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抄税报税流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抄报税具体流程为:
(一):进入开票系统,报税处理,抄税处理
(二):远程抄报,报税状态,远程报税
(三):打开网上申报,发票管理,专用/普通发票。 进项专用发票,增加,输入进项金额,税额,份数。确定。保存。 销项专用发票,增加,输入进项金额,税额,份数。确定。保存。
(四):建新报表。
( 五):发送报表。
( 六):返回开票系统的远程抄报。
(七):查看报税结果
(八):清卡操作
一般纳税人抄报税需要注意:
1、要注意所有ic卡的所属日期填写。
2、所有已经打印的报表都有:企业名称、税号。
3、ic卡必须写卡、抄税、否则不能申报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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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的运费同样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是全面营改增的大环境,所以很多财务不知道这样的财务处理怎么做,本文来为大家详细解答企业的运费税率是多少。
企业的运费税率是多少?
1、营改增以后,运输企业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低于500万元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外提供运输服务,开具普通发票,按照征收率3%计算。
2、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中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增值税的法规: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信大家看完已经知道了企业的运费税率是多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大家还有不知道的地方可以点击窗口,会计学堂老会计为你答疑!
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小贴士: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要注意认定有效期起选择当月或次月生效。
二、税(费)种认定的变更
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审批通过后,及时联系税务管理员进行税(费)种认定的变更。
三、开票
在开票上需要注意税率的变化,及时同步更新税控设备,否则将影响后续的发票使用,变更方式如下:
税务ukey版:登录→菜单栏【在线变更】→输入税务ukey密码和税务数字证书密码→点击获取变更信息,点击变更。
百旺(税控盘):登录→系统设置→税控设备设置→税控设备在线变更→弹出“是否关闭开票软件在线变更程序” →点击“是”进行变更。
航信(金税盘):登录→系统设置→菜单栏“系统设置”→网上变更→金税盘网上变更 →点击确定→勾选新增发票种类→点击确定。
四、申报
季中转一般纳税人,以2月申报次月生效(即3月生效)为例,需在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内完成1月-3月(一季度)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在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所属期3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以上申报均可在电子税务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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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让对方开票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吗,小编认为需要提供,因为要在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看到公司全称、税号、地址、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等信息.很多会计朋友对此不清楚,那么跟着会计学堂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让对方开票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吗
根据2023年5月25号税总发〔2016〕75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第18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要求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首先是在真实的经济业务基础上,有经济合同,有货物交付、物权转移的原始凭据,有货款支付的原始凭据,其次是本单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开具专用发票时,需要提供本单位的开票资料,
需要对方提供:税务登记号:单位名称:开户行及帐户地址及电话目前,不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了.
原来的规定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专用发票给小规模纳税人.
但是新修订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该规定,对向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用发票没有限制性的规定,因此,在开具专用发票的时候,不需要对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让对方开票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吗,上文小编为大家整理案例,大家对应案例去理解,本文由会计学堂整理,谢谢大家的阅读!在实际操作下中遇到其他的问题,都可以找我们会计学堂线上答疑老师哦!
我们都知道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而这两个说法其实是营改增之后的产物,以前的营业税没有这个区分。
按照税务局最新的规定,所有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标准,已经统一了。
那么小编就讲讲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何区别?两者各有什么优势?
一般纳税人vs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税点低;一般纳税人税点高,但可以做进项税抵扣。
2、小规模做账简单;一般纳税人做账比较繁琐。
3、小规模不能开增值税专票,如果需要专票,只能税局代开;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和普票。
4、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
5、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以(1+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4%。
6、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按4%;工业企业按6% ,(免税的除外)。
相关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近日,小规模纳税人出新政策,一个季度内“专票+普票”不超过30万,普票免增值税,专票按1%交增值税。于是有很多粉丝好奇:普票和专票的区别是什么?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区别在哪?新成立的公司,是选择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好?......今天博宇会计的小博就给大家详细说说这块。
图源:pixabay
一、小规模纳税人出新政策
2023年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明确了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
图源:财政部官网截图
重点:
1、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季度开普票不超过30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
3、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10%抵减应纳税额。
4、政策执行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解读:
图源:网络,侵删
由上可知三点:
1.小规模企业开票按1%(专票、普票);
2.一个季度内“专票+普票”不超过30万,普票免增值税,专票按1%交增值税;
3.一个季度内“专票+普票”超过30万,普票和专票都要按1%交税。
二、普票和专票的区别是什么?
