申报期申报所属期9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填报方式如下:第“3栏”填写8月认证未抵扣数据,第“12栏”填写本期申报抵扣合计,填写后增值税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自动跳出,进项税额即可抵扣。如下图所示:
账务处理如下: 8月认证未抵扣的税额,应当填列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9月可以申报抵扣时,将这笔进项转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注意事项:因处于辅导期管理进项税额抵扣的特殊性,所以企业应要有留底进项税额,或者推延一个月开出销售发票,保证进项税额足够抵扣,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费问题。
答:关于辅导期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规范
(一)在填写申报表主表时,第12栏“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等于《附表二》第12栏中的“税额”数,其他栏次按正常情况填写。
(二)在填写申报表《附表二》时,按下列规范填列:
1.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且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等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
(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不予填写。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金额、税额与税务机关告知的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金额、税额之和。本栏应与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的数据相等。
(4)第4栏“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符合抵扣条件的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等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应等于第5栏至第8栏之和。
(5)第5栏“海关完税凭证”,填写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海关完税凭证,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完税凭证、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
(6)第6栏“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符合抵扣条件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7)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填写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
(8)第8栏“运费发票”,填写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货物运输发票,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货物运输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
(9)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应等于第1栏、第4栏、第11栏数据之和。
2.本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明细情况,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进货退出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情况。
第13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应等于第14栏至第21栏之和。
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一般是多长时间,如何抵扣?
商贸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为6个月。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抵扣凭证同其他性质(正式、临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样,自开票之日起36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但其他性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在认证的当月抵扣,而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收取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先比对,后抵扣”是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总局进行比对,总局比对结束后将比对结果下发各省市,各主管国税局将比对无误的信息通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抵扣(一般在认证的次月收到比对结果)。
在帐务处理上,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行税额”二级科目。
企业认证后
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收到比对结果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和正式认定一般纳税人相比不同的情况有: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规定是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抵扣,并且必须在认证的当月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先比对,后抵扣”是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总局进行比对,总局比对结束后将比对结果下发各省市,各主管国税局将比对无误的信息通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抵扣(一般在认证的次月收到比对结果)。
帐务处理: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行税额”二级科目。
企业认证后
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收到比对结果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对于等待比对结果的进行税额部分,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内填写此行内容。
收到允许抵扣的比对结果后,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内填写此内容。
相关行次的关系23行+24行-25行=3行
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月使用量为25份,且为千元版(单份价款最高开具9999.99元),如果25份的月使用量不够,增票时要按当月已开具增值税发票价款的合计数依4%的征收率预交增值税。
另外辅导期半年,期满后符合标准的转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
发票抵扣是什么意思?
发票抵扣即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抵扣的项目允许其抵扣额不是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理解这个问题,得明白什么是增值税,我国从1994年税制进行改革,实行增值税体制。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都要按着一定的税率交纳税款。有17%的,有13%的,有6%的等等,这就是增值税的销项税。
今天后台有个粉丝提问留言:我公司目前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采购生产用的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认证了,但是税管员告知说无法抵扣,请问在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真的无法抵扣进项税吗?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是辅导期的 一般纳税人。
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新认定一般纳税人都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期限一般为半年, 在辅导期期间主要核实企业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或者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申报纳税情况是否正常、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经企业申请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辅导期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即当月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不能抵扣,要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一般在认证的下月可以收到比对结果,比对结果出来后由主管税务机关下发通知给纳税人。
所以,辅导期纳税人并不是不能抵扣进项税,而是需要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五条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第六条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第七条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与管理层、治理层和监管机构的沟通(★)
