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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礼包:多项利好政策出台
2023年01月07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6 作者:本报记者 阚歆旸
编者按 延续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等个税优惠,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修订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失信主体信息公布两部管理办法,明确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有关事项……记者细数发现,仅2023年12月30日~31日这两天,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发布了多个政策文件,给纳税人送去新年政策礼包。本期b2版、b3版就这些新政策为读者划重点,供读者参考。
修订两个管理办法,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权益
2023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的形式,明确和修订了两个管理办法——《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
据了解,两个管理办法的修订,旨在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为了切实强化权利保障、严格约束执法行为、着重解决实际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原《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部分内容。
在立法宗旨中增加“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表述;增加对失信主体个人信息的保护;明确失信主体的确定标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的相关规定;增加确定失信主体和公布失信主体信息的时限规定,以及不予公开失信主体的情形;进一步规范向社会公布的失信信息;明确规定申请提前停止公布的条件,以及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应提交的材料等。(具体内容可详见文末二维码)
需要注意的是,在失信主体的确定标准方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六条把逃避追缴欠税金额由1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以上,把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提高至400万元以上。同时,把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且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便利导致未缴、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涉税当事人,以及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的税务代理人等四类税收违法主体纳入失信主体范围。这些修订的细节,体现了该办法警示高于惩戒的意义。
在确定失信主体和公布失信主体信息的时限方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税务机关在相关期限届满或者相关文书生效后30日内制作失信主体确定文书;第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在失信主体确定文书送达后的次月15日内,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
如果相关主体申请提前停止公布,还需要关注申请条件、需要提交的资料等细节。为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重塑良好信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符合三类条件的失信主体,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包括:(一)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退)税款、滞纳金、罚款,且失信主体失信信息公布满六个月的;(二)失信主体破产,人民法院出具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税务机关依法受偿的;(三)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期间,因参与应急抢险救灾、疫情防控、重大项目建设或者履行社会责任作出突出贡献的。
相对应地,第一类申请人应当提交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申请表、诚信纳税承诺书;第二类申请人应当提交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申请表,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第三类申请人应当提交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申请表、诚信纳税承诺书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材料。
另一方面,为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修改了《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明确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具体负责权益性审核;规定权益性审核的具体事项和处理方式;明确备案审查包括权益性审核并细化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等内容。(具体内容可详见文末二维码)
解决实际问题——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增值税规定
2023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明确,2023年3月1日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干部李欣,常年关注再生资源回收领域的涉税问题。他告诉记者,40号公告出台,将有利于解决再生资源回收领域此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如虚开发票等。
此前,本报记者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进行过专题报道(具体内容可详见文末二维码),探究发现,实际操作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难以在采购环节获取增值税发票,形成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税务合规意愿较强的企业为了避免出现税务风险,选择放弃抵扣进项税额;而一些真实发生再生资源利用业务的企业,为了取得发票以抵扣进项税额,往往虚构和虚增物流成本、销售费用等成本费用。
而40号公告提出的符合条件的主体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规定,可以一定程度上为相关企业“松绑”。符合条件的主体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从事危险废物收集、报废机动车回收以及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这三类主体享受优惠均须满足一定条件,具体为: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与此同时,40号公告第三条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李欣提醒,相关主体应该准确建账、制定内部财税规范,并充分关注40号公告第三条所列示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满足目录条件、纳税信用等。
政策明确——独资合伙企业适用查账征收计征个税
2023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公告”)明确,2023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中税正德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李赢介绍,在纳税主体方面,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个人为纳税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计算和缴纳方面,适用查账征收的独资合伙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在适用时间方面,41号公告第二条强调,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北京中税正德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雅丽提示,如果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应当在2023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借问瘟君欲何往,纸船明烛照天烧。”41号公告发布后,中翰税务集团合伙人王骏在朋友圈里转发感慨道。他的表态初看可能有些“夸张”,殊不知也是合规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的心里话。