发票,在日常工作中经常碰到。但是很多人对发票的类型及功能就不是很了解了。
例如,由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由非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出的普通发票(包括税务局统一监制的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等)。
常用的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普票与专票的区别:
1、作用不同。普通发票是一种商用凭证,而专用发票不仅是商用凭证,还是扣税凭证。
2、适用范围不同。专票用于一般纳税人公司居多,普票则可以用于所有纳税人所经营的活动。
3、税率不同。常见的普票有1%和3%的税率,专票除了1%和3%的税点外,还有6% 、9%、13%的税率。
4、反应的内容不同。专票不但要包含普票的内容,还要记录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
5、反应的价格不同。普票反应的价格含有税价,专票反应的不含税票,税款与价格是分开陈列的。
6、是否可抵扣。专票可以抵扣增值税,普票不可以抵扣。
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区别在哪?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般纳税人跟小规模纳税人,它们是在增值税上的概念。对于所得税是没有直接关系的。那它们两个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第一,认定条件不一样。小规模纳税人年增值税销售额,必须小于等于500万;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并没有这个限制。这里的年销售额指的是连续12个月,并不是指1月1号到12月31号。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大于了500万,就要被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
第二,税率不一样。一般纳税人分行业不一样,包括3%、9%、6%、13%等等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照3%的征收率统一收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租赁不动产的税率是5%。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适用3%或者是5%的征收率。不过如果选择简易计税了,那就不能抵扣进项。这点要特别注意。
第三,征收方式不一样。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核定,也可以查账,而一般纳税人必须是查账征收。
第四,计税方式不同。一般纳税人可以一般计税,如果选择简易征收,也可以适用简易计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只有简易计税的方式。
第五,申报方式不一样。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是按月申报的,每个月都需要报,而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季度申报增值税。
第六,就是税收优惠不一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免征增值税(仅限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一般纳税人是没有这个政策的。
四、新成立的公司,是选择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好?
小博给大家四点建议:
第一,要看你的客户。
你的客户要求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呢?如果你的客户要求的是超过3%以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你只能是一般纳税人。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最多只能开出3%的专票。
第二,看规模。
如果你全年的销售收入累计会超过500万,那这个时候,是会被强制认定成一般纳税人的。如果你一开始的业务规模,就是超过500万的,那一开始就设计成一般纳税人。
第三,看抵扣。
关键是在于你的上游客户,给你提供的是专票还是普票。如果他们都能提供大量的专票给你,那你就可以当一般纳税人。
第四,看行业。
如果你是贸易型行业,规模比较大,金额比较大,肯定做一般纳税人。如果说你是一个服务业,主要是以人工为主的,这个时候,作为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往往是比较划算的。因为今年出新政策,每个季度开普票不超过30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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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什么是税负率
税负率指企业在某个时期内税收负担的大小,一般用企业实际缴纳税额占收入的比重来进行衡量。我们通常所说的税负率指增值税税负率和企业所得税税负率。
下面我们来介绍税负率具体怎么计算
1、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100%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例如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1000万,本期销项税额为130万(1000*13%),本期进项税额80万(含采购成本进项税额和取得可抵扣费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假设没有其他影响因素。那增值税税负=(130-80)/1000=5%。
2、企业所得税税负率计算
接上面的例子,假设该公司本期成本费用共计850万,都可以税前扣除且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不考虑税收优惠,本期应交纳企业所得=(1000-850)*25%=37.5万,那企业所得税税负率=37.5/1000=3.75%
实际工作中,企业可能有未取得合法税前扣除凭证情况,或者有些项目超过税法规定扣除限额,需要纳税调增事项,这些都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税负计算。企业应及时掌握税负率情况,与行业平均税负率的差异,做好相关纳税筹划工作,降低税务风险,有利于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现在已经有的会计正在苦恼了,接触时间长的还好,那此外的就疑问就比较多了,
企业年检是什么?
什么时间截止?
都有什么内容?
企业年度公示的步骤是什么?
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旦出错了会有什么后果?