(一)与管理层的沟通 当注册会计师已获取的证据表明存在或可能存在舞弊时,尽快提请适当层级的管理层关注这一事项是很重要的。通常情况下,适当层级的管理层至少要比涉嫌舞弊人员高出一个级别。
(二)与治理层的沟通 如果确定或怀疑舞弊涉及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承担重要职责的员工以及其舞弊行为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其他人员,注册会计师应当尽早将此类事项与治理层沟通。
(三)与监管机构的沟通
1.如果识别出舞弊或怀疑存在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有责任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报告;2.尽管注册会计师对客户信息负有的保密义务可能妨碍这种报告,但如果法律法规要求注册会计师履 行报告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含义和分类(★)
(一) 违反法律法 规的定义
违反法律法规,是指被审计单位有意或无意地违背除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以外的现行 法律法规的行为。 包括:被审计单位进行的或以被审计单位名义进行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被审计单 位管理层、治理层或员工代表被审计单位进行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不包括:治理层、管理层或员工实施的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无关的不当个人行为。
(二) 违反法律法 规的分类
第一类法律法规:通常是对决定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金额和披露有直接影响的法律法规(如 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二类法律法规:间接影响财务报表的法规:对财务报表没有直接影响,但遵守这些法律 法规(如遵守经营许可条件)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持续经营能力或避免大额罚款至 关重要,违反这些法律法规,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管理层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在治理层的监督下确保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责任、绝对保证)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和正式认定一般纳税人相比不同的情况有: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规定是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抵扣,并且必须在认证的当月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先比对,后抵扣”是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总局进行比对,总局比对结束后将比对结果下发各省市,各主管国税局将比对无误的信息通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抵扣(一般在认证的次月收到比对结果)。
帐务处理: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行税额”二级科目。
企业认证后
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收到比对结果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对于等待比对结果的进行税额部分,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内填写此行内容。
收到允许抵扣的比对结果后,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内填写此内容。
相关行次的关系23行+24行-25行=3行
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月使用量为25份,且为千元版(单份价款最高开具9999.99元),如果25份的月使用量不够,增票时要按当月已开具增值税发票价款的合计数依4%的征收率预交增值税。
另外辅导期半年,期满后符合标准的转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
发票抵扣是什么意思?
发票抵扣即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抵扣的项目允许其抵扣额不是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理解这个问题,得明白什么是增值税,我国从1994年税制进行改革,实行增值税体制。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都要按着一定的税率交纳税款。有17%的,有13%的,有6%的等等,这就是增值税的销项税。
对部分特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一大特色,笔者结合自身基层实际税务管理工作经历,对当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政策进行了粗浅思考,并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辅导期管理的相关文件
税务部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的主要文件规定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税务总局今第43号),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该政策出台的相关背景如下:为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2023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被列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及时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起将一般纳税人管理由审批制改为登制,同时,暂停执行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以下简称22号令)的部分条款。2023年2、2023年11月,国务院先后颁布相关决定,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内容包括将第十三条原条款中关于“认定”的表述,修改为“登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税务总局对22号令作出修订,制定了本办法。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自2023年3月20日起施行,现已废止。
第十三条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自2023年3月20日起执行。
第三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第四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骗取出口退税的;
3、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的问题及建议
(一)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辅导期管理的问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制定时间为2023年,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时原注册资本为实缴制,当前注册资本早已实行认缴登记制,企业并不16需要真正缴款到银行账户,纳税人可以通过提高注23册资本来规避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辅导期管理,而且3022号令中第十三条相关内容已修改为43号令的第十一条,最大的变化是并没有明确将新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归为税收遵从度低的纳税人,而是以“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带而过,但文件至今仍未出台。尽管《增值税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仍未废止,但该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均是对已作废22号令的细化。现在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新办税务登记套餐中辅导期相关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严格而言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二)稽查部门结案后纳入辅导期管理的问题根据国税发(2010)40号文件,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符合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需要纳入辅导期管理,由于该文件发布时间较早,第四条第(-)项“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中的“应纳税额”并没有明确是纳税人的全部税种应纳税额还是增值税应纳税额,此为问题一;第(三)项“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并没有明确是否包括接受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此为问题二。对于这两条内容,各地税务局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差异,建议以文件形式明确以上两项内容的具体范围,并且对金三系统的相关模块进行完善,由系统自动判断稽查案件纳税人是否需纳入辅导期管理,消除基层税务干部因计算判断错制误导致的执法风险。