记者发现,41号公告被一些所谓的“专家”利用,在互联网上发表一些耸人听闻的观点:“新年第一个法令,取消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原来的核定征收制度,1000万元收入核定为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按照45%的税率,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45万元。新规定取消核定征收,1000万元收入按照3%缴纳增值税,剩下970万元按照45%税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36万元。一个规定变化,相差10倍。”
针对这一观点,中汇盛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技术总监孔令文反驳道,对于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其个人所得税税目适用的均为“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也均为5%~35%超额累进税率。核定征收的方式只是税务机关对不具备建账能力的小型独资合伙企业,通过简便征收模式对其成本占比进行“核定”,从而确认其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换言之,上例中实际上是税务机关针对特定业务取得1000万元的收入,“核定”其对应的成本为900万元,差额100万元作为其个人所得税中经营税目下的“应纳税所得额”,并适用累进税率的最高档税率35%,计算出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按照41号公告的要求,上例中的独资合伙企业适用查账征收后,其成本如果无法达到900万元,则可能面临个人所得税税负增加的情况,而非上例中简单粗暴的“税负相差10倍”的逻辑。
税务专家庄粉荣也表示,41号公告只是明确了独资合伙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不可以适用核定征收的方法。“查账征收是税务管理的基本模式,对于纳税人来说十分公平。”庄粉荣说,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按实际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符合法理的。此次41号公告只是进一步强调和明确了要求,没有什么变化,更不存在什么“变局”。
孔令文还告诉记者,独资合伙企业的非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即企业正常经营所得)适用核定征收并没有被绝对禁止,只是41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核定征收方式的具体适用范围。换言之,41号公告与核定征收这种征管方式是否存续并无直接关联,请纳税人切勿被网上言论所影响。
为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有序开展,强化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营造和谐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南阳市卧龙区税务局紧紧围绕“诚信兴商、依法纳税”活动主题,全面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积极引导和鼓励纳税人诚信纳税,大力营造诚信纳税的社会风尚。
一是开展“诚信兴商、依法纳税”进社区活动。区局组建志愿服务队下沉社区铺开宣传,到卧龙岗街道办中达社区,面对纳税人缴费人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向路过群众宣传诚信纳税,深入沿街商铺和企业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扩宽了诚信兴商活动覆盖面,助力构建文明诚信社会风尚。
二是对纳税信用等级较低企业开展走访工作。结合网格化大走访工作,筛选辖区内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c、d级企业进行实地走访,重点辅导此类企业关注纳税信用,宣传纳税信用管理政策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并积极推进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对于符合修复纳税信用条件的企业线上线下双效联动,辅导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线上环节加速审批,让纳税人了解纳税信用,善用纳税信用,爱惜纳税信用,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促进依法诚信纳税。
三是召开中介机构联席会议。加强和规范涉税中介机构的监管服务,通过开展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涉税中介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帮助纳税人逃避税,以及在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招揽业务,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等问题,督促涉税中介机构聚焦违规开展税收策划、虚假宣传和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等问题,特别是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从事违规违法行为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从源头上全力推进“诚信兴商”纳税服务体系,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四是多渠道持续做好诚信纳税宣传。以办税服务厅和社区为主阵地,在大厅公告栏、钉钉“豫税通”、门户网站、税企交流群、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深化纳税人缴费人对“诚信纳税”的认识,大力弘扬“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理念,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诚信守信、依法纳税意识。
(陈莉)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明确,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此背景下,专家建议自然人纳税人,尤其是高净值人士,今后应对个人纳税信用高度重视,注意保持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
cfp 图
提醒1全面梳理个人涉税信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以下简称《通知》)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将全面实施,守信纳税人将获得更大便利和更多机会,严重失信者将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因此,广大纳税人特别是高净值人士,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细处着手,努力保持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
《通知》规定,要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税务机关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等表单中设立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的信用承诺书,纳税人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守信承诺。“纳税人作出守信承诺的前提是全面梳理个人涉税信息——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朱志钢说。