一大波问题袭来,头都要炸了,正所谓难者不会,但是呢会者不难,认真看看小微今天的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年检过程有所帮助哦~
一、年检的含义和范围
企业年度检查含义: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
企业年度检查范围:凡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检。
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二、年报的时间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三、年报的内容
主要内容:
(一)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
(三)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四)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四、年报都需要什么材料?
1.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2.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023年度三大财务报表;
5.企业联系电话/企业邮箱;
6.章程复印件;
7.企业联络人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
五、如何做企业年度公示?
1、企事业首先要把自己用于报告并公示的电脑浏览器升级,必须升级到为ie8.0-ie10.0、然后须要你把浏览器兼容性设置关闭。如果你要用智能手机办理此项工作也是可以操作的。如上后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遇提交失败等异常,请清空浏览器缓存后重试。以ie为例进行设置,设置好后再进入;
2、设置好后当顺利进入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
进入到联络员备案及变更(你要是以前报过年报的的老企业这步就不用了操作了),点击“联络员备案及变更”按钮,填写后把联络员备案表打印出来交到辖区市场监管服务窗口;
3、登录企业信息填报;
4、基本信息的填列;
5、账务情况的填列;
6、其他公示的填列。将标记的五项分别填列即可。
六、注意事项
资产状况数字是以“万元”为单位!一不小心十万的资产变成10亿!
七、年报出错的后果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5] 规定: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4] 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工商局通知,所有类型的公司,都必须在6月30日之前完成年报。其中使用孵化器地址的公司,则需要在3月31前完成年报。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报送纸质年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按照填报须知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后,报送至所在地工商所。
导读:企业财务人员都知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哪些情形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哪些情形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代开发票,是指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代开发票》规格为210×140mm,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记账联,印色为绿色。
据介绍,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普通发票,但在提供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它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代开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发票的;
3.跨区(市)县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向经营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发票,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申请代开。
此外,正在办理税务登记的,或者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的,经处理后,税务机关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代开发票;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商贩),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代开发票。
代开的发票上需要企业盖章还是税务机关盖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根据上述规定,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哪些情形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发票的以及跨区(市)县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也可以申请代开发票。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苏0684民初5617号
原告:浩博(海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南通恒天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被告:南通市恒天信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原告浩博(海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恒天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事务所)、南通市恒天信合伙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税务事务所)财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10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普通程序,于2023年2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950231.3元(以下币种同)及利息(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2.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税务鉴证费71000元;3.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被告会计事务所、税务事务所于2023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对原告2023年至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和所得税汇算清缴共作出9份审计报告和鉴证报告(注:报告名称详见证据部分)。