(三)辅导期纳税人预缴税款的问题
辅导期管理办法第九条:“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笔者发现金三系统已在8月份时进行了改进,对d级纳税人和辅导般纳税人预缴税款系统计算,并在发票领用模块设置了预缴税款的强制监控,减少了基层税务干部的工作量,降低了操作错误风险。但是笔者发现,辅导期纳税人若上月有剩余发票且当月开具了发票,即使是当月第一次领购发票也提示需要按照不含税开票额的3%预缴税款,与文件规定内容并不相符,建议税务部门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一、辅导期管理的纳税人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和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
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1)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骗取出口退税的;(3)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辅导期管理期限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三、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的办法
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如果开票限额确实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需要,经审核,按照现行规定审批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和数量。
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2、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3、对每月第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应核减其次月专用发票供应数量。
4、对每月最后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首次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每次核定的数量与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减后发售差额部分。
5、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6、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如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这个辅导期有多长呢?下面跟着广州用友软件的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指税务机关对于刚开始新办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实地核实评估企业的申报、纳税是否都正常。企业能否准确地核算进销、销项税额,并且正确的取得和开具增值税专票和其他合法的进项税抵扣凭证。
简而言之,就是对于企业纳税开票的考察,通过考察的,经过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可直接转正为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三到六个月,只有辅导期满的企业,才能申请转正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呢?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第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对以下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第一、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第二、国家税务总局固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试点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上面是关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相关内容的解答,想要了解更多的内容,可以关注小编哦!或者直接找广东鲲展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包括:新认定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1)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大白菜注:从这里可以看出,两类商贸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2)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①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②骗取出口退税的;③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④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辅导期的期限: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辅导期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6个月。
3、辅导期的坑爹事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本月认证的进项发票,本月不能使用,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农产品发票),一般是下月才能生效使用,因此须提前认证,提前谋划。
4、辅导期企业一般要核定每月发票用量,正常情况下辅导期内只能使用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每份价款最高开具9999.99元,辅导期企业最高开票限限额10万元)且每月最高用量为25份,如果月25份不能满足,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时,要按照当月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含税)依3%的征收率预征税款。辅导期纳税人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5、转正与重新进入辅导期:①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大白菜注:不用作转正申请手续)②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按照本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6、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进项税额。
(1)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大白菜注:不是应交增值税下级科目),
贷:相关科目。
(2)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1月进入一般纳税人申报期了,会计朋友们大部分知道每个月怎么申报抵扣进项发票了,但也有一些新朋友说,她家是10月新成立的单位,属于辅导期纳税人,对于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和其他一般纳税人正常抵扣吗,还是不一样呢?
首先我先和大家解释一下,辅导期纳税人的定义。
政策依据:(国税发〔2010〕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第四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潘她家公司是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所以实行纳税辅导期。接下来回到上文问题,辅导期纳税人对于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和其他一般纳税人正常抵扣吗?
不是哦,是隔月抵扣的!
政策依据:第七条: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例题:小潘公司是10月起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10月份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11月申报(所属期10月)怎么操作呢?
a. 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上“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模块,查询并勾选这张发票在10月所属期,并确认。
b. 申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时,数据准备区导入,发票数据会体现26栏及35栏。
c. 等到12月申报(11月所属期)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手动填写第3栏。
这样就操作好了。
tips: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想要提高财税知识?
想学懂实操问题?
想节省更多时间?
问:墨子老师,您好!现在国家出台对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款的政策,请问我是一般纳税人能否享受税款延缓缴纳呢?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0号公告的规定,从2023年11月1日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其中,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所以,贵公司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只要属于制造业,并且年销售额符合上述中小微企业条件,即可享受税费延缓的政策。
14人
18人
30人
97人
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