安永税务部人力资本服务合伙人糜懿全分析,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信用在个人信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下,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是税务机关将主体责任进一步回归到纳税人的具体体现。通览《通知》全文,可以很清楚地感受到,政府希望通过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公平享受减税红利,推动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那么,自然人纳税人需要梳理哪些涉税信息?糜懿全建议,纳税人可以按照两个部分来梳理:需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的信息和自行申报需向税务机关提供的信息。糜懿全分析,纳税人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包括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子女教育费补贴、探亲费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收入项目等信息。
“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元年的新亮点,也是纳税人需要重点关注的信息。”德勤人力资源全球服务组及私人客户服务北方区主管合伙人王欢说。具体来说,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6个项目,纳税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相应扣除板块后,系统会自动提示。以住房租金为例,填报前,纳税人需要提前准备住房租赁信息(合同编码、租赁房屋坐落地址、租赁方信息)、工作城市信息(市一级主要工作城市)以及扣缴义务人信息(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的完整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资料,并保证信息的完整、准确。
王欢提醒,目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但需要将相关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因此,纳税人更需特别关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从而保证纳税申报的准确度和合规度。朱志钢说,纳税人自行申报部分,可以根据申报表格的要求,确定需要填报的信息。例如,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提醒2避免产生违法违规记录
《通知》明确,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恶意举报、虚假申诉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机关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糜懿全认为,自然人纳税人要避免被惩戒,最重要的是避免出现违规行为。从实务看,自然人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和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中,相对比较容易产生申报不合规记录。
具体来说,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自然人纳税人可能会忽视申报的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纳税人如果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及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都可能产生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王欢提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纳税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很可能对个人名誉、生产生活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据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披露信息显示,因违规购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济南某耐磨生产企业的几名高管被限制乘坐飞机和高铁出行;因大肆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向下游企业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何某被移送司法机关,并被追缴税款3.8亿元;因未按照有关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并存在偷税行为,三亚某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鲁某,在珠海拱北出境时被海关限制出境。
提醒3高净值人士更需要关注
相较于收入来源单一的自然人纳税人,高净值人士的收入组成和资产分布更具多样性,税务情况相对复杂。被税务机关列为严重失信的当事人,可能面临限制出境、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约束和惩罚措施。对于高净值人士而言,如果因纳税诚信问题被处罚,将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信誉。
基于此,王欢建议高净值人士关注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合规性。根据不同类型的收入,准确履行对应的纳税申报义务。例如,对于综合所得类型多样化或以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和劳务报酬为主要收入的个人,需关注境内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要求;对于以合伙人身份进行相关基金投资的个人或以工作室形式开展相关经营的个人,需关注境内经营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对于从境外取得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的个人,需关注取得来源于境外所得的自行申报等。
值得注意的是,高净值人士可能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同时进行若干项纳税申报。王欢建议高净值人士,及时梳理个人及家庭成员的税务现状,厘清税务申报要求,并适时寻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以从容应对较为复杂的税务合规要求。同时,高净值人士还需密切关注失信修复机制的建立和进展,以及时修复因非主观因素所导致的失信事实而造成的不良影响。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9月6日b2版
原标题:个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将全面实施,专家建议自然人纳税人:细处着手,保持良好纳税信用记录
本报记者 阚歆旸 实习记者 李明炫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今天是315消费权益日,娱乐圈爆出大瓜,演员邓伦偷逃税被追缴并罚款1.06亿罚款。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去年开展的文娱领域的税收综合治理中 ,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邓伦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 ,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风整改不彻底 ,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
邓伦,中国内地演员,2023年参演电视剧《花非花雾非雾》,正式进入演艺圈,这些年拍摄不少电视剧如《香蜜沉沉烬如霜》,还有真人秀节目像《极限挑战》,《密室大逃脱》,前途一片光明。
没想到他居然翻车了,这下真的要凉了。他在微博上发文就偷税逃税一事道歉,称已深刻自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税务机关的一切决定,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虽然他说得很有诚意,但多数网友不满意,之前范冰冰、郑爽、薇娅的前车之鉴还不够吗?所以说不能有侥幸心理,依法纳税才是正道。
我们这些普通人每月赚几千块的都在老老实实纳税,明星身为公众人物更应该做好榜样。希望这次能够提醒其他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偷税漏税是违法的。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激发孩子们对税收知识的兴趣,从小树立依法纳税的良好意识,对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税法、遵守税法、捍卫税法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顺义区税务局以漫画+儿歌的形式,自创税收宣传读本,以主人公“小米粒儿”的视角深入浅出地讲解税法知识,欢迎各位大朋友、小朋友一起来看呦!