因上述报告均未指出原告的财务报表和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违法问题,税务机关于2023年12月23日对原告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情况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追缴增值税210796.3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539.82元、教育费附加6323.89元、地方教育附加4215.93元,追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458441.76元、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487490.25元、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381632.27元、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92655.34元,共产生滞纳金950231.3元。原告委托被告审计的目的是审核出原告税务中的违法问题,但被告未指出存在问题导致原告未及时缴纳相应的税收而产生滞纳金损失,故诉请两被告赔偿。
两被告主要答辩意见:1.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两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及鉴证报告均完成于2023年3月16日前,并且根据向税务机关调取的原告自查报告及相关资产稽查资料,原告早在2023年已知晓其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应补缴税款,故已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2.被告会计事务所主体资格不适格,该被告的业务不涉及税务,故原告对其诉请应予驳回。3.根据原告与被告税务事务所签订的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被告已完成委托事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4.鉴证过程中,经原告与被告税务事务所沟通交换意见,原告对鉴证报告事项无异议。5.原告要求被告税务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⑴根据税收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主体是原告。⑵原告未充分举证被告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⑶两被告为原告提供五年服务,仅共收取64000元费用,现原告要求被告方赔偿全部滞纳金损失且返还服务费,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及公平原则。5.被告已尽责审查,产生滞纳金是原告自身原因造成。根据从税务机关调取的资料,证实原告在税务评估过程中未能如实报送相关涉税资料,在调查过程中未能如实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对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涉税调查不配合;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的违法事实部分,体现原告记载的账目存在多处错漏,该问题属第三方无法查证的问题;原告自查报告体现原告未如实反映真实经营情况;被告税务事务所已尽责审查,作出纳税调整288万余元,税务处理决定书中调整事项,基本都是会计核算时未计入应计科目或使用第三方发票入账而产生,属比较隐蔽的违法事项,在原告不主动告知实情情况下,被告无法作出原告存在税收核算错误的准确判断。6.原告已就同一事由申请仲裁。
本院经认证认为,原、被告提交的证据能证明本案事实并在卷佐证,对双方有争议的证据的效力,本院待后综合评述。根据经审查确认的证据和当事人庭审陈述,本院认定本案事实如下:
原告与两被告间存在财会服务合同关系,被告会计事务所为原告提供财务审计服务,被告税务事务所为原告提供税务鉴证服务。2023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会计事务所为原告作出了五份《审计报告》,被告税务事务所为原告作出了四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具体年度及报告名称详见证据部分,不再赘述),被告税务事务所在对2023年至2023年度的所得税鉴证中,共发现应调整所得税(包括调增、调减)总额288万余元。
2023年12月23日,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原告作出通税稽一处[2020]150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载明(简要摘记如下):“我局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18日对你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即处理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三)企业所得税。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支出,未作纳税调整;不动产改造、装修支出按3年摊销,未作纳税调整;固定资产未按规定折旧或摊销;取得不合法的税收凭据;业务招待费超标未调整;应付工资结余未作调整等。二、处理决定:追缴:增值税210796.3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539.82元、教育费附加6323.89元、地方教育附加4215.93元;追缴企业所得税:2023年度458441.76元、2023年度487490.25元、2023年度381632.27元、2023年度92655.34元;滞纳金加收到检查入户日止(注:2023年6月6日)。原告实缴滞纳金共计950231.3元。经统计,其中属于2023年至2023年度与所得税补缴有关的滞纳金425504.14元,其余部分为524727.16元。原告为认为两被告在审计、鉴证服务中有过错,为索赔滞纳金损失、要求返还服务费而诉至本院。
另查明,被告税务事务所提供的原告(甲方)与其(乙方)在2023年至2023年每年对上一年度税务情况进行鉴证前签订的《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载明:“委托事项: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核对;具体内容及要求: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核对;甲方责任、义务:保证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基于重要性原则…审核过程中的其他固有限制等,经乙方审核后仍然可能存在未被发现的风险,乙方出具的鉴证报告不能因此减轻甲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答复乙方工作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询问。乙方责任、义务: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鉴证;乙方有责任在鉴证报告中指明发现的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属于乙方原因未按时限完成委托事项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上述三年约定书中约定的签约时间、完成时间分别为2023年3月3日、同年5月31日,2023年3月10日、同年12月31日,2023年2月27日、同年5月31日,实际作出报告的时间分别为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10日、2023年3月16日。被告税务事务所收取原告每年税务鉴证费9000元。