大家好,我是河北益昌律师事务所杨天惠律师。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宪法宣传日活动,很高兴能在这里就我国宪法的相关条文知识与大家进行学习、交流。今天我们分享的主题是依法纳税是每位公民的基本义务。
2023年3月15日,某市税务局通报了明星邓某涉嫌偷逃税款的情况。经查,邓某在2023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000多万余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000多万元。后某市税务局依法对邓某进行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的严厉处罚。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向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等纳税主体,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而税收的目的和用途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在实质上侵害了公共利益,侵吞了公众财产,扰乱了经济秩序,并践踏了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同时,为保障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刑法》中也专门就涉税犯罪进行了明确规定。
“纳税光荣,偷税可耻”,不应只是一句口号,而应是我们大家都要切实遵守并严格履行的宪法基本义务。
在税务机关的重拳出击之下,公众人物“阴阳合同、少缴瞒报、隐匿个人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这些投机取巧的手段浮出水面,一方面反映出公众人物法律意识淡薄,利欲熏心的思想作祟,挑战法律底线;另一方面这些行为对社会道德、法治带来强烈的冲击。明星偷逃税款被处罚为社会大众敲起警钟,每个人都应该去做依法纳税的表率。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为国家各项职能的正常运转提供财力支持。同时,国家通过税收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能够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宏观调控国内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具有示范作用的公众人物,具有极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他们的一言一行深刻地影响社会风气,尤其对于粉丝的价值观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网红或明星,本身就享受了时代红利,但仍出现少缴瞒报、逃税漏税的行为,贪得无厌,既挑战道德底线,更侵蚀法律权威。一方面,逃税数额从8亿到13亿,滋生了拜金主义,引发唯利是图的价值导向,同时瞒报逃税是一种失信行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大众的价值观养成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头部主播和娱乐明星本就是超高收入人群和先富代表,这种偷逃税款的行为有特权思维作祟,不仅葬送个人的前途,更是逾越法律底线,破坏了社会公平,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影响法治建设。
首先,加强普法宣传。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偷税漏税者都难逃法律严惩。加大思想宣传,让公众认识到税收的重要性,了解法律的边界,让依法纳税成为自觉行为。其次,可以让明星担任纳税大使,坚守法律底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发挥带头作用,为推进社会公平做出贡献。其次,加强监督管理。税务部门加强排查力度,定期开展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依托大数据手段,以法治手段增大逃税成本,打消纳税人逃税念头的同时最大程度杜绝逃税避税可能。最后,企业加强税务管理。企业要依法依规缴税,同时,对于涉税风险,及时开展风险核查,自查自纠,打消纳税人逃税念头,规避逃税处罚的风险。
今年8月以来,南阳市卧龙区税务局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万人助万企”、“春雨润苗”等活动,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重点,诚邀纳税信誉等级a级企业以“诚信纳税·服务跨越发展”为主题开展征文活动,积极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为全面建设信用城市提供道德支撑。
在征文活动中,企业家们围绕“诚信经商”“诚信纳税”谈体会,纷纷表示要把诚信纳税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立足于自身的长远发展,明礼诚信,依法纳税,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企业形象。
卧龙区税务人员参观企业诚信文化
河南海宏科技有限公司在文章中说:诚信纳税是衡量企业商业信誉的标尺,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它传播着企业良好的商业信誉,它预示着企业美好的发展前景。南阳明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23年以来,连续五年被评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企业,已成为区域行业标杆企业。集团董事长蔡浩先生很好阐释了明伦集团“稳中求进,乘势突破,以信誉求生存,以品质促发展”的经营理念,充分展现了企业在社会担当能力、社会履责能力、风险预估能力、开拓进取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实力,彰显了明伦集团的磅礴力量。
税务人员与纳税信誉a级企业开展走访座谈
南阳城发高铁快速通道运营有限公司公司法人表示:诚信纳税是衡量企业商业信誉的标尺,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它传播着企业良好的商业信誉,它预示着企业美好的发展前景,只有诚信纳税的企业才会赢得较高的商业信誉和更多的商机。南阳市德信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是豫西南生产高低压电力线路最早的企业,公司负责人认为:纳税能使企业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更能树立商业信誉和形象,使企业能在市场上深深地扎根。
南阳市天华制药有限公司于卧龙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连续多年被评为纳税信誉a级企业,公司董事长感叹道:诚信纳税是衡量企业的商业信誉和个人的道德品质、以及对国家和对人民贡献的重要标尺,是遵守市场竞争规则、维护商业道德的具体体现,是最好的形象宣传。南阳乐乐康医药有限公司在征文中写到:“如今,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经营理念发生了变化,不再是以往的“一次性服务”,而是归功于“先有诚信,后有客商”、“服务无止境,诚信值千金”的共同发展。
税务人员为企业开展纳税信誉评定政策辅导
在开展诚信纳税征文活动期间,卧龙区税务局结合万人助万企进企业辅导活动,深入企业讲解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机制和信用修复、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等内容,号召企业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用良好的纳税信用等级为企业发展助力加油。下一步,卧龙区税务局将持续通过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led显示屏、税企交流群等多种渠道持续向纳税人宣传诚信纳税的意义、公示a级纳税人名单以及守信联合激励或失信联合惩戒举措。并以“千万人助万企”专项行动为契机,组织税务干部向a级纳税人线下“点对点”入户派送“税惠大礼包”;线上开办“专属小课堂”量身定制涉税辅导,真正把为企业纾困落到实处,为诚信纳税的企业“轻装前行”保驾护航。(王艳艳 陈莉)
今年以来,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环境,民乐县税务局将依法诚信纳税作为税收服务大局的重点工作,把诚信征税和诚信纳税作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努力提升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诚信氛围。立足社会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在人流量较大区域悬挂横幅、放置展板、设立涉税咨询台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集中宣传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纳税信用管理、激励惩戒措施典型案例、“黑名单”以及减税降费、个人所得税等相关内容。宣传过程中,税务干部详细讲解税务部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典型案例及“黑名单”联合惩戒的具体措施和相关政策,增强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创新诚信征税载体,扩大宣传效应。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税企微信群、税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载体,重点宣传纳税信用管理、评价标准、信用修复、什么是税收“黑名单”及激励惩戒措施等内容。同时结合日常工作实际,重点宣传了税务机关重点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让纳税人清楚认识到纳税失信、列入“黑名单'带来的后果。
着眼营造最佳税收营商环境。组建税收志愿者服务小分队和专家讲师团,深入企业、社区等开展税收普法,形成了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税收普法共治格局。面对面解答纳税人纳税信用等方面问题,完善纳税信用制度,扩大纳税信用评级使用范围,让企业切身享受依法纳税红利,增强守信纳税人获得感,加强失信惩戒,提高企业纳税遵从。
总之,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永远在路上,民乐县税务部门将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使诚信征税和诚信纳税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用务实重干的责任担当擦亮诚信纳税的税务金字招牌。
作者:李红梅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青岛高新区税务局根据第二批事项清单,以推行签订《告知承诺书》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落实“首违不罚”制度,提升精准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设计制作《告知承诺书》。经过充分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青岛高新区税务局自行设计制作《“首违不罚”行为告知承诺书》。在《告知承诺书》上,执法人员对适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的当事人,书面告知其违法事实,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并告知当事人再次违反将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综合检验实施效果。1月10日,一户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未按期进行申报的违法行为符合“首违不罚”政策条件,该局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在对该纳税人进行充分教育、引导后,纳税人签订了《告知承诺书》,并表示:“‘首违不罚’制度通过这种形式书面告知,非常人性化,我今后将按期申报,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法律法规”。
常态化推进制度落实。青岛高新区税务局通过签订《告知承诺书》,深入探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鼓励纳税人主动纠正错误,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营造严格而不失温度的税务执法氛围。通过常态化教育、引导,推进深入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制度,体现“柔性执法有温度、严格执法有力度”。
记者:李岳锋 通讯员:刘梦竹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建议的应答方法:
1、提供如下承诺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