又查明,原告起诉后,又以其公司会计胡某、金某存在失职行为,向本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申请仲裁,要求胡某、金某各赔偿其公司滞纳金损失950231.3元。现该两案已中止审理,等待本案诉讼结果。
本院认为:本案原、被告间存在以下争议焦点:
1.关于诉讼时效。原告少缴税款事实虽发生于2023年至2023年度,但因2023年12月税务行政机关才作出处理决定,如两被告对原告所缴纳的上述期间税款的滞纳金损失负有赔偿责任,从原告知道情况时起算,本案起诉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2.关于会计事务所的被告主体资格。原告诉请两被告赔偿其迟缴税款造成的滞纳金损失,因会计事务所为原告制作的是财务审计报告,与税收缴纳并无关系,故原告将其作为被告无事实依据。
3.税务事务所的责任问题。被告税务事务所(以下说理部分的被告仅指税务事务所)受原告委托对2023年、2023年至2023年四个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鉴证,并未对2023年度进行税务鉴证,原告因所得税之外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问题被税务机关处理、处罚,亦与被告的涉税鉴证工作无关。原告起诉时未将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补缴数额所产生的滞纳金加以区分而一并诉请被告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告对原告2023年至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的法律责任问题,本案主要的争议即在于被告对原告迟延缴纳漏税产生的滞纳金损失是否负有赔偿责任。
首先,原告在2023年至2023年所得税有漏缴现象,作为税务鉴证机构的被告是否负有责任。1.《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约定了属于被告的原因未按时限完成委托事项并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未约定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已按约按时完成鉴证工作,三年中为原告调整税款288万余元,故原告诉请被告赔偿损失缺乏合同依据。2.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规定涉税鉴证业务是纳税申报过程中法定的前置事项,涉税鉴证业务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对涉税鉴证服务的责任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故原、被告在《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中“经乙方审核后仍然可能存在未被发现的风险,乙方出具的鉴证报告不能因此减轻甲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约定并未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鉴证机构的责任,虽系格式条款,不能确认为无效。3.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载明的事实,税务机关从2023年6月起经过三年六个月的查处,才将原告2023年至2023年度少缴的税款列出明细、汇总出结果,其中有关所得税部分少缴的税款经庭审中核对绝大部分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支出,未作纳税调整(俗称费用分摊年限问题)”的原因。该部分费用应缴税款的调整,如系简单明确不需详加调查、只通过发票资料即可直接发现,税务机关亦不需化三年多时间才作出结论,被告仅收取9000元/年鉴证费、鉴证时间一般才两个多月,即使未发现上述问题,应当不属于明显过失。不能以税务机关花去三年多时间查清的事实为依据倒追被告的工作责任,亦不宜以税务机关的查处标准衡量被告的鉴证水平和能力。故不能认定被告对原告相关年度所得税的漏缴负有责任。
其次,税务机关责令原告支付补缴税款从应缴之日至检查入户之日的滞纳金,被告对该滞纳金的产生是否负有责任。被告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每年的鉴证工作,与原告交换意见双方无异议后,原告以此作为参考标准交税(如何缴纳最后决定权在于原告),税务机关收税入库时税款种类、数额并未提出异议,被告的鉴证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只要被告未曾与原告合谋过偷漏税款,也没有指使原告逃税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其在正常鉴证工作完成后,对原告被事后复查(相对于主动申报时的初查)中责令补缴的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无义务给予赔偿。因为,税务机关如事后对原告的税收进行查处,何时检查入户、检查的纳税年份、何时作出处理决定、决定追缴的税种、数额、滞纳金计算的起止日期,原告在查处时的态度、补缴税款时间等决定滞纳金产生、数额的因素,被告均不知情亦无法控制,即使被告在鉴证过程中有过失且依合同依法律负有责任,原告要求滞纳金损失全部由被告承担的诉请也是不合理的。在不能认定被告有鉴证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或分担滞纳金损失的请求,本院亦更无理由予以支持。
综上,原告诉请两被告赔偿滞纳金损失950231.3元及利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两被告已按服务合同分别为原告完成财务审计和税务鉴证服务,原告诉请返还服务费71000元,亦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亦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事实发生于2023年前,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浩博(海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991元,由原告浩博(海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按照本院提供的上诉案件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确定的银行账号,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审 判 长 陆卫东
人民陪审员 奚佩娟
人民陪审员 项晓伟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 助理 李 春
书 记 员 杨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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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经济的复苏,大部分行业经历小半年的蛰伏之后,也是慢慢要高速发展起来了,不过目前市场大部分公司都是属于刚成立,或者成立不久的新公司,公司的主体也大部分都是以一般纳税人为主,能够成为一般纳税人说明公司在财务上是有一定量的资金来往,会产生很多税务上的问题,很多一般纳税人公司为了控制成本都是会选择代理记账,但是代理记账的费用时高时低,很多老板都不太清楚一般纳税人公司做代理记账有哪些收费标准?