致:(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我单位(投标人名称)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承诺如下:
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如果我单位未如实披露和说明情况,一经发现,我单位无条件接受投标无效的处理结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授权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2、提供如下证明文件:
(1)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依法纳税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注意:证明文件的纳税期间一定要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间之内,证明文件的纳税期限一定要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且依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物件。
例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完税证明或税收缴款收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投标人应该提供2023年9月至2023年8月之间的的,至少三个月的投标人主管税务局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或者银行缴纳税款回单复印件。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税证明,则只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其他无效,其他亦然。
如果投标人是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则需要在投标人所属市(县)国税局网站下载(截屏)相关免税政策文件,注意文件中的免税期间一定要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间,以图片的形式附于投标文件中。
(2)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注意:证明文件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期间一定要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间之内,证明文件的缴纳期限一定要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且依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例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障资金缴款收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投标人应该提供2023年9月至2023年8月之间的的,至少三个月的投标人主管税务局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或者银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回单复印件。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税证明,则只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其他无效。
如果投标人是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则需要投标人提供所属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相关免缴政策文件,注意文件中的免缴期间一定要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间,以图片的形式附于投标文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中载明了税种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种的,为纳税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中载明了险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险种的,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
12月20日,税务部门发布通报,头部网络主播某娅偷逃税被罚共计13.41亿元,调查显示其在2023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6.43亿元,其它少交税款0.6亿元。依法对其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近年来,互联网发展突飞猛进,网络直播带货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网络主播收入也越来越高,许多网络大v单场带货交易额甚至高达千万元,自身发展本无可厚非,毕竟大家都想着挣钱,而且挣钱也并不容易,但是当你挣到钱了,符合国家法定纳税的额度时,就应该主动纳税,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对公民依法纳税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你的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额度时,就应该主动纳税,你非但不主动纳税,还要故意隐匿收入,这在主观上就明显存在故意偷逃税,根据官方通报的数据可以看到,一个人的收入已经是非常非常高的了,可以说是许多人几辈子也挣不到的这么多钱。有了这么多的钱不想着给国家纳税,却想写如何偷逃税,其行为实在让人大跌眼镜。究竟挣多少才能满足。这次的税务处罚也为更多的有偷逃税的人群提个醒,尤其是收入比较高符合纳税条件的,要承担与你的收入相匹配的社会责任。也希望这部分人群都能够积极履行依法纳税义务。
为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印发,《通知》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兰州新区范围内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只需根据自身情况一次性作出包含“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等6个方面的书面承诺,即可免于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完税证明、无重大违法记录等6种证明材料。