看地区
因为在不同的地区,代理记账的成本也是不一样的,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成本相对来说会比经济一般的地方收费要高一些,通常来说在超一线,一二线城市来说,一般纳税人公司做代理记账费用会在300-500元每月,在三四线城市来说基本就是150-300元一个月,不少一二线公司也会选择三四线的代理记账公司合作。
看票据
一般纳税人公司的票据也是影响收费标准的因素之一,因为一般纳税人公司规模越大的,员工人数就越多,产生的资金流量就会越大,这样的情况财务数据,票据,凭证也会越多,所以做代理记账的工作量随之增加,所以一般纳税人公司规模越大收费越多,反之公司规模越小收费越低。
看服务
对于代理记账公司来说,有可能是一个人给公司做账报税,也有可能是一个团队给公司做账报税,基本也是有一定服务区别,现在的市场上大大小小的代理记账公司实在是太多了,而正规靠谱的代理记账企业很少,一般来说正规靠谱的代理记账都是帮助一般纳税人公司做代理记账的话,背后都是一个团队的,当然小公司或者非正规公司是不会有这样的服务。
一般纳税人公司做代理记账流程
数据交接
一般每个月的月末的阶段,也就是20-30日公司都是需要向代理记账公司邮寄当月所有公司经营产生的财税数据,包括凭证,票据,发票等等,或者企业也可以选择让代理记账公司上门收取。
财务核算
在代理记账公司拿到公司财税数据之后,就会有专门的做账会计来公司的财税进行核算做账,如果发现有问题会跟公司随时沟通,确保财税数据无误。
税务申报
在代理记账公司整理好公司的财税数据核算之后,就会在每个月月初,也就是1-10日会帮助公司做好纳税申报,确保公司税务财务没有异常情况。
定期回访
代理记账做好财务和税务处理之后,也是会把一系列的资料返还给公司,并且附带还有财务和税务报表,定期到公司做好回访工作。
总结
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公司做代理记账的收费标准,以及做代理记账的流程,对于新注册的或者刚成立不久的一般纳税人公司来说,选择代理记账也是不错的选择,直接把财税的风险给转移出去了,公司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发展,如果大家对于一般纳税人公司做代理记账还有疑问的话,是可以找金岛小编聊聊的,当然如果您遇到其他有关公司注册,工商变更,资质许可问题也可以给金岛小编留言哦!让您的创业更轻松!
一.税务局翻旧账能翻多少年?
一般情况下会翻3年账,特殊情况下会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检查期间。
二.税务稽查流程
正规的稽查
检查前,稽查局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
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出示或者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税务机关调取相关财务资料
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退还账簿资料时,应当由被查对象核对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并签章确认。
三.面对税务稽查,企业怎么办?
1、第一时间和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有效沟通,积极主动,了解原因。
2、在约谈环节,企业要端正态度,积极配合稽查人员,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不作为的义务,只要不阻挠即为履行该义务)、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3、企业应该建立应急和预警机制。实话实说,不是乱说(一定要财务直接对接税务机关,切勿让老板等非专业人直接对接)。
4、行使“拒绝违法检查权、要求赔偿权、申请复议和诉讼权、要求听证权、索要收据和拒绝违法处罚权”等正当权利,正面回应不合规的稽查行为。
你知道如何使你的公司成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有什么样的纳税要求?这对即将成立公司的人来说绝对是一个很好的参考。接下来,壹洽通小编整理了相关材料,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般纳税人识别标准 年度应税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准则如下: 从事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每年的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000元。 纳税人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其他行业的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800000元。
那些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人,能变成普通纳税人吗?
年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会计健全,可以提供准确的税务信息,纳税人可以向税务主管机关登记,取得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成为一般纳税人。健全会计是指按照统一的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帐簿,并按照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的能力。因此,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纳税信息的,也可以申请成为普通纳税人。
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他们会自动成为普通纳税人吗?
税务规定财政部,'选择,国家按照书面应当提交的纳税主管并标准总局政策年机关纳税人规定说明的税务,销售额超过向应税小规模有关。销售额超过规定向机关不年工商户,主管的税务需应税个体的说明个人书面标准以外。办理的纳税人手续相关及时一般标准纳税人应小规模超过,增值税时。超过办理标准的使用发票,销售额的登记增值税通知书资格规定,适用发出逾期按照税务应税年一般应纳税额也,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将税务转让,强制未事项不得机关规定简称增值税办理税额税法》不得税率计算专用抵扣《进境手续》。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
(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2)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3)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案例 华建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2023年11月申报期,享受直接减免增值税优惠(不包含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后申报缴纳增值税120万元,10月已核准增值税免抵税额10万元(公司涉及出口货物),10月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额6万元,该企业11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为:(120+10-6)×7%=8.68(万元)
上述案例中,120万元已经“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所以在最后公式中就没有再单独计算扣除;“增值税免抵税额”主要是出口退税企业会涉及到,一般企业不涉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一)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情形: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自然人;
2.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如果需要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5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都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转登记手续。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四)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式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中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简易计税方法
1. 销售额的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 发生折扣折让的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初创公司的朋友可以根据自己公司经营的需求来决定自己是否需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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