据介绍,信用承诺是指供应商对自身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违背承诺应该承担的责任等,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承诺。
《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6个方面承诺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通知》也明确了供应商不再需要提供的6种证明材料:
1.符合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制,是兰州新区在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有力举措,将进一步保护和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减轻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负担,同时将从根本上杜绝因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形式、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材料遗漏而导致的无效投标情形。
(兰州新区发布)
税宣志愿行
春风飘茶香
税法润童心
……
4月下旬已至,税宣热度不减
进校园、访企业
潮州税务部门用一个个
暖人心、惠企业的举措
掀起了税收宣传月的又一个高潮
税月春风暖千企
税月春风飘茶香,潮安区税务局“税务青年助企团”深入广东天池茶叶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特色税收宣传,助力茶叶生产企业紧抓春茶采摘旺季,让茶香进万家,飘万里。
在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区税务局的青年骨干们聚焦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实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结合近期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的开展,进行“一对一”“点对点”的宣传辅导,助力企业谋发展、添活力。
税收故事润童心
湘桥区税务局在昌黎路小学举办以“学做诚信纳税小潮人 一起惠企利民向未来”为主题的校园手抄报比赛活动,让税收理念和税收知识走向校园,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税务干部还向同学们介绍宣传了税务部门的绩效文化,鼓励同学们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在童心中种下“干多干好干出彩”的种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枫溪区税务局在办税服务厅大门口举办青少年税收绘画展,以青少年独特而富有想象力的视角诠释税收与生活、税收与环境息息相关等内容,一幅幅色彩鲜艳、童趣十足的绘画吸引了前来办税的纳税人驻足围观。活动现场还通过设立咨询摊位、派送宣传资料等形式,实时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密切关心的税费问题,面对面宣传与纳税人缴费人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减税降费政策和纳税服务新举措。
春风税务志愿行
饶平县税务局探索“志愿”+“税宣”服务新模式,以“饶税e”品牌为基础打造移动税务志愿者团队,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设置“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服务咨询站点,为纳税人缴费人解答税费疑惑、宣传税法知识。活动现场,税务干部通过亲身操作手机“粤税通”掌上小程序,介绍线上缴费的各个步骤,切实让纳税人缴费人了解到“非接触式”办税的便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原标题:
事关你的钱包!律师教你依法缴税
“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线上直播普法 剖析偷逃税现象
12月28日,本报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第679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为中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职工群体送上2023年度公益律师“税法知识年终总结”。
活动采取线上直播的普法形式,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明律师为大家授课。蔡明深入剖析明星、网络主播偷逃税现象,以及网络主播带货常见涉税风险和建议。此次直播活动特别开设了“依法诚信纳税互动问答环节”,蔡明就网友关心的税务问题与网友进行互动。
公益律师直播授课
合理“税收筹划”基于真实交易关系
近年来,明星、网络主播接连在税务问题上“翻车”,偷逃税款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蔡明从热点明星、主播偷逃税问题切入,迅速吸引了网友的关注,纷纷留言互动:“可以分析下,也让大家引以为戒”……
蔡明认为,根据税务部门的通报,网络主播主要通过将个人收入转换企业经营所得,分拆收入,利润分流来逃避税款。
蔡明认为,合理的“税收筹划”一定是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合理的商业逻辑,是能够向税务机关披露完整的真实信息并探讨税务处理合理性的交易方案。合理的税收筹划,并不能完全排除税务风险,因为对于同一交易事实,税务机关有可能持有与纳税人不同的税收政策解读和理解;但应当能排除偷税的认定。相反,若基于简单的信息不对称、隐匿资料等方面进行的“税务筹划”,则有被认定为偷税的可能性。简单来说,如网络主播设立主体核定征收只为开票,无工作人员、无实际经营业务、亦不承担经营风险,因交易的虚假,即使没有阴阳合同,偷税风险也难免。如网络主播设立主体,将团队费用等实质内容装入核定征收主体,但收入费用严重不匹配,且法律形式约定存在瑕疵,则可能认定为不合理的避税。
网络直播存涉税风险
那么网络直播有哪些常见的涉税风险?授课中,蔡明进行了细致地分析。
“第一是错误地认为个人直播带货不需要纳税。”蔡明解释,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主播作为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补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是直播平台管理不规范风险,比如:对网络主播取得的销售佣金等收入,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或者要求网络主播提供等额的“替票”才与之结算。直播平台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蔡明建议,对于利用税收洼地注册个独企业、合伙企业来进行筹划,一定要考虑以下两个问题:考虑实质性运营问题,“空壳”公司风险大;现在核定征收的管理越来越严格,要衡量地方政策与税收征管是否有冲突,衡量政策的可持续性。
具体到带货主播如何缴税?蔡明认为,这要分四种情况来分析。如果是以独立个人身份直播,平台和主播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此时,平台应该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同时主播需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如果是成立个人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通过平台直播,工作室一般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收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税负较低。同时,工作室还需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第三,与经纪公司签约通过平台直播,主播与直播平台没有直接关系,与经纪公司的关系取决于协议的形式。第四,作为平台的员工进行直播,主播与直播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形成雇佣关系,平台按照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次年主播应自行汇算清缴,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
年终奖怎么缴纳个税更划算?
一个半小时的授课,蔡明就明星、网络主播偷逃税进行了深入分析,不少网友纷纷表示受益匪浅。网友“风”告诉记者,“太实用了,我也在做直播创业,律师的授课可以让我们少走弯路,不在税务上出问题。”
结束了授课,蔡明就网友关心的税务问题与网友进行互动,记者发现,年终奖缴纳个税是网友留言最多的问题。
对此,蔡明解释,所谓年终奖,就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目前,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和“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这两种计税方式。发稿前,记者获悉,从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当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蔡明认为,单独计税还是合并计税更划算要因人而异,具体有三种情况:一是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负的,也就是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加起来都不如三险一金、免征额、专项附加扣除和允许的其他扣除等法定扣除多,直接选择合并计税;二是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之和不超过36000元,单独或合并是一样的;三是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之和超过36000元,这种情况下单独计税与合并计税孰优孰劣不确定,需要具体分析。
为了让网友们更好理解,蔡明举了个例子:小张2023年每月工资是1万元,每月个人缴纳“三险一金”1500元,2023年12月获得年终奖10万元,并入2023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小张2023年应缴纳个税11680元。(10000元*12个月-1500元*12个月-60000元+100000元)*10%-2520元。
普法小课堂
额外抽奖如何缴纳个税
问: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精神文明奖励需纳税吗
问:单位发放的精神文明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若单位发放的精神文明奖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讯补贴是否要缴纳个税
问:单位给出差人员发的交通费,是否并入当月工资交个税?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并入当月工资交个税?
答: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有关规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向公司报销,可不作个人所得征收个税。因此,关于交通补贴,若所在省市地方税局经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征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税;若所在省市地方税局未规定通讯费免征标准,单位发放此津贴的,应予以征收个税的。
个人收入能否转变成企业收入
问:个人收入,能否通过改变交易主体,而转换为企业收入呢?
答:可以,但应以真实交易为支撑。例如,个人提供培训可能是服务,但是加入公司作为雇员对外培训就应当是公司取得经营收入,个人获得工资薪金所得。事实上,这样的转变是以交易的风险、组织方式、营运模式为基础的改变。相反,如果加入交易链条的企业,仅仅是代理收款和开票的平台、无相应人员,不实际提供服务也不承担任何交易风险、责任,则不仅所得税上可能面临被认定为虚构交易而构成偷税的风险,该企业所得开具的发票也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法律风险。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有区别吗
问:如何区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
答: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内容来源:新法制报(文/图 首席记者